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出资人到位"(论文文献综述)
郝炎南[1](2020)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的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的改革对于完善我国国有资本管理制度,盘活国有资本活力,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模式、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以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都具有积极作用,是现阶段国资国企改革的中心环节。然而,在几十年的改革进程中,由于多重因素的影响,改革仍未到位,依旧存在政企不分、经营混乱、授权不明、监管不足、治理结构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影响了国资国企改革的整体进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在此理论指引下,2019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同年6月3日,国资委下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表明我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迎来崭新阶段。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改革之路进行完整梳理,明确授权关系,总结历史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找到现阶段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承接点,力求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能“授得准,接得好”,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基本理论。首先,明确现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所参照的理论依据以及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其次,通过对外国国有资本经营模式的研究,找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再次,通过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发展历史进行归纳,梳理该制度实行的历史背景及发展状况;最后,通过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为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提供正当性及合理性依据。第二章的研究对象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下的各个主体及其之间的关系。通过对主体定位,各自职能以及相互关系的把握,构建我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完整框架。第三章对目前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首先,对授权经营框架内的授权主体、授权范围、授权方式以及权能行使的方式进行明确;其次,对现存的两级授权模式和三级授权模式进行分析,找出其各自优劣对比;最后,总结分析出当前制度下存在的政企不分、人事关系未理顺且经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资本运作状况差异明显、授权经营合同模糊不清、授权经营稳定性不足等六大核心问题。第四章旨在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提出相应的对策。要建立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需要具体区分竞业性行业与非竞业性行业的不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要完善授权经营体制,在整体上必须贯彻分类授权的原则,平衡“放好和管好的关系”,并完善法规建设,制定长期战略。针对竞业性行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废除国企行政级别;要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运营的市场化、商业化。针对非竞业性行业,要强化监管力度、转变监管方式;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追求效益;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精神和意志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激发国有资本活力,牢牢把握世界发展趋势,抓住全球机遇。
张飞雁[2](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提出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王新有[3](2019)在《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放权让利的国有企业改革旨在让国有企业回归其法人属性,但这只是国有企业现代化改革的第一阶段。国有企业现代化改革的第二阶段是在已经确认国有企业法人属性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分类改革,时下所展开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正是现代化改革的第二阶段。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推进本身亦折射出改革对象的复杂性,如何在类型化的改革思路下进一步展开制度的精细化建设成为应对复杂性的内在要求。精细化的制度建设乃建立于对国有企业功能属性的准确认知基础之上,而将国有企业划分为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公益性国有企业还不足以辨认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也尚未深刻揭示出国有企业的复杂性。竞争性国有企业相比公益性国有企业而言,其功能属性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中更显模糊,以致相应的改革政策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因此,将视角聚焦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与改革路径,可以作为加快国有企业全局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之所以尚未得到准确认识,在于其始终摇摆于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之间。进言之,无论是以市场属性还是以公共属性的单一视角来描述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都存在一些难以自洽的逻辑困境和实践难题。事实上,这恰恰构成竞争性国有企业功能属性的本质:与公益性国有企业相比,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微观上具有市场属性;与民营企业相比,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宏观上具有公共属性。微观上的市场属性和宏观上的公共属性应当作为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逻辑起点,贯彻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细化制度建设之中。本文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上述功能属性出发,在梳理既有的制度安排下,认为在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机制、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反垄断规制等制度系统中依然有较大的改革空间。根据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对这些具体制度予以调整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一是退出机制改革。在范围上,竞争性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应有明确的边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退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性要求。然而,竞争性国有企业基于自身功能属性所在,在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滥用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制也有所不同。这决定着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机制的具体设计既要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相一致,又要与市场环境相适应。但也应注意,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退出,不是为了退而退,还应考虑企业今后的发展,所以在具体退出模式的选择上,应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二是股权多元化改革。竞争性国有企业微观层面的市场属性内嵌着资本进入与退出的自由,旨在破除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在所难免。然而,竞争性国有企业宏观层面公共属性的存在又导致股权多元化改革必然受到公共性制约。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的平衡,难以进行“一刀切”式的判断,而须在细分竞争性国有企业具体类型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策略。充分竞争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市场属性比公共属性更为突出,在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应当坚持平等赋权原则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原则,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状况适当选择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并进一步推进员工持股改革。与充分竞争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改革趋势不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竞争性国有企业更加强调聚合式改革理念。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竞争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也应当贯彻这一理念,保障国有经济控制力并强化党的领导。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虽然基于规模效益的考虑需要实施垄断经营,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自然垄断行业中逐渐衍化出一系列竞争性国有企业,并同样面临股权多元化改革的难题。对自然垄断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应从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全资的国有企业两个维度分别展开。三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成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共识,但承担不同功能或具有不同属性的国有企业,对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方式和监管策略也应有所不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明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以此为基础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系统。