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刑事检查调研报告

人大刑事检查调研报告

问:怎样写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三查(察)”报告
  1. 答:组织好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是人大开展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为更扎实有效的开展“三查(察)”活动碧老哪,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人大代表调查活动制度
    调查活动采取好差结合、点面结合、随机抽样与重点调查结合的方法。就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搞一些深入细致的典型调查和暗查暗访,克服目前有些执法检查的一般化。并通过定期开展专项调研活动,为镇人大常委会确定题目和审议、决议重大事件提供依据和第一手含好资料,也在实践中提高代表们的素质和监督、评议能力。每年完成调查报告不少于一篇。
    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采取持证视察、专项视察的方式,对悔码检查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民生的重大问题,要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利,使其权利能想到位、用到位、做到位,使监督发挥最大化的作用,每年视察不少于一次。
    三、人大代表检查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采取跟踪反复检查的方式对整改工作的进展结果及时反馈上报。及时的发现新问题,继续关注老问题。真正做到增强监督实效,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问:行政拘留人大代表向人大打报告的规定
  1. 答:法律分析: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纯陵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做宏戚员会许可。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绝橡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刑事检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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