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论文文献综述)
顾亚娜[1](2021)在《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一方面,土地的利用要满足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要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保住中国人的“饭碗田”,这使得土地执法监督成为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当前,随着Y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Y市用地需求旺盛,土地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违法用地不仅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还破坏了耕地,导致农地非农化。虽然近年来Y市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督力度,但因种种因素,Y市土地执法监督人员在工作中仍处于疲于应对的被动局面,破解当前Y市土地执法监督面临的困局,提升土地执法监督成效显得刻不容缓。本文通过文献归纳法了解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的研究现状,并梳理出论文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和所基于的理论基础。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从Y市土地执法监督机构及队伍现状、Y市土地执法监督综合监管平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情况、违法用地专项整改成效等方面对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进行分析。通过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Y市土地执法监督在执法手段、执法方式、执法力量、执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手段措施有限、缺乏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力量不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分析认为法律规则上的缺陷、土地执法监督体制存在弊端、地方政府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人事管理体制不完善、普法宣传不足等因素是Y市土地执法监督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立足Y市土地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得出研究结论,认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体制、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途径可以促进Y市土地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期能对降低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本、降低违法用地发生率、提升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效有所助益,同时也为其他城市的土地执法监督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
卓光胜[2](2020)在《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土地资源是最宝贵、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等特点,土地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农村土地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关键。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长,农地违建现象严重,农用地不断被蚕食,造成农村土地大量浪费。一直以来我国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然而当前农村土地上农地违建现象屡禁不止,所以解决农地违建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目前国内外对农地违建问题缺乏系统性研究,大部分学者和专家比较关注地方政府自身违法、宅基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等问题,却很少详细探讨农地违建的治理现状和对策。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当前农地违建治理很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因此如何从源头治理农地违建显得更加重要。本文以雷州市A镇为例,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将理论和工作实践相结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实地调查和基础数据收集等形式来获得研究素材。论文主要从村民自治组织土地管理的失位、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缺位和自然资源所监管的错位等三方面去查找和分析农地违建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在分析过程中侧重从基层治理的维度去探讨如何强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的土地管理和基层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等职责来提升农地违建治理效能。最后通过借鉴国内其他地区成功的违建治理经验,探寻从建立长效的违建预防机制、建立健全违建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农地违建治理配套措施等三个方面上提出相应的治理农地违建的对策和建议。随着农地违建治理的不断深入,农地违建治理的成效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研究在理论分析和研究思路上有所突破,转变治理观念和策略,立足基层治理的角度构建农地违建治理的相关机制,本文的研究对解决农地违建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赵津津[3](2020)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者始终追求的目标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城乡生态环境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动城乡生态关系理论逐步完善、实践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当代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为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迈上新台阶,取得了系列重大突破和成就: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积累了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以及促进城乡利益协调。美丽中国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谋划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统筹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创新,施行最严密的法治,是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则是有效推动顶层设计落地实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城乡利益协调采取的重要举措有:第一,统筹城乡空间规划。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坚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第二,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多年来,流域生态补偿与森林生态补偿在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和地方实践各层面都做出丰富的探索。第三,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我国重视利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补齐农村环境短板,为城市提供生态支持。但也应看到,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依然面临现实挑战,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曾旷遥[4](2019)在《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向全世界作出了庄严承诺,提出2020年要实现全面脱贫摘帽的目标。湖南省是农业大省,全省人口超过7300万,其中3000多万生活在农村。全省的贫困发生率和贫困人口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全省122个县市区中有51个为贫困县,其中11个为深度贫困县。武陵山地区和罗霄山地区还属于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区。在2020年前实现脱贫摘帽是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的重要任务。湖南省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湖南省脱贫攻坚中,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事实上,湖南省自然资源部门作为一个在省、市、县、乡四级都设立了机构,有近5万人的系统,在湖南省脱贫攻坚的过程中,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矿产政策、测绘等政策的支持作用,出台了较多富有含金量的支持政策。