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药品监管机构须健全(论文文献综述)
刘悦晴,史珍珍[1](2021)在《基于供应链管理的现代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随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亟待健全完善。本文聚焦供应链管理,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础理论出发,就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难点和需求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在借鉴典型国家和地区监管经验基础上,为完善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供方法和路径。
刘小勤,李宗恩,李阳阳[2](2021)在《中美比较视野下中国精神药品管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鉴于精神药品对于某些疾病的治疗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若使用不当也必会给大众生命健康及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消极影响,由对比中美两国在精神药品管制上的差异,就我国在精神药品管制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从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以期减少精神药品可能的伤害和不利,促使其更好地造福于民生。
张志伟[3](2021)在《徐州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问题研究》文中指出
张思玮,张晴丹,张楠[4](2021)在《对标“健康中国” 还须“加把劲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编者按《“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将全民健康作为建设健康中国的根本目的。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分别提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及建成健康中国的远景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健康在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今年是“十四五”?
李丽[5](2020)在《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认为法治要良好运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公民深厚的法治观念是其必要条件,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农村法治社会有效建立的根本所在,也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然而与国家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也愈显无力和低效。现实抵牾催促着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进行反思和检视,以实现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良性质变。缺乏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明晰基本理论问题,才能进一步把握培育农民法治观念的精髓和理想进路。法治是一种成熟、多元而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制度框架,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社会现实土壤的中国法治必然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个体观念表达,是个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象与法治规律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把握,是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法治观念包含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三个相互关联又逐层递进的结构要素。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是指农民个体所具备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适应的主观心理感受和内在自觉。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是培育者与农民的双向互动,既包括培育者的法治教育引领过程,又包括农民自主建构过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环境四要素,遵循法治知识的传授与教育、法治实践的体悟与认同,法治环境的联动与耦合的培育机理。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的内在结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和运行机理的理论解答,搭建起了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架构和模型。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指向的“农民”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整体意义上群体,拥有广义的外延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判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规划,新时代背景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新际遇。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农民法治观念的提升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造了条件。理论概括是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重要方式,任何一项研究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引。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农民教育思想作为其理论成长点和根基,并提取绵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借鉴西方的成熟学说。这些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依托。历史是真理之母。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应链接历史,感悟历史经验对现实的启迪与昭示。改革开放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点。