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太仓市社区统战工作稳步推进(论文文献综述)
吴小影[1](2021)在《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演化及其驱动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中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要素的流动从城乡间的缓流转变为城市群尺度的快速流动,城市群已成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城市群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众多城市相互作用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整体,其空间结构依赖于城镇化各要素流动所形成的关联状态。城市群空间结构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区域一体化目标与城镇化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高度契合,如何把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诸多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引入到城市群空间结构研究中来,挖掘城市群结构演变过程中的驱动机制,对推动城市群健康发展,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长三角城镇化已达到较高水平,城市群空间结构正处于发展和整合的关键时期,面临区域一体化和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城市群内部组织发展是否有序、结构是否合理亟需在全球化和经济循环格局变化下,对城市群内多中心、多圈层组织结构的竞合发展和演变过程进行研究,构架城市群空间整合重组的识别体系,并进一步提出优化调控策略,这对探索中国特色城市群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认知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从空间相互作用理论和复杂网络分析入手,从人口、土地、经济三个表征城镇化发展的因素入手,对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综合水平分布格局进行分析,并通过空间距离构建城镇化空间关联模型,从节点特征、网络特征、社区特征和尺度重组理论视角对长三角地区空间关联结构的分化和组合特征及演化进行分析,并对不同时期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演变的驱动因子和机理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空间结构优化路径和政策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综合水平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明显的等级性,其空间结构演变过程呈现出“单极独立发展、多核竞合发展、周边延续发展”的特征。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综合水平在时间上呈现高位序—规模分布特征,正态分布趋势明显,居中间位序的城镇数量较多,城镇化综合水平的发育体系较为稳定和成熟;空间分布格局基本保持稳定,整体区域东西方向差异大于南北方向,呈现五个等级,除上海稳居第一等级外,其它等级均呈现较为明显的等级变动性,空间极化特征凸显。从局部特征来看,长三角城镇化综合水平呈现空间关联性,空间集聚趋势不断加强,空间差异逐渐增强;从各城镇与邻域城镇的协同增长关系来看,具有较高的空间整合性,多数城镇并未发生明显跃迁,空间协同增长的路径依赖特征明显;省内差距较大的省份具有较为强烈的不稳定和动态性,省内差距较小的省份具有较为稳定和相对静态的局部空间结构。(2)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强度不断增大,形成以上海为一极,南京、杭州为核心,合肥、苏州、宁波等为中心,其它地级市为落点,县市为基本单元的多层次多中心嵌套网络结构形态。在城镇节点上呈现出等级分布特征,在省级层面上形成具有明显落差的梯度格局,在县市层面上各等级城镇的变动性较大,整体上形成以上海为中心的圈层分布格局,逐渐摆脱“长尾分布”的特征。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强度的结构形态呈现出从骨架架构、雏形出现、发育完善到趋向成熟的演变特征,自然形成具有规律性的核心层、次核心层、非核心层及外围层的层级结构,在发育过程中,上海、南京、杭州的辐射范围均突破行政区域范围界线,整体区域“群”的连接性和内部个体的关联性均具有明显提升,而合肥作为省域范围内的独立性中心性城市,对其它地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微弱。(3)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具有明显的社区组团分布特征,呈现出均质化发展模式、单中心发展模式、双中心发展模式和多中心发展模式四种发展模式。长三角地区共形成沪—苏锡常社区、杭—甬社区、金—义社区、温州社区、南京社区、合肥社区、徐—淮社区和盐—连社区8个社区,各社区内部不断进行分化和组合。在尺度重组理论下,采用“自下而上”的划分方法,以时间为演化线索逐层逐级归并,得到长三角地区整体结构的社区重组演化过程,形成“双核多中心的演变模式”、“一极一核多中心的演变模式”和“一极一副两核四中心的演变模式”,最后一种模式在2010年形成之后直到目前依然保持稳定状态。社区结构的演变过程是在自身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与周边城镇竞合选择的结果,这将为研究城市群、都市圈等地域形式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4)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受行政、市场、产业和金融四个方面的交互驱动,对行政力量的依赖性最强。文中筛选出的8个驱动因子均呈现出显着性影响,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支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因子在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演变中起关键作用,并具有空间差异性。各驱动因子之间的交互解释力均高于单一因子解释力,并且随时间变化均呈不断增强趋势,形成以行政支持因子为交互中心的双因子增强交互类型和以产业结构因子为交互中心的非线性增强类型,行政和产业因子与其它因子的互动效果明显。多层面、多要素因子的交互作用和协调发展共同构成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演化的驱动机理,各驱动因子与关联强度变化是双向互动关系,其中行政支持是推进城镇化空间关联强度的重要基础,市场力量越来越成为其中坚力量并占据主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是其发展的根本动力,金融资本是其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和补给。今后随着长三角地区城镇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其驱动机理将更加充满复杂性和多面性。(5)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演变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城镇节点的中心度断层趋势明显,离散化程度较大;城镇化空间关联网络空间指向性的路径依赖特征突出;部分社区结构还有待于优化,区域一体化的参与感有待提升。主要建议的优化路径和对策包括:深化区域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演变规律认识;要从空间关联的视角考量区域空间结构布局与优化;空间布局中要关注处于边缘位置的中小城镇及其发展;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要因时、因地制宜;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注重协调性和均衡性、提高成员参与性与利益共享。
姜郸[2](2020)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城市社区既是观察社会治理水平的微观窗口,也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向往的幸福家园;既是社会矛盾冲突交织与化解的缓冲带,也是一切治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落脚点。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性和基础性工作。在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社区治理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城乡社区治理”写进党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区治理置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全局中进行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加强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指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良性互动”、“合作互赢”、“民主协商”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目标的关键词。那么,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十字路口,究竟哪条道路可以帮助我们拉近与理想目标之距离?治理理论中的新范式——“互动式治理”理论,似乎为我们的选择提供了一个别样的视角。本土化的互动式治理理论在城市社区中的发育显得应时应需,其价值内核与社会治理创新需求显得尤为契合。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构建不仅是一种理念构建,更是作为一种工具的机制构建,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完美融合,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现实需求的有力推手。本文考察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进程,分析十八大以来城市社区治理实践的现状、困境。为破解当前治理困境,本文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本土化机制构建及其实现路径。通过以中国特色的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与实现路径为研究主题,以“行动者-制度-行动”作为研究的分析框架;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行动者即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市场参与的互动性为线索;以梳理互动式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以观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进程为脉络;以田野调查方式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进行案例分析;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转型创新的困境为问题意识。