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质量体系认证中必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王华媛[1](2020)在《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质量评价模型研究》文中提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各领域企业更加注重员工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国家适时推出了“双证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培养和技能水平提升,“双证”指职业证书与学历证书。经过多年实践,“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重大措施。我国职业鉴定体系推行较晚,尽管实施了一系列详细的措施提升鉴定质量,但是受到一些客观因素(如体制等)的制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旧面临着诸多问题。考虑到当前鉴定机构的作用、地位与管理情况,为了使鉴定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升鉴定质量,急需改革鉴定机构管理模式,构建以增强自我控制为主导的全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评价体系。论文首先阐述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概念、作用及重要意义,对中国职业技能鉴定体制的发展进行探索。在此基础上,以山东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例,深入分析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的管理现状,以问题为导向,结合ISO9000:2000中的要求,对评价模型进行了指标的选取,接着通过层次分析法进行了整体模型的构建,针对山东职业学院鉴定所的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得出山东职业学院鉴定所的考核质量管理A4、设施、设备质量管理A6、鉴定机构质量管理A5、培训质量管理A3,四个方面需要重点加强,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优化对策,并对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实施质量评价模型的成效进行了应用分析总结。本文对推进职业教育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教育鉴定体系质量评价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刘常庆[2](2017)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规范与挑战—法律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化交流日趋频繁,全球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时至今日,全球化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产生了新的社会分化,同时具有"吸纳"与"排斥"两个方面,诸多社会问题的起因都源自于此,教育国际化也不例外。教育国际化合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通过多年的共同努力,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欧盟为首的国际组织做出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大批以公约、协议、建议书、宣言、指南为基本形式的法律规范,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合作与交流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日益"冰火两重天"的教育国际化形式和举步维艰的跨境教育谈判,不禁让我们对教育国际化合作与交流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和现实挑战进行思考。本文使用广义的法律概念对笼统意思上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进行分析,涉及法律原则、法律形态、法律内容和案例分析等方面。研究领域只涉及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及其规范制定密切相关的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高等教育资质认可、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挑战。这三个方面相互独立而又存在紧密的关联,质量保障涉及的是高校内部课程、学分、学历、学位的"等值"与认证。资质互认是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的职业资质认可、培训证书及其机构的认可。当质量可以等值,资质可以互认的时候,我们依然要掌握"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切实保障教育知识产权,特别是高等教育及新科技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高等教育国际化基本法律原则。教育国际化基本法律原则贯穿于教育国际化合作的方方面面,是推动和协调教育国际化合作的准则,主要包括国家主权与教育主权原则、消除壁垒与贸易自由化原则、公益性与营利性原则、有约必守和差别对待原则。国家主权与教育主权原则表现为对国内高等教育国际化事务享有最高权和在国际高等教育事务中享有独立、平等的参与权。消除壁垒与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倡导的原则,在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得到充分落实。公益性与营利性原则是国际高等教育,特别是中国教育中外合作面临的特殊境遇,在中外教育合作中应创新实施。有约必守是国际法强调的基本原则,在遇到具体国情的时候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差别对待。第二部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法律形态。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法律形态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法律载体,表现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硬法"、"软法"和组织化安排。《服务贸易总协定》、《里斯本公约》和《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认可的区域公约》等以其多边性和法律约束力,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硬法"渊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教育国际化的"软法"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与"硬法"之间形成功能互补。但从长期来看,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软法"具有硬化趋势。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组织除了传统的协定性组织,至少还包括国家间论坛性组织、协定性组织和条约性组织,它们具有各自的特点。在未来,组织化安排将提供合作平台与场所、参与国际高等教育谈判、推广合作成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第三部分,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规范与挑战。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更是国际高等教育的口碑和现实的考验。一国教育质量的提升关键在于形成稳固的质量文化。由于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其他诸多因素,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很多时候在很多地方还是个伪命题。国际社会已经为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做出了大量的努力,表现为大批的质量保障机构和多元的质量保障范式。我国作为传统的教育输入大国,正专注于教育输出,应当遵循国际规范来制定本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应当从制度设计、外部质量保障和内部质量保障三个方面来构建中国特色的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第四部分,国际高等教育资质认可规范与挑战。高等教育资质的互认是国际上正在兴起的、区别于学历认证的、相互认可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尤其是服务类专业人员在全球范围内的的跨境流动,增加创业和就业机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就业层次和质量,加强高等教育领域深度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全球范围内,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各异等其他因素,高等教育资质认可的程度并不是很高,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因为职业教育的层次不高,认可的法制不健全,"国际认证"抢占了大部分市场,即便是签署了所谓的资质互认协议,效果并不明显。在资质认可协议中,《服务贸易总协定》因其多边性和灵活性,成为认可协议的首选。许多双边、多边职业资格认可协议以其为蓝本,中国也在同香港、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不能为实现专业人才的职业资格互认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应该在国际化框架下建立我国高等教育国际资质认可体系,从中国国情出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条例》,通过法律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行为,正视国际资质认可所带来的挑战,切实改善职业资质教育质量,与国际职业资质衔接,提高资格证书的国际声誉和含金量。第五部分,国际教育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与挑战。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繁荣的基本法律制度,与教育息息相关。但我国的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因法律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以及以网络为标志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原因,高等教育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堪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持续的努力,形成了与专利权、商标权和着作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对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跨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与多元以及对以网络为标志的高科技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巨大作用。美国、欧盟、新加坡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国度,诸多优秀的措施值得借鉴。我国虽然建立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但因协调、行政、执法等原因,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国际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非常薄弱。我国应当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强化法律体系构建、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强化以高校为中心的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