本文通过选取湖南省自然资源部门出台众多政策中的土地政策,如城乡建设永久增减挂钩、土地利用政策、耕地保护措施、特殊的用地审批政策等在脱贫攻坚中作用的分析研究,并辅以部分案例,对上述政策的效果进行了论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查找,并相应的分析了原因,最后从理顺土地政策执行机制(包括完善政府层面领导、完善部门层面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地方政府配套政策(建立法规规章、出台补充文件、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提升耕地补充能力、利用好国家统筹政策)、探索打通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系统通道、加强增减挂钩规划管控、合理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规范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市场、处理好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与建设用地规模关系、探索出台长沙等发达地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对湖南省以及与湖南省省情类似的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挥土地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张海明[5](2019)在《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文中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政策史就是一部土地产权制度不断调整的历史。这种调整的脉络有两条主线,一条明线是土地私有向土地公有的嬗变,体现在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私有土地所有制向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一条暗线是由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转向,体现在土地产权结构由作为阶段斗争的目标和手段向成为经济发展的要素和对象转移。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产权制度本身的变化及其变化的主被动关系,迄今为止,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大体可分为自为性变迁时期、自发性变迁时期和自觉性变迁时期等3个不同的阶段。土地产权制度自为性变迁的历程涵盖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1957)、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8)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3个不同时期,这一阶段的主体特征是公有土地产权的建立。通过国家强制性改造,土地产权制度实现由建国初期公私并存向公有土地产权的转变。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调整时期(1979—1985)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1986—2006)这两个阶段,其主体特征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推进了公有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时期自2007年起,主要体现在国家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开始主动强化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在内的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土地产权制度从此进入物权制度体系时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持续变迁深刻反映了国家对农村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演进轨迹。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土地私有和土地国有并存的二元产权结构,反映出中央政府既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又试图探索农业集体化道路的意图;城市私有土地、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复合结构,反映了新政权对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和城市居民的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策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过合作化运动,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向集体土地所有制事实上的转变;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小私有土地和国有土地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局面,改变了以往城市以私有土地房地产为主体的格局。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消灭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归集体所有;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市土地呈现国有、集体所有和土地私人所有并存的状态,国家对改造私人土地进行了尝试和努力,但并未完全消灭城市土地的私有产权,尽管城市私人土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强制收为国有,但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事实上回避了城市土地的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调整时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在土地产权服务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现实考虑下,城市私有土地被国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为事实上的国家所有背书;国家上地所有权的范围得以界定,法律明确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物权体系时期,国家将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了物权的范畴,并限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现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保护。土地产权权能在不同时期持续调整变化并体现出鲜明的特点。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土地和城市私人土地所有者均享有占有、使用、买卖、租赁等各种权利。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农民事实上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买卖土地的行为也受到限制;此时工商业者已经实际丧失对土地的支配权。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农民只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的使用权,城市私有土地所有者已无法自主支配和使用土地。社会主义探索调整时期,农民被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村和城镇居民亦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同时还拥有城市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除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物权体系时期,《物权法》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方式,由依据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两类,变为根据土地的用途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时也严格限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探索前行而不断变迁,经历了一个私有土地产权逐渐消亡和公有土地产权逐步扩张直至完全取代私有土地产权的此消彼涨过程。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简单化、虚置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征。所谓简单化,是指在将多种形式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公有制的过程中,工作过粗,要求过急,界限不清,没有针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原有土地产权人造成损害。虚置化,一方面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真正实现,公民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无法享有所有权收益;另一方面是指“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法行使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无法行使实质上的权能。碎片化,是指国家层面的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处于应对、修补的状态,土地产权制度的探索实践在国家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总是在良性违法甚至是良性违宪的情况下,逆向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立法。土地产权立法一直处于立法和修法的恶性循环之中,国家层面缺乏对土地产权制度体系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的顶层设计。
