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员办履行中央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重点(论文文献综述)
李林蔚[1](2021)在《论央地关系背景下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国家公园是目前国际上进行区域生态系统保护的主流制度手段,为打破我国原有自然保护地体系标准混乱、设置重复、管理多元、保护不足、过度开发的桎梏,通过立法确立以国家公园制度为主体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势在必行。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对旧有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整合与改造,将其中具有国家代表性和全国战略意义的生态系统和地理区域划为国家公园,原则上由中央实施垂直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为一项新生制度,我国在多个地区进行了国家公园管理制度试点,并形成了三种管理模式。国家公园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划分等内容,实践中相关制度的探索遇到不同程度的阻碍,其主要原因是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在公园管理中的分配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国家公园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措施,必然存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间的利益冲突。旧有自然保护地体系下各类生态保护区域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区域内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所产生的收益也主要留存属地政府。国家公园的建立不仅缩减了属地政府在园区内的权力内容,更减少了属地政府从园区资源开发利用中获取的直接收益,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必然在园区建设中存在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行为,这实质上也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衍射。由此,为更好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有必要站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背景下,以新的视角梳理试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寻求解决进路。在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通过立法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财权保障、机构设置和监督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它们涵盖了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生态保护与执法监督、园区生态补偿、特许经营、园区分区管控等主要内容。当前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着这些领域中央与地方间事权划分的不清晰、财权保障的不匹配、机构设置的不统一、监管机制的不完善等问题。通过考察比较域外典型国家的相关制度经验,如美国的联邦主导型、德国的地方自治型、日本的协同治理型制度经验,以及法国从集权向放权的制度变革经验,对于通过立法厘清我国国家公园管理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启示。未来应当在制度完善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基于央地关系视域,本文建议在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中,首先要明晰中央与地方间的事权界限,进一步加强中央事权的履行,明确地方事权的分担,分级确定中央与地方共享事权。其次,根据“财随事配”原则,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制度保障,通过生态补偿等制度填补地方财政损失,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再次,应通过立法规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设置,设置全国统一的基本行政架构,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通过法律授权各地出台地方性立法等方式,赋予各地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构建以一定的灵活空间,在公园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地方性、特殊性考虑,实现一般与特殊的有机结合。最后,还要优化政府内部监管考核机制、加强公众外部监督参与机制,形成国家公园运行监管制度的完整闭环。
寇杰[2](2020)在《基于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中央财政派驻监管机制研究 ——以河北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政府间权责划分的基本组成,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初步构建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框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将政府间财政关系从财政改革范畴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目前关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研究多集中在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上,而对于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中监管机制建设则探讨较少,特别是关于中央财政派驻监管在其中的职能作用和运作机制的研究鲜有涉及。近年来,为进一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着力构建“中央财政-派驻监管-地方财政”三元管理框架,逐步理顺职能、协调分工,明确财政部有关司局、监管局及地方财政的监管关系,形成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闭环管理链条。因此,基于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中央财政派驻监管机制研究显得日益重要且必要。基于上述观点,本文尝试以河北省财政数据为依据,在研究分析国内外关于政府间财政关系及财政监督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归纳出适用于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中央派驻监管相关理论基础。本文首先以河北省为例分析了省以下政府财政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发现省以下多种财政体制形式同时存在,具有明显的历史“拖影”,但由于缺乏监管规范等原因,财政体制不统一、执行规范性差、均衡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缓解。本文在总结国内外财政体制管理和中央财政监管职能相互作用基础上,得出中央财政派驻监管是财政分权或集权适应行政体制调整的重要手段和必要补充的结论。最后本文通过分析新时代中央财政派驻监管在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中的职能建设必要性,提出建立依法授权、内容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且体现“以权控权”理念的中央派驻监管机制的目标,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管理制度框架提出相关职能建设的优化路径。
