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速裁的案件范围调研报告

适用速裁的案件范围调研报告

问:简述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1. 答:法律主观:
    简易仲裁程序是相对于普通仲裁程序而言的,是对普通仲裁程序某些程序的简化。但应当明确,让核码这种简化主要表现在某些程序的灵活处理和有关期限上的缩短。而在仲裁程序的必经阶段、仲裁庭的权利义务上则不能简化。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敢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审理。具体说坦哪,它适用于两类案件:1、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2、争议金额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接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在氏启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1. 答:法律分析: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 、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卜拆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伍缺适用速裁程序。
    《关于适用腔弊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二条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
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范围
  1. 答:法律分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罩隐隐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携棚失辨认物厅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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