张绍阳[6](2018)在《府际博弈视角下的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偏差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土地、矿产、能源、水资源等快速消耗的问题,2006年“十一五”规划首次设立了 5项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覆盖土地、污染物排放、能耗等以强化资源环境管控;“十二五”规划扩展到7项;2015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指出要“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可见,作为空间规划核心内容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将成为促使地方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重要工具。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作为土地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对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开展土地宏观调控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该项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产生了明显的执行偏差。如对补充耕地指标的“占优补劣”、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寅吃卯粮”等,造成部分指标在规划中期就已突破规划末期目标,严重损害了政策的效力。一项公共政策的执行偏差,一定存在受益者、受损者等利益相关者,这为我们从一个利益博弈的框架来探讨政策执行偏差问题提供了合适的视角。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执行,要经历从中央一直到乡镇的多级政府,并且其间还有土地督察等部门会参与进来,它们之间差异化的职责和利益目标,就会使得政策执行过程呈现出一种多方博弈的典型特征。因此,从府际博弈的视角来分析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偏差的机理,对解决政策执行偏差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主要沿着“理论框架-问题诊断-机理剖析-治理策略”的思路而展开:首先,立足于政策执行的制度背景,分析政策执行核心主体在横向及纵向两个维度上的博弈关系,构建起一个“中国式分权、府际博弈与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的理论框架。结果显示:(1)中国式分权是理解我国府际博弈关系的基本制度背景,它通过经济上向地方分权以及政治上的中央集权,一方面使横向府际间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另一方面又使纵向的央地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2)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的核心主体包括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县政府和土地督察机构,它们的角色、职责及利益目标各不相同。其中,中央属于政策制定者,它的目标在于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省级政府属于监督者,它具有一对相冲突的目标,即既要保证政策在本省区尽可能得到良好执行,同时又要为本省区争取到尽可能多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市县政府属于政策执行者,它的首要目标是为本地区争取到足够多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其次才是严格执行政策;土地督察也属于监督者,它的职责在于监督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其目标在于取得良好的督察绩效。(3)在政策执行核心主体的角色、职责及利益目标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府际之间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形成了如下两重博弈关系:一是横向府际间的竞争关系,二是纵向府际间的合谋关系。二者分别从“激励来源”和“约束化解”两个方面解释了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机理,从而构成了本研究的理论框架。其次,对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偏差的现状进行诊断。结果显示:(1)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执行偏差主要体现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这3项指标上。其中,在全国层面,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则在2014年底即已经突破规划目标值;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截止2015年底已使用了规划安排量的90%以上,按既往指标使用速度2016年底即会突破规划目标值;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截止2015年底仍超出规划目标值22m2/人,且在规划期内还呈现出缓慢增长的态势。在省域层面,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截止2015年底已有21个省份突破了规划目标值,且剩余地区的指标结余量按既往使用速度也都无法支撑到规划末期;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截止2015年底有8个省份突破了规划目标值,且规划期内有24个省份的指标年均使用量都超出了规划安排年均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截止2015年底只有北京、上海、广东等3个省(市)未超出规划目标值,很多省份在规划期内甚至呈现出一种与规划目标相悖的缓慢增长趋势。(2)地方政府在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上存在以下行为偏好:一方面尽可能地做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造成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使用进度过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被突破;另一方面大规模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来补充耕地,使得地方政府能高标准地完成耕地保护数量目标,但却忽视了耕地保护质量目标。再次,基于对横向府际竞争的目标及手段的分析,阐明横向府际竞争对政策执行偏差的影响,并构建空间计量模型对理论假说进行检验。结果显示:(1)中国式分权体制下,中央政府通过将地方官员的政治晋升与经济绩效相挂钩,使横向府际间的政治晋升竞争一定程度上演变为了 GDP增速、财政收入等经济发展目标的竞争;由于任期的有限性,地方政府官员一般只追求那些能够短期见效的业绩,而土地财政和土地引资在短期内所能带来的巨大土地红利,就促使它们充分运用“以地生财”和“以地引资”的手段来参与经济竞争。(2)为了避免在经济竞争中落后于对手,地方政府需要尽可能地做大土地财政和土地引资规模,因此它们会竞相采取歪曲执行试点政策、“向上诉苦”以争取特殊照顾、违法用地等政策执行策略来获得超额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这种“竞次式”的政策执行互动导致横向府际间陷入“囚徒困境”式的博弈均衡,最终造成普遍的政策执行偏差。(3)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横向府际间存在着做大土地财政和土地引资规模的竞争,这种竞争使得一个地区的土地财政和土地引资行为会产生正向的空间溢出,即在加剧本地区政策执行偏差程度的同时,还会同步加剧相邻地区的政策执行偏差程度;而相较于土地财政,土地引资的空间溢出效应要更为明显,也即对政策执行偏差有着更大的影响。实证结果验证了横向府际间以“以地生财”和“以地引资”为手段的经济竞争是导致政策执行偏差的重要激励来源。然后,基于对我国土地行政体制中的纵向府际关系的剖析,阐明政策执行者与监督者合谋的机理,并构建“P-S-A”三层代理模型分析了府际合谋对政策执行偏差的影响。结果显示:(1)经过我国近年来的数次土地行政体制改革,纵向府际间已并非一种简单的央地“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形成了一种多层次的“委托-监督-代理”关系。(2)派出专门的监督者并不一定就能解决政策执行中的央地委托代理困境,因为作为监督者的省级政府、土地督察可能与代理者市县政府之间形成合谋:一方面,在上下级政府的职责同构下,省级政府与市县政府之间在经济增长上存在极强的共同利益,出于“利益连带”关系,作为监督者的省级政府可能与市县政府合谋而放松监督;另一方面,土地督察机构存在权责不对等的缺陷,为了取得良好的督察绩效,它需要借助省级政府强大的本土施政能力来向市县政府施压,而省级政府则可能请求土地督察机构适度地放松监督来为市县政府争取更大用地空间,出于“利益交换”关系,作为监督者的土地督察机构也可能与市县政府合谋而放松监督,从而使得市县政府的政策执行偏差行为得以实施。(3)基于“P-S-A”模型的分析表明,在一个“委托-监督-代理”的组织结构中,作为委托者的中央政府理论上可以设计一种机制来防范合谋,但由于面临“发展与保护”的两难选择、顾忌高昂的监督成本以及存在第三方监督的困境等因素,使得防范合谋可能是不经济的,因此中央政府往往会选择容忍合谋,从而导致纵向府际间形成了一种合谋均衡,最终造成政策的执行偏差。最后,根据府际博弈造成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偏差的机理,从构建激励相容府际博弈关系的角度提出治理政策执行偏差的策略,并给出具体制度改革建议。结果显示:(1)为了保证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良好执行,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构建一种激励相容的府际博弈关系,即一方面要激励横向府际间由政策执行的“竞次”走向“竞优”,另一方面要激励纵向上监督者对被监督者进行严格监督。(2)构建激励相容的府际博弈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制度安排:通过强化经济增长质量考核、设立差异化绩效指标来进行政绩考核制度改革;通过调整央地间的土地收入分成、合理配置央地间的财权事权来进行财政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推动土地督察的法治化建设、提高土地督察的独立性来进行土地督察制度改革;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反馈质量来进行公众监督制度改革。
