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4年4月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论文文献综述)
于晓,虹王翔[1](2021)在《政法传统中的人民陪审:制度变迁与发展逻辑》文中研究指明陪审制度是我国政法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延伸。陪审制度发源于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得以延续,历经初创、发展、停滞、复兴诸多阶段,总体上呈现出周期性的循环反复,发展历程也时常往返于复兴与淡化之间。陪审制度变迁很大程度上深嵌于司法民主化和司法专业化之间的交互逻辑中,两者间的强弱交互塑造着不同时期制度运行的基本样貌。同时,陪审制度的变迁与嬗变,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着我国司法改革在民主化和专业化问题上的反思与取舍,反映着我国政法传统在新时代的探索与重塑。
谭天香[2](2021)在《《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立法法》(2015)第13条规定的“试点授权”制度作为国家的法治创新之举,通过规定对部分法律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的方式,将改革发展纳入法治发展之下,从立法上推动国家改革发展与完善法治建设。随着“试点授权”制度适用到立法确立和到在今天的广泛适用,越来越多的学者对该项制度展开研究。既有的文献研究多侧重于理论性质方面,对制度设立的立法理论基础展开讨论;但在实践中,该项制度应用范围广泛,适用该项制度不仅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还可缓解国家的社会矛盾、满足地方立法的需求,通过利用实践实施的方式完善立法技术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对“试点授权”制度的理论概念与文本材料进行分析,明确了该项制度的特点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化路径等,发现了该项制度在理论概念上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体职权不明确、法律性质不明确,适用期限、适用区域范围、适用调整法律事项等突破法律规定,文件适用形式不合法、不规范,制定时间冗长、效力低下,配套措施制定实施不完善等问题。与此同时又发现该项制度主要适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防与军队改革、国家机构改革,这五大事项改革涉及到国民的切身利益与国家的社会治理等方面。一方面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完善立法、创新法治体系建设,有利于解决法治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授权地方“创新立法”,一定程度上协调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试点授权”作为法治创新之举,其在制定与实施上存在缺陷是必然的,针对“试点授权”制度在理论上与实践实施上存在的问题,可从立法、实施与监督程序上找出完善该项制度的可行性方案。要而言之,基于对“试点授权”制度的理论概念梳理,实施现状与问题的剖析,从立法上、实施与监督程序上对制度完善提出建议,冀望规范“试点授权”制度来完善改革事项的实施与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
张玉玲[3](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初心如始,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全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何破解“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拒腐防变的新路,一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成功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本源、传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和显着优势的监督体系,是能够保持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始终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以宏观的历史视野,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仍是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的理论基础,以逐一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的短板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为逻辑主线,渐次展开本文的研究与论述。本文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论文正文部分由六章内容构成,分别概述如下:第一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模式。分别从基本概念界定、十大要素的梳理整合和“多维立体协同”监督模式及其特点三个方面,从宏观上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二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分别阐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厘清监督主体、强化问责——“谁来监督”,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从内容逻辑视角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三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本文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的坚守、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精神内核的继承创新、对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的秉承、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的域外借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分别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历史维度、世界维度,分析回答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第四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首先,依据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脉络,分三个阶段梳理其发展历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二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面恢复与发展(1978-2012);三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2012——)。其次,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体系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分别从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两个方面,阐释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第五章主要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与现实贡献。首先,通过古今中外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显着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优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其次,基于显着优势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方面的现实贡献: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从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第六章主要剖析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本文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成果颇丰,但当前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逐渐成熟定型,仍然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挑战:一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二是党内监督的短板——“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有待加强;三是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基于对现实挑战的剖析,本文提出新时代应对现实挑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条对策:一是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协同性;二是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三是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分别从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完善和发展的薄弱环节是什么。