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审慎态度进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艾雨巍[1](2021)在《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面临的挑战及政府作用探析》文中认为公共服务市场化一直在行政改革、市场化改革等诸多领域备受关注,随着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高质量、多元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传统的政府单一制供给模式在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质量、效率、成本及综合效能等方面暴露出更多的弊端。因此,在市场化不断深化的当下,如何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以解决新时代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根据问题阐释的逻辑,下文将分成三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界定国家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及其对应的整个环节所起到的用处,同时在理论依据方面对相关基础理论及其行文价值进行剖析。其次,在梳理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历程中取得主要成就的基础上,从资源配置效能、公共服务质量、主体行为规范等角度分析了当前公共服务市场化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并从制度供给、职能转变、理性选择、社会主体参与等方面分析了成因。最后,从如何才能发挥市场优势、弥补市场不足、保证服务整体效能三个视角阐释了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应发挥的具体作用。希望通过这些政府作用的发挥,能够培育和建设多元积极参与、充满活力的公共服务市场、维护公共服务市场运行的平稳,以及保证最终达到公共服务价值的目标。
鄂义强[2](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房胜[3](2020)在《合作治理视野下公共服务市场化问题研究 ——以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在改革的过程当中,既取得了不少的成效,也碰到了一些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面对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与挑战,合作治理正在成为中国政府继续转变职能、深化改革、提升治理绩效的创新手段。作为公共管理范式的一种新取向,合作治理主要的表现形式或使用领域可以概括为公共政策制定与公共服务提供两方面,就我国而言,合作治理更加侧重公共服务领域。伴随着中国政府对购买社会服务、合同外包、公私伙伴关系等新型政策工具的运用,市场和社会组织也随之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中。目前,研究者对城市治理、合作治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研究都非常关注,已经有了较多的研究,但将三者联系起来进行的研究还较少。本论文将合作治理界定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合作,并基于合作治理视角对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进行深入研究。本论文以锡山区为例,针对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运用理论和实证分析等方法,通过对环卫保洁、设施管养、绿化养护市场化的实地调研,在借鉴日本东京都新宿区和昆山市、宿迁市等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尝试从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本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结构如下:第一部分重点介绍本篇论文选题背景、研究意义,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明晰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主要对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合作治理理论等理论基础进行介绍。第三部分分析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发展的历程、问题与成因,梳理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背景、内容、现状,探讨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第四部分比较分析日本东京都新宿区和昆山市、宿迁市等国内外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的实践经验,对其给锡山区的启示进行归纳。第五部分对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对策建议,结合相关理论和国内外实践经验,从深化认识、强化投入和绩效、强化监管、培育主体四个方面,提出措施和建议。
刘雯丽[4](2020)在《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文中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退出竞争不可避免,再完善的金融监管也无法消除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可能。缺乏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往往是加剧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我国应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与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我国已经展开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探索。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以破产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化解金融风险。2018年5月,全国政协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提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课题。2018年9月,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获金融委批准。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十三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坚持市场化改革、法治化方向、约束与激励并举、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被关闭清算、被接管的相关案例,现有措施不足以应对所有危机状况,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迫在眉睫。我国商业银行清算始于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委托工商银行管理债权债务,至今仍未完成清算工作。后续我国还发生了汕头市商业银行整顿重组、包商银行被接管、锦州银行接管重组等危机银行处置事件。从我国的几次危机处置中不难发现,政府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商业危机中作用凸显,推进银行危机挽救程序进程。然而未必所有银行危机都能够成功挽救,也不是所有银行都具备拯救价值,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立法空白,为我国危机银行处置留下隐患。就立法与政策而言,建立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是大势所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存款人众多,探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具有典型意义。因此梳理商业银行破产理论和实践研究,总结法律问题,得出明确结论为制度建立提供参考。为规范银行业秩序,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不良影响,我国陆续公布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存款人权益,减轻系统性金融风险带来的波动。