一、借用外资发展经济的审计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赵永斌[1](2021)在《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文中提出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首先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双缺口”,发挥了经济增长“催化剂”的作用,然后通过产业关联产生投资带动和乘数效应,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此间,外资通过技术和管理溢出、出口促进、就业吸纳和竞争效应等机制,直接或间接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带来诸多效益。目前,中国已经从政策型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从重点区域开放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利用外资方面,进入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内陆地区引进外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对于支撑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作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中部省份,经济外向度较低,发展水平不高,如不加强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和经济开放度,势必造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中部“梗阻”。目前,山西省利用外资存在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逆全球化抬头、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引资竞争等因素,导致来晋投资流量有减少的风险;二是中国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区域异质性,使山西省在新时代利用外资面临“马太效应”;三是外商投资的资源型经济路径依赖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利用外资,提升综合效益,变“马太效应”为“后发优势”,成为山西省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撑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需要解答的重大命题。而解答此命题,必须首先梳理利用外资的变迁历程、总结规律、评价效益并剖析影响因素,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才能鉴往知来,解答上述命题。目前,全国层面对内陆资源型地区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的研究比较少,已有的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研究,也因缺乏对史实的把握而解释力不足。山西省作为内陆资源型地区,内陆区位特征和资源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在利用外资上具有独特的逻辑和规律。从这两个特征出发,研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变迁与效益问题,具有典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利用外资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阶段性主导因素等,将研究时段分为1978-1991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1992-2001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2002-2012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2013-2018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四个阶段。其次采用史料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对每个阶段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和规律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并剖析其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山西省当下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提出政策建议,以鉴未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如下:一、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较小,但呈现上升趋势,到现阶段已经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外商直接投资自2006年之后成为主要投资方式。港澳台资项目比例始终占有绝对优势;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投资份额先增后减,但高于全国水平。影响外资来源国别结构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危机、地缘经济等。在投资方式上,外商独资企业比例持续低于全国,营商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和资源型行业股权比例限制使然。外商投资行业上,入世之前以工业为主,入世后服务业逐步增加,工业内部“煤焦冶电”等传统领域投资比例经历了“增-减-增”的过程。外商投资区域上,省会太原引资居多,但投资区域协调性逐渐增加,开发区、综改区等渐成主要载体。二、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规律总结(1)资源禀赋是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独特条件,也是导致山西省引资特征、使用效益与全国不同的根源,直到现阶段,该条件仍是吸引外商来晋投资的主要因素。(2)内陆特征与资源型经济特征在引资主导地位上彼此制衡。内陆特征下,交通成本约束形成了高附加值、非运输成本敏感型引资偏好,而资源型经济发展形成了初级资源产品(低附加值、高运输成本)引资偏好。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后者在“资源诅咒”下取得引资主导地位,倾向于降低外资效益,需要政策予以引导和规制。(3)围绕资源型经济的两面(加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调整,是山西省利用外资40年政策变迁的主线,导致利用外资的出发点过度聚焦于资源型经济,而忽视其综合效益的释放。(4)外商选择何种方式在晋投资,是其竞争优势内部化成本和经营收益权衡的结果,也是反映山西省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5)资本增殖的本性决定了无论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盈利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借用外国贷款用途的盈利性不应被公益性完全覆盖。三、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总体上升,港澳台资的综合效益高于其他外资,主要是在创新和协调两方面具有优势,其他外资则在共享效益上更胜一筹。到现阶段,创新效益和绿色效益是利用外资亟待提升的两个方面。四、关于影响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因素分析(1)山西省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长度不足、创新吸收能力较低,不利于吸收外资的创新溢出;合资企业管理“国内化”降低了外资管理经验的溢出。