姚红军[3](2016)在《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国以后,我国开展了考工定级和工人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开始,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职鉴”)。与此同时,甘肃省的职鉴工作也开始启动并逐步发展壮大。本文以甘肃省职鉴质量管理工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职鉴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体系进行理论描述,对甘肃省职鉴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对促进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重点针对工作中质量管理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剖析,探讨解决的思路和方法。文章先对职鉴相关理论及基础问题作以研究,对职鉴发展背景、法律基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基本概念加以阐述,为下述问题的研究奠定基础。其次,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和调查,对甘肃省职鉴工作开展情况、技能人才队伍情况和加强职鉴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研究。再次,分析甘肃省职鉴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形成的原因加以分析。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健全质量管理保障体系的相关建议。本论文通过对甘肃省职鉴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结合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出甘肃省职鉴质量管理工作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服务能力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研究和分析,探索出了一些应对的方法和措施,为甘肃省职鉴管理部门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李燕[4](2015)在《体能教练员职业准入的理论与实践》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职业的发展和分工的细化,体能教练员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职业,在体能训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机构或组织来推动体能教练的职业化进程,体能教练的聘任全部由各国家队、职业俱乐部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认同度来聘任。现行的体能教练员处于无岗位编制、无聘任标准、无人管认证的模糊状态,机制的缺陷造成体能教练员执教水平普遍偏低的现象,从而困扰和阻碍着中国体能训练科学化水平的提高。本研究在对我国体能教练员职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职业能力的研究视角在国际主流职业能力相关理论指导下,以胜任力和胜任力模型的理论与方法结合体能教练员职业特点,提出构建体能教练员胜任力模型的理论依据,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旨在揭示体能教练员承担和完成体能训练工作的能力和要求,确定体能教练员胜任力评价模型的内容和权重,构建了体能教练员胜任力模型评价指标体系,解决了体能教练员职业准入的部分理论问题。进而在胜任力模型的理论指导下,尝试构建了体能教练员胜任力的职业标准,在《标准》指导下构建了体能教练员培训体系,并应用在体能教练员职业培训上,解决其体能教练员培训认证的实际问题。一、本研究完成的工作(一)体能教练员新职业调查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了体能教练员新职业调查工作,全面分析了体能教练员职业的活动目标、工作领域、发展状况、从业人群数量、层次、薪酬水平和社会地位,以及从业者必备、知识和技能等。(二)构建理论模型通过探究胜任力、胜任力特征、胜任力模型的内涵和外延及胜任力模型的理论基础,以评价工作成效的德、勤、技、能为依据提出构建体能教练员胜任力模型评价体的基本构想,论述了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并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知识结构、技能结构、工作能力、执教资历六个维度分析了构成评价要素的诸因素,提出在评价要素构成中,评价指标的建立是评价操作与实施的关键。在初步设计体能教练员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后,经过专家两轮的评价打分(特尔菲法)后,确定了重要的胜任力指标后,设计体能教练员胜任力权重调查问卷,让行业专家判断各指标层次两两相比后的得分,运用层次分析法,得出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其权重分配。根据统计结果,对各项指标实际的价值和意义进行了分析。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使体能教练员胜任岗位工作的各个要素,更加明确,能为体能教练员人才选拔和任用提供指导,为体能教练员职业标准的设计和体能教练员职业培训的具体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三)实证研究分析了人力资源管理理论(HRM)在职业标准制定中的应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维度和要素的分析和体能教员工作的分析,借鉴国际体能教练员专业认证模式和美国体能协会的体能教练员职业认证资格、培训内容和考核方法,鉴于我国体能训练的发展,根据国内体育行业标准制定的理论与实践,撰写了《体能教练员职业标准》(草案)。经过三次国家体育总局召开的体能教练员认证会议中召集的体能训练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专家、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专家和方法专家等三次论证,最终确定了符合实际的《体能教练员职业标准》。在职业资格标准的指导下,构建了体能教练员的人才培养体系并应用于我国首届体能教练员培训认证工作中。二、本研究的结论(一)体能教练员具备新职业申报的条件完成了体能教练员新职业调查,形成了体能教练员新职业调查报告,该报告分析了体能教练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体能教练员新职业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体能教练员新职业的特点及与相关职业的区别和联系,体能教练员职业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等方面的问题,详细解读了新职业申报需填写的《新职业建议书》中的十二项内容。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体能教练员实际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并且具有明显不同于其它职业的特点和核心技能,职业前景广阔,具备向社会大众推广的可行性,在竞技体育、大众健身、特种行业等领域将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和价值,完全具备新职业申报的条件。(二)构建了体能教练员胜任力模型的评价体系在新职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体能教练员职业的活动目标、工作领域、发展状况、从业人群数量、层次、薪酬水平和社会地位,以及从业者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等基础上,基于在冰山模型和洋葱模型和当代主流的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理论基础上运用专家调查法、专家小组讨论法和层次分析法等方法,构建了包括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和59个二级指标的体能教练员胜任力模型的评价体系。(三)确定了体能教练员新职业标准在体能教练员胜任力理论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对体能训练工作和从事体能教练员工作所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参考美国体能教练员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确定体能教练员新职业标准的框架,根据体能教练员职业特点和入职要求进行撰写,涉及到职业的名称及定义,职业胜任特征、工作环境、入职条件和要求、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比重表等内容,运用专家小组讨论法最终确定了《体能教练员新职业标准》。(四)构建了体能教练员培训认证体系在体能教练员职业标准指导下,借鉴国际先进的体能培训理念结合我国体能训练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体能教练员职业的培训目标和原则。从组织管理体系、内容体系、方法体系、专家体系、评价体系、认证体系等六大方面,建立了体能教练员培训认证体系。
肖鹏程[5](2015)在《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演变对职业教育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与其相适应的保障条件,即职业教育与条件保障应当相互匹配,互为依存。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和跨界特征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支撑,然而由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不完善,其支撑作用未能完全发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职业教育发展。如何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更好地支撑职业教育发展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社会分层、职业规制等视角探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影响,通过梳理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演变过程及其在各个阶段对职业教育的影响,找出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全文由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问题的提出、选题的意义、文献综述及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指出本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职业教育跨界理论、社会分层理论,并对核心概念作出界定;第三部分梳理了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演变过程,从最初的考工升级制度到工人技术考核制度,再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发展与规范;第四部分梳理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影响的演变,并分析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影响的两个大方面,即外部支撑与内部指导;第五部分指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影响的现存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一部分在前五章节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经验,就如何完善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支撑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建议。
