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首次发布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论文文献综述)
唐议,杨浩然,张燕雪丹[1](2022)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下我国珊瑚礁养护履约进程与改善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珊瑚礁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称《公约》)的重点保护对象。自1998年珊瑚礁出现大规模白化现象以来,珊瑚礁养护议题一直受到《公约》缔约方大会的关注。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珊瑚礁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履约措施,结合海南、广西、广东三省的珊瑚礁资源变化状况,评价我国在履约方面的表现并识别存在的主要差距。研究发现,总体上我国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珊瑚礁的养护和管理,活珊瑚覆盖度和种类数量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但仍存在相关立法分散、综合性治理方案缺乏、气候变化适应不足、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海洋保护区管理有效性不足、资金缺乏且当地社区参与度低、珊瑚礁监测标准和规范简单且不统一、监测数据不足以进行有效评估、国际合作程度低、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建议我国结合履约要求,与《公约》的目标和精神基本保持一致,并考虑正在讨论的《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进一步完善珊瑚礁养护立法、行动计划和气候变化适应方案,加强综合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提升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实效性,改进珊瑚礁监测和数据采集,提升国际合作,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从而不断提升履约能力,构建更加完善的珊瑚礁养护体系。
赵缔[2](2020)在《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自2010年《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我国已经为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者颁发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但是,《海岛保护法》尚未对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进行分类,同时也没有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因此,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只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未在用益物权分编中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需要在我国《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中被直接明确。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系中,则需要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以明确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2018年,我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后,要对我国所有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我国的国土空间是指我国主权权利下的地域空间,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按照自然特征,国土空间可以分为陆地、陆地上的水域、海域和空域。在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形成前,我国只明确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另外,针对我国领土范围内陆上水域和海域的用途分类已经明确。因此,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具有实践意义,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由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需要产生社会实效,因此需要对该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从必要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可以实现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职责,又可以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可行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有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又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作为铺垫。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内容,因为国家构建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进行市场规制,降低市场失灵。另外,该制度的实施还会控制无居民海岛这一自然资源在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供给量,具有显着的宏观调控作用。而由于无居民海岛具有地处偏僻、无户籍人口、远离内陆等特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极难用于发现人为破坏无居民海岛的行为。作为一种稀缺的公共物品,如果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没有秩序约束,则会产生“公地悲剧”的效果。因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并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给民事主体,可以激励民事主体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但是,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需要受到规制,以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不突破国家政策底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利益矛盾,如果缺少了秩序约束,私人经济利益会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犯。因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为了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需要对私人利益进行限制。那么,建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平机制就是必要的,因为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过度限制同样会造成利益矛盾。除此之外,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就会产生与公共利益不完全一致的、不合理的政府利益,因此还需要处理不合理的政府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第一,需要处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各部门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直接原因是政出多门、多头审批,所以需要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优化重组。第二,需要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主要是财权与事权的配置冲突,由于二者行政隶属关系的存在,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往往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这就不利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在省级行政机关的落实。所以,这就需要通过合理配置地方财权,保证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国家实施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需要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设定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是一种行政公权力。行政机关实施用途管制行为需要被授权,但是这种公权力一定要受到制约,因为政府利益的无限制扩张会侵吞私人利益。所以,在为行政机关配置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一自由裁量权时,还需要通过裁量权的细化、不相容职能的分离、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内外部制约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控制。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前提,制定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对全国的无居民海岛实施指标控制,并按照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实施分区管制。针对无居民海岛使用用途的设计问题,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考察。通过对《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颁发情况分析发现,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占总超过40%,公共服务用途和渔业开发用途的比例都远远低于旅游娱乐用途,而且没有批准过作为农林牧业用途的无居民海岛,与《海岛保护法》实施前的情况大相径庭。依据我国土地和海域的使用用途分类和无居民海岛的特征,可将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划分为“三大类”,12个一级类和45个二级类。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相衔接。在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被划分为“三大类”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也需要根据农用岛、建设用岛和其他用岛的用途进行细分设计,并调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免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另外,还需要明确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最后,若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则需要认识到该权利的特殊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私权特征和用益物权特征明显,但又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且,由于该权利的客体并非单一物,而是组合体,所以该权利实际上包含了若干子权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也是这些子权利“打包”流转。
毕重人[3](2020)在《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洋经济主要增长方式是结构主导性增长,是以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方式。在我国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发展背景下,分析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促进海洋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从海洋产业发展历程出发,基于产业效率视角阐述海洋产业结构演化过程及海洋经济主要发展阶段,通过比较研究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影响因素,针对产业结构的变化过程,使用博弈模型解析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作用过程。随后,本文基于创新价值链理论与效率评价方法分析了区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驱动路径与政策驱动路径,最后结合国际经验启示提出我国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具体来讲,本文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内容:首先本研究界定了我国需要转型升级的海洋传统优势产业。采用文献梳理和发展历程梳理两种方法,并通过分别计算各个海洋产业的产业贡献度,最后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出海洋传统优势产业中需转型升级的五大海洋产业:海洋渔业、海洋盐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和海洋油气业。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历程的分阶段阐述。对海洋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演变从行政管理机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科技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分析,把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分成五个时期,同时通过解析海洋产业结构与产业效率关系,根据海洋产业效率评价方法与超效率DEA模型,根据全国宏观海洋经济效率与各上市企业经济效率的变化趋势,结合产业结构演化过程分析海洋产业效率测算结果,量化分析海洋产业结构演化过程,寻找海洋传统优势产业演变的规律性。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通过从宏观层面对我国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现状进行描述性分析,随后采用我国11个沿海省市的面板数据,分别对影响海洋渔业、海洋盐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和海洋油气业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技术因素是各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共性影响因素,政策因素具有产业异质性,在部分产业中影响显着。