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纳斯达克看科技投融资的规则创新(论文文献综述)
马斯波[1](2021)在《公司创始人控制权保持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
赵思明[2](2020)在《价值网理论视角下中国网络视频核心竞争力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网络视频已经成为中国网民使用最广泛的在线应用,但视频网站目前却仍面临着激烈的竞争态势以及营收增加与亏损并存的行业发展现状。这一行业未来究竟该如何发展,网络视频亟需找到培育持续竞争优势的可行路径。本文主要研究网络视频的核心竞争力具体形式与培育策略,通过引入中国几家具有代表性的视频网站案例,采用价值网理论的价值创造思想,结合媒体功能-角色与核心竞争力特征分析,提出培育网络视频核心竞争力的可行策略。根据核心竞争力内涵分析,视频网站核心竞争力是网络视频主要价值创造活动中起作用的是知识资本,即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整合。网络视频主要有协作生产,受众细分,受众参与共创,规则竞合以及建立互补者生态网这五种价值创造活动。从网络视频核心竞争力的特殊性来看,视频网站的核心竞争力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要素的具体表现上,其中产品结构及其灵活度,组织结构及其自主性是网络视频优于传统媒体的核心竞争力要素,社会资本中的互补者生态网络则是当前网络视频盈利难的现状下需要着重关注的核心竞争力形式,而人力资本核心竞争力要素的具体表现与传统媒体的一致性较强。从特征分析来看,目前网络视频在内容加工能力、受众需求的把握能力以及互补者生态网络的价值创造性,核心人力资本的独特性,内容加工能力与竞合规范的可延展性与动态创新性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从核心竞争力提升策略来看,视频网站可以通过推进内容精品化,优化会员的平台粘性,拓展互补者生态网络反馈的价值形式等策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价值性。通过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人力资本内化为组织资本等策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独特性。通过建立面向新机遇的产品结构,建立柔性人力资本和创新现有领域和细分领域的竞合规则等策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延展性与动态创新性。
赵阳[3](2020)在《科创板上市对澜起科技公司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我国经济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活跃于市场之中,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创新带来源源不断的能量。我国多数科技创新型企业处于发展初期,资金需求量较大,加之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健全,致使企业获取资金渠道有限,严重影响企业发展。为了拓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落实我国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开市以来,科创板运行平稳有序,目前已有近百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科创板是我国新兴板块,在制度设计等方面有诸多创新,研究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影响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推动科创板市场持续发展。本文在梳理归纳科创板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科创板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比较科创板与其他板块的差异,运用数据从不同角度分析科创板的发展现状,选取澜起科技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等方法,分别研究了科创板上市对公司财务业绩、公司治理以及股价变动的影响。研究发现,科创板上市对澜起科技公司发展整体有着正向影响,但在上市初期可能会出现管理者管理运营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现象,为此本文从政府、市场和企业三个层面提出相关建议,为其他欲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提供实践指导。
曹瑞晨[4](2020)在《论任期表决权制在我国的引入与规则构建》文中提出指导教师:胡改蓉教授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传统的公司治理产生着结构性的变革,公司不断寻求更符合自身利益的治理模式。在众多公司治理的手段中,股东投票权被认为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而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则是在公司融资需求与控制权多样化平衡之下的制度借鉴和创新。在这之中,无论是最先被广泛采用的优先股,还是近些年来备受关注,成为新型产业融资新模式的双重表决权架构都是中国式公司治理的实践与探索。除了传统的“一股一权”和新兴的双重股权结构,任期表决权制(Tenure voting)作为将股东的表决权同持股期限相关联的一种差异化表决权安排,是股东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的新尝试,体现了公司契约主义、私法自治等理念,为我国公司治理的创新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可能性。本文的研究立足于任期表决权制这样的一种不同于传统“一股一权”、双重股权结构的新型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从各国的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实证研究着手,剖析任期表决权制的内在机理、运行模式和制度优势,在市场需求倒逼治理创新与立法尝试时,试图回应该制度的借鉴与引入能不能为公司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在中国适用的话是不是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全文拟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从任期表决权制的内涵与发展、任期表决权制引入我国的的合理性分析、任期表决权制的本土化规则构建这三个层面展开研究,并进行深入分析。