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能力及其合理性

关于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能力及其合理性

一、论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能力及其合理性(论文文献综述)

林璐[1](2021)在《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问题研究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分歧的展开》文中指出

陈凤鸣[2](2020)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研究》文中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争议相持不下,通过对140个案例统计分析和6个典型案例的梳理可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在合同效力认定、裁判理由和责任归属等方面的司法裁判不一。从实践和理论的争议中可归纳出认定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三种不同裁判路径,分别为法条规范性质说、内部管理规范说以及法定代表权限制说。相较于前两种裁判路径,法定代表权限制路径能有效实现立法目的并且更能兼顾公司法的组织法属性。即以《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权限的法定限制为基础,法定代表人违反第16条,超越权限签订的担保合同效果归属引致《合同法》第50条的适用,结合《公司法》第16条作为判断相对人是否善意的标准,进而得出越权担保合同的效力。基于《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法定限制,担保合同相对人须对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决议之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方能证明其善意,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才对公司有效。若担保合同相对人未尽审查义务的,应类推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定,越权担保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予以追认的,担保合同对公司有效;公司最终未追认的,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行为不归属公司,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也不应承担担保无效的民事责任,越权担保合同相对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根据过错相抵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龚蓓[3](2020)在《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表见代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中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判断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也一直存在裁判不一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该纪要统一了公司对外担保中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尺度。《九民纪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职权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在此情况下,若要认定担保合同对于公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应考查债权人在签订合同中是否善意。表见代理是在订立合同中为保护善意相对人而创立的一项制度,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订立有着必然的联系,表见代理在认定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之中必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九民纪要》发布之后已生效的判决,将其进行类型化分析与研究,并对此提出制度优化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节,本章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的是《九民纪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认定,其中包括了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立法现状的介绍、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分析路径、《九民纪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基本态度介绍等;第二部分介绍的是表见代理的基本特征,并由此总结出表见代理的本质属于是善意。第二章节,本章节分析梳理公司对外担保表见代理问题中的善意问题:第一,债权人的善意会受到法定代表人的代理权限制的影响;第二,对于决议审查影响债权人善意;第三,对于章程审查影响债权人善意;第四,债权人善意会受到合同签订主体的不同及合同内容的不同的影响。第三章节,本章根据《九民纪要》发布以来全国法院已生效的判例,对于公司对外担保表见代理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研究。并据此归纳总结出了五种常见情形:第一,各级法院通过债权人是否进行决议审查从而判断担保合同效力的案件;第二,各级法院通过债权人是否进行章程审查从而判断担保合同效力的案件;第三,属于《九民纪要》第十九条规定的“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的案件;第四,仍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管理性规范的案件;第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其他法律规定,以此判断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案件。第四章节,结合现有的对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中的表见代理问题的研究现状及最新观点,分析得出对于公司对外担保表见代理问题的制度优化建议:第一,根据债权人类型的不同而建立相应审查义务;第二,增加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第三,建立公司对外担保登记制度。