结语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宏观提炼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的未来展望。本文基于以上六章内容的研究,得出如下三点结论:第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第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的“制度密码”。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管住公权力”的“中国智慧”。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研究,协同监督机制研究,权力配置、运行和制约机制研究,以及关于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阐释,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方向。
董鹏林[4](2021)在《人民政协界别演进与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民政协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组织,其性质定位和功能优势都需要依托界别才能得以良好实现。界别是组成人民政协的基本单位,是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制度产物,在中国制度体系中独树一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制度意义。随着新时代国家治理复杂性的日益增长,基于界别组成的人民政协具有应对国家治理复杂性日益增长问题的制度优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不断赋予人民政协新定位新使命,开始深度挖掘人民政协界别制度所蕴含的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基于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步骤,提出了界别优化的问题,足见人民政协界别问题的重要性。既然人民政协界别制度蕴含着丰富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为什么其仍面临社会影响力偏弱,社会认同感不足等问题呢?其原因是复杂的。由此,从其生成演进的历史进程、理论渊源和实践经验、面临的问题与不足等方面来全方位认识和把握人民政协界别相关问题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界别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当前学术界在中共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支撑的基础上,采用政治学、社会学和组织学等学科的理论工具对界别问题进行了丰富的深具启发性和前瞻性的研究,为实现界别进一步优化,推进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进一步深化界别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思路和理论资源。尽管如此,学术界对人民政协界别问题仍存在认识不清、论述不透,解释力不足的问题。本文运用系统分析方法、质性研究方法、制度比较方法等方法,对人民政协界别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历史演进、面临的不足与优化对策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在强调系统全面的同时也注重针对性,以此来加深社会对人民政协界别制度价值和制度优势的认识和理解。具体而言,论文在结构安排上主要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与价值、国内外关于人民政协界别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之处等内容,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人民政协界别的基本内涵。首先论述人民政协界别的相关概念,如职业代表制、统一战线、协商民主、人民政协以及界与界别等几个概念,为认识界别问题提供良好的理论视角;其次论述人民政协界别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基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产生的政治上的包容性、设置上的平等性、组织上的精英性与运行上的协商性等几方面特征。之后论述人民政协界别的结构与功能,人民政协界别的差序结构有助于政治吸纳、政治社会化以及政治协调等方面的功能。这就对人民政协界别有了一个直观和整体的认识与印象。第三章人民政协界别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中的相关思想,如统一战线思想、政党理论、人民政协思想与人民民主思想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如和同思想、中庸思想、仁政思想和天下为公思想等。第四章人民政协界别的演进历程。基于人民政协界别是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制度产物的学术判断,将在鸦片战争后产生的“合群”思想作为人民政协界别制度开始萌发的起点。由此可分为,人民政协界别的生成阶段(1840-1948),确立与曲折发展阶段(1948-1978),巩固与发展阶段(1978-2012),快速发展阶段(2012至今)等四个阶段,这表明了界别制度的内生性。其经历了一个长期探索与酝酿而厚积薄发的演进过程,是中国人民的重大制度创造,不仅在中国具有重要制度意义,同时具有世界性的意义。第五章人民政协界别历史演进的逻辑、特征与经验。本章是由第四章衍生出来的,是对第四章人民政协界别历史演进的深入分析,主要分析了历史演进的内在逻辑,也就是推动界别历史演进的主要动力;界别历史演进的主要趋势与主要经验。以此为认识界别面临的问题,提出优化路径奠定基础。第六章新时代人民政协界别面临的不足与优化路径。主要论述人民政协界别面临的问题,包括社会影响力不足、界别设置重叠交叉、界别委员身份认同感不强、界别履职实效性不足等问题。为此,提出优化界别的主要原则,要处理好一元与多元、吸纳性与代表性、扩大政治参与和实现政治稳定三个方面的张力,将这些张力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保证界别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在此基础上,提出界别优化的具体策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扩大政协界别的社会影响力,调整与优化政协界别设置,改善界别委员结构与履职效果,建立健全界别履职常态化机制平台等几个方面优化策略。本文的创新观点有:一是提出人民政协界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制度成果,是对各类民主制度实践经验的集大成的结果。二是人民政协界别呈现出差序结构,具有政治社会化、政治吸纳与政治协调的功能。三是人民政协界别历史演进是在统战逻辑、资政逻辑和社会逻辑等三重逻辑的互动共构之下实现的。总之,本文立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政治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工具来系统研究人民政协界别,丰富了人民政协界别的研究成果,为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供了理论参考。
