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体育局的嘉奖令(论文文献综述)
王耀东[1](2021)在《江西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开展现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吴桐[2](2020)在《大型马拉松赛事周期中新闻报道文本研究 ——以2019年兰州国际马拉松为例》文中认为兰州国际马拉松从2011年创立开始就备受瞩目。在长达8年的历史进程中,成功打造了属于自己的马拉松品牌,被业界评为最难“PB”的金标赛事。2019年,国际田联路跑会议首次落户中国就选择了兰州,也使得同一时段的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备受国际瞩目。本文以2019年兰州国际马拉松的新闻报道文本为研究对象,对其在语言、形象、结构、意义等方面分别进行了探究。同时在文本意义研究方面,从编码和解码的角度分别对文本试图传达的深层意义和影响受众解读效果的要素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研究发现,2019年兰州国际马拉松的新闻文本语言主要呈现出准确化、文学化、娱乐化等特点;结构主要采用了倒金字塔式、散文式、并列式等组合方式;形象塑造上主要以城市形象为主。在对意义的解读过程中发现,文本主要是从“重塑城市形象,推广马拉松品牌”、“挖掘人物故事,弘扬民族精神”两个意义层面进行编码,同时“传播媒体”、“受众需求”以及“体育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会导致受众在解读文本意义时出现偏差。
段传龙[3](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吴开霖[4](2019)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三五”时期既是我国老年人口快速增长、老龄化压力日益凸显的时期,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时期,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同时,鉴于体育运动在提升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民群众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激励人民群众追求卓越、突破自我精神以及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有着无以替之的重要作用。因此,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战略,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改革体育管理体制,完善老年群体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决胜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助力老年群体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基于以上背景,研究从多中心治理理论、社会责任理论、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理论视角,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内容分析法、数理统计法、个案研究法的研究方法,遵循我国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现状、现实困境及成因分析、优化路径探讨的行文逻辑,深入分析我国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以期为老年人群体不断提供更高层次的健康需求,进一步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培养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持续增强老年人群体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推动体育融入生活,切实提升全国各族人民健康水平。研究发现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是侧重混合性强制性政策工具,推进服务供给布局;二是重视体育设施体育活动供给,带动服务全面发展;三是采用自愿性混合性政策工具,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现实困境及成因分析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是专门政策体系缺位,缺乏整体发展布局;二是参与激励机制不全,欠缺集体行动逻辑;三是活动资金总量不敷,导致可持续性较差;四是社会力量发育不够,致使服务范围过窄;五是潜在力量发掘不足,以致参与力量单薄。研究提出优化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路径:一是完善政策法律体系,建构社会力量参与制度空间;二是丰富参与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内在动力;三是建立资金筹集机制,保障体育服务供给可持续性;四是采取多元培育举措,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全面能力;五是挖掘潜在社会力量,确保体育服务供给全方位性。
范铮[5](2019)在《对表彰类公文文种选用的思考与商榷——以河南省公开文件为例》文中认为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种公文种类中,有"命令(令)""决定""通报"3类文种具有表彰奖励功能,如何选择是困扰公文学界和公文写作者的一个难题。文章提出依据发布机关权限、奖励性质、发布范围选择嘉奖令,依据表彰目的、性质、程序选择决定或通报,并纠正滥发命令、用通知代替决定或通报、通知与通报杂糅、决定与通报混用等错误应用。