彭海斌[3](2020)在《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研究 ——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第一次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来明确财政的地位和作用,将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即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所有领域的基础,又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柱,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围绕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我国财政职能及其监督职能研究进入了新时代,不再局限于经济范畴,而开始走向国家治理。同时,监督实践也有了一些新举措,如把预算监督作为财政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融入并服务于财政管理的顶层设计思路;探索研究财政监督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实施预算评审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建设、业务方法等。然而,从监督职能范畴角度考察,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作为其关键构成部分,监督的具体目标、内容、依据、手段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尚处于停滞状态,监督实践也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制约了新时代下财政监督职能整体有效性发挥,也不利于财政发挥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问题还在于,不论是资产规模还是盈利水平,或是对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都占据了重要地位,而现有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理论和实践的局限性,决定了探讨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并基于这一视角研究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还有现实意义。那么,这一论题要回答的是:财政监督是财政的手段还是具体的职能呢?新时代下财政监督职能的外延和内涵,尤其是内涵所涉及的职能目标、职能依据、职能范围和职能手段等要素结构又有哪些新变化?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仅仅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吗?如何看待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依据的身份及其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有效性如何?又应怎样构建监督框架呢?基于此,从财政及其监督职能的外部结构即种类结构以及内在结构即要素结构,来梳理和明确财政监督不仅是财政的一种手段,而且是一项基本职能。探析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并以此为理论框架基础,研究财政以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的职能依据等,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框架和模式,是本论文的研究所在。为此,本文依据国家治理和国家权力理论展开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的研究,共分为7章,大体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按照国家治理理论,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目标、范围、依据和手段等基本要素进行阐述,以此作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出发点;其次,立足财政的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双重身份,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要素内涵,尤其突出“国家四元权力”的职能依据,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框架和模式。第三,结合详实的数据和鲜活的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现状和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现状,得出新时代强化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四,探寻衡量财政监督力度的指标,开展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有效性的实证研究,为新时代加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提供重要的实证基础;并结合现行监督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路径选择。关于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和思路、论文的结构和内容安排、创新与不足等,论文第1章绪论部分对此作了说明。第2章是财政职能种类结构及其监督职能研究述评。本章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梳理总结财政及财政职能种类结构的不同观点,分析财政监督是否属于财政固有的职能;二是梳理总结有关财政监督职能定义、职能目标、职能内容、职能依据和手段等要素结构的不同观点。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本文认为,现有研究偏重于从纯经济和职能种类结构来概括财政职能及财政监督,缺乏对财政监督属性的明确认识;对财政监督职能的内在要素研究不齐全不清晰,与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要求不相适应;财政监督职能依据没有系统的阐述;财政监督职能范围不全面,缺乏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研究等等。最后,本章明确提出财政监督不仅是财政的一种手段,其本质更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同时指出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探索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新模式是本文研究所在。第3章是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探析。本章以国家治理理论为基础,针对现有文献对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研究不齐全不清晰的问题,重点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职能目标、职能范围、职能依据和职能手段等要素进行了系统的拓展性研究,将财政监督职能的外延和内涵从经济领域扩展到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在内的“多中心”、“多维度”的全域视野,并以此形成研究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基础。第4章是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分析。本章基于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的拓展性研究,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的理论框架和模式。鉴于职能依据是职能要素的核心,职能目标、范围、手段都是职能依据的规范和表现,本章重点对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依据的“国家四元权力”进行具体阐述,即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力是财政监督依据的一般权力,行政管理权力与信用权力是财政监督依据的特殊权力。其次,创新提出财政是以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双重身份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并对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身份下的财政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作了详细论述,使之与“国家四元权力”依据有机结合。最后,探析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目标、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等要素内涵,由此构建了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框架和模式。第5章是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现状与问题。本章首先使用详实的数据和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现状和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现状,一方面指出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总结现行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督身份不完整、监督依据不充分、监督边界不清晰、监督范围不全面、监督手段不高效等,得出新时代强化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6章是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有效性的实证分析。本章基于财政作为公共出资人对商业银行监督的视角,利用14家上市银行的平衡面板数据,选取商业银行经营绩效(ROA)作为被解释变量,政府持股比例作为衡量财政监督力度的关键解释变量,并采用双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同时选择是否国有绝对控股、第一大股东是否国有属性两个虚拟变量来替代关键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验证。