杨仲丽[4](2020)在《公司越权关联担保的效力研究》文中提出关联担保是指公司为关联方的债务履行而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法对关联担保的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就越权关联担保而言,从担保合同的效力、相对人是否应该负有审查义务、公司与债权人、越权人相互之间担保责任分配与承担等问题,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目前还未达成统一认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出现,严重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预期,也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故此,本文以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以现有的相关法律为基础,通过分析法官的裁判重点和裁判思路,并分析各种方法下的优势和弊端,以及最新出台的《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关联担保的规定,试图阐述清楚关联担保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分为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解释了关联担保的相关基本概念,分析了关联担保形成的原因,列举了与关联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随后讨论了关联担保存在的弊端和合理性。在此部分中,就公司法历史纵向发展、与其他法律相结合的横向联系,说明公司担保是一种合理合法的经济手段;也从价值分析角度,详细列举了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担保中承担的风险和享受的收益,分析关联担保的合理性和弊端,指出关联担保的存在是利大于弊,即关联担保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仍然是市场经济必要的存在,应该通过规范合理的监管使其发挥长处、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第二部分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讨论研究方法、样本选择和数据统计方法介绍。主要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上收集了78个近年来的公司越权关联担保诉讼案例,并对裁判文书进行解读和分析,找出影响法院裁判的重要因素,并通过典型案例说明法官如何运用“重要因素”对案件进行说明和解释。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从法官的裁判思路出发,归纳总结目前司法实务界存在的公司法路径、合同法路径的裁判思路,并且具体分析了每种裁判思路的优势与弊端。就目前司法实务领域而言,对越权关联担保矛盾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第十六条性质、公司法是否具有外部约束力、相对人是否承担审查义务、表见代理的判定等。每一种裁判思路下法官观点各有不用,也各有弊端,这也是造成司法裁判混乱的基本原因。通过分析,本文指出法律应该具有内部约束力和外部公示力,不仅应该成为内部人遵守的流程和最高法则,也应该属于其他市场主体知道且应该知道的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越权人的担责基础和相对人的审查义务。第五部分对《九民会议纪要》进行解读,通过对纪要出台的背景、内容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剖析最高法院新出台的关于关联担保的裁判思路。第六部分是对越权关联担保的司法裁判思路提出建议。首先从代理问题、国家强制力与私法自治相结合、《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相结合的角度,提出“内外有别”下的分别确定内部越权人和外部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提出了赋予公司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用“刺破法人面纱”规则对越权人进行追责。

李坤海[5](2019)在《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法律对公司担保能力的确认,公司也越来越多地作为担保主体参与到担保法律关系中来。公司以其信用和财产作为担保,不仅对交易安全提供保证,也对公司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公司担保受到章程规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越权担保纠纷成为司法实践中公司担保的主要案件类型。加上我国关于公司担保法律规范内容不明确,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司法裁判一直受到困扰。本文试图从公司越权担保基础理论出发,理清公司越权担保基本特征和分类来源。再从司法案例研究角度归纳总结我国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裁判困境,并在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探讨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正文分为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研究基础理论。本部分主要内容为越权行为分类以及公司越权担保的基本特征。从越权行为历史发展轨迹出发,英美法系国家越权行为侧重于指代目的外越权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多地指代公司代表越权。结合越权行为本身的法理基础要素:主体、标的、意思表示,整体上归纳出越权行为基本分类:目的外越权、代表越权、法律外越权。从理论上进一步论证三者关系:法律外越权适用的优先性、目的外越权和法律外越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此基础上,回归到本文研究对象—公司越权担保,总结出三个特征:内外有别、表现形式多样、效力界定模糊。第二部分: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司法实践。通过对裁判理由和裁判类型数据的整合,对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因素以及判决结果进行总结归纳。通过对最高法颁布的典型案例研究,窥探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越权合同效力裁判路径,其中裁判理由多样也是司法困境的集中体现。通过实证分析总结出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主要问题:公司法第十六条性质争议较大、裁判价值取向不统一、相对人注意义务标准无法确立、一人公司和上市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判断的特殊性、裁判路径与理由多样。第三部分: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判断考量因素分析。公司法第十六条颇受争议的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说、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说、区别对待说对案件裁判具有重要影响。引用利益平衡理论将越权担保合同双方利益进行综合考量,既要考虑公司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又要保护善意相对人的诚信利益。对公司而言,主要介绍公司章程在公司担保中的对世效力。对于相对人而言,则是引入注意义务进行判断。着重介绍四个问题:是否引用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具体内涵、注意义务的类型化以及具体范围和标准。最后得出一般情形下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判断模式。第四部分是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特殊表现形式。在基础理论部分涉及的目的外越权、代表越权、法律外越权,以及在司法实证分析一章中归纳的一人公司和上市公司形态下的越权担保,都是分类表现。法律外越权违反公法上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主要对其他类型进行阐述。由于公司越权担保的上位概念主要是公司代表越权,所以文章主要从代表越权的角度进行分类描述。代表越权主要体现为:超越法定权限越权、超越章程越权以及超越公司决议越权。

