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HO促进热带疾病和肺结核的新药研发(论文文献综述)
周箐[1](2021)在《公共研究资源分配中的公正问题——以被忽视的热带疾病(NTDs)研究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公共研究资源的分配以社会总体福利作为标准。这种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分配标准,导致发生于特定群体的类如被忽视的热带疾病(NTDs)的某些疾病并没有获得足够的公共研究经费。这些严重的疾病及其研究被长期忽视,产生社会公正问题。因此,公共研究经费的分配应充分考虑群体之间的分配,以罗尔斯的公正原则来衡量分配的标准。
胡成莲[2](2021)在《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与协调》文中研究指明
张敏[3](2020)在《论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衡平》文中研究指明获得药品是保证合理治疗疾病的关键,如何提高获得药品的机会一直阻挡在广大发展中国家面前,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难题。专利权是申请和垄断的权利,而药品专利是维持企业长期发展趋势和经营的重要手段。专利权强制许可是专利授权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旨在防止权利人滥用专利权,平衡权利人与集体利益。在《多哈宣言》中,进出口贸易机构明确表示,进出口贸易机构组员有权获得药物专利的强制许可,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获得药物的能力得到提高,除其他外,还包括通过政治手段和非法手段。在面临艾滋病、疟疾、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危机时,《多哈宣言》也强调了成员国的重要性,就会出现药品专利申请的紧急状况。当前我国艾滋病的治疗现状不容乐观,一、二线抗病毒药物的供应也比较困难。我国正积极开展抗艾滋病药物产品的研发、升级及销售。另外,我国现阶段实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也是提高仿制药获取率的一个环节,但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困难。本论文对国际条约、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规章制度的现况开展了科学研究和剖析。首先,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结构的一部分,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予专利权,以维护作者个人的收益。但在向公共利益输送的同时,专利制度中的强制许可也慢慢出现并发展起来。本文结合参考文献和法律着作,对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的起源、发展历史及适用范围进行了回顾与整理。其次,针对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新发突发传染病的防控形势严峻,立足于相关法律及强制性以及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现况,结合实际案例,剖析和讨论该状况再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上存在的不足。第三,充分考虑国际贸易摩擦等难题,对于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各国都比较谨慎,本文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紧急情况或集体利益层面的不同心态和强制许可的工作经验进行了比较、剖析和借鉴。文末深入探讨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立法和制度层面的改进,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申请、操作和监督等具体实施环节提出了建议。本文通过借鉴经典案例和工作经验,剖析当前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对改善我国药品可获得性的现实意义,明确提出我国可以在多个方面完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防止未来因法律问题而引发更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健康危机。
詹启智,赵国利[4](2019)在《医药专利保护与公众健康冲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人们创造出来的特定智力成果的法律制度,它在促进科技发展、文化繁荣、人类文明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世纪末以来,在100多年时间里,西方国家先后推动并建立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TRIPs协议》等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并且从中受益颇多。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是1995年生效的《TRIPs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发达国家的创新,知识产权背后隐藏的巨大利益(包括竞争优势),对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抢占国际市场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高可欣[5](2019)在《2017全球结核病报告的英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认为本翻译实践报告是笔者基于参加2017全球结核病报告翻译项目所撰写,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翻译过程中遇到的词汇、句子的翻译难点及恰当的处理办法进行总结和反思。翻译过程中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词汇层面,例如:缩写词、专业术语、一词多义的准确翻译,采用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参考平行文本、相关的医学文献、查阅词典以及采取加注法进行翻译;二是句子层面,例如:被动句、复杂长句的恰当翻译,采取的主要方法是根据不同的句子结构采用不同的翻译方法。例如:语态转化法、语序调整法、拆分法,力求克服翻译难点,忠实、准确地翻译原文。
