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黄青青[1](2021)在《湖北省市场信用监管政策演变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1978-2020)》文中研究说明
冯加付[2](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指出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贾淇深[3](2021)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进展状况与改进建议》文中指出随着全球性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日益严峻和人们对于美好生存环境需要的增加,走绿色发展道路成为人类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必然选择。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产生了大部分的污染。但单纯靠环境管理手段约束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只是表层工作,只有将企业环境行为与其最重视的经济活动相联系,运用经济的手段来约束企业自觉改变企业环境行为,进而逐渐转变环境价值取向,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才是根本途径。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作为连接社会信用与企业环境信用的重要纽带,是兼备环境管理与经济管理双重功效的管理手段,其工作进展推进情况是否全面、是否深入对于资源能否流向绿色环保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从具体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存在各地进展不一,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评价体系差异大、不规范,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不足和后续动态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这就造成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下去,也无法实现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形成政策合力,推动金融资源向环保领域流入的目标,既不利于提高环保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不环保企业的惩戒,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绿色发展。因此,必须重视从实践现状中找出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不能推进下去的现实原因,并及时改进,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推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深入开展,从而促进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本文在第一部分阐述了研究背景及意义,从生态危机、社会环境以及环境信用评价三个方面的背景进行介绍,提出本文研究存在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并对国内外环境信用评价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与评述。其次,笔者在第二部分对环境信用理论基础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联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理论进行具体说明,进而将基础理论贯穿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整个过程中去。第三部分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政策状况与实践状况两个方面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状况进行深度总结,从而得出我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存在评价工作进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完善;不能完整表达环境信用评价目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设计不合理;评价模式差异性较大,难以比较;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不足;实施效果不佳;后续动态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进而在第四部分中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政策;加快环境信用评价标准政策制定进度;建立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深化评价结果的社会化应用;建立统一的评价信息的数据库查询服务系统。
陈思[4](2020)在《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政府公权力的退出使得某些社会领域出现公共服务空白,为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多元主体提供了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现实基础。改革的稳步推进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发展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社会发展也对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社会科学类社团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组成,其发展及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事关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大局。在这一背景下,社科类社团如何找准定位,在科学分析评价自身生存与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有效提升自身公共服务能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社科类社团为研究对象,采用深度访谈、焦点小组访谈、问卷调查、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系统解析,构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并以湖北省社科类社团为研究样本,采用实证方法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并根据实证分析结果研究提出提升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首先,分析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相关基础理论,对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市场/政府失灵理论等重要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分析这些理论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评价带来的借鉴作用。