飞娴[6](2016)在《公司对外担保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司对外担保是担保的一种形式,由于对外担保能够起到资金融通,增加公司对外资信,优化闲置资本和带来潜在交易机会等功能,因此公司担保在经济交往中已被许多公司所采用,成为公司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出台前,公司担保制度被简单、粗略的规定于原法第60条第3款且法条表现为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禁止性内容。如今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在《担保法》及其解释和《物权法》及其解释基础上,体现在《公司法》第16条、104条、第124条和148条之中,细化和完善了公司担保体系:引入了担保的决策机构、审议程序、关联担保等内部授权规范。同时,公司章程自治得到了法律更大范围的允许。《公司法》在公司担保制度的规定上无疑是有了长足的进步,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为基础,从公司对外担保现状梳理入手,发现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为视角,对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说是生效要件存在瑕疵,担保合同效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而有针对性的对国外公司对外担保的先进立法进行了分析借鉴,力求能从中汲取适合我国公司担保制度的优秀经验。最后,本文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完善公司对外担保的一些建议,以期能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概念出发,定义了公司对外担保,提出其生效要件,引入我国公司担保法律规定,阐述了其价值和风险。第二部分:分析梳理我国公司担保现状,引出我国现行对外担保在制度中面临的问题。以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为视角,对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找出解决对策。第三部分:比较考察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公司对外担保规定,总结出各国和地区对其的态度:大陆法系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角度进行程序上限制以及英美法系以“营利性原则的适用”为标准衡量是否对外提供担保。力求从中借鉴适合我国公司担保制度完善的优秀经验。第四部分:基于以上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公司对外担保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五部分:对全文总结,发现本文研究的不足,以期改进。

彭媛媛[7](2016)在《论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以非关联担保为中心》文中指出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乃是商事担保在公司领域的具体体现。在经济日趋多元化的今天,作为债权的一种保障形式,也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公司对外担保增强整个市场的信用,促进商品的流通与资金的流转,最终达至市场经济的全面繁荣。但公司对外担保同样可能会给公司的正常营运带来风险。有鉴于此,我国公司立法者一直以来,都采取谨慎小心的立法态度。但总体而言,从1993年《公司法》到2005年《公司法》,逐步由严格的政府管控过渡到有限程度下的放开管制以促进市场竞争。然而自《公司法》第16条实施以来,对该条文立法用语的解释又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困扰,以致在商事审判实践中针对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又产生了新的争议,上述争议显然无益于于公司治理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以《公司法》第16条为核心规范,结合《合同法》第50条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文义解释、实践探寻与理论重构,从学理上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厘清裁判中的思路,以期能在一个合理的框架内,对我国的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进行透彻而清晰的分析。引言部分,首先从功能层面介绍公司对外担保并进行利弊分析;第二部分则将对本文的主题进行界定,包括对外担保的概念和对外担保的类型。第一章将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立法沿革与立法现状进行归纳与评析。本部分首先梳理了新旧《公司法》在公司对外担保领域所设定的不同规范。其后介绍了学术界与司法实践中围绕着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而产生的各种争议,并提出本文的核心观点:在公司内外法律关系界分的前提下,解构公司对外担保交易,从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两方面分别探讨。第二章将主要分析内部效力。本部分将围绕《公司法》第16条展开,以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之间的互动关系为主线,分析各类瑕疵公司对外决议的效力判定方式与相应的救济措施的配置。在本章的最后,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于《公司法》第16条进行反思:本文认为,立法技术上的缺陷是导致我国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丛生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三章将主要分析外部效力。本部分将以《合同法》第50条为核心,探讨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越权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文的重心是,在何种条件下公司代表人所为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会归属于公司。此种利益归属机制中的关键一环为外部债权人在签订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时的注意义务。本文认为,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与提升交易效率的考量,宜设定形式审查义务。