在以上分析的前提下,有利于能够深入理解互动式治理理论嵌入我国城市系统末梢——社区治理的契合性与可行性;同时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及构建路径,力图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地回答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模式构建的问题。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理论来源,既有西方治理理论和中国本土化后的“善治”理论的继承,又蕴含着“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思想内涵,能够为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构建提供重要理论依据。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是在中国城镇社区区域范围内,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以“民主法治”、“责任理性”、“合作共治”为理念宗旨,以协调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为行动路线,促进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公共事务中良性互动的治理过程。在宏观把握“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基础上,试图构建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分析框架——“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一切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进程都是理论与实践交相辉映的过程,是学术研究与实践活动相互推动、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实现共同发展的过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变革、治理形态架构与转型,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不断地渐进、改进、调适、演化的结果。虽然社区治理真正推进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但中国城市社区的早期实际存在却也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本文依照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结构特征、社区制度和政策变迁、社区主体行动的互动逻辑为划分标准,发现我国城市社区是沿着“行政管理-全面建设-多元治理”的发展脉络前进。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社区治理置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战略高度,也为互动式治理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提供现实可能性。源于复杂的历史发展与现实因素,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长期处于政府主导的一元化治理状态,行政色彩浓郁。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社区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创新为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间的良性互动,及建设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助推。新时代下中国城市社区处于急剧变革的状态,虽在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重重治理困境。故此,选取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并研究该社区对不同问题的治理实践与创新。具体来看,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实践面临着行动者角色迷失、社区资源整合困境、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和互动渠道不畅通等众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探索更为科学化、现代化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机制,破除社区治理困境。互动式治理机制则不失为一个符合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情境的合适选择。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包括行动者、制度、行动三要素。行动者层面,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具有不同价值取向、利益偏好、资源权力的行动者——国家行动者、社会行动者、市场行动者,三方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为互补与互嵌。制度层面则指对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框架,是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行动者的法律政策体系。行动层面则关注行动者的行动空间、行动的共同目标、精神内核、互动逻辑等。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主要包括互动网络架构、互动规则建设、互动精神塑造、互动平台打造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相互统一、协调互动的,网络是基础、规则是关键、精神是动力、平台是保障,共同组成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建构之路。互动网络架构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总出发点和构建之基。互动规则建设则是从法治化、制度化和监督角度助力社区互动式治理建设,为其提供合法性与规范性保障。互动精神塑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文化内推力,其对城市社区公共精神重塑和社区公共体回归具有重要意义。互动平台打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落实载体。综上所述,构建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是对“治理重心下移”改革方向的积极回应;是处理好城市社区中多元矛盾冲突的优良方案;是冲破当前治理重重桎梏的探索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新之路。
于海波[3](2020)在《济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服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政之所兴,在顺民心,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对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济宁市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规划并落实了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建设,与网络、热线共同构成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的“三大”平台,做到了城乡全覆盖。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建设工作的推进也面临着诸多困境,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与探索。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打造是大势所趋,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也会被如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公民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所困扰。本文立足于济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内外建设实践中的成熟经验,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对济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详细研究。从介绍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历程和总体情况入手,首先肯定了济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局面向好,取得了法治宣传工作稳步推进、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发展等的好成绩。然后结合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着资源配置不均衡、经费保障不足、管理运行不规范以及法律服务人员少、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与根源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成熟的操作经验,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宣传机制、改进顶层设计、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机制等建议和对策。