迪恩·贝克,阿尔琼·佳亚德福,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周建军,施蒙[6](2019)在《创新、知识产权与发展:面向21世纪的改良战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创建于20世纪并左右当今发达产业国家增长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在治理全球经济活动时愈加乏力。自采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来,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条款愈加不能契合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并且过分服务于发达国家的公司利益。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设计变得越来越不合理,导致了对创新的压制、对创新方向的扭曲、创新所带来的福利的减少。专利丛林、专利流氓和专利常青化等相关问题已有大量记载。知识公地在减少,甚至公共资助和推动的创新成果也被私有化了,因此降低了平等和效率。知识产权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做出重大调整。发展中国家的总体政策应倾向于较少的知识产权限制,而不应是现在这样较多的知识产权限制。
刘江笛[7](2018)在《跨国制药公司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作用》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公共卫生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跨境因素的影响,各国政府的卫生治理能力越来越暴露出局限性,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应运而生——国际关系中各个层次的行为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共同参与治理全球卫生问题。全球公共卫生问题与贸易等相关政策领域日益融合,跨国制药公司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医药资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成效。然而由于跨国制药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利益相关者模型”和“企业社会责任说”的矛盾统一体,其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作用也表现出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在WTO关于知识产权的谈判中保护药品专利权,向发展中国家施压,阻碍了发展中国家获取治疗常见疾病的基本药品;另一方面,跨国制药公司与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等结成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发展中国家开展一系列公共卫生援助项目。综合分析导致上述两方面作用的原因:首先,药品的特殊性使得跨国制药公司在医药市场占据垄断地位,导致药品供需不平衡;其次,公共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决定了其行为主体与行为结果产生利益分离,跨国制药公司要承担起“企业公民”身份,在谋取利润的同时也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满足社会期待,加上各国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国际规则的限制,跨国制药公司必须履行其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义务。因此,国际社会,尤其是正式的多边国际机制,在与跨国制药公司展开合作时,更应注重优势互补,与各行为体形成稳定的多边合作伙伴关系。
袁林[8](2017)在《美国药品审评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药品审评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热点问题,其核心是解决药品审评延迟,审评效率不高的问题。药品审评制度改革研究涉及审评理念、审评体制、审评机制、审评程序的优化和完善等许多领域。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和统计研究方法,从中美两国药品审评机构的组织机构、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新药审评程序,新药审评的加速程序,药品审评采用的机制设计,以及药品审评依据的政策文件等诸多角度,对美国药品审评的体制、机制进行全景式的描绘,从而为我国的药品审评审批改革提供借鉴。中美两国在审评机构设置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美国FDA的药品审评机构集中设置,审评机构与检查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具有良好的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与药品审评相关的主要机构是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监管事办公室和咨询委员会。前两个中心分别承担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审评任务,监管事务办公室负责与药品审评相关的检查,咨询委员会为药品审评提供意见和建议。根据《处方药使用者付费法》,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向申请药品和生物制品上市的公司收取使用者费用。当前,使用者费用已经成为药品审评程序的主要资金来源,而《处方药使用者付费法》已基本实现了它的目标,即加速药品研发,缩短药品审评时间。中美两国在药品审评程序设计上也存在差异,我国在提交前活动、立卷审查、审评决定、审评时限等方面与美国存在一定差距。FDA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的新药申请和新生物制品申请审评程序包括6个步骤:提交前活动、提交、计划审评、进行审评、作出正式决定和决定后反馈。申请人与审评部门可能举行提交前会议,提交的申请由监管项目经理进行合规审查,由学科团队主管建立审评团队。在申请通过立卷审评后,举行计划会议,确定审评时间表。审评部门实施监管和科学审评,整合所有审评活动的结果以及解决现有问题的计划。就申请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监管决定,向审评团队提供反馈,并获得申请人反馈。中美两国在药品加速程序设计上也存在差异,我国的药品加速通道区分性差。美国药品审评的加速程序包括:快速路径、突破性治疗、加速许可和优先审评。这些程序均适用于治疗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的药物。在研究用新药申请阶段,如果证实某药物有可能满足尚未满足的医疗需要,可能适用快速路径;如果有初步的临床证据证明,1个或多个重要临床终点上,某药物可能证实与现有治疗相比实现实质性改善,则可能被认定为突破性治疗药物。在新药申请阶段,如果证实某药物在用于支持许可的替代终点或中间临床终点,疗效很可能合理预示着临床利益,可能适用加速许可;如果证实某药物有可能实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重大改善,可能适用优先审评。中美两国在审评机制设计上也存在一定差异,我国的专家咨询、沟通交流和争议解决机制稍显不足。美国药品审评采用的机制设计主要包括:专家咨询、沟通交流、审评机构内部的争议解决机制、审评机构外部的争议解决程序。