张又文[6](2018)在《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北京残疾人奥运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让全世界人民看到了我国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决心。我国残疾人竞技体育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离不开各省市政府与运动员的共同努力。河南省残疾人体育起点较低,从21世纪初才开始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受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影响,发展不尽人意。在回顾河南省残疾人体育发展历程后不难发现,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曾经有过辉煌的时光,并在中国残疾人体育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通过对河南省运动员近十年参加国内外大型赛事成绩的统计,可以清晰地看到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总体水平在国内已经跌至历史最低点,发展情形不容乐观。本文在对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现状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文献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河南省存在问题的对策。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曾经取得过非凡的成就。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实力在近十年呈波浪式下滑,发展形势不容乐观。(2)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缺乏专业化,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缺少专门的残疾人竞技体育管理机构。(3)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训练器材简陋,场馆缺少残疾人无障碍设施。(4)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项目开展存在局限,竞赛项目开展较少,优势项目单一,潜优势项目与国家水平差距较大,集体项目发展缓慢。(5)河南省残疾人运动队教练员年龄结构不太合理,绝大部分教练员缺乏岗位培训的机会,不利于训练队的长远发展。(6)河南省残疾人运动队大部分运动员文化水平较低,同时参训年限不长,参赛机会匮乏,退役运动员缺乏安置就业措施和政策倾斜。经调查后发现,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管理组织结构模糊;高水平比赛场次少;社会关注程度过低;运动项目发展不均;经费来源过于单一;场地器材严重不足。提出针对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存在问题的对策:增加管理人员数量,完善残疾人体育组织机构;吸取残疾人体育强省经验,加强残疾人竞技体育交流;科学规划未来发展道路,优化残疾人体育项目布局;引入商业机制,扩展残疾人体育资金来源渠道;与各校、企展开合作,优化残疾人运动训练场地配置。
唐苏莉[7](2018)在《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力发展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工作是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推动全民健身事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我国中央政府制定出《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制度来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工作的发展。目前,南阳市政府立足于《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已建构起基础性的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系统,发挥着推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以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作为研究对象,从卧龙区和宛城区分别挑选了5个城市社区作为调查研究对象,采用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对比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在简要分析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概念与基本特征的基础上,从政策支持、供给主体、场地设施、活动服务、指导培训、健身宣传、资金来源、监督管理八个方面,系统解读了当前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现状,据此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研究的主要结论:(1)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具有中央、河南省、南阳市三个层面的政策支持,服务供给主体有政府部门、学校机构和社会团体,场地设施供给包括社区器材场地设施、公共中心场馆设施和学校机构场地设施。(2)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活动供给包括群众性活动和竞技性活动,指导培训供给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和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还有公共体育健身宣传供给等等,其均形成了模式化的供给制度和工作机制,发挥着多方面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价值。(3)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补助、体育彩票公益金、同级财政局、社会投资与赞助、社区自筹资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工作受到项目审核、项目验收、信息公开、定期督导等多方面的监督。(4)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社会化运营与社会投入不足、硬件规划与人力管理不规范和政府购买与绩效监评不合理等等。针对当前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工作存在的问题,文章建议政府要确定制度安排者角色,通过PPP模式(公私合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特许经营、税费优惠措施等方式,加强与私人机构、非营利组织、民间资本的合作,并且要做好资质审核、配套服务、监督评估方面的工作。政府部门一方面确立“自下而上”的方案制定与执行策略,立足于调研结果,为各个社区所提供的场地设施、群众运动、健身宣传、训练指导方面的服务;另一方面采用问卷调查、走访调查、工作评估的方式,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过程的督促与指导。政府部门应建构一套包括工作目标、实施主体、承接主体、工作机构、购买内容、购买流程、购买资金、奖惩方式在内的公共体育服务购买方案,保证服务购买工作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另外还需要引入第三方评审、社区群众的意见,实现内部评估与外部调查相结合,提高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工作的监评效率。