李俊滔[7](2018)在《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经济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轮休耕试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进一步指出严守耕地红线,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试点,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综合来看,耕地保护的红线不容僭越,市场机制要更加灵活,激活耕地的生产要素属性,振兴乡村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中国耕地保护的实际情况、由来、问题的演变和经济逻辑的融合点。耕地保护问题和耕地保护政策涉及粮食安全战略,长久以来耕地保护都是各国学术界和执政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在国外和境外,以美、澳、日、台的耕地保护政策最具代表性。在国内,早在建国初期,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就关注到了耕地保护这一问题。但由于政治形势和对社会科学认识的不足,耕地流失的严峻态势愈演愈烈。自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速度持续提升,城乡二元矛盾、农工二元经济问题日益凸显。在形势倒逼下,新中国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逐渐形成,经历了1978-1985年的政策起步与人民耕地保护的觉醒期和意识建立阶段,1986-1997年耕地保护政策的深化与完善,1998-2003年耕地政策的落实与巩固阶段,2004年之后,耕地保护政策法令的逐步完善与执行日益到位。然而我国耕地资源流失的态势并未得以根本改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善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从法律法规到行政管理已经较为健全,但是从经济层面的分析和切入还相对不足,经济层面以管制为主,主要体现为我国耕地保护具有明显的政策主导性,一方面政府在政策制定上缺少多元市场主体的参与,另一方面,政府根据自身的约束力强行制定与调整耕地政策,使得耕地保护产生了由政府主导的动态调整机制。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对于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已超过上百条,内容包括耕地数量、经济规划、法律限制等综合要素的运用,但事实上,我国耕地的流失问题仍然严峻。而面对此情况,单靠中央的耕地保护政策是无法遏止经济市场化所造成的制度绩效不健全等隐患。现阶段我国耕地保护的相关法令非常庞杂且涵盖广泛,虽然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但对于我国的耕地保护的绩效仍显不足,主要是实际政策制定与市场需求的差异,地方与中央政策存在偏好差异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地方政府追求绩效最大化的同时,往往曲解或是拖延中央政府制定的耕地保护政策,最终造成虽有法令而无从执行等弊端,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对于各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监控制度投入不足、对违反耕地保护的惩罚力度不够,降低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的实际运行效果。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息息相关。必须从国家层面加强管控,面对从中央政府到国家再到地方的经济利益,耕地保护应当丰富其经济学分析以及经济发展机理的研究。从制度分析的层面看,耕地保护制度的运行会被交易费用、经济利益等因素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激励均衡应当在政策体系中得以体现。基于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中央需要通过耕地资源总数的规划,维持社会稳定、保障粮食供给安全、确保耕地的可持续供给,满足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人民基本生活需求。论文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阐明研究背景,引出研究目标。针对研究目标,全面回顾了以往文献并将文献进行了归纳。主要包括:中国耕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的相关研究,着重综述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失灵问题,说明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综述了中国耕地保护的政策主张相关研究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产权理论在耕地保护中的应用,逐层递进,为后文中的理论分析奠定矛盾分析和效率分析的理论主线。第二章,系统地阐述并梳理了中国耕地保护的实践,分析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由来、关注重点和演变历程。将新中国农业耕地保护实践分为五个历史时期,重点分析了改革开放以后的四个历史时期,总结了中国耕地保护进程中耕地保护政策面临的问题,以此作为本文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第三章,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历史演变进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需求与供给均衡、土地的价格生成机制、开放性经济条件下城乡二元体制冲击的综合视角,结合供给侧、降成本、提质增项综合分析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其经济学解释,作为本文的分析视角和关注重点。第四章,系统地整理了境外具有代表性的耕地保护经验。比较分析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中国台湾三国四地的耕地保护经验,从耕地数量保护、农业保护、耕地生态质量保护、城镇化进程中建设用地变更保护等维度,综合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的比较借鉴,尤其是在耕地质量保护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障机制层面,提出了一些可借鉴的方案,作为本文提出的经济学视角下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完善路径的重要参照。第五章,结论与建议。结合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和供给侧结构性分析,提出以法治为纲、经济为本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构建思路,从经济学视角下,分别提出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总体方案设计、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改进思路和解决对策、中国耕地保护的多渠道保障措施。
韩连贵,李铁君,刘春生,朱晓光,吴习丰,王英单,董齐,李振宇,李九辉,张照利[8](2017)在《农村土地基本经营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业生产经营建设土地占用与补充平衡方略规程》文中研究指明2012年至2017年,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农民群众保障粮食供给,端住中国的饭碗,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依法保障农村农民群众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权益,促进现代产业化、基地化生产规模经营,全方位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扶贫攻坚综合开发治理方略包括十一方面:一是全力以赴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强化、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同心协力完成农业现代化建设任务、完善农村经济社会体制要求;三是努力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强、农林牧渔各业产品生产供需平衡;四是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林牧渔各业生态环境建设;五是组织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公共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人居环境建设;六是组织构建农村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供产销产品流通产业链体系;七是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监督管理体制、保持农业生产经营建设土地占用与补充平衡;八是组织引导农村脱贫致富综合开发治理、科学精准扶持建设;九是组织推行农村文教、卫生医疗、低保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是加强农村财税金融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十一是组织加强农村民主自治、法律法制、脱贫增收致富之路建设,达到2020年共同构建脱贫增收致富奔小康之路方略。
