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容错纠错调研报告

公安容错纠错调研报告

问:公安机关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
  1. 答: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迎难而袭旦上、开拓进取,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拍悔扰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前则、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办法
  1. 答:法律分析:为睁正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悉升悔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笑搜》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人事、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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