回归结果显示,政府持股比例越多,财政的监督力度越大,从而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越好。这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有效性提供了证据,也对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证基础。第7章是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的具体内容。本章以构建的财政对商业银行框架为理论基础,结合我国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模式提出具体内容。一是财政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对商业银行缴纳税收收入和使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二是财政作为公共出资者,凭借国家的财产权力监督商业银行国有金融资本的具体内容,主要围绕分配、监督、管理等三个环节,重点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阐述。三是财政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特殊的政治权力即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力对商业银行缴纳的政府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四是财政作为公共出资者,凭借特殊的财产权力即国家的信用权力对商业银行参与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监督的具体内容。本文的创新之处有:1.立足于从财政及其监督职能的外部结构即种类结构,以及内在结构即要素结构的新视角,来梳理和明确财政监督的职能理论,论定财政监督不仅是财政的一种手段,而且是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基于现有文献关于财政、财政职能等理论的相关阐述,偏重从纯经济和职能种类结构,即职能外部结构来概括,而从国家治理角度出发,认可财政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而且还具有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而赞同新时代下财政的“五职能论”,明确了对财政监督属性的理解:即财政监督不仅仅是财政的手段,其本质更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督职能和财政的配置资源、分配收入、稳定经济、维护国家的职能同属财政职能,他们彼此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促进财政其他职能目标的实现。正因为财政监督作为重要的职能,在财政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协调发展提供支撑时,相应地,财政监督职能需要从经济领域进入国家治理层面。2.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内在结构,即职能的要素结构:职能定义、职能依据、职能目标、职能范围、职能手段等作了新的探索。现有的研究文献阐述中,财政监督职能的内在要素要么不明确清晰,要么只有职能定义、职能目标和职能手段,且囿于经济视角。本文以国家治理理论为基础,首次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职能目标、职能范围、职能依据和职能手段等要素进行了系统的拓展性研究。首次提出财政监督职能是指在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中,财政具备的对财政分配活动和其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活动进行真实反映、规范约束、提升绩效的监督管理功能。财政监督职能主要目标是根据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财政经济杠杆来规范分配秩序,全面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经济快速、稳定、持续发展,以及促进政治文明、社会稳定、文化繁荣、生态环保等。财政监督职能范畴持续扩展,最终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国家治理领域,并且通过对全口径政府预算监督、财政收支监督、国有资本监督、金融监督等职能手段实现。3.立足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以职能依据为核心,以职能目标、范围、手段等为规范和表现,探索性地提出财政以公共管理者和公共出资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等“国家四元权力”,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框架和模式。本文认为,监督职能要素中,职能依据是核心,职能目标、范围和手段都是职能依据的规范和表现,然而现有文献对财政监督职能依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委托代理理论、宪政经济学理论等,未与财政、财政职能等基础理论联系在一起来考察,使得对财政监督职能依据的归纳显得零散和片面。本文基于财政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提出财政监督职能及其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依据的是“国家四元权力”:即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力等一般权力、行政管理权力与信用权力等特殊权力。同时提出财政不仅是以出资者的身份,而且是以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双重身份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并对此作了详细阐述,使之与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国家四元权力”依据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按照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结构,创新构建了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并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选取时间跨度较长的上市银行数据进一步验证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有效性,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实证基础。尽管本文的研究有一些创新之处,但由于研究手段、研究时间和笔者能力限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憾。比如,本文探讨财政监督职能等基础性问题,理论性分析相对较强,实证研究还有所欠缺;本文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研究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涉及到国家治理、国家权力等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理论,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规模庞大、业务品种繁多且专业性较强,因此,本研究虽初步形成了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框架和模式,但是研究深度和广度有待今后研究中进一步加强。
赵艳[4](2018)在《我国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财政既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一个国家履行职能的物质保障。中央部门预算监督,作为控制政府资金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的重要手段,也就成为能够将“权力关起来”的牢笼。财政部作为承担中央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的部门,能否建立强有力的内部监督部门,在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时做好“管家”,直接影响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中央部门的廉洁程度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因此,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在整个国家中央预算监督体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要同时保证财政收支分配计划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持我国经济持续性稳定增长,完善财政的法治化建设,加强财政纪律,减少腐败现象出现等等。经济体制改革贯穿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财政体制作为整个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要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相应的财政职能也会发生转变。