第一部分是对任期表决权制的内涵界定及其制度在实践中的发展。理论上,任期表决权制也被视为是“忠诚股”(loyalty shares)的一种,其根据股东持有股份的时间长度来计算表决权的形态,是给予长期持股的股东以额外表决权的一种安排,被视为是一种对长期股东的激励安排。任期表决权制这样一种新型表决权安排的出现有其制度背后的现实需求和市场驱动,是公司治理革命的表现,亦体现了公司对长期利益的追求与投资者结构优化的考量。在分别与优先股、双重股权结构等相关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概念比较下,本文认为,在制度安排的依据上、对差异化表决权调整和安排的依据上和制度适用等方面任期表决权制都更为灵活和更具有动态性。在重新审视传统传统一股一权原则的基础下,分别从公司和股东两个维度下对任期表决权制的制度价值进行剖析,本文认为任期表决权制具有不同于传统表决权安排的制度优势:在制度本身的应用和发展带给公司、股东的积极影响方面,任期表决权制能够满足不同股东的不同投资需求和多元化的投资目的,有利于激励股东通过长期持股,兼顾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上也提供一种可能性方案。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安排在域外和我国本土都已有实践,而任期表决权制作为新型差异化表决权制在欧洲各国率先得到承认和认可,随后在美国也有了被看作任期表决权制的试验田的LTSE的尝试,通过域外相关实践经验对任期表决权制的支持进一步探析任期表决权制的法律内涵。第二部分是对任期表决权制引入的合理性分析,从法理分析与现实需求两方面切入,分析任期表决权制背后的制度机理。首先是在任期表决权制引入的法理分析上,传统公司法立足于资本层面,强调的股东平等原则更加侧重“一股一权”,任期表决权制看似是突破了“一股一票”,但事实上的任期表决权制则符合实质上的股东平等原则,其在设计和安排上与形式上的股东平等也并不存在冲突。传统公司法对于公司法的配置是基于对“股东同质化”的构想,股东利益偏好的异质对公司治理也提出了新的需求,但事实上,股东异质化从企业诞生之日起就已经客观存在。任期表决权制的出现也恰恰契合了股东的异质化需求,这样一种灵活的表决权差异化配置软化了僵硬的股权结构,一定程度上是对公司治理现代化积极回应。其次,通过运用法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和方法分析任期表决权制的制度成本和制度收益间的权衡,肯定任期表决权制这一安排是充分基于合理的现实需求,具有正当性。近些年来资本市场上横行的短期主义成为公司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任期表决权制的引入能够矫正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失衡,同时引导公司向长期、稳定的方向发展,引导投资者追求投资回报的同时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在“股东积极主义”日渐兴起的趋势下,任期表决权制能够顺势而行,尊重并重视所有投资者觉醒的民主精神,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在企业并购压力与日俱增,竞争日益激烈的压力下,公司采取任期表决权制能够在为公司获得维持经营必不可少的外部融资,减少长期股东对于失去公司控制权的担忧。第三部分是对任期表决权制引入我国的法规范进路的构建。本部分是在前两章内容的基础上具体探讨任期表决权制在我国引入的本土化规则构建。首先,适用的前提包括既包括适用遵循审慎适用的原则:当企业自身治理动力与成熟的市场环境、有效的监管措施相协调时是才能给予任期表决权制以发展的空间,在投资人理性程度、证券市场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全等现阶段实际情况下,谨慎适用任期表决权制;也包括理念上树立实质和程序上的股东平等。其次,在具体规则体系上,明确持股期限的计算规则,设置超额表决权的数量和限制以及规定特别终止情形,借助证券区块链技术实现股权跟踪,引入定期日落规则达到平衡风险的效果。另外,通过对长期股东对短期股东的信义义务以及提高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作以规定,实现对短期股东的特别保护。在设计制度与运用本身的同时,为妥善处理任期表决权制可能会带来的负效应,克服制度借鉴和移植的负影响,通过相应公司治理的配套措施尽可能完善任期表决权制的适用,试图达到帕累托最优,实现本土化。
李廷达[5](2020)在《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对注册制改革的命题已经在学界讨论已久。自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以来一年多的时间里,科创板制度日趋完善,2019年6月科创板正式开板后制度发展更是提上日程。相较于传统的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场内市场,科创板由于注册制的试行、服务主体的特殊性以及特别表决权制度的加入等特点,导致该板块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相较于传统市场有所不同。这些特殊化的风险导致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成因以及制度保护也应独具一格。针对科创板独有的风险特点制定符合科创板投资者利益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不仅有利于一定程度上规避科创板金融风险,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而且对促进科创板企业健康融资、相关中介机构尽职尽责起到关键性作用。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以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为题目,这不仅顺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大趋势,同时也聚焦当前股票注册制改革的热点问题。本文的论述结构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学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三条,以求从三个角度为投资者权益在科创板这一证券市场的维护提供理论支撑,论述为何必须对科创板的投资者进行权益维护。第一条从经济法实质正义理论的角度,剖析投资者作为市场主体在地位上的实质不平等。第二条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了该权益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其他群体乃至整体的利益维持。