钱阳阳[6](2014)在《我国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建设研究 ——基于澳大利亚培训包建设经验的借鉴》文中认为教育的价值在于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培养需要的劳动力,而职业教育注重培养高水平技能型人才。而我国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仍旧比较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为:职业教育并没有统一的能力标准和职业资格等级认证制度,缺乏标准化的认证和管理;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缺乏一定的监督和监管体系;职业教育的学习内容在安排上并不能与行业、企业进行有效的交流;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欠缺针对性与实用性等,因此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势在必行。20世纪9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对职业教育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制,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培训包是其中的核心与主体。本文力图通过分析培训包的成功经验,为我国职业教育培训标准的构建提供参考和有益的经验。本文主要运用文献法和对比研究法,从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综述出发,通过研究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和培训包的内涵、特点、作用、内容和开发保障机构等方面,客观评价培训包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构建职业教育培训标准面临的现状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借鉴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的经验和综合我国的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从完善政策与制度、完备组织与实施工作、促进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改进培养模式和评价形式等几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阳盛益[7](2014)在《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以培训促进就业不仅是各国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通行手段之一,而且是各国政府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中国政府亦不例外。在中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垄断提供、改革开放初期的公私分立提供、1990年代后期以来的政府指派式的公私混合提供的发展阶段。以公共就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多元培训机构已成为政府完成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多元主体混合提供公共就业培训模式下存在竞争性不够、客户缺乏选择、政府定位不清晰、管理混乱、以及有效监管不足等问题,导致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供给效益不高、绩效低下的困境,已很难胜任当前我国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时代的培训需求。所以,寻求一种新的机制来治理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多元主体混合提供尤为迫切。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准市场机制强调实施提供者/生产者分离、竞争性招标、和/或凭单制的应用,成为西方福利国家在传统上由政府垄断供应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领域构建多元主体竞争性参与提供的有效治理机制。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中建立准市场机制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也是一种有用的新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公共就业培训的准市场模式强调借助市场机制力量,通过用户选择和生产者竞争来实现高质量服务的提供。其操作机制首先需将原本集服务的供应与生产于一体的政府,实现购买者与生产者相分离,其次政府要以一定标准向外招标选定定点培训机构,然后以合同或准合同形式向招标选定的被认证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在准市场中,政府部门的角色是公共就业培训的项目组织者、资金提供者、质量监管者,不再是培训项目的具体生产者;各类培训机构竞争性地参与公共就业培训的生产;接受培训服务的各类对象可以自己选择培训。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有效运行依赖于有一个基于竞争与选择的市场结构、充分的信息、较低的交易成本、有效的激励等基础条件,其目标是要提高服务的多样性、有效性、提高供应商的回应性和客户的选择自由。在购买者——生产者相分离的前提基础上,构建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有三种路径选择: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内部准市场,以合同外包为基础的准市场,和以培训券为基础的准市场。随着培训服务的购买者——生产者的分离,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合同交易行为就会应运而生,因此要实现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良性运行,确保实现准市场的“效率、回应、选择和平等”目标,政府需要建立包括激励机制、信息机制和控制机制在内的多种治理机制。与传统的培训模式比较而言,新模式优势主要包括:可以充分利用了我国现有的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力量的参与来确保我国政府面临的巨大公共就业培训任务的完成,有助于形成以竞争求质量的有效机制,有助于改变培训对象的被动局面、提高他们对培训商的可选择性,有助于实现政府对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混合提供格局的有效管理,也有助于推动政府转型。新世纪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公共就业培训制度的建立,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并创建了多种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新模式,如上海和南京等地的“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浙江的衢州、湖州、杭州,江苏、湖南以及四川成都等地的“培训券”,上海、江苏的泰州、苏州,江西、天津、山东烟台等地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浙江慈溪的“大培训”等培训制度。通过对地方政府创新的实践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这些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公共就业培训市场化基础条件的建构,包括已经形成了一个由纵跨政府多层级、横跨政府多部门组成的多方购买主体,和一个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院校和社会办机构等多种培训机构共同组成的多生产方共同组成的分散型市场结构。培训市场的服务对象则已公平地涵盖城乡各类劳动群体。提供多种类多层次的培训项目,强调招标和合同的使用,培训券得到越来越广泛地普及,建立起有效的培训管理制度、激励、信息与监控机制,重视培训的监管与结果的考核。通过对国家数据和我们调查数据的分析,政府创建的这样一种培训服务模式的总体成效是令人信服的,在培训总量、效率、质量、可竞争性、平等性、以及公正等层面所取得的成就可圈可点,不仅为提升我国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促进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凸显了它与传统模式的比较优势,为政府有效利用多元化培训机构混合提供服务找到了一种治理之道。但是,政府购买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仍面临着不少挑战,包括部分地方尤其是农村区域竞争条件难以形成和客户选择受限;委托与代理双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合伙骗取补贴的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公共就业培训政策制度激励性不充分,导致培训市场参与主体存在参与动力不足;地方政府管理准市场能力不足等问题。回应这些挑战关键在于政府,建立并完善我国政府购买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需要政府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切实转变政府理念,明确政府责任,提升政府管理能力;促进可竞争市场的培育和确保市场生产主体间的平等;完善培训市场的信息、控制与激励机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加强制度建设,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为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改革和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杨红荃[8](2013)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对技能工人的需求,加之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困难,使得一贯受到“学而优则仕”传统观念鄙薄的职业教育,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职业教育培养质量,是职业教育值得研究的大课题。任何课题的探讨首先都需要制度的保障,职业教育的保障来源于其立法保障。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能人才,直接满足企业对一线技术工人的需求,应该与企业就业岗位对接,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只有实行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才能得以保证,才能真正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怎样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来保证除了学校以外,企业在职业教育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保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是研究所关注的内容。分析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概念,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研究的主体。分析共生理论、战略联盟理论、博弈论,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研究中的校企合作的关系寻找理论依据,得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必然性的,政府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并期望通过制定政策法律来协调均衡校企双方的合作,保证双方合作实施的紧密型、长期性和稳定性。分析国际上职业教育建设成功国家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德国、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为例)。首先通过文献总结各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保障的合作模式,对各种模式下各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解读。德国采用的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企业与学校,以企业为中心;美国的职业教育主要是高等职业教育,采用的是合作教育模式,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学校与企业,以学校为中心;日本采用的是企业内培训模式,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主体基本是企业,职业院校在日本职业教育中发挥的作用不是十分突出;英国和澳大利亚采用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模式,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通过BTEC课程模式来实施,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是通过TAFE办学模式来实施。这几个国家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本国的实际,形成各自的特色,并通过相应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各自模式,法律制度保障了相应模式的良好实施。在对几种模式下相关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解读后,总结以上几个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的经验,一是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中主体地位,在法律制度中需明确规定企业与学校双方的责权利;二是对受教育者的权益需在相关法律制度中进行保障:三是在法律制度中应明确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四是立法需满足社会的需求,及时修正完善:五是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内容应具体,对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性:六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需在借鉴中创新,形成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七是需完善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就业准入。