(2)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焦冶电”等资源型、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降低了外资在晋的协调效益,而且这种降低是持续性的。(3)投资行业高碳化和低环境规制,降低外商投资的绿色效益。(4)资源型经济下,资源收益追逐型外资挤出外向型外资;汇率缺口消失下,创汇动机减弱,引进外资的外向度降低,影响外商投资的开放效益。(5)成本敏感型外资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可替代性强,且多投资于低附加值领域,在房地产过热推动土地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外资倾向于削减员工工资,从而降低了收入带动效益。上述因素也是山西省提升利用外资效益的切入点。最后,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梳理、规律总结和原因分析,结合当下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从6个方面提出了15条针对性、可行性较高的建议。这6个方面是:(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下,加大绿色外资的引进力度和规模。(2)在RCEP、CIA等新型区域投资贸易协定中,立足关键领域和对象开展精准招商引资。(3)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主动承接和引进相对先进和高效益的外资企业。(4)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的煤炭生产布局调整下,既要提升外商投资的协调性,又要在煤炭清洁生产、运输和加工领域发挥外资的绿色效益。(5)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提升外资的创新效益,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6)构建优质引资环境,重引增量更重稳存量,进一步释放既有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益。
魏德红[2](2020)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加速,质疑与批评投资仲裁的声音逐步高涨,投资仲裁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为解决危机,2017年11月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ISDS机制改革,两项建议成为焦点,一是抛弃投资仲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二是沿用投资仲裁,并为其构建上诉机制,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人类沿用多年的ISDS机制面临转型。投资仲裁遭遇危机是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设计于20世纪60年代的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随着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的崛起,投资仲裁成为ISDS机制的主流。进入21世纪以来,投资仲裁遭遇危机并逐步深化,表现为: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透过表象深入剖析,得出如下判断:学者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起源;面对制定投资实体规则的僵局,《华盛顿公约》选择“先程序后实体”的思路,造成了投资仲裁遭遇的问题持续增多,这是危机的形成;学者、政治人物凭借国内政治理论来评价与指责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深化。ISDS机制开启转型之路,是投资仲裁内外因素变化引起的。在投资仲裁的内部: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措施扩展到公共政策,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在投资仲裁的外部:外国投资者所面临政治风险的类型从征收与国有化风险转为政策风险,人权、环境、法治三因素影响力持续增强。进一步分析,ISDS机制转型是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主权价值从过度承诺回归国家主权,秩序价值由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安全价值从忽视经济安全转向保障经济安全。ISDS机制转型的两个选项,不仅来源于国际专题讨论中的建议案,更来源于欧盟、美国的国家实践。从2015年起,欧盟在新签订的国际经贸协议中,拒绝投资仲裁,以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2002年以后,美国在新签订的BIT、FTA中多约定将就设立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启动双边谈判,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作为司法型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是人类长期存在的设想。阿拉伯投资法院为此积累了经验,集中在两点,一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支持,二是《阿拉伯投资协定》的签订与执行。作为准司法型的选项,为投资仲裁构建上诉机制,这是以WTO上诉机构为参照系构建新机制。WTO上诉机构有着人员固定、规则一致、程序明确三个方面的优势。无论是司法型,还是准司法型,均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缺少多边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组织。两选项也存在着共同特征: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与对外交保护的限制,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集中在欧盟与经贸伙伴共同设立的双边投资法庭上。对于欧盟内部的投资仲裁,2018年3月,欧盟法院在对Achmea案的预先裁决中,肯定了欧盟法具有优先地位,否定了投资仲裁的适用。瑞典等国对此有不同意见。在欧盟外部,在与非欧盟成员国签订的经贸协议中,欧盟不再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以双边投资法庭替代之。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2019年4月,欧盟法院明确:双边投资法庭符合欧盟法,解决了比利时等国对双边投资法庭的疑问。虽然ISDS机制有所改变,但双边投资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和岔路口条款,运行仍要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对投资仲裁有制度传承。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取决于动力与障碍的博弈。ISDS机制转型的总趋势将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依据法律进化论,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这类似于达尔文进化论中对鸭嘴兽的描述。国际法的碎片化、人本化等理论为转型提供了动力,但国际投资法的现实无法满足构建新机制的条件:缺乏多边投资协定、没有专门的国际投资组织。此外,国际司法机关管辖权有限。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FDI流动方向与流动方式的改变,这些是推动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力。但国际社会缺乏构建新机制的政治共识,东道国珍视国家主权,担心“司法造法”、“寒蝉效应”、国家责任,而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基于对动力与障碍的对比分析,将投资仲裁全面抛弃的可能性不大,但ISDS机制将会呈现双边为主、更加多样的特征。