张斓[8](2018)在《中国政务秘书系统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务秘书是中国公务员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秘书系统是在中国独特国情下逐步形成的辅政体系,与西方文官制度有着明显的差异。在当代中国,从国务院办公厅到基层乡(镇)政府办公室,从事秘书和相关文字事务工作的秘书及文员多达百万以上,尚未有人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论文从系统论的高度,将中国政务秘书系统的功能、作用和运行规律放在中国行政体系这个大系统中,作为一个子系统即“辅政系统”进行全方位研究,探索这一体系的历史成因和发展历程,阐发其职能、地位和作用,总结运行特点和规律,通过对比,分析中国政务秘书与国外文官制度下的秘书和行政助理的工作差异。论文着重探求主政系统与辅政系统的互动与变奏模式,并对中国政务秘书在辅助国家管理和充当各级领导参谋助手,为社会发展出谋划策、综合协调等方面起到的效能进行了科学评估。特别指出的是,论文通过大量的图表构建和数据分析,建立了中国政务秘书体系的“钻石状”多切面模型,并对其五个层面进行立体的结构分析,分别指出台阁辅政层面、冠部辅政层面、腰部执政层面、亭身辅政层面、亭底辅政层面的特点和作用,生动形象地展现了中国政务秘书系统的多个层面的运行机制。文章通过对秘书系统运行实例的研究,指出秘书系统在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良好作用,运用罗盘理论等西方管理学观点,总结中国秘书系统运行的规律和原则,同时也指出它的局限性,着力为中国秘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对中国秘书事业的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勾勒清晰的思路。
瞿奴春[9](2018)在《“创建办”:一种弥合部门缝隙的非常规机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政府部门职责的专业化分工导致各自为政及集体行动受阻。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一问题伴随20世纪70年代末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倡导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部门而变得愈加明显,这种导向的政府改革运动在实现政府分权化和专业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剧了政府部门间利益碎片化和行动分离化问题。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后期,理论界逐渐意识到这一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并给予更多的关注,试图探索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和路径。以整体政府理论和无缝隙政府理论为代表,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论述政府部门间协同行动难题及解决路径的理论体系。在现代化进程中,跨部门、跨区域治理事件增多,政府部门间协同行动难题愈加凸显。政府部门缝隙带来的治理难题亟待引起关注。在中国,政府体系中的“条块”关系问题被学者们充分呈现出来,并成为诟病中国部门设置问题的主要理由,但已有成果多局限于问题的解释和总结,并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或者具体的实施路径。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大部制改革来彻底解决部门协同治理难题,以提升整体治理效应。事实上,大部制改革并不彻底,“条块”依然是政府关系的明显特征,面对日渐增多的跨域治理问题,政府改革还需另觅它法。笔者赞同学界提出的政府部门设置中存在问题,认为政府部门间存在着缝隙,从政府过程来看,这种条块缝隙的存在又衍生出一系列的环节缝隙,如决策缝隙、审批缝隙、执法缝隙等表现在政府具体运作过程中的缝隙现象。在公共文化治理领域,也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及协调困难带来的缝隙化问题。项目制运作是政府治理方式的一种创新。其中,示范区项目创建的治理方式被大量地用来治理政府关注或群众反应亟需改进的重点领域。当前,各种各样的示范区创建在各个领域如火如荼地推进。笔者在本研究中将兴趣聚焦于创建中新设置的一个特殊政府机构——“创建办”。选取T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设置的“创建办”为考察对象,进行个案研究。试图通过呈现“创建办”的产生及其构成、分析“创建办”运作、探究“创建办”功能、总结“创建办”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办法,最后归纳和提炼“创建办”作为一种弥合部门缝隙的非常规机制在无缝隙政府建构中发挥作用的机理。结论认为:“创建办”的整个运作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创建协调过程,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协调机构,其打破了纵向、横向部门间的“条块”关系并实现了创建环节无缝隙,可以将其视为一个无缝隙政府组织,其在弥合部门缝隙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创建场域实现了无缝隙政府建构。“创建办”推动创建的过程实际上是作为一种非常规治理机制弥合部门缝隙的过程。笔者在结语及讨论中对文中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围绕本主题还可继续探讨的问题,并说明了本研究可能存在的研究限度。
姜熙[10](2017)在《比较法视角下的我国体育立法研究 ——以《体育法》修改为切入点》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我国开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紧接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我国法治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此,改革与法治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两大重要议题。就体育而言,我国体育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与体育法治的建设是关系到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体育法治建设是其中的不可或缺的内容。