研究我国社科类社团及其公共服务实践,分析社科类社团历史沿革、发展概况及基本特征,深入阐述社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的动力机制,分析其实施效果,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的价值作用。其次,通过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构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结构的“五维双层”分析框架,即从科学研究、文化传播、价值引导、政策协调以及学术评估五个维度解析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核心能力,并对每个维度的内容进行分析,在每个维度上提出公共服务能力的亚结构,其中:科学研究能力包含凝聚人才能力、协调资源能力、创新理论能力,文化传播能力涵盖文化传承能力、社科普及能力、扩大交流能力,价值引导能力细分为价值创造能力、价值传递能力、价值践行能力,政策协同能力包括政策吸纳能力和政策传导能力。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基于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属性识别,从资源管理、公众导向、胜任水平、服务效能四个维度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了包含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在内的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相应建立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因子分析模型。为了全面揭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效果,还研究了影响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前因变量,并建立了测度前因变量影响效果的SUR模型。然后,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方法,设计相关问卷并搜集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引用SUR模型检验了前因变量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效果。最后,从路径设计、治理建议以及保障措施三个层面提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相关对策建议:一是加强组织引导,明确社团自身定位;不断促进社会参与,整合多方资源;同时始终坚持社团使命目标,从提升社会效益意识入手,明确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路径。二是不断完善社团评价体系,促进多元主体监督,并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以及增强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专业化。三是从政府层面致力于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促进社团建设与监督有法可依,同时不断丰富资金支持、提升社会地位,增强社会认同度,以实现社科类社团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理论探索,希望能够丰富社团治理经验,提高社科类社团的影响力和行动力,并建立科学的、符合现实需求的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丰富和发展社科类社会组织能力定量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为繁荣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邓娜[5](2020)在《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残疾人体育政策是政府为满足残疾人身体锻炼和体育娱乐需求,制定的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体育发展的行动准则,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保护残疾人体育的发展。但是因为政策的执行力不强,残疾人体育权利依然没有得到保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不同外界因素的干扰,导致政策执行力的弱化和缺失。残疾人体育政策引导着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方向,有效的执行政策能够减少偏差,促进残疾人体育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模型分析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史密斯模型理论框架内,从政策文本、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和执行环境四个方面对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研究,通过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了解四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宏观掌握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情况,从执行情况中分析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并从史密斯模型的四个维度提出优化路径。论文结论如下:(1)政策文本方面:政策数量较多,大多数政策内容的具体性和目标的合理性都较好,少数政策的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体育类法律较少,涉及残疾人体育发展的内容较笼统且有重复现象。(2)执行主体方面:执行机构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更新的政策文件数量少,新制定或修改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有四个,且都是地市级的,省级的一个都没有,新制定的专门的残疾人法规、规章全省则一个都没有;执行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对执法情况的检查全部集中在地市级,全省进行了20次对残疾人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分别为10次人大执法检查和10次政协视察,都是对地市级的执法检查;共进行了2次针对残疾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共有200左右的人参与其中,这与全国进行的283次1968余人参与相对比显得非常廖少;全年仅开设了1个残疾人工作者法律培训班,且培训人数仅为200人。(3)目标群体方面:国家虽然早些年就提出将扫除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的整体规划,但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还是不高,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的残疾人文盲有30.18万人,残疾人整体对体育政策的认知度低;全省有33%的持证残疾人接受了基本康复服务。(4)执行环境方面:在执行资源方面,筹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资金明显在减少,筹建项目的规模也在减少;经费区域分配不均衡,政策目标相同的情况下,武汉市的政策经费比其他市级都要充沛,政策执行效果显着;社会环境方面,人们对残疾人过度的关注,引起残疾人的紧张,对残疾人体育参与产生影响。