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金融稳定关系着国家金融安全,当前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将加强金融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任务之一。2017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陆续出台相应政策一方面体现了稳定银行业发展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已有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分别对商业银行破产从不同角度作出规定,但规定之间存在法律冲突,阻碍制度构建。破产原因是破产程序得以启动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规定模糊,阻碍商业银行危机挽救。现阶段研究我国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十分必要。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规律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降低银行道德风险、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可以大大提高全社会的金融风险意识,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研究,是我国推进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的第一步,对于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研究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基础理论研究,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研究结论。其中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三、四章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第五章及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一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内容为明确商业银行破产基本概念,概括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立法现状,梳理我国几次银行危机处置的基本情况。从商业银行的概念入手,解析题目中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等关键词,以理论、立法、司法等逻辑展开,分析研究现状,确定具体研究的问题,为后文研究作铺垫。第二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从立法价值基础理论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应当保护哪些法律价值、价值之间如何排序,对于问题研究起到基础性作用,夯实研究基础,为制度基本原则确立提供导向。对于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立足基础理论,承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考察国内外研究,得出明确结论,为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具体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在第一部分明确基础理论,梳理立法和案例现状、确定研究方向基础上展开,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丰富和规范破产原因内容、探讨影响破产原因制度建立的相关问题,为研究结论的提出梳理思路。第三部分为研究结论,在夯实研究的理论基础,深入研究探索相关问题基础上,对于研究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中的不足及相关问题总结性作出回应,希望通过深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为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赵羿安[5](2020)在《非正式制度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经济持续40年的高速增长,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问题日益凸显,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以高能耗、高污染为代价换取的,这种强调数量增长的赶超型、粗放型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应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需求。自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做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这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发展阶段变为追求经济平衡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现如今,在中国经济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和难点,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并向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变的对策与思路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的问题。制度创新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非正式制度作为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以推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问题主导,进行了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论证分析。在中国经济改革和制度变迁过程中,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与制约作用十分突出。非正式制度产生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其对经济发展既有正向调节也有负向调节,非正式制度若在符合实际发展需求与经济规律时,可实现促进经济绩效提高的效果,反之则可能会阻碍经济绩效的提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非正式制度于中国经济发展进程有着不可否认的正向调节作用,中国渐进式改革印证了这一积极促进作用。在渐进式改革外部条件稳定的情况下,人们自身认知能力、文化水平与习俗习惯及社会大环境下的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行进情况均可被视为影响改革方向和进程的重要非正式制度因素。因此,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论证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介绍了主题的背景、意义、创新点和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的概况,从分析非正式制度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入手,首先,通过分析选取了四个方面内容作为说明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影响关系的传导媒介,并通过这四方面的传导媒介分析论证了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传导途径。从文化传统、意识形态、习俗习惯和伦理道德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四个维度内容分别论证分析了与中国经济发展关系的内在机理和传导途径。建立了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其次,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不同层面维度的测度标准、指标选取和指标趋势走向对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分别进行了探讨。