第三条则通过金融安全与效率二者间的相互作用与平衡现状,对其正当性进行理论深究。本章在理论论述的同时,也对科创板内涵、战略定位、制度发展进行了阐释,力求为后文论证铺平道路。第二章为侵害科创板投资者权益的行为。本章论证逻辑结构将采用主体论证视角思维,从证券市场其他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对权益损害成因进行论证。第一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行为。具体从发行欺诈行为和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两个角度阐述。第二条为保荐人违法发行上市条件核查义务的行为。第三条为证券公司违反合格投资者审查义务的行为。第四条为特殊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后三条将探讨保荐人、证券公司以及特殊股东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的表现。第三章为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本章承袭第二章多主体视角的论证思路,分别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荐人、证券公司以及特殊股东四个层面对现行科创板立法中涉及规制该四类违法行为的规则进行梳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阐述立法空白与漏洞,以明晰现行规则上的不足。第四章为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在论证思路上与第二章和第三章保持一致。其中,涉及完善科创板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核心技术人员与义务制度相匹配的责任制度、构建与科创板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科创板保荐人的上市条件审核制度以及完善特别表决权股份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唐应茂[6](2019)在《独角兽、法律周期论与民族国家建构 红筹企业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的初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借鉴美国耶鲁法学院蔡美尔教授种族法理论,参考其对发展中国家外商投资法领域出现的"市场化—国有化—市场化"历史怪圈现象及其动因的分析,有助于识别中国境外设立的创新企业回归我国资本市场并跨境发行存托凭证规则(《创新企业回归A股规则》)存在的核心问题。我国法律对创新企业存在"支持—限制—支持"的历史怪圈,其背后动因在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带有外资身份的创新企业在争取境内外上市资源过程中产生的张力。更进一步讲,《创新企业回归A股规则》将带来境内企业与创新企业的直接对立,并将延续境内资本市场一直存在的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的紧张关系,存在针对创新企业的新一轮限制的可能性。
濮嘉俊[7](2019)在《金融科技监管的创新框架和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日新月异的科技与金融创新的碰撞,带来了金融科技(FinTech)。其在推动传统金融业转型发展的同时,不断催生出诸多金融新业态,逐渐重构金融生态系统,为全球金融业的整体创新与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动力。但目前学术界仍缺乏关于金融科技的系统性研究理论,这使得对其研究和探讨具有一定的挑战。那么金融科技的内涵到底是什么,能带来哪些影响?金融科技在国内外发展情况又如何,是否存在风险?若存在,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还需要作出哪些努力?这些问题都有待系统性的探索。本文在梳理金融科技的内涵、影响等相关理论研究的背景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研究过程:第一,着重分析了金融科技的发展实践及风险因素,以此引出对监管跟进必要性和监管变革迫切性的探讨。第二,进一步详细介绍了国内外金融科技监管的差异化制度模式,重点将监管沙箱、监管科技(RegTech)等制度与技术新方向引入到对监管体制创新的思考之中。第三,在前两部分基础上,本文继续结合金融科技监管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监管创新逻辑。在明确创新逻辑的前提下,本文将重点放在构建一个具有统一性、包容性和前瞻性的“政策+技术”双维监管框架之上。最后,本文将落脚点放到该创新框架的几个方向性实现路径探索上,并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制度环境为我国金融科技政府监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杨硕[8](2017)在《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美国《JOBS法案》和《众筹条例》的法律体系为参考对象,从公募和私募两条路径剖析股权众筹规则的结构和功能,通过综合运用比较和规范分析方法,探寻二者差异的本质根源,总结我国股权众筹研究及监管规则设计偏差,从市场现状和立法需求角度出发,提出从现有二分法到公募股权众筹、O2O(Online to Offline)型公募股权众筹以及私募股权众筹三分法的改革方案和完善对策。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五章:第一章“股权众筹的基本原理”。本章首先对众筹的概念、分类及基本原理进行解读。股权众筹源自于众包和奖励型众筹,由于所筹内容为股权,故又具有证券发行的特殊属性。其次,分析“互联网+”时代股权众筹立法的基础及必要性。互联网技术发展已经对我国传统金融垄断形成挑战,小企业融资和中产阶级投资的双重需求催生了股权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为应对中国式“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态势,监管政策明确将股权众筹作为新五板市场,以实现普惠金融发展目标。第二章“公募与私募股权众筹的二分法模式”。本章首先对《JOBS法案》中公募股权众筹(《JOBS法案》第三章)和私募股权众筹(《JOBS法案》第二章)的二分法模式进行解读,此种分类方法是我国监管政策的官方态度,也是本文展开后续论证的逻辑起点。其次,两种模式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方面具有相同的内在逻辑,也因各自面临的核心困境不同,衍生出两套相似但有区别的规则体系。