建议如下:(1)在政策的制定上,提升政策目标,优化残疾人体育政策内容;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政策向法律的转化。(2)完善政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不定时的复检、多种检查方式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建立执行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并定期对执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考核,提高执行人员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明确执行机构中执行人员权责,推行问责制度。(3)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对政策目标和内容的了解,提高残疾人群体对政策的认同感;将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作为衡量残疾人体育质量的指标。(4)加大残疾人体育经费的投入,合理分配执行资源,提高执行资源利用率,引导人们正确看待残疾人及残疾人体育锻炼。
闪涛[6](2020)在《论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制度》文中研究表明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问题,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及其他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推动企业减少碳排放的一种新型治理方式。我国已经在2012年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本文试从行政法的角度对其行政监管制度进行研究,力图分析与解决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为试点结束后改进和完善该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由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尚在从试点到成形的过渡期内,理论与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十分欠缺,因此本文的选题尚属一个新的课题。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研究了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制度的国际与国内实践现状。本章首先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置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来源与基本机制进行了分析与总结。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制度之所以产生,主要来自于经济学上的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财产理论以及稀缺资源理论。上述理论的核心逻辑是功能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从目的角度,是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以及资源的稀缺性问题;从功能的角度,则提出了产权以及市场机制的逻辑。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碳排放权交易正是运用了经济学上的上述理论,将环境资源或者环境容量进行了产权化设计并引入市场交易机制,从而解决如何用更加经济与有效的方式推动排放主体减少碳排放的问题。基于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本身的分析,本章转向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制度的考察,并从我国试点阶段的行政监管体系与行政监管规则两个方面展开。在行政监管体系方面,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在行政监管规则方面,总量控制规则、配额分配规则、监测报告与核查规则、履约规则、登记规则、交易规则等均初步建立。试点运行期间,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总量呈现出下降趋势,监管成效初显。目前正值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从试点阶段转向全国统一建设阶段,因此及时总结试点阶段的经验尤其是分析其不足之处,有助于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阶段尽快形成相对完善的行政监管制度。第二章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从理论、制度与方法三个维度进行了归纳与分析。理论维度指的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制度在理论基础上的薄弱之处,包括监管理念的缺失、监管价值取向与位序不明确、监管主体理论存在局限性以及在对碳排放权属性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制度维度指的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之处,包括监管体系尚不完整、监管规则尚未完全统一、监管法律责任的界定仍不清晰等问题。方法维度指的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在监管方法上存在短板,具体包括了信息披露制度不完整、监管手段的科技化水平不高以及激励约束方法在程序上存在瑕疵等问题。第三章主要是研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在理论上的完善。具体分为四个方面:首先在行政监管理念方面提出了行政管制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监管理念、预防为主的全程监管理念以及科技支撑的监管理念。三者相互联系,共同形成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所应当具备的监管理念。在监管价值取向与位序上,提出在“风险社会”语境下,行政监管应当更加重视“公平与秩序”的价值取向,并应对“自由与效率”的价值取向进行修正,将可持续发展纳入考量。在监管主体理论方面,基于对公共行政视角中的管理主体与合作治理理论中的治理主体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监管主体理论,并从生态环境监管主体与金融监管主体合作治理、第三方核查机构与交易机构监管合作以及行业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协作三个方面构建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主体理论。在碳排放权本质属性方面,基于对碳排放权及碳排放配额概念的比较分析,提出碳排放权本质上是一个公法框架下的有限的功能性的私法权利,在碳排放权的取得与分配环节应注重其公法属性及规制作用,在碳排放配额的交易环节、金融化环节应注重其私法属性及激励作用。对碳排放权既要明确其公法属性的法律地位,也要正确对待其私法属性所发挥的功能。第四章重点从监管体系的完善、监管规则的统一以及法律责任制度的明晰这三个方面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制度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思路。首先在监管体系方面,从完善制度体系、明确职能设置以及增设程序性规范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在监管规则的统一上,主要从配额分配规则、监测、报告与核查规则以及履约与交易规则三大核心规则提出统一化的建议。