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立法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我国自民国以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重点分析目前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从国际的、历史的视角来总结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经验,探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民国时期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称为建教合作,其有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支撑,特别是对于学生在企业实习有非常详细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逐步通过颁布政策文本加以规范,但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形成法律制度保障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二是缺乏完整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三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础性问题界定不清;四是缺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扶持措施;五需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六是现有法律缺失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七是没有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八是职业教育法律制度执法监督不完善,九是没有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救济制度。最终提出从形成我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保障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中校企合作的概念、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法律范畴及法律位阶、明晰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扶持措施、明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形式及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内容保障受教育者权益、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就业准入制度、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监督体系、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救济制度等几个方面思考如何建设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最后,认为我国应形成纵向上包括职业教育基本法、单行法律(修订职业教育法、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校企合作相关行政法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部门规章、地方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和规章、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横向上涵盖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及各行业校企合作法规的内容全面、层级清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
吴桂林[9](2012)在《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研究》文中认为职业资格证书是求职者的入职执照,是职业教育不容忽视的一个责任。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招聘要求的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保障问题逐渐得到重视。如何保障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提高质量资格证书在职场的吸引力,这是当前职业教育在研究、实践等方面的重点、难点之一。英国的BTEC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在英国有着明显的成效,同时在国际上也被多个国家所认可。BTEC职业资格证书在质量保障方面的经验与成效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值得我们在实践运用中进行借鉴。本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说明了研究的缘起。对国内外与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相关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对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交代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概述了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情况。主要涉及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产生背景和现状,从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等级水平、指导手册以及为了适应国家资格与学分框架体系而做的努力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包括17个大类,涵盖预备学历证书、初级学历证书、国家证书、国家高等证书、工作技能课程证书和短期课程证书等层级,有着中心指导手册、职员手册和学生手册等指导性文件。第三部分介绍了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在质量保障方面内容。论文围绕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介绍了与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相关的工作人员;阐释了注册、评估、内审以及申述等质量保障的政策;对资格证书执行的计划、执行、内审、决策和反馈等步骤进行分析;从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培训机构和学习人员三个角度对质量保障举措进行阐述。第四部分揭示了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特点与成效。阐释了BTEC职业资格证书保障体系标准化、评估程序规范化、质量审查多重化等特点,从个人收益、就业、个人发展以及国家财政效益等方面探讨了BTEC职业资格证书所取得的成效。第五部分分析了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包括:明确人员责任,推行资格证书质量监控问责机制;加强立法,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制体系;加强过程评价,构建严格的评估程序;加强资格标准审查,完善监督机制。
窦显娜[10](2011)在《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的构建》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社会对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如何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就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仅是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更是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促进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比较可行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评价体系,来解决目前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为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一种新的发展思路和一定程度的借鉴。在研究中运用数理统计学和质量管理等理论,采用了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逻辑分析法和统计学层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就以下主要内容进行了探讨:(1)在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管理等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深入讨论分析了当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2)通过陕西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工作现状和问题的统计,通过对比分析,从中发现目前相关工作环节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针对性地进行了剖析,找出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3)通过引入全面质量管理技术,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试设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和建立全面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对目前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过程如何运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做以探讨,以达到规范制度、健全鉴定体系、全面开创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新局面的最终目的。
二、在质量体系认证中必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质量体系认证中必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质量评价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2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 |
2.1 职业技能鉴定的界定 |
2.2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体制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2.3 职业技能鉴定的作用 |
2.4 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义 |
3 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案例分析 |
3.1 山东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
3.2 山东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趋势 |
3.3 山东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体系存在的问题 |
4 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质量评价模型构建及应用分析 |
4.1 建立质量评价模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 |
4.2 基本原则与实施步骤 |
4.3 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质量评价构建 |
4.4 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质量评价模型构建 |
4.5 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质量评价模型应用建设及对比分析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高等教育国际化规范与挑战—法律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综述 |
第一章 高等教育国际化基本法律原则 |
第一节 国家主权与教育主权原则 |
一、主权观念及形成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权发展及调适 |