全面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建设体育强国,更需全面提升我国体育的法治水准。体育法治应成为我国体育治理的基本方式。在此背景下,我国的体育立法问题,尤其是当前《体育法》的修改已经成为我国体育发展改革与体育法治建设最为基本的问题,也是重大问题。本研究从比较法视角出发,运用文献资料法、历史研究法、比较法、案例分析等方法,以《体育法》修改为切入点,对我国体育立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本研究分为导论、文献综述、核心内容6篇、结论、附件,全文共14章。文章导论部分对本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意义、研究价值、研究方法、研究框架和研究思路进行了介绍;文献综述部分对国内外体育立法研究进行了评述;之后,开始文章的六大核心篇章。第一篇是对体育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对体育法还是体育与法这一元理论问题进行了论证,提出了“国家体育法”、“国际体育法”和“全球体育法”的法律多元主义体育法认知观,并对“全球体育法”进行了证成。第二篇是从“国家体育法”层面对我国体育立法的研究,分别对我国宪法中的体育立法、《体育法》立法和修改以及配套性的行政立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对20个国家的体育立法进行了纵向研究和与我国《体育法》进行的立法要素的横向比较研究。第三篇主要从“国际体育法”视角对我国体育立法及《体育法》修改进行了研究;第四篇主要从“全球体育法”视角对我国体育立法及《体育法》修改进行了研究。第五篇是对我国体育立法理论的基本框架进行了研究,主要对我国体育立法理念、体育立法基本理路进行了分析。第六篇是对我国《体育法》具体修改方案的研究。最后得出结论。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体育法是一个独特的法律领域,具有着自身独特的法理基础。从法律多元主义视角来看,体育法可以分为国家体育法、国际体育法、全球体育法三种法律秩序,全球体育法是体育全球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法律秩序。2.从“国家体育法”层面的比较法研究来看,我国体育立法水平有待提高。我国《体育法》立法及其配套立法在从立法内容、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通过立法要素的比较还发现,我国《体育法》在立法目的、立法广度、管理体制、制度措施、技术标准、法律责任6个立法要素上已经全部涵盖,但是《体育法》在各要素中的内容还较为不明确,仍然有许多关键内容需要进一步的增加。3.从“国际体育法”层面看,我国参与的与体育相关的条约、公约较多,就体育立法而言,应该通过立法增加遵守我国加入的这些条约、公约所规定的条款,履行其所规定的义务。就《体育法》的修改而言,《体育法》条款要进一步完善专门的针对我国参与的体育相关的条约、公约的规定,应该增加我国参与国际体育交往的目的性内容,规定遵守条约的合法性要求。4.从“全球体育法”层面看,对我国的体育立法而言一些重要的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举办国际大型赛事过程中,需要放弃一些重要的法律权利时,这些权利的放弃应该通过国家立法建立一个法律程序。在体育领域,主权国家服从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的情况应该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加以明确。从法治角度来看,国家权利的让渡在国家法上应该要有合法的法律依据。推而广之,目前在我国其它领域同样也面临着这个问题,条约的缔结、加入相关国际组织、相关权利的让渡,目前基本都是通过政府行政手段,而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这些问题都应该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制定一部关于加入国际组织、缔结国际条约、让渡相关权利的系统性国家法来加以法定,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质领域和内容上都应该加以明确。就我国的《体育法》而言,也应该在相关的条款中对,对这类问题的解决加以法定,提高该类事务应对的合法性。此外,我国体育立法还应该在反兴奋剂、体育纠纷解决等方面与全球体育层面的法治趋势要一致。5.我国应该建立起我国的体育立法理论体系。新时期的我国体育立法应该把握我国的法治路向,重构我国的体育立法立法理念。对于我国体育立法的基本理路而言,加强对公民体育权利的立法、一步深化体育管理体制规定的立法、加强体育产业立法、加强建立体育纠纷解决体系的立法、完善学校体育立法、反兴奋剂立法、增强我国体育立法和实践与全球体育法治的对接和话语权是新时期我国体育立法的重要基本理路。6.对于《体育法》修改实践而言,从比较法视域来看,通过建立法律经济学模型可知,我国《体育法》修改应该采取原则立法与精细立法相结合,对于一些关涉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的条款,其明确性应该提高,这样可为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降低改革的成本。《体育法》各章均有较多需要修改的内容,其中增加“体育产业”和“体育纠纷解决”是非常重要的修改举措。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体育局的嘉奖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体育局的嘉奖令(论文提纲范文)
(2)大型马拉松赛事周期中新闻报道文本研究 ——以2019年兰州国际马拉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文献综述 |
(一)文本及新闻文本的概述 |
(二)我国城市马拉松发展现状研究 |
(三)我国城市马拉松报道研究 |
四 研究对象 |
(一)研究对象 |
(二)样本选取 |
(三)样本月份分布 |
(四)样本体裁分布 |
(五)样本主题分布 |
五 研究方法 |
(一)文本分析法 |
(二)案例研究法 |
(三)描述统计法 |
第一章 2019兰州国际马拉松新闻文本语言特征研究 |
1.1 准确化 |
1.1.1 简练化 |
1.1.2 数据化 |
1.2 文学化 |
1.2.1 故事化 |
1.2.2 文艺化 |
1.3 娱乐化 |
1.3.1 口语化 |
1.3.2 时尚化 |
1.3.3 悬念化 |
第二章 2019兰州国际马拉松新闻文本结构研究 |
2.1 内部结构研究 |
2.1.1 标题研究 |
2.1.2 导语研究 |
2.2 结构方式研究 |
2.2.1 倒金字塔式结构 |
2.2.2 散文式结构 |
2.2.3 并列式结构 |
第三章 2019兰州国际马拉松新闻文本形象研究 |
3.1 城市形象的塑造 |
3.2 集体形象的塑造 |
3.3 个人形象的塑造 |
3.4 国家形象的塑造 |
第四章 2019兰州国际马拉松新闻文本意义研究 |
4.1 2019年兰州国际马拉松新闻文本的意义解读 |
4.1.1 重塑城市形象,推广马拉松品牌 |
4.1.2 挖掘人物故事,弘扬民族精神 |
4.2 2019兰州国际马拉松新闻文本的受众解读 |
4.2.1 传播媒体因素的影响 |
4.2.2 受众需求因素的影响 |