那么就必然要求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的职能相应发生转变,增强其管理作用,使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和财政管理融合得更加紧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要求完善财政体制的立法,明确事权,提高预算透明度,提升监管效率。财政部监察局和财政部驻各地办事处作为财政内部监督的主体,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更要凸显监督职能、以实际的工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公开透明、规范严谨的财政预算是当今国家治理的着力点,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使政府的行为更加规范化,从而提升监督的有效性。但是,我国的社会经济和财政管理体制尚处于转型期,财政预算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尚未形成。原有的监督体系较为碎片化,不能完整地反应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的现实需要,特别是事后监督的色彩较重,这些与审计的职能相冲突,对提高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效率、节约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成本有很强的桎梏,并且相应的法律惩处制度不完备,造成损失不可挽回。在此背景下,建立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既可以有效规避中央部门预算外部监督过程的泄密风险,又可以提升中央部门预算编制与使用过程的规范性与效率。基于此,结合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实际工作状况,研究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体系,发现现行内部监督体系的问题,以改革完善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体系为抓手,推进中央部门预算相关制度的改革,提升中央部门预算的透明度、合法性,以期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起到重点突破、带动全局的作用。全文共分为八章,各章的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界定关键概念,梳理和述评相关研究,阐明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交待研究方法,指出研究的创新点。第二章为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的制度背景。从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揭示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的制度背景,以保证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与制度背景相适应,并剖析当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为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的寻租问题。在分析寻租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向量自回归模型,从经济发展视角,考察近些年来我国中央部门预算监督的效果,检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是否存在潜在的寻租行为,并探究其中的原因。第四章为中央部门预算过程的内部控制问题。在分析内部控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财政收支预决算偏差的视角,选取税务部门、公立医院和高等院校三个典型的中央预算单位,实证检验中央部门预算过程的内部控制问题。首先,基于2010-2017年典型部门财政收支预算与决算数据,刻画财政收支的预算编制与决算执行现状;其次,运用灰色预测模型预测2018和2019年财政收支的预算与决算情况;最后,利用财政收支预算与决算的实际值与预测值,计算收入预决算偏差率与支出预决算偏差率,分析财政预算与决算的当前偏差程度与未来偏差走向,以剖析中央部门预算过程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足的问题。第五章为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中的代理问题。在分析代理理论的基础上,首先,基于博弈模型解读预算监督单位和被监督单位之间存在的代理问题;其次,基于2013-2015年内部调查的458家中央预算单位财务支付数据及预算数据,从预决算公开视角,采用修正的琼斯结余管理模型,探讨如何缓解中央部门预算监督中的代理问题,为健全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提供参考。第六章为财政监督机制的国际比较。系统梳理和比较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类似的南美发展中国家阿根廷的财政监督机制,借鉴这些国家财政管理的先进经验,为完善我国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提供新的思路和有效方法。第七章为完善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的战略和对策。基于第二章制度背景的分析,第三、四和五章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剖析,以及第六章其他国家财政监督先进经验的借鉴,从总体战略和主要对策两个方面提出完善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的思路和方法。第八章为结论与展望。总结全文的主要结论,并基于当前研究的不足,提出后续研究的方向。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我国中央部门预算监督制度化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层次较低、预算监督执法依据不充分和预算监督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第二,潜在寻租行为的存在,导致中央部门预算支出更多地被用于刺激短期经济增长,从而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发展,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的内部监督不充分;第三,中央部门多存在较为突出的财政收支预决算偏差,目前的中央部门预算体系存在内部控制不足的问题;第四,预算监督单位和被监督单位之间存在代理问题,使用中央预算规模越大的预算单位预算内部监督越好,预算执行越有效,预决算公开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五,其他国家财政监督所具备的规范机制、有效的法律保障、完整的程序和绩效管理方式,对完善我国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具有借鉴意义。基于全文的研究结论,提出包括明确中央部门预算监督体系路径、建立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健全中央部门预算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中央部门预算监督服务体系建设和监督质量控制机制的制度建设五大方面的总体战略,以及涵盖收入内部监督、支出内部监督和管理全过程内部监督的主要对策,以完善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本文的创新和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理论方面,基于寻租理论,提出中央部门预算监督需要建立长期考核机制以控制潜在的目标短期化观点,在代理理论和博弈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问题的信息观;第二,方法方面,探究中央部门预算规模与内部监督水平时,引入财务管理领域中的相关实证模型,为预算内部监督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经验模型和方法;第三,研究视角方面,以中央预算部门作为研究主体,从超越单一部门的全局视角来综合审视和研究其内部监督机制,弥补了单一部门研究视角具有局限性的不足。