艾野[5](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王禹[6](2021)在《授权明确性原则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授权明确性原则是针对立法授权行为适用过程中控制监督的一项基本立法原则,其对于立法体制中起到的规范作用已经得到了无论是立法者还是学者的共识。不过对于研究对象授权立法来讲,其范围界定一直存在着较多争议。如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概念之争,法条授权是否属于授权立法表现形式等讨论。本文无意对上述问题进行论证,而是从现行立法规定出发划定本文的研究对象。因我国立法法将授权立法的法定表现形式界定在了授权决定上,以此规定为基础本文的研究对象就表现为现行立法实践中由立法机关颁布的具有立法权转移与授予的那些授权决定。而本文的具体研究方法则表现在对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授权决定作为样本统计分析数据,以立法法第9至第13条确定的授权明确性原则作为分析样点来讨论我国授权立法制度中授权明确性原则如何完善的相关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对于授权明确性原则在立法实践中共存在3方面的适用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授权与被授权主体之间权限不明确;二,授权要素没有被完全遵守。对于授权范围而言未能对法律保留原则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授权期限要素则面临未按照规定适用的现实情况。三,报告监督制度不完备,甚至未对重新制定法律的相应评估条件进行规定。对此,本文提出从两方面提出了相对应的完善对策。一是从规范角度出发建议制定《授权法》,以具体规则的形式对授权行为进行规范。二是通过明晰我国授权立法与他国委任立法上的差异,立足于我国立法环境,以发挥宪法结构性功能为价值核心和将授权明确性原则作为规范核心,以《授权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完善我国授权立法体制。
曲頔[7](202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研究》文中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它的常设机关。我国《宪法》第67条第22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0条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全国人大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全国人大下次会议审议。这为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授权行使相关职权提供了宪法法律依据。多年来,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相关职权,具有丰富的实践。
王颢霖[8](2021)在《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是我国乃至全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承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至今已走过将近二十年的历程,开展了形式广泛、内容丰富的保护工作,形成诸多成果。本文聚焦当下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实际情况,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管理制度、法规建设、评估体系、本体保护与传承保护几个方面,对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的构建进行基础性的建设。论文从中国传统营造技艺系统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对保护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探讨。论文建立在对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实践、保护研究考察分析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各项研究工作,力求形成整体性的研究构架。引言部分首先明确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梳理我国当下对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研究的具体情况,并对论文的研究方法与重点研究问题进行说明。第一章是本文的研究基础,从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缘起与发展历程切入,在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传统营造技艺概念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梳理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发展历程,厘清保护思想的发展脉络,为其后对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的具体问题研究打下基础。第二章针对当下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制度进行论述,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制度三个方面分别进行现状与问题的分析,并尝试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论文第三章试对我国传统营造技艺项目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研究,从项目本体评估与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两方面展开,为评估工作进行方法论层面的搭建。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四、五章分别针对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与传承保护进行论述,结合实际保护案例,多方面探讨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方式。结语部分对论文进行总结收束,并对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当下与未来进行展望。
张国全[9](2021)在《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司法公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是法治建设最重要衡量的标准之一,公众对于司法的高度信任、信心和认同是司法工作成功的标志和价值。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是司法公众认同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刑事裁判如果不被公众认同,不仅不能发挥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还会损害司法公信力。从整体上讲,司法大数据(包括历年的上诉率、抗诉率、改判率等)显示刑事裁判整体上的公正性没有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刑事案件因为自身“狱者,天下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的特点,个案极易引起公众的广泛注意与参与,导致公众“以偏概全”并对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度产生质疑。因此,在刑事裁判公正性整体上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如何解除个案导致公众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产生怀疑,这是本文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升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从主体的角度,涉及法院(刑事裁判的主体)、公众(对刑事裁判进行评价的主体)和媒介(对刑事裁判进行解读及传播的主体)三个主体。三者之间的有效互动是提高刑事裁判司法公众认同度的关键。具体而言,现实生活中有两个问题最为突出:大部分公众对法律的不了解以及各类媒介基于商业或者其它因素而进行的炒作。因此,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相应的全面分析,能够为解决问题提供相应的思路与方案。基于司法权威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基础的前提下,本文从法院和法官两个层面分别进行了针对性的阐述。在法院层面,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提升涉及法院的权威、法官的职业形象、司法权行使过程的透明度、裁判结果的公正性等诸多因素。因此,法院应从制度方面,结合法院权威的因素,进行制度化的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裁判、完善量刑规范化制度等内容。在法官层面,主要包括法官品质、法官能力及相应的保障制度。其中,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能力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法官薪酬、晋升、法官惩戒是解决法官品质存在问题的重要内容。建立与完善法官职业豁免制度及法官管理制度是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公众是刑事裁判的评价主体,但公众并不是意见完全一致的集合体。公众可以分为个人类型的公众与人际类型的公众两种类型。论文重点研究个人类型的公众。在行为模式上,个人类型的公众存在“暂时性群体”的特征,即个体在群体中处于非理性的状态。这一点,在其对“天理和人情”诉求方面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在媒介主体方面,无论是司法大数据,还是调研结果,都证实媒介是影响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关键因素。