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经历了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起步阶段(1986年——1996年)、展开阶段(1997年——2011年)和新时期(2012年——至今)。脉络的梳理使得培育经验愈加清晰,四十多年来,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采取“送法下乡”模式,将农村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紧抓依法治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制度平台;坚持德、法共治,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作用;开展农村立法、司法、执法建设,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透过历史之境,总结培育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历史参照与借鉴。疑乃思之始,问乃学之端。问题是创新的起点,是实践的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最优良的方法论传统和最鲜明的方法论特征。新时代农民的法治观念既有积极表现,也确实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法治期待产生,但司法认同度不高;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在新时代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农民主体性的缺场,“唯培育者为主体”倾向;培育内容多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法治的价值内涵;培育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方式,忽视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各培育主体未形成有效合理,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培育微观环境不佳等多维度困境和挑战。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全面、深入、辩证地挖掘问题根源,能深化我们对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研究当前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抵牾,有利于定位化解矛盾的着力点,为构建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理路提供现实指引。在这样一个革故鼎新的伟大时代,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新要求,呼唤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回归和彰显,探究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向。理论、历史、现实像是三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必须坚持培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主体间性原则和本土化原则,以完善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民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法治认知、强化法治情感体验、增强法治信任、培养法治思维为具体目标,构建多层次培育目标体系。根据农民心理发展特点,农村培育环境与资源,结合农民法治需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取向,培育应采用“唤起民众”式培育法、法治实践体验法、生活化培育法,重点培育农民的法律至上观念、权利保障观念、依法办事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可遵循以下路径开展: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扩大社会主体的参与范围,凸出重点农民群体的培育工作,明晰各培育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的培育大格局;通过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机构设置、加紧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评估体系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农民在各类法治活动中,在依法治村的实践中,在纠纷处理解决中深化民主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通过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一核三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等途径优化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乡土环境。
曹书[6](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张丽元[7](2019)在《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论断。新时代,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政治问题,与群众生命健康有关,也与政府监管水平有关。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同时也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我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形成大市场监管体制,用“四个最严”来保障食品安全。在大市场监管体制下,如何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到位,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如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时代课题。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对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研究分析。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概述。首先对食品、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界定,然后介绍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时代性、法定性和协同性的特征。第二部分论述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诉求。