竞争性国有企业兼具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此为起点完善国有资本授权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等相关主体的运行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之间的“隔离带”和“调制解调器”,应当在这一定位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国资委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为弱化由此带来的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过度干预,可以引入社会化董事制度。国资委应当依照国务院出台的职能转变方案积极行使监管权力,尤其要注重精细化的分类监管。四是对垄断行为的规制。由于竞争性国有企业宏观层面公共属性的存在,相比广大民营企业而言更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垄断地位。相比公益性国有企业而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正当性又因其微观层面的市场属性而遭受质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仅需要防止政府公权力的过度干预,也要防止各种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机制造成的扭曲后果。竞争性国有企业通常依托行政权力取得垄断地位,所取得的垄断地位在市场机制中还会呈现出明显的传导效应和协同效应。因此,兼具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的竞争性国有企业一旦取得垄断地位,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更为深远,需要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反垄断规制。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应从三个角度入手:一是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互动机制,根除竞争性国有企业和行政部门之间的不当关联,塑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是限定反垄断规制中承诺制度的适用,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垄断一方面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与行政权力关系过密,一般不应适用承诺制度;三是完善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机制,承诺制度的限定适用必然增加反垄断执法的工作负担,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机制有助于弥补由此带来的执法缺口。
孙静芸[4](2019)在《A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履责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中国国民经济支柱,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国企业改革的成败,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在治理过程中所面对的问题更是不同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需要用更智慧的方法和手段来处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基本形成了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出资比例母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分为全资、控股、参股等不同类型。母公司本级以及其下属子公司也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就母公司的出资部分形成相对应的产权。通常,母公司就该部分产权通过外派兼职董事、监事,有的甚至直接通过派驻高管至子公司以实现对子公司进行管控、监督的目的。但是,通常情况下这种控制效果不大,外派或派驻的人员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选择合理的外派董事管理模式,有利于促进各成员公司健全、完善公司整体的治理结构体系,对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成果的有效性,维护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员公司快速、持续、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有关企业治理,尤其是国有企业治理的研究,多从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公司与国资委的关系来探讨其相对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比较典型的公司治理问题,理论色彩较重,更多的是论述“我该怎么办”,在具体操作方面则相对较为欠缺。本文的主题是基于国有企业的股东地位,如何对外派到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兼职董事进行有效管理,理顺和完善外派兼职董事的履责机制。本文在梳理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A国有企业为例,分析其外派兼职董事管理的现状,并基于角色冲突理论剖析外派兼职董事履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而对完善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履责机制进行提出建议。本文的研究工作及其结论主要是:(1)以国有企业治理为背景,从董事会治理、母子公司、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外派董事履责等方面入手,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2)以浙江省内某大型国有企业(简称A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对该企业外派兼职董事进行深度访谈,发现外派兼职董事履责存在着母子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授权管理不规范、外派董事考核激励不合理、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不到位等问题。(3)基于角色冲突理论,本文从工作定位、工作角色、时间精力等方面分析外派兼职董事履责不到位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尝试设计规范的国有企业外派履责机制,包括规范外派兼职董事选派规则、子公司董事会成员设计、外派兼职董事考核管理制度、外派兼职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设计,期望对于相关方面的公司治理效率提升有所贡献。
文永春[5](2019)在《“管资本”改革背景下国有资本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转变。“管资本”改革的提出与推进使国有资本从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剥离并独立出来成为必要,同时亦使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从资产监管转变为资本监管。这一转变体现在国家出台的多部政策性文件中,转变要求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将国资委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分离出去,构建三层架构的国资监管体系。“管资本”的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在近几年出台的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性文件中不断强调与突出“管资本”这一要素。至今为止,仍未有一部专门针对“管资本”的法律文件出台,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亦缺乏国有资本监管的内容。随着改革的推进,国资监管法律中的规定与现有法律文件中的内容存在冲突,法律内容滞后,国有资本监管新旧问题逐渐凸显,已成为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阻碍。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上的困境,国有资本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架构间的授权委托不明,监管主体间权责不清,监管者缺乏监督,运营监管有效性低。为了摆脱此种困境,在分析新加坡三层架构的国有资本监管和意大利政资分离的国有资本监管基础上,运用国资监管中的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从国有资本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国有资本监管层级体系的建构,国有资本监管主体行为的规范,国有资本运营监管的强化几方面提出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构建的几点思路。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管资本”改革下国资监管的一般问题。在以“管资本为主”提出前,我国国有资本与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分,国有资本监管包含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管资本”提出后,国有资产监管逐渐过渡到国有资本监管,整个过渡过程就是我国国资监管的演变历程。借助对国资监管理论基础的分析进一步挖掘国有资本监管的制度性困境,并为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构建的基本思路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剖析国有资本监管的制度性困境。国有资本监管是从国有资产监管中逐渐分离出来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处于深化改革的阶段,因此国有资本监管的新旧问题相继凸显。究其原因是国有资本监管的制度性困境,包括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两方面的不足。监管体系的不足又具体包括监管架构间的授权委托不明,监管主体权责不清,对监管者监督的缺乏以及运营监管有效性较低。第三部分提出国有资本监管域外经验借鉴——以新加坡和意大利为例。通过对新加坡和意大利这两个典型国家国有资本监管的分析,对比我国国有资本监管中的现存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启示。第四部分提出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构建的具体思路。通过第一部分中对国有资本监管基本问题的分析,明确了在“管资本”改革下国有资产监管逐渐转向国有资本监管,但是仍然存在多方面的制度性困境阻碍了国有资本监管的实现,针对这些困境中的法律问题,借鉴域外典型国家的优秀经验,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对策,即通过构建和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来解决国有资本监管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路。