媒介是连接公众与法院的中间载体,是将法院刑事裁判解读给公众的主体。媒介主要包括媒体与律师。媒体具有公共性与逐利性两个特征,后者在自媒体等新兴媒体上表现得非常突出。本文从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及职业伦理建设两个方面,对强化媒体的公共属性和规范媒体的逐利属性进行了论证。刑事裁判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两次传播,律师是两次传播的意见主导者。律师在两次传播中具有双重性,其庭外慎言义务是提高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重要切入点。本文对此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国内外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的现行规定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苏彬[10](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文中认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历来对此高度重视。无神论宣传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丰硕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宣传无神论仍面临缺乏学科支撑、频频遭受污名的境遇。因此,对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历程及经验启示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廓清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成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可分为五个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清除了“左”的错误,根据毛泽东“研究宗教,批判神学”的批示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为无神论宣传教育确立了理论前提,构筑了学科基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中央对新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作出总体部署。但在学术界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争论之后,无神论宣传教育逐渐失去学科支撑而走向式微,导致有神论的影响失去了制衡力量而持续扩大;上世纪90年代,针对社会转型和神秘主义影响所带来的伪科学、封建迷信蔓延,一批专家学者联起手来大力宣传无神论,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使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世纪之交站在新的起点之上;新世纪之初,面临“宗教热”的蔓延和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中央有关部门就无神论宣传教育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作出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无神论的实体研究机构,为无神论宣传教育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和有关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争议,党中央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等新论断,开辟了无神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全新局面。通过总结这段历程可以发现,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总能根据当时的形势,调整工作重心,勇担时代责任,应对风险挑战,在与有神论进行长期思想斗争的过程中表现出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在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无神论宣传教育,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基本前提,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有力推动,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重要依托,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坚实基础。
二、关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4年4月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4年4月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论文提纲范文)
(1)政法传统中的人民陪审:制度变迁与发展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政法传统与人民陪审 |
二、制度史考察:变迁历程与进化路径 |
(一)制度萌生:从群众路线到中国革命 |
(二)制度重归:从局部“试水”到全局延展 |
(三)制度僵局:从存废之争到曲折复苏 |
(四)制度落定:从试点改革到正式立法 |
三、制度嬗变逻辑:民主化与专业化的竞争与耦合 |
(一)革命统摄:作为政治动员的策略 |
(二)民主化建制:作为塑造人民司法的工具 |
(三)专业化导向:作为配合专业化改革的方略 |
(四)双轨并行:作为寻求平衡自洽的方案 |
四、人民陪审与政法传统:代结语 |
(2)《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试点授权”制度概述 |
第一节 “试点授权”的产生与发展 |
一、“试点授权”的初步探索 |
二、“试点授权”的确立与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试点授权”制度分析 |
一、“试点授权”法条解读 |
二、“试点授权”的特点 |
三、“试点授权”的目的 |
四、“试点授权”文件的性质 |
第三节 “试点授权”存续价值 |
一、全面深化改革 |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
三、推动法治创新 |
四、协调法治统一性与法治改革之间的关系 |
第二章 “试点授权”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试点授权”制定实施概况 |
一、“试点授权”的外在形式 |
二、“试点授权”“暂时性”的体现 |
三、“试点授权”实施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试点授权”实施程序与实施结果 |
一、实施程序的特点 |
二、具体调整措施实施结果 |
三、实际效能分析 |
第三节 “试点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基础问题 |
二、决定适用的规范性问题 |
三、决定调整事项内容问题 |
四、决定制定时间期限问题 |
五、配套措施制度适用问题 |
六、决定制定实施公正合理性问题 |
第三章 “试点授权”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完善“试点授权”法律规定 |
一、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运行“试点授权”制度 |
二、将“试点授权”制度进一步体系化 |
三、明确“试点授权”主体权限 |
四、强化“试点授权”的配套措施 |
第二节 完善“试点授权”实施程序 |
一、立法程序的具体设计 |
二、完善实施程序 |
第三节 完善“试点授权”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宪法监督机制 |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三、落实“试点授权”配套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一)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
(二)主要研究领域及代表性观点简介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与结构模式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权力与腐败 |
(二)监督、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认识的不断深化 |
(二)学界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的探讨 |
(三)梳理与整合:党和国监督体系的“十大要素”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结构模式 |
(一)“多维立体协同”监督结构模式及其结构分析 |
(二)“多维立体协同”结构模式的特点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 |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 |