公募股权众筹的核心困境在于解决投资者非理性决策行为,由于该市场中投资者成熟度较低,导致传统信息披露制度无法发挥原本价值功能,故而在制度设计中加入群体智慧理论思维,通过多元化主体构成来平衡个体认知的局限性,形成对发行人较为客观、真实的评价结果,以此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私募股权众筹的本质是通过网络突破了传统天使/风险投资的地理限制因素,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吸引更多投资者,因此私募股权众筹基本沿用传统私募发行规则体系,通过修正部分规则以适应互联网环境需求。本章试图表达这样一个观点:两类股权众筹各自的规则体系是内在逻辑需求的外化,具有专属性特点,不可将其作为股权众筹的通用制度笼统而论。第三章“公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公募股权众筹在国内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尚无立法资料可供参考,故本章首先全面梳理了《JOBS法案》第三章以及《众筹条例》的豁免规则、发行规则、中介规则、集资门户额外规则以及其他规定五个方面的内容,并阐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部分规则进行修正调整的理由。其次,进一步讨论学界目前争议较大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群体智慧理论两个问题。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囿于公募股权众筹市场的特殊性,导致信息披露制度陷入难以破解的逻辑悖论,这在徒增发行成本的同时也无法避免其变为柠檬市场,因此应合理控制信息披露成本,回归其反欺诈的价值功能,将群体智慧作为信息披露的配套制度,共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群体智慧可能走向其反面,即,羊群行为和信息瀑布,为确保群体智慧功能实现,立法增设交流渠道制度对交流信息进行统一监管,以控制发行过程中的恶意欺诈。第四章“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我国私募股权众筹发展,但无论是从逻辑体系亦或是具体规则方面都未能体现出美国《JOBS法案》对美国私募发行制度调整的精髓。本章梳理了美国私募发行的制度及原理,在对比新旧规则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释此次公开宣传和合格投资者制度调整的功能作用。解除公开宣传限制实现了传统私募发行的互联网延伸,这也同时导致自然人合格投资者范围的变化,沿用现有资产标准认定合格投资者时,需要在资产证明、检验方法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同时这一变化更加突显出现行合格投资者的制度弊端,相比于修改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利用大数据解决信用中介的信誉资本困局似乎是更为有效的应对措施。第五章“我国股权众筹立法框架与规则构建”。首先,本章基于前文的论述基础,提出适合我国的三分法立法框架:公募股权众筹、O2O(Online to Offline)型公募股权众筹以及私募股权众筹。其中,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可以依循《JOBS法案》的逻辑进行规制,部分规则需要进行本土化修正。而O2O型公募股权众筹则是效仿英国AIM经验,以回应我国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政策的要求。其次,在肯定“飞度”诉“诺米多”案成功审判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证券法》修改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适用和裁判逻辑变化,以及缺少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应对方法。最后,本章认为应修正证券举报人制度来回应互联网时代资本市场监管的特殊需求。
郭星楠[9](2017)在《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5年5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全球经济调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等大背景下,北京CBD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有利于北京市构建与国际规则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推动我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经验探索,为我国其他地区CBD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提供借鉴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结构安排等内容;第二章运用战略理论、竞争优势理论与VRIO分析框架理论阐述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战略所依托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分析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现状及问题,为本文研究提供现实依据;第四章分析借鉴了国际知名CBD开放经验;第五章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趋势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20062015年10年间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程度逐步提高,扩大开放基础良好;第六章首先梳理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体系构想的基础上提出宏观的开放战略选择,并按照开放宗旨、发展定位、开放方向、开放思路、发展规划的分析框架对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战略进行系统架构;第七章提出对策建议,为其他地区CBD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提供参考。