本文在论证分析过程中严格依照非正式制度性质、内容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历程对每个维度进行测度定义,并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标准、测度定义和鱼骨图问题追溯的思想选取符合非正式制度内容且具有经济特性的可测指标,实现构建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的测度指标体系。并利用通过对数据的统一、筛选和优化过程最终确定非正式制度选取的16项测度指标和中国经济发展选取的22项测度指标,分别构成初始时序面板数据集,且依次绘制16项指标和22项指标的平滑曲线图和趋势走势图,借助数据的分布规律寻到异常临界点,并结合历史进程和中国经济发展特点给出较为基础的成因解释说明。再次,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建立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函数并进行关联,通过函数系数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再根据中国经济发展选取的22项指标建立中国四个大区域的数据面板,分别建立非正式制度与中国四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函数,论证非正式制度与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的影响关系,进一步说明非正式制度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同时构建了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传导媒介的测度指标体系,并分别建立了非正式制度与传导媒介,中国经济与传导媒介之间的函数关系,验证了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传导途径。最后,本文根据上文的理论分析,运用实证数据结果,分别从“正确引导意识形态高效变迁”、“加快市场经济文化建设”、“重视习俗习惯正向有效变迁”、“加速推广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观”、“加快有效正式制度改革,拉升非正式制度相融合发展”、“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人力资本文化价值”以及“坚持党和政府引领新理念,扩大有效供给增加消费需求”与非正式制度内容相关的七个方面提出推进中国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李雪[6](2019)在《我国城市公交服务供给模式的变迁及其演化逻辑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韩联郡[7](2019)在《中国科技人才政策演变研究(1949-2009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制度重于技术”,发展科学技术的关键是建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其落脚点则是制定和实施高质量的科技人才政策,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此方能形成科技人才促进科技发展、科技发展造就科技人才的生动局面。因此,本文以新中国60年(1949-2009年)科技人才政策的演变进行分析评价,旨在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当代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首先从资源视角对人才资源的特性以及科技人才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定性分析,然后对新中国60年不同经济体制下的科技人才政策的演变进行了宏观历史分析,并基于政策文本对科技人才政策从政策数量、政策发布机构、政策对象称谓和政策体系四个维度进行了统计分析,之后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历史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绩效进行了定性与定量的比较分析,最后借助阿兰·斯密德的SSP范式理论探讨了科技人才政策绩效不断提升的内在逻辑。全文分七章展开。第一章为绪论,阐述了选题的缘由和研究意义;对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对科技人才政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价值等。第二章为立论基础。本文主要从经济学视角考察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演变,故首先在人才资源视角下对科技人才政策促进人才资源开发以及对中国现代化的意义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系统化的科技人才政策的制度安排。第三章主要对60年间的科技人才政策进行宏观历史梳理。首先,对建国后的中国科技人才政策进行了简单的历史溯源;其次,以经济体制变革的重要节点对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变迁进行了历史分期并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计划经济体制阶段(1949-1976年)、经济体制探索阶段(1977-1991年)和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阶段(1992-2009年);然后,对三个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梳理。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第四章主要是基于政策的文本对不同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进行了分阶段统计和分析,统计分析的维度有四个方面:政策数量、政策发布机构、政策对象的称谓和政策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历史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演变的特点进行了总结。第五章将描述性分析和实证性分析相结合,对不同历史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绩效进行了初步比较。描述性分析以官方统计数据为依据,主要包括科技人才数量、留学生人数与归国留学生比例、R&D经费及其强度、专利授权量、论文产出、成果数量和新产品增加值等数据,实证性分析则是以科技进步贡献率为科技人才政策绩效的测度指标。描述性分析和实证性分析的结果都表明: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绩效得到了持续的提升。第六章是在前两章研究的基础上,借鉴阿兰·斯密德的SSP范式理论,即“状态-结构-绩效”分析框架,探讨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绩效得到持续提升的内在逻辑。首先,对SSP范式理论做了概述;其次,对SSP范式在本研究的适用性以及科技人才政策绩效分析SSP范式下的三要素进行了阐释,并对SSP范式下科技人才政策绩效分析的基本框架进行了初步设计;再次,通过具体分析科技人才政策的状态、结构、政策收益,总结科技人才政策的结构演变与政策绩效提升的关系;最后,在前述分析基础上,探讨科技人才政策绩效持续提升的内在逻辑。研究表明:科技人才政策的“状态-结构-绩效”函数的对应规则建立在结构与状态匹配度基础之上,在三个历史阶段,科技人才政策的结构与状态的匹配度不断提高是科技人才政策绩效持续提升的直接原因,而推动结构与状态的匹配度不断提高的动因主要有两点,即“超越意识形态”思想的应用、科技人才市场化的管理范式的形成。作为全文的结尾,笔者在第七章对本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对科技人才政策的变迁与经济体制的变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本文认为科技人才政策的演进历程与经济体制的演变过程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国家经济体制从宏观上决定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发展和演变,经济体制的转型是科技人才管理体制范式转变的根本原因。此外,科技人才政策的发展也具有其自身的规律,探索不受外在环境影响(如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的科技人才政策发展规律对于科技人才政策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本文认为,尊重市场、尊重科技人才,深入推进科技人才市场化是未来科技人才政策发展应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而不应再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或者受新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