杨保军,靳东晓[9](2017)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透视》文中研究表明"十五"以来我国城镇化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土地问题可能危及粮食安全。尽管土地政策十分严厉,但耕地减少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文章通过列举和分析五种值得关注的现象,并就五个重要方面作阐述和思考,以期更好地平衡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10](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文中提出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二、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论文提纲范文)
(1)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土地用途管制 |
2.1.2 土地违法行为 |
2.1.3 违法占地 |
2.1.4 土地执法监督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政府规制理论 |
2.2.3 不完备法律理论 |
2.2.4 资源依赖理论 |
第3章 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 |
3.1 Y市基本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 |
3.1.1 Y市区域及社会经济概况 |
3.1.2 Y市土地利用现状 |
3.2 Y市土地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
3.2.1 Y市土地执法监督机构 |
3.2.2 Y市土地执法监督综合监管平台 |
3.2.3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
3.3 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 |
3.3.1 Y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
3.3.2 Y市土地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情况 |
3.3.3 Y市违法用地整改成效 |
第4章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Y市土地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
4.1.1 废品收购站违法占地案 |
4.1.2 混凝土搅拌站破坏农用地案 |
4.1.3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违法占地案 |
4.1.4 文体活动广场违法占地案 |
4.2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手段措施有限 |
4.2.2 缺乏部门协同联动 |
4.2.3 执法力量不强 |
4.2.4 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 |
4.3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法律规则上的缺陷 |
4.3.2 土地执法监督体制存在弊端 |
4.3.3 地方政府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 |
4.3.4 人事管理体制不完善 |
4.3.5 普法宣传不足 |
第5章 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经验借鉴 |
5.1 国外土地执法监督经验 |
5.1.1 日本的经验 |
5.1.2 美国的经验 |
5.2 国内其他地区土地执法监督经验 |
5.2.1 宁波市的经验 |
5.2.2 江阴市的经验 |
5.3 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做法的启示 |
第6章 提升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效的对策与建议 |
6.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2 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体制 |
6.3 建立有效合作机制 |
6.3.1 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
6.3.2 健全土地违法行政问责机制 |
6.3.3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6.4 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
6.4.1 充实执法监督队伍力量 |
6.4.2 强化执法业务培训 |
6.4.3 建立奖惩考核机制 |
6.4.4 完善科技执法手段 |
6.5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
6.5.1 加大宣传力度 |
6.5.2 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的界定 |
2.1.1 农用地 |
2.1.2 宅基地 |
2.1.3 农地违建 |
2.1.4 “两违”建筑 |
2.1.5 卫片执法检查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资源稀缺理论 |
2.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 |
2.2.4 乡村振兴战略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现状 |
3.1 研究区域基本概况 |
3.1.1 地理位置 |
3.1.2 自然地理条件 |
3.1.3 社会经济概况 |
3.2 农地违建概况 |
3.3 农地违建基本类型 |
3.3.1 已建成违建和在建违建 |
3.3.2 民生型违建和谋利型违建 |
3.3.3 个人违建和集体违建 |
3.4 农地违建的特点 |
3.4.1 异地新建的隐蔽性 |
3.4.2 农地永久变卖的无序性 |
3.4.3 未批先建的突击性 |
3.4.4 一户多房的独立性 |
3.4.5 蚕食公地的跟风性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分析 |
4.1 农地违建的治理现状 |
4.1.1 农地违建治理的政策 |
4.1.2 农地违建治理的主体 |
4.1.3 农地违建治理的措施 |
4.1.4 农地违建治理的流程 |
4.1.5 农地违建治理的成效 |
4.2 农地违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到位 |
4.2.2 卫片执法检查整改不力 |
4.2.3 自然资源所守土作为乏力 |
4.2.4 乡镇政府与自然资源所各自为政 |
4.3 农地违建治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4.3.1 农地保护意识观念薄弱 |
4.3.2 卫片执法整改验收标准比较宽松 |
4.3.3 村民自治组织守土不严 |
4.3.4 合法宅基地申请困难 |
4.3.5 村庄规划编制不完善 |
4.3.6 乡镇政府权责不对等 |
4.3.7 自然资源所土地监管权力失控 |
4.3.8 乡镇政府与自然资源部门间利益的博弈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其他地区违建治理经验及借鉴 |
5.1 国内其他地区违建治理经验 |
5.1.1 广东省部分地区违建治理经验 |
5.1.2 国内其他省份违建治理经验 |
5.2 经验借鉴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对策 |
6.1 建立长效的违建预防机制 |
6.1.1 加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
6.1.2 加强落实土地动态巡查日常工作机制 |
6.1.3 建立农村建房申报审批机制 |
6.1.4 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防违控违网络机制 |
6.1.5 建立责任倒逼和严厉问责机制 |
6.2 建立健全违建治理体制机制 |
6.2.1 建立有效的违建分类治理机制 |
6.2.2 整合乡镇政府治理违建的资源和力量 |
6.2.3 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土地监管机制 |
6.2.4 全面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 |
6.2.5 完善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
6.2.6 完善农村土地执法监察体系 |
6.3 完善农地违建治理配套措施 |
6.3.1 为村镇治理违建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
6.3.2 为治理违建执法人员提供专业培训 |
6.3.3 为社会提供畅通的违建匿名举报渠道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A镇农地违法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萌芽 |
一、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二、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
第一节 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 |
一、国土空间布局表现出较为合理的趋向 |
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趋势得以扭转 |
第二节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现 |