从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参与主体特征出发,分析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归纳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产业转型升级过程的参与主体特征,分析主体间互动关系复杂性,在简化基本假设下,利用博弈分析方法,解析技术驱动路径与政策驱动路径下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的作用过程。研究结果表明,技术进步与海洋产业政策激都可以激励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作为两条差异化途径,分别影响三个层次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行为,技术进步的影响渠道多元性强于政策激励,而政策激励在持续时间以及均衡状态的稳定性方面较技术进步差。从创新价值链理论出发,分析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科技驱动路径。以提升我国海洋产业创新能力与全球地位为目标,使用DEA模型从知识创新价值链的三阶段评价各区域的创新效率,根据创新效率差异,分析世界主要海洋国家创新能力实现的若干路径,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各沿海省份的创新效率结构属性。研究发现,世界主要海洋国家产业升级的发展经验可以从三个维度与不同省域发展路径进行匹配,各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需结合自身特征选择发展模式。分析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政策驱动路径。根据中国海洋经济政策演变过程,分别梳理每个时期我国海洋经济综合管理的主要政策,聚焦我国五年规划中海洋产业政策的转向,从海洋产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厘清海洋政策的发展脉络。为了验证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本文通过使用2001-2017年中国海洋经济各行业数据,采用GRA-DID分析估计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海洋政策的变化对于海洋经济产业结构的发展带来显着的影响,我国海洋产业政策的分类治理对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为研究对象,从影响因素、产业政策、产业创新三个方面阐述了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过程,形成了如下三点创新:(1)基于产业整体发展历程与混合回归方法,本研究厘清了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影响因素,验证了影响因素的共性与差异,明确了科技创新因素的普遍显着性影响,有助于解决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中各产业共性规律的归纳问题。(2)在假设条件下,设计基于全球价值链理论的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路径分析方法,厘清了各影响因素作用过程,有助于解释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问题分析中不同影响因素作用路径的显着差异。(3)基于全球价值链理论与创新价值链理论,结合GRA-DID、三阶段DEA等实证方法,分析了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驱动路径与政策驱动路径,有助于解释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与影响因素间的互动关系。
李秀华[4](2020)在《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海洋是孕育生命的启点,也是承载地球一切物质往复的最终载体。陆地源生于海洋,看似陆地相对独立的物质循环体系最终依然无法摆脱对海洋的依赖。人类从诞生至今,对整个生态的影响非常之大,其对陆地的物质开发及使用也极大的影响着海洋的生态及环境。尽管海洋环境生态系统作为最大的生态系统有其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但频繁的陆上及海上人类活动、废弃物排放、海洋及陆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等多种因素打破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了海洋污染。而海洋污染物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乃至人类生命健康直接或间接的产生严重的危害。陆地因为国家的存在而具有显着的边界性,对陆地环境的处理往往以各国家和地区独立处理的内部方式为主,而海洋具有无明显边界的区域性,因此海洋环境问题具有环境区域性特征,其往往不能通过单一封闭性的思维去进行处理。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海洋区域环境的整体治理,强调基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开展区域内各个层次的通力合作。人类针对当前的海洋污染现状探索了 多种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国际机制,不同区域治理机制之间有共性,也有差异性。中国作为海洋大国,目前也面临诸多严峻的海洋污染问题,这些海洋污染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自身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赖于中国与周边国家借鉴已有的国际合作经验,克服区域治理中的缺陷,形成良好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本论文也基于此研究目的而成,具体内容如下:本论文第一章首先介绍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海洋污染物的类型及其对应的后果,随后介绍了目前海洋污染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开展区域性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还介绍了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实施效果;最后,结合中国当前的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中的缺陷,提出治理模式的改进设想。海洋污染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并且已经超过一国管辖范围,依靠单个国家已经无法实现海洋污染的有效治理。海洋污染的本质具有区域性的特点,例如海洋污染分布最密集的区域是沿海地区,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区域治理的方式治理海洋污染。国际社会已有的区域治理操作实践已经卓有成效,但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本论文第二章主要从理论视角阐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传统国际法律制度下“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对海洋污染治理的推动和限制,进一步分析现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下的国际合作主体、治理主体和法律途径的优势与不足,进而运用治理理论分析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符合治理理论的特征,最终从理论上论证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相对于仅依靠单独的国家或传统国际法治理的理论优势,为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提供法理上的基础和支持。受制于洋流、季风等自然因素影响海洋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该区域内的一点受到污染,则有可能扩散到整个区域,并进而影响到另外的区域。因此不同海域的污染可能面临不同的区域治理的需要。受到沿岸国家不同经济制度的影响,海洋的国际属性也催生了不同的区域的治理机制。本论文第三章在内容上主要对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就各机制之间的共性及问题进行评析,此外本章也将结合国际法律规范对所考察的区域治理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国际法律规范对区域治理问题的影响及效用。长期以来,在海洋区域污染预防和治理问题上,作为利益相关方的该区域沿海国家为防范海洋污染作出贡献的意愿,往往被主权国家海域权益的争执所阻碍。自1974年以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区域海洋项目为世界上140多个沿海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极好的区域内合作契机,并为区域治理构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治理机制。这些机制虽然体现在不同的区域治理模式中,但具有机制共性,是海洋区域污染治理中的重要制度。在第三章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考察的基础上,本论文第四章着重从具体机制出发,分析相关机制的特点及内容,并结合国家、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既有探索,从信息共享、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污染评价及赔偿、资金保障、纠纷解决五个方面入手,研究跨国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模式中的主要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全面构建应包括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构建,海洋污染的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的采取和区域内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以及区域海洋污染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承担海洋大国责任、为全球海洋善治贡献中国力量的意愿不断增强,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不断深化。当前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和海洋区域治理并已有所作为,但在国际规则制定、国际合作的促进实施和国际协调方面仍存在欠缺,合作的进一步推进也面临着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发展海洋经济和保护海洋生态的需求不一致、相互依存度较低、争端复杂化、域外势力介入等挑战。基于中国所参与区域合作的现实并借鉴其他区域合作机制的施行经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应首先与区域内各国在治理理念与目标层面达成共识,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蓝色伙伴关系”等不同层次的共同理念并形成统一的层次化的治理目标体系,继而在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资金保障、国内法与国际法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的协调、国内海洋治理完善、区域内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等多方面开展合作,最终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合作制度保障。本论文第五章将对于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现状、理念与目标和制度保障进行探讨。
杨玉洁[5](2020)在《中国陆海跨界污染统筹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广度、强度空前加剧,以致近海环境持续承受巨大压力。中国近海海域主要污染物80%以上来自于陆源排放,由于陆源污染物排海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海洋环境依然遭受显着影响。陆源污染排放过程既跨越自然边界又跨越行政边界,所涉及的治理主体复杂多样,陆海统筹视角下跨界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主要从陆域研究环境公平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从海洋研究海洋功能区划的约束机制,进而统筹陆海,研究沿海地方政府入海流域管理机制以及中央政府跨界治理激励机制,期望通过相关制度安排,规范陆域社会经济活动,有效调控沿海地方政府行为,对陆海跨界污染形成制度约束与治理激励。本研究旨在丰富陆海统筹等相关理论,为协调沿海地区经济与环境关系提供思路和依据,为合理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实现陆海整体环境优化提供参考。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从环境公平角度切入,以辽宁省为研究区,选取畜禽业作为典型陆域经济活动,以化学需氧量COD为污染物指标,测度2000-2016年辽宁省畜禽业环境不公平状况并构建面板阈值模型研究环境公平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识别陆域活动关键控制点。研究表明,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畜禽业环境公平的重要因素。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间内,农业产业结构对辽宁省地级市畜禽业环境公平具有差异化影响,对畜禽业环境空间分布公平具有单一阈值效应,对畜禽业环境经济效率公平具有双阈值效应。农业产业结构的数量型升级并不能有效缓解辽宁省内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和较高经济发展水平区间的畜禽业环境不公平。加强对科学技术的公共财政支持有助于提升畜禽业环境公平程度。(2)从政策角度出发,在对海洋陆源污染治理政策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海洋功能区划实现陆域社会经济活动约束的基本途径,并探讨未来即将实施的4.0版海洋功能区划所需承载的生态环保任务。研究表明:海洋功能区划是实现陆海环境统筹约束的有效途径,其约束力来自于自身生态环境要求和所体现的生态环境政策意志。未来即将实施的4.0版海洋功能区所需承载的生态环保任务包括:继续开展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研究,纳入更多量化生态环境指标以加强量化控制,进一步与海洋生态环保制度、机制、管理相协调,为海洋生态政绩考核提供有力支撑与科学依据。(3)建立了入海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博弈模型,分析了海洋环境管理权不同归属情景下沿海地方政府污染治理行为与策略选择,通过引入陆海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如何构建陆海跨界水污染管理机制。结果表明,引入沿海省级政府对海域环境的管理是实现跨界污染有效治理的关键。在沿海省级政府管理下,通过建立陆海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采用分段生态补偿系数,能够实现入海流域的源头污染减排,但对入海末端污染减排存在不确定性影响,在海陆生态补偿系数比值满足临界条件情况下能实现末端污染减排。生态补偿机制对产污削减量存在分配效应,海洋与陆域生态补偿系数比值会影响地区产污削减量在上游内陆和中游近岸之间的具体分配。沿海省级政府在构建陆海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时,既要关注海洋、陆域生态补偿系数绝对量,又要考虑二者的相对量。(4)建立中央—沿海地方政府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了中央政府如何通过激励契约促使沿海地方政府在单任务层面重视海洋污染治理,在多任务层面兼顾经济发展与陆海污染治理。研究结果表明,在单任务层面,中央政府设计激励机制时要将沿海地方政府风险态度纳入考量,考察其激励强度对努力水平影响的敏感程度,并提高海洋污染治理努力的可观测程度。在多任务层面,中央政府要促使沿海地方政府兼顾经济发展与陆海污染治理,多任务间的关联关系是设计有效激励机制的前提。中央政府需要考虑通过政绩考核等配套政策引导沿海地方政府,将经济发展、陆域污染治理两项任务与海洋污染治理任务的努力成本关系由“互相替代”调整为“互补”,从“临界型激励”转换为“增强型激励”,促进沿海地方政府兼顾经济发展与陆海污染治理。