顾德瑞[5](2017)在《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文中研究说明1994年分税制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中央政府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和财力,并对地方财政进行全面管控。此种模式造成了诸多规制困局和地方的“不良反应”,诱发了“土地财政”、“地方债台高筑”以及地方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治理的开展和中央规制的效果。面对如此困局,破解的根本之道在于模式转换,由高度集权模式向适度集权模式过渡,从“全面管控”到“适度干预”。适度集权模式下,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是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是限度要求。当前,最为重要的是通过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两个核心方略,建构和推进适度集权模式:以权限调整降低中央政府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塑造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主体地位,建构适度集权模式;多使用引导激励与协商合作等非强制性手段,改变行为规制机制的样态分布,提高地方政府的遵从度,实现央地合作治理,推动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本文将分为以下五章进行阐述:第一章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描述与问题阐释。本章主要是描述我国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阐明当前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揭示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提出向适度集权模式转变的观点。首先,揭示度量财政集权程度的主要指标——财权及税权的纵向配置。以此为基础,对分税制以来我国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状况进行观测发现,中央政府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和财力,并对地方财政进行全面管控,已形成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还就财政包干时期出现税收立法高度集权进行了原因探究。其次,讨论财政高度集权下地方政府的“回应”:对中央政府的约束采用措施予以规避、套取中央财政资金、进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行为;通过与其他地方政府的不当税收竞争,固守和扩大其辖区的税收利益;以乱收费、与民争利等形式获取更多财政收入,将财政资金投向一些“短平快”和容易出政绩的项目,忽视公共产品的提供。财政高度集权还诱发了“土地财政”、“地方债台高筑”以及地方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等问题。最后,揭示了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一般规律和适度集权的世界趋势,提出向适度集权模式转变的观点,并阐释适度集权模式的基本内涵。第二章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核心方略。本章围绕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和核心方略展开,以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作为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作为限度要求,并将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作为适度集权模式实现的核心方略。首先,通过观测典型国家中央规制的历史演进和现实图景,考证了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结构,并基于当前我国财政治理的实际,得出央地财政非均衡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的结论。其次,以谦抑性为分析工具,从法理角度论证适度干预的应然性,明确谦抑性是中央规制的内生理念,解析谦抑干预的基本内容,探究谦抑干预与发挥地方积极性这一宪法要求的契合。再次,全面阐释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将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作为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但要求财权财力不能过度集中。以权限不当和行为违法作为中央介入的核心场域、将中央干预定位为补充性规制、比例原则为规制适度的关键标尺,以维持中央适度干预的状态。最后,明确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作为建构和推进适度集权模式的核心方略。第三章适度集权模式的建构:基于权限调整视角。本章的核心在于以权限调整为进路规范配置地方财政权限,建构适度集权模式。首先,将权限调整定位为中央制约地方财政的重要机制,明确权限调整的直接目的——降低中央政府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将地方政府塑造成相对独立的财政主体,并分析权限调整的考量因素。其次,规范配置地方财政权限,建构适度集权模式。适度扩大地方税权,进一步严格约束地方非税收入权;减少强制性支出,“松绑”地方支出权;适度放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权限,增加对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共性限制的程度和实效性。最后,为平衡地方财政权限的动态性和稳定性,建立财政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财税“试点”。第四章适度集权模式的推进:以行为规制为中心。本章在于构建完整的行为规制体系,实现规制手段的优化组合和规制机制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减少“命令——控制”型手段的使用,增加“协商——合作”型手段,改变规制机制的样态分布。首先,从理念、原则和具体展开等方面探讨规制机制设计的基本问题,以纳税人权利保障和基本权利实现为理念,全面、适时、适度为原则,手段类型化为具体设计的切入点。其次,对规制手段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功能不同,将各规制手段归入引导机制、约束机制、发现机制、矫正机制、救济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分析不同手段的作用机理、适用情形以及改进方向。最后,对规制机制进行配置,实现规制主体与规制手段相匹配,规制手段优化组合,规制机制有效衔接,通过技术手段对地方财政信息进行整合。第五章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保障。本章意在表明中央规制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法律调整央地财政权限和收益划分,对行为规制机制进行法治化改造,保障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并设立中央规制的禁区,以保障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权力。首先,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不仅要求中央政府从整体层面对纳税人的权益予以保障,更注重地方政府从区域层面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所以,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和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具有必然性。该理念是适度集权模式建构的前提和运行约束。另外,对中央规制权进行法治约束,以法律调整央地财政权限和收益划分,法治化思维改造行为规制机制。其次,通过规制影响评估、地方利益表达、说明理由和公开等制度建设,从程序上控制中央规制权。最后,以地方税权的全盘否定、地方自主财源的强制上解、地方预算的强行支出和为实质不公平行为作为中央规制的禁区,防止财政集权超过底线。
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6](2014)在《关于专员办工作转型思路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推动专员办工作转型,发挥专员办职能作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规范财政运行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围绕财政部关于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转型的有关精神要求,笔者
李元成[7](2014)在《专员办嵌入中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经过13年改革创新,我国构建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平台,全程监控财政资金支付并动态查处违规问题的中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动态监控着170个中央部门及所属14642个基层单位,动态覆盖着全国36个省区3000多个县市使用的9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1300多项重大专项资金,年度监控资金
王振东[8](2014)在《专员办工作转型的路径探析》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新一届财政部党组明确提出了专员办工作转型的要求和目标,看似必要,实是必然。结合工作经历和体会认识,对专员办工作转型问题形成了一些思考,浅知拙见,惟愿对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者有所裨益。一、专员办转型的必要性分析(一)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存在缺失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央对地方开始实行转移支