二、农业面源污染扩大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
第三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 |
一、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大幅提高 |
二、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 |
第一节 高屋建瓴制定发展战略 |
一、美丽中国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第二节 推动政策制定和法制化进程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加速推进 |
第三节 推动顶层设计的落地实施 |
一、自上而下层层推动 |
二、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 |
三、以生态环保责任制强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二:促进城乡利益协调 |
第一节 城乡利益协调的理论阐释 |
一、城乡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 |
二、以城市利益让渡调整利益格局 |
三、城乡互利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 |
第二节 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
一、坚持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导向 |
二、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
三、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 |
四、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 |
第三节 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 |
一、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二、推动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第四节 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 |
一、以城带乡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二、补齐农村环境短板锚固城市生态本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
一、城乡空间规划仍不平衡不协调 |
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不平衡 |
三、生态农业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 |
第二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 |
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二、要素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三、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有待完善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三、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不彰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的应对策略 |
第一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领城乡空间发展 |
二、坚持“生态价值论”和“两山论”理念引领生态补偿 |
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 |
第二节 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 |
一、平衡协调城乡空间规划 |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
三、挖掘生态农业发展潜力 |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 |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 |
二、以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城乡统筹推进机制 |
三、健全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 |
二、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 |
三、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提升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研究分析 |
1.2.2 国内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研究分析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脱贫攻坚与土地政策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脱贫攻坚概念和内涵 |
2.1.2 土地政策概念和内涵 |
2.2 理论依据 |
2.2.1 洋葱头理论 |
2.2.2 成本收益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土地政策与脱贫攻坚的关系 |
第3章 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现状 |
3.1 湖南省贫困现状及造成原因 |
3.1.1 湖南省贫困现状 |
3.1.2 湖南省贫困现状造成的原因 |
3.2 湖南省土地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
3.2.1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 |
3.2.2 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3.2.3 创新土地利用政策 |
3.2.4 完善耕地保护措施 |
3.2.5 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 |
第4章 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中存在的问题 |
4.1.1 土地政策执行时存在执行机制不畅 |
4.1.2 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
4.1.3 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大 |
4.1.4 增减挂钩系统与补充耕地指标系统通道不畅 |
4.1.5 增减挂钩存在指标出让困难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
4.2 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
4.2.2 部分贫困县组织领导存在差距 |
4.2.3 贫困地区自然条件限制 |
4.2.4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权限限制 |
第5章 湖南省提升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的对策分析 |
5.1 理顺土地政策执行机制 |
5.1.1 完善政府层面领导 |
5.1.2 完善部门层面领导 |
5.1.3 加强业务培训 |
5.2 完善地方政府配套政策 |
5.2.1 建立法规规章 |
5.2.2 出台补充文件 |
5.3 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
5.3.1 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占用耕地 |
5.3.2 提升耕地补充能力 |
5.3.3 利用好国家统筹政策 |
5.4 探索打通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系统通道 |
5.5 解决增减挂钩存在指标出让困难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
5.5.1 加强增减挂钩规划管控 |
5.5.2 合理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
5.5.3 规范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市场 |
5.5.4 处理好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与建设用地规模关系 |
5.5.5 探索出台长沙等发达地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难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编 自为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49-1978) |
第一章 建国前中共地权政策的回顾 |
第一节 土地国有化政策的确立与演变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到耕地农有的政策变迁 |
第三节 土地政策的调和与减租减息 |
第四节 解放区土地改革与“耕者有其田” |
小结 |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为性变迁 |
第一节 自为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为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为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土地改革与地权剧变 |
第一节 土地改革的动因 |
第二节 土地改革的历程 |
第三节 城乡地权结构的变化 |
第四节 地权转移与确认 |
小结 |