第二节 消除壁垒与贸易自由化原则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消除壁垒原则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贸易自由化原则 |
第三节 公益性与营利性原则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公益性原则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营利性原则 |
第四节 有约必守与差别对待原则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有约必守原则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差别对待原则 |
第二章 高等教育国际化法律形态 |
第一节 高等教育国际化"硬法"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硬法"渊源 |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
三、《里斯本公约》 |
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认可的区域公约》 |
第二节 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特性与功能 |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会议产生的"软法" |
三、欧盟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举要 |
四、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的硬化趋势 |
第三节 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组织化安排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协定性组织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论坛性组织 |
三、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条约性组织 |
第三章 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规范与挑战 |
第一节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源起 |
一、从质量到质量文化 |
二、国际化背景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复杂性 |
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缘起 |
第二节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范式 |
一、各国(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设置 |
二、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 |
三、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范式特点 |
第三节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体系完善 |
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体系完善的原则 |
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体系构建 |
第四章 国际高等教育资质互认规范与挑战 |
第一节 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评析 |
一、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源起 |
二、我国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 |
三、我国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评析 |
第二节 国际化背景下高等教育资质互认范式 |
一、贸易总协定对资质认可的规定 |
二、双边——多边的职业资格证书互认 |
三、《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十五条规范 |
四、中英建造师职业资格互认实践 |
第三节 我国高等教育资质互认法律体系完善 |
一、我国高等教育资质现有法律框架 |
二、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立法建议 |
三、我国资质国际互认法律体系构建 |
第五章 国际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与挑战 |
第一节 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评析 |
一、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
二、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
三、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评析 |
第二节 美、欧、新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一、美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二、欧盟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三、新加坡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第三节 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构建 |
一、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法律规范 |
二、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3)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 |
(三)论文的主要创新 |
一、职业技能鉴定概述 |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概念 |
(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基础 |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范围 |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作用 |
(五) 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义 |
二、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障体系 |
(一)制度保障体系 |
(二)机构保障体系 |
(三)运行保障体系 |
(四)队伍保障体系 |
三、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存在的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四、完善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障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一)建立淘汰机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质量认证和年检评估 |
(二)建立诚信考核制度,实现对四支队伍人员的优胜劣汰 |
(三)建立统一的考务管理模式,增强考务透明度 |
(四)发挥质量投诉系统的作用,提高技术服务支撑能力 |
(五)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 |
(六)加强行政执法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4)体能教练员职业准入的理论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 |
一、体能教练员职业准入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相关概念 |
二、国内外体能教练员发展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一、体能教练员职业准入的必要性 |
二、体能教练员职业准入的可能性 |
第四节 研究的内容和目标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目标 |
第五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六节 研究的重点和创新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体能教练员新职业调查报告 |
第一节 我国体能教练员职业产生的背景 |
一、体能训练发展的国际背景 |
二、我国体能训练发展的背景 |
第二节 体能教练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一、促进训练要素和训练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体能训练的科学化水平 |
二、健全体育行业新职业开发与推广制度,丰富体育行业的职业种类 |
三、驱动多业并举,推动形成促进体育产业全方位发展的态势 |
四、全面提升青少年体质水平,从根本上扭转后备人才断档、竞技人才素质偏低的现实局面 |
五、打造高效能复合型训练团队,促进体育发展 |
六、扩大就业与保护公平竞争 |
七、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健康水平,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
第三节 我国体能教练员职业工作分析 |
一、体能教练员职业名称及定义 |
二、体能教练员的类别 |
三、体能教练员的基本要求 |
四、体能教练员的工作内容 |
五、体能教练员职业的特殊性 |
第四节 我国体能教练员职业基本状况 |
一、体能教练员数量与分布现状 |
二、体能训练机构与组织现状 |
三、体能教练员培养现状 |
四、体能教练员管理现状 |
五、体育部门规范管理体能教练员的必要性 |
第五节 我国体能教练员职业前景展望 |
一、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环境逐步改善 |
二、我国体能教练员的供给总量逐渐增多 |
三、我国体能教练员的市场需求极具潜力 |
第二章 基于胜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方法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及其意义 |
第二节 胜任力及胜任力模型概述 |
一、胜任力概述 |
二、胜任力模型概述 |
第三节 胜任力理论与方法概述 |
一、国内外胜任力理论研究综述 |
二、国内外胜任力研究方法的简要评述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体能教练员胜任力要素分析 |
第一节 体能教练员胜任力模型构建的前提与分析 |
第二节 体能教练员胜任力模型构成基本要素 |
一、体能教练员胜任力维度的分析 |
二、体能教练员胜任力要素的分析 |
三、研究结果与讨论 |
第四章 体能教练员胜任力评价模型构建 |
第一节 体能教练员胜任力评价模型构建方法 |
一、研究思路和设计 |
二、确定是否是胜任能力要素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
第二节 体能教练员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研究方法的确定 |
二、调查的实施 |
三、对体能教练员胜任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成要素的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胜任力模型的体能教练员职业资格标准的研制 |
第一节 体能教练员职业标准研制的作用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体能教练员职业起源及发展情况 |
一、国外体能教练员职业发展情况 |
二、我国体能教练员职业发展情况 |
第三节 体能教练员职业认证的开启及意义 |
第四节 体能教练员职业标准研究的迫切性 |
一、我国体育行业职业准入发展研究概况 |
二、目前体能教练员职业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体育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挑战 |
第五节 体能教练员职业标准的研制 |
一、研究内容和目标 |
二、研究思路主线 |
三、基于胜任力模型的体能教练员职业标准的研制 |
四、我国体能教练员新职业标准的研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体能教练员培训认证体系的建立 |
第一节 体能教练员培训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
一、体能教练员培训体系的层次 |
二、体能教练员培训体系构建的模式 |
三、我国体能教练员培训及认证系统的具体框架 |
第二节 体能教练员培训目标与对象 |
一、体能教练员培训目标 |
二、培训对象 |
第三节 体能教练员培训体系构建的原则 |
一、系统性原则 |
二、可操作性原则 |
三、技能导向和理论相结合的原则 |
四、等级对应发展性原则 |
五、人格素质培训与专业能力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
六、全面性、科学性、有效性的原则 |
第四节 体能教练员培训体系具体要素的设计 |
一、培训组织管理体系 |