顾闻[6](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边姝予[7](2019)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有资产存在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之中,国有资产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有资产按照其属性以及所发挥的作用可以划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最受瞩目。经营性国有资产在我国GDP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颇为重要的地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科学构建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力度,国有资产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效能,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国面临着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普遍较低,大投入的国有资产和小回报的效益之间形成非常鲜明的对比。国家经历了多次国有资产制度的变革后,我国国有资产体制呈现出了多元多级的特点,国有资产的管理,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对国资委进行了定位,但是因为管理力度不到位,导致产权不清,致使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与企业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本文在对当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作出肯定的同时,根据其存在的问题,通过纵向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和横向对比国外的相关研究理论和经营,为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的若干方案。首先,分析出经营性国有资产所具内涵,与此同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进行了深入阐述;其次,对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演变作出了探讨,通过对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的分析,从而指出了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即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所有权主体不明晰、政企、政资不分仍旧存在等原因;随后,本文结合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现状,结合域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式和管理方法,试分析得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以便于最后从四个方面提出逐渐完善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建议,即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升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能力等。本文基于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从而希望为建立健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更好为地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参考与建议。
王余生[8](2018)在《制度变迁、效能与创新:我国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其要义就是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基于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基本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包括深化文化行政体制改革。这一改革在内涵上主要涵盖涉及承担公共文化权力与责任的党政文化管理机构及其权责配置格局的制度重构。换言之,就是要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纳国内外改革经验与教训启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文化治理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级政府作为我国行政组织体系承上启下的“关接点”,对保障公民文化权益、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和促进文化管理机制完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进行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最为核心的就是推动县级各类文化机构向着创造良好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要求转变,经由权责结构与组织体系重组,着力解决县级政府文化治理领域党政机构与市场、社会之间,以及党政机关之间及其内部不同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问题。论文重点围绕有效澄清与合理配置县级政府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之间的职能与权责关系等核心问题,综合运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制度经济学、工程理论等相关理论成果。尤其是运用新制度主义相关理论成果,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对我国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进行梳理,理清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路径和三个关键领域的演进逻辑。在此基础上,对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历史经验和制度效能进行调研分析基础上,找出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中制度影响因素。通过设计相应的问卷,列出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现实问题,对参与文化管理体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面谈和调查,归纳出几个大类制度因子。同时,构建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列出制度效能的影响要素序列表,为制度创新寻求突破和路径选择。最后,探讨如何完善和理顺县级文化管理体制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建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微观文化管理制度和体制,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的分类、绩效、人事、资产体系,加强县级文化管理体制的运作效率,确保县级文化管理体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不难看出,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工具,融合新制度主义理论流派,构建制度变迁、制度效能和制度创新的三维分析框架,来透视和分析我国县级政府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新的理论尝试。虽然新制度主义分析架构的提炼与整合、制度效能指标体系的提炼与检验、制度效能制约因素的萃取以及针对性对策建议的提出面临挑战,但也给研究带来寻求突破的空间。作为一项应用性研究,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有助于从制度上认识文化管理体制的障碍和成因,审视制度效能的成效,从而探索出完善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基层路径,更好地体现和彰显文化管理体制的地方特色。
王剑[9](2018)在《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军工企业是国家富强、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国有军工企业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国家背景、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研究是实现其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科学的领导体制是保障一个组织规范高效运作的基础。六十多年来,我国国有军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就不容置疑,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运营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历史演变和现实反思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据,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着重思考并探索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方案。其改革方案从有利于发挥管理者效力、提高企业运营水平、规范国有企业权力使用与监督以达到公司治理的最优化、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等问题出发,聚焦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同实现公司股权多元化相结合,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中,论证了新老三会如何代表利益相关者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提出国有军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党政一肩挑”的实现形式,建构了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前提,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模型,为国有军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强化党的领导,合理规避风险,兼顾各方利益,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施方案。
沈根泉[10](2017)在《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古今中外许多政权都兴办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拥有财政金融调控功能的现代国家更是如此。以建立公有制为目标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政权广泛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不仅是为了实现经济赶超战略,更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技术基础,选择国有企业制度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必然性,并赋予国有企业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与功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国营企业制度,在诸多方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但存在生产经营机制僵化、政企不分等问题。与计划经济相匹配的国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出现诸多不适应,形成大面积的亏损,由此开启市场化方向的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为目标,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出现了社会主义性质弱化问题。国有企业死守旧体制不改革,将难以生存;但在改革中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将失去其存在价值。市场经济强调利益驱动机制,社会主义方向强调价值取向,既要进行市场化改革,又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并非易事。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定位,重新认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作用,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特殊的经济政治职能,其社会主义性质功能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在改革中不断巩固和放大。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至关重要,要研究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对策措施,确保国有企业始终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壮大。