袁田[10](2016)在《由表及里探索信托能为金融科技做什么》文中研究指明信托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思维或工具改善自身销售和服务方式的逻辑,尚不属于"主动"服务互联网技术、适应科技"需求"的模式。信托公司应该像服务投资者一样,从发挥机构和制度优势入手服务金融科技,互联网信托才能真正实现突破性发展的思维范式和行动导向。美国《连线》杂志创始主编凯文·凯利(Kevin Kelly)在《科技想要什么》(What Technology Wants)中指出科技本身就是一种力量,与人类一样也有成长进化的需求。
二、从纳斯达克看科技投融资的规则创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纳斯达克看科技投融资的规则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2)价值网理论视角下中国网络视频核心竞争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媒体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 |
二、网络视频竞争战略与竞争力 |
三、研究现状评价 |
第三节 理论视角 |
一、价值网理论 |
二、媒介功能-角色理论 |
三、价值网核心竞争力的特征 |
第四节 目的、方法与论文框架 |
第二章 中国网络视频的竞争现状分析(2012-2020) |
第一节 竞争环境:新传播秩序渐趋成型 |
一、经济环境:整体利好向上延伸 |
二、法规制度环境:一个协会多项规章 |
三、社会文化环境:网民注意力结构性变化 |
四、技术环境:全方位革新与重构 |
第二节 竞争格局:极高寡占型市场结构 |
第三章 传播者视角下网络视频核心竞争力研究 |
第一节 价值创造活动之一:协作生产 |
第二节 协作生产活动中的核心竞争力形式 |
一、人力资本:洞察力与内容加工能力 |
二、组织资本:产品结构与组织结构 |
三、社会资本:与传播者的合作网络 |
第三节 核心竞争力提升:精品化、人才激励与柔性生产 |
第四章 受众视角下网络视频核心竞争力研究 |
第一节 价值创造活动之二:细分受众和参与共创 |
第二节 细分受众与参与共创活动中的核心竞争力形式 |
一、人力资本:受众需求与整合营销 |
二、社会资本:公众信任 |
第三节 核心竞争力提升:运营会员增强平台粘性 |
第五章 竞争者与互补者视角下网络视频核心竞争力研究 |
第一节 价值创造活动之三:生态构建和规则竞合 |
第二节 核心竞争力形式:互补者生态网络与竞合规范 |
第三节 核心竞争力提升:创新价值反馈形式与新领域规则 |
第六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科创板上市对澜起科技公司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科创板市场的相关研究 |
1.2.2 上市对公司影响的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内容及技术路线图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 |
2 科创板发展历程及相关理论问题 |
2.1 科创板发展历程 |
2.1.1 发展历程 |
2.1.2 设立意义 |
2.2 科创板的特征及定位 |
2.2.1 科创板的特征 |
2.2.2 科创板的定位 |
2.3 科创板上市规则的创新 |
2.3.1 信息披露制度 |
2.3.2 股权激励制度 |
2.3.3 其他特别规定 |
2.3.4 退市制度 |
2.4 科创板与其他板块差异 |
2.4.1 与创业板对比分析 |
2.4.2 与纳斯达克对比分析 |
3 科创板发展现状 |
3.1 上市标准分析 |
3.2 上市公司区域分析 |
3.3 上市公司研发能力分析 |
3.4 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分析 |
4 案例背景 |
4.1 公司概况 |
4.1.1 公司简介 |
4.1.2 上市历程 |
4.2 行业背景 |
5 科创板上市对澜起科技的影响研究 |
5.1 上市对财务业绩的影响 |
5.1.1 盈利能力分析 |
5.1.2 营运能力分析 |
5.1.3 偿债能力分析 |
5.2 上市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5.2.1 股权结构 |
5.2.2 董事会结构 |
5.2.3 股权激励机制 |
5.3 上市对股价变动的影响 |
6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6.2.1 政府层面 |
6.2.2 市场层面 |
6.2.3 企业层面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作者简历 |
(4)论任期表决权制在我国的引入与规则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任期表决权制的内涵与发展 |
第一节 任期表决权制的法律界定 |
一、任期表决权制的概念 |
二、任期表决权制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三、任期表决权制的运行样态 |
第二节 任期表决权制的制度功能 |
一、满足异质股东多元化投资需求 |
二、克服短期主义,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
三、为抵御敌意收购提供可能方案 |
第三节 任期表决权制的域外相关实践 |
一、意大利 |
二、荷兰 |
三、法国 |
四、美国 |
第二章 任期表决权制引入我国的合理性分析 |
第一节 任期表决权制引入的法理分析 |
一、丰富股东平等原则的内涵 |
二、契合股东异质化趋向 |
三、尊重公司自治的多元化需求 |
第二节 任期表决权制引入的现实需求 |
一、矫正股东短视与公司长期利益的失衡 |
二、顺应股东积极主义的发展趋势 |
三、调和公司融资需求扩大与控制权稀释之间的矛盾 |
第三章 任期表决权制的本土化规则构建 |
第一节 任期表决权制的制度基本构想 |
一、遵循谨慎适用的原则 |
二、保障实质和程序上的股东平等 |
第二节 任期表决权制的具体规则体系 |
一、明确持股期限的计算规则:以降低模式为例 |
二、超额表决权的上限及特别终止情形的设置 |
三、解决股权跟踪的难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
四、引入“定期日落规则” |
第三节 短期股东的特殊保护机制 |
一、加强长期股东的信义义务 |
二、提高信息披露的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学理论基础 |
一、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 |
二、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三、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利于兼顾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 |
第二章 侵害科创板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行为 |