由于缺乏政治共识,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然是理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100多个国家订立了BIT,分三个阶段逐步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截至2020年9月,我国(含港澳)居民、企业发起的投资仲裁案件共有10件,其中有4件涉及英美跨国企业凭借香港、澳门地位进行的国籍筹划。我国政府作为被告的投资仲裁案件为5件。在UNCTAD统计到全球投资仲裁案件数量突破1000件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与我国投资者遭遇的案件数量很少,但2015年以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的趋势应引起警惕。在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情况下,我国政府、我国投资者深受其害,要求ISDS机制转型的愿望强烈。主要原因有:第一,裁决的不一致困扰着我国投资者;第二,投资仲裁影响着我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第三,无论是绿地投资,还是跨国并购,投资仲裁均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权益。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专题讨论并提交支持设立上诉机制的建议案,在《中国—澳大利亚FTA》中约定将启动设立上诉机制的谈判;有内地商事仲裁管理机构可以受理投资仲裁案件,我国正在为完善投资仲裁的相关法律而努力。在ISDS机制转型中,中国有着独特的需求,一是需要融合双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二是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三是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为了在ISDS机制转型中维护国家利益,中国应坚持如下立场,一是遵循增量进化的总趋势,避免激烈变革;二是不支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避免中欧投资协定将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三是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双重身份问题。我国尤其要补上本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有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适当运用外交保护,第二,我国跨国企业应提前做好国籍筹划,第三,在BIT、FTA以及国家契约中为我国的投资仲裁机构设置选项。
石婧[3](2020)在《地方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研究 ——以Y市为例》文中提出政府外债属于国家主权贷款,主要包括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两大类。相较于其他融资形式,政府外债具有双边经济援助性质,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优惠贷款,具有利息低、周期长的特点。地处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的Y市,从1996年开始引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历经20余年,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为Y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初期的世行扶贫项目扩展到亚洲开发银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容性项目、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项目,资金量占社会经济建设中的比重虽整体降低,但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由此产生的衍生效应,使其成为政府融资模式中不可替代的部分。当前,Y市正处于深化改革关键时期,作为政府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和桥梁,如何更加有力地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为Y市带来经济发展动力,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精准扶贫等领域提质增效十分现实且重要。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通过举证Y市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的实例,阐述其管理基本情况和现状,对存在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Y市政府外债项目自引入以来一直走在全省前列,项目绩效评价等级高,世行、亚行专家对项目领域、项目操作性和示范性的认可度高,项目效益显着。但是其中出现的管理问题不可忽视,因市场变化导致的项目单位还贷能力下降,因前期准备不足造成项目申报成功率低,基层政府、项目单位申报积极性受挫等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外债项目的发展。究其原因还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的缺位,人员缺乏专业培训,项目申报、管理随意性强,对基层单位缺乏有效指导,对项目各个环节把控不严等等。如何引导和推动政府外债项目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分批次的开展,对Y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目前Y市政府正在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等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机遇,利用好政府外债项目平台,充分发挥其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政府应当转变管理思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实现资金高效利用,并结合基层县市区发展实际,着力推动项目落地成功率,并通过完善管理手段,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项目时间表和流程图,配合使用相应的政策工具,加强全过程管理,利用贷款资金招才引智,吸纳先进技术,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撬动社会资本和商业贷款投入,为Y市经济转型和绿色可持续发展带来活力。本文以Y市外债项目管理的实践为例开展实证研究,利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研究成果,通过访问调查、数据分析、内容分析,对地方政府外债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地方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现状,指出制约项目发展的瓶颈和困难,探索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及原因,提出优化建议,为地方政府外债项目发展扫除障碍,破解难题,推动地方政府外债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周莹[4](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刘刚[5](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李洋[6](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林锋[7](2019)在《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基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中国经济四十多年持续高速发展,大量国有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国家战略、资源等经济、安全领域发展中发挥着引领作用。