对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进行分析,并列明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第三部分论述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现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将问题分为食品安全机构改革不到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不深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不规范、监管人员与公众安全意识缺乏等五个方面。第四部分论述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化之路。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从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到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全社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五个方面强化新时代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曾丽达[8](2019)在《云南YZ药业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提高,对生活质量和健康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电子商务领域,人们采用医药电商平台,将互联网技术和医药产业相融合,有效地推动了医药行业的发展。当前,虽然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因为这个行业特征的原因,存在诸多的限制,此产业链的方方面面都有国家的监督和控制,所以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于其他电子商务产业比较落后。与此同时,随着新版GSP的修订以及新医改方案的推行,我国药品批发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在严峻的行业和市场挑战中,如何杀出一条自己的血路?本文以云南YZ药业公司为研究出发点,首先对比分析了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并就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进行了理论阐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清晰的认识。在医药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中,就当下主流的B2B、B2C和O2O模式结合国内外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展态势分析,依据云南YZ药业公司的现状和经营目标面临的主要问题,对该企业未来的电商前景进行了SWOT分析,据此选择出一种适合该企业的医药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电商的战略模式确立之后,本方从战略定位、目标、发展方式和营销策略等方面对此种模式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及平台设计,并分析了平台的优势和盈利模式。从技术层面对平台的前端呈现和后台运营设计作了详细的介绍。在平台运营保障措施方面,重点介绍了支撑层面的各个系统的设计功能,以及运营层面的策略考虑。最后,在电商平台的实施组织方案中,本文从实战的角度对该平台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布局、培训规划及业务布局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总结。从本篇论文的研究中我们清晰的认识到:传统医药批发和零售企业向医药电商行业布局和转型,关键是如何从企业自身的战略定位和资源优势出发,构建新型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是新的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有机完美结合。在实际应用中,必须突破一体化、攻克技术壁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企业的有效的实施策略和运营保障,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共同促进医药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使医药电商平台安全、经济、便利、高效地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秦长江[9](2019)在《“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基于河南的调研与思考》文中研究表明"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放管服"改革的理论依据是市场决定论、整体治理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近些年来,河南"放管服"改革总体进展顺利,各项部署陆续落地,公众总体评价好、满意度高。与此同时,改革存在简政放权不到位、监管短板突出、政务服务体系不健全、审批服务便民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观念滞后、体制机制不畅、信息不共享、利益冲突、法律法规滞后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从健全体制机制、深化简政放权、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等方面着手。
朱江华[10](2018)在《民国时期新疆地方政府教育施政研究(1912-1944年)》文中研究说明民国时期是我国近代以来新一轮边疆危机加剧的历史时段。这一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地处西北边陲的新疆虽然不受中央政府的实力控制,但仍然与中央保持着若即若离之关系。作为地方实力派的新疆各届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在全国局势动荡之中,不同程度地维持边疆社会的稳定和促进了国家安全,教育施政是极其重要的关键所在。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三届地方政府的教育施政,不仅事关新疆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更关乎边疆政治的成败,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因此,教育服务于政治是有关民国新疆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教育施政由此作为一个历史事实进入本研究的视野。本研究在大量查阅历史文献的基础上,以边政学、教育政治学、教育问题史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以“民国时期新疆地方政府的教育施政对维持新疆地方稳定和国家整体安全所发挥的正反两方面作用”为主线,以民国新疆地方政府教育施政所处的政治及历史背景、主政者教育施政的观念或态度、民汉教育的措置、教育的边疆安全与发展二重属性权衡、教育的央地关系把握为五条逻辑分线索梳理和呈现历史。