(一)发行欺诈行为 |
(二)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二、保荐人违反发行上市条件核查义务的行为 |
三、证券公司违反合格投资者审查义务的行为 |
四、特殊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
第三章 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行为规制制度的问题 |
(一)发行欺诈行为规制制度缺乏强制性及具体规定 |
(二)核心技术人员信息披露责任的缺失 |
(三)信息披露内容涉及技术方面较为笼统 |
二、保荐人违反发行上市条件核查义务的行为规制制度的问题 |
三、证券公司违反合格投资者审查义务的行为规制制度的问题 |
四、特殊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规制制度的问题 |
第四章 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行为规制制度的完善 |
(一)丰富完善科创板信息披露的内容 |
(二)构建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三)完善核心技术人员的责任制度 |
(四)建立专门的科创板投资信息机构 |
(五)建立投资者信息共享激励机制 |
二、保荐人违反发行上市条件核查义务的行为规制制度的完善 |
三、证券公司违反合格投资者审查义务的行为规制制度的完善 |
四、特殊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规制制度的完善 |
(一)引入“日出条款” |
(二)引入“业绩型日落条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独角兽、法律周期论与民族国家建构 红筹企业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的初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问题和文献 |
二、证券法对创新企业态度变化的历史怪圈 |
(一) 支持时期:1998年至2004年 |
(二) 限制时期:2005年至2013年 |
(三) 再支持时期:2014年至今 (2018年) |
三、“支持—限制—支持”历史怪圈的动因 |
(一) 从支持到限制:2006年《十号文》及2005年外管局文件的背景 |
(二) 从限制到再支持:2018年《创新企业回归A股规则》的背景 |
四、下一个限制周期到来的可能性 |
(一) 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的直接对立 |
(二) 大企业与小企业的冲突 |
五、能否避免下一个限制周期的到来? |
(一) 创新企业规则的A股元素 |
(二) 国有化的悖论与民族市场的建构 |
六、结束语 |
(7)金融科技监管的创新框架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2 金融科技的理论研究 |
2.1 金融科技的概念与类型 |
2.1.1 金融科技的概念及本质 |
2.1.2 金融科技的基本类型 |
2.1.3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 |
2.2 金融科技是推动金融业变革的新模式 |
2.2.1 金融科技推动金融业的普惠化和民主化 |
2.2.2 金融科技推动金融业的去中心化和共享化 |
2.2.3 金融科技推动金融业的可量化和合规化 |
2.3 金融科技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
2.3.1 金融科技重塑金融行业格局 |
2.3.2 金融科技提升经济增长动能 |
2.3.3 金融科技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
3 金融科技的发展实践和风险监管 |
3.1 金融科技的全球发展现状与趋势 |
3.1.1 金融科技的全球发展现状 |
3.1.2 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 |
3.2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实践-以浙江省为例 |
3.2.1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基本情况 |
3.2.2 浙江省金融科技地方发展与政策实例-结合蚂蚁金服案例 |
3.3 金融科技的风险监管 |
3.3.1 金融科技的风险因素 |
3.3.2 金融科技监管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
4 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制度模式与监管科技 |
4.1 我国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制度环境和问题-以浙江省为例 |
4.1.1 我国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制度环境 |
4.1.2 浙江省金融科技政府监管实践-结合省金融办案例 |
4.1.3 我国金融科技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2 国内外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及经验借鉴 |
4.2.1 国际上金融科技监管的基本特征 |
4.2.2 各国(地区)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 |
4.2.3 各国(地区)金融科技监管的经验借鉴 |
4.3 监管科技的基本概况与监管创新思考 |
4.3.1 监管科技的基本概况 |
4.3.2 监管科技带来的监管创新思考 |
5 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创新框架 |
5.1 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 |
5.1.1 以原则导向为主,规则导向为辅的监管 |
5.1.2 注重行为监管,兼顾审慎监管 |
5.1.3 以事先预防而非事后惩罚为目的的监管 |
5.2 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创新逻辑 |
5.2.1 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创新背景 |
5.2.2 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创新逻辑 |
5.3 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创新框架 |
5.3.1 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政策治理维度 |