(一)党内监督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 |
(二)国家监督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政为民政府 |
(三)社会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构筑人民监督网 |
二、厘清监督主体——“谁来监督” |
(一)厘清党内监督多元主体 |
(二)厘清国家监督多元主体 |
(三)厘清社会监督主体 |
三、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 |
(一)党内监督对象始终坚持全覆盖和抓“关键少数”相结合 |
(二)国家监督逐步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
(三)社会监督对象的统一性和全覆盖 |
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 |
(一)压实责任,党内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二)强化责任担当,国家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三)依法有序监督,社会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 |
一、始终坚守马列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 |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内核的坚守 |
(二)对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继承 |
二、始终继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的精神内核 |
(一)学习借鉴苏联的党政监督模式 |
(二)党政监督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
(三)重视党政监督法规建设 |
(四)建立局部政权条件下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 |
三、始终秉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 |
(一)对我国传统法治监察思想的传承 |
(二)对我国传统监察制度体系建设思想的借鉴 |
(三)对我国传统廉政文化教育的扬弃 |
四、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借鉴 |
(一)各国应在共同反腐中交流互鉴 |
(二)对资产阶级权力监督思想的批判吸收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 |
(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框架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 |
(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恢复发展(1978-2012) |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发展(2012——)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二)必须坚持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 |
(三)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 |
(四)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
(五)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 |
一、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 |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优势 |
(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 |
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贡献 |
(一)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
(二)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 |
(三)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 |
(四)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 |
第六章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与完善对策 |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 |
(一)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
(二)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短板 |
(三)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
二、健全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对策 |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
(二)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 |
(三)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人民政协界别演进与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价值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人民政协界别的基本内涵 |
2.1 人民政协界别的相关概念 |
2.1.1 职业代表制 |
2.1.2 统一战线 |
2.1.3 人民政协 |
2.1.4 协商民主 |
2.1.5 界与界别 |
2.2 人民政协界别的基本特征 |
2.2.1 政治上的包容性 |
2.2.2 设置上的平等性 |
2.2.3 组织上的精英性 |
2.2.4 运行上的协商性 |
2.3 人民政协界别的结构与功能 |
2.3.1 人民政协界别的差序结构 |
2.3.2 人民政协界别的主要功能 |
第3章 人民政协界别的理论基础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中的相关思想 |
3.1.1 统一战线理论 |
3.1.2 政党理论 |
3.1.3 民主政治理论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的相关思想 |
3.2.1 统一战线思想 |
3.2.2 人民政协思想 |
3.2.3 人民民主思想 |
3.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 |
3.3.1 和同思想 |
3.3.2 中庸思想 |
3.3.3 仁政思想 |
3.3.4 天下为公思想 |
第4章 人民政协界别的演进历程 |
4.1 人民政协界别的生成阶段(1840-1948) |
4.1.1 合群救国思想的兴起与各界联合的实践(1840-1910) |
4.1.2 政党中心主义的确立与职业代表制思想的传播(1911-1926) |
4.1.3 国共政争与职业代表制的制度实践(1927-1948) |
4.2 人民政协界别的确立与曲折发展阶段(1948-1978) |
4.2.1 “五一口号”的发布与人民政协会议的召开(1948-1949) |
4.2.2 代行人大职权期间政协界别的设置与运行(1949-1954) |
4.2.3 人大召开后政协界别的曲折发展(1955-1966) |
4.3 人民政协界别巩固与发展阶段(1978至2012) |
4.3.1 “阶级”话语的空间压缩和重塑 |
4.3.2 改革开放新时期各界别整合与发展 |
4.3.3 “界别”概念的提出与界别设置的不断调整 |
4.4 人民政协界别快速发展阶段(2012 至今) |
4.4.1 新时代大统战格局的提出及对界别发展的意义 |
4.4.2 专门协商机构的新定位与各界别的发展 |
4.4.3 政协界别优化问题提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日程 |
第5章 人民政协界别历史演进的逻辑、特征与经验 |
5.1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三重逻辑 |
5.1.1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统战逻辑 |
5.1.2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资政逻辑 |
5.1.3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社会逻辑 |
5.2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主要特征 |
5.2.1 宏观层面:政协界别基本结构的日趋完善 |
5.2.2 微观层面:政协界别调整策略的综合运用 |
5.3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基本经验 |