为增强研究的生动性,本研究还运用个案研究手段以及史论结合原则,一方面将历史与现实对接,得到历史借鉴意义和引起现实反思;另一方面剖析三届新疆地方政府教育施政得失,进行优劣比较和原因分析。最后,从历史发展中得出经验启示,同时进行研究的前瞻性探讨。依据这一思路展开研究,形成的主要观点如下:教育施政的政治与历史背景上:杨增新政府处身于共和乍兴的新疆地方社会,政治变局较为复杂,教育历史条件与晚清相比极为落后;金树仁政府登台主政适逢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之际,处于国民党中央开始图取西北以及其自身在新疆社会内部政治根基不牢这样杌陧的内外境遇,教育的历史条件有了一定的积累但陈旧不堪;盛世才政府的主政基本处于国家抗战时期,其虽面临国民党对新疆实际谋求控制以及新疆内部动乱等政治困局,但同时在抗战历史主题下拥有良好的国际国内政治机遇,有利于开创新疆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政治观念及其影响下的教育施政理念方面:杨增新政府由于其主政者杨增新是前清遗吏出身且自身浓厚的封建伦理道德操守,加之民国初期新疆社会的内外危机的影响,决定其政治上抱守“羁縻治边”观念与“养防合一”的教育施政理念;金树仁政府由于其主政者金树仁阅历肤浅、能力不足及其政治视野的狭隘,导致了对集团利益和强权政治的迷恋,因此固守着“四同”政治小集团观念和教育施政的“权宜”态度;盛世才政府的主政者是拥有新思想的政治投机者,其丰富的人生经历以及其政治野心,决定了其审时度势和善于应变的统治风格,因此盛世才政府主政新疆能够抓住新疆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顺应时局提出“六大政策”政治主张和全新的“双以”教育施政方针。对待新疆民汉教育方面:杨增新政府对于二者基本采取分立举措,官办教育实施汉文和汉化教育且着眼于地方的地方治理的自足,少数民族私立教育则加强监管杜绝外来思想意识形态的渗透以维持地方安定,同时还十分支持封建色彩浓厚的新疆本地的经堂教育,力求边疆社会因俗治俗;金树仁政府在公立学校教育方面基本因袭杨氏的汉化策略然而在国民学校的扩充方面亦属有限,而对少数民族教育则基本无力监管甚至达到放任的地步;盛世才政府由于提出了“以民族为形式,以六大政策为内容”教育施政方针,新疆地方民汉教育实现了共举,官方和民众真正地联手协作,公立国民学校教育和民族文化会立学校教育都繁荣起来教育的边疆属性权衡方面:杨增新政府兼顾边疆教育的安全与发展二重因素,但总体上安全重于发展,安全上坚守封闭与传统两原则,发展上将实业教育视为边疆社会根基而视师范教育为教育的补充手段;金树仁政府在边疆安全上的教育举措走向偏颇,偏重于加强军事教育强化统治以及防范民族知识分子,而在边疆发展方面尚没有长远的计划与足够的行动;盛世才政府在边疆安全与发展二重属性的举措做到了并行和并重,安全上分别实施了强化政府政策教育以筑牢思想防线、宣扬抗战建省观念以此发动师生巩固大后方、完善教育机构以强化监管与指导等举措,发展上分别积极推动了教育发展的规划与安排、扩大经费投入保障各类教育的落实、义务教育建章立制和各类学校并进发展等新疆教育的央地关系方面:杨增新政府坚持在教育的自决原则下与中央政府保持基本的形式上的行政关联;金树仁政府在防范国民党中央对新疆教育的实质影响之下附和其一般的行政指令;盛世才政府兴办教育并非仅仅依靠国民党中央政府,更多地吸纳了苏联、中共以及国内民主人士的援助力量,因此在教育的央地关系上主要是个人政治利益优先下的回应与权变就新疆学院兴办始末和新疆反帝会的抗战教育这两个政府教育施政的历史标识进行探讨,其价值在于我们可以将其与新疆地方当下的高等教育与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对接起来,反思其中的诸多问题在分析和述评民国新疆地方政府教育施政得失方面,研究认为杨增新政府教育施政得失参半,金树仁政府教育施政总体上弊端超过成就;盛世才政府的教育施政得大于失,其借鉴意义深远最后,研究总结出一些历史启示:在客观事实层面,民国新疆的教育状况并非总是落后,而有其历史变迁,它的兴衰进退与各届地方政府的不同的施政情况密切相关。在政府主体作为层面,对边疆地区教育发展,政府必须彰显主导性作用,不但要正确把握教育发展的政治方向,更要通过教育发展促进边疆地方问题的治理。在历史认识层面,对于新疆地方,政府的教育施政要兼顾边疆安全与发展、朝向多民族多文化融合方向发展、契合国家重要历史任务和政治主题。这些经验有益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发展形势下的边疆治理。
二、基层药品监管机构须健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基层药品监管机构须健全(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供应链管理的现代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内涵和目标 |
(一)从现代市场监管的视角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内涵 |
(二)从供应链管理的要求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目标 |
二、从供应链管理角度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短板 |
(一)从供应链各环节协同看,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监管联动机制亟须健全 |
(二)从供应链各环节监管看,监管资源分配不合理,消费监管亟待加强 |
(三)从供应链整体监管效能看,责权界定不清晰,系统化监管有待建立 |
1. 监管系统内部分工待明确,基层食药监管工作整合性、专业性、联动性不足。 |
2. 企业之间责权不清晰。 |
3. 企业与监管方责任边界不稳定。 |
三、发达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启示 |
(一)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信息技术在追溯体系中的应用 |
(二)建立食品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食品药品消费监管公众参与度 |
(三)合格评定技术与前沿技术相结合,打破监管信息壁垒,提高协同监管能力 |
四、完善我国现代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
(一)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权利责任体系 |
1. 市场主体。 |
2. 政府机构。 |
3. 社会第三方主体。 |
(二)食品药品安全协同共治机制体系 |
1. 责权对等机制。 |
2. 信息共享机制。 |
3. 利益协调机制。 |
(三)食品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体系 |
1.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 |
2. 食品药品供应链追溯。 |
3.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 |
(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技术体系 |
1. 为供应链各环节的产品和信息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
2. 为食品药品供应链提供产销监管链认证。 |
(2)中美比较视野下中国精神药品管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精神药品管制的历程与现状 |
二、我国精神药品管制的历程与现状 |
三、中美精神药品监管与使用的差异 |
(一)立法差异 |
(二)精神药品分类差异 |
(三)主管部门运作模式差异 |
(四)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差异 |
四、我国精神药品管制中的问题 |
(一)立法不足 |
(二)各监管部门职责交叉与缺位 |