程秀建[8](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徐忠民[9](2015)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探析 ——以福州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指城市公共交通、公用事业、公路、电力等设施,城市的公共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硬件基础,是城市环境和形象的重要因素,是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的必要条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互为作用。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体制改革也必然成为一个重要主题。西方国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了极其重要影响,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就是一个显着的例子。然而,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改革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公共服务质量下降、社会公正的缺失、改革过程中的贪污腐败、竞争环境不充分带来新的垄断等。因此,实行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改革,不可能对产生的问题视而不见,相反,应该对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分析,通过强化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作用,更好的推进市场化进程。基于此,本文以福州市为例,把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作为研究的主题,通过分析福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发展状况,探讨如何使中国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改革取得更好的成效。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现实意义以及中国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范围;福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概况,并以此出发对福州市整体公共设施市场化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剖析,总结福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问题的成因。最终给出完善我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对策主张。本研究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檀炜[10](2015)在《福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自在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每个行业、系统或领域都有自己的服务对象和内在特性,这也决定着市场化改革必须根据其固有属性来进行。唯有如此,才能掌握市场化改革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走向,进而提出更有前瞻性、针对性、建设性的对策建议。本文以福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作为研究对象,旨在依据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并通过对实践做法的经验总结、问题剖析等,进一步探索研究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举措。本文首先提出论题研究的背景、意义、思路、内容与方法,梳理分析涉及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接着阐述论题涉及到的主要概念和相关的理论依据。然后详细介绍福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成果以及鼓楼区这个“福州模式”市场化取得的成效,分析福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其内在根源,并从政府的角度提出进一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及对策建议。在论文结束之际,对得出的结论进行了总结提炼,并展望下一步研究方向。本文认为,只要政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下大气力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不足,福州市这一方面的尝试和实践一定值得期待。
二、以审慎态度进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以审慎态度进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面临的挑战及政府作用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公共服务市场化及政府作用界说 |
第一节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具体说明 |
一、公共服务及其分类 |
二、公共服务资源及其配置方式 |
三、公共服务市场化及其重要性 |
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现条件与实现方式 |
五、公共服务市场化中需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
第二节 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一般作用 |
一、为市场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创造条件 |
二、弥补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市场缺陷 |
三、保证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与整体质量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及其价值 |
一、新的公共管理理论:融入市场主体参加服务供给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政府承担公共服务供给的整体性责任 |
三、资源配置理论:市场与政府配置相辅相成 |
四、公共选择理论:建立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公共服务市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成就、挑战及其成因 |
第一节 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历程及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历程 |
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 |
第二节 公共服务市场化面临的挑战 |
一、竞争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效率优势并未完全体现 |
二、消费者选择权在资源配置中的价值导向功能没有完全突显 |
三、公共服务市场的主体行为亟待规范 |
四、公共服务的整体质量需要精准衡量和有效保障 |
第三节 公共服务市场化挑战的成因分析 |
一、规范性制度供给缺乏 |
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 |
三、市场主体的理性局限 |
四、社会主体参与不充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政府在应对公共服务市场化挑战中应发挥的具体作用 |
第一节 发挥市场优势:培育和建设公共服务市场 |
一、转变政府职能以拓展市场空间 |
二、鼓励多元参加以形成竞争机制 |
三、加大政府投入以激发市场活力 |
四、尊重公众选择以明确发展方向 |
第二节 弥补市场不足:建构并维护公共服务市场运行秩序 |
一、加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制度供给 |
二、细化公共服务规范与相关质量标准 |
三、依法监督并惩戒市场主体的失范行为 |
四、发挥行业组织的自为秩序建构优势 |
第三节 提升服务效能:确保达成公共服务价值的目标 |
一、合理确定公共服务招标项目及其受益者范围 |
二、科学计划及分配公共服务财政资金 |
三、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控与价格监管 |
