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房产调研报告

青海省西宁市房产调研报告

问:西宁:“十四五”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1万套
  1. 答: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披露,为进一步督促西宁市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进度,相关处室负责人赴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区、企业调研了解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认定、分配管理等具体办法,改首并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十四五”期间通过新建商品房配建、利用存量房改建(改造)、利用渣碧企事业单位存量和闲置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等多种方式;
    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1000套(间),其中2022年计划筹建2000套(间),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外卖快递员等从事公共服务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省住房建设厅要求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进一步全面摸清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企业建设意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项目认定书发放进度,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审机制;
    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年底之前形成一定规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量,确保如歼举有房出租、有人租住,一定程度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不起、住不下”的问题。
问:青海西宁:严禁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新购住房2年内限售
  1. 答:11月23日,据西宁晚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月22日,青海省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外发布的房产信息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西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
    同时,从2021年11月22日起,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宽李闷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网络媒体不得配合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作学区房,平台展示的房源信息不得含有“学区”“学位”等内容。各单位要按通知的要求,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认真梳理,2021年11月30日前经纪门店及相关网站媒体涉及“学区房”概念的房源全部清除、下架。
    后续,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加大检查力度,对落实本通知要求不到位扰败,不全面,慎弯继续以学区房炒作房价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按照安居客网站平台的信息,11月西宁新房均价9818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29%;二手房方面,11月西宁二手房均价10333元/平方米,环比下跌1.48%,同比上涨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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