何欢[8](2015)在《再议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基于公司担保法律规则的体系化解读》文中认为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对公司担保法律规则进行体系化解读。越权对外担保的上位概念是越权代表,对其效力的分析应以处理越权代表的一般规则为基础。越权代表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代表行为是否归属于公司,《合同法》第50条中的"代表行为有效"应解释为"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而非"合同有效"。只有在确定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之后,才能认定合同成立,进而对合同有效无效予以讨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越权对外担保具有与一般越权代表区别对待的正当性及必要性。2005年《公司法》第16条就是为此制定的区别对待立法,其着力点在于改变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的不利地位。该规定以法律形式限制了代表人对外担保的决议权,因此第三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应负有形式审查义务。

杨德莲[9](2014)在《公司担保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或为更便捷地融资或为获得更多的潜在交易机会而对外提供担保,且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从比较法角度对不同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担保能力立法进行考察,可知,为防范公司担保的风险,在公司立法早期,有些国家对公司担保实行严格的管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实践的深入,各国都相继对法律进行修改完善,普遍承认了公司的担保能力。同时,又从担保条件、担保程序、担保决策权限等方面予以规范。对我国而言,我国立法对公司担保能力的态度亦经历了从保守到比较宽松的转变。事实上,2005年《公司法》就强调公司章程在担保事项上的自治,肯定了公司具有担保能力的同时,也规定了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限制,是我国公司担保立法的一次飞跃。2013年最新修改的《公司法》沿用2005年的公司担保规范。然而,对于该法中公司担保规范的解释与适用,学界与实务界还存在很多争议,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很多“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损害法律的公正及公信力。其中,争论比较激烈的问题主要有担保权人审查义务问题,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担保立法的完善等。论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公司的担保能力。利用比较分析法,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担保立法进行考察,并概括归纳我国可以借鉴的有益经验。即对于公司担保能力问题,法律应当尊重经济社会的需求,赋予公司担保自治权的同时,还要设置相关的法律机制与决策程序,依靠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来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以防范风险,充分发挥其对公司的积极作用。第二部分:公司担保中担保权人的审查义务。《公司法》第16条与《合同法》第50条的交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担保权人是否有审查义务。学界主要观点有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本文认为《公司法》第16条的立法的初衷是将担保决议机构、决议程序等规定为明文以晓谕公众。章程的担保条款具有对外效力,因此,担保权人履行审查义务具有合理性,且审查义务的标准为形式审查,即对公司章程、决议等材料的形式合法性进行审核,至于其真实性,有效性在所不问。第三部分: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的效力。根据第二部分的论述,章程对公司担保的效力有重要的影响。分析了公司可能违反章程的具体情形,并对其效力进行认定。第四部分:我国公司担保立法的不足与完善。概括归纳目前我国公司担保立法存在的问题,法律规范过于简洁,粗糙,影响可操作性;违法违规担保的效力不明确;缺乏对于公司担保事项实质性条件的限制等。针对这些问题,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担保立法的建议,即明确规定违法违规担保的效力,强化民事责任承担,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高管的义务。

郭志京[10](2013)在《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在我国的发展变迁》文中研究说明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在我国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从混沌的理想到一元的现实、从多元的现实到纯粹的理想、从纯粹的理想到理性回归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旧规则与新规则恰好属于其中的两极。将来新的立法应当基于我国当前的实际,逐步向理性回归。

二、论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能力及其合理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能力及其合理性(论文提纲范文)