周丽[4](2019)在《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文中指出伴随国家-社会关系的调适,社会公众对高绩效公共服务需求的增生,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实践的开展,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需要在新问题、新视角和新材料的驱动下给予新的探究。本文聚焦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复杂关系,通过构建一个契合中国情境的政社关系解释框架,在分析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和行动建构之基础上,探索促成政社共治的制度化之路。本文基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共治制度化的研究主题,在充分比较分析该领域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建构了一个包含“制度”与“行动”双重理论视角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并尝试在本文提出的“嵌套式制度结构”中讨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这一讨论以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以及治理实践勃兴所构成的情境为背景,论述了共治及其制度生成的可能性,本质上是讨论当前政社关系所面临的宏观制度环境。作为进一步的讨论,本文在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和行动者黏合方式五个维度展开分析,以此系统呈现改革开放40年中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和变迁特征,并获知宪法、法律和政策影响政社关系趋于共治的机理,并且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例,揭示和呈现共治的行动建构过程,探索其中的“螺旋式”结构是如何逐步被制度化的,目的是探究微观机制对政社关系的影响,以此说明促进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是共治制度构建的实质性问题。因此,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是本文的核心观点。作为一项研究的理论概括和对策分析,本文围绕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的问题意识,从“基于正当性的机制”这一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微观运作机制、“嵌套式制度结构中”中的法治、政策和机制的黏合等角度,做出了对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一般逻辑的回答。论文的研究借助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多个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的跟踪调查,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并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比较分析、“编码分析”、叙事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经验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本文的主要研究发现是:1.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和政治传统下,执政党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政策是政社关系制度变迁的主导制度因素和驱动力量。2.政社关系制度化的重心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不同阶段的制度化重心演变过程是为:主体合法性→行动规范→主体间关系→关系运行方式。这四种制度化重心分别对应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四个阶段,即:“控制-依附”阶段(1978-1991)、“管制-剥离”阶段(1992-2001)、“调控-协同”阶段(2002-2011)与“平等-共治”阶段(2012--)。在这四个阶段中,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行动者黏合方式等制度要素呈现出不同组合。此外,变迁过程中的制度依赖现象不容忽视,如何克服“制度惯性”是政社关系变革所面临的一大挑战。3.制度环境、资源占有、行动者目标、行动策略、行动者地位等行动要素的差异性展现了政社关系建构过程性特征,这些特征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和连续性。一是从价值角度看,关系构建行动的制度化本质上是重塑公共性的过程。二是从结构角度看,行动者地位是动态的,其演变反映了制度设计者的改革意图;达成政社共治的关键是通过调整资源占有结构,实现各主体的分工优化和权力平衡。三是从方式角度看,行动者的行动具有策略性,这是行动者在既有制度空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理性行为的表现。4.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类政社关系互动共治中,呈现出“螺旋式”行动建构特点,这反映了社会治理场域中多元行动者的独特行动逻辑:在初设与规范阶段,制度是行动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在优化阶段,信任与道德成为促成共治的关键因素。两套行动逻辑运行方式不同、逻辑重心相异,但却是连续统一相互配合的。5.嵌套性制度建构的水平,影响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的绩效,促进共治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成为实质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基于正当性”的机制可以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复杂逻辑。本文正是以此为视角,初步揭示了“嵌套性制度下如何达成共治”的问题:在法治层面彰显公民基本权利,回应社会治理变革;在政策层面以人民为导向,优化政策决策,改进政策执行;在机制层面强化纵向权力分配和横向政策扩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和“跨界合作”机制等。
冯林玉[5](2019)在《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变迁与模式选择》文中研究表明农村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民人居环境、增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境意识、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目标。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急邃展开,农村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依然突出。相对地,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机制,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也十分薄弱。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借助规范性文件分析、政策文本分析、数据对比分析等方法,以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变迁与模式路径为立论,指出农村环境治理存在城乡二元制度供给、城乡二元环境权益分配以及城乡二元的治理方式,需要在城乡融合视野下建立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完善农村场域中的产权结构,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种农村环境多元治理的替代性方案——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第一章,导论。反思现行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追问可能的真正行之有效的因应农村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分析在城乡融合视野下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农村场域中的产权结构,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种农村环境多元治理的替代性方案的旨趣和意义。运用法学、生态学、文化学、历史学、社会学的分析框架,结合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归纳分析、图表分析的方法进行路径描述。第二章,农村环境治理的界定、路径与目标。农村环境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共同管理与生态环境有关的集体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文章指出农村环境治理需要从根本上实现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动态平衡。农村环境治理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平衡需要相应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组织基础、文化积淀为其提供理念和实践的支撑。通过具体分析指出,农村环境治理所需的政治基础已经具备,而经济基础、组织基础和文化积淀还处于挖掘和培育阶段。第三章,农村环境问题的制度性成因。文章分析了在环境治理问题上,城乡在环境保护立法规范、中央政策环境权益配置、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结构上存在的差异。并以此作为农村环境治理反思当下和重构未来的实践前提。具体分析了1978-1988年、2000-2012年、2013-2019年三个阶段的农村环境立法概况和城乡环境立法差异,2004-2012年、2013-2019年“一号文件”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态度和政策文件中城乡环境治理差异,以及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结构差异。第四章,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生成:城乡融合视野下的考察。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城市和乡村是人类社会人为建构的发展形态,在生态系统中并不存在城市和乡村的区分。生态系统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且其服务功能的绩效与生态系统本身的完整性、协调性呈严格的正相关。换言之,一旦其内在的能量输入输出被打破,其动态平衡性、修复性、再生性、循环性、多样性也随即发生结构性的改变、碰撞,进而编织出一张充满不确定性、充斥着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风险之网。因此,环境治理城乡融合既是环境风险预防的客观要求,也是平等主义下城乡环境权益均衡分配的内在要求。文章提出,城乡融合不意味着城乡适用同一套逻辑、机制、体制,消除不均衡的资源输入与输出才是环境治理城乡融合的核心所在。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应当从以下七个方面的深化与完善:法律法规、农村环境经济政策、环境保护标准、规划计划、环境监测体系与环境应急预案、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同时,既有的环境治理体系和正在实验形成过程中的环境治理规范性内容主要是因应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与农村现实诉求不相符合。