5.3.2 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技术治理维度 |
5.3.3 金融科技的“政策+技术”双维监管创新框架 |
6 我国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路径探索 |
6.1.1 中立性的共享监管理念 |
6.1.2 学习型的动态监管思路 |
6.1.3 自治性的协同监管机制 |
6.2 我国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体系完善 |
6.2.1 推动监管范式向监管科技偏重 |
6.2.2 推进建设法制化的科学监管体系 |
6.2.3 建立包容性、主动式的金融科技监管新生态 |
6.3 我国金融科技政府监管的政策支持 |
6.3.1 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 |
6.3.2 探索创建符合国情的“监管沙箱” |
6.3.3 促进国际协调与合作、争取标准制定主动权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7.2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和研究展望 |
7.2.1 研究创新点 |
7.2.2 研究局限性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股权众筹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的概念之网 |
一、众筹的基本概念 |
(一)众筹概念的源起 |
(二)众筹类型的划分 |
二、股权众筹的缘起:从华尔街变迁史的视角解读 |
(一)小额投资者视角 |
(二)金融监管者视角 |
三、股权众筹的性质:证券发行 |
(一)起因事件:“美微传媒” |
(二)证券范围的扩张:“投资合同” |
四、股权众筹的基本功能与理念 |
(一)股权众筹的基本功能 |
(二)股权众筹的发展条件 |
(三)股权众筹的生态建设 |
第二节 股权众筹的本土化发展基础及表现形式 |
一、我国“互联网+”时代融资变革 |
(一)金融抑制的缓和 |
(二)信用内涵的扩张 |
(三)“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品格 |
二、我国股权众筹市场发展现状 |
(一)股权众筹定位 |
(二)股权众筹发展趋势 |
第二章 公募与私募股权众筹的二分法模式 |
第一节 《JOBS法案》与股权众筹的二分法模式 |
一、《JOBS法案》的二分法立法框架 |
(一)《JOBS法案》评述 |
(二)《JOBS法案》中的公募与私募股权众筹 |
二、我国股权众筹二分法模式的立法态度 |
(一)官方态度变化 |
(二)学界讨论变化 |
第二节 两种模式的分野与立法逻辑比较 |
一、立法逻辑的共同点:解决信息不对称与代理成本困境 |
(一)信息不对称 |
(二)代理成本 |
二、公募股权众筹的核心困境与立法逻辑 |
(一)核心困境:投资者的非理性决策行为 |
(二)公募股权众筹立法逻辑的争论 |
三、私募股权众筹的核心困境与立法逻辑 |
(一)核心困境:传统私募融资的线上运营 |
(二)私募股权众筹立法逻辑的经验 |
第三章 公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 |
第一节 美国公募股权众筹的规则构成与分析 |
一、《JOBS法案》第三章与公募股权众筹 |
(一)Bradford教授与公募股权众筹 |
(二)《JOBS法案》第三章的规则构成 |
二、《众筹条例》的规则构成与分析 |
(一)关于豁免的规制 |
(二)关于发行的规制 |
(三)关于中介的规制 |
(四)集资门户的额外规制 |
(五)其他规定 |
(六)规则比较 |
第二节 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解释 |
一、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失败的原因 |
(一)信息披露制度 |
(二)信息披露制度失败的原因 |
二、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悖论 |
(一)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的悖论 |
(二)悖论的再思考:或许与披露无关? |
三、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反欺诈功能的回归 |
(一)发行人重大虚假陈述与遗漏的法律责任 |
(二)责任承担的基础:准确界定“重大性”信息 |
(三)公募股权众筹中“重大性”信息认定标准的修正 |
第三节 公募股权众筹群体智慧的功能解释 |
一、传统融资模式的制度无法承载公募股权众筹 |
(一)上市公司 |
(二)风险投资 |
(三)天使投资 |
二、群体智慧功能的理论基础 |
(一)群体智慧理论 |
(二)公募股权众筹中的群体智慧 |
(三)社交媒体、信誉评价与大数据 |
三、群体智慧功能之一:缓解信息不对称 |
(一)信息准确性 |
(二)交流渠道制度 |
四、群体智慧功能之二:降低代理成本 |
(一)公司融资与公司治理 |
(二)公募股权众筹公司治理 |
第四章 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 |
第一节 美国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构成与分析 |
一、美国私募发行制度演进 |
(一)私募发行豁免制度基础 |
(二)私募发行豁免判断标准变化 |
(三)私募发行豁免制度形成 |
二、《JOBS法案》第二章与私募股权众筹 |
(一)监管态度转变 |
(二)具体规则修订 |
(三)新旧规则比较 |
第二节 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功能解释 |
一、私募股权众筹公开宣传制度的功能解释 |
(一)私募股权众筹公开宣传解禁的理论基础 |
(二)禁止公开宣传的逻辑悖论 |
(三)《JOBS法案》解除禁止公开宣传的思路 |
二、私募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功能解释 |
(一)美国合格投资者立法 |
(二)私募股权众筹的合格投资者验证方法 |
(三)合格投资者制度的逻辑困境与反思 |
(四)投资者经验不足的应对:信用中介 |
第五章 我国股权众筹的立法框架与规则构建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的立法框架:三分法的本土化需求 |
一、制度移植与路径依赖 |
(一)制度移植的必要性 |
(二)制度移植的路径依赖 |
二、三分法框架的解释 |
(一)三分法的框架 |
(二)理由与解释 |
第二节 股权众筹的规则构建与立法调整 |
一、立法原则的思考 |
(一)监管力度强与弱的选择 |
(二)制度创新与修正的选择 |
(三)效率与安全两难的选择 |
二、现有法律规则修正 |
(一)法律制度障碍 |
(二)相关立法修正 |
三、公募股权众筹规则 |
(一)整体思路 |
(二)豁免的规则 |
(三)发行的规则 |
(四)中介的规则 |
四、私募股权众筹规则 |