(2)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问题的缘起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意义
    四 研究方法
    五 研究思路
第一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司法实践现状
    第一节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案例样本分析
        一 关于合同效力的数据统计分析
        二 关于裁判理由的数据统计分析
        三 关于法律责任的数据统计分析
    第二节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裁判立场变化
        一 适用旧公司法期间的典型案例梳理
        二 适用新公司法期间的典型案例梳理
        三 司法裁判立场变化轨迹及背景分析
第二章 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以法条规范性质认定越权担保合同效力
        一 对公司法第16条性质的争议
        二 对法条规范性质路径的反思
    第二节 以内部管理规范认定越权担保合同效力
        一 引入公司关系内外有别观点
        二 对内部管理规范路径的反思
    第三节 以代表权的限制认定越权担保合同效力
        一 法定代表权受限的效力争议
        二 代表权法定限制路径之证成
第三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规则完善
    第一节 越权担保合同相对人善意的判断标准
        一 相对人有无审查义务之争
        二 审查义务的标准及其范围
    第二节 越权担保合同相对人非善意的法律后果
        一 相对人非善意时的合同效力
        二 合同相关者法律责任之归属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致谢

(3)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表见代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研究方法
        1.2.1 案例分析法
        1.2.2 文献分析法
        1.2.3 法律解释法
    1.3 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2 公司对外担保与表见代理之概述
    2.1 公司对外担保
        2.1.1 公司对外担保的立法发展
        2.1.2 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两种分析路径
        2.1.3 《九民纪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基本态度
        2.1.4 小结
    2.2 表见代理
        2.2.1 “善意”是表见代理的本质特征
        2.2.2 善意相对人的认定
        2.2.3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3 公司对外担保表见代理问题的善意问题
    3.1 对于法定代表人代理权的限制影响债权人善意
    3.2 对于决议的审查影响债权人善意
    3.3 对于章程的审查影响债权人善意
    3.4 对于合同签订主体及内容的审查影响债权人善意
    3.5 小结
4 公司对外担保表见代理问题的类型化分析
    4.1 债权人须审查决议类
        4.1.1 债权人须对决议进行审查的具体分类
        4.1.2 债权人审查决议时可能面临的问题
    4.2 债权人须审查章程类
        4.2.1 债权人须对章程进行审查的具体分类
        4.2.2 债权人审查章程时可能面临的问题
    4.3 债权人无须审查决议类
    4.4 其他类型
        4.4.1 仍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管理性规范”
        4.4.2 适用其他法律裁定担保合同效力
5 公司对外担保表见代理问题的制度优化
    5.1 根据债权人类型的不同而建立相应的审查义务
        5.1.1 自然人的审查义务
        5.1.2 一般商事主体的审查义务
        5.1.3 专业性的金融机构的审查义务
    5.2 增加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5.3 建立公司对外担保登记制度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4)公司越权关联担保的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导言
    0.1 问题提出
    0.2 研究价值及意义
    0.3 文献综述
    0.4 本文研究思路
1.关联担保内涵、法律规定与价值判断
    1.1 关联担保的内涵及意义
        1.1.1 关联方的内涵
        1.1.2 关联担保的定义
        1.1.3 关联担保的分类
    1.2 关联担保相关法律规定及历史发展
        1.2.1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2.2 《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2.3 其他监管规定
    1.3 关联担保的价值判断
        1.3.1 关联担保的弊端
        1.3.2 关联担保的合理性
2.公司关联担保的实证分析
    2.1 关于研究样本的说明
    2.2 司法裁判中对公司越权关联担保的效力认定
        2.2.1 关于越权关联担保的合同效力
        2.2.2 公司责任承担
        2.2.3 关于裁判理由及归纳
3.法院的裁判思路
    3.1 适用公司法路径(一)
    3.2 适用公司法路径(二)
    3.3 适用《合同法》路径(一)
    3.4 适用《合同法》路径(二)
4.现有裁判思路反思
    4.1 《公司法》路径的反思
        4.1.1 法条不完全性带来的弊端
        4.1.2 定位差异造成的分歧
        4.1.3 性质判断产生的差异
    4.2 《合同法》路径的反思
        4.2.1 善意相对人认定标准各异
        4.2.2 相对人审查义务的边界模糊
    4.3 本章小结
5.《九民会议纪要》中关联担保的规定
    5.1 《九民会议纪要》的背景
    5.2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联担保的规定梳理
        5.2.1 关联担保的审理思路
        5.2.2 民事责任承担与权利救济
        5.2.3 无需审查决议的情况
    5.3 对《九民会议纪要》的追问
        5.3.1 无效担保后,公司如何行使追认权
        5.3.2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要求越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6.关联担保的裁判思路优化建议
    6.1 关联担保法律理念剖析
        6.1.1 代理问题产生的越权担保
        6.1.2 国家强制力与私法自治结合的意义
        6.1.3 民法总则“内外有别”下,法定限制的规范意义
    6.2 关联担保的特殊情况认定
        6.2.1 关联担保与非关联担保的区别
        6.2.2 关联担保的潜在风险性
    6.3 相对人审查义务的认识
        6.3.1 《民法总则》下区分意定限制与法定限制的逻辑思路
        6.3.2 相对人审查义务的必要性
        6.3.3 相对人审查义务的限度
    6.4 违反义务的责任分配方式
        6.4.1 相对人未履行审查义务的责任承担
        6.4.2 越权人担保的责任承担
结语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二、期刊类
    三、论文类
    四、电子文献类
致谢