二、培训的内容体系 |
三、培训的方法体系 |
四、培训的专家体系 |
五、培训效果评价体系 |
六、体能教练员的考核认证和认证 |
本章小结 |
结论 |
第一节 结论 |
一、明确了体能教练员具备新职业申报的条件 |
二、构建了体能教练员胜任力模型的评价体系 |
三、确定了体能教练员新职业标准 |
四、构建了体能教练员培训认证体系 |
第二节 建议 |
一、进行体能教练员新职业的申报,推进体能教练员职业准入的进程 |
二、尽快成立中国体能训练协会,为体能训练科学化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
三、在体育行业内部先行设立体能教练员岗位,推行体能教练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 |
四、组织专家进一步深入研讨,完善体能培训认证体系 |
第三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关于填写体能教练员新职业申报相关材料的通知 |
附录2 体能教练员调查问卷 |
附录3 体能教练员胜任力调查问卷专家问卷(一) |
附录4 体能教练员胜任力专家调查问卷(二) |
附录5 体能教练员胜任力模型评价指标专家权重判断矩阵(层析分析法) |
附录6 体能教练员胜任力评价模型各指标权重计算表 |
附录7 体能教练员职业标准研讨会议纪要(一) |
附录8 体能教练员职业标准会议纪要(二) |
附录9 国家体育总局体能教练员认证工作研讨班会议纪要 |
附录10 体能教练员国家职业标准 |
附录11 体能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规程(试行) |
附录12 体能教练员培训认证工作研讨会议部分照片 |
后记(含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5)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演变对职业教育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1.3.2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功能及面临的批评 |
1.3.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的关系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1.1 职业资格与职业资格证书 |
2.1.2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2.1.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准入制度 |
2.2 理论依据 |
2.2.1 职业教育“跨界”理论 |
2.2.2 社会分层理论 |
2.2.3 市场规制理论 |
第三章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演变进程 |
3.1 工人技术考核制度的建立(1949-1984 年) |
3.1.1 考工升级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3.1.2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修订 |
3.2 工人技术考核制度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过渡(1985-1991 年) |
3.2.1 第三次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修订 |
3.2.2 技师制度的建立 |
3.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1992-1999 年) |
3.3.1 国家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的制定 |
3.3.2 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 |
3.3.3 劳动预备制度与就业准入制度的建立 |
3.4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2000 年-2006 年) |
3.4.1 职业分类大典与国家职业标准的修订 |
3.4.2 职业技能鉴定的规范 |
3.5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范(2007 年至今) |
3.5.1《大典》的全面修订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统一编制 |
3.5.2 职业资格证书的清理 |
3.6 小结 |
3.6.1 企业内工资分配制度与社会化劳动就业制度 |
3.6.2 八级技术等级分层与五级技术等级分层 |
3.6.3 工资制度的附属与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核心 |
第四章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演变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
4.1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影响的历史演变 |
4.1.1 工人技术考核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
4.1.2 过渡时期的工人技术考核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
4.1.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时期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
4.1.4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时期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
4.1.5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时期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
4.2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影响的分析 |
4.2.1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外部支撑作用 |
4.2.2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内部指导作用 |
4.2.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能对职业教育产生的消极影响 |
第五章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影响的现存问题 |
5.1 权责不清、利益交错,人社部门难以统筹 |
5.2 考试太乱、证书太滥,分层作用难以发挥 |
5.3 监管不严、政策两难,准入效应难以形成 |
5.4 行会弱势、标准滞后,市场需求难以反映 |
5.5 等级减少、影响降低,学历证书难以沟通 |
第六章 建议 |
6.1 纠正制度发展路径:明确主体权责,加快清理证书 |
6.2 发挥行业主体作用:转移政府职能,扶植行业协会 |
6.3 激发市场准入效应:严格资质监管,加强政策引导 |
6.4 提高资格证书地位:沟通学历证书,联系工资待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我国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建设研究 ——基于澳大利亚培训包建设经验的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现实意义 |
1.5 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章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综述 |
2.1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 |
2.1.1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简介 |
2.1.2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
2.1.3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特点 |
2.2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 |
2.2.1 培训管理机构——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ANTA) |
2.2.2 框架体系——国家培训框架(NTF)、认证框架(ARF)和资格框架(AQF) |
2.2.3 培训机构——TAFE 学院为主 |
2.2.4 培训标准——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 |
2.3 培训包 |
2.3.1 培训包内涵 |
2.3.2 培训包的特点与作用 |
2.3.3 培训包的主要内容 |
2.3.4 培训包的开发 |
2.3.5 培训包的保障机制 |
2.4 培训包评价 |
2.4.1 培训包的优点 |
2.4.2 培训包的不足 |
第三章 我国构建职业教育培训标准的理论分析 |
3.1 职业教育培训标准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3.1.1 构建职业教育培训标准的必要性 |
3.1.2 构建职业教育培训标准的可行性 |
3.2 职业教育培训标准构建的路径 |
3.2.1 构建培训标准的目的与意义 |
3.2.2 构建培训标准的步骤 |
3.2.3 培训标准组织与开发机构 |
第四章 我国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建设面临现状及问题 |
4.1 我国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建设面临现状 |
4.1.1 国家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政策与制度 |
4.1.2 地方对职业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4.1.3 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培训的参与情况 |
4.1.4 职业院校的培养模式和评价形式 |
4.2 我国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建设面临问题 |
4.2.1 政策与制度尚不完善 |
4.2.2 组织与实施尚不完备 |
4.2.3 行业与企业参与不足、投入不大 |
第五章 我国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建设的对策 |
5.1 完善政策与制度 |
5.1.1 国家依法制定政策 |
5.1.2 统一能力标准 |
5.1.3 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
5.2 完备组织与实施工作 |
5.2.1 成立专门组织与开发机构 |
5.2.2 建立健全保障与评价机制 |
5.3 促进行业、企业参与 |
5.3.1 加强与职业院校的沟通与联系 |
5.3.2 参与职业培训标准开发 |
5.4 职业院校改进培养模式和评价形式 |
5.4.1 合理确定培养方向 |
5.4.2 实行综合评价方式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7)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基本概念辨析 |
1.2.1 公共服务的供应与生产 |
1.2.2 公共就业培训 |
1.2.3 准市场 |
1.3 研究对象与分析范围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 数据与资料来源 |
1.7 论文结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评论 |
2.1 国家干预就业与培训的理论基础 |
2.1.1 反对国家干预就业与培训的理论观点 |
2.1.2 支持国家干预就业与培训的理论观点 |
2.1.3 小结 |
2.2 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与传统供给格局 |
2.2.1 国家与公共服务的政府直接提供 |
2.2.2 市场与服务的营利性提供 |
2.2.3 第三部门与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提供 |
2.2.4 小结 |
2.3 走向多元主体参与时代的公共服务混合式提供 |
2.3.1 公共服务混合式提供的主要理论思潮 |
2.3.2 公共服务混合提供下的可选择机制安排 |
2.3.3 政府购买服务视角下公共服务提供的可选择机制 |
2.3.4 小结 |
2.4 作为整合公共服务混合提供的准市场机制 |
2.4.1 准市场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定位 |
2.4.2 准市场机制及其应用的研究现状 |
2.4.3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引入准市场机制的必要性 |
3. 发达国家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实践与经验 |
3.1 澳大利亚就业服务与职业教育培训中的准市场实践 |
3.1.1 澳大利亚公共就业服务的准市场改革 |
3.1.2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准市场改革 |
3.2 美国联邦资助的职业培训中的准市场实践 |
3.2.1 美国联邦资助职业培训概况 |
3.2.2 美国联邦资助培训项目主要运作机制 |
3.3 荷兰就业与培训服务提供中的准市场实践 |