在法律责任制度方面,明晰了排放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核查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五章主要研究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方法,分别从重视信息披露制度、提升科技监管能力以及规范奖惩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与建议。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提出了应当从信息披露主体、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获取信息的权利主体、信息披露的时点、信息披露的内容诸方面进一步完善。在提升科技监管能力方面,应当通过对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来提升监管效能、弥补监管短板、克服监管的有限性。在奖惩机制方面,着重从奖惩的适用条件、奖惩的类型、奖惩的形式、奖惩的程序以及奖惩的救济等方面给予具体建议。
唐文申[7](2020)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结构也发生改变,进而生育政策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2016年初国家全面放开了二孩的生育限制,然而此项政策对改善人口问题的作用,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全面二孩”时代的到来,为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契机。本文以二孩政策下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研究为主线。首先,对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阐述,通过文献法,梳理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现状。其次,以武汉市为例,运用问卷调查法、实证分析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基金筹集渠道单一;生育保障力度薄弱;保障资源未能充分利用;制度体系不健全;基金支付压力大等问题。探其成因是由于权责模糊;支付范围狭窄;选择偏差;费率下调等因素造成。最后,深化改革思路,为全面二孩政策下的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建议。主要包括:引入商业保险;企业与个人按比缴费;尝试分段参保等举措,以促进全面二孩政策的有效落实。
郭超[8](2020)在《抗战胜利后湖北水上警察局研究(1945-1949)》文中研究说明现代社会中,警察成为国家对社会进行控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湖北由于其境内水域多、水道长的特性,水上警察局就成为湖北省政府对全省水域进行管理的重要机构。抗战胜利后湖北水警局重新建立,在接收了各方面拨来的人员武器后,先行成立数个分局作为过渡时期执法的机构。不久后结束过渡期,招聘身世清白的人员并将原有人员开革,开办了多种类型的培训班如警长训练班等以提升新补水警素质,正式任用则需要在职水警担保,填写送验单和自传,交代清楚来历。水警局还会对水警进行不定期的考核,以督促水警局认真工作,相关机构针对不同表现情况会给予水警奖励和惩罚。薪俸和福利方面,警官较长警待遇优渥。湖北水警局在恢复建制后,主要在水上市政和维护航行安全、管理陋俗等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对于船舶和船民,水警局也进行了登记和编组以进行管理,有效地捕获了一些犯罪分子,维护了国民政府的统治对于威胁航行安全的土匪和不肖军人,水警局都采取过措施进行打击,侦破了一些案件。水警局还对湖北轮渡特别是渡资进行了规范,有效保障了民众利益。此外,对于战后湖北的一些陋俗如烟赌毒等进行了打击,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不良风气。在履行了常规职能外,水警局还参与了对中共的打击,主要采取了实行冬防、侦查地下党、实行攻心战术等措施。水警局将湖北水道划分区域,在重点地区设置岗位,另设机动部队进行巡逻,防止有害治安的事情发生,还对解放区进行封锁,防止物资流入。对于往各大沿江城市尤其是武汉潜伏的地下党,水警局对他们严密防范,防止其进入城市,对已进入的地下党侦测缉拿,确实产生了一些效果。此外,水警局还对解放区逃归人员和中共家眷采取攻心战等软攻势,希望能促使中共部分人员投降国民政府。战后湖北水警局重新建立,在经费和人员都不足的情况下,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靠有限的装备和人员,实现了国民政府对湖北水域的控制,但是由于国民党发起内战以及最终的失败,水警局也最终退出历史舞台。武汉解放后,湖北水警局被人民政府接收。
宋柳[9](2020)在《民国时期湖北省契税研究(1927-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社会出现私有制以后,契约逐渐产生,契约的类型繁多,其中民间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发生转移时,所书立的交易契约尤为丰富。中国古代政府为了掌握民间土地转移的动向,对这类契约的重视更甚于契税。至晚清民初,由于财政收入愈发紧张,政府为增加税收,开始整理旧税,契税首当其冲。但这一时期,因政局不稳,战乱不断,契税在财政上的作用并不显着。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后,着力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系统,契税在这一时期,先从中央税转变为地方税,到抗战后期又回归为中央税,抗战胜利后,再次转归地方税,几经变动。在此过程中,契税的税率、税目、征税机关、征税人员以及征管过程等各个方面,都随时局而发生数次转变,契税这一传统税种,其制度在近代也不断向现代税制转化。早在宣统年间,第一部有关契税的章程颁布后,湖北省的契税就已经广受关注,因为在此章程中,法定的卖契税率,是采纳湖北省的奏请,按九分征收。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的契税税率常是居高不下,契税在湖北省也成为仅次于田赋、营业税的重要税种。所以,当契税在中央税系统与地方税系统之间徘徊时,湖北省契税的各项规定也随之变更。在此过程中,有各税之间的纠葛,如契税与印花税,契税与土地登记费。也有各机构之间的配合,如税契处与推收所,契税征管机关与司法机关。还有人员上的矛盾,尤其体现在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关系上。总的来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虽受抗战影响甚深,但湖北省的契税制度仍是在不断完善,稽征管理逐渐健全。最后,契税区别于其他税种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它与产权的关系密切。不动产交易后,人们通过向政府缴纳契税,来确认以及保护自己的不动产产权。已缴纳契税的契约被称为“红契”,有确定产权的效力。但是就湖北省各县习惯来看,未缴纳契税的白契,在人们通过中间人自行调解产权纠纷时,也有一定的效力。只不过这些产权纠纷一旦被诉诸公堂,白契不仅会丧失其确定产权的效力,持白契者可能还会受到惩罚。由此可见,人们在不动产交易后,赴官府缴纳契税十分必要。后来,由于土地登记费的出现,契税在确定产权的效力方面受到质疑,但无论如何,契税收入对政府财政都有重要的补贴作用,这是土地登记费难以抵补的,所以契税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戴盛仪[10](2018)在《商业预付卡消费者保护问题及其制度完善——以《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商业预付卡是经营者向消费者发行的,消费者存入一定金额的钱款,可以在一定时期、范围内依照与经营者达成的合意进行分次消费,并依约定的条件享受消费优惠的卡片或券、票、证。