四、完善消费者参与的督导评价与选择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3)合作治理视野下公共服务市场化问题研究 ——以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公共服务内涵和分类 |
二、公共服务市场化 |
三、城市管理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合作治理理论 |
第二章 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发展的历程、问题与原因 |
第一节 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的实践历程 |
一、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的背景 |
二、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的概况 |
三、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的历程 |
四、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的成效 |
第二节 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存在的问题 |
一、投入不足制约服务供给水平 |
二、职能交叉容易导致推诿扯皮 |
三、标准不统一影响公共服务效果 |
四、市场竞争缺乏活力 |
五、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度仍然较低 |
第三节 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政府自身主导能力不足 |
二、企业参与竞争不够规范 |
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受限 |
四、公众参与意识不够 |
第三章 合作治理视野下国内外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实践经验 |
第一节 国内外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实践经验 |
一、日本东京都新宿区:公众参与垃圾分类 |
二、昆山市:多渠道保障市场化效果 |
三、宿迁市:环卫保洁市场化改革 |
第二节 相关启示 |
一、强化责任落实 |
二、加强法制建设 |
三、积极培育社会组织 |
第四章 合作治理视野下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深化对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的认识 |
一、科学认识政府职能转变 |
二、找准政府角色定位 |
第二节 强化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的投入和绩效 |
一、保障经费投入 |
二、强化绩效评估 |
第三节 强化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的监管 |
一、规范招标程序 |
二、加强履约管理 |
第四节 培育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的主体 |
一、培育多元主体 |
二、深化公众参与 |
结语 |
一、总结与建议 |
二、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创新点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域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过程 |
五、论文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法律理论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概念 |
(二)商业银行特征 |
二、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破产概念 |
(二)商业银行作为破产主体具有特殊性 |
(三)商业银行危机与破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基础理论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概念解析 |
(一)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域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英美法系国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二)大陆法系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现状 |
(二)我国商业银行危机处置案例梳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价值概述 |
(一)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价值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追问 |
(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的价值考量 |
(二)兼顾效率价值与秩序价值 |
(三)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原则概述 |
(一)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探索 |
(一)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基本原则 |
(二)最低成本基本原则 |
(三)早期介入与快速处置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分散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衡量标准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衡量标准不统一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与程序启动方式脱节 |
(一)具备破产原因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
(二)程序启动困难阻碍危机银行处置 |
三、商业银行破产启动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一)程序启动主体规定不明阻碍破产程序进程 |
(二)立法模式选择对于破产程序启动主体的影响 |
四、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导致存款人保护弱化 |
(一)商业银行破产优先保护存款人权益的必要性 |
(二)存款人权益保护影响破产原因的宽严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反思 |
一、商业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衡量标准分析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立法模式考量 |
三、破产程序启动主体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四、破产原因制度与存款人权益保护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及相关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 |
一、监管性标准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必要性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可行性 |
二、商事信用视角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 |
(一)商事信用是衡量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准 |
(二)商事信用对于完善破产原因制度的作用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相关问题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选择 |
(一)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分析 |
(二)立法模式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影响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 |
(一)申请受理与宣告破产的程序启动方式 |
(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对于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中的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问题 |