岳军,赵宝廷[9](2013)在《专员办的作用与职能转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是中央财政监督的必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中央财政就地监管的职能,是财政部管理在地方上的延伸,是财政行政机构内部监管的有效方式,是实现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正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框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深化的关键时期,市场的基础性资源配置功能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应该同
本刊编辑部[10](2012)在《监督与服务并重 助力江西经济发展——访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专员严淑琴》文中指出记者:作为经济欠发达中部省份,近年来,中央对江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大,公共财政特别是民生资金的社会关注度非常高,江西专员办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对中央财政支出特别是民生资金的监督力度?严淑琴专员(以下简称"严专员"):作为财政部派驻江西专司财政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近年来,我办认真履行中央财政监管职责,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主动融入江西发展大局。在对江西省历年来中央支出资金的总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宏观政策走向以及江西省经
二、专员办履行中央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重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专员办履行中央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1)论央地关系背景下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文献述评 |
(三)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概述 |
(一)国家公园和相关概念辨析 |
1.国家公园 |
2.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 |
(二)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及其实践发展概况 |
1.相关立法和政策的规定 |
2.相关改革实践工作的发展 |
3.国家公园的三种管理模式 |
二、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及其难点分析 |
(一)央地关系背景下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提出 |
1.国家公园管理涉及的主要方面 |
2.我国“央-地”关系的基本现状 |
3.国家公园管理制度中理顺“央-地”关系的必要性 |
(二)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
1.“央-地”间的事权划分 |
2.“央-地”间的财权保障 |
3.“央-地”间的机构设置 |
4.“央-地”间的监管机制 |
(三)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完善的难点 |
1.事权划分的“不清晰” |
2.财权保障的“不匹配” |
3.机构设置的“不统一” |
4.监管机制的“不完善” |
三、央地关系背景下域外典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考察 |
(一)美国联邦主导型的制度经验考察 |
1.国家公园管理的事权上收 |
2.公园管理资金的联邦保障 |
3.公园管理机构的联邦直管 |
(二)德国地方自治型的制度经验考察 |
1.国家公园管理的事权下放 |
2.公园管理资金的地方保障 |
3.公园管理机构的地方直管 |
(三)日本协同治理型的制度经验考察 |
1.国家公园管理事权的分级确定 |
2.国家公园管理资金的分层配套 |
3.国家公园多元共治体系的确立 |
(四)法国从集权转向放权的变革考察 |
1.“中央主导型”管理制度的水土不服 |
2.“大区公园型”管理制度的良性发展 |
3.法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五)域外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四、央地关系下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建议 |
(一)明晰“央-地”事权界限 |
1.中央事权的“加强” |
2.地方事权的“确定” |
3.共享事权的“分级” |
(二)确保“央-地”财权匹配 |
1.确立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 |
2.完善地方财政损失填补的机制 |
3.健全保障公园收支平衡的制度 |
(三)规范“央-地”机构设置 |
1.明确全国统一设置机构的法律性质 |
2.明确公园特殊机构设置的法律授权 |
(四)完善“央-地”监管机制 |
1.完善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 |
2.健全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参与机制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基于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中央财政派驻监管机制研究 ——以河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主要思路和结构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基础理论分析 |
2.1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2.1.1 国内研究文献 |
2.1.2 国外研究文献 |
2.1.3 研究文献述评 |
2.2 基础理论分析 |
2.2.1 国内外相关概念辨析 |
2.2.2 国内外财政分权和财政监管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三章 基于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派驻监管的必要性 |
3.1 确立派驻监管职能是“财政分权”对中央财政职能转型的要求 |
3.2 强化派驻监管职能是破解“委托代理”问题强化治理能力的需要 |
3.3 完善派驻监管机制是实施“绩效管理”推动流程再造的重点 |
第四章 国内外基于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监管经验和借鉴 |
4.1 我国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财政监管经验 |
4.1.1 建国至改革开放时期 |
4.1.2 改革开放到实行分税制时期 |
4.1.3 实行分税制以来 |
4.2 国外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财政监管经验 |
4.3 对当前我国中央财政派驻监管的启示 |
第五章 河北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现状及问题 |
5.1 河北省政府间财政关系现状 |
5.1.1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 |
5.1.2 财政收入划分情况 |
5.1.3 转移支付改革情况 |
5.2 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特点及存在问题 |
5.2.1 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特点 |
5.2.2 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存在的问题 |
5.3 小结 |
第六章 中央财政派驻监管职能建设的有关建议 |
6.1 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监管机制 |
6.2 完善财政收入划分监管机制 |
6.3 强化转移支付监管机制 |
6.4 加强配套和保障措施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研究 ——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原有的财政监督职能外延和内涵需要拓展 |
1.1.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实践缺乏理论指导 |
1.2 概念界定 |
1.2.1 国家权力 |
1.2.2 国家治理 |
1.2.3 国家治理现代化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2.文献综述 |
2.1 财政职能的种类结构研究述评 |
2.1.1 西方财政职能学说 |
2.1.2 国内财政职能学说 |
2.2 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研究述评 |
2.2.1 财政监督职能定义 |
2.2.2 财政监督职能目标 |
2.2.3 财政监督职能范围 |
2.2.4 财政监督职能依据 |
2.2.5 财政监督职能手段 |
2.3 述评小结 |
2.3.1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
2.3.2 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结构研究有待拓展 |
3.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探析 |
3.1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依据 |
3.1.1 国家权力论学说 |