它既是结算工具、金融工具,也是债权凭证和社员凭证,包含了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双重法律关系。商业预付卡消费是预付式消费的一种类型。在商业预付卡消费中,存在发卡不规范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用卡不规范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转卡、退卡或取回余款困难、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犯、变相融资与非法集资等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预付卡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不足和具体制度的缺陷。应完善预付卡消费者保护的立法、确定统一的监管与执法机关、保护持卡人的信息安全、严厉打击利用预付卡非法集资。同时应完善预付卡的发行制度、用卡制度、转卡、退卡和余额取回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立法律责任制度,以充分保护预付卡消费者,净化消费环境,提升预付卡消费者信心,促进预付卡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湖北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北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进展状况与改进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综述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2 环境信用理论概述 |
2.1 环境信用理论基础 |
2.1.1 生态文明理论 |
2.1.2 环境保护理论 |
2.1.3 社会公众参与理论 |
2.1.4 环境信用理论 |
2.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理论 |
3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状况 |
3.1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政策状况 |
3.1.1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总体状况 |
3.1.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状况 |
3.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践状况 |
3.2.1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披露状况 |
3.2.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效果状况 |
3.3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主要问题 |
3.3.1 评价工作进展不平衡 |
3.3.2 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政策不完善 |
3.3.3 不能完整表达环境信用评价目的 |
3.3.4 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设计不合理 |
3.3.5 评价模式差异性较大,难以比较 |
3.3.6 评结果应用力度不足 |
3.3.7 实施效果不佳 |
3.3.8 后续动态管理不完善 |
4 改进建议 |
4.1 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政策 |
4.2 加快环境信用评价标准政策制定进度 |
4.3 建立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 |
4.4 深化评价结果的社会化应用 |
4.5 建立统一的评价信息的数据库查询服务系统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4)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 治理理论 |
2.3 市场/政府失灵理论 |
2.4 理论述评与运用 |
3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实践与价值分析 |
3.1 社科类社团规模与构成 |
3.2 社科类社团发展历程 |
3.3 社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动力机制 |
3.4 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效能分析 |
3.5 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价值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系统解析 |
4.1 科学研究能力 |
4.2 文化传播能力 |
4.3 价值引导能力 |
4.4 政策协同能力 |
4.5 学术评定能力 |
4.6 本章小结 |
5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 |
5.1 评价的属性识别 |
5.2 评价维度 |
5.3 评价指标体系 |
5.4 评价的前因变量 |
5.5 评价模型 |
5.6 本章小结 |
6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的实证分析 |
6.1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6.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 基于因子分析模型的评价 |
6.4 基于SUR模型的前因变量评价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策 |
7.1 完善社科类社团发展路径规划 |
7.2 加强社科类社团内部治理能力 |
7.3 构建社科类社团外部保障体系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 |
附录2:调查问卷 |
(5)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残疾 |
2.1.2 残疾人 |
2.1.3 残疾人体育 |
2.1.4 政策执行 |
2.2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
2.2.1 发展背景 |
2.2.2 基本内容 |
2.2.3 ‘四因素’之间的关系 |
2.2.4 可行性分析 |
第三章 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分析 |
3.1 第一维度:残疾人体育政策基本情况 |
3.1.1 残疾人学校体育政策梳理 |
3.1.2 残疾人群众体育政策梳理 |
3.1.3 我国残疾人体育政策解读 |
3.1.4 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情况 |
3.2 第二维度:执行主体基本情况 |
3.2.1 执行主体的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
3.2.2 执行主体的执法检查情况 |
3.2.3 执行主体的法制宣传情况 |
3.3 第三维度:目标群体基本情况 |
3.3.1 湖北省残疾人口情况 |
3.3.2 残疾人受教育情况 |
3.3.3 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情况 |
3.4 第四维度:政策执行资源情况 |
3.4.1 残疾人基本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
3.4.2 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情况 |
第四章 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偏差分析 |