第四章 三大改造与地权变动 |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
第二节 合作化运动与农村地权变动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与城市地权变革 |
第四节 土地产权登记及转让 |
小结 |
第五章 土地公有的曲折探索 |
第一节 认识分歧与土地公有 |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地权的急剧变革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四节 徘徊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地权变动 |
小结 |
第二编 自发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79—2006) |
第六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 |
第一节 自发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发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发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七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 |
第一节 “两权分离”动因和背景 |
第二节 农村土地制度的松动 |
第三节 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
第四节 产权转移与登记发证 |
小结 |
第八章 地权革新与立法规制 |
第一节 地权变化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定 |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历程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产权转换 |
小结 |
第三编 自觉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2007—2015) |
第九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 |
第一节 自觉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觉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觉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十章 土地物权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物权法》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物权法》起草的曲折历程 |
第三节 土地物权的有关规定 |
小结 |
第十一章 土地物权权能的完善 |
第一节 土地物权的现状 |
第二节 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 |
第三节 土地担保物权的扩能 |
第四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府际博弈视角下的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偏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2.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存在的创新 |
1.4.2 可能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体制特征及地方政府执行策略 |
2.1.1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体制特征 |
2.1.2 中央政府确保政策执行的工具—目标责任制 |
2.1.3 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策略 |
2.2 公共政策过程视域下的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研究 |
2.2.1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制定 |
2.2.2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执行 |
2.2.3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实施评估 |
2.3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
2.3.1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作用及问题 |
2.3.2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改进建议 |
2.4 研究述评 |
第3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3.1 概念界定 |
3.1.1 土地约束性指标 |
3.1.2 府际博弈 |
3.1.3 政策执行偏差 |
3.1.4 合谋 |
3.2 理论基础 |
3.2.1 财政分权理论 |
3.2.2 府际关系理论 |
3.2.3 地方政府竞争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第4章 中国式分权、府际博弈与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 |
4.1 中国式分权:理解府际博弈关系的基本制度背景 |
4.2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的核心主体剖析 |
4.2.1 中央政府 |
4.2.2 省级政府 |
4.2.3 市县政府 |
4.2.4 土地督察 |
4.3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中的府际博弈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执行偏差诊断 |
5.1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演变 |
5.1.1 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体系变迁 |
5.1.2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特征 |
5.2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的执行偏差测度 |
5.2.1 测度方法及数据说明 |
5.2.2 全国层面的政策执行偏差测度 |
5.2.3 省域层面的政策执行偏差测度 |
5.3 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偏好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横向府际竞争与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偏差 |
6.1 横向府际竞争的目标及手段 |
6.1.1 横向府际竞争的目标 |
6.1.2 横向府际竞争的手段 |
6.2 横向府际竞争下的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策略 |
6.2.1 横向府际间的“竞次式”政策执行互动 |
6.2.2 囚徒困境:横向府际间的博弈均衡 |
6.3 实证检验 |
6.3.1 模型构建 |
6.3.2 空间权重矩阵设定 |
6.3.3 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
6.3.4 回归结果及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纵向府际合谋与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偏差 |
7.1 我国土地行政体制中的纵向府际关系变迁 |
7.1.1 属地管理阶段 |
7.1.2 垂直管理改革 |
7.1.3 土地督察制度改革 |
7.1.4 从“委托-代理”到“委托-监督-代理”:纵向府际关系变迁的逻辑 |
7.2 纵向府际合谋的形成机理 |
7.2.1 利益连带:省级政府与市县政府的合谋 |
7.2.2 利益交换:土地督察与市县政府的合谋 |
7.3 政策执行中的合谋均衡:基于P-S-A模型的分析 |
7.3.1 博弈模型构建 |
7.3.2 容忍合谋与防范合谋下的纵向府际博弈 |
7.3.3 中央政府的最优选择:容忍合谋还是防范合谋? |
7.3.4 合谋均衡:政策执行偏差的机理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偏差的治理 |
8.1 治理策略:构建激励相容的府际博弈关系 |
8.2 构建激励相容府际博弈关系的具体制度安排 |
8.2.1 政绩考核制度改革 |
8.2.2 财政分配制度改革 |
8.2.3 土地督察制度改革 |
8.2.4 公众监督制度改革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课题参与情况 |
(7)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中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
1.2.2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失灵 |
1.2.3 中国耕地保护的政策主张 |
1.2.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产权理论在耕地保护中的应用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主要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国耕地保护实践与耕地保护政策梳理 |
2.1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总括 |
2.2 耕地保护制度的由来与中国耕地保护意识觉醒 |
2.3 农村改革与耕地保护政策觉醒(1978-1985) |
2.4 耕地骤减与耕地保护政策发展(1986-1997) |
2.5 耕地保护形势恶化与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化(1998-2003) |
2.6 耕地保护政策进入系统化完善阶段(2004-) |
2.7 耕地保护进程中耕地保护政策的问题总结 |