专家咨询以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形式,提供独立的科学意见,提高审评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沟通交流以信息要求、函、正式会议、审评状态更新等形式,提高审评活动的效率,提高监管决定的可接受性。平等发言、管理链条中的科学/监管争议解决、不同专业意见以及局科学争议解决程序,这些内部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员工的不同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考虑,确保所有有效的科学争议得到充分和公开的审查。在外部的正式争议解决程序中,申诉可以沿管理链条逐级提交,这使得申办者与FDA之间的争议得到快速解决。中美两国在药品审评制度法规文件建立方面也存在差异。美国药品审评依据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规章、指南文件、政策和程序手册、标准操作规程。规章用于细化某种法定制度的具体事项。指南文件用于解释FDA或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的政策和程序。政策和程序手册为审评员和相关员工如何开展日常工作提供导引。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指向单个办公室内部运行的具体细节。这些政策文件确保药品审评活动的一致性、可预期性和透明度。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认为,在我国的药品审评改革中,应调整和优化药品审评部门的组织架构和科室设置,强化审评中心内部的支持部门,推动药品审评理念的变革,提升药品审评的资源配置,恪守审评时限的要求,改善审评绩效。应细化关于加速程序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拓展加速程序的适用范围,加强审评机构对适用加速程序的药品研发项目的指导。应改良专家咨询、沟通交流、内部争议解决、外部争议解决等机制设计,构建完备的药品审评政策文件体系,并确保这些文件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
景明浩[9](2016)在《药品获取与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多维进路》文中研究说明传染性疾病引发的公共健康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在艾滋病、疟疾、结核病等传统传染性疾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等新发传染性疾病的肆虐进一步威胁着本就羸弱的全球公共卫生体系。传染病患者无能力获取治疗药品是公共健康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抑制的主要原因,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尤为普遍。药品专利保护制度在促进医药技术创新的同时,因授予专利权人市场垄断权利而导致专利药品价格昂贵,这进一步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药品获取能力,从而对公共健康保护造成负面影响。公共健康问题的全球属性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确认,这需要在国际层面建立全球保护机制加以应对。公共健康问题不仅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更是一个多维问题。公共健康问题的应对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这种机制不是自上而下的权力规制,而是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及各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其最终目的是通过调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公共健康保护方面达成一致并展开持续合作。这种机制不仅涵盖正式的规则和制度,还包括公私伙伴关系和私私合作关系等非正式的合作模式。政府间国际组织、主权国家、非政府组织及医药企业集团是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的主体和主要力量,这些主体将共同构建多维度的保护体系。多元主体在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广泛参与决定了适用传统的政府权威规制模式并不可行,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在国际、国家及民间三个进路同时展开是更为可行的方法。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的国际进路强调相关国际组织之间展开密切合作。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公共卫生、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产生不同程度的交叉。除世界卫生组织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也分别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公共健康保护的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通过的《发展议程》中提出多项建议以应对公共健康问题,世界贸易组织通过的《多哈宣言》确认了TRIPS协定应作为国际社会的广泛举措来解决公共健康问题。然而,由于国际法律文件的软法性质及不同国际组织的职责所限,三大国际组织在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各自为战效果并不显着。三大国际组织秘书处于2013年联合发布的《促进医药技术和创新的应用》研究报告为公共健康国际层面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研究报告确认了三大国际组织在未来发展中应秉持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及协同合作原则,以共同应对公共健康问题。研究报告同时指出,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合作不仅限于上述三大国际组织,并呼吁其他相关政府间国际组织、主权国家、非政府组织及医药公司等多元主体展开更广泛合作,以共同应对公共健康问题及发展中国家的药品获取问题,形成多维度的公共健康全球保护体系。TRIPS协定要求成员方对医药产品提供专利保护,这抑制了发展中国家药品获取能力的提升及仿制药产业的发展。同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通过双边体制或多边体制在全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TRIPS-Plus条款,试图在WTO体制外建立药品专利保护的更高标准,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保护无疑是致命打击。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正式签署,更是标志着发达国家所倡导的高标准药品专利保护全球战略向前迈了一大步。