4.2.3 体育环境氛围的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健康老龄化 |
1.2.2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战略,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 |
1.2.3 深化改革体育管理体制,完善老年群体公共服务体系 |
1.2.4 决胜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助力老年群体美好生活需要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社会力量的研究 |
1.3.2 关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研究 |
1.3.3 关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资料法 |
1.5.2 逻辑分析法 |
1.5.3 内容分析法 |
1.5.4 数理统计法 |
1.5.5 个案研究法 |
1.6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理论体系及理论基础 |
2.1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理论体系 |
2.1.1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概述 |
2.1.2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构成要素 |
2.2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理论基础 |
2.2.1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2.2 社会责任理论 |
2.2.3 新供给经济学理论 |
第三章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文本特征分析 |
3.1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的界定、来源及遴选 |
3.1.1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的界定 |
3.1.2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的来源及遴选 |
3.2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分析框架构建 |
3.2.1 X维: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政策工具维度 |
3.2.2 Y维: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作用领域维度 |
3.2.3 Z维: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相关主体维度 |
3.2.4 三维分析框架的构建 |
3.3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文本单元编码与数据分析.. |
3.3.1 政策文本单元的编码原则及规则 |
3.3.2 政策文本单元的数据分析 |
3.4 基于政策工具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文本特征.. |
3.4.1 侧重混合性强制性政策工具,推进服务供给布局 |
3.4.2 重视体育设施体育活动供给,带动服务全面发展 |
3.4.3 采用自愿性混合性政策工具,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
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实践模式 |
4.1 政府购买型参与模式概述 |
4.1.1 政府购买型参与模式释义 |
4.1.2 政府购买型参与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 |
4.1.3 政府购买型参与模式的主要特征 |
4.2 冠名赞助型参与模式概述 |
4.2.1 冠名赞助型参与模式释义 |
4.2.2 冠名赞助型参与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 |
4.2.3 冠名赞助型参与模式的主要特征 |
4.3 自建共享型参与模式概述 |
4.3.1 自建共享型参与模式释义 |
4.3.2 自建共享型参与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 |
4.3.3 自建共享型参与模式的主要特征 |
4.4 资助捐赠型参与模式概述 |
4.4.1 资助捐赠型参与模式释义 |
4.4.2 资助捐赠型参与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 |
4.4.3 资助捐赠型参与模式的主要特征 |
4.5 志愿服务型参与模式概述 |
4.5.1 志愿服务型参与模式释义 |
4.5.2 志愿服务型参与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 |
4.5.3 志愿服务型参与模式的主要特征 |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现实困境及成因分析 |
5.1 专门政策体系缺位,缺乏整体发展布局 |
5.2 参与激励机制不全,欠缺集体行动逻辑 |
5.3 活动资金总量不敷,导致可持续性较差 |
5.4 社会力量发育不够,致使服务范围过窄 |
5.5 潜在力量发掘不足,以致参与力量单薄 |
第六章 优化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路径探讨 |
6.1 完善政策法律体系,建构社会力量参与制度空间 |
6.2 丰富参与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内在动力 |
6.3 建立资金筹集机制,保障体育服务供给可持续性 |
6.4 采取多元培育举措,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全面能力 |
6.5 挖掘潜在社会力量,确保体育服务供给全方位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对表彰类公文文种选用的思考与商榷——以河南省公开文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依据发布机关权限、奖励性质、发布范围选择嘉奖令 |
1.1 嘉奖令的发布机关有资格限制。 |
1.2 嘉奖令所涉事体重大。 |
1.3 嘉奖令发布范围最广。 |
2 依据表彰目的、性质、程序选择决定或通报 |
2.1 表彰性决定与通报的行文目的各有侧重。 |
2.2 表彰性决定与通报的表彰性质有所不同。 |
2.3 表彰性决定与通报的制发程序不同。 |
3 表彰类公文文种选用的误区 |
3.1 滥发命令。 |
3.2 用通知代替决定或通报。 |
3.3 通知与通报杂糅。 |
3.4决定与通报混用。 |