3.1.2 财政监督与“国家四元权力”学说 |
3.2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 |
3.3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目标 |
3.4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范围 |
3.5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手段 |
4.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分析 |
4.1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权力依据 |
4.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适格身份 |
4.2.1 公共管理者与商业银行 |
4.2.2 公共出资者与商业银行 |
4.3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要素结构 |
4.3.1 财政监督主体 |
4.3.2 财政监督对象 |
4.3.3 财政监督目标 |
4.3.4 财政监督范围 |
4.3.5 财政监督手段 |
4.4 财政监督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
5.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现状和问题 |
5.1 我国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现状分析 |
5.1.1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现状分析 |
5.1.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 |
5.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取得的成效 |
5.3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存在的问题 |
5.3.1 监督身份不完整 |
5.3.2 监督依据不充分 |
5.3.3 监督边界不清晰 |
5.3.4 监督范围不全面 |
5.3.5 监督手段不高效 |
6.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分析 |
6.1.2 研究假设 |
6.2 模型设计与数据来源 |
6.2.1 模型设计 |
6.2.2 变量说明 |
6.2.3 数据来源 |
6.3 实证分析结果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相关性分析 |
6.3.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6.4 实证研究结论 |
7.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的具体内容 |
7.1 商业银行税收收入及支出监督 |
7.1.1 监督主体及对象 |
7.1.2 监督的主要内容 |
7.1.3 监督的主要手段 |
7.2 商业银行国有金融资本监督 |
7.2.1 监督的主体及对象 |
7.2.2 监督的主要内容 |
7.2.3 监督的主要手段 |
7.3 商业银行非税收入监督 |
7.3.1 监督的主体及对象 |
7.3.2 .监督的主要内容 |
7.3.3 监督的主要手段 |
7.4 商业银行参与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监督 |
7.4.1 监督的主体及对象 |
7.4.2 监督的主要内容 |
7.4.3 监督的主要手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4)我国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关键概念的界定 |
1.2.1 中央部门与中央部门预算 |
1.2.2 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 |
1.3 研究综述 |
1.3.1 预算相关研究 |
1.3.2 预算监督相关研究 |
1.3.3 中央部门预算监督相关研究 |
1.3.4 研究述评 |
1.4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 |
2 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概况 |
2.1 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的主体 |
2.1.1 财政部中央预算监督专职机构设置及职责 |
2.1.2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 |
2.1.3 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主体的权限职责 |
2.2 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的内容 |
2.2.1 中央部门预算收入内部监督 |
2.2.2 中央部门预算支出内部监督 |
2.2.3 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内部监督 |
2.3 本章小结 |
3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的寻租问题 |
3.1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寻租行为的理论基础 |
3.2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寻租行为的实证检验:基于经济发展视角 |
3.2.1 研究假设 |
3.2.2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3.2.3 模型构建和结果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央部门预算过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
4.1 中央部门预算过程内部控制理论分析 |
4.2 中央部门预算内部控制问题的实证检验:基于预决算偏差视角 |
4.2.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4.2.2 中央部门预算与决算现状 |
4.2.3 中央部门预算与决算预测 |
4.2.4 中央部门预算与决算偏差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中的代理问题 |
5.1 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代理理论基础 |
5.2 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代理问题的博弈分析 |
5.3 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代理问题的实证分析:基于预决算公开视角 |
5.3.1 研究假设 |
5.3.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3 模型构建与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财政监督机制的国际比较 |
6.1 美国财政监督机制 |
6.1.1 美国财政监督体系概述 |
6.1.2 美国公共项目投资监管与审核的特点 |
6.1.3 美国绩效预算管理 |
6.2 德国财政监督机制 |
6.2.1 德国财政监督机构和内容 |
6.2.2 德国财政及财政监督体系 |
6.3 加拿大财政监督机制 |
6.3.1 加拿大基本财政制度 |
6.3.2 加拿大财政监督管理的特点 |
6.4 阿根廷财政监督机制 |
6.4.1 阿根廷预算监管架构和编制程序 |
6.4.2 阿根廷预算监督实施 |
6.5 各国财政监督管理对完善我国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的启示 |
6.5.1 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促进中央部门内部监督体系建设 |
6.5.2 发挥绩效监督作用提升中央部门内部监督质量 |
6.5.3 基于预算管理全过程改善中央部门内部监督效果 |
6.6 本章小结 |
7 完善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的战略和对策 |
7.1 完善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的总体战略 |
7.1.1 明确中央部门预算监督体系的路径 |
7.1.2 建立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 |
7.1.3 健全中央部门预算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
7.1.4 完善中央部门预算监督服务体系建设 |
7.1.5 监督质量控制机制的制度建设 |
7.2 健全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的主要对策 |
7.2.1 明确中央部门预算收入内部监督的基本目标 |
7.2.2 加强中央部门预算支出内部监督的措施 |
7.2.3 强化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内部监督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描述与问题阐释 |
第一节 中央财政高度集权的形成 |
一、度量财政集权程度的指标 |
二、财政包干时期:税收立法权的高度集中 |
三、分税制:财权和财力的集中配置 |
第二节 财政高度集权下的“地方应对” |
一、制度规避、制度套利和策略行为 |
二、不当税收竞争 |
三、乱收、滥支和争利 |
第三节 模式转换:从高度集权到适度集权 |
一、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一般规律 |