随着十八大以后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要求的不断升级,原先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规范公司治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内部审计成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企业治理过程中的监督与服务的重要作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国家建设部分别于2002年、2004年先后颁布了《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允许委托特许经营的行业准则得以明确,有力推动了城市公用事业的改革,得到实质性的进展。在此背景下,公用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与挑战,摆在公用事业企业面前的难题集中在如何防范经营风险、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本文将福州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内部审计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存在的弊端与不足,就其成因制定了应对策略。不但能够有利于该企业完善自身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优化内部审计结构,同时还能够以侧面视角对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情况及不足进行深入揭示,并加深认知,对其提升内部治理能力、有效规避运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强蔷[8](2019)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绩效审计研究 ——以云南农村综合发展项目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国际金融组织在公共项目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巨大,在长久实践下发现,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建设,不仅可以缓解地方的财政压力,弥补国内投资不足,且借鉴国外成熟的绩效管理经验对贷款地区公共项目的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再基于目前习总书记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大力发展“三农”建设的环境下,研究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不像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项目那么广泛,经验没有那么成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不到位、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招投标不规范、甚至贪污腐败等问题逐渐凸显,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应发挥的作用,降低了贷款的利用率和还本付息偿还能力,也损毁了政府形象,所以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实施绩效审计非常必要。而我国的绩效审计开展较晚,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处于初步的状态,在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成果落实方面都存在很大欠缺,因此以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绩效审计为研究对象,丰富完善我国的绩效审计理论,进而来指导实际工作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政府绩效理论为理论基础,结合国内外学者对绩效审计的相关分析研究,借鉴前人的经验和方法,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的内涵、特点和程序进行了阐述,并以云南农村综合发展项目为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具体介绍和绩效审计情况的分析,提出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结合当前国际农发基金项目的普遍情况,发现审计过程中存在对绩效审计认识不足,不够重视;缺乏系统的绩效审计制度和评价标准;审计技术、方式落后;审计成果转化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普遍问题,本文认为应从强化绩效意识、明确绩效审计内容、确立制度标准、提升审计人员能力水平、通过媒体增强成果转化等措施,来优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绩效审计,使绩效审计发挥更大的价值。
谢锐勤[9](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班杰[10](2018)在《政府审计视角下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研究》文中认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是指借用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或社会发展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云南省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的主要渠道。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只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赢利公益性项目。所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实质上就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方面的问题不能由市场上的个体决策来解决,必须由政府来解决公共物品方面出现的问题。云南省审计机关作为政府公共部门,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政府审计工作,既是法定职责,也是国际金融组织、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委托代理关系的体现。从本质上来看,解决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政府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介绍了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概况、特殊的管理模式和项目实施及审计的现状。对正在审计的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SWOT分析,分析出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通过政府审计发现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成因,从政府审计的视角提出新时期下推进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发展的建议。
二、借用外资发展经济的审计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借用外资发展经济的审计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标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利用外资 |
1.2.2 利用外资效益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利用外资变迁的断代研究与本文的研究阶段划分 |
1.3.2 利用外资效益及机制研究 |