4.1 残疾人体育政策体系不完整 |
4.1.1 政策目标设想美好、实际操作性不强 |
4.1.2 政策法规约束力不足 |
4.2 政策执行机构及人员失范 |
4.2.1 政策执行机制不健全 |
4.2.2 执行主体素质不高、执行手段单一 |
4.2.3 执行主体对残疾人体育不够重视、缺乏责任感 |
4.2.4 执行机构权责分工不明确 |
4.3 目标群体受教育程度偏低,对政策缺乏了解 |
4.3.1 残疾人对相关体育政策了解不够 |
4.3.2 残疾人对体育的“冷漠”态度、参与度不高 |
4.4 政策执行环境因素影响 |
4.4.1 政策执行资源不足 |
4.4.2 社会文化环境不利 |
第五章 发达国家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的经验启示 |
5.1 发达国家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1.1 美国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1.2 英国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1.3 日本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2 发达国家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对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的启示 |
5.2.1 设立残疾人体育专项资金,加大对体育的经费投入 |
5.2.2 营造残疾人体育氛围,改善政策执行人文环境 |
5.2.3 灵活运用政策执行工具 |
第六章 提升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 |
6.1 政策自身因素治理 |
6.1.1 提升政策目标、优化残疾人体育政策内容 |
6.1.2 完善残疾人体育政策体系、促进政策向法律的转化 |
6.2 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因素治理 |
6.2.1 加强完善政策监督检查体系 |
6.2.2 提高执行人员素质、优化执行组织 |
6.2.3 厘清执行主体职责范围,推行问责制度 |
6.3 目标群体因素治理 |
6.3.1 加大体育康复政策宣传、促进体育与康复的融合 |
6.3.2 将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作为衡量残疾人体育质量的指标 |
6.4 资源环境因素治理 |
6.4.1 改善政策执行资源的分配机制,提高资源利用率 |
6.4.2 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论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意义 |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现状 |
第一节 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
一、碳排放权交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法律途径 |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理论与核心机制 |
三、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启动与发展 |
第二节 试点阶段的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 |
一、试点阶段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体系 |
二、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规则 |
三、试点阶段行政监管的成效和需要思考的问题 |
第二章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问题的三个分析维度 |
第一节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理论基础的缺陷 |
一、监管理念的缺失 |
二、监管的价值取向及其位序不明 |
三、监管主体的理论局限 |
四、监管的核心内容——碳排放权属性的认识误区 |
第二节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制度缺陷 |
一、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 |
二、监管规则缺乏统一性 |
三、监管法律责任的界定不明 |
第三节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方法粗放 |
一、信息披露制度不系统完整 |
二、监管手段的科技化的水平不高 |
三、激励与约束手段的程序规则不完备 |
第三章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理论完善 |
第一节 行政监管理念的三重构建 |
一、明确行政管制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监管理念 |
二、确立预防为主的全程监管理念 |
三、树立科技支撑的监管理念 |
第二节 价值取向位序的调整 |
一、“公平与秩序”价值的凸显 |
二、“自由与效率”价值取向的修正 |
第三节 监管主体理论的拓展 |
一、公共行政视角中的管理主体 |
二、合作治理理论中的治理主体 |
三、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主体理论的更新 |
四、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主体体系的构建 |
第四节 碳排放权的双重法律属性分析 |
一、相关国家与组织中有关碳排放配额的规定 |
二、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及其特殊性 |
三、碳排放权双重法律属性及其意义 |
第四章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管体系的完善 |
一、完善制度体系 |
二、明确职能设置 |
三、增设程序规范 |
第二节 行政监管规则的统一化 |
一、初始分配规则的统一 |
二、监测、报告与核查规则的统一 |
三、履约与交易规则的统一 |
第三节 行政监管法律责任的类型化 |
一、排放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核查机构的法律责任 |
三、完善失信惩戒的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 |
第五章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方法完善 |
第一节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
一、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 |
第二节 科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
一、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的信息处理能力 |
二、运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监管信息的安全可靠性 |
三、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克服监管资源的有限性 |
第三节 奖惩机制的规范化适用 |
一、激励型监管中的奖惩机制 |
二、碳排放权交易中奖惩机制的规范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二章 重要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生育政策 |
二、“全面二孩”政策 |
三、生育保险 |
四、生育保险制度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中国特色社会保险理论 |