(6)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现状的研究 |
1.3.2 关于残疾人竞技体育影响因素的研究 |
1.3.3 关于残疾人竞技体育管理模式的研究 |
1.3.4 关于残疾人竞技体育心理方面的研究 |
1.3.5 不同视角下对残疾人竞技体育的研究 |
1.3.6 关于残疾人竞技体育国内外的比较研究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法 |
2.2.2 访谈法 |
2.2.3 实地调查法 |
2.2.4 问卷调查法 |
2.2.5 数理统计法 |
2.2.6 逻辑分析法 |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
3.1 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现状 |
3.1.1 管理体制现状 |
3.1.2 经费现状 |
3.1.3 场馆设施现状 |
3.1.4 成绩现状 |
3.1.5 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河南代表团参赛情况 |
3.1.6 项目设置现状 |
3.1.7 教练员现状 |
3.1.8 运动员现状 |
3.2 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管理组织结构模糊 |
3.2.2 高水平比赛场次少 |
3.2.3 运动项目发展不均 |
3.2.4 经费来源过于单一 |
3.2.5 场地器材严重不足 |
3.3 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对策 |
3.3.1 完善残疾人体育组织机构 |
3.3.2 加强残疾人竞技体育交流 |
3.3.3 优化残疾人体育项目布局 |
3.3.4 扩展残疾人体育资金来源渠道 |
3.3.5 优化残疾人运动训练场地配置 |
4 结论与建议 |
4.1 结论 |
4.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现状 |
1.4.1 有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概念内涵的研究 |
1.4.2 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概念与特征 |
1.4.3 有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发展举措的研究 |
1.4.4 有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评估机制的研究 |
1.4.5 有关国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发展情况的研究 |
1.4.6 有关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研究 |
1.5 创新点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法 |
2.2.2 调查法 |
2.2.3 数理统计法 |
2.2.4 对比分析法 |
2.2.5 实地调查法 |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
3.1 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现状 |
3.1.1 中央政策 |
3.1.2 河南省政策 |
3.1.3 南阳市政策 |
3.2 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现状 |
3.2.1 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 |
3.2.2 学校机关的公共体育服务 |
3.2.3 社会团体的公共体育服务 |
3.3 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现状 |
3.3.1 社区器材场地设施 |
3.3.2 公共中心场馆设施 |
3.3.3 学校机构场地设施 |
3.4 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活动服务供给现状 |
3.4.1 群众性活动供给情况 |
3.4.2 竞技性活动供给情况 |
3.5 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指导培训供给现状 |
3.5.1 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供给 |
3.5.2 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供给 |
3.6 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供给其它现状 |
3.6.1 健身宣传现状 |
3.6.2 资金来源现状 |
3.6.3 监督管理现状 |
3.7 南阳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存在问题与发展策略 |
3.7.1 存在的问题 |
3.7.2 发展策略 |
4 结论与建议 |
4.1 结论 |
4.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 B 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中国政务秘书系统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系统界定 |
1.3 理论准备 |
1.4 文献综述 |
1.5 论文的独特性及创新点 |
1.6 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主政系统与辅政系统 |
2.1 主政系统各级权力运行关系 |
2.2 当代辅政运行机制的形成 |
2.3 辅政机构及主要职能 |
2.4 主政系统与辅政系统的协同变奏 |
第三章 国家层面秘书辅政系统的设置与运行 |
3.1 国务院办公厅的设置与运行 |
3.2 国务院组成部门秘书机构的设置与运行 |
第四章 地方层面辅政系统的结构分析 |
4.1 省级政务秘书机构的设置 |
4.2 市级及以下政府秘书机构设置情况 |
第五章 系统模型:钻石型结构体系 |
5.1 第一层次:台阁辅政层面 |
5.2 第二层次:冠部辅政层面 |
5.3 第三层次:腰部辅政层面 |
5.4 第四层次:亭身辅政层面 |
5.5 第五层次:亭底辅政层面 |
第六章 政务秘书系统运行程序 |
6.1 办文:地方层面政务秘书系统运行实例 |
6.2 办会:地方层面政务秘书系统运行实例 |
6.3 办事:地方层面秘书系统运行实例 |
6.4 运行之道,辅政之法 |
第七章 辅政系统内秘书职级升迁模式 |
7.1 行政系统级别递进模式 |
7.2 秘书工作经历对职级升迁的影响 |
第八章 秘书辅政系统的科学化演进趋势 |
8.1 中国公务员与西方文官的异同 |
8.2 中国公务员的渐进性职业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9)“创建办”:一种弥合部门缝隙的非常规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论题缘起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可行性 |