(5)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基础理论
    (一) 越权行为分类
    (二) 公司越权担保内涵特征
    (三) 小结
二、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司法裁判
    (一) 研究案例对象
    (二) 裁判理由与类型数据分析
    (三) 典型案例窥探裁判思路
    (四) 总结
三、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判断考量因素
    (一) 公司法第十六条属性争议
    (二) 公司担保中相对人注意义务
    (三) 小结
四、具体情形下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表现
    (一) 一人公司、上市公司下的越权担保
    (二)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公司对外担保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概述
    (一) 公司对外担保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 公司对外担保的概念
        2. 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 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1. 以立法的形式允许公司对外担保
        2. 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
        3. 对担保数额的规定
        4.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别规制
    (三) 公司对外担保的价值和风险
        1. 公司对外担保的价值
        2. 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分析
    (一) 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及问题
        1. 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分析
        (1) 公司担保普遍存在且数额较大
        (2) 大股东利用担保牺牲和损害公司利益为其牟利
        (3) 公司缺乏风险意识
        (4) “担保圈”现象普遍
        2. 公司对外担保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 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研究——以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为视角
        1. 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要件存在瑕疵
        (1) 公司对外担保能力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担保中担保合同的效力
        (3) 董事、高管对外担保时担保合同的效力
        2. 担保人意思表示要件存在瑕疵
        (1) 实际决议机关与章程规定机关不一致时担保合同的效力
        (2) 公司章程未规定担保事宜时担保合同的效力
        (3) 公司章程不允许对外担保时担保合同的效力
        3. 公司对外担保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 《公司法》第16条的性质
        (2) 《公司法》第16条性质认定不能成为担保合同效力有无的裁判标准
三、公司对外担保域外法考察
    (一)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立法
        1. 美国
        2. 英国
    (二)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立法
        1. 法国
        2. 德国
    (三) 对国外立法的分析和对我国的启示
        1. 公司享有担保能力得到法律形式肯定
        2. 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角度进行程序上限制
        3. 营利性原则的适用
四、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 运用法理和裁判方法,正确适用法律解决争议
    (二) 以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的颁布完善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1. 细化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2. 制定相关法律弥补公司对外担保法律规定的空白
    (三) 公司合理制定章程,约束对外担保行为
    (四)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 完善违规担保救济机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论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以非关联担保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背景与功能
    二、公司担保的类型与本文的主题
第一章 立法上的观察与评析
    一、立法沿革
    二、学界对于《公司法》第16条的争议与司法裁判上的混乱
    三、内外关系界分的基本原理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效力
    一、《公司法》第16条的性质
        (一)关于法规性质的一般理论
        (二)《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分析
    二、公司章程的概念与性质
        (一)概述
        (二)比较法上的观察
        (三)公司章程的性质
        (四)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之间的互动
    三、公司担保决议常见问题与效力认定
        (一)公司章程未设置对外担保条款
        (二)越权决策机关对外担保决议效力
    四、对于《公司法》第16条的反思
        (一)效力规定缺失的问题
        (二)规范设定方式合理性问题
第三章 越权担保的外部效力
    一、法人对外行为中权利义务的构造
    二、对外权限的授予——实际权限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我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
    三、利益归属制度---表见权限
        (一)表见权限概述
        (二)对外担保合同中的表见权限的构成
        (三)学界与实务界的争议
        (四)章程的外部效力
        (五)外部债权人审查义务的法理分析
    四、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判断流程图与解释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8)再议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基于公司担保法律规则的体系化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一、引言
二、越权对外担保的上位概念:越权代表还是公司越权
    (一)ultra vires、公司越权及越权代表的关系
    (二)越权代表与公司权利能力的关系
        1.公司有相应能力,代表人亦有相应权限。
        2.公司有相应能力,但代表人无相应权限。
        3.公司无相应能力,代表人亦无相应的法律权限。
        4.公司无相应能力,代表人有相应(事实)权限。
三、越权代表的司法处理的一般规则
    (一)越权代表的根本问题:行为后果的归属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
        1.法律对代表人权限的限制
        2.公司章程对代表人权限的限制
四、对越权对外担保区别对待的正当性及必要性
    (一)对越权对外担保区别对待的正当性:欠缺合理对价的“痼疾”
    (二)对越权对外担保区别对待的必要性:公司对外担保能力的立法模式
        1.台湾地区的“否认+例外”模式
        2.大陆地区的“肯定+例外”模式
五、越权对外担保的区别对待立法:2005年《公司法》第16条
    (一)对2005年《公司法》第16条的解读
    (二)越权对外担保效力判断的思维导图及现行学说的普适性缺陷
六、结语