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在宏观上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巩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确保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微观上要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等社会主义基因植入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之中,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骨干企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支柱。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仅涉及指导思想、意识形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国有企业制度设计,还要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符合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现实问题。论文的总体框架分为导论、主体和结语三部分,主体部分为论证过程。第一部分是导论,阐述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之间的关系,介绍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归纳近年来与论题相关的研究成果,界定论文中常用的几个基本概念,概括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重点与创新之处等。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体,共有五章内容:第一章,国有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必然选择。本章分析“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国有企业”,即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来源。探讨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论述,分析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之后的经济建设探索历程,论证为什么会选择国有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制度为什么对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端重要性,国有企业制度从理论走向实践,再从实践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必然选择。第二章,社会主义实践发展促使国有企业改革。本章分析“国有企业为什么要改革”,分析公有制理论付诸实践后国营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为什么会促使国有企业改革、改革的逻辑是什么。从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许多国有企业陷入困境,促使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逐步探索出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的渐进式改革路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基本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融合。第三章,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社会主义方向的问题及原因。本章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出现什么问题”,这是国有企业改革争论的核心。着重分析国有企业私有化、资产流失、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弱化、领导干部腐败、行政化倾向、职工主人翁地位弱化、垄断经营、功能偏离等问题的存在原因与严重后果,以及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博弈过程。第四章,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功能定位再认识。本章论述“要不要国有企业”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制的实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趋势,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发生深刻变化,市场化改革之后的国有企业还存在哪些体现社会主义方向的性质与功能,如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决定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实现共同富裕,等等。第五章,确保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若干对策。本章分析“要什么样的国有企业”问题,怎样才能使国有企业体现社会主义方向。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论述确保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若干对策,对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提出对策和建议。第三部分是结语,通过归纳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之间的理论与逻辑关系,得出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的基石、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通过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实现的结论。
二、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出资人到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出资人到位"(论文提纲范文)
(1)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实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依据 |
一、国资授权经营的理论依据 |
二、国资授权经营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
第二节 世界各国国有资本经营模式及经验借鉴 |
一、国外国有企业改革模式及经验 |
二、国外主权基金运作对我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启发 |
第三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发展历史 |
一、国有资本授权经营萌芽时期 |
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发展时期——以上海为例 |
三、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成熟时期 |
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完善时期 |
第四节 实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实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必要性 |
二、实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可行性 |
第二章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相关主体及其关系 |
第一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相关主体 |
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三、国家出资企业 |
第二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相关主体间的关系 |
一、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 |
二、国资监管机构与被授权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 |
三、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与被授权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 |
第三章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现状 |
一、我国两种授权模式 |
二、授权中的具体问题 |
第二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所面临的挑战 |
一、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情况依旧存在 |
二、各层级的人事关系仍未理顺,经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
三、企业任务多元化,经营负担严重 |
四、不同企业国有资本运作情况存在明显差异 |
五、模糊不清的授权经营合同,导致对国有资本的监督机制弱化 |
六、规范性依据层级不够,企业缺乏长远规化,授权经营缺乏稳定性 |
第四章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完善及对策 |
第一节 建立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
一、针对竞业性行业的体制建设 |
二、针对非竞业性行业的体制建设 |
第二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完善 |
一、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的总体方向 |
二、针对竞业性行业的体制完善 |
三、针对非竞业性行业的体制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3)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从市场化角度研究竞争性国有企业自身发展 |
(二)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地位及作用等角度进行研究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或模式的探讨 |
(四)国外有关文献概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一)本文研究的重难点有 |
(二)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现代化进路:功能属性视角的切入 |
一、现代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 |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思路 |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分类的比较考察 |
(三)国有企业的分类原则和维度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 |
(一)微观上的市场属性:竞争性国有企业与公益性国有企业的比较 |
(二)宏观上的公共属性:竞争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比较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功能属性的界定 |
三、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四条改革路径 |
第二章 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存在范围与规制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存在范围:“竞争性”与“公益性”的边界 |
(一)现有认识简述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存在范围分析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分析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市场支配地位取得之特殊性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滥用主体地位之特殊性 |