(三)对精神药品使用的管理不到位 |
(四)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缺乏明确的管理规范 |
五、我国精神药品管制之完善的建议 |
(一)药品管制的法律体系须健全 |
(二)理顺管理部门职责 |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监督 |
(四)规范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制和社会宣传 |
(4)对标“健康中国” 还须“加把劲儿”(论文提纲范文)
编者按 |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心律失常诊治中心主任张澍 |
中青年健康管理不容忽视 |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戴秀英 |
我国疾控队伍能力亟须提升 |
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总裁周云杰 |
拓宽国产医疗器械应用场景 |
全国政协委员、战略支援部队特色医学中心主任顾建文 |
积极推行电子免疫通行证 |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教授丁洁 |
探索罕见病多方支付机制 |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医院心脏中心主任杨杰孚 |
自动体外除颤器应有国家标准 |
全国政协委员、何氏眼科集团董事长何伟 |
守护好乡村振兴“健康线” |
(5)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问题概说 |
2.1 法治观念的透析 |
2.1.1 法治观念的界定 |
2.1.2 法治观念的结构 |
2.2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界定 |
2.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含义 |
2.2.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2.2.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机理 |
2.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代际遇 |
2.3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溯源 |
2.3.1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
2.3.2 文化基因:中国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
2.3.3 西学借鉴:西方法治教育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回溯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进程 |
3.1.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准备阶段(1978 年——1985 年) |
3.1.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起步阶段(1986 年——1996 年) |
3.1.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展开阶段(1997 年——2011 年) |
3.1.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期(2012 年——至今)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经验总结 |
3.2.1 党的领导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根本遵循 |
3.2.2 “送法下乡”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主要模式 |
3.2.3 村民自治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了制度平台 |
3.2.4 思想道德教育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器 |
3.2.5 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检视 |
4.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实效 |
4.1.1 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 |
4.1.2 法治期待产生,但基层司法认同度不高 |
4.1.3 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 |
4.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呈现“唯培育者主体”倾向,农民主体性缺场 |
4.2.2 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了法治的价值内涵 |
4.2.3 农民法治观念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培育,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重视不足 |
4.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未形成有效合力,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 |
4.2.5 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微观环境不佳 |
4.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困境的根源剖析 |
4.3.1 社会层面:“半熟人社会”的乡土社会结构 |
4.3.2 经济层面:“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弊考量 |
4.3.3 政治层面:“非利益捆绑”的村镇关系 |
4.3.4 文化层面:传统乡土法文化的掣肘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对策 |
5.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5.1.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5.1.2 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凸显农民主体地位 |
5.1.3 坚持法治观念培育与乡村“本土资源”相结合 |
5.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5.2.1 全局性的根本培育目标安排 |
5.2.2 系统性的具体培育目标设定 |
5.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 |
5.3.1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法规普及 |
5.3.2 凸出对法治价值内容的教育与引导 |
5.4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方法 |
5.4.1 “唤起民众”式培育法 |
5.4.2 法治实践体验法 |