5.3.1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
5.3.2 坚持同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相适应 |
5.3.3 坚持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 |
第6章 新时代人民政协界别面临的问题与优化路径 |
6.1 当前人民政协界别面临的主要问题 |
6.1.1 政协界别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不足 |
6.1.2 政协界别设置重叠交叉与涵盖面不足 |
6.1.3 政协界别委员的身份认同感不强 |
6.1.4 政协界别常态化履职机制不健全 |
6.2 人民政协界别优化的基本原则 |
6.2.1 处理好一元领导与多元合作间的张力 |
6.2.2 处理好政治吸纳与利益代表间的张力 |
6.2.3 处理好政治稳定与政治参与间的张力 |
6.3 人民政协界别优化的主要路径 |
6.3.1 扩大政协界别的社会影响力 |
6.3.2 优化政协界别设置与界别委员结构 |
6.3.3 增强界别委员的身份认同感 |
6.3.4 建立健全界别常态化履职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论文难点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2.1 系列概念 |
2.1.1 法治 |
2.1.2 法治与人治 |
2.1.3 法治与德治 |
2.1.4 法治与法制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2.3.1 依宪治国 |
2.3.2 依法执政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6)授权明确性原则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授权明确性原则概述 |
第一节 授权明确性原则产生的背景 |
一、授权立法的产生 |
二、授权立法的分类 |
三、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授权明确性原则的内涵与要求 |
一、授权明确性原则的内涵 |
二、授权明确性原则的要素 |
第三节 授权明确性原则的理论依据 |
一、人民主权原则 |
二、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 |
三、法律保留原则 |
第二章 我国授权明确性原则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授权与被授权主体 |
一、未明确区分授权权限 |
二、授权主体授权超越权限 |
三、被授权主体突破法律规定 |
第二节 授权要素 |
一、未明确划分法律保留原则 |
二、未明确规定授权期限要素 |
三、被授权主体应当遵守的原则过于宽泛 |
第三节 报告评估与监督制度 |
一、未明确规定报告制度 |
二、未规定评估制度 |
三、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
第三章 我国授权明确性原则的完善 |
第一节 对授权明确性原则的完善 |
一、授权与被授权主体 |
二、授权要素 |
三、报告评估与监督制度 |
第二节 对授权立法制度的完善 |
一、制定规范依据《授权法》 |
二、以授权明确性原则制定《授权法》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1982年宪法通过前,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的实践 |
(一)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立法权或开展具体立法活动 |
1.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制定单行法规 |
2.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修改法律 |
3.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公布试行民事诉讼法 |
(二)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审查批准相关年度国家决算、国民经济调整计划和国家预算 |
二、1982年宪法通过后,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的实践 |
1.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家决算 |
2.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批准《中葡联合声明》 |
3.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对大会原则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草案)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 |
4.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对国务院提请的有关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
5.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设立香港特区筹委会准备工作机构并开展准备工作 |
6.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
7.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
三、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的主要特点 |
(8)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五、论文拟解决的问题 |
第一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缘起与发展历程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传统营造技艺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念的缘起 |
二、中国传统营造技艺的内涵阐释 |
第二节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发展历程 |
一、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初兴(20 世纪初——1948 年) |
二、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中的耕耘(1949 年建国后——1976 年) |
三、传统营造技艺研究的接续(1978 年改革开放后) |
四、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新篇章(21 世纪初至今)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行政管理体系 |
一、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运行 |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的方向与途径 |
第二节 法律法规体系 |
一、法律、法规政策建设的现状 |
二、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伦理原则 |
三、现有问题与解决方案 |
第三节 保护制度的体系建设 |
一、项目申报与认定制度 |
二、完善保护名录制度建设 |
三、技艺传承机制的完善 |
四、保护规划编制与履约 |
五、评估与退出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研究 |
第一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相关阐释 |
一、文化遗产评估的相关研究与经验 |
二、构建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意义 |
第二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构成框架 |
一、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框架说明 |
二、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目标内容 |
三、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主客体 |
四、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方式与流程 |
五、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原则 |
六、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标准 |
第三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本体评估的搭建 |
一、传统营造技艺项目的价值评估 |
二、传统营造技艺项目的现状评估 |
三、评分方式与分类保护模型的设计 |
第四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 |
一、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的方式 |
二、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的要素 |