(三)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判断的特殊性 |
(四)竞争性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三、竞争性国企的市场退出与法律规制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的法律机制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模式 |
第三章 公平竞争理念下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股权多元化改革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
(一)国有企业的产权缺位及其主要后果 |
(二)股权多元化改革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 |
(三)股权多元化改革的目标定位与分类改革 |
二、充分竞争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充分竞争行业的界定与特征 |
(二)充分竞争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原则 |
(三)充分竞争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改革路径 |
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内涵分析 |
(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原则 |
(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改革路径 |
四、自然垄断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自然垄断行业的存在基础及其可竞争性 |
(二)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必要性 |
(三)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路径 |
第四章 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 |
一、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到国有资本授权经营 |
(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历程与局限 |
(二)从“资产”到“资本”:竞争性国企授权经营的理念转变 |
(三)竞争性国企中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
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制度安排 |
(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 |
(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
三、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构建 |
(一)国资委的存废之争与法律定性 |
(二)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 |
四、国资委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监管边界 |
(一)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理念转变 |
(二)国资委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监管的具体向度 |
(三)国资委监管权力的运行机制 |
第五章 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取得与反垄断规制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生成与危害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生成脉络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危害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反垄断规制的理论依据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的特殊内在机理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地位取得的特殊性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实施的特殊性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规制策略 |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互动机制 |
(二)反垄断规制中承诺制度的限定使用 |
(三)反垄断法私人执行机制:对执法不足的填补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4)A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履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问题提出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际意义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大型国有企业治理 |
第二节 母子公司治理 |
第三节 董事会治理 |
第四节 董事义务 |
第五节 外派董事履责 |
第三章 A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履责情况分析 |
第一节 A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基本情况 |
一、A国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二、A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任职情况 |
三、A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身份情况 |
第二节 A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履责情况 |
一、外派兼职董事信息不对称 |
二、外派兼职董事人员混岗使用 |
第三节 A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履责中存在的问题 |
一、母子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 |
二、母公司外派兼职董事管理授权不规范 |
三、母公司外派兼职董事考核激励不合理 |
四、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不到位 |
第四章 A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履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一节 角色冲突理论介绍 |
第二节 外派兼职董事工作定位冲突 |
第三节 外派兼职董事工作角色冲突 |
第四节 外派兼职董事时间精力冲突 |
第五章 A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履责机制构建 |
第一节 规范外派兼职董事选派规则 |
一、在公司内部建立董事的储备人才库 |
二、建立竞争性的董事选拔机制 |
第二节 合理设计子公司董事会结构 |
第三节 健全外派董事考核管理制度 |
一、考核指标 |
二、考核实施 |
第四节 完善外派兼职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 |
一、激励机制 |
二、约束机制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5)“管资本”改革背景下国有资本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管资本”改革下国资监管的一般问题 |
(一)我国国资监管的演变 |
(二)我国国资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三)从国有资产监管到国有资本监管 |
二、国有资本监管的制度性困境 |
(一)法律规定不完备 |
(二)监管架构间授权委托不明 |
(三)监管主体的权责不清 |
(四)监管者缺乏监督 |
(五)运营监管有效性低 |
三、国有资本监管域外经验借鉴——以新加坡和意大利为例 |
(一)新加坡三层架构的国有资本监管 |
(二)意大利政资分离的国有资本监管 |
四、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构建的具体思路 |
(一)完善国有资本监管法律体系 |
(二)建构国有资本监管层级体系 |
(三)规范国有资本监管主体的行为 |
(四)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产权主体缺位 |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
(二)市场化阶段 |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7)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2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
2.1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界定 |
2.2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
2.2.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 |
2.2.2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手段 |
2.3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
2.3.1 宏观层面 |
2.3.2 微观层面 |
3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演变及现状 |
3.1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演变 |
3.2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
3.3 当前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 |
3.3.2 所有权主体不明晰 |
3.3.3 政企、政资不分仍旧存在 |
4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强化对策 |
4.1 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
4.1.1 以《宪法》精神为根本指导思想 |
4.1.2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
4.2 提升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能力 |
4.2.1 转变政府职能 |
4.2.2 明确国资委定位明晰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关系 |
4.3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 |
4.3.1 完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
4.3.2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责任制 |
4.4 借鉴域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4.4.1 巩固管理主体地位 |
4.4.2 实现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分离 |
4.4.3 健全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制度变迁、效能与创新:我国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提升县域文化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实需要 |
1.1.2 落实文化强国战略与提高文化软实力的策略选择 |
1.1.3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部署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文献析评 |
1.4 核心概念厘定 |
1.4.1 县级政府 |
1.4.2 文化管理与文化管理体制 |