第二节 概念与设计 |
一、核心概念 |
二、研究设计 |
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政府过程研究综述 |
二、政府跨部门协调机制研究综述 |
三、临时性政府机构研究综述 |
四、大部制改革文献综述 |
五、无缝隙政府理论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四、章节安排 |
第五节 案例与材料运用 |
第一章 政府部门间的缝隙 |
第一节 西方政府缝隙问题 |
一、传统官僚体系带来的缝隙问题 |
二、新公共管理运动带来的政府缝隙问题 |
三、部门间的利益分化带来的缝隙问题 |
四、世界局势发展带来的缝隙问题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部门缝隙问题 |
一、政府条块关系带来的缝隙问题 |
二、职责划分过细或不清造成管理无效的问题 |
三、跨部门治理增多凸显部门缝隙问题 |
第三节 政府运行环节中的缝隙 |
一、决策缝隙 |
二、审批缝隙 |
三、执法缝隙 |
四、责任缝隙 |
五、监督缝隙 |
第四节 T市文化治理中的部门缝隙问题 |
一、T市横向部门间的缝隙问题 |
二、T市文化部门与区(县)文化部门间的缝隙问题 |
三、区县文化部门与街道文化站之间的缝隙问题 |
四、街道(乡镇)文化站与社区之间的缝隙问题 |
本章结论 |
第二章 “创建办”的产生及其构成 |
第一节 “创建办”产生的缘由 |
一、“创建办”产生的历史缘由 |
二、“创建办”具备自身优势 |
三、“创建办”是对常规治理机制的有效补充 |
第二节 “创建办”的成立及分工 |
一、“创建办”的成立 |
二、T市“创建办”的人员构成及分工 |
三、区(县)“创建办”的人员构成及分工 |
第三节 “创建办”的分布及归类 |
一、“创建办”的分布格局 |
二、“创建办”的类型划分 |
第四节 “创建办”的内部架构及外部关系 |
一、“创建办”的内部架构 |
二、“创建办”与领导小组 |
三、“创建办”外部关系 |
本章结论 |
第三章 “创建办”的运作 |
第一节 运作的基础 |
一、创建的整体流程 |
二、创建的基础工作 |
三、T市创建的任务分解 |
第二节 “创建办”运作中的制度建设 |
一、T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二、T市联络员制度 |
三、T市通报制度 |
四、集中办公制度 |
五、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
六、建立规范化档案管理制度 |
七、建立宣传和信息报送制度 |
第三节 “创建办”运作中的机制建设 |
一、督查考核机制:创建的运作效果评价 |
二、建立政府购买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创建的社会动力 |
三、财政保障机制:创建的核心保障 |
四、监督机制:创建的运作监管 |
五、动力机制:“创建办”的动力来源 |
第四节 运作策略:“创建办”为创建而争取资源 |
一、“创建办”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 |
二、“创建办”争取社会组织的支持 |
三、“创建办”争取群众的支持 |
四、“创建办”擅于运用创建“抓手” |
本章结论 |
第四章 “创建办”的功能 |
第一节 创建推进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协调过程 |
一、协调是创建的基础与核心,贯穿于创建的全过程 |
二、协调是创建中最难的任务,对整个创建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 |
三、创建中成立“创建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日常协调 |
第二节 T市“创建办”创建协调的基本做法 |
一、T市协调的主要目标 |
二、T市协调坚持的基本原则 |
三、T市协调的方式 |
四、T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
五、T市协调人员的组成 |
六、成效:T市无缝隙协调网络形成 |
第三节 “创建办”实质上是一个协调机构 |
一、“创建办”的协调内容 |
二、“创建办”协调的方式 |
三、无处不在的协调:“创建办”协调功能体现在创建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
四、“创建办”协调的内在机理 |
本章结论 |
第五章 “创建办”的问题及改进 |
第一节 问题:“创建办”存在的不足 |
一、“创建办”并未完全脱离现行官僚体制 |
二、“创建办”缺乏管理和监督 |
三、“创建办”只能解决短期问题,并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
四、“创建办”身份模糊 |
五、让渡性权力带来的“创建办”工作被动问题 |
第二节 归因:“创建办”不足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对临时性机构的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 |
二、临时机构本身作为新事物,发展不成熟 |
三、官僚运作体系的持久影响 |
四、严重缺乏管理临时性机构的政策 |
第三节 建议:“创建办”完善之策 |
一、尽量减少挂牌性临时机构的设立 |
二、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针对临时政府机构的监管和考评体系 |
三、临时机构设置要尽量突破官僚体制的负面效应产生的影响 |
四、政府要思考对自身的治理问题 |
第四节 归属:“创建办”的未来走向 |
一、“创建办”的几种归宿 |
二、临时政府机构都将走向规范化 |
三、临时机构的发展跟党和国家的治国策略相关 |
本章结论 |
第六章 “创建办”与无缝隙政府建构 |
第一节 “创建办”弥合部门横向缝隙 |
一、“创建办”在弥合市级部门缝隙中的作用 |
二、“创建办”在弥合县级部门缝隙中的作用 |
三、“创建办”在弥合街道层面部门缝隙间的作用 |
第二节 “创建办”弥合部门纵向缝隙 |
一、“创建办”可实现跨层级协调 |
二、“创建办”弥合市与县缝隙的作用 |
三、“创建办”弥合县与乡缝隙的作用 |
四、“创建办”弥合街道与社区缝隙的作用 |
第三节 “创建办”弥合部门运作环节中的缝隙 |
一、组织架构无缝隙 |
二、创建决策无缝隙 |
三、创建任务分配无缝隙 |
四、创建政策审批无缝隙 |
五、创建绩效评价无缝隙 |
六、创建信息沟通无缝隙 |
本章结论 |
结语及讨论 |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 “创建办”是一个协调组织 |
(二)“创建办”是一个无缝隙组织 |
(三) “创建办”是一种弥合部门缝隙的非常规机制 |
(四) “创建办”及其治理方式的不足之处 |
二、还可继续探讨的问题 |
三、本研究可能存在的限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比较法视角下的我国体育立法研究 ——以《体育法》修改为切入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问题的提出 |
2.本研究的背景 |
3.本研究的意义 |
4.本研究的价值 |
5.研究方法 |
6.研究视角 |