5.4.3 生活化培育法 |
5.5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具体路径 |
5.5.1 明晰培育主体,推进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 |
5.5.2 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
5.5.3 深化农民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 |
5.5.4 优化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访谈提纲 |
(6)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
第一节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特征 |
第二章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诉求 |
第一节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考量 |
第二节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 |
第三章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现实问题 |
第一节 食品安全机构改革不到位 |
第二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三节 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不深入 |
第四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不规范 |
第五节 监管人员与公众安全意识缺乏 |
第四章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化之路 |
第一节 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到位 |
第二节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第三节 深入实施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 |
第四节 严格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 |
第五节 强化全社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云南YZ药业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利润 |
1.2.2 有助于增加企业的竞争优势 |
1.2.3 有利于提高医药企业管理水平 |
1.3 国内外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1.3.1 国外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1.3.2 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二章 电子商务相关理论及具体应用 |
2.1 电子商务概述 |
2.2 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理论 |
2.2.1 渠道模式 |
2.2.2 平台模式 |
2.2.3 综合模式 |
2.3 医药电子商务概述 |
2.4 医药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
2.5 医药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分析 |
2.5.1 医药B2B模式 |
2.5.2 医药B2C模式 |
2.5.3 医药O2O模式 |
2.5.4 B2B、B2C和 O2O模式对比分析 |
第三章 云南YZ药业公司现状及电商前景分析 |
3.1 云南YZ药业公司简介 |
3.2 云南YZ药业公司现状分析 |
3.2.1 云南YZ药业公司问题分析 |
3.2.2 云南YZ药业公司的发展趋势 |
3.3 云南YZ药业公司PEST宏观环境分析 |
第四章 云南YZ药业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分析及平台设计 |
4.1 模式分析 |
4.1.1 商业模式的价值创新 |
4.1.2 战略定位、目标、发展方式、营销策略 |
4.1.3 平台优势 |
4.1.4 盈利模式 |
4.2 平台功能设计 |
4.2.1 前端呈现 |
4.2.2 后台运营 |
4.3 流程设计 |
4.3.1 会员注册流程(针对B2C模块) |
4.3.2 会员操作APP流程(针对B2C模块) |
4.3.3 商家注册流程 |
4.3.4 商家店铺管理流程(针对B2C模块) |
4.3.5 收款发货结算流程图 |
4.3.6 采购及订单管理流程 |
4.3.7 客服工作流程 |
4.3.8 退换货流程图 |
第五章 云南YZ药业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保障 |
5.1 组织架构 |
5.1.1 运营部部门职责 |
5.1.2 商品供应部部门职责 |
5.1.3 后台管理部部门架构与职责 |
5.1.4 培训部部门职责 |
5.1.5 技术中心部门架构与职责 |
5.2 岗位职责 |
5.2.1 运营中心模块 |
5.2.2 后台管理模块 |
5.2.3 技术中心模块 |
5.3 支撑层面 |
5.3.1 产品供应系统 |
5.3.2 支付平台系统 |
5.3.3 物流配送系统 |
5.3.4 客服系统 |
5.4 运营层面 |
5.4.1 产品品类规划 |
5.4.2 销售推广及客户和会员获取 |
5.4.3 促销计划 |
5.4.4 客户管理和大数据 |
5.4.5 平台和企业的合作 |
5.4.6 为平台品牌/药店提供推广服务 |
5.4.7 媒体合作推广计划 |
5.5 培训层面 |
5.5.1 总部相关部门培训规划 |
5.5.2 药店老板/店长/店员的培训计划 |
5.5.3 业务团队的培训计划(部份)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基于河南的调研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放管服”改革的理论依据 |
1.市场决定论 |
2.整体治理理论 |
3.服务型政府理论 |
二、河南“放管服”改革的主要举措 |
三、“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1.“放管服”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简政放权不到位。 |
(2) 监管“短板”问题仍比较突出。 |
(3) 优化服务仍需持续提升。 |
2.问题产生的原因 |
(1) 观念原因。 |
(2) 利益原因。 |
(3) 信息孤岛原因。 |
(4) 体制机制原因。 |
(5) 法律法规原因。 |
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建议 |
1.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
(1) 注重顶层设计。 |
(2) 推动“一把手”工程, 健全领导机制。 |
(3)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
2.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
(1) 深化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 |
(2) 推进收费改革, 清理规范各种收费事项。 |
3.落实“大监管”理念, 健全监管机制, 壮大监管力量 |