1.4.3 制度与制度逻辑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 |
1.6.1 研究难点 |
1.6.2 研究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新制度主义理论“硬核”与“保护带” |
2.1 “硬核”与“保护带”理论要义 |
2.2 新制度主义的“硬核” |
2.2.1 新制度主义的源流 |
2.2.2 新制度主义的观点 |
2.2.3 新制度主义的特征 |
2.3 新制度主义的“保护带” |
2.3.1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
2.3.2 社会学制度主义 |
2.3.3 历史制度主义 |
2.4 三个理论流派的融合起点与理论依据 |
2.4.1 强调制度因素的是三派融合的基点 |
2.4.2 拓展核心假设的是三派融合的重点 |
2.4.3 结合研究层面的是三派融合的场域 |
2.5 小结 |
3. 分析框架: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制度逻辑 |
3.1 有关制度阐述 |
3.1.1 制度内涵和外延 |
3.1.2 制度功能和分类 |
3.2 分析框架:制度变迁—制度效能—制度创新 |
3.2.1 分析框架的理论谱系 |
3.2.2 分析框架的内在逻辑 |
3.2.3 分析框架的学理价值 |
3.3 分析框架与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契合性 |
3.3.1 分析框架对解释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适用性 |
3.3.2 分析框架对分析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性 |
3.4 小结 |
4. 制度变迁: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 |
4.1 县级政府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历程 |
4.1.1 县级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的初创阶段(1949-1956) |
4.1.2 县级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化阶段(1956-1966) |
4.1.3 县级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锐变阶段(1966-1976) |
4.1.4 县级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的修复阶段(1976-1978) |
4.1.5 县级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化阶段(1978-2002) |
4.1.6 县级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阶段(2002-至今) |
4.2 县级政府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演变历程 |
4.2.1 县级文化事业单位的探索(1949-1978) |
4.2.2 县级文化事业单位的突破(1978-2002) |
4.2.3 县级文化事业单位的深化(2002-至今) |
4.3 县级政府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演变历程 |
4.3.1 县级文化国有资产管理的探索(1949-1978) |
4.3.2 县级文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1978-2002) |
4.3.3 县级文化国有资产管理的深化(2002-至今) |
4.4 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三个关键领域的演进逻辑 |
4.4.1 激励与收益是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源泉 |
4.4.2 改革成本是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约束条件 |
4.4.3 “变与不变”是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 |
4.5 小结 |
5. 制度效能: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审视 |
5.1 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制度效能”的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
5.1.1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 |
5.1.2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5.1.3 评估指标体系选取的过程 |
5.2 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制度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应用 |
5.2.1 评估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5.2.2 评估指标体系的有效确立 |
5.2.3 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运用 |
5.3 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效能的制度性影响因素分析 |
5.3.1 文化行政管理“制度效能”影响因素分析 |
5.3.2 文化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效能”影响因素分析 |
5.3.3 文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效能”影响因素分析 |
5.4 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实证分析 |
5.4.1 文化管理运行制度不流畅 |
5.4.2 文化基础设施制度不完善 |
5.4.3 文化人事管理制度不匹配 |
5.4.4 文化资产经费制度不健全 |
5.5 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案例 |
5.5.1 H省S县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举措 |
5.5.2 A省C县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举措 |
5.6 小结 |
6 制度创新: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路径 |
6.1 县级文化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实施路径 |
6.1.1 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 |
6.1.2 文化经费保障的制度创新 |
6.1.3 文化设施体系的制度创新 |
6.1.4 文化管理运行的制度创新 |
6.2 县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创新的实施路径 |
6.2.1 文化单位分类的制度创新 |
6.2.2 文化单位绩效的制度创新 |
6.2.3 文化人事管理的制度创新 |
6.3 县级文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创新的实施路径 |
6.3.1 文化资产产权的制度创新 |
6.3.2 文化资产运营的制度创新 |
6.3.3 文化资产监管的制度创新 |
6.4 小结 |
7. 结语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电子文献 |
政策法规 |
附录 |
附录1. 《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制度效能”评价指标筛选问卷》 |
附录2. 《H省M县文化管理体制“制度效能”综合评价问卷》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9)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1 研究源自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对国企变革的要求 |
1.2.2 研究源自军工集团对旗下各企业高管提高企业家素质的需要 |
1.2.3 研究源自加强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要求 |
1.2.4 研究源自寻求助力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求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实证分析法 |
1.4.4 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1.4.5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4.6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 |
2.1 关于企业的性质与边界 |
2.1.1 西方学者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论述 |
2.1.2 马克思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阐释 |
2.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性质 |
2.2 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目标 |
2.2.1 国有企业的分类 |
2.2.2 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 |
2.3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
2.3.1 体现国家意志 |
2.3.2 支撑引领并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
2.3.3 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社会政治风险 |
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特征 |
2.4.1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地位 |
2.4.2 国有军工企业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概述及发展 |
3.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及意义 |
3.1.1 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 |
3.1.2 领导制度、体制、机制的关系 |
3.1.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作用 |
3.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
3.2.1 领导体制的初步探索 |
3.2.2 全面试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3 领导体制的十年混乱期 |
3.2.4 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5 厂长、经理负责制 |
3.2.6 现代企业领导体制探索 |
3.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3.3.1 国际政治与经济竞争挑战军工核心竞争力 |
3.3.2 新时代的安全发展新需求挑战军工国防保障力 |
3.3.3 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挑战军工市场竞争力 |
3.3.4 国企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使军工企业改革进入机遇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代反思与检视 |
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反思 |
4.1.1 党、政、工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 |
4.1.2 领导体制变革的时代背景 |
4.1.3 领导体制的确立及变革依据 |
4.1.4 领导体制贯彻的原则 |
4.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的利弊分析 |
4.2.1 党政分设领导模式 |
4.2.2 党政“一肩挑”领导模式 |
4.2.3 党政一体化领导模式 |
4.2.4 党政交叉兼职或交流任职 |
4.2.5 总经理负责制和企业委员会制 |
4.2.6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