7.研究主体框架 |
8.研究思路 |
9.创新之处 |
文献综述 |
1.国外体育立法研究的分析 |
2.我国《体育法》立法和修改的研究进展分析 |
第一篇 基础理论篇 |
第1章 “体育法”还是体育与法? |
1. “体育法”还是 “体育与法”之争 |
2.基于对一个新的法律领域的评价要素的思考 |
3.基于体育法一些特殊原则的思考 |
4.基于 “Lex Sportiva”作为 “全球体育法”属性的证成 |
第2章 迈向新的体育法认知——基于法律多元主义的思考 |
1.法律多元主义:一个探寻什么是体育法的新视角 |
2.法律多元主义体育法认知观 |
第二篇 “国家体育法”篇 |
第3章 我国体育立法情况研究 |
1.我国宪法中的体育立法 |
2.我国体育基本法——体育法》的立法 |
3.《体育法》立法的背景分析 |
4.《体育法》立法后的配套性立法情况研究 |
第4章 20 国体育法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1. 20 国及体育法的选择 |
2.大洋洲国家体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2.1.澳大利亚 |
2.2 新西兰 |
3.美洲国家体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3.1 加拿大 |
3.2 美国 |
3.3 阿根廷 |
4. 非洲国家体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4.1 南非 |
4.2 肯尼亚 |
5.亚洲国家体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5.1 韩国 |
5.2 日本 |
5.3 越南 |
5.4 马来西亚 |
5.5 亚美尼亚 |
6.欧洲国家体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6.1 法国 |
6.2 西班牙 |
6.3 芬兰 |
6.4 俄罗斯 |
6.5 爱尔兰 |
6.6 波兰 |
6.7 冰岛 |
6.8 乌克兰 |
第5章 我国《体育法》与20国体育法的立法要素比较及对我国体育立法的启示 |
1.我国《体育法》与20国 27 部体育法立法要素之立法目的的比较分析 |
2.我国《体育法》与20国 27 部体育法立法要素之立法广度的比较分析 |
3.我国《体育法》与20国 27 部体育法立法要素之管理体制的比较分析 |
4.我国《体育法》与20国 27 部体育法立法要素之制度措施的比较分析 |
5.我国《体育法》与20国 27 部体育法立法要素之技术标准的比较分析 |
6.我国《体育法》与20国 27 部体育法立法要素之法律责任的比较分析 |
第三篇 “国际体育法”篇 |
第6章 “国际体育法”视角下的我国体育立法及《体育法》修改 |
1.国际体育法的构成 |
2.国际组织立法的特点 |
3.国际体育法的立法 |
4. “国际体育法”视角下的我国体育立法及《体育法》修改 |
第四篇 “全球体育法”篇 |
第7章 “全球体育法”视角下的我国体育立法及《体育法》修改 |
1.全球体育法的生成 |
2.全球体育法的渊源 |
3.全球体育法的合法性论证 |
4. “全球体育法”视角下的我国体育立法及《体育法》修改 |
第五篇 理论构建篇 |
第8章 我国体育法治路向的正确把握——以《决定》为视角的分析 |
1. “依宪治体”是中国体育法治的最高准则 |
2.公民体育权利确认与保障是中国体育法治的基本要旨 |
3.依法行政是中国体育法治的关键环节 |
4.体育产业市场治理的法治化是体育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
5.体育纠纷解决的法治化是中国体育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 |
6.与国际体育法治的接轨,提升中国体育法治的国际话语权 |
7. “良法善治”是中国体育法治的终极追求 |
第9章 我国体育立法理念的研究 |
1.我国体育立法理念存在的问题 |
2.我国体育立法理念的重塑 |
第10章 我国体育立法的基本理路 |
1.我国体育立法的基本要求 |
2.我国体育立法的基本理路 |
第六篇 应用篇 |
第11章 我国《体育法》修改之法律明确性研究——法律经济学下《体育法》法律明确性探讨 |
1.法律条款明确性:一个需要重视的立法问题 |
2.我国与二十国体育立法的法律明确性分析 |
3.立法过程中的经济学思考 |
4.我国《体育法》法律条款明确性的经济数学模型 |
第12章《体育法》增加 “体育产业”章节的论证 |
1.《体育法》增加体育产业章节的必要性 |
2.《体育法》增加体育产业章节的指导思想 |
3.《体育法》增加体育产业章节的基本思路 |
第13章《体育法》增加 “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论证 |
1.《体育法》中增设 “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必要性 |
2.《体育法》增设 “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基本理念 |
3.《体育法》增设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重点内容 |
第14章《体育法》各章的主要修改研究 |
1. “总则”的主要修改 |
2. “社会体育”章节的主要修改 |
3. “学校体育”章节的主要修改 |
4. “竞技体育”章节的主要修改 |
5. “体育社会团体”章节的主要修改 |
6.增加 “体育产业”章节 |
7.增加 “体育纠纷解决”章节 |
8. “保障条件”章节的主要修改 |
9. “法律责任”章节的主要修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体育局的嘉奖令(论文参考文献)
- [1]江西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开展现状研究[D]. 王耀东. 南昌大学, 2021
- [2]大型马拉松赛事周期中新闻报道文本研究 ——以2019年兰州国际马拉松为例[D]. 吴桐. 兰州大学, 2020(01)
- [3]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4]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研究[D]. 吴开霖. 湖南工业大学, 2019(01)
- [5]对表彰类公文文种选用的思考与商榷——以河南省公开文件为例[J]. 范铮. 档案管理, 2019(01)
- [6]河南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 张又文. 河南大学, 2018(01)
- [7]南阳市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研究[D]. 唐苏莉. 河南大学, 2018(01)
- [8]中国政务秘书系统运行机制研究[D]. 张斓. 暨南大学, 2018(01)
- [9]“创建办”:一种弥合部门缝隙的非常规机制[D]. 瞿奴春.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10]比较法视角下的我国体育立法研究 ——以《体育法》修改为切入点[D]. 姜熙. 上海体育学院,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