面对国际社会与发达国家的双重压力,印度的药品专利立法及司法实践为公共健康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值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借鉴。TRIPS协定在设定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灵活性条款供成员方自主选择,以应对公共健康问题。印度《专利法》在修订过程中以公共健康保护为原则、充分利用TRIPS灵活性条款、限制药品专利权滥用,抑制了药品专利制度对公共健康保护的负面作用。印度专利法的公共健康保护取向已在司法审判实务中有所显现,印度高等法院审理的“索拉非尼强制许可案”与“格列卫专利长青案”正是对其意旨的有力诠释。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极有可能演变为全球公共健康危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应对,发达国家自然不能独善其身。依据国家相互依赖理论,发达国家不仅是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问题应对的利益相关者,而且还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促进负有道义责任。这就要求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并落实政治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并展开合作共同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在民间进路层面,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上促进公共健康保护的主要力量,其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其在公共健康领域能够作出更多贡献。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努力形式多样,如影响国际组织政策制定、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跨国公司提出的医药专利制度挑战、协调多元主体在公共健康保护领域展开合作。尤其重要的是,相关非政府组织一直在探索医药技术创新和基本药品获取的新方法,无国界医生组织和国际知识生态组织倡导的专利共享机制已在艾滋病治疗方面展现效果,并大幅降低了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销售价格,这一合作机制有望在其他疾病治疗方面有效展开。在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下,非政府组织作为重要主体,应更多参与、影响国际公共卫生谈判,发挥其协调作用,促进公共健康的全球保护。
田冬霞[10](2016)在《对跨国人体研究剥削议题的伦理审视》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人体研究全球化的勃兴,跨国人体研究中发展中国家人类受试者遭受滥用与剥削的隐忧引发社会关切。跨国人体研究具有三个特殊性:其一,跨国人体研究不一定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健康需要及优先性设定;其二,风险完全由发展中国家人类受试者承担;其三,研发成功产品可及性存在不确定性。基于发展中国家缺乏完备的人体研究法规及有效的伦理审查机制,引发了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医疗照顾之双重标准、知情同意实效性之质疑以及试验的公平受益等涉及剥削议题之持续二十多年的激战与论辩。当代北美生命伦理学者对于跨国人体研究剥削议题的探讨成果较为丰硕,本研究首先重点解读了其中五位重要代表人物的剥削观及立场。艾伦?沃特海默在粗略的剥削定义基础上,依据被剥削者是否受益区分伤害性剥削与互利性剥削;依据被剥削者同意与否划分同意式剥削与非同意式剥削,其认为应当禁止伤害性、非同意式剥削;然而,当跨国人体研究属于同意互利式剥削应得到允许。安吉拉?巴兰廷则对艾伦的结论进行限制,提供了一个以评估剥削强度的互利式交易分析框架,旨在探讨减少而非完全消除互利性交易中的剥削。詹妮弗?霍金斯基于批驳研究者义务之医学模型,认为研究者没有为受试者提供最佳医疗照顾的义务,仅具有一个好撒马利亚人之不完全义务。当未履行该义务时,构成了一种非伤害性剥削。安德鲁?西格尔基于康德主义,认为跨国人体研究存在三种剥削形式,其一,涉及破坏或干扰人类理性能力的剥削,即知情同意有效性相关的剥削;其二,对人格尊严贬损式剥削,通常源自于试验申办者与试验受试者之间贫富差距与权力上的不平等;其三,涉及到侵犯行善义务的剥削。第三种剥削是跨国人体研究中最为普遍的剥削形式,侵犯行善义务存在两种道德错误:剥削与冷漠。剥削表现为A对B的基本需要漠不关心的同时,利用B的不利处境进行交易并从中受益。有些跨国人体研究不仅对东道国民众紧迫健康需要无动于衷而且获益于这种不利处境时构成剥削。有些跨国人体研究虽未构成剥削但却冷漠对待东道国民众紧迫的健康需要。露丝?麦克林基于脆弱性的剥削观,对跨国人体研究中可能涉及剥削的五种代表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强调了在预防、减少和避免剥削中,发展中国家的自主能动性的作用。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对北美学者观点的优势与限度进行了总体评判,虽然北美学者皆持非马克思主义的剥削观与程度不一的可允许剥削立场,其中最为极端的是沃特海默的立场。北美学者观点的根本缺陷在于聚焦微观分析,限于交换领域与交换正义等。本研究提出马克思式可允许剥削观:基于当前发展中国家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在全面慎思考量下,允许为了公民更为重要的人权利益、满足国家健康需要的自愿互利式剥削。然而,解放全人类,追求人类全面自由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有着强大的批判精神与进取精神,消除剥削是必然目标。针对这一议题,本研究分析了北美学者们应对跨国人体研究剥削的解决思路及策略。伊曼纽尔等驳斥了合理可及性要求,诉诸宽泛利益观与发展中国家自主权,提出公平利益框架(公平利益、合作伙伴关系与透明性三原则);约翰?兰登教授则在对公平利益框架的精辟驳斥下,提出人类发展路径;安吉拉?巴兰廷重视与关切发展中国家贫困群体的基本需要,提出最大最小化原则与国际人体研究税的策略;涛慕思?博格基于全球正义理论的高度提出远见卓识的创新策略——健康影响力基金。这些见解启发我们,对于跨国人体研究伦理争论本质是全球秩序不公正所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健康不平等的又一体现,需要寻求全球正义理论的指导。最后,从治理的视角出发,阐明跨国人体研究治理与全球健康治理的内在联系,指出跨国人体研究治理的目标——跨国人体研究应当为全人类健康服务,而非仅为世界上少数发达国家及其富裕公民健康服务。以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的良性互动之实践路径,迈向更为公平公正的跨国人体研究。
二、WHO促进热带疾病和肺结核的新药研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HO促进热带疾病和肺结核的新药研发(论文提纲范文)