因此,在将上述体系下沉到农村场域时,需要结合农村地方特性做出调整。第五章,农村环境治理之制度优化:产权配置制度的改革。农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资源开放利用的场域,“自由获取悲剧”时有发生。合理的产权界定和分配一方面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明确的产权边界和清晰的产权内容有助于控制环境公共物品的获取和利用,为生态环境损害提供法律救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场域中的基本产权制度。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未受重视、环境权情结对产权制度的遮蔽等原因,产权制度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一直被弱化。文章提出,在充分认识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有用性和局限性的基础上,应着力于实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具体化、可诉化,同时编制资源环境资产负债表。第六章,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路径走向: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首先从利益共同体自治的意涵、农村自治传统的承继与创新、政府主导的简单多元共治的局限以及政府与利益共同体的协同互补四个方面对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的应然性与实然性进行理论分析。然后,对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结构进行实际样态分析。最后,提出从有限政府与“议行分设”、尊重自治规则、利益共同体自治的制度保障三个方向建构政府与利益共同体之间的有效协作路径。
金俐[6](2019)在《社会工作视角下社区青少年“教育托管”研究 ——以太仓市“七彩夏日”爱心暑托班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加速扩张、年轻父母工作压力的加大、隔代教育问题的突出,学后托管教育越来越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关注。目前,我国的教育托管模式主要分为传统的校内托管、营利型机构托管和公益型社区托管。不同于前两种,社区托管作为近年来兴起的新型托管模式,继承了传统托管服务的理念精髓,创新了营利性托管服务的发展路径,切实改善了双职工家庭、农民工家庭“托管难”的现状,使青少年在安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实现健康成长,多元发展。然而目前我国有关社区教育托管实践时间尚短,资历尚浅,在托管过程中存在供需不平衡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社工机构的参与为社区教育托管注入了新的活力,探索如何构建“社工+社区”联动托管模式的长效机制,是攻克托管壁垒,提高服务水平的关键。基于四个月的实习经历,本文以太仓市“七彩夏日”爱心暑托班为缩影,探究现阶段中国教育大环境下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托管服务如何实现效用最大化,为更好地发展本土化教育托管模式提供经验教训。本文对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教育托管的研究主要划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青少年教育托管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有关教育托管服务的研究综述以及包括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法在内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从太仓市的教育托管环境入手,整理分析了太仓市青少年人口总量和发展情况,进而研究当地教育托管现状,其次对太仓市“七彩夏日”爱心暑托班进行总体介绍,了解爱心暑托班从构思、计划、筹备到服务的整体框架;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详细阐述了社工机构参与“七彩夏日”爱心暑托班的实施过程,运用个案、小组、社区三大社会工作方法,对托管服务进行实例研究,并进一步探究社会工作的参与理念、参与模式及特点,最后对参与实施过程进行评估与反思,从服务指标、目标和满意度三个方面展示参与成果;第四部分从政府、社区、社工机构以及服务对象四个层面梳理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针对以上四个方面提出优化策略。
高乐[7](2019)在《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针对居委会的行政化,实务界(在理论界的建议下)推行了以民主选举、政社关系厘清及社区组织体系优化等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然而,这些改革并没有能让居委会充分履行其自治职能,反而是让居委会陷入了“要么继续行政化,要么被边缘化”的“两难困境”。这对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以及社区治理乃至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言,都是非常不利的制约因素。因此,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让居委会摆脱去行政化改革中所遭遇的“两难困境”?为能对这个问题予以有效的剖析,本文选择了“权力”作为分析视角。第一章首先基于对权力动态运作过程的考察赋予了“权力”一个操作性定义,并由此析出权力的三个核心要素:权力资源、权力意图与权力指向,进而用它们构建出本文的分析框架。基于这一分析工具,本文第二章对居委会当前的权力运作格局进行了剖析。本章指出,现有去行政化改革试图通过事务分割及组织分设的方式来恢复居委会的自主管理权力,并让之在独立的领域得到充分的运作。然而,由于居委会的权力运作在资源基础、运作指向与主体意图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自主管理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的运作,进而陷入“两难困境”。第三章试图跳出现有改革所带来的自主管理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二元对立格局,从居委会的参与权力以及协调监督权力的运作维度寻求突破“两难困境”的新思路。这一章主要围绕着居委会这两种权力与行政权力所形成的非二元对立式的双向制衡关系,以及在这种新权力格局之下居委会的这两种权力为何能得到有效运作展开论证。第四章则通过对其资源基础、主体意图以及运作指向在现实中的可行性之考察,对居委会的参与权力以及协调监督权力在当下我国的可实现性予以了证实。第五章具体分析了两个典型案例:北京朝阳区麦子店的“问政”实践以及深圳南山区所推行的居委会“枢纽化”相关实践,由此设计出了一套推动和保障居委会权力有效运作的制度体系。结语和展望部分对本文的基本结论从两个维度进行了概括,并就本文所研究问题在宏观层面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作了简单的引申。
应建均[8](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王姣[9](2018)在《新时期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研究》文中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毛泽东主席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经验的基本总结,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后,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社区统战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重要。深入研究社区统战工作,充分调动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积极性,对巩固党的统一战线意义重大。本文选取基层城市社区的视角从城市社区、统一战线、城市社区统战的概念定义出发,阐述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建设中来,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二个部分主要是介绍研究背景和社区统战基本概念,第三部分是城市社区统战的发展概要以及新时期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第四部分是从案例出发研究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第五部分是在前几章的基础上完善发展的对策。把城市社区作为平台,以增进各阶层人士交流、促进社会团结、凝聚人心为目标,积极探索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把管理、创新、服务、联谊作为重点初步摸索确定城市社区统战工作新格局,促进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在社区管理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夯实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基础。
陈曦[10](2018)在《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城镇化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动力和目标,城市社区是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提供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的发展进步,老年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需求与国家的整体发展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何在新形势下完善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当前城市化与老龄工作的重要结合点。本文在介绍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综述国内外文献、介绍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首先,就文化、公共服务、老年人公共文化等基本概念,阐述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与特点,并从体制机制、经济基础、参与意识与能力、社会环境等四个方面阐释推动与制约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其次,本文在探讨益阳市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以益阳市南岳宫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为具体个案,从其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城市社区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寻了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如基础设施薄弱、组织建设滞后、资金来源有限、活动参与消极、服务方式单一等。