(一)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立法现状 |
(二)商业银行具备破产原因与存款人保护机制启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商业银行破产专门立法模式 |
一、探索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程序主导机关 |
二、专门立法保障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规定统一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启动程序 |
一、明确程序启动与破产原因制度衔接 |
二、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在商业银行破产中的作用 |
第三节 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衡量标准 |
一、引入监管性标准完善破产原因衡量标准 |
二、商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破产原因制度 |
第四节 强化破产原因制度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 |
一、破产原因制度明确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
二、存款保险机制联动维护存款人权益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非正式制度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非正式制度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内外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结构 |
1.3.3 主要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非正式制度研究 |
2.1.1 马克思与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 |
2.1.2 非正式制度和经济发展 |
2.1.3 非正式制度变迁 |
2.2 社会学相关理论视阈下的非正式制度研究 |
2.2.1 微观社会交换和非正式规范的产生与维持 |
2.2.2 宏观社会交换与社会制度化结构的维持和变迁 |
2.2.3 非正式规范与正式组织规则的相互作用 |
2.3 新制度经济学视阈下的非正式制度研究 |
2.3.1 文化传统 |
2.3.2 习俗习惯 |
2.3.3 伦理道德 |
2.3.4 意识形态 |
2.4 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的相关理论基础 |
2.4.1 非正式制度的界定和功能 |
2.4.2 制度决定经济发展 |
2.4.3 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共同作用于经济发展 |
第3章 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非正式制度概况 |
3.1 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非正式制度的表现形式和内容 |
3.1.1 在意识形态方面 |
3.1.2 在文化传统方面 |
3.1.3 在习俗习惯方面 |
3.1.4 在伦理道德方面 |
3.2 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非正式制度的特性 |
3.2.1 具有路径依赖性 |
3.2.2 具有嵌入性 |
3.2.3 具有集体规范性 |
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非正式制度建设历程 |
3.3.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意识形态的建设历程 |
3.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文化制度的改革历程 |
3.3.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关于伦理道德问题的探索历程 |
第4章 非正式制度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分析 |
4.1 非正式制度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传导途径 |
4.1.1 非正式制度通过生产力结构配置效率影响中国经济发展 |
4.1.2 非正式制度通过金融稳定性影响中国经济发展 |
4.1.3 非正式制度通过生态可持续性影响中国经济发展 |
4.1.4 非正式制度通过社会供需关系平衡性影响中国经济发展 |
4.2 意识形态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分析 |
4.2.1 意识形态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内在机理 |
4.2.2 意识形态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内在机理 |
4.2.3 意识形态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传导途径 |
4.3 文化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分析 |
4.3.1 文化传统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内在机理 |
4.3.2 文化传统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内在机理 |
4.3.3 文化传统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传导途径 |
4.4 习俗习惯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分析 |
4.4.1 习俗习惯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内在机理 |
4.4.2 习俗习惯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内在机理 |
4.4.3 习俗习惯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传导途径 |
4.5 伦理道德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分析 |
4.5.1 伦理道德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内在机理 |
4.5.2 伦理道德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内在机理 |
4.5.3 伦理道德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传导途径 |
4.6 小结 |
第5章 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测度指标选取与趋势分析 |
5.1 非正式制度的测度 |
5.1.1 非正式制度测度的概念 |
5.1.2 文化传统测度指标选取 |
5.1.3 意识形态测度指标选取 |
5.1.4 习俗习惯测度指标选取 |
5.1.5 伦理道德测度指标选取 |
5.2 非正式制度及其测度指标趋势分析 |
5.2.1 文化传统测度指标趋势分析 |
5.2.2 意识形态测度指标趋势分析 |
5.2.3 习俗习惯测度指标趋势分析 |
5.2.4 伦理道德测度指标趋势分析 |
5.2.5 非正式制度趋势分析 |
5.3 中国经济发展测度指标选取及趋势分析 |
5.3.1 中国经济发展测度的概念 |
5.3.2 中国经济发展测度指标与选取 |
5.3.3 中国经济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与优化 |
5.3.4 中国经济发展的指标趋势分析 |
第6章 非正式制度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非正式制度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1 时序面板数据的建立 |
6.1.2 主成分综合评价函数的构建 |
6.1.3 逻辑回归拟合 |
6.1.4 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间的函数关系 |
6.2 非正式制度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分析 |
6.2.1 区域面板数据的建立 |
6.2.2 主成分综合评价函数的构建 |
6.2.3 多元回归拟合 |
6.2.4 结果分析 |
6.3 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传导途径的实证分析 |
6.3.1 传导媒介指标的选取与来源 |
6.3.2 传导媒介指标体系的构建 |