黄灵海[6](2020)在《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是开放的世纪,也是海洋的世纪。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推进和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对外开放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着,已经日益成为中国高质量发展的最大潜力、最大空间、最大动能。2017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北海市视察时首次提出要“打造好向海经济”,“写好新世纪海上丝路新篇章”。在全球海洋竞争日趋激烈、国家海洋强国战略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逐步走深走实、海洋经济在国内经济地位日益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总体布局、新发展理念成为新战略指引的大背景下,本文在国内外向海经济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理论,依据相关统计数据,利用相关工具模型,对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进行系统研究,在理论上进一步丰富向海经济研究,在实践上为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首先,根据当前国内外关于向海经济概念的研究和讨论,结合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增长阶段、生态补偿、循环经济、海陆统筹、高质量发展等绿色发展相关理论,本文将向海经济的概念界定为:以陆域经济为基础、以海洋经济为依托、以海陆经济协调发展为特征的开放型经济新模式。将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界定为:向海经济在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下,以沿海地区海陆空间为空间载体,以“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沿海陆域经济绿色发展”“海陆经济协调发展”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其次,为及时掌握当前国内外向海经济发展动态,为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提供经验借鉴,本文归纳总结了国内外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模式与政策。国际方面,基于地域分布平衡和国家体制差别的考虑,主要以美国、日本、欧盟为典型,分别对其向海经济发展经验进行概述,得出“注重海洋战略引领”“注重海洋科技创新”“注重完善海洋法律体系”“注重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四条经验启示。国内方面,主要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是否纳入国家战略为依据,将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天津5个省市列为中国沿海先进地区,并分别从“注重发挥组织领导”“强化海洋顶层谋划”“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海洋科技协同创新”“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进行总结。再次,基于本文对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的界定,重点运用DEA模型、耦合协调度模型、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空间计量模型等评价模型,分别从“海洋经济绿色发展”“陆域经济绿色发展”“海陆经济协调发展”三个方面构建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2007~2016年《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等公开文献的统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方面,在不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影响的情况下,2006~2015年中国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效率有稳步提高的趋势,平均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效率值由2006年的1.78增加到2015年的2.40,年均提高0.62%。与此同时,2006~2015年中国沿海地区各省份之间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效率的差距波动较大,且差距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说明中国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在整体上并不均衡。在陆域经济绿色发展方面,2006~2015年中国沿海地区陆域经济绿色发展水平状况大致符合上海、广东、山东、天津、浙江、江苏、福建、辽宁、河北、广西、海南的排列顺序,基本与中国沿海地区各省份总体经济实力呈正向相关,且省份均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在海陆经济协调发展方面,2006~2015年中国沿海地区海洋系统对陆域经济发展的助推效应总体偏低,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且变化幅度不明显;海陆经济的耦合协调度在2008年有所下降,之后又呈缓慢上升趋势,且省际差异逐步缩小,总体向协调范围转变,但进程极为缓慢;2013、2014年中国沿海地区海陆经济耦合协调度在空间上表现出集聚分布特征,其他年份在空间上基本表现出离散分布特征;海陆经济耦合协调度总体上呈负自相关特征,从离散分布状态向集聚分布状态转变。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结果,对当前中国向海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主要短板进行总体判断,在认真借鉴国内外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模式与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点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就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提出“坚持以陆海统筹为战略引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扎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六条政策建议,为中国沿海地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对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研究提出下一步展望。从总体上看,本文研究创新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理论上。本文在新时代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首次构建了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提出了以“海洋经济绿色发展”“陆域经济绿色发展”“海陆经济协调发展”为特征的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模式。二是方法上。本文基于绿色发展的特征,分别使用DEA模型、耦合协调度模型、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空间计量模型等评价模型,多角度对“海洋经济绿色发展”“陆域经济绿色发展”“海陆经济协调发展”进行实证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水平实证研究的准确度。三是实践上。本文根据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水平实证研究结果,在借鉴国内外向海经济发展绿色发展模式与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点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就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中国沿海地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宋建欣[7](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南海争端”主要是指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及文莱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存在的争议与分歧。改革开放后,针对南海声索国对南海岛礁的大肆侵占以及美、日等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频繁干预,中国共产党主要从外交、经济、军事、法律等多个层面着手,坚定地维护中国南海主权权益,为解决南海争端、维护南海和平做出了卓越贡献,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与勇气。本研究立足于已有研究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搜集和挖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文献、报刊文本、国外相关文献等资料,运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以及交叉研究等方法,从宏观透视和微观探究的双向逻辑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具体策略与实践展开较为系统全面的考察,并在总结经验与反思不足的基础上,从多个维度尝试性地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对策及启示。具体来讲,本论文主要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与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关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问题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这部分内容系统地回答了为何开展本研究、如何开展本研究等问题,为本文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第二章是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南海争端是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介绍核心概念的基本方面是开展本研究的逻辑前提。这一部分主要从产生根源、基本内涵与现实状况三个层面来介绍南海争端的基本方面。首先,从历史因素、经济因素、地缘因素以及法律因素四个方面分析了南海争端产生的根源。其次,从岛礁主权问题、海域划界问题、海洋资源问题以及“航行自由”问题四个层面论述了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最后,概括了南海争端的现状,即域外大国继续干预,域内国家磋商合作,整体局势依然严峻。第三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这一部分主要从历史依据、法理依据、理论基础以及现实基础四个维度来阐释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与基础。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最早发现与命名、持续开发与管制,国际社会对中国南海主权的承认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历史依据。适用于处理主权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与南海问题有关的具有法律性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中国法律为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理论依据。晚清政府、国民政府以及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有效维护南海主权权益奠定了实践基础。第四章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据南海局势的发展态势,在不同历史阶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政策,并将其落实为了具体实践。本部分主要从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四个向度梳理与概括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第五章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本章与第四章共同构成了全文的核心部分,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本章主要从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四个方面爬梳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所作的大量工作。第六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具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即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顺利完成北部湾划界、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以及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本文在系统梳理与分析中国共产党南海维权实践内容的基础上,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基本经验概括为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这四个方面。