4.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下反思 |
4.3.1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就 |
4.3.2 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的现实矛盾 |
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参考 |
4.4.1 美国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2 俄罗斯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3 日本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启示 |
4.5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个案检视 |
4.5.1 红林公司企业概况 |
4.5.2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回顾 |
4.5.3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现状剖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础 |
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立论依据 |
5.1.1 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为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指明政治方向 |
5.1.2 中国特色的根本经济制度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确立了所有制格局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提供机制框架 |
5.2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点 |
5.2.1 现代企业制度为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提供了选择基础 |
5.2.2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件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主要基石 |
5.2.3 新时代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行动指南 |
5.2.4 领导体制相关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中的重要指导 |
5.3 组织行为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5.3.1 组织结构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
5.3.2 群体行为基本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注意的基本范式 |
5.3.3 领导力及其相关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
5.4 领导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补充 |
5.4.1 领导的本质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力量源泉 |
5.4.2 领导的职能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精神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现实基础 |
6.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基础及差异 |
6.1.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构建基础 |
6.1.2 企业领导体制的差异性比较 |
6.2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 |
6.2.1 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 |
6.2.2 企业法人治理的原则 |
6.2.3 法人治理结构框架组成 |
6.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6.2.5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
6.3 股权多元化为国有军工企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
6.3.1 股权结构思考 |
6.3.2 我国企业的股权构成 |
6.3.3 国有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
6.3.4 股权多元化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影响 |
6.3.5 股权多元化改革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要求 |
6.3.6 国有军工企业的改制上市 |
6.4 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政治核心 |
6.4.1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的独特优势 |
6.4.2 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
6.4.3 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 |
6.4.4 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理念及方略 |
7.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应当处理好的基本关系 |
7.1.1 产权与政权的关系 |
7.1.2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
7.1.3 规范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
7.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价值标准 |
7.2.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基本原则 |
7.2.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检验标准 |
7.2.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责任目标 |
7.2.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目标 |
7.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层次 |
7.3.1 国有军工企业治理结构层面 |
7.3.2 企业运行机制层面 |
7.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机理 |
7.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维度和方向 |
7.4.2 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建构 |
8.1 股份制国有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1.1 股东 |
8.1.2 经营层 |
8.1.3 企业职工 |
8.1.4 用户(部队或厂所) |
8.1.5 供应商 |
8.1.6 债权人 |
8.1.7 政府 |
8.2 “新三会”、“老三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
8.2.1 “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
8.2.2 “新三会”、“老三会”与企业利益相关者 |
8.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现实特色 |
8.3.1 党组织在国有军工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
8.3.2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
8.3.3 法人代理的信托责任 |
8.4 “六会七方”领导机构设置的科学组合 |
8.4.1 主次型机构设置 |
8.4.2 参与型机构设置 |
8.4.3 兼职型机构设置 |
8.4.4 复合型机构设置 |
8.5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 |
8.5.1 识别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5.2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事权路径 |
8.5.3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模式 |
8.6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及应用 |
8.6.1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权力结构 |
8.6.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模型及解读 |
8.6.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的具体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 |
(10)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研究综述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界定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必然选择 |
第一节 公有制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
一、公有制是空想社会主义的基本设想 |
二、私有制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根源 |
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 |
四、公有制生产关系将为推动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创造条件 |
第二节 苏联社会主义国有制理论与实践 |
一、列宁对社会主义国有制理论的突破 |
二、斯大林时期的国有化改造运动 |
三、斯大林模式国有制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国有经济的探索与实践 |
一、争取国营经济对私营经济的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二、建立国营经济为主导的单一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 |
第四节 社会主义实践必然选择国有企业制度 |
一、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
二、国有企业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奠定基础 |
三、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 |
四、国内外形势促使社会主义国家选择国有企业制度 |
第五节 国有企业制度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原则 |
一、国有企业制度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
二、国有企业制度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 |
第二章 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促使国有企业改革 |
第一节 计划经济时期国营企业的运营模式与主要特征 |
一、国营企业的经营机制: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 |
二、国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行政化管理模式 |
三、国营企业的劳动关系:“铁饭碗”和“大锅饭” |
四、国营企业的非经济职能:企业办社会 |
第二节 国营企业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
一、传统的国营企业制度脱离我国生产力的总体发展水平 |