1.3.3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进展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基础与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一般理论解释 |
2.1.1 发展中国家(地区)利用外资的动因解释 |
2.1.2 外商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2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特性分析 |
2.2.1 内陆地区资源型省份利用外资动因解释 |
2.2.2 外商向内陆资源型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3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3.1 评价体系构建依据和思路 |
2.3.2 评价体系构建过程 |
2.3.3 评价体系权重设置和得分计算方法 |
2.4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预评价 |
2.4.1 综合效益预评价 |
2.4.2 综合效益预分解 |
第三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1991 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 |
3.1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3.1.1 国际环境:全球产业转移与后石油危机下的能源投资逻辑 |
3.1.2 国内环境:“双缺口”下的重点区域开放 |
3.1.3 省内环境:消除内陆区位劣势的投资硬环境建设加速 |
3.1.4 政策环境:超国民待遇引资规模导向与山西省的资源型产业产能培育倾向 |
3.2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2.1 主要历程:零星引资转向集中引资,随机引资转向能源重化工重点引资 |
3.2.2 总体情况:外资项目数和规模逐渐增大,投资行业快速拓展 |
3.2.3 阶段性问题:内陆劣势和营商环境短板导致引资规模小且资金到位率低 |
3.2.4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资绝对主导和美资占比较大 |
3.2.5 投资形式特征:高交易成本下的合资主导阶段 |
3.2.6 投资行业特征:以轻工业为主并逐渐向能源重化工倾斜 |
3.2.7 投资区域特征:省会太原“一家独大”和地市引资各具优势 |
3.3 1978-1991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3.1 变迁历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占主导地位 |
3.3.2 间接利用外资特征:政府主导的开发型引资,兼容公益性和盈利性 |
3.4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3.5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3.5.1 经济规模效益:对新增投资依赖较大且产出不稳定 |
3.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创新水平显着高于内资企业 |
3.5.3 协调效益:“煤焦冶电”四大部门投资比例趋增 |
3.5.4 绿色效益:外资企业碳生产率高于内资企业 |
3.5.5 开放效益:外向型外资企业引进偏少 |
3.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规模小但工资水平相对高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92-2001 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 |
4.1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环境:冷战结束、金融危机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国际资本流向 |
4.1.2 国内环境:改革开放政策稳定性确立与“双缺口”缓解 |
4.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和国企脱困外资需求量大 |
4.1.4 政策环境:投资规则向WTO并轨的主基调与山西省引资导向嬗变 |
4.2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4.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消彼长 |
4.2.3 投资形式特征:合资比例下降与合作比例上升 |
4.2.4 投资行业特征:投资行业趋向重型化 |
4.2.5 投资区域特征: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与开发区引资功能增强 |
4.3 1992-200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3.1 变迁历程:注重公益性但限制盈利性,引资面向公共产品和工业设备 |
4.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4.4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4.5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4.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
4.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的创新优势持续扩大 |
4.5.3 协调效益:产出协调性下降,投资继续向“煤焦冶电”集中 |
4.5.4 绿色效益:外资工业的绿色生产水平优势继续扩大 |
4.5.5 开放效益:对经济开放度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 |
4.5.6 共享效益:小规模就业吸纳,高水平工资示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02-2012 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 |
5.1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5.1.1 国际环境:利用外资全球竞争加剧与能源价格驱动的煤炭投资旺盛 |
5.1.2 国内环境:吸引外资优势转换和利用外资目标转变 |
5.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与资源型经济对外资的“排斥” |
5.1.4 政策环境:开放领域渐广、准入前国民待遇与山西省能源原材料引资导向 |
5.2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5.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长彼消 |
5.2.3 投资形式特征:各类投资方式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
5.2.4 投资行业特征:“煤焦冶电”项目偏多而服务业整体偏少 |
5.2.5 投资区域特征:区域协调性提升但开发区引资不稳定 |
5.3 2002-201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3.1 变迁历程:援助性国际贷款减少,投资性国际银行商业贷主导 |
5.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5.4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5.5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5.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 |
5.5.2 创新效益:外资创新水平总体较高但内部出现分化 |
5.5.3 协调效益:总体协调下,前期投资重型化导致本阶段产出协调度低 |
5.5.4 绿色效益:外资绿色生产水平继续优于内资但优势开始缩小 |
5.5.5 开放效益:外企在出口总额中的贡献增加但外企的外向度下降 |
5.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能力迅速提高但工资低于平均水平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13-2018 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 |