最后,本文从南海问题的现状出发,并结合过去中国共产党在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方面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较具针对性地提出了此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四点启示: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友好关系、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王思成[8](2020)在《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滨海城市兼具高经济贡献度与高风险敏感度,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有赖于对复杂且多样化“城市病”风险的源头管控。而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偏重空间与设施的被动应灾,缺乏动态风险治理技术支撑,导致防灾能力认知不清、“平灾结合”缺失、多规衔接困难等现实矛盾,工程性综合防灾体系亟待引入精细化风险治理思路进行拓展与完善。论文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智慧技术的滨海大城市安全策略与综合防灾措施研究》(13&ZD162)的支撑下,以安全风险治理为导向,探究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全文按“发现问题--聚焦困难--寻找办法--应用反馈”的思路展开,在风险治理与防灾规划两大重要领域之间,构建耦合风险识别、评估与管控体系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框架,将风险治理技术的应用,由规划前期分析,拓展到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通过理论探索、规划溯源、路径细化,辨析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特征,论证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其重构路径,组建融合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系统,提出差异性防灾空间规划策略,达到摸清滨海城市安全风险底数、准确全面风险评估、提高综合防灾效率的目的。在风险治理理论探索层面。运用灾害链式效应分析方法,从物质型灾害和风险治理行为的“双视角”建立了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整体认知路径。由传统物质灾变能量的正向传递转为风险治理行为的反作用力研究,创建了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揭示出风险治理行为在应对物质型灾害“汇集-迸发”式的灾变能量正向传导时,具有“圈层结构”的逐级互馈特征,认为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此机理特征,形成多层级的防灾空间体系。嫁接风险管理学产品供应链的风险度量方法,构建了适用于滨海城市的灾害链式效应风险评估框架,认为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必须以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为目标,通过风险评估耦合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体系,丰富了多学科交叉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理论内涵。在综合防灾规划溯源层面。论文通过纵向多灾种防灾技术演进分析,横向多部门防灾规划类比,认为现状综合防灾能力认知不清是导致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的根源。紧扣所有防灾规划均以最低防灾基础设施投资,换来最优防灾减灾效果的本质诉求,移植经济地理空间计量模型,首次提出运用综合防灾效率评价,规范并统一综合防灾能力认知方法。通过量化防灾成本、灾害产出、风险环境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得到影响我国滨海城市综合防灾效率提升的5个核心驱动变量,依此制定韧性短板补齐对策。通过对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与综合防灾效率的研究,得到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规划的响应机制。分别从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拓展性重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的完善性重构,形成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融合“全过程”风险治理技术的重构路径,为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在规划路径细化层面。突破传统综合防灾规划静态、单向的风险评估定式,细化“多维度”风险评估指标框架:通过多元主体的灾害链式效应分析,认为灾变能量在政府、公众与物质空间环境间,存在领域、时间与影响维度的衍生关系,逐项建立了集成灾害属性、政府治理、居民参与等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判标准,为综合防灾规划提供了理性数据支撑。改变防灾设施均等化配置或减灾措施趋同化集合的规划方式,细化“多层级”空间治理体系内容:通过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组建,认为治理差异性是滨海城市防灾空间规划的关键点,针对不同空间层级的主导型灾害风险及其灾害链网络结构特征,分级划定风险管控与防灾规划的重点内容,最大程度地发挥防灾基建与管理投入的效用,提高综合防灾规划效率。以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风险治理为目标,细化“全过程”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认为耦合风险监测、评估、管控机制的综合防灾规划,必须具备风险情报搜集与分析、风险控制与防灾空间布局、风险应急处置与规划实施三个阶段。完整呈现了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通过天津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的应用反馈,表明本文“全过程”风险治理、“多维度”风险评估、“多层级”风险管控的规划路径,有利于提升滨海城市整体韧性,可为其他城市开展安全风险治理,建设综合防灾体系提供研究范例。
陈宝君[9](2020)在《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视角下南海生态安全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南海拥有丰富的生物与非生物资源,但随着周边各国在南海各种经济开发活动的加剧,日益增加的频繁人类活动给南海海洋生态安全造成多方面的影响与破坏。虽然生态安全,尤其是海洋生态安全问题已经形成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也是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整个国际社会长期关注的核心议题。但南海的海洋生态安全尚没有引起南海周边各国的高度重视,南海的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生物资源枯竭等生态状况在不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南海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当下学者对南海生态安全治理进行一系列研究,但是其大都侧重于具体的条规政策,而以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作用于南海海洋生态治理的研究涉及较少。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包括公正的国际权利观,共建共享的安全观,包容互惠发展的义利观,营造合而不同的文明观和开辟绿色生态体系的生态观,为南海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提供了思想基础。本研究以南海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调查法、案例分析法、描述研究法等研究方法。根据南海生态安全治理中存在的南海海洋环境污染、生物污染、生态系统污染等问题,指出了虽然我国在南海生态安全治理方面有日益健全的海洋法律法规,成立了我国南海治理机构,南海监督机制,加强了南海海洋生态安全的修复等一系列举措。但是仍然认为当前南海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方面主要存在着:南海区域生态安全合作国际成效一般;综合性保护南海海洋生态安全法律缺乏;南海周边各国公民生态安全意识缺失;南海争议海域海上执法不统一;南海生态安全监督不到位;南海海洋生态安全补偿机制和生态修复不全面等多方面的问题和缺失。本研究主要是借鉴了国外先进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主导推动南海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从基本目标、治理原则进行构架与解析,最后得出落实南海区域性国际合作条约;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的完成;提升公众海洋环境意识;建立南海区域性执法机制、监督合作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修复机制的具体举措,从而形成了在南海生态安全治理方面的整体性推进建议。
王柳柱[10](2020)在《基于三元结构的典型海岛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指出海岛是重要的资源环境载体,进入“人新世”,海岛面临着人类活动与全球变化双重胁迫,是全球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重要领域。2011年国务院设立了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舟山群岛新区。泗礁黄龙诸岛位于舟山群岛东北部海域,是舟山群岛新区联结长三角都市群的东大门和天然屏障,承担着引领海洋经济、守卫海洋国土的职责,兼具资源、环境、国防等多重属性,是我国“人-地”关系高度耦合的典型海岛系统之一。随着海洋经济的深入推进,对研究区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强度必然不断增加;同时,气候变化引起的降水不稳定及海平面上升等自然威胁,会进一步加剧海岛“人-地”系统之间的矛盾。2015年联合国发布的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提供了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框架,对标SDGs、海岛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仍然缺乏。论文以研究区多年基础数据为依据,应用系统分析法、弹性评价方法,对研究区海岛开发利用可持续性进行评价,判断海岛系统演化所处的阶段,以及当前海岛开发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区域资源、环境及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参考依据。论文主要完成了以下两方面工作:(1)积累了丰富的研究区社会经济环境基础数据。论文搜集整理了研究区两次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的资料,2001年以来研究区社会经济发展数据和海岛海域开发利用数据。2008年起,结合工程项目实践,累计参与完成了研究区周边海域9个航次海域生态环境调查,获取了185个水质站位、106个沉积物站位、104个生态站位和23个潮间带断面的样品数据。(2)基于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框架,构建了覆盖整个“岛陆-潮间带-周边海域”三元结构空间的海岛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模型将海岛系统划分为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灾害五个子系统,共建议了59项指标,用于计算海岛可持续发展指数(Isl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dex,ISDI)。基于构建的基本模型和研究区域基础数据库,论文筛选了29个可持续评价指标,计算出研究区2001~2018年的海岛可持续发展指数(ISDI)。同时,以识别研究区海岛开发的系统状态为目的,论文借鉴适应性周期理论,采用突变级数法,详细分析了海岛系统演化特征,识别判断出研究区海岛系统在适应性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基于“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发展双评价”的海岛管理模式。论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研究区海岛开发对“岛陆-潮间带-周边海域”三元结构产生了一定影响。2001年以来,研究区陆域环境经历了前期的破坏性开发后,环境管理不断加强,环境质量总体维持在优良状态。潮间带和周边海域动力环境发生局部变化,环境质量局部出现超标,整体评价结果仍为优良。海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略有下降,海洋生物多样性指数(Marine Biodiversity Index,MBI)改变量(ΔMBI)为18.84,属于较显着影响。(2)社会、资源子系统是影响海岛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子系统,灾害子系统是影响海岛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因素。2001年~2018年,研究区海岛发展可持续呈增长趋势,但总体偏低。社会子系统发展显着落后于区域其他县区,人口外流严重、创新能力不足,是影响研究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子系统。资源子系统可持续性在波动中保持相对稳定,但海岛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其可持续性难以长期维持。灾害子系统中,海平面升高是影响系统可持续性的长期因素。(3)依据适应性演化曲线,研究区目前高度可能处于巩固(k)阶段向释放(Ω)阶段转变的阶段,社会子系统是影响系统演化的最重要因子,资源子系统是决定系统状态的重要子系统。研究区社会子系统重要性最大,系统处于高度人为控制状态。资源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属于影响系统状态的慢变量。其中,资源子系统2015年起呈现下降趋势,与周边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指数(MBI)变化一致。能否通过社会子系统对资源子系统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将决定系统未来演化方向。(4)构建新的海岛管理模式,增强社会子系统的创新能力、提高资源子系统的供给能力是未来海岛管理的重点。区域海岛管理应进行深刻变革,逐步建立起基于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发展评价的“双评价”海岛管理模式。研究建议,区域海岛系统管理的重点应该在资源子系统上,需要加强资源子系统的长期管理和养护,主要包括渔业资源养护、岸线资源合理规划。同时应加强人才引进,提高区域社会子系统的竞争力和革新能力,促进海岛系统的持续演化。
二、我国首次发布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首次发布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论文提纲范文)
(1)《生物多样性公约》下我国珊瑚礁养护履约进程与改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公约》关于珊瑚礁养护的规定及相关决定 |
1.1《公约》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规定 |