二、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划分和基本路径 |
一、建立生产责任制阶段 |
二、实行承包制阶段 |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 |
四、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阶段 |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阶段 |
第四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 |
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
二、市场化改革 |
三、理顺政企关系 |
四、抓大放小 |
第三章 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社会主义方向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公企业过程中的资产流失问题 |
一、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公企业案例分析 |
二、如何看待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流失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日常经营中的资产流失问题 |
一、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内部原因: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
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外部原因: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 |
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出资人职责履行不到位 |
第三节 国有企业存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问题 |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变化情况 |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运转中缺乏制度保障 |
三、管党治党不严使得国有企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
第四节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问题 |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政风险较高 |
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行为极大地削弱了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
第五节 国有企业行政化问题 |
一、国有企业行政化管理的合理性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行政化倾向 |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行政化倾向偏离市场化改革的初衷 |
第六节 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弱化问题 |
一、改革前国营企业工人的政治经济地位比较高 |
二、“理顺劳动关系”导致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弱化 |
三、国有企业职工“碎片化”影响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的发挥 |
第七节 国有企业功能偏离问题 |
一、国有企业垄断经营问题 |
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问题 |
三、国有企业集体性福利腐败问题 |
四、国有企业劳动用工世袭制问题 |
五、国有企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
第八节 为什么会出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问题 |
一、市场化改革与社会主义方向之间的矛盾 |
二、政府与改制企业之间的博弈 |
三、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博弈 |
第四章 重新认识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功能定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
一、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 |
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关系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
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共产党长期执政的经济基础 |
二、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
三、现阶段发展非公经济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求调整生产关系 |
第三节 国有经济主导国民经济发展方向 |
一、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
二、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骨干作用 |
三、国有企业引领国家科技发展 |
四、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关键要看影响力、控制力、带动力 |
第四节 国有企业决定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
一、国有企业改革为培育市场经济创造条件 |
二、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主体 |
三、国有企业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
第五节 国有企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力军 |
一、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 |
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逐步透明合理 |
三、国有企业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贡献 |
四、真正的共同富裕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才能实现 |
第六节 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的关系 |
一、准确理解“两个毫不动摇”的内涵 |
二、辩证看待国有企业垄断与集中问题 |
三、国有企业为非公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
第五章 确保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若干对策 |
第一节 维护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性质特征的基本思路 |
一、如何认识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
二、国有企业怎样表现出社会主义性质 |
三、为什么强调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
四、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
第二节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
一、建立经营者对所有者负责的国有资本经营体制 |
二、将社会主义基因植入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
三、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本特征和制度优势 |
四、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必须落实在公司章程中 |
第三节 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与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
二、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把握的几个原则 |
第四节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
一、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
二、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
三、切实维护下岗分流职工权益 |
第五节 锻造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
一、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
二、树立符合国有企业特征的选人用人导向 |
三、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政治担当 |
第六节 构建体现社会主义方向的国有资产监管格局 |
一、现行国有资产监管格局及存在问题 |
二、国有资产监管格局必须承担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职责 |
三、国有资产监管格局必须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
四、对国资监管机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监管绩效进行考核监督 |
第七节 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创新举措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构建和谐共享的劳动关系 |
第八节 从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 |
一、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做到公开透明 |
二、落实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管责任 |
结语: 国有企业在从严改革、返本开新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后记 |
四、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出资人到位"(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法律问题研究[D]. 郝炎南.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2]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3]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研究[D]. 王新有.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4]A国有企业外派兼职董事履责机制研究[D]. 孙静芸. 浙江工商大学, 2019(12)
- [5]“管资本”改革背景下国有资本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文永春.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7]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边姝予. 长春理工大学, 2019(01)
- [8]制度变迁、效能与创新:我国县级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王余生. 武汉大学, 2018(06)
- [9]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D]. 王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
- [10]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问题研究[D]. 沈根泉.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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