6.1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6.1.1 国际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引资竞争加剧 |
6.1.2 国内环境:经济新常态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 |
6.1.3 省内环境:资源型经济转型、营商环境修复和引资便利化条件打造 |
6.1.4 政策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建设与区域开放政策一致性提升 |
6.2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6.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既有外商增资和跨国公司国内转移成为重要来源 |
6.2.3 投资方式特征:独资比例提高但仍然较低 |
6.2.4 投资行业特征:资源型经济转型催生独特的行业引资结构 |
6.2.5 投资区域特征:开发区的引资载体功能增强推动外商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 |
6.3 2013-2018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3.1 变迁历程:投资性国际商业贷款主导与挖掘山西特色争取援助性贷款 |
6.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6.4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6.5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6.5.1 经济规模效益:港澳台资规模扩张推动外资整体规模提升 |
6.5.2 创新效益:内外资创新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
6.5.3 协调效益:产出相对协调但投资再次开始偏向“煤焦冶电” |
6.5.4 绿色效益:碳生产率保持稳定甚至略有降低 |
6.5.5 开放效益:外资企业的外向度和外贸贡献度同步上升 |
6.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保持稳定,收入带动效益有所好转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
7.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总结 |
7.2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反思 |
7.3 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荣誉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概念界定与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 |
一、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 |
(一)投资仲裁延续着商事仲裁的基本框架 |
(二)投资仲裁有着多机构与多规则的特征 |
(三)投资仲裁以商事仲裁程序解决公法争端 |
二、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主要表象 |
(一)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 |
(二)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 |
(三)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 |
三、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表象的剖析 |
(一)危机的起源: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 |
(二)危机的形成:“先程序后实体”思路带来问题增多 |
(三)危机的深化:依据国内政治理论评判投资仲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ISDS机制转型的原因:投资仲裁内外要素发生变化 |
一、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内部发展的要求 |
(一)投资仲裁的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 |
(二)投资仲裁的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扩展到公共政策 |
(三)投资仲裁的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 |
二、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外部变化使然 |
(一)外国投资者所面对政治风险的类型发生转换 |
(二)人权与环境因素对外国投资的影响力增强 |
(三)为国际机制增加法治因素的呼声持续增强 |
三、转型是ISDS机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 |
(一)主权价值的变迁:从过度的主权承诺转向回归国家主权 |
(二)秩序价值的变迁:从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 |
(三)安全价值的变迁:对国家经济安全从忽视转向重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ISDS机制转型的选项:多边投资法院VS上诉机制 |
一、转型的选项取决于司法性与契约性的互动关系 |
(一)增强司法性并降低契约性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 |
(二)增强司法性且尊重契约性的选项:构建上诉机制 |
二、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阿拉伯投资法院的经验与启示 |
(一)阿拉伯投资法院是ISDS机制区域化的探索 |
(二)阿拉伯投资法院是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选项之一 |
(三)阿拉伯投资法院作为ISDS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
三、构建上诉机制:WTO上诉机构的经验与启示 |
(一)WTO上诉机构是准司法属性的争端解决机构 |
(二)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的主要方面 |
(三)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所面临的挑战 |
四、转型两选项对投资仲裁的传承与发展 |
(一)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对外交保护的限制 |
(二)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 |
(三)发展:二者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以双边投资法庭为过渡 |
一、双边投资法庭是欧盟应对ISDS机制转型的抉择 |
(一)欧盟对内放弃投资仲裁是维护欧盟法的优先地位 |
(二)欧盟对外拒绝投资仲裁并积极推广双边投资法庭 |
(三)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 |
二、双边投资法庭相对于投资仲裁有着显着优势 |
(一)基础条约将国家规制权从理论推向实践 |
(二)双边投资法庭是符合欧盟法的ISDS机制 |
(三)双边投资法庭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 |
三、双边投资法庭的多项制度传承自投资仲裁 |
(一)法庭运行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 |
(二)法庭承袭了投资仲裁打击轻浮诉讼的两个程序 |
(三)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与岔路口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动力与障碍 |
一、国际法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理论动力 |