1.2 珊瑚礁养护的具体要求 |
2我国珊瑚礁资源概况 |
2.1 海南省 |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3 广东省 |
3我国珊瑚礁养护的制度框架 |
3.1 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 |
3.2国家层面有关珊瑚礁资源养护的法律法规 |
3.3省级层面有关珊瑚礁资源养护的地方法规 |
4 我国履行《公约》关于珊瑚礁养护的义务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差距 |
4.1 立法、行动方案方面的差距 |
4.2 跨部门协调方面的差距 |
4.3 海洋保护区管理方面的差距 |
4.4 珊瑚礁监测及国际合作方面的差距 |
4.5 公众参与方面的差距 |
5改善我国珊瑚礁养护的建议 |
5.1 完善珊瑚礁养护立法、行动方案 |
5.2 加强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建设 |
5.3 提升海洋保护区管理实效性 |
5.4 改进珊瑚礁监测及加强国际合作 |
5.5 提高公共参与度 |
ORCID |
(2)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无居民海岛法律制度研究综述 |
(二)用途管制制度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方法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三)经济分析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一)论文框架的逻辑结构 |
(二)论文框架的内容配置 |
第一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一、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途管制职责实现的需要 |
(一)用途管制的实施范围需要扩大到无居民海岛 |
(二)需要整合与无居民海岛利用相关的各类规划 |
二、有效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
(一)需要解决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相衔接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
一、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 |
(一)“陆海统筹”战略要求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
(二)“陆海统筹”战略要求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
二、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铺垫 |
(一)海岛的全面调查统计完成 |
(二)无居民海岛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整岛登记” |
(四)海岛利用受国家监督检查 |
第二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概念辨析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无居民海岛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与无居民海岛利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海岛土地征收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国家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行为 |
(二)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法学依据 |
(一)法的价值论 |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理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经济学依据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地理学依据 |
(一)灾害理论 |
(二)生态脆弱性理论 |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一)降低市场失灵 |
(二)避免管制失灵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受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指引 |
(一)平衡无居民海岛利用行为的秩序与自由的冲突 |
(二)兼顾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分配公平与利用效率 |
第二节 坚守政策底线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坚守“三条控制线” |
(一)不侵犯生态保护红线 |
(二)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 |
(三)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要严格管控 |
(一)禁止在无居民海岛确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禁止任意改变 |
第四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中的利益衡量 |
第一节 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
一、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
(一)对利益主体的细分 |
(二)利益主体的利益识别 |
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
(一)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原因 |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
(三)部门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 |
(四)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
(五)行政管理人员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 |
第二节 利益衡量的原则与目标 |
一、利益衡量的原则 |
(一)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 |
(二)利益填补原则 |
(三)统筹兼顾原则 |
二、利益衡量的目标 |
(一)协调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经济利益的关系 |
(二)避免公共经济利益对私人经济利益的侵犯 |
(三)减少部门之间的“争利推责” |
(四)统筹中央的全局利益与地方的局部利益 |
(五)限制不正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利益 |
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框架与相关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扩张视角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容与形式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标准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自由裁量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制约视角 |
(一)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部制约 |
(二)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外部制约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制度的完善 |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下编制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一)多种规划并存所导致的衔接难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指标控制 |
(三)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分区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类型化重塑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的实证考察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具有涵盖“用海”概念的特殊性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确定原则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规范设计 |
(五)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负面清单”设计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审批制度的完善 |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 |
(二)审查内容的细化 |
(三)审批流程的优化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规则设计 |
一、无居民海岛需要用途变更的原因 |
(一)弥补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弊端 |
(二)适应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调整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内容 |
(一)农用岛的变更 |
(二)建设用岛的变更 |
(三)其他用岛的变更 |
第四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制度的完善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确定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所属地域的土地价格水平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减免、征收与使用 |
(一)确定减免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岛项目 |
(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
第五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与法律责任完善 |
一、健全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 |
(一)实施统一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
(二)发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监督作用 |
(三)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责任的完善 |
(一)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制度衔接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视域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体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分析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私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权利特殊性 |
(一)伴随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公法义务过重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客体突破了“一物一权”主义 |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绿色化”思路 |
(一)《民法典》绿色原则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耦合 |
(二)《民法典》绿色原则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辐射 |
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种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是一组“权利束” |
(二)农用岛使用权 |
(三)建设用岛使用权 |
(四)其他用岛使用权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变动的影响 |
一、设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条件 |
(一)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二)修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设施 |
二、限制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一)受让人资格的限制 |
(二)海岛保护投资达到一定规模 |
(三)已缴清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四)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未改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 创新点 |
2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文献综述 |
2.1 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研究 |
2.1.1 产业转型升级内涵 |
2.1.2 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 |
2.2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2.1 产业结构合理化 |
2.2.2 产业结构高级化 |
2.3 海洋产业的特征与转型升级研究 |
2.3.1 海洋产业结构变化规律研究 |
2.3.2 海洋产业结构优化的研究 |
2.3.3 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优化研究 |
2.4 价值链理论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应用 |
2.4.1 创新价值链与产业转型升级 |
2.4.2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价值链理论解释 |
2.5 小结 |
3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对象界定 |
3.1 我国海洋产业分布特征 |
3.1.1 我国海洋经济主要的产业分布与空间分布 |
3.1.2 我国各海洋产业的发展水平差异 |
3.2 我国海洋传统产业界定 |
3.3 我国海洋优势产业界定 |
3.4 当前国际环境与国内经济转型条件下各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