3.3.1 荷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的改革与参与主体 |
3.3.2 荷兰就业与培训服务的准市场实践 |
3.4 澳、美、荷三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的经验 |
4. 构建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准市场机制 |
4.1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要素构成 |
4.1.1 公共就业培训面向的培训接受方构成 |
4.1.2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中的供应方构成 |
4.1.3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生产方构成 |
4.1.4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项目的主要种类 |
4.2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传统模式变迁及其困境 |
4.2.1 我国传统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模式及其特征 |
4.2.2 政府指派式公私混合提供模式面临的困境 |
4.3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一个新分析框架 |
4.3.1 新框架应具有的基本结构与功能 |
4.3.2 新框架的运作机理 |
4.3.3 新框架中的主体间关系重构 |
4.3.4 新框架的前置条件与所欲目标 |
4.4 构建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的三种路径设计 |
4.4.1 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内部准市场 |
4.4.2 以合同外包为基础的准市场 |
4.4.3 以凭单为基础的准市场 |
4.5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机制的分析基础 |
4.5.1 公共选择理论:选择准市场的认识论基础 |
4.5.2 委托一代理理论:准市场控制的理论基础 |
4.5.3 交易成本方法:分析准市场优劣的方法论基础 |
4.6 提升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运行绩效的治理机制 |
4.6.1 激励机制 |
4.6.2 信息机制 |
4.6.3 控制机制 |
4.7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机制的比较优势 |
4.7.1 新机制的特征比较 |
4.7.2 新机制的比较优势 |
5.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供给政策演变及准市场实践 |
5.1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发展阶段与政策转型 |
5.1.1 计划经济时代面向体制内工人的就业培训 |
5.1.2 改革开放初期的面向城镇待业青年为主的就业培训 |
5.1.3 1990年代面向下岗失业和企业富余人员的就业培训 |
5.1.4 1998-2005年城乡统筹初期的城乡分立的公共就业培训 |
5.1.5 2006年以来城乡全面统筹时代的公共就业培训 |
5.2 “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泰州、南京、江西、天津案例 |
5.2.1 制度发展 |
5.2.2 受益对象 |
5.2.3 购买标准 |
5.2.4 操作流程 |
5.3 “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的上海案例 |
5.3.1 制度发展 |
5.3.2 补贴制度 |
5.3.3 运作流程 |
5.3.4 管理体系 |
5.3.5 制度特色与影响 |
5.4 “培训券”制度的长兴、杭州、成都案例 |
5.4.1 长兴县农民技能培训教育券制度 |
5.4.2 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制度 |
5.4.3 成都培训券普惠制度 |
5.5 “统筹城乡大培训”的慈溪案例 |
5.5.1 制度背景 |
5.5.2 运作机制 |
5.5.3 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与考核 |
5.5.4 针对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 |
5.5.5 实施效果 |
5.6 案例比较 |
5.6.1 案例共性分析 |
5.6.2 案例差异分析 |
5.6.3 小结 |
6.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机制的经验与挑战 |
6.1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结构形成 |
6.1.1 多元培训机构组成的服务生产方 |
6.1.2 纵跨多层级、横跨多部门的政府购买主体 |
6.1.3 政府主导的培训定价机制 |
6.2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改革的产出分析 |
6.2.1 总体效率 |
6.2.2 总体效果 |
6.2.3 总体质量 |
6.2.4 可选择性 |
6.2.5 可竞争性 |
6.2.6 平等性 |
6.2.7 公平性 |
6.3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面临的主要挑战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外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附录1: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调研问卷 |
附录2:被调查机构认为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急需加以改善的意见汇总 |
附录3:被调查机构认为提高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绩效的可行建议汇总 |
(8)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及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文献评析 |
1.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相关概念辨析 |
1.3.1 职业教育 |
1.3.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
1.3.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1.5.1 研究的难点 |
1.5.2 创新点 |
1.6 研究思路 |
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 |
2.1 共生理论 |
2.1.1 共生理论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体现 |
2.1.2 职业教育校企共生要素 |
2.1.3 职业教育校企共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2.2 战略联盟理论 |
2.2.1 职业教育校企战略联盟理论的内涵 |
2.2.2 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战略联盟的特点 |
2.2.3 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战略联盟的关键因素 |
2.3 博弈论 |
2.3.1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之间的利益关系 |
2.3.2 政府与企业、学校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关系中的博弈分析 |
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 |
3.1 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 |
3.1.1 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一双元制模式 |
3.1.2 双元制模式下的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剖析 |
3.1.3 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借鉴 |
3.2 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 |
3.2.1 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一合作教育模式 |
3.2.2 合作教育模式下的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剖析 |
3.2.3 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借鉴 |
3.3 日本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 |
3.3.1 日本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一企业内培训模式 |
3.3.2 企业内培训模式下的日本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剖析 |
3.3.3 日本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借鉴 |
3.4 英国与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分析 |
3.4.1 职业资格证书模式 |
3.4.2 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3.4.3 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3.4.4 英国与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启示 |
4.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演进 |
4.1 民国时期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4.1.1 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一体模式阶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4.1.2 建教合作模式阶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4.2 建国后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4.2.1 以领袖思想为纲模式阶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 |
4.2.2 改革开放后恢复阶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 |
4.3 1991年至今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4.3.1 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基本法律 |
4.3.2 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单行法律 |
4.3.3 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行政法规 |
4.3.4 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部门规章 |
4.3.5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4.3.6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 |
5.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分析 |
5.1 法律制度保障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没有形成 |
5.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不完整 |
5.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础性问题界定不清 |
5.4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扶持措施缺失 |
5.5 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不明确 |
5.6 现有法律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缺失 |
5.7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执行不严格 |
5.8 职业教育法律制度执法监督不完善 |
5.9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救济制度没有建立 |
6.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门性立法个案分析---《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
6.1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出台背景 |