(一)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 |
(二)国际法碎片化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能量 |
(三)国际法人本化为ISDS机制转型指引方向 |
(四)全球行政法理论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新视野 |
二、国际经济秩序转型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现实动力 |
(一)宏观:国际经济秩序由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 |
(二)微观:FDI流动方向与形式的变迁要求变革ISDS机制 |
三、ISDS机制转型的表层障碍:构建新机制条件不足 |
(一)多边规则缺乏:国际投资法缺少多边协定 |
(二)专门组织缺乏:国际投资法缺乏专门的国际组织 |
(三)司法机关乏力:国际司法机关的管辖权有限 |
四、ISDS机制转型的深层次障碍:构建新机制缺少政治共识 |
(一)珍视主权:东道国对ISDS机制转型存在三个方面担心 |
(二)依靠政治: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 |
五、对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判断 |
(一)总趋势:转型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 |
(二)趋势之一:ISDS机制将不会全面抛弃投资仲裁 |
(三)趋势之二:ISDS机制将呈现双边为主与逐步多样化特征 |
(四)趋势之三: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是理想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ISDS机制转型:中国的立场与选择 |
一、中国参与ISDS机制的实践分析 |
(一)中国接受投资仲裁为ISDS机制的条约实践考察 |
(二)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实践 |
(三)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特征 |
二、中国推进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因分析 |
(一)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困扰着中国投资者 |
(二)投资仲裁影响着中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 |
(三)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绿地投资中的权益 |
(四)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跨国并购中的权益 |
三、中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 |
(一)多边:中国积极参加国际讨论并提交建议案 |
(二)双边:《中国—澳大利亚FTA》约定将启动谈判 |
(三)国内:中国有机构可受理投资仲裁案件 |
四、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独特需求 |
(一)需要融合两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 |
(二)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 |
(三)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 |
五、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应有立场 |
(一)应遵循ISDS机制转型是增量进化的趋势 |
(二)应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双重身份问题 |
(三)应补齐我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地方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研究 ——以Y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Y市外债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
1.1 Y市外债项目总体情况 |
1.2 Y市外债项目的效益情况 |
1.2.1 经济效益 |
1.2.2 社会效益 |
1.2.3 生态效益 |
1.2.4 带动效应 |
1.2.5 规模效应 |
1.3 Y市外债项目面临的现状 |
1.3.1 项目申报成功率低 |
1.3.2 项目申报数量减少、规模降低 |
1.4 Y市外债项目的管理经验 |
1.4.1 管理机构和职能 |
1.4.2 项目规划管理 |
1.4.3 项目资金管理 |
1.4.4 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
1.4.5 项目风险管理 |
第二章 Y市政府外债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2.1 项目申报阶段前期准备工作不足 |
2.1.1 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不畅,影响项目进展 |
2.1.2 前期考察调研不够,项目经不起审核检验 |
2.1.3 主动申报意愿不强,不能主动开发和对接新项目 |
2.2 项目实施阶段综合管理水平低 |
2.2.1 项目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拖延了项目进度 |
2.2.2 管理制度执行不彻底,对项目缺乏有效监督 |
2.2.3 资产管理能力不佳,概算与实际脱节 |
2.3 项目还款阶段存在债务风险 |
2.3.1 偿债意识欠缺,忽视了项目经济效益 |
2.3.2 应对措施不足,债务出现外欠转内欠 |
2.3.3 面对其他风险缺乏有效的应对办法 |
第三章 完善Y市政府外债项目管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
3.1 加强项目立项环节管理,注重项目质量 |
3.1.1 改变“自下而上”为主的申报模式 |
3.1.2 合理控制外债投向 |
3.1.3 注重立项考察和可行性研究 |
3.2 坚持正向激励引导,推动项目积极开展 |
3.3 建立高效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
3.4 采用全过程管理模式,创建新型管理体制 |
3.5 强化外债项目管理手段,提高项目综合管理能力 |
3.6 强化风险控制机制,将还款责任落到实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基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选题意义 |
第三节 分析方法与思路 |
第二章 内部审计在我国发展概述 |
第一节 内部审计相关理论发展概述 |
第二节 我国内部审计发展概述 |
第三节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状况 |
第三章 福州水务内部审计工作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福州水务基本情况 |
第二节 福州水务内部审计工作现状 |
第三节 福州水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福州水务内部审计问题的解决思路及措施 |
第一节 基本思路与原则 |
第二节 具体措施 |
第五章 加强国有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
第一节 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的特点 |
第二节 加强国有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
第六章 结论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福州水务2017年内部申请实施情况汇总表 |
附录3 审计流程 |
致谢 |
(8)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绩效审计研究 ——以云南农村综合发展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 |