3.4.1 各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与发展趋势 |
3.4.2 环境约束下各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
3.5 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中需转型升级产业界定 |
3.6 小结 |
4 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历程分析 |
4.1 建国以来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过程分析 |
4.1.1 中国海洋经济政策的恢复和确立时期:1949-1965年 |
4.1.2 中国海洋经济政策在曲折中完善时期:1966年-1977年 |
4.1.3 改革发展阶段的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1978-2002年 |
4.1.4 转型升级阶段的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2003-2011年 |
4.1.5 新常态下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2012至今 |
4.2 中国海洋经济政策的变化与发展分析 |
4.3 产业效率视角下海洋产业结构变化分析 |
4.4 近年来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过程分析 |
4.4.1 评价指标选择 |
4.4.2 海洋产业效率测算结果与产业结构演化过程相关性分析 |
4.4.3 海洋产业结构演化中产业效率的变化路径 |
4.5 小结 |
5 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1 我国海洋产业宏观转型升级现状分析 |
5.2 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3 海洋盐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4 海洋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5 海洋油气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6 海洋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7 本章小结 |
6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分析 |
6.1 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参与主体特征 |
6.1.1 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过程的参与主体特征集合 |
6.1.2 海洋产业主体间互动关系复杂性 |
6.2 不同路径下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解析 |
6.2.1 基本假设 |
6.2.2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价值链互动与均衡 |
6.2.3 技术驱动路径中各因素对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过程 |
6.2.4 政策驱动路径中各因素对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过程 |
6.3 本章小结 |
7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驱动路径分析 |
7.1 创新价值链视角下产业创新能力分析 |
7.2 模型构建与数据 |
7.3 主要海洋国家与各省域创新效率比较 |
7.4 基于创新能力提升的各省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路径分析 |
7.5 小结 |
8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驱动路径分析 |
8.1 基于灰色关联度的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分析 |
8.2 海洋产业结构的模型设定 |
8.3 政策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8.4 小结 |
9 结论与建议 |
9.1 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本文存在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问题意识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五、学位论文预期创新点 |
第一章 海洋污染治理机制的现状问题 |
第一节 海洋污染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 |
一、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 |
二、海洋污染物的自然类型及其后果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恶化的现状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类型及效果 |
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全球海洋污染治理机制 |
二、海洋污染全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治理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的现状 |
一、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
二、中国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原则 |
一、国际合作原则 |
二、风险预防原则 |
三、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全球治理理论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二、全球海洋治理的内容及问题 |
第三节 海域权益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一、海域权益的基本类型 |
二、海域权益的生态性 |
三、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 |
第四节 区域治理理论的适用性 |
一、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内容 |
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体适用性 |
四、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法理优势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考察与分析 |
第一节 国际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硬实施及软影响 |
一、硬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和作用 |
二、软法的实施及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第二节 各国际法主体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国家行为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善治 |
二、国际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引领和推动 |
三、海洋非政府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参与及促进 |
第三节 对部分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概述 |
一、地中海模式 |
二、波罗的海模式 |
三、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
四、黄海大海洋生态系统项目 |
五、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分析 |
第四节 区域性法律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 |
一、区域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力 |
二、区域性规制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局限性问题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构建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
一、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 |
二、信息共享的内容及范围界定 |
第二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机制 |
一、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 |
二、区域内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措施 |
第三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及评估机制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损害赔偿机制 |
第四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 |
一、既有资金保障措施 |
二、其他资金保障措施探讨 |
第五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自愿调解程序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强制程序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契机 |
一、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 |
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契机 |
第二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理念与目标 |
一、区域合作的深化——树立共同理念 |
二、区域合作的深化——确立统一目标 |
第三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保障 |
一、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机制 |
二、资金保障机制 |
三、协调区域内多个层面的立法和执法机制 |
四、完善国内海洋治理机制 |
五、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机制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中国陆海跨界污染统筹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及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问题的描述 |
1.4 研究范围及数据来源 |
1.4.1 研究范围 |
1.4.2 数据来源 |
1.5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2 陆海统筹理论 |
2.1.3 环境外部性理论 |
2.1.4 系统工程理论 |
2.2 相关研究进展 |
2.2.1 陆海环境统筹相关的研究综述 |
2.2.2 环境公平相关的研究综述 |
2.2.3 跨界水污染治理的研究综述 |
2.2.4 环境治理激励机制的研究综述 |
2.2.5 现有研究评述 |
3 陆域环境公平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研究 |
3.1 环境公平概述 |
3.1.1 环境公平的基本概念 |
3.1.2 陆域环境污染与环境不公平 |
3.2 畜禽业环境不公平测度 |
3.2.1 畜禽业概况 |
3.2.2 畜禽业污染排放量估算与特征分析 |
3.2.3 环境不公平测度指标与方法 |
3.2.4 畜禽业环境不公平测度结果与分析 |
3.3 畜禽业环境公平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3.3.1 面板阈值模型 |
3.3.2 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 |
3.3.3 阈值效应检验、识别与估计 |
3.3.4 面板阈值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海洋功能区划对陆域社会经济活动约束机制研究 |
4.1 我国海洋陆源污染治理政策框架、新探索与特征 |
4.1.1 现行政策框架 |
4.1.2 治理政策新探索 |
4.1.3 治理政策特征 |
4.2 海洋功能区划实现陆域活动管控的基本路径 |
4.2.1 区划依据 |
4.2.2 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过程 |
4.2.3 区划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作用 |
4.3 我国海洋功能区划与生态环境政策关系分析 |
4.3.1 区划是实施生态环境政策的重要平台 |
4.3.2 区划中生态环境政策不断强化 |
4.3.3 现有区划存在生态环境政策滞后性困境 |
4.4 4.0版海洋功能区划所需承载的生态环保任务 |
4.5 本章小结 |
5 入海流域跨界水污染管理机制研究 |
5.1 中国入海流域水污染现状与问题 |
5.1.1 入海河流污染排放状况变化趋势 |
5.1.2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
5.2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与主要政策工具 |
5.2.1 水环境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
5.2.2 水污染治理环境政策工具 |
5.3 陆海统筹视角下跨界水污染治理的特殊性 |
5.3.1 近岸陆域兼具多重身份 |
5.3.2 补偿性支付有待纳入考量 |
5.3.3 海域环境管理“代理人”存在不同选择 |
5.4 入海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博弈研究 |
5.4.1 海域环境管理权归属于近岸陆域市级政府 |
5.4.2 海域环境管理权归属于省级政府 |
5.4.3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6 陆海跨界污染统筹治理激励机制研究 |
6.1 激励机制运行特征 |
6.1.1 沿海地方政府承担多项任务 |
6.1.2 陆海环境治理密切关联 |
6.1.3 激励形式逐步丰富 |
6.2 陆海污染治理多任务委托—代理激励模型 |
6.2.1 委托—代理理论 |
6.2.2 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框架及模型设定 |
6.2.3 模型构建 |
6.2.4 模型求解 |
6.2.5 模型结果分析与主要结论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历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研究理论与评价模型 |
2.1 向海经济相关理论 |
2.1.1 向海经济概念的讨论 |
2.1.2 向海经济概念的界定 |
2.2 绿色发展相关理论 |
2.2.1 绿色发展的基本概念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循环经济理论 |
2.2.4 区域经济增长阶段理论 |
2.2.5 生态补偿理论 |
2.2.6 陆海统筹理论 |
2.2.7 高质量发展理论 |