再次,借鉴了我国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经验。通过对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做的较好的太仓市、宜昌市西陵区、铜仁市在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行分析,发现他们之所以做的好原因在于:一是政府重视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二是政府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三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挖掘可用资源;四是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精品活动。最后,为完善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政府对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视,二加强社区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展资金供给渠道,四是改革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注重政府主导协调和社会多元服务供给,五是提升社区老年人对公共文化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提供转变老年人观念、发挥老年教育和老年人社团的作用强化其参与,六是打造富有益阳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精品活动,从而更好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江苏太仓市社区统战工作稳步推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苏太仓市社区统战工作稳步推进(论文提纲范文)
(1)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演化及其驱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城镇化是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面 |
1.1.2 城市群是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主体形态 |
1.1.3 区域空间结构演变是区域多要素相互作用的重要体现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 理论基础 |
2.1.1 中心地理论 |
2.1.2 增长极理论 |
2.1.3 核心—边缘理论 |
2.1.4 空间相互作用理论 |
2.1.5 城镇化理论 |
2.2 概念辨析与界定 |
2.2.1 城市化与城镇化概念辨析 |
2.2.2 城市群概念争鸣与发展 |
2.2.3 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概念界定 |
2.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2.3.1 城镇化发展的研究进展 |
2.3.2 城市群空间结构研究进展 |
2.3.3 空间关联结构研究进展 |
2.4 研究评述 |
第3章 研究区概况、数据来源与方法 |
3.1 长三角地区空间范围的历史演变 |
3.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3.2.1 数据来源 |
3.2.2 研究方法 |
第4章 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综合水平的时空演变 |
4.1 城镇化综合水平的测度方法 |
4.1.1 城镇化综合水平指数 |
4.1.2 位序—规模法则 |
4.1.3 趋势面分析 |
4.1.4 空间变差函数 |
4.1.5 LISA时间路径 |
4.1.6 LISA时空跃迁 |
4.2 城镇化综合水平的测度结果特征 |
4.2.1 城镇化综合水平的时间变化特征 |
4.2.2 城镇化综合水平的空间变化特征 |
4.3 城镇化综合水平的时空演变过程 |
4.3.1 空间分布格局 |
4.3.2 全局尺度的时空动态特征 |
4.3.3 局部尺度的时空动态特征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复杂性特征及演变过程 |
5.1 城镇化空间关联方法体系与模型构建 |
5.1.1 城镇化空间关联模型 |
5.1.2 复杂网络分析 |
5.1.3 社区发现 |
5.2 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的复杂网络分析 |
5.2.1 节点特征与演变过程 |
5.2.2 网络特征与演变过程 |
5.2.3 社区特征与演变过程 |
5.3 尺度重组理论下的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演变过程 |
5.3.1 “尺度重组”的内涵界定 |
5.3.2 不同尺度下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的重组过程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演变的驱动机制与对策探讨 |
6.1 研究方法 |
6.1.1 地理探测器 |
6.1.2 地理加权回归(GWR) |
6.2 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的驱动因子解析 |
6.3 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的驱动因子分析 |
6.3.1 驱动因子的地理探测结果 |
6.3.2 驱动因子作用的空间差异 |
6.4 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的演变机理分析 |
6.5 关联结构演变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优化路径 |
6.5.1 主要问题 |
6.5.2 优化路径与对策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可能的创新点 |
7.3 存在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概况与总体评价 |
(一)国外相关研究概况 |
(二)国内相关研究概况 |
(三)总体评价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一)可能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社区、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二)中国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三)互动式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对“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的继承 |
(二)对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继承发展 |
(三)“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历史沿革与演进特征: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前世今生 |
一、传统到现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历史沿革 |
(一)1949~1990:城市社区行政管理阶段 |
(二)1991~2011:城市社区全面建设阶段 |
(三)2012~2019:城市社区多元治理阶段 |
二、管控到互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演进特征 |
(一)一元化向多元化演进的治理主体 |
(二)单位制向社区制演进的制度转型 |
(三)纵向型向网络型演进的行动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实践案例与困境分析:互动式治理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探索 |
一、中国差异化城市社区治理类型中的实践探索 |
(一)行政导向:大都市边缘社区治理实践 |
(二)社会导向:智慧社区建设的治理实践 |
(三)市场导向:新型商品房社区治理实践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特征 |
(一)治理行动者:党政为核心的多元主体治理转型 |
(二)治理制度:顶层设计与具体运作的制度化体系 |
(三)治理行动:多样化治理方式交叠的调适性互动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互动困境 |
(一)行动者角色迷失困境 |
(二)社区资源整合的困境 |
(三)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 |
(四)互动渠道不畅通困境 |
四、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归因 |
(一)公共性不足问题 |
(二)治理模糊性问题 |
(三)路径依赖的问题 |
(四)法治化建设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动者-制度-行动”框架下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构建 |
一、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生成发育逻辑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传统意蕴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时代要求 |
二、行动者: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的多元动态主体 |
(一)国家行动者——党组织、政府、居委会的治理参与 |
(二)社会行动者——业委会、非政府组织的治理参与 |
(三)市场行动者——社区企业等市场力量的治理参与 |
(四)行动者间关系: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互动式治理中的互补互嵌 |
三、制度: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与行动的制度空间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外在互动 |
四、行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行动空间与互动逻辑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行动空间内涵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共同目标 |
(三)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精神内核 |