三、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的指标与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的研究 |
第一节 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行为主体 |
一、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单位 |
二、行业保护团体与机构 |
三、传统营造技艺的持有者 |
第二节 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的内容与原则 |
一、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的内容 |
二、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原则 |
第三节 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方式 |
一、传统营造技艺的整体性保护 |
二、传统营造技艺的生产性保护 |
三、传统营造技艺的研究性保护 |
四、传统营造技艺的展示性保护 |
五、传统营造技艺的数字化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保护的研究 |
第一节 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的保护 |
一、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保护的背景 |
二、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保护的紧迫性 |
三、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的记录工作 |
第二节 传统营造技艺传承途径的保护 |
一、家族传承与师徒传承模式 |
二、现代教育与培训模式的探索 |
三、行业组织与营造团体 |
四、面向公众的普及与宣传 |
第三节 传统营造技艺传承机制的保护 |
本章小结 |
结语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当下与未来 |
图表目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技艺类) |
附录2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美术类) |
附录3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简介(传统技艺类) |
附录4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简介(传统美术类) |
附录5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国家) |
附录6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部级) |
附录7 传统营造技艺相关研究出版物内容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许霆案件引发的公众认同问题 |
一、许霆案的基本事实 |
二、许霆案一审判决引发的舆论反响与争议 |
三、许霆案终审判决与公众认同的回归 |
第二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内涵解析 |
一、认同与公众认同 |
二、公众认同与制度认同 |
三、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三节 常识、常理、常情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常识、常理、常情理论述评 |
二、常识、常理、常情理论在刑事裁判中的应用 |
第四节 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 |
二、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二章 公众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生成机制 |
第一节 公众、媒介与刑事裁判的基本关系 |
第二节 公众的类型及对刑事裁判的不同诉求 |
一、公众的界定因素与类型划分 |
二、公众的分类 |
三、个人类型公众对天理与人情的诉求 |
四、人际类型公众对于国法的诉求 |
第三节 个人类型公众暂时性群体的特征 |
一、暂时性群体 |
二、个人类型的公众与暂时性群体 |
第四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决定因素与生成机制 |
一、刑事裁判的公众关注内容 |
二、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决定性因素 |
三、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生成机制 |
第五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提升途径 |
一、提高司法权威 |
二、提高法官品质和司法能力 |
三、规范司法传播媒介 |
四、强化律师慎言义务 |
第三章 司法权威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基础 |
第一节 权威与司法权威 |
一、权威 |
二、司法权威 |
三、法院权威的调查分析 |
四、司法权威的困境 |
第二节 完善立法是确保司法权威的制度基础 |
一、立法问题存在的客观性 |
二、部分立法的目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三、部分立法的技术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四、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对立法问题的缓解 |
第三节 完善人身保护令制度是提升司法权威的必要举措 |
第四节 促进量刑规范化是提高司法权威的重要路径 |
一、量刑规范化的实践作用 |
二、量刑规范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量刑规范化的完善建议 |
第五节 健全法院与公众交流机制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工作渠道 |
一、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 |
二、建议引入“法庭之友”制度 |
第四章 法官品质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一节 法官品质是影响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主要因素 |
一、法官品质是影响司法公众认同的主要因素 |
二、基层法院法官公众认同是基层法院的司法权威的重要方面 |
三、当前法官品质的问题不容忽视 |
第二节 刑事裁判说理制度的完善 |
一、刑事裁判说理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二、刑事裁判说理存在的问题 |
三、刑事裁判说理的完善 |
第三节 法官管理与培训制度的完善 |
一、建议实行非公务员化管理制度 |
二、完善职业安全保障 |
第四节 法官奖惩制度的完善 |
一、对法官的薪酬激励 |
二、对法官晋升的激励 |
三、对法官的惩戒 |
第五节 法官职业豁免制度的完善 |
一、王桂荣玩忽职守案引发的问题 |
二、法官职业豁免制度 |
三、法官职业豁免制度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四、我国刑事法官职业豁免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五、我国刑事法官职业豁免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六节 法官心理健康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白山中院精神病法官案及分析 |
二、积极建立与完善法官心理健康机制 |
第五章 媒体传播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两级传播与意见主导者 |
一、两级传播与意见主导者理论 |
二、司法与公众的天然隔膜 |
第二节 媒体与刑事案件的两次传播 |
一、媒体的公共性和逐利性与信息传播 |
二、媒体与司法公开 |
第三节 媒体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 |
一、媒体、公众与司法的基本关系 |
二、媒体的新闻自由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
三、媒体两次传播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系 |
四、自媒体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系 |
第四节 媒体传播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影响 |
一、新闻报道引起公众质疑刑事裁判的因素 |
二、媒体传播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积极影响 |
三、媒体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消极影响 |
第五节 通过媒体传播提升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路径选择 |
一、通过媒体传播促进法院实质性公开 |
二、利用社交媒体开放系统形成答疑与释疑机制 |
三、对媒体传播内容进行合理限制 |