(1)公共研究资源分配中的公正问题——以被忽视的热带疾病(NTDs)研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被忽视的热带疾病(NTDs) |
1.被忽视的热带疾病(NTDs)的特点 |
2.被忽视的热带疾病(NTDs)的分布 |
3.被忽视的热带疾病(NTDs)的危害 |
二、被忽视的热带疾病(NTDs)与被忽视的研究及公共研究资助 |
1.NTDs的药品研发状况 |
2.NTDs的医学研究状况 |
3.对NDs研发的公共资助 |
三、 被忽视的研究产生的原因——公共研究经费的分配标准 |
四、公共研究经费的分配标准与公正问题 |
1.疾病负担作为分配标准的伦理基础 |
2.公正分配的罗尔斯原则 |
结 语 |
(3)论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衡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基础理论概述 |
(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
1、药品专利的概念 |
2、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特征 |
(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与专利保护 |
(三)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实施的背景 |
1、基于药品市场规模的分析 |
2、基于药品市场结构的分析 |
3、基于药品市场消费需求的分析 |
4、基于药品专利申请情况的分析 |
二.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可破除药品专利企业的利益垄断 |
(二)有助于紧急状态下公共健康权的保障 |
1、药品专利权的私权属性与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冲突 |
2、如何界定公共健康权的紧迫性可以实施强制许可制度 |
三、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条件 |
(一)法律授权 |
1、申请人具备实施条件的认定 |
2、事先协商合理条件和合理期间的认定 |
(二)紧急状态 |
1、紧急状态下实施强制许可的要件 |
2、紧急状态的应用条件 |
(三)公共利益 |
1、符合公共利益的要件 |
2、为了公共利益的应用情形 |
四、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现状 |
(一)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现状 |
五、全球视角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一)国际组织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践情况及其启示 |
1、美国对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保守态度 |
2、加拿大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发展作出的贡献 |
(三)发展中国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1.典型案例描述及分析--印度仿制药 |
2、巴西药品专利保护现状(巴西药品专利保护现状管理法与专利法之间的不同价值冲突) |
(四)不同国家视角下对待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对比 |
六、完善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思考 |
(一)药品专利与社会公共效益的选择 |
(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之路 |
1、从政策方面进行完善和思考 |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医药专利保护与公众健康冲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医药专利保护与公众健康权的冲突 |
医药专利保护概述 |
1.医药专利起源 |
2.医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 |
全球公共健康问题 |
医药专利保护和公众健康之冲突 |
《TRIPs协议》对医药专利与公众健康冲突的协调 |
《TRIPs协议》关于医药专利的规范 |
保障公共健康的努力——《多哈宣言》 |
《总理事会决议》和《TRIPs协议》的修订 |
国际社会应对医药专利保护与公众健康冲突的途径 |
运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 |
实施医药专利强制许可 |
利用医药的平行进口 |
使用“Bolar例外例外”条款 |
推动《TRIPs协议协议》修订 |
规范医药价格 |
技术转让与技术援助 |
我国协调医药专利保护与公众健康冲突的对策 |
我国公共健康概况 |
我国医药专利保护的现状 |
我国处理医药专利保护与公众健康冲突的措施 |
结语 |
(5)2017全球结核病报告的英汉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二章 项目描述 |
2.1 项目背景 |
2.2 项目要求 |
2.3 项目文本特征 |
第三章 翻译项目过程 |
3.1 译前准备 |
3.1.1 搜寻平行文本 |
3.1.2 制定术语表 |
3.2 翻译过程 |
3.2.1 翻译计划制定 |
3.2.2 翻译工具的选择 |
3.3 译后事项 |
3.3.1 自我审校 |
3.3.2 公司审校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4.1 医学报告文本的词汇特点 |
4.1.1 多专业缩写词 |
4.1.2 多专业术语 |
4.1.3 多一词多义 |
4.2 医学报告文本的句法特点 |
4.2.1 多被动句 |
4.2.2 多复杂长句 |
4.3 医学报告文本的词汇汉译方法 |
4.3.1 专业缩写词的汉译方法 |
4.3.2 专业术语的汉译方法 |
4.3.3 一词多义的汉译方法 |
4.4 医学报告文本的句法汉译方法 |
4.4.1 被动句的汉译方法 |
4.4.2 复杂长句的汉译方法 |
第五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术语表) |
附录二 (原文及译文) |
附录三 (平行文本) |
(6)创新、知识产权与发展:面向21世纪的改良战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逻辑和替代方案 |
(一) 资助机制的优缺点 |
1. 直接资助———集中机制 |
2. 直接资助———分散机制 |
3. 专利奖励资助———集中机制 |
4. 专利奖励资助———分散机制 |
(二) 规则和设计 |
(三) 各种支持机制的结合 |
(四) 简要回顾 |
三知识产权和发展中国家 |
四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现有弊端 |
五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和社会福利 |
(一) 农业 |
(二) 气候变化 |
(三) 教育 |
六全球知识产权制度及其对发展的影响 |
(一) 利用现行制度的既有灵活性 |
(二) 利用既有的本国专利法阻止弱专利并尽可能挑战专利 |
(三) 推动替代性机制 |
(四) 推动补偿责任制 (compensatory liability regimes) |
