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秀斯的自然法读书报告

格劳秀斯的自然法读书报告

问:格劳秀斯关于人与自然的思想
  1. 答: 在格劳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中,必要的上帝是其逻辑起点,上帝创造了万物并赋 予他们不同的属性。在他看来,自然法是客观存在的,先验和经验两种方法都能证 明;自然法源于人性,即理性,而理性是上帝赐予人类的礼物,因而信仰与理性是 可以兼容的;法律分为两类,自然法与意志法,意志法又有法和人意法的区别。 论及自然法与意志法的关系,他认为神意法包含自然法,而是人意法的基 础和准则。格劳秀斯还阐述了生命、自由、财产等天赋权利,并重点描述了人类从 共有物权到私有财产的演变。他试图协调现 性的新见解、新方法与传统的宗教 信仰之间的矛盾。 格劳秀斯关于自然法原则的思考,对他构建系统的国际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 作用。
    从自然法强调的人类共有物权和人的本性渴望正义中,他推导渣尘出了他的海洋 自由思想和正义战争理论。海洋自由缘于海洋是人类的共有物,它是人性与人之自 然权利的体现。正义战争理论强调并非所有战争都是非正义的,正义战争离不开主 权国家与发动战争的正当理由,二者缺一不可。战争中保有仁义与节制是高尚的正 义行为。格劳秀斯的努力在国际法领域得到广泛认可,他已被公认为“近代国际改弊法 之父”。 格劳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作为过渡时期的特殊思想,它兼具保守与进步的双重 特性,表现出内容上强调个体性及自然权利,来源上突出理性与信仰交织,方法上 重视方法论,上时有普世原则与民族感情相冲突的多维特征。格 劳秀斯的自然法思想尽管还没能完全摆脱神学的影响,但它将人性、理性与自然法 紧密结合,首次在近代提核梁族出自然权利的理念,对自然法的近代转型起着开创性的作 用;同时,它在国际海洋法、国际战争法领域也产生了重大的现实影响。
问:格老秀斯的主要思想
  1. 答:格劳秀斯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理论的人。哗灶他汲取了和古罗马思想家自然主义自然法理论的精华,扬弃和摆脱了中世纪神学主义自然法的桎梏,开创了近 性自然法(古典自然法)的先河。自然法来源于自然和人的理性,人们在理性的支配下按照自然的规定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人性是自然法的源泉,神是法的第二源泉。作为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自然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和依据。根据自然法理论,格老秀斯提出了天赋梁仔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等观点,国家是乱渣扮人们为了享受法律利益和谋求共同福利而组成的最完善的联盟。
问: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的基本内容
  1. 答: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的基本内容如下:
    自然法学派的主要思想:自然法学说认为,在自然,特别是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一个理性的秩序,这个秩序提供一个独立于人意志之外的客观价值立场,并以此立场去对法律及政治的结构作批判性的评价。自然法学派起初的权利观念更多带有“天赋”权利的色彩,人生于自然,人的权利也来自于自然。
    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
    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态盯肆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则岩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重视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
    自然法是一种道义原则。格老秀斯指出,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准则,它指示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帆轿道义上罪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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