2.3 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相关评价模型 |
2.3.1 基于DEA的绿色发展评价模型 |
2.3.2 基于耦合协调度与空间自相关的协调发展评价模型 |
第三章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3.1 海洋经济绿色发展评价综述 |
3.1.1 海洋经济效率方面的研究 |
3.1.2 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研究 |
3.1.3 海洋经济绿色效率方面的研究 |
3.1.4 海洋经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选择方面的研究 |
3.2 陆域经济绿色发展评价综述 |
3.2.1 关于海岸带生态问题的研究 |
3.2.2 关于沿海经济带发展问题的研究 |
3.3 海陆经济协调发展评价综述 |
3.3.1 海洋经济对沿海区域经济、陆域经济的影响研究 |
3.3.2 海陆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研究 |
3.3.3 海陆关系形成动因阐释研究 |
3.3.4 海陆经济关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3.3.5 海陆经济协调发展理论研究 |
3.3.6 海陆经济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
第四章 国内外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模式与政策 |
4.1 国外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的模式与政策 |
4.1.1 美国:强化海洋战略引领 |
4.1.2 日本:以海立国 |
4.1.3 欧盟:积极培育蓝色经济增长极 |
4.1.4 经验与启示 |
4.2 国内先进省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的模式与政策 |
4.2.1 注重发挥组织领导 |
4.2.2 强化海洋顶层谋划 |
4.2.3 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 |
4.2.4 加强海洋科技协同创新 |
4.2.5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
第五章 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5.1.1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一般原则 |
5.1.2 DEA对指标选择的要求 |
5.2 海洋经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2.1 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 |
5.2.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3 陆域经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3.1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具体原则 |
5.3.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3.3 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 |
5.4 海陆经济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4.1 评价指标体系的一般原则 |
5.4.2 评价指标选择的要求 |
5.4.3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4.4 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 |
第六章 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水平实证研究 |
6.1 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指标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6.1.1 海洋捕捞产量 |
6.1.2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
6.1.3 港口货物吞吐量 |
6.1.4 工业废水排放量 |
6.1.5 R&D经费支出 |
6.1.6 固定资产投入 |
6.1.7 运输路线长度 |
6.1.8 涉海就业人数 |
6.1.9 地区GDP |
6.1.10 人均GDP |
6.1.11 海洋生产总值 |
6.1.12 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GDP比重 |
6.1.13 海洋环境保护区数量 |
6.1.14 海域使用权确权面积 |
6.2 中国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水平评价 |
6.2.1 调整投入前的结果 |
6.2.2 随机前沿分析的结果 |
6.2.3 调整投入后的结果 |
6.3 中国陆域经济绿色发展水平评价 |
6.3.1 超效率DEA模型结果分析 |
6.3.2 回归分析结果 |
6.3.3 中国沿海地区陆域经济绿色发展优劣势分析 |
6.4 中国海陆经济协调发展水平评价 |
6.4.1 海陆经济协调发展的助推效应评价 |
6.4.2 海陆经济协调性分析 |
6.4.3 中国沿海地区海陆经济协调性的空间格局演变 |
6.4.4 中国沿海地区海陆经济协调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七章 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的趋势判断与政策建议 |
7.1 中国向海经济发展的趋势判断 |
7.1.1 中国向海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 |
7.1.2 当前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的主要短板 |
7.2 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的政策建议 |
7.2.1 坚持以陆海统筹为战略引领 |
7.2.2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
7.2.3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
7.2.4 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
7.2.5 扎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
7.2.6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 |
2.1 南海争端的产生根源 |
2.1.1 历史因素 |
2.1.2 经济因素 |
2.1.3 地缘因素 |
2.1.4 法律因素 |
2.2 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 |
2.2.1 岛屿主权问题 |
2.2.2 海域划界问题 |
2.2.3 海洋资源问题 |
2.2.4 “航行自由”问题 |
2.3 南海争端的现实状况 |
2.3.1 域外国家继续干涉 |
2.3.2 域内国家磋商合作 |
2.3.3 整体局势依然严峻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 |
3.1 历史依据 |
3.1.1 最早发现与命名 |
3.1.2 持续开发与管治 |
3.1.3 国际社会的承认 |
3.2 法理依据 |
3.2.1 相关国际法律 |
3.2.2 相关中国法律 |
3.3 理论基础 |
3.3.1 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 |
3.3.2 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 |
3.4 实践基础 |
3.4.1 晚清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2 国民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3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第4章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1978-2012) |
4.1 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 |
4.1.1 主权宣示与外交抗议 |
4.1.2 反对域外大国的干预 |
4.2 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 |
4.2.1 执行国家海防战略 |
4.2.2 发展南海军事力量 |
4.2.3 实施军事维权行动 |
4.3 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 |
4.3.1 开展南海科学考察 |
4.3.2 逐步开发南海资源 |
4.3.3 修建南海基础设施 |
4.4 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 |
4.4.1 确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4.4.2 与南海各国建立双边对话合作机制 |
4.4.3 与东盟建立政治与安全互信机制 |
4.4.4 建立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 |
4.4.5 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南海主权权益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 |
5.1 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 |
5.1.1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
5.1.2 倡导“双轨思路”解决争端 |
5.1.3 建设强大的人民海军 |
5.2 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 |
5.2.1 升级南海行政建制 |
5.2.2 改革海上执法体制 |
5.2.3 推进南海岛礁建设 |
5.2.4 加速南海资源开发 |
5.3 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 |
5.3.1 与南海各国建立多领域务实合作 |
5.3.2 倡导“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
5.3.3 稳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
5.4 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 |
5.4.1 警告与拦截擅闯中国南海的美舰美机 |
5.4.2 推动中国同域外大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 |
6.1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 |
6.1.1 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 |
6.1.2 顺利完成北部湾的划界 |
6.1.3 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 |
6.1.4 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 |
6.2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经验 |
6.2.1 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 |
6.2.2 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 |
6.2.3 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6.2.4 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 |
6.3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启示 |
6.3.1 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合作关系 |
6.3.2 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 |
6.3.3 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 |
6.3.4 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8)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1 新型城镇化发展成熟期的城市病治理短板 |
1.1.2 滨海城市经济贡献与多灾风险的现实矛盾 |
1.1.3 重大改革机遇期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调适 |
1.1.4 城市安全危机演变下的风险治理应用创新 |
1.1.5 重大课题项目支撑与研究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3 研究范围与概念界定 |
1.3.1 有关风险治理的核心概念界定 |
1.3.2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范围界定 |
1.3.3 滨海城市灾害链与综合防灾规划内涵 |
1.3.4 论文研究的时空范围划定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核心研究方法 |
1.4.3 整体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动态综述 |
2.1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理论体系梳理 |
2.1.1 风险管理与城市治理的同源关系 |
2.1.2 灾害学与生命线系统的共生机制 |
2.1.3 安全城市与韧性城市的协同适灾 |
2.2 风险治理与防灾减灾关联性研究综述 |
2.2.1 国内外风险治理研究存在防灾热点 |
2.2.2 国内外防灾减灾研究偏重单灾治理 |
2.2.3 二者耦合的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纽带 |
2.3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启示 |
2.3.1 主体多元化:从风险管理到风险治理 |
2.3.2 治理立体化:从减灾工程到防灾体系 |
2.3.3 措施精细化:从灾前评估到动态管控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系统机理特征辨析 |
3.1 滨海城市整体灾害链式效应的互馈机理 |
3.1.1 物质灾害与管理危机的海洋特性 |
3.1.2 空间是灾害链延伸的核心载体 |
3.1.3 物质与管理灾害链的互馈关系 |
3.1.4 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的断链减灾 |
3.2 风险治理行为反作用的系统动力学建模 |
3.2.1 风险系统之模糊开放与逐级互馈 |
3.2.2 治理行为之因果回路与反向驱动 |
3.3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框架的构建 |
3.3.1 灾害链式效应动态风险评估模式 |
3.3.2 灾害信息集成综合风险评估框架 |
3.4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特征的解析 |
3.4.1 要素治理的“复合”与“多维”特性 |
3.4.2 网络治理的“长链”与“双刃”特性 |
3.4.3 综合治理的多元化与全过程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治理响应 |
4.1 综合防灾规划困境识别与矛盾梳理 |
4.1.1 整体认知错位导致规划实施低效 |