(五) 推动知识公地的发展 |
(六) 限制将关键创新作为专利 |
(七) 保持“公共资助型创新”的公共属性 |
七结论 |
(7)跨国制药公司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跨国制药公司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概况 |
第一节 全球公共卫生治理 |
一、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概念 |
二、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特点 |
三、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转型 |
第二节 跨国制药公司的经营模式 |
一、品牌开发商 |
二、仿制药竞争者 |
三、生物科技与研发公司 |
第三节 跨国制药公司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历史 |
一、成立贸易联盟参与公共卫生治理 |
二、参与一战和二战 |
三、注重专利保护,引发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 |
第二章 跨国制药公司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阻碍基本药物的获得 |
一、专利保护,阻碍“强制许可”的执行 |
二、“10/90 差距” |
第二节 结成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
第三章 跨国制药公司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药品的特殊性 |
第二节 跨国制药公司的“企业公民”身份 |
一、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经济组织 |
二、满足群体期待的社会角色 |
第三节 外部压力 |
一、政府施压 |
二、公民社会组织 |
三、国际规则的限制 |
第四章 跨国制药公司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跨国制药公司和南非政府的抗逆转录病毒药品价格谈判 |
一、《南非药品法案》的修正 |
二、医药生产商协会(PMA)的法律诉讼 |
三、医药生产商协会(PMA)在法庭外的反击措施 |
四、TAC的加入促成案件的解决 |
第二节 美国默克公司合作开展卫生援助项目 |
一、合作初期的分歧 |
二、合作建立药品分配机制 |
三、项目成果 |
第五章 关于跨国制药公司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思考 |
第一节 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发展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8)美国药品审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我国药品审评制度现状和问题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以往研究综述 |
1.2.1 美国药品审评体制的研究 |
1.2.2 美国药品审评程序的研究 |
1.2.3 美国药品审评机制的研究 |
1.2.4 美国药品审评法规体系的研究 |
1.2.5 美国药品审评绩效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 |
1.4.3 统计分析方法 |
第2章 美国药品审评体制 |
2.1 FDA的组织架构 |
2.1.1 局长办公室及其附属机构 |
2.1.2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 |
2.1.3 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 |
2.1.4 监管事务办公室 |
2.2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 |
2.2.1 新药办公室 |
2.2.2 仿制药办公室 |
2.2.3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 |
2.2.4 政策法规制定与监管部门 |
2.2.5 专业支持部门 |
2.2.6 行政支持部门 |
2.3 咨询委员会 |
2.3.1 咨询委员会的设置 |
2.3.2 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
2.3.3 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
2.4 药品审评活动的经费与药品审评收费 |
2.4.1 药品审评收费的依据 |
2.4.2 药品审评收费的减免 |
2.4.3 药品审评活动的经费与药品审评收费 |
第3章 美国新药审评程序 |
3.1 美国新药审评程序概述 |
3.1.1 新药审评的主要程序步骤 |
3.1.2 审评团队分工与职责概述 |
3.2 提交前会议与提交 |
3.2.1 提交前会议 |
3.2.2 受理与合规审查 |
3.2.3 建立审评团队并分发申请 |
3.2.4 小结 |
3.3 制定审评计划 |
3.3.1 准备审评 |
3.3.2 决定申请的可立卷性 |
3.3.3 计划会议 |
3.3.4 小结 |
3.4 进行审评 |
3.4.1 科学审评与监管审评 |
3.4.2 举行中期会议 |
3.4.3 完成初级审评和次级审评 |
3.4.4 举行后期会议 |
3.4.5 汇总 |
3.4.6 小结 |
3.5 作出正式决定 |
3.5.1 部门主任/办公室主任的审评 |
3.5.2 最终决定、函件和决定文件包 |
3.5.3 决定后反馈 |
3.5.4 小结 |
第4章 美国新药审评的加速程序 |
4.1 加速程序概述 |
4.1.1 加速程序的历史 |
4.1.2 加速程序的简要比较 |
4.1.3 对加速程序相关概念的界定 |
4.1.4 加速程序的一般考虑 |
4.1.5 加速程序的收益与风险 |
4.2 加速许可 |
4.2.1 加速许可的适格标准 |
4.2.2 加速许可的终点指标 |
4.2.3 加速许可的证据标准 |
4.2.4 加速许可的条件 |
4.3 优先审评 |
4.3.1 优先审评认定的适格标准 |
4.3.2 优先审评认定申请 |
4.3.3 对优先审评的认定 |
4.4 快速路径 |
4.4.1 快速路径的适格标准 |
4.4.2 快速路径的特征 |
4.4.3 申请快速路径认定的程序 |
4.5 突破性治疗 |
4.5.1 突破性治疗认定的适格标准 |
4.5.2 突破性治疗认定的特征 |
4.5.3 突破性治疗认定的程序 |
4.6 加速程序的具体适用 |
4.6.1 加速程序在药品审评中的适用 |
4.6.2 四类加速程序叠加适用的情形:以Darzalex为例 |
第5章 美国药品审评的机制设计 |
5.1 专家咨询 |
5.1.1 咨询委员会的组成 |
5.1.2 咨询委员会会议 |
5.1.3 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
5.2 沟通交流 |
5.2.1 沟通交流概述 |
5.2.2 函 |
5.2.3 会议 |
5.3 审评机构内部争议的解决机制 |
5.3.1 内部争议解决机制概述 |
5.3.2 平等发言 |
5.3.3 管理链条中的科学/监管争议解决 |
5.3.4 不同专业意见程序 |
5.3.5 局科学争议解决程序 |
5.4 申办者与审评机构之间争议的解决程序 |
5.4.1 正式争议解决程序概述 |
5.4.2 启动的条件 |
5.4.3 启动时提交的文件 |
5.4.4 FDA的行动 |
5.4.5 继续申诉 |