(1)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 |
(2) 健全监管机制。 |
(3) 壮大基层监管力量。 |
4.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核心, 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服务 |
(1) 继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
(2) 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
(3) 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服务大厅建设, 推进线上线下融合。 |
(10)民国时期新疆地方政府教育施政研究(1912-1944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理论基础 |
五、概念界定与研究边界 |
六、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杨增新政府的教育施政(1912-1928年) |
第一节 共和乍兴之新疆:多重政治变局与教育历史变迁 |
一、伊犁革命政府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的冲击 |
二、苏联布尔什维克的革命思潮在新疆的影响 |
三、“双泛”思想意识形态在新疆社会加剧渗透 |
四、新疆教育发展的历史条件变迁 |
第二节 旧式官僚之立场:“羁縻治边”下的“养防合一”教育施政理念 |
一、杨增新旧式官僚政府的构成及施政依靠 |
二、旧官僚的羁縻治边观念及其表现 |
三、“养防合一”的教育施政理念 |
第三节 民汉教育的分立:汉文官办的自足与民族私立的监管 |
一、汉文官办教育施政的自足 |
二、民族新式私立教育的监管 |
第四节 教育的边疆属性衡量:安全与发展兼顾及其轻重措置 |
一、教育施政的安全属性考察:抱守封闭与传统原则 |
二、教育施政的发展属性分析:实业强基,师范补员 |
第五节 教育的央地关系权衡:坚持自主原则下的微弱关联 |
一、教育观念:地方与中央之间的抵牾与差距 |
二、教育行政:地方敷衍与中央放任共存 |
三、学校教育实施:地方行为滞后于中央的变革节奏 |
第二章 金树仁政府的教育施政(1928-1933年) |
第一节 登台主政之境遇:杌陧的内外政治情势与教育的历史遗留 |
一、历史转捩下金树仁政府的杌陧政治情势 |
二、教育发展的历史遗留 |
第二节 集团利益之主导:“四同”政治观念下的“权宜”教育施政态度 |
一、金树仁政府“四同”政治观念分析 |
二、金树仁政府“权宜”教育施政态度考察 |
第三节 民汉教育的敷衍:有限扩充汉校与消极放任民校 |
一、国民教育扩充的有限性和不稳定性 |
二、民族学校疏于管理,“双泛”影响严重 |
第四节 教育的边疆属性检视:安全举措偏颇与发展的行动不足 |
一、兴办军事教育以期强军统治 |
二、漠视民族教育,防范民族知识分子 |
三、教育的发展缺少足够有效的行动 |
第五节 教育的央地关系把握:防范中央实质影响与附和其行政指令 |
一、坚守统治利益,拒斥三民主义思想传播 |
二、教育发展在形式上附和国民政府的要求 |
三、与中央部门畅通信息,防范不法文化考察 |
第三章 盛世才政府的教育施政(1933-1944年) |
第一节 历史脉搏之把握:政治困局中的机遇与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
一、主政困局的解决与机遇的把握 |
二、开辟新疆文化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
第二节 政治投机之姿态:“六大政策”主张下的“双以”教育施政方针 |
一、广纳各方进步力量,充实与革新政府机构 |
二、“六大政策”的产生及其确立 |
三、“双以”教育施政方针指导下的教育新面貌 |
第三节 民汉教育的共举:官民携手推进各民族教育繁荣 |
一、全面设立民族文化促进会,兴办会立学校 |
二、积极采纳民族人士的教育建言 |
三、正面回应与合理措置民族语言及文化的多元 |
四、推动各民族教育事业与国家抗战历史主题融合 |
第四节 教育的边疆属性探析:安全与发展的并行并重 |
一、强化“六大政策”教育,筑牢思想安全防线 |
二、宣扬抗战建省观念,发动师生巩固大后方 |
三、完善文化和教育管理机构,强化教育监管与指导 |
四、加强教育发展的规划与安排 |
五、扩大经费投入,确保各类教育的有力实施 |
六、义务教育建章立制,各类学校齐头并进 |
第五节 教育的央地关系措置:政治利益下的回应与权变 |
一、以维护个人的政治利益为根本立场 |
二、保持新疆地方与中央的教育联系 |
三、在央地关系之间的游移和权变 |
第四章 新疆地方政府教育施政的两个历史标识 |
第一节 新疆学院:地方政府兴办高等教育始末及其社会价值 |
一、新疆学院建设发展始末 |
二、兴办新疆学院的社会价值 |
三、地方政府对待高等教育的施政态度 |
第二节 新疆反帝会:地方政府与民众联合开展抗战教育之典型 |
一、反帝会的创建及其性质 |
二、反帝会的抗战教育活动 |
三、反帝会抗战教育活动的社会影响 |
第三节 价值探寻:历史借鉴与现实反思 |
一、历史借鉴 |
二、现实反思 |
第五章 新疆地方政府教育施政得失举要与比较 |
第一节 变中谋安及其因习守成:杨增新政府教育施政得失 |
一、教育权的把握与教育资源的分配 |
二、教育与边疆政治社会化 |
第二节 适时改良及其敷衍褊狭:金树仁政府教育施政得失 |
一、金树仁政府教育施政的成绩 |
二、金树仁政府教育施政的偏失 |
三、举措偏失带来的政治恶果 |
第三节 全新锐进及其正反面相:盛世才政府教育施政得失 |
一、教育施政的革新举措 |
二、教育施政的历史突破 |
三、民主进步与专制独裁并存的两副面相 |
第四节 综合评述:各届政府教育施政得失比较与差异原因 |
一、各届政府教育施政举措得失比较 |
二、民国新疆各届政府教育施政差异的原因分析 |
结语 |
一、历史发展之边疆安全启示 |
二、学术领域之相关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读博期间科研情况 |
四、基层药品监管机构须健全(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供应链管理的现代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 刘悦晴,史珍珍.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1(11)
- [2]中美比较视野下中国精神药品管制问题研究[J]. 刘小勤,李宗恩,李阳阳. 医学与法学, 2021(04)
- [3]徐州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问题研究[D]. 张志伟.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4]对标“健康中国” 还须“加把劲儿”[N]. 张思玮,张晴丹,张楠. 中国科学报, 2021
- [5]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李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6]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 张丽元. 聊城大学, 2019(01)
- [8]云南YZ药业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D]. 曾丽达. 昆明理工大学, 2019(04)
- [9]“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基于河南的调研与思考[J]. 秦长江. 中州学刊, 2019(03)
- [10]民国时期新疆地方政府教育施政研究(1912-1944年)[D]. 朱江华. 陕西师范大学,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