二、公正理论 |
三、莱宾斯坦成本效用理论 |
四、贝克尔家庭生育论 |
第三章 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 |
第一节 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 |
一、新中国初期的生育保险制度 |
二、企业包干时期的生育保险制度 |
三、回归统筹时期的生育保险制度 |
四、不断完善时期的生育保险制度 |
第二节 省内各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发布 |
一、发布时间 |
二、参保对象 |
三、保费缴纳 |
四、生育假期 |
第四章 “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现状——以武汉市为例 |
第一节 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现状 |
一、参保情况 |
二、覆盖范围 |
三、待遇标准 |
四、收支情况 |
第二节 武汉市生育保险制度现状 |
一、制度总则 |
二、统筹与管理 |
三、相关待遇 |
四、计发标准 |
五、特色服务 |
第五章 “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困境及成因——以武汉市为例 |
第一节 武汉市生育保险制度调研 |
一、调研设计 |
二、数据来源及研究对象 |
三、统计分析 |
第二节 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困境 |
一、单一的筹资模式,导致制度改革缺乏可持续性 |
二、薄弱的保障力度,使得制度改革面临转型困难 |
三、未尽其用的保障资源,造成制度改革运行低效 |
四、欠缺的体系机制,引起制度改革缺少法律支撑 |
五、日益增长的支付压力,影响制度改革成效显现 |
第三节 改革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权利与义务界定不清 |
二、生育医疗支付范围窄 |
三、人为选择造成的偏差 |
四、相关政策法规不明确 |
五、费率下调且需求增加 |
第六章 “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
第一节 深化改革的思路 |
一、明确各方权责,合理共同承担 |
二、调整待遇标准,凸显保障力度 |
三、预警动态调节,尝试差异参保 |
四、对比他国政策,总结现有差距 |
五、提出合并建议,顺应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寻求改革的对策 |
一、建立按比缴费机制,助力制度可持续发展 |
二、寻求多层次保障方式,拓展制度转型方向 |
三、均衡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制度高效率运行 |
四、加快立法并严格执行,确保制度有法可依 |
五、尝试差异化分段参保,巩固制度改革成效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抗战胜利后湖北水上警察局研究(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和意义 |
(二) 研究动态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重难点 |
一、抗战胜利后湖北水警局的接收和重建 |
(一) 抗战胜利前的湖北水上警察机构 |
(二) 抗战胜利后湖北水警局对装备的接收 |
(三) 抗战胜利后湖北水警局机构的重建 |
二、抗战胜利后湖北水警局的人事管理 |
(一) 来源和招聘 |
(二) 培训和任用 |
(三) 考核和奖惩 |
(四) 薪俸和福利 |
三、抗战胜利后湖北水警局的职能 |
(一) 管理水上市政 |
(二) 维持航行安全 |
(三) 打击犯罪行为 |
四、抗战胜利后湖北水警局的政治镇压 |
(一) 实行冬防 |
(二) 侦查地下党 |
(三) 实行攻心战术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民国时期湖北省契税研究(192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 关于古代契税制度的研究 |
(二) 关于近代契税制度的研究 |
(三) 关于地方财政问题的研究 |
(四) 研究状况述评 |
三、概念和时间的界定 |
四、研究方案 |
(一) 研究视角 |
(二) 研究方法 |
五、重点、难点、创新点 |
(一) 重点 |
(二) 难点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契税制度的产生及演变 |
第一节 古代契税制度的沿革 |
一、民间契约的种类及构成 |
二、契税制度的缘起 |
三、契税制度的变迁 |
第二节 晚清民初契税税制及湖北省的征收情况 |
一、晚清民初的财政危机 |
二、税制规整及地位变化 |
三、民初湖北省契税的整顿及效果 |
第二章 国民政府建立至抗战前期的契税征管(1927-1941年) |
第一节 国民政府的契税法规及湖北省征收制度 |
一、契税法令的变化 |
二、湖北省的征收机构及人员 |
第二节 湖北省契税的稽征管理及成效 |
一、规范契税的稽征管理 |
二、举办验契及成效 |
第三章 抗战后期与国共内战时期契税的征收与管理(1942-1949年) |
第一节 调整契税制度与征收机构 |
一、契税征管的制度性规定 |
二、直接税局接办契税 |
第二节 湖北省契税的稽征与整理 |
一、契税稽征人员与程序 |
二、湖北省整理契税及成效 |
第四章 湖北省契税征管中的漏洞与改进 |
第一节 湖北省契税征管的困境 |
一、新约与旧规的不衔接 |
二、契税征管秩序混乱 |
三、官员在契税征管中的贪污舞弊 |
四、商民在契税征管中的反应 |
第二节 湖北省政府对契税制度的改进 |
一、加强契税宣传与竞赛 |
二、严格官员的训练与考核 |
三、轻惩处而重激励 |
第五章 契约、契税与权利纠纷 |
第一节 国家政权对民间契约监护的强化 |
一、民间契约习惯及效力 |
二、契税介入: 从白契到红契 |
第二节 契税在保护产权中的作用 |
一、产权纠纷中的白契与红契 |
二、确认产权: 土地登记费与契税的矛盾 |
三、契税存在合理性的讨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湖北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湖北省市场信用监管政策演变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1978-2020)[D]. 黄青青. 湖北大学, 2021
- [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进展状况与改进建议[D]. 贾淇深.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4]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D]. 陈思.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5]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D]. 邓娜.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1)
- [6]论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制度[D]. 闪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D]. 唐文申.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
- [8]抗战胜利后湖北水上警察局研究(1945-1949)[D]. 郭超.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9]民国时期湖北省契税研究(1927-1949)[D]. 宋柳.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10]商业预付卡消费者保护问题及其制度完善——以《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例[J]. 戴盛仪. 经济法研究,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