第6章 美国药品审评的政策文件 |
6.1 美国药品审评的政策文件概述 |
6.1.1 药品审评政策文件的类别 |
6.1.2 药品审评政策文件的作用 |
6.1.3 标准操作规程 |
6.2 指南文件 |
6.2.1 指南文件概述 |
6.2.2 指南制定程序中的分工 |
6.2.3 指南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程序 |
6.2.4 指南文件制定中的公众参与 |
6.2.5 确保遵守《良好指南质量管理规范》 |
6.3 政策和程序手册 |
6.3.1 政策和程序手册的类别 |
6.3.2 政策和程序手册制定程序的责任分担 |
6.3.3 政策和程序手册的制定、发布和审查程序 |
第7章 完善我国药品审评制度的建议 |
7.1 推动药品审评核心理念的变革 |
7.1.1 美国药品审评的核心理念 |
7.1.2 中国药品审评的核心理念 |
7.1.3 可能的改革方向 |
7.2 调整和优化药品审评部门的组织架构和科室设置 |
7.2.1 优化药品审评相关部门的组织架构 |
7.2.2 调整药品审评中心内部审评部门的设置 |
7.2.3 强化药品审评中心内部的支持部门 |
7.3 改善药品审评的绩效 |
7.3.1 提升药品审评的资源配置 |
7.3.2 恪守药品审评的时限要求 |
7.4 优化药品审评中的加速程序 |
7.4.1 细化关于加速程序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 |
7.4.2 拓宽药品审评加速程序的适用范围 |
7.4.3 加强审评机构对适用加速程序的药品研发项目的指导 |
7.5 改良药品审评的机制设计 |
7.5.1 专家咨询 |
7.5.2 沟通交流 |
7.5.3 审评机构内部争议解决 |
7.5.4 申办者与审评机构之间的争议解决 |
7.6 构建完备的药品审评政策文件体系 |
7.6.1 加快制定急需的政策文件 |
7.6.2 强化公众参与,完善政策文件的制定程序 |
7.6.3 建立政策文件的修订程序 |
7.6.4 确保政策文件的有效遵守和执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附件 |
(9)药品获取与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多维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本文研究方法及预期创新 |
第一章 公共健康保护的基本问题 |
一、公共健康危机概述 |
(一)公共健康危机现状 |
(二)公共健康危机成因分析 |
二、公共健康保护与药品获取的关联问题分析 |
(一)公共健康保护与药品专利 |
(二)公共健康保护与医药创新 |
(三)公共健康保护与药品可及性 |
三、知识产权与健康权的冲突与协调 |
(一)知识产权与健康权的法律性质界定 |
(二)知识产权与健康权的价值选择 |
第二章 全球治理理论下公共健康保护机制的构建 |
一、公共健康多边主义与全球治理理论 |
(一)公共健康多边主义 |
(二)全球治理理论 |
二、公共健康的多维保护 |
(一)公共健康的国际属性 |
(二)公共健康的多维属性 |
(三)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的建立 |
第三章 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国际进路:三边(WHO、WIPO、WTO)合作 |
一、世界卫生组织与公共健康保护 |
(一)世界卫生组织公共健康保护战略 |
(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问题的法律应对 |
(三)世界卫生组织应对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问题的限制性因素 |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公共健康保护 |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议程 |
(二)WIPO Re:Search确认的药品研发“公私合作模式” |
三、世界贸易组织与公共健康保护 |
(一)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与公共健康保护 |
(二)TRIPS协定中关于公共健康保护的灵活性条款 |
(三)世界贸易组织公共健康保护立法进程 |
四、三边合作:《促进医药技术和创新的应用》研究报告 |
(一)《三方研究报告》概述 |
(二)《三方研究报告》关于提高药品获取能力的建议 |
(三)《三方研究报告》:公共健康保护三边合作的理论依据 |
第四章 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国家进路:以美国、印度为切入点 |
一、美国与药品专利保护相关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关于药品专利保护的知识产权立法 |
(二) 美国药品专利保护实践 : 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RIPS-Plus条款 |
(三)关于美国药品专利保护的整体评析 |
(四)中国对药品TRIPS-Plus条款之应对 |
二、印度与公共健康保护相关的立法与实践 |
(一)印度专利法与公共健康保护 |
(二)印度首例强制许可:拜耳公司索拉菲尼案 |
(三)印度首例药品专利诉讼:诺华公司格列卫案 |
(四)关于印度公共健康保护的整体评析 |
(五) 印度药品专利立法对中国之借鉴 |
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立场及利益博弈 |
(一)美印于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保护中代表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
(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立场 |
(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博弈 |
第五章 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民间进路:以NGO为视角 |
一、非政府组织与公共健康全球保护 |
(一)公共健康保护领域的非政府组织 |
(二)非政府组织对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重要影响 |
(三)公共健康全球保护先锋:无国界医生组织(MSF) |
二、药品获取的新方法——专利共享机制 |
(一)专利共享机制概述 |
(二)药品专利池基金会 |
三、NGO: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中的非替代主体 |
(一)NGO在全球公共健康问题治理中的局限性 |
(二)NGO在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中的非替代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对跨国人体研究剥削议题的伦理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人体研究全球化的兴起与剥削的隐忧 |
二、跨国人体研究伦理审视之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核心术语的界定与研究主题 |
一、相关核心术语的界定 |