(四)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互动逻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实现之路 |
一、互动网络: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的关系架构 |
(一)互动式动态网络构建的关键要素 |
(二)互动式动态网络架构的具体策略 |
二、互动规则: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体系完善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法治之路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软法之治 |
(三)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监督之力 |
三、互动精神: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文化内推力 |
(一)重塑社区公共精神 |
(二)整合社区公共文化 |
(三)培育社区文化组织 |
四、互动平台: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中的落实载体 |
(一)信息化中的技术型平台建设 |
(二)利益诉求的表达型平台建设 |
(三)民主互动的协商型平台建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重要讲话 |
附录二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重要文献中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三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四 十八大以来国家级重要规划中社区治理的相关论述 |
附录五 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
附录六 中央及部委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文件 |
附录七 某市社区治理任务与工作内容汇总 |
后记 |
(3)济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公共服务 |
2.1.2 公共法律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3章 济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现状 |
3.1 济宁市概况 |
3.1.1 济宁市简介 |
3.1.2 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概况 |
3.2 济宁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践历程 |
3.2.1 启蒙探索阶段 |
3.2.2 探索推动阶段 |
3.2.3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阶段 |
3.3 济宁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措施和成效 |
3.3.1 法治宣传工作稳步推进 |
3.3.2 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 |
3.3.3 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推进 |
3.3.4 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发展 |
第4章 济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济宁市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4.1.1 社会关注度及参与度缺乏 |
4.1.2 资源配置不均衡 |
4.1.3 经费保障不足 |
4.1.4 管理运行不规范 |
4.1.5 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数量少、能力不足 |
4.2 济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4.2.1 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导向不足以及宣传不深入 |
4.2.2 顶层设计不完善,政策针对性不足 |
4.2.3 服务意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 |
4.2.4 缺乏有效、统一的管理运行机制 |
4.2.5 人员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 |
第5章 国内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 |
5.1 国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 |
5.1.1 江苏太仓市实践经验 |
5.1.2 浙江杭州市实践经验 |
5.1.3 国内实践经验的启示 |
5.2 国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 |
5.2.1 英国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 |
5.2.2 加拿大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 |
5.2.3 国外实践经验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济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
6.1 重视需求导向,加强和完善宣传机制 |
6.2 改进顶层设计,实现均衡发展 |
6.2.1 加强理论支撑,改进顶层设计 |
6.2.2 重视效率追求,实现均衡发展 |
6.3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
6.4 建立统一管理和运行机制 |
6.5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机制 |
6.5.1 制定长远规划 |
6.5.2 建立人员队伍建设相关机制 |
6.5.3 注重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研究 |
二、关于组织与环境的中观研究 |
三、关于行动及其策略的微观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知识观 |
二、研究策略 |
三、基于信度与效度考量的资料收集与分析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政社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制度视角下的组织理论 |
二、行动视角下的“组织合作” |
第二节 政社关系中的“分析性概念” |
一、嵌套式制度结构 |
二、行动与行动者 |
三、“共治” |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整合性分析框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共治生成的可能性:三个事实基础 |
第一节 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 |
一、国家权力的释放 |
二、社会结构的变革 |
三、政社关系的调适 |
第二节 “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服务指向的治理体系再造 |
第三节 治理领域的理论勃兴 |
一、西方治理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当代治理理论的中国话语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走向共治: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如何分析制度?——从要素到过程 |
一、制度的特征与要素 |
二、制度变迁 |
第二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 |
一、阶段一:控制-依附(1978-1991) |
二、阶段二:管制-剥离(1992-2001) |
三、阶段三:调控-协同(2002-2011) |
四、阶段四:平等-共治(2012--) |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特征 |
一、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不同阶段制度重心迁移 |
三、党的政策是主导和先行力量 |
四、明显的路径依赖现象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共治的行动建构: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分析 |
第一节 购买行动的分析要素 |
第二节 购买行动的建构过程 |
一、初设阶段的行动特征 |
二、规范阶段的行动特征 |
三、优化阶段的行动特征 |
四、行动特征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螺旋式”行动建构:购买行动模式建构的特征和逻辑 |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引入及其适用性 |
二、“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呈现 |
三、“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内在逻辑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如何达成共治:共治的制度化之路 |
第一节 共治制度化的“隐形之手” |
一、制度化及其机制 |
二、基于正当性的制度化机制 |
第二节 公共性扩张的法治建设路径 |
一、彰显公民基本权利 |
二、回应社会治理变革 |
第三节 人民导向的政策改进路径 |
一、优化政策决策 |
二、改进政策执行 |
第四节 多维视角的机制优化路径 |
一、理顺纵向府际间权力分配机制 |
二、强化横向府际的政策扩散机制 |
三、健全社会组织“自我造血”机制 |
四、完善社会组织“跨界合作”机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三节 进一步的讨论 |
一、政社互动中的公共性再生产 |
二、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角色转型 |
三、行政学研究中的制度与行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针对民政部门的访谈提纲 |
附录C: 针对社会组织的访谈提纲 |
附录D: 正式访谈目录 |
附录E: 访谈文本(部分) (另附支撑材料) |
附录F: 本文的逻辑思路与核心观点图 |
附录G: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 |
(5)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变迁与模式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论 |
1.1 反思与追问 |
1.2 旨趣与意义 |
1.3 进路与方法 |
2 农村环境治理的内涵、基础与目标 |
2.1 农村环境治理的内涵 |