4.1.2 纵向防灾能力与设防标准冲突 |
4.1.3 横向多种规划间难以相互衔接 |
4.2 综合防灾效率评价与规划困境破解 |
4.2.1 综合防灾效率时空演进下认知防灾能力 |
4.2.2 综合防灾效率导向下补齐韧性治理短板 |
4.3 综合防灾规划与风险治理响应机制 |
4.3.1 风险治理耦合空间规划的必要性 |
4.3.2 综合防灾规划系统响应的可行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耦合“全过程”风险治理的综合防灾规划路径 |
5.1 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重构路径 |
5.1.1 规划内容与方法的并行重构 |
5.1.2 规划目标与定位的治理解构 |
5.2 全过程风险治理下的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设计 |
5.2.1 耦合事前风险分析的规划准备阶段 |
5.2.2 注重事中风险防控的规划编制阶段 |
5.2.3 兼顾事后风险救治的规划实施与更新 |
5.3 规划路径拓展之“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 |
5.3.1 领域-时间-影响维度评估要素构成 |
5.3.2 灾害-政府-公众维度多元评估主体 |
5.3.3 是非-分级-连续维度四级评判标准 |
5.4 规划路径完善之“多层级”空间治理方法 |
5.4.1 宏观层风险治理等级与空间层次划分 |
5.4.2 中观层“双向度”风险防控空间格局构建 |
5.4.3 微观层风险模拟与防灾行动可视化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多元主体性的“多维度”风险评估路径 |
6.1 滨海城市多元治理主体的风险评估路径生成 |
6.2 灾害属性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细化 |
6.2.1 聚合城镇化影响的自然灾害指标 |
6.2.2 安全生产要素论的事故灾难指标 |
6.2.3 公共卫生标准化的应急能力指标 |
6.2.4 社会安全保障力的风险预警指标 |
6.3 政府治理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甄选 |
6.3.1 影响维度下的风险治理效能指标 |
6.3.2 政府风险治理效能评判标准细分 |
6.3.3 政府安全风险综合治理效能评定 |
6.4 公众参与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提炼 |
6.4.1 面向居民空间安全感的核心指标 |
6.4.2 融入居民调查的核心指标再精炼 |
6.4.3 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指数评定 |
6.5 链接多维度评估与多层级防灾的行动计划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治理差异性的“多层级”空间防灾路径 |
7.1 区域风险源监控及整体韧性治理 |
7.1.1 区域风险分级之“一表一系统”区划 |
7.1.2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韧性治理 |
7.1.3 生命线系统工程的互联共享 |
7.2 城区可接受风险标准与防灾空间治理 |
7.2.1 城区防灾基准之可接受风险标准 |
7.2.2 “耐灾”结构导向的避难疏散体系优化 |
7.2.3 对标防灾空间分区的减灾措施优选 |
7.2.4 PADHI防灾设施选址与规划决策 |
7.3 社区居民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可视化治理 |
7.3.1 社区设施适宜性之防灾生活圈 |
7.3.2 风险源登记导向的社区风险地图 |
7.3.3 对标全景可视化的防灾体验馆设计 |
7.4 建筑物敏感度评价及防灾细部治理 |
7.4.1 建筑物外部敏感度之易损性整治 |
7.4.2 灾时仿真模拟导向的安全疏散路径 |
7.4.3 对标功能差异性的内部防灾能力提升 |
7.5 防灾救灾联动应急管理响应方案 |
7.5.1 RBS/M分级的多风险动态管控响应 |
7.5.2 责权事权下的多部门联动救灾响应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实证 |
8.1 天津市中心城区既有灾害风险环境特征识别 |
8.1.1 海陆过渡下的八类主导自然灾害 |
8.1.2 双城互动下的四类主体事故灾难 |
8.1.3 既有风险评估偏重单向风险分级 |
8.1.4 兼顾治理“核心-基础”划定研究范围 |
8.2 针对城区主导型灾害的“多维度”风险评估 |
8.2.1 灾害属性具备灾源防控与分级治理条件 |
8.2.2 政府治理存在专项防灾与系统实现短板 |
8.2.3 居民安全呈现生态与避难疏散供给不足 |
8.3 响应风险评估结果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 |
8.3.1 “源-流-汇”指数导向的生态韧性规划 |
8.3.2 动态风险治理导向的专项防灾响应 |
8.3.3 避难短缺-疏散过量矛盾下的治理优化 |
8.3.4 “三元”耦合导向的防灾空间治理系统实现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论文创新点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 |
附录B:滨海城市自然灾害综合防灾能力与空间脆弱性指标详解 |
附录C: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调查问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9)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视角下南海生态安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本研究的国内外现状 |
1.2.1 国内国外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探索研究 |
1.2.2 国内国外关于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2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概述 |
2.1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与形成 |
2.2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主要内涵 |
2.2.1 坚持公正国际权利观,构建平等互谅合作关系 |
2.2.2 构筑共同安全观,开创共建共享关系 |
2.2.3 弘扬正确义利观,倡导包容互惠发展 |
2.2.4 构筑新型文明观,营造合而不同的关系 |
2.2.5 倡导绿色生态观,开辟绿色发展生态体系 |
2.3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生态安全保护的价值 |
2.3.1 有助于构建更加合理的国际生态关系 |
2.3.2 有利于公民树立正确的生态安全理念 |
2.3.3 有助于推动全球生态安全治理的建设 |
3 海洋生态安全 |
3.1 海洋生态安全的定义和特征 |
3.2 海洋生态安全的价值 |
4 我国南海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
4.1 我国南海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客观现状 |
4.1.1 南海海洋环境安全 |
4.1.2 南海海洋生物安全 |
4.1.3 南海海洋生态系统安全 |
4.2 我国南海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主体行动 |
4.2.1 日益健全的海洋法律法规 |
4.2.2 成立南海治理机构 |
4.2.3 加强南海海洋生态系统修复 |
4.2.4 建立南海监测机制 |
4.3 我国南海生态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 |
4.3.1 南海区域生态安全合作国际成效一般 |
4.3.2 综合性保护南海生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
4.3.3 南海周边各国公民生态安全意识缺乏 |
4.3.4 南海争议区域执法不一致 |
4.3.5 南海生态安全监督不到位 |
4.3.6 南海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
4.3.7 南海生态修复有待完善 |
5 国外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经验 |
5.1 美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 |
5.1.1 综合管理制度 |
5.1.2 法律法规制度 |
5.1.3 海洋科技与教育 |
5.1.4 公众参与 |
5.2 日本海洋生态安全治理 |
5.2.1 法律法规方面 |
5.2.2 管理方面 |
5.2.3 教育方面 |
5.2.4 科学技术方面 |
5.3 加拿大海洋生态安全治理 |
5.3.1 法律法规方面 |
5.3.2 管理方面 |
5.3.3 公众参与监督方面 |
6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指导下推进南海生态安全的治理 |
6.1 南海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基本目标 |
6.1.1 南海区域命运共同体是短期目标 |
6.1.2 南海区域和谐是长远目标 |
6.2 南海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原则 |
6.2.1 国家主权原则 |
6.2.2 海洋命运共同体原则 |
6.2.3 生态系统性原则 |
6.2.4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 |
6.2.5 风险防范原则 |
6.3 南海生态安全治理的措施 |
6.3.1 落实南海区域签订的合作条约 |
6.3.2 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的完成 |
6.3.3 加大海洋环境的宣传,提升公众海洋环境意识 |
6.3.4 建立南海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
6.3.5 建立南海区域监督合作机制 |
6.3.6 构建南海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
6.3.7 构建南海区域生态系统修复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10)基于三元结构的典型海岛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海岛系统及评价研究现状 |
1.2.2 “人-地”关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进展 |
1.2.3 系统突变及弹性理论 |
1.2.4 已有研究存在的问题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 技术路线和拟解决的科学问题 |
1.5 论文组织结构 |
第2章 研究区概况及研究方法 |
2.1 研究区地理位置 |
2.2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
2.2.1 气候气象 |
2.2.2 地质地貌 |
2.2.3 水文动力 |
2.2.4 海洋自然灾害 |
2.2.5 海洋资源 |
2.3 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
2.4 研究区域海洋开发利用现状 |
2.5 主要研究方法 |
第3章 研究区社会经济环境基础数据 |
3.1 数据组成与来源 |
3.2 研究区社会经济及环境背景 |
3.2.1 区域社会经济背景 |
3.2.2 区域资源环境背景 |
3.3 研究区社会经济及环境现状 |
3.3.1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
3.3.2 资源环境及修复措施 |
3.4 研究区周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
3.4.1 数据来源及组成 |
3.4.2 数据统计分析及评价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海岛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海岛可持续发展定义 |
4.2 海岛系统分析 |
4.2.1 海岛系统定义 |
4.2.2 海岛系统中的“人-地”关系 |
4.3 海岛“人-地”系统特征及状态变量 |
4.3.1 岛陆资源环境特征及人类活动 |
4.3.2 潮间带资源环境特征及人类活动 |
4.3.3 周边海域环境特征及人类活动 |
4.3.4 自然与人类活动的联结 |
4.3.5 海岛可持续发展系统状态变量 |
4.4 海岛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
4.4.1 指标体系构建的主要依据 |
4.4.2 指标设置的基本原则 |
4.4.3 评价指标体系 |
4.4.4 评价属性及其他说明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泗礁黄龙诸岛可持续发展评价 |
5.1 研究区“人-地”系统发展变化概述 |
5.1.1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征 |
5.1.2 研究区海洋环境变化分析 |
5.1.3 研究区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总结 |
5.2 泗礁黄龙诸岛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
5.3 泗礁黄龙诸岛可持续发展评价 |
5.3.1 可持续发展指数计算 |
5.3.2 研究区可持续发展评价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海岛系统状态演化分析及管理建议 |
6.1 研究区可持续发展状态值测算 |
6.1.1 梯级突变模型构建 |
6.1.2 海岛可持续发展系统状态值 |
6.1.3 系统状态转变的驱动力分析 |
6.1.4 系统状态转变中的快变量与慢变量 |
6.2 基于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双评价的海岛管理 |
6.2.1 研究区海岛管理现状 |
6.2.2 基于生态系统与可持续发展双评价的海岛管理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已发表论文 |
致谢 |
附件1:2011年5 月生态调查结果与评价 |
附件2:2019年5 月生态调查结果与评价 |
附件3:研究区常见植物名录 |
四、我国首次发布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论文参考文献)
- [1]《生物多样性公约》下我国珊瑚礁养护履约进程与改善建议[J]. 唐议,杨浩然,张燕雪丹. 生物多样性, 2022(02)
- [2]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D]. 赵缔. 吉林大学, 2020(03)
- [3]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D]. 毕重人.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4]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D]. 李秀华. 山东大学, 2020(01)
- [5]中国陆海跨界污染统筹治理机制研究[D]. 杨玉洁.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6]中国向海经济绿色发展研究[D]. 黄灵海. 中国地质大学, 2020(03)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D]. 宋建欣. 吉林大学, 2020(08)
- [8]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D]. 王思成. 天津大学, 2020(01)
- [9]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视角下南海生态安全治理研究[D]. 陈宝君. 广东海洋大学, 2020(02)
- [10]基于三元结构的典型海岛可持续发展研究[D]. 王柳柱. 南京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