二、研究主题之限定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评析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四节 论文研究基本框架、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研究基本框架 |
二、论文的创新点与局限 |
第一章 人体研究伦理学、基本原则与历史教训 |
第一节 人体研究伦理学与伦理理论 |
第二节 人体研究伦理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人体试验黑暗史与历史教训 |
第四节 人体研究的国际和国家伦理准则 |
第二章 跨国人体研究剥削议题的激战与论辩 |
第一节 跨国人体研究伦理争论的背景:三个国外经典案例 |
案例一:预防母婴HIV传播的短期AZT随机对照试验 |
案例二:甲型肝炎灭活疫苗贺福立适(Havrix)试验 |
案例三:玻利维亚Surfaxin试验 |
第二节 随机对照试验的基本原理与分期 |
一、随机对照试验的基本原理与基本概念 |
二、临床试验的分期 |
第三节 跨国人体研究的特殊性与伦理问题 |
一、跨国人体研究的特殊性 |
二、跨国人体研究的伦理问题 |
第三章 跨国人体研究剥削议题:北美学者的剥削观与立场 |
第一节 艾伦?沃特海默的剥削观与可允许剥削立场 |
一、剥削理论的真值条件与可允许剥削原则 |
二、国际临床试验中剥削问题的分析 |
三、对艾伦?沃特海默剥削观的评判 |
第二节 安吉拉?巴兰廷的剥削观:互利性剥削分析框架 |
一、互利性剥削分析框架 |
二、互利性剥削框架模型的应用与立场 |
三、对安吉拉?巴兰廷剥削观的评价 |
第三节 詹妮弗?霍金斯的剥削观:研究者好撒马利亚人之义务视角 |
一、詹妮弗?霍金斯剥削观的论证思路 |
二、对詹妮弗?霍金斯剥削观的评价 |
第四节 安德鲁?西格尔的剥削观:康德主义之行善义务的视角 |
一、康德式的剥削观与跨国人体研究中的三种剥削形式 |
二、行善与跨国人体研究 |
三、对安德鲁?西格尔的剥削观的评判 |
第五节 露丝?麦克林的剥削观:基于脆弱性剥削观与避免剥削立场 |
一、基于脆弱性的跨国人体研究剥削观 |
二、跨国人体研究可能存在剥削的五种代表性情形 |
三、对露丝?麦克林剥削观的评价 |
第六节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北美学者的剥削观:总体评判 |
一、北美学者的剥削观及立场的共同点与理论价值 |
二、当代北美学者剥削观的局限性:基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 |
第四章 在不公正的世界公平地实施跨国人体研究 |
第一节 基于驳斥合理可及性:公平利益框架 |
一、公平利益框架提出的缘由:合理可及性的问题 |
二、公平利益框架模型与泰国甲肝疫苗案例分析 |
三、对公平利益框架理论的评判 |
第二节 基于矫正正义:人类发展路径 |
一、人类发展路径的提出:对公平利益框架的激烈驳斥 |
二、人类发展路径的内容与应用 |
三、对人类发展路径的评判 |
第三节 罗尔斯式最大最小化原则之进路:国际人体研究税 |
一、最大最小化原则的内涵与辩护 |
二、最大最小化原则的实现措施——国际人体研究税 |
三、对最大最小化进路的评判 |
第四节 博格的全球正义理论视角:健康影响力基金 |
一、博格论跨国人体研究的伦理争论 |
二、跨国人体研究“道德悖论”的解决方案:健康影响力基金 |
三、对健康影响力基金的评述 |
第五节 跨国人体研究伦理争论:寻求全球正义理论的指导 |
一、当前跨国人体研究关于正义论争的混淆与历史发展 |
二、超越国际伦理指南:全球正义理论的审视 |
第五章 走向更公平正义的跨国人体研究:全球治理的视角 |
第一节 全球健康治理与跨国人体研究全球治理 |
一、全球健康治理的兴起 |
二、跨国人体研究全球治理 |
第二节 在跨国人体研究的伦理规制方面:知识支持与制度支撑 |
一、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研究伦理能力建设提供知识支持 |
二、发展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能力的战略行动:SIDCER认证 |
三、国际临床试验注册协作平台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药物可及性:治理历程、典型案例与意义 |
一、发展中国家药物可及性:治理历程 |
二、南非医药专利争端案件与多哈宣言:示范意义 |
三、第三类疾病药物研发与治理的特定方法:伙伴关系的意义 |
第四节 跨国人体研究全球治理:挑战与应对策略 |
一、跨国人体研究全球治理所面临的挑战 |
二、跨国人体研究全球治理的应对策略 |
第六章 走向更公平正义的跨国人体研究:国家治理的视角 |
第一节 国家健康治理与跨国人体研究:基于中国的视角 |
一、国家健康治理与健康中国2020战略 |
二、我国医药科研优先性的设定与跨国人体研究国家治理的目标 |
第二节 完善规制跨国人体研究的相关制度与机制 |
一、我国人体研究规范运作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局限 |
二、改进我国人体研究规范运作监管体系的建议 |
第三节 改革与完善当前我国对跨国人体研究的伦理审查体系 |
一、我国伦理委员会运作与建设现状 |
二、提升跨国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实效性的建议 |
第四节 跨国人体研究的多元治理与国家治理及全球治理的互动 |
一、推动我国跨国人体研究“单中心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型 |
二、跨国人体研究: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相互促进 |
结语:迈向为人类健康服务的跨国人体研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 |
后记 |
四、WHO促进热带疾病和肺结核的新药研发(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共研究资源分配中的公正问题——以被忽视的热带疾病(NTDs)研究为例[J]. 周箐. 自然辩证法通讯, 2021(10)
- [2]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与协调[D]. 胡成莲. 南京财经大学, 2021
- [3]论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衡平[D]. 张敏.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4]医药专利保护与公众健康冲突问题研究[J]. 詹启智,赵国利. 河南科技, 2019(15)
- [5]2017全球结核病报告的英汉翻译实践报告[D]. 高可欣. 东华大学, 2019(01)
- [6]创新、知识产权与发展:面向21世纪的改良战略[J]. 迪恩·贝克,阿尔琼·佳亚德福,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周建军,施蒙. 政治经济学季刊, 2019(01)
- [7]跨国制药公司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作用[D]. 刘江笛. 外交学院, 2018(11)
- [8]美国药品审评制度研究[D]. 袁林. 沈阳药科大学, 2017(09)
- [9]药品获取与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多维进路[D]. 景明浩. 吉林大学, 2016(03)
- [10]对跨国人体研究剥削议题的伦理审视[D]. 田冬霞. 中山大学,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