第3章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主要矛盾及其经济学解释 |
3.1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面临的主要矛盾分析 |
3.1.1 农业生产力落后与人口基数的矛盾分析 |
3.1.2 农产品贸易与农业保护的矛盾分析 |
3.1.3 二元体制造成的农产品价格扭曲与激励不当 |
3.1.4 耕地保护限制与农业保护不足的矛盾分析 |
3.2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及其有效性的经济学解释 |
3.2.1 耕地保护政策的动机 |
3.2.2 耕地保护政策的需求与供给 |
3.2.3 耕地保护政策的成本与收益 |
3.2.4 耕地保护政策的效率与质量 |
第4章 耕地保护政策的境内外比较与经验借鉴 |
4.1 美国的农耕保护政策 |
4.2 日本的农耕保护政策 |
4.3 澳大利亚的农耕保护政策 |
4.4 中国台湾的农耕保护政策 |
4.5 农耕保护政策比较借鉴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经济学视角下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总体方案设计 |
5.1.1 以法治手段护底线保存量 |
5.1.2 以经济手段稳流量实现动态调整 |
5.1.3 促进科技与现代农业融合提质量 |
5.1.4 以法治为纲、经济为本的耕保原则 |
5.1.5 以法治为纲、经济为本的耕保阶段性目标 |
5.2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的改进思路和解决对策 |
5.2.1 以经济为本的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设计 |
5.2.2 三位一体完善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
5.3 完善与耕保政策体系相适应的配套保障措施 |
5.3.1 发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确权保障中的作用 |
5.3.2 改进占补平衡补偿机制 |
5.3.3 优化财税支持机制 |
5.3.4 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
5.3.5 构建耕地流转的统一市场体系 |
5.3.6 强化耕地保护宣传等保障措施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农村土地基本经营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业生产经营建设土地占用与补充平衡方略规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 统一规定农村土地基本经营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的宗旨和责任 |
(二) 坚持推行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占用与补充平衡方略 |
(三) 坚持推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方略 |
(四) 坚持推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方略 |
(五) 坚持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略 |
(10)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 |
(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范围。 |
(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内容。 |
(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性质。 |
(四) 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特点。 |
(五)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针。 |
(六)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政策。 |
(七)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制度。 |
(八)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规则。 |
(九)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任务。 |
(十)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要求。 |
(十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法。 |
(十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由来与发展的历程。 |
六、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 |
(一) 农村土地依法开拓征收、收回、购买途径。 |
(二) 农村土地依法疏通收购、储备、供应途径。 |
(三) 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途径。 |
七、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建设占用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
(二) 农村土地定级估价的原则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建设使用权转移的两种方式。 |
(四) 农村两种所有制土地建设占用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临时使用补助标准。 |
八、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 |
(一) 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
(二)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建设申请审批项目。 |
(三) 农村居民宅基地维护和治理途径。 |
九、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
(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
(三)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任务。 |
(四)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则。 |
(六)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要求。 |
十、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途径。 |
(二) 农村土地全方位监督检查途径。 |
十一、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村民失地变化趋势。 |
(二)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 |
(三)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原因。 |
(四) 农村村民失地后就业创业、生存生活途径。 |
(五) 农村村民失地后拓宽构建社会保障途径。 |
十二、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
(一) 农村土地财政的含义和范围。 |
(二) 农村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成果。 |
(三)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作用。 |
(四)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失误。 |
(五) 农村土地财政调控管制。 |
(六) 农村土地财政监督检查。 |
(七)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途径。 |
四、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论文参考文献)
- [1]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顾亚娜. 扬州大学, 2021(09)
- [2]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研究[D]. 卓光胜.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D]. 赵津津.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4]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研究[D]. 曾旷遥. 湖南大学, 2019(06)
- [5]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D]. 张海明. 山东大学, 2019(09)
- [6]府际博弈视角下的土地约束性指标管控政策执行偏差研究[D]. 张绍阳.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7]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经济学分析[D]. 李俊滔. 吉林大学, 2018(12)
- [8]农村土地基本经营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业生产经营建设土地占用与补充平衡方略规程[J]. 韩连贵,李铁君,刘春生,朱晓光,吴习丰,王英单,董齐,李振宇,李九辉,张照利. 经济研究参考, 2017(57)
- [9]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透视[J]. 杨保军,靳东晓. 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 2017(03)
- [10]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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