(一)《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整体评价 |
(二)私募股权众筹公开宣传规则 |
(三)私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规则 |
(四)私募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规则 |
(五)私募股权众筹中介平台规则 |
五、股权众筹诉讼规则 |
(一)裁判逻辑:合同违约V.S.证券欺诈 |
(二)缺乏证券集团诉讼的应对措施 |
第三节 股权众筹监管制度完善:证券举报人制度 |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为何需要证券举报人制度? |
二、举报人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扩大公众参与 |
(二)弥补监管缺口 |
(三)提升监管效率 |
三、举报人制度的构成及反思 |
(一)举报信息 |
(二)举报人保护制度 |
(三)奖励认定制度 |
四、金融创新与我国举报人制度审视 |
(一)我国举报人制度现实困境 |
(二)现行举报人制度的再审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商务中心区 |
2.1.2 服务业 |
2.1.3 金融服务业 |
2.1.4 金融服务业开放 |
2.1.5 开放战略 |
2.2 理论基础 |
2.2.1 战略理论 |
2.2.2 竞争优势理论 |
2.2.3 VRI0分析框架理论 |
2.3 影响机理 |
第3章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现状与问题 |
3.1 北京CBD开放发展历程 |
3.2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基础 |
3.2.1 区域经济环境良好 |
3.2.2 内部经济条件成熟 |
3.3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现状 |
3.3.1 吸引外资能力稳步提升 |
3.3.2 经济金融化程度不断提高 |
3.4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面临的问题 |
3.4.1 落后思维掣肘开放 |
3.4.2 整体开放水平不高 |
3.4.3 存在诸多风险因素 |
3.4.4 政府与市场关系难处理 |
3.4.5 金融开放创新水平有待提升 |
第4章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经验借鉴 |
4.1 金融市场引领——伦敦金融城 |
4.2 政策便利导向——纽约曼哈顿 |
4.3 外向经济推动——新加坡CBD |
4.4 金融服务业开放国际经验借鉴 |
第5章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趋势评价 |
5.1 国内外金融开放评价指标体系 |
5.2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2.1 构建方法与原理 |
5.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3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趋势测度 |
5.4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趋势分析 |
第6章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战略 |
6.1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战略选择 |
6.1.1 顺应“一带一路”协同推进开放 |
6.1.2 借鉴政策便利导向型开放思路 |
6.1.3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 |
6.2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战略 |
6.2.1 秉持互利共赢的开放宗旨 |
6.2.2 明确金融中心的发展定位 |
6.2.3 坚持多向联动的开放方向 |
6.2.4 树立多级立体的开放思路 |
6.2.5 完善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 |
第7章 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对策建议 |
7.1 完善体系构建,增进信息交流 |
7.2 加强开放合作,避免贸易冲突 |
7.3 重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秩序 |
7.4 推动机制创新,提升开放效率 |
7.5 夯实制度支撑,强化监管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从纳斯达克看科技投融资的规则创新(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司创始人控制权保持的法律问题研究[D]. 马斯波. 北京化工大学, 2021
- [2]价值网理论视角下中国网络视频核心竞争力研究[D]. 赵思明.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3]科创板上市对澜起科技公司的影响研究[D]. 赵阳.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020(07)
- [4]论任期表决权制在我国的引入与规则构建[D]. 曹瑞晨.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5]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李廷达.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6]独角兽、法律周期论与民族国家建构 红筹企业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的初步研究[J]. 唐应茂. 中外法学, 2019(02)
- [7]金融科技监管的创新框架和对策研究[D]. 濮嘉俊.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7)
- [8]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研究[D]. 杨硕. 吉林大学, 2017(01)
- [9]北京CBD金融服务业开放战略研究[D]. 郭星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11)
- [10]由表及里探索信托能为金融科技做什么[J]. 袁田. 当代金融家,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