二、财政适度集权的世界趋势 |
三、适度集权模式的基本内涵 |
第二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核心方略 |
第一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结构分析: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 |
一、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历史考证 |
二、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世界图景 |
三、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中国诉求 |
第二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限度探究:以谦抑性为分析工具 |
一、谦抑性理念的内生性 |
二、谦抑干预的基本内涵 |
三、谦抑干预与地方积极性发挥的耦合 |
第三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 |
一、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非均衡状态 |
二、中央介入的核心场域:权限不当和行为违法 |
三、中央干预的基本定位:补充性规制 |
四、适度规制的关键标尺:比例原则 |
第四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核心方略 |
一、中央规制的实质:以权力制约权力 |
二、权力分工视角:权限调整 |
三、权力制衡层面:行为规制 |
第三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建构:基于权限调整视角 |
第一节 权限调整的基础问题 |
一、权限调整的定位 |
二、权限调整的目的 |
三、权限调整的考量因素 |
第二节 权限调整的主要内容 |
一、地方收入权的调整 |
二、地方支出权的调整 |
三、地方营运管理权的调整 |
第三节 财政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地方财政权限的动态性 |
二、地方财政权限的稳定性 |
三、动态调整机制:财税“试点” |
第四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推进:以行为规制为中心 |
第一节 规制机制设计的基本问题 |
一、规制机制设计的理念 |
二、规制机制设计的原则 |
三、规制机制的具体设计:基于手段类型化的展开 |
第二节 规制手段的类型化 |
一、引导机制 |
二、约束机制 |
三、发现机制 |
四、矫正机制 |
五、救济机制 |
六、责任机制 |
第三节 规制机制的配置 |
一、规制手段和主体的匹配 |
二、规制手段的选择组合 |
三、规制机制的有效衔接 |
四、规制机制中的信息整合 |
第五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保障 |
第一节 模式运行的理念约束和法治保障 |
一、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约束 |
二、中央规制权的法治约束 |
三、权限和收益划分的法律调整 |
四、行为规制机制的法治改造 |
第二节 适度集权模式中的程序控制 |
一、规制影响评估制度 |
二、地方利益表达制度 |
三、说明理由和公开制度 |
第三节 适度集权模式下的中央规制禁区 |
一、地方税权的全盘否定 |
二、地方自主财源的强制上解 |
三、地方预算的强行支出 |
四、为实质不公平行为 |
代结论:走向合作的中央规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关于专员办工作转型思路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专员办工作转型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
二、 专员办工作转型的核心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
(一)完善中央预算收入监管机制,规范中央税费 |
(二)健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公共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实现对中央预算支出的全过程监督 |
(三)强化中央驻地方基层预算单位收支监管机制 |
(四 )优化金融和非金融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监督机制 |
三、专员办工作转型的基础是搭建专员办财政监督业务运行平台 |
(一) 建立健全制度措施是前提 |
(二) 推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是支撑 |
(三) 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是手段 |
四、 专员办工作转型的关键是抓好组织实施 |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
(二)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
(三) 注重沟通,及时完善 |
(四) 调配资源,夯实基础 |
(7)专员办嵌入中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的四大困惑 |
(一)最为明显的是监控效率问题 |
(二)最为核心的是利益博弈问题 |
(三)最为关键的是制度设计问题 |
(四)最为迫切的是健全机制问题 |
二、 专员办嵌入中央预算执行 动态监控体系的四大优势 |
(一)发挥执行力优势,提升动态监 控成效 |
(二)发挥独立性优势,增强动态监 控合力 |
(三)发挥布局优势,优化动态监控 层次 |
(四)发挥兼容优势,强化动态监控 功能 |
三、 专员办嵌入中央预算执行 动态监控的四大步骤 |
(一)完善制度,加固动态监控系统 |
(二)迅速介入,承担疑点核查任务 |
(三)逐步联网,拓展动态监控领域 |
(四)积极转型,强化信息化建设 |
(8)专员办工作转型的路径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专员办转型的必要性分析 |
(一) 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存在缺失 |
(二) 专员办现行运转框架存在弊端 |
(三) 现代财政制度对专员办转型的要求 |
二、专员办转型的路径探讨 |
(一) 重新定位职能 |
(二) 调整内设机构 |
(三) 重塑工作流程 |
(9)专员办的作用与职能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一、专员办的作用 |
(一) 专员办是保证中央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必然要求 |
(二) 专员办是维护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 |
(三) 专员办是防范财政风险的必然要求 |
(四) 专员办是保障财政政策有效实施的必然要求 |
二、专员办的职能定位 |
(一) 专员办是中央财政管理的必要延伸 |
(二) 专员办具备就地监管的优势, 能够承担起中央财政就地监管的职能 |
(三) 专员办是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的有效机制 |
三、专员办职能转型的建议 |
(一) 划清监管范围, 明确监管责任 |
(二) 更新监督理念 |
(三) 强化制度建设, 不断提高规范性 |
(四) 适当前移监管业务, 提高监管质量 |
(五) 规范监管信息, 加强专员办信息化建设 |
(六) 加强中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建设 |
四、专员办履行中央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重点(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央地关系背景下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D]. 李林蔚.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2]基于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中央财政派驻监管机制研究 ——以河北省为例[D]. 寇杰. 河北大学, 2020(03)
- [3]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研究 ——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D]. 彭海斌.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4]我国中央部门预算内部监督机制问题研究[D]. 赵艳. 东北财经大学, 2018(06)
- [5]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D]. 顾德瑞. 武汉大学, 2017(07)
- [6]关于专员办工作转型思路的研究[J]. 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 财政监督, 2014(16)
- [7]专员办嵌入中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思考[J]. 李元成. 财政监督, 2014(09)
- [8]专员办工作转型的路径探析[J]. 王振东. 中国财政, 2014(02)
- [9]专员办的作用与职能转型[J]. 岳军,赵宝廷. 财政监督, 2013(27)
- [10]监督与服务并重 助力江西经济发展——访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专员严淑琴[J]. 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