6.2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后的现状 |
6.3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条款解读 |
6.4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启示 |
6.4.1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经验 |
6.4.2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不足 |
7. 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的对策 |
7.1 形成我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保障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 |
7.1.1 合同模式的指导思想 |
7.1.2 合同模式的内涵 |
7.1.3 合同模式的框架 |
7.2 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 |
7.2.1 完善《职业教育法》 |
7.2.2 颁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 |
7.2.3 协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 |
7.2.4 关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适时性 |
7.2.5 在借鉴与创新的基础上以社会需求立法 |
7.3 确定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基础性问题 |
7.3.1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对职业教育内涵的明晰 |
7.3.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对主体的界定 |
7.3.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法律范畴及法律位阶的确定 |
7.4 加强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扶持措施 |
7.4.1 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基金 |
7.4.2 实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税收政策 |
7.4.3 实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信贷政策 |
7.5 明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形式及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7.5.1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导责任 |
7.5.2 行业组织的引导与协调责任 |
7.5.3 企业的主体责任 |
7.5.4 职业院校的主体责任 |
7.5.5 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内容保障受教育者权益 |
7.6 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 |
7.6.1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责任框架的构建 |
7.6.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责任主体 |
7.7 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就业准入制度 |
7.7.1 建立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体系 |
7.7.2 强调行业、企业的参与 |
7.7.3 确立标准,严格质量 |
7.7.4 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通认证 |
7.7.5 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制度 |
7.7.6 严格就业准入制度 |
7.8 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监督体系 |
7.8.1 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 |
7.8.2 执法监督程序的规范 |
7.8.3 增加行业协会的执法监督 |
7.9 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救济制度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况 |
(一) 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产生背景 |
(二) 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现状 |
1. 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 |
2. 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水平 |
3. 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指导手册 |
4. 资格与学分框架 |
二、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保障 |
(一) 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的相关人员 |
1. 跨中心的工作人员 |
2. 课程级别的工作人员 |
(二) 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保障政策 |
1. 注册政策 |
2. 评估政策 |
3. 内审政策 |
4. 申诉政策 |
(三) 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保障程序 |
1. 计划 |
2. 执行 |
3. 内审 |
4. 决策 |
5. 反馈 |
(四) 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保障措施 |
1. BTEC职业资格证书在爱德思层面的质量保障 |
2. BTEC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心层面的质量保障 |
3. BTEC职业资格证书在学生层面的质量保障 |
三、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的特点与成效 |
(一) 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的特点 |
1. 保障体系标准化 |
2. 评估程序规范化 |
3. 质量审查多重化 |
(二) 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的成效 |
1. 个人收益方面 |
2. 就业方面 |
3. 个人发展方面 |
4. 财政效益方面 |
四、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的启示 |
(一) 加强职业立法,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制体系 |
(二) 强调过程评价,构建严格的评估程序 |
(三) 加强资格标准审查,完善监管机制 |
(四) 明确人员责任,推行质量监控问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职业技能鉴定发展研究 |
1.3.2 国内职业技能鉴定发展的研究 |
1.3.3 西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发展对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发展的启示 |
1.4 研究目标、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内容、关键问题和结构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关键问题 |
1.5.3 文章结构 |
2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与职业技能鉴定 |
2.1 质量管理的发展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兴起 |
2.1.1 质量管理理论的发展 |
2.1.2 全面质量管理的兴起与发展 |
2.2 全面质量管理的内涵与主要内容 |
2.2.1 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与内涵 |
2.2.2 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 |
2.2.3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程序—PDCA |
2.3 职业技能鉴定概述 |
2.3.1 职业技能鉴定含义及内容 |
2.3.2 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 |
2.3.3 当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
3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状 |
3.1.1 参加鉴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 |
3.1.2 职业技能鉴定及格率呈现逐年微降趋势 |
3.1.3 鉴定范围不断扩大 |
3.1.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体系日趋完善 |
3.2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效 |
3.2.1 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
3.2.2 鉴定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得到加强 |
3.2.3 鉴定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
3.2.4 加强题库建设,规范题库运行 |
3.2.5 建立了鉴定机构评估年检制度和鉴定机构奖惩制度 |
3.3 陕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2 原因分析 |
4 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陕西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的构建 |
4.1 建立全面质量管理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 |
4.2 建立全面质量管理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与实施步骤 |
4.2.1 基本原则 |
4.2.2 实施步骤 |
4.3 陕西职业技能鉴定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构建 |
4.3.1 组织体系建设 |
4.3.2 制度体系建设 |
4.3.3 内容体系建设 |
4.3.4 技术体系建设 |
4.4 陕西职业技能鉴定全面质量管理评价体系构建 |
4.4.1 评价内容 |
4.4.2 评价方法 |
4.4.3 评价指标 |
5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在质量体系认证中必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质量评价模型研究[D]. 王华媛.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2]高等教育国际化规范与挑战—法律的视角[D]. 刘常庆.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1)
- [3]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 姚红军. 兰州大学, 2016(11)
- [4]体能教练员职业准入的理论与实践[D]. 李燕. 河北师范大学, 2015(10)
- [5]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演变对职业教育的影响研究[D]. 肖鹏程. 上海师范大学, 2015(12)
- [6]我国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建设研究 ——基于澳大利亚培训包建设经验的借鉴[D]. 钱阳阳. 天津大学, 2014(05)
- [7]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研究[D]. 阳盛益. 浙江大学, 2014(01)
- [8]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D]. 杨红荃. 武汉大学, 2013(01)
- [9]英国BTEC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障研究[D]. 吴桂林. 西南大学, 2012(08)
- [10]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的构建[D]. 窦显娜. 西北大学,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