四、依法规制媒体审判 |
五、对媒体不当报道追究的法律责任 |
六、规范媒体报道内容与加强媒体职业伦理建设 |
第六章 律师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键媒介 |
第一节 律师、意见主导者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二节 律师的慎言义务 |
一、律师的慎言义务 |
二、暂时性群体与律师慎言义务 |
第三节 我国有关律师慎言义务的规定 |
第四节 域外规制律师庭外不当言论的基本模式 |
一、美国的相对自由模式 |
二、英国的严格禁止模式 |
三、德国的严格禁止模式 |
四、域外规制律师庭外不当言论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节 律师慎言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加强律协“管理”职能 |
二、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 |
三、改进律师惩戒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作 |
“刑事裁判法官认同问题研究”调查问卷 |
司法认可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理论基础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无神论 |
1.4.2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
1.4.3 无神论宣传教育 |
2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启 |
2.1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2.1.1 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
2.1.2 对个人崇拜问题的反思 |
2.2 确立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理论前提 |
2.2.1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 |
2.2.2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无神论宣传教育 |
2.2.3 反对封建主义和蒙昧主义 |
2.3 构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学科基础 |
2.3.1 恢复宗教研究机构 |
2.3.2 启动宗教学学科建设 |
3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式微 |
3.1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3.1.1 在全面改革开放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3.1.2 在清除精神污染中对待宗教问题的“慎重”态度 |
3.1.3 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克服“左”的思想 |
3.2 中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
3.2.1 “中央19号文件”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定位 |
3.2.2 “八二宪法”制定中关于“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争论 |
3.2.3 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申 |
3.3 无神论宣传教育在学术研究中的失语 |
3.3.1 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争论 |
3.3.2 中国无神论学会的停摆 |
3.3.3 无神论在“宗教与文化”研究中的缺位 |
4 世纪之交“法轮功”的成势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1 世纪之交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4.1.1 中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 |
4.1.2 世界范围内神秘主义的影响 |
4.1.3 美国和苏联对人体特异功能的研究 |
4.2 “无神论无人讲”与“法轮功”的成势 |
4.2.1 “特异功能热”的形成 |
4.2.2 伪科学和伪气功的发展 |
4.2.3 “法轮功”的组织化扩张 |
4.3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3.1 响应新号召:批判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
4.3.2 凝聚新力量:重建中国无神论学会 |
4.3.3 承担新任务: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
4.3.4 营建新阵地:创办《科学与无神论》杂志 |
5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任务 |
5.1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5.1.1 “宗教热”从农村向城市蔓延 |
5.1.2 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 |
5.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协同推进 |
5.2.1 中央六部委出台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文件 |
5.2.2 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防范校园传教 |
5.2.3 成立无神论研究机构 |
6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
6.1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6.1.1 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 |
6.1.2 “党员信教”与“信徒入党”问题的争论 |
6.1.3 无神论宣传教育争议再起 |
6.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 |
6.2.1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6.2.2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
6.2.3 拓展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阵地 |
7 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经验启示 |
7.1 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基本前提 |
7.2 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有力推动 |
7.3 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 |
7.4 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坚实基础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关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4年4月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论文参考文献)
- [1]政法传统中的人民陪审:制度变迁与发展逻辑[J]. 于晓,虹王翔. 学术月刊, 2021(07)
- [2]《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D]. 谭天香.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D]. 张玉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4]人民政协界别演进与优化研究[D]. 董鹏林. 吉林大学, 2021(01)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D]. 艾野. 吉林大学, 2021(01)
- [6]授权明确性原则问题研究[D]. 王禹.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研究[J]. 曲頔. 中国法律评论, 2021(02)
- [8]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D]. 王颢霖.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1(09)
- [9]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D]. 张国全. 大连海事大学, 2021(04)
- [10]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D]. 苏彬.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