1.3.2 国内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基础理论 |
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政府绩效(3E)理论 |
第3章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绩效审计 |
3.1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绩效审计的现状及特点 |
3.2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绩效审计的程序 |
第4章 案例分析:云南农村综合发展项目 |
4.1 背景 |
4.2 项目概述 |
4.3 绩效审计情况分析 |
4.3.1 绩效审计的主体和对象 |
4.3.2 绩效审计的目标和标准 |
4.3.3 绩效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
4.3.4 项目绩效审计结果 |
4.4 绩效审计评价 |
4.4.1 经济效益 |
4.4.2 社会效益 |
4.4.3 环境效益 |
第5章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绩效审计中的问题 |
5.1 审计人员对绩效审计认识不足 |
5.2 缺乏系统的绩效审计制度和评价标准 |
5.3 审计达不到预期要求 |
5.4 审计成果转化利用不足 |
第6章 完善国外贷款项目绩效审计的对策 |
6.1 打破传统思维模式,强化绩效审计意识 |
6.2 明确国外贷款项目绩效审计主要内容,紧抓审计重点 |
6.3 优化绩效审计准则,建立非标准化评价体系 |
6.4 加强绩效审计项目的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
6.5 重视审计成果转化利用,放大绩效审计成果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政府审计视角下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方法 |
1. 文献查阅法 |
2. 归纳分析法 |
3. SWOT分析法 |
(四) 研究现状综述 |
(五) 研究理论基础 |
1. 公共产品理论 |
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及对项目进行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 |
(六) 研究内容 |
二、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实施及审计情况简介 |
(一)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概况 |
1.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概念 |
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特点 |
3.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类型 |
4.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特殊的管理模式 |
(二) 国际金融组织在云南省业务发展趋势 |
(三) 正在审计的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现状 |
三、政府审计视角下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发展的SWOT分析 |
(一) 优势 |
1. 云南省区域定位优势 |
2. 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 |
3.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向边疆贫困省份倾斜 |
(二) 劣势 |
1. 项目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 |
2. 项目立项决策缺乏科学论证 |
3. 项目配套资金政策脱离实际 |
4. 项目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现象严重 |
(三) 机遇 |
1. 促进实现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目标 |
2. 促进建立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责任追究机制 |
3. 促进加强项目债务还贷管理 |
4. 促进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决策管理 |
(四) 挑战 |
1.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战略面临新情况 |
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模投向面临新情况 |
3. 新兴国际金融组织建设与运营面临新情况 |
(五) 小结 |
四、政府审计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实施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政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1. 项目实施机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不规范 |
2. 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 |
3. 项目提款报账进度慢 |
4. 项目国内配套资金到位缓慢 |
5. 项目合同管理不善 |
6. 项目实施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
7. 招投标管理不合规 |
8. 其它问题 |
(二)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政府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处理处罚力度不到位 |
2. 评价机制不健全 |
3. 法规体系不完善 |
4. 资金筹措渠道不完备 |
5. 项目机构人员不稳定 |
五、推进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发展的审计建议 |
(一) 完善问责机制 |
(二) 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 |
(三) 完善法规体系 |
(四) 拓宽渠道资金筹措 |
(五) 创新用人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借用外资发展经济的审计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D]. 赵永斌. 山西大学, 2021(02)
- [2]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D]. 魏德红. 吉林大学, 2020(03)
- [3]地方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研究 ——以Y市为例[D]. 石婧. 山西大学, 2020(01)
- [4]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5]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6]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7]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基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例研究[D]. 林锋. 厦门大学, 2019(02)
- [8]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绩效审计研究 ——以云南农村综合发展项目为例[D]. 强蔷. 云南大学, 2019(03)
- [9]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政府审计视角下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研究[D]. 班杰. 云南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