6.3.3 非正式制度与传导媒介间的函数关系 |
6.3.4 传导媒介指标体系与中国经济发展间的函数关系 |
6.3.5 结果分析 |
第7章 非正式制度推进中国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正确引导意识形态高效变迁 |
7.2 加快市场经济文化建设 |
7.3 重视习俗习惯正向有效变迁 |
7.4 加速推广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观 |
7.5 加快有效正式制度改革,拉升非正式制度相融合发展 |
7.6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人力资本文化价值 |
7.7 坚持党和政府引领新理念,扩大有效供给增加消费需求 |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国科技人才政策演变研究(1949-2009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与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第一资源”视角下的科技人才政策供给 |
2.1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
2.1.1 人才资源的概念 |
2.1.2 人才资源的特性 |
2.1.3 “第一资源”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2.2 人才政策与人才资源开发 |
2.2.1 人才资源开发与中国的现代化 |
2.2.2 人才政策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 |
2.3 科技人才政策体系的建构 |
第三章 科技人才政策的演变历程 |
3.1 科技人才政策的历史溯源 |
3.2 科技人才政策的历史分期 |
3.3 计划经济体制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 |
3.3.1 过渡时期政策框架的形成 |
3.3.2 全面建设时期政策的曲折 |
3.3.3 “文革”期间政策的偏离 |
3.4 经济体制探索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 |
3.4.1 知识分子政策的拨乱反正 |
3.4.2 科学建制化的恢复和发展 |
3.4.3 科技人才政策体系的初步建立 |
3.5 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 |
3.5.1 “第一资源”共识的形成 |
3.5.2 科技人才管理体制的变革 |
3.5.3 科技人才政策体系的完善 |
第四章 基于政策文本的统计与分析 |
4.1 文献来源与样本选择 |
4.2 政策分类的依据 |
4.3 各阶段科技人才政策的初步统计 |
4.3.1 计划经济体制阶段 |
4.3.2 经济体制探索阶段 |
4.3.3 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阶段 |
4.4 科技人才政策演变模式与特征 |
4.4.1 数量的演变 |
4.4.2 发布机构的演变 |
4.4.3 政策对象称谓的演变 |
4.4.4 体系的演变 |
第五章 科技人才政策的绩效评估 |
5.1 评估方法的选择 |
5.2 各阶段政策绩效的描述性评析 |
5.2.1 计划经济体制阶段的政策绩效 |
5.2.2 经济体制探索阶段的政策绩效 |
5.2.3 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阶段的政策绩效 |
5.3 基于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实证分析 |
5.3.1 测算方法与参数选择 |
5.3.2 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测算 |
5.3.3 科技进步贡献率与政策绩效的关系 |
第六章 基于SSP范式理论的绩效分析与检验 |
6.1 SSP范式理论概述 |
6.2 政策绩效SSP范式分析的初步设计 |
6.2.1 SSP范式对本研究的适用性 |
6.2.2 SSP范式下绩效分析的三要素 |
6.2.3 SSP范式下绩效分析的基本框架 |
6.3 SSP范式下的科技人才政策分析 |
6.3.1 政策状态 |
6.3.2 政策结构 |
6.3.3 政策选择的收益分析 |
6.3.4 结构演变与绩效提升 |
6.4 政策绩效提升的动因分析 |
6.4.1 超越意识形态:绩效提升的逻辑起点 |
6.4.2 人才市场化:绩效提升的基本途径 |
6.5 提升政策绩效的一个框架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8)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探析 ——以福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 |
第一章 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第二节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理论依据 |
第三节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现实意义 |
第四节 公共服务市场化在西方国家的实践与启示 |
第五节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范围 |
第二章 福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福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概况 |
第二节 福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福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问题的成因 |
第三章 有效推进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对策 |
第一节 以惠民与质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第二节 稳步推进市场化改革重点突出政府主导 |
第三节 强化政府对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的管理 |
第四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福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依据 |
第三章 福州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行性 |
第二节 福州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现状 |
第三节 福州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成效分析 |
第四章 福州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第一节 福州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福州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及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城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城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以审慎态度进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面临的挑战及政府作用探析[D]. 艾雨巍.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合作治理视野下公共服务市场化问题研究 ——以锡山区城市管理服务为例[D]. 房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4]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D]. 刘雯丽. 吉林大学, 2020(08)
- [5]非正式制度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研究[D]. 赵羿安. 吉林大学, 2020(08)
- [6]我国城市公交服务供给模式的变迁及其演化逻辑 ——以上海市为例[D]. 李雪. 华中师范大学, 2019
- [7]中国科技人才政策演变研究(1949-2009年)[D]. 韩联郡.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8]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探析 ——以福州市为例[D]. 徐忠民. 福建师范大学, 2015(05)
- [10]福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研究[D]. 檀炜. 福建师范大学,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