2.1.1 环境治理的内涵表达 |
2.1.2 农村环境治理及其在地内生性 |
2.2 农村环境治理的实践基础和文化积淀 |
2.2.1 农村环境治理的实践基础 |
2.2.2 农村环境治理的生态文化积淀 |
2.3 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动态平衡 |
2.3.1 制度缺失背景下的农村环境利益退场 |
2.3.2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动态平衡的要义解释 |
2.3.3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平衡:两个案例的补充 |
3 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变迁与城乡二元结构差异 |
3.1 环境保护立法变迁与城乡二元规范差异 |
3.1.1 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立法倾向的形成(1978-1988年) |
3.1.2 城乡二元环境立法格局的形成(1989-1999 年) |
3.1.3 城乡二元环境立法格局的巩固(2000-2012 年) |
3.1.4 城乡二元环境立法体系下的农村环境立法发展(2013-2019 年) |
3.2 中央政策变迁与城乡环境权益配置差异 |
3.2.1 2004 -2012 年农村环境治理在“一号文件”中的演进 |
3.2.2 2013 -2019 年农村环境治理在“一号文件”的变迁 |
3.2.3 政策文件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差异 |
3.3 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结构差异 |
3.3.1 城市环境治理模式 |
3.3.2 农村环境治理模式 |
3.3.3 城乡环境分治的制度异构 |
4 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生成:城乡融合视野下的考察 |
4.1 城乡融合与农村环境治理 |
4.1.1 农村环境治理与城乡融合的分野 |
4.1.2 环境治理城乡融合的应然性分析 |
4.1.3 环境治理城乡融合的基本原则:尊重乡村传统、习惯和经验 |
4.2 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生成原则 |
4.2.1 农村环境治理的“以人为本” |
4.2.2 农村环境治理的“生命至上”与“安全第一” |
4.2.3 农村环境治理的“两山论”与“记得住乡愁” |
4.3 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内容结构 |
4.3.1 政策法规与环境标准 |
4.3.2 治理规划与监测应急 |
4.3.3 监督执法与宣传教育 |
5 农村环境治理之制度优化:产权配置制度的改革 |
5.1 农村场域中的产权制度: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 |
5.1.1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
5.1.2 农民集体所有权 |
5.2 产权制度在环境治理方面被弱化的原因分析 |
5.2.1 产权主体不明晰 |
5.2.2 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被忽视 |
5.2.3 环境权情结对产权制度的遮蔽 |
5.3 农村环境治理语境下的产权制度改革探索 |
5.3.1 环境治理语境下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态度 |
5.3.2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具体化、可诉化 |
5.3.3 编制资源环境资产负债表 |
6 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走向: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 |
6.1 政府支持下利益共同体自治:应然与实然分析 |
6.1.1 利益共同体自治的涵义 |
6.1.2 自治传统的承继与创新 |
6.1.3 政府主导下简单共治的局限:信息不对称与农民不合作 |
6.1.4 政府与利益共同体的协同互补 |
6.2 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结构谱系 |
6.2.1 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利益结构 |
6.2.2 基层自治组织与农民的利益结构 |
6.2.3 市场组织的利益结构 |
6.2.4 复杂利益结构的启示 |
6.3 政府与利益共同体间有效协作的展开路径 |
6.3.1 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与“议行分设” |
6.3.2 尊重自治规则 |
6.3.3 利益共同体自治的制度保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文章目录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项目 |
C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6)社会工作视角下社区青少年“教育托管”研究 ——以太仓市“七彩夏日”爱心暑托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当代回顾:分析学后托管供需现状 |
(二) 焦点访谈:出台学后托管相关政策 |
(三) 国际前瞻:走向跨国的比较研究 |
(四)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 |
第二章 太仓市“七彩夏日”爱心暑托班基本情况 |
一、太仓市青少年教育托管服务的基本情况 |
(一) 太仓市青少年人口发展情况 |
(二) 太仓市社区青少年教育托管服务现状 |
二、太仓市“七彩夏日”爱心暑托班项目概况 |
(一) 成立背景 |
(二) 办班情况及服务对象 |
(三) 组织架构及职能说明 |
(四) 工作流程及服务内容 |
第三章 太仓市“七彩夏日”爱心暑托工程的社会工作参与 |
一、“七彩夏日”爱心暑托工程社会工作参与方法 |
(一) 个案社会工作 |
(二) 小组社会工作 |
(三) 社区社会工作 |
二、“七彩夏日”爱心暑托工程社会工作参与模式 |
(一) “七彩夏日”爱心暑托工程社会工作参与理念 |
(二) “七彩夏日”爱心暑托工程社会工作参与模式 |
(三) “七彩夏日”爱心暑托工程社会工作参与的特点 |
三、“七彩夏日”爱心暑托工程社会工作参与的评估 |
(一) 指标评估 |
(二) 目标评估 |
(三) 满意度评估 |
第四章 社会工作参与太仓市“七彩夏日”爱心暑托工程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层面 |
(一) 认识不到位,购买力不足 |
(二) 托管服务政策不健全,服务实施过程漏洞多 |
二、社区层面 |
(一) 城乡社区环境悬殊大,资源分配不平衡 |
(二) 社区工作人员权责不清,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
三、社工机构层面 |
(一) 社工理念普及面窄,社区居民认识不足 |
(二) 志愿者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岗位职责 |
(三) 社工人力资源匮乏,人才流失严重 |
(四) 机构监管不到位,实施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
四、服务对象层面 |
(一) 不良行为习惯多,不听从管教 |
(二) 性格存在缺陷,人际关系不好 |
(三) 缺勤频繁,参与时间不固定 |
(四) 亲子互动少,双方缺乏了解 |
第五章 社会工作参与太仓市“七彩夏日”爱心暑托工程的发展对策 |
一、政府方面 |
(一) 加大对暑托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
(二) 加强对社工机构的监管,严格把关服务质量 |
二、社区方面 |
(一) 完善社区支持网络,加强城乡社区的资源调配 |
(二) 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范畴,与社工做好分工合作 |
三、社工机构方面 |
(一) 扩大宣传途径,提高社工知名度 |
(二) 拓宽信息招募平台,壮大志愿人才队伍 |
(三) 加强驻点人员岗前培训,提高托管安全系数 |
(四) 提高暑托班教学质量,制定暑托班教师考核制度 |
四、服务对象方面 |
(一) 纠正不良习惯,确立行为规范 |
(二) 丰富小组活动,增强团队协作 |
(三) 规定请假次数,明确考勤制度 |
(四) 开展亲子活动,增进双方感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设计 |
第一章 权力的界定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权力的操作性定义 |
第二节 权力的三个关键要素 |
一、权力资源 |
二、权力意图 |
三、权力指向 |
第三节 权力运作状况的分析框架 |
一、对权力资源的考察 |
二、对权力意图的考察 |
三、对权力指向的考察 |
四、三个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
本章结语 |
第二章 当前居委会面临的“两难困境”与权力困局 |
第一节 “两难困境”的出现与表现 |
一、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的发展历程与主要实践 |
二、“两难困境”的表现及其辩证关系 |
第二节 居委会权力资源方面问题及其负面影响 |
一、当前居委会在权力资源方面所遭遇的主要问题 |
二、居委会权力资源方面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当前居委会两种权力指向状况之殊异 |
一、居委会自主管理权力之客体的模糊与错位 |
二、缺失的城市社区自主公共空间 |
三、依旧倾向于行政管理逻辑的权力运作方式 |
第四节 居委会两种权力运作意图之错位 |
一、居委会两种权力运作意图错位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
二、居委会权力意图错位问题的持续存在及强化 |
本章结语 |
第三章 突破“两难困境”的新思路 |
第一节 居委会的三种法定权力 |
一、居委会三种法定权力共同的资源基础与权力意图 |
二、居委会三种法定权力各自的法定权力指向 |
第二节 对居委会权力指向的扩展与优化 |
一、居委会自主管理权力运作指向划定中的逻辑缺陷 |
二、居委会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的运作指向之有效性 |
第三节 以居民共同意志为基础的集体理性之达成 |
一、居民的共同意志的充分聚集 |
二、多方权力的合作共赢 |
第四节 更全面且更健康的居委会权力资源基础 |
一、重获正当性资源的关键要素:居民参与的效能感 |
二、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之于居民参与效能感的积极意义 |
本章结语 |
第四章 居委会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的可行性 |
第一节 权力资源基础维度的可行性 |
一、来自政府与历史的丰富资源 |
二、社会内部公益力量的存在与被挖掘的可能性 |
第二节 权力主体意图维度的可行性 |
一、“政府代理人”与“居民带头人”之间的关系 |
二、政府促成居委会“居民的带头人”得以恢复的意图和努力 |
第三节 权力运作指向维度的可行性 |
一、当前城市基层的居民非制度化参与及其成因 |
二、扩展与升级居委会制度化参与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三、“制度化参与”的另一种解读:可行的“利益的组织化”方式 |
本章结语 |
第五章 居委会权力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与居委会参与权力相关的已有实践及典型案例 |