(9)公司担保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公司的担保能力
    (一) 公司担保能力的比较法考察
    (二) 我国公司担保能力的立法演进
二、公司担保中担保权人的审查义务
    (一) 担保权人履行审查义务的合理性
    (二) 担保权人履行审查义务的标准
三、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的效力
    (一) 违反章程禁止性规定公司担保的效力
    (二) 非章程规定的决议机构对外担保的效力
    (三) 超过章程规定担保限额的对外担保的效力
    (四) 公司章程未记载公司担保事项时担保的效力
四、我国公司担保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一) 我国公司担保立法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公司担保规范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致谢

(10)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在我国的发展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公司法通过之前的理论和实践———从混沌的理想到一元的现实
二、多元复杂背景下新公司法的变与不变———从多元的现实到纯粹的理想
    (一)境外立法发展过程和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二)国内的现实背景———新公司法的多元背景和面临的任务。
    (三)新公司法的变与不变、立法目的和立法理由。
三、新公司法通过之后的理论和实践——从纯粹的理想到理性的回归

四、论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能力及其合理性(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问题研究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分歧的展开[D]. 林璐.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研究[D]. 陈凤鸣. 郑州大学, 2020(02)
  • [3]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表见代理问题研究[D]. 龚蓓.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4]公司越权关联担保的效力研究[D]. 杨仲丽.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1)
  • [5]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研究[D]. 李坤海.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公司对外担保法律问题研究[D]. 飞娴. 云南大学, 2016(02)
  • [7]论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以非关联担保为中心[D]. 彭媛媛. 中国政法大学, 2016(04)
  • [8]再议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基于公司担保法律规则的体系化解读[J]. 何欢. 交大法学, 2015(02)
  • [9]公司担保法律问题研究[D]. 杨德莲.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8)
  • [10]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在我国的发展变迁[J]. 郭志京. 理论探索,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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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能力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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