一、城市社区中基层社会协商与基层政府协商之发展概况 |
二、典型个案:麦子店街道的“问政”实践之概况 |
三、麦子店“问政”实践之于居委会参与权力运作的效果评析 |
第二节 与居委会协调监督权力相关的已有实践及典型案例 |
一、已有的社区协调议事机构机制及其效果评析 |
二、典型案例:深圳市南山区的居委会“枢纽化”改革实践之概况 |
三、南山区的改革实践之于居委会协调监督权力运作的效果评析 |
第三节 居委会权力的整体实现路径设计 |
一、居委会权力运作的资源获取与保障机制 |
二、居委会权力运作的意图实现与保障机制 |
三、居委会权力运作的指向构建与保障机制 |
本章结语 |
结语与展望 |
附录一 已有社区治理相关地方改革资料目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新时期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内容 |
1.3 论文框架与创新点 |
1.3.1 论文的框架 |
1.3.2 创新点 |
第2章 新时期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概述 |
2.1 社区统战的相关概念 |
2.1.1 社区的概念 |
2.1.2 社区统战工作的概念 |
2.2 新时期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由来及特点 |
2.2.1 新时期城市社区统战的由来 |
2.2.2 新时期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特点 |
2.3 加强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必然性与重要性 |
2.3.1 加强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必然性 |
2.3.2 加强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重要性 |
第3章 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机遇和挑战 |
3.1 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时代背景 |
3.2 城市社区统战工作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
3.2.1 城市社区统战工作发展的机遇 |
3.2.2 城市社区统战工作发展面临的挑战 |
第4章 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现状与问题分析——以蒸湘区长湖片区为例 |
4.1 长湖片区统战工作现状 |
4.1.1 长湖片区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 |
4.1.2 长湖片区统战工作的开展 |
4.1.3 长湖片区统战工作的经验总结 |
4.2 长湖片区统战工作面临的困境 |
4.2.1 社区统战主体力量不强 |
4.2.2 对社区统战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 |
4.2.3 社区协商民主机制不完善 |
4.2.4 社区统战工作基础薄弱 |
第5章 新时期加强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对策 |
5.1 加强领导,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统战格局 |
5.1.1 在社区工作中巩固党的核心领导主体地位 |
5.1.2 构建各组织联动参与的多元化统战格局 |
5.1.3 从实际出发创新统战工作思路 |
5.2 提高认识,形成社区统战工作合力 |
5.2.1 强化宣传、扩大社区统战工作影响 |
5.2.2 建立良好的社区环境 |
5.2.3 促进社区统战与社区组织两者融合 |
5.3 健全机制,加强社区协商民主建设 |
5.3.1 建立健全社区统战工作制度 |
5.3.2 建立创新议事的社区民主协商机制 |
5.3.3 创建和完善社区统战工作载体 |
5.4 整合资源,力求社区统战效能最大化 |
5.4.1 人才资源整合 |
5.4.2 组织资源整合 |
5.4.3 经济资源整合 |
5.5 创新方式,用信息化促进统战工作有效开展 |
5.5.1 借用新媒体加强统战工作的宣传 |
5.5.2 利用新媒体引导统战对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成果 |
致谢 |
(10)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社区及社区治理 |
2.1.2 公共文化与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2.2 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
2.2.1 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
2.2.2 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特点 |
2.3 推动与制约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 |
2.3.1 体制机制因素 |
2.3.2 经济基础因素 |
2.3.3 参与意识与能力因素 |
2.3.4 社会环境因素 |
2.4 理论依据 |
2.4.1 社会交换理论 |
2.4.2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划分和要素理论 |
2.4.3 老年文化的理论 |
第3章 湖南省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
3.1 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与初步成效 |
3.1.1 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
3.1.2 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设进程 |
3.1.3 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初步成效 |
3.1.4 案例分析:益阳市南岳宫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 |
3.2 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
3.2.1 部门协调不力 |
3.2.2 服务供给不足 |
3.2.3 老年人活动参与不足 |
3.2.4 基础设施薄弱 |
3.2.5 服务方式单一 |
3.3 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组织建设滞后 |
3.3.2 资金来源有限 |
3.3.3 服务内容与形式存在缺陷 |
3.3.4 社区投入不够 |
3.3.5 对老年人需求理解不到位 |
第4章 我国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启示 |
4.1 太仓市城市社区在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
4.2 宜昌市西陵区城市社区在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
4.3 铜仁市城市社区在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
4.4 城市社区建设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启示 |
4.4.1 政府须重视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 |
4.4.2 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 |
4.4.3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挖掘可用资源 |
4.4.4 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精品活动 |
第5章 完善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对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视 |
5.2 加强社区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
5.2.1 完善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保障 |
5.2.2 加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建设 |
5.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供给渠道 |
5.3.1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
5.3.2 拓宽资金多元化来源渠道 |
5.3.3 提高资金的利用效能 |
5.4 改革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 |
5.4.1 注重政府的主导协调作用 |
5.4.2 探索更加多元的服务供给 |
5.5 提升社区老年人对公共文化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 |
5.5.1 转变老人及其家庭自身的观念 |
5.5.2 注重发展老年文化教育 |
5.5.3 发挥老年公共文化社团的作用 |
5.6 打造富有益阳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精品活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江苏太仓市社区统战工作稳步推进(论文参考文献)
- [1]长三角地区城镇化空间关联结构演化及其驱动机制研究[D]. 吴小影.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D]. 姜郸. 吉林大学, 2020(08)
- [3]济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于海波. 新疆大学, 2020(07)
- [4]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D]. 周丽. 南京大学, 2019(01)
- [5]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变迁与模式选择[D]. 冯林玉. 重庆大学, 2019(12)
- [6]社会工作视角下社区青少年“教育托管”研究 ——以太仓市“七彩夏日”爱心暑托班为例[D]. 金俐. 安徽大学, 2019(07)
- [7]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D]. 高乐.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9]新时期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研究[D]. 王姣. 南华大学, 2018(01)
- [10]益阳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 陈曦. 湖南大学, 2018(02)
标签:农村论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长三角城市群规划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