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级国有企业贯彻《决定》的思路(论文文献综述)
冯振艳[1](2021)在《高中教师胜任力现状调查及提升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中教师作为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中教师能否胜任起教师这一职业直接关乎着师生的成长、教育的发展以及国家的未来。因此,探讨高中教师胜任力的现实状况,不仅有助于了解高中教师这一群体胜任力的存在问题及问题成因,还有助于提升高中教师胜任力水平,促进高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鉴于此,本研究以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为基础,对高中教师群体胜任力的现状、存在问题、问题成因及提升策略进行了探讨。本研究以山东省Q市与山东省P县四所普通高中学校教师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共回收有效教师问卷510份,并对6名高中教师、3名高中学生和3名高中学校管理者进行了半结构化访谈。研究发现,高中教师胜任力的整体状况表现一般,从高中教师胜任力的各个维度来看,高中教师在个人特质维度的表现最好,在心理健康维度的表现次之,在职业道德维度与教学能力维度的表现一般;基于不同性别、学校性质的高中教师胜任力无显着性差异,基于不同年龄、任教年级、教龄、职称、获奖情况的高中教师胜任力则具有显着性差异。高中教师目前在胜任力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专业性知识掌握尚不牢固,学生基本情况了解较不全面,部分教学能力较薄弱,自我情绪控制能力较差。学习意识淡薄,学习行动迟缓;科学观念缺乏,教学经验不足;培训针对性不强,学校管理观念落后;教师心理负担较重,激励措施不到位是制约高中教师胜任力提高的主要因素。最后,笔者结合研究结果对高中教师胜任力的有效提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切实增强学习意识,提升学习行动力度;树立科学教学观念,加强教学经验积累;有效完善培训机制,更新学校管理理念;加强教师心理疏导,提供可靠有利保障。
康雯嘉[2](2021)在《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我国的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剧烈变迁。城市基层社会运行机制的转换,以及基层善治何以可能是社会学研究的前沿问题。改革以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最为重要的变化在于,国家在改革调适传统自上而下的纵向“条线”式管理体系的同时,逐渐实现重心下移,向以“街居体系”为中轴,多元主体纵横嵌入的“重层性”治理格局演化。在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命题下,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弥合国家与社会间结构性张力,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实为我国新时期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和理论旨归。本研究运用社会学研究的质性方法,对C市N区多个街道展开持续深度的田野调查,结合社会学理论话语与实证资料,将伴随新时期街道改革和社区建设而生成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界定为“嵌合式治理”。质言之,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是指在街道主导下,以社区为平台,在“街居复合性主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两委)与“多元社会力量”(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志愿者、居民等)之间,通过彼此持续密切的嵌入和互动,生成的一种立体交叉、相互形塑的关系构型和协同合作的治理模式。它突破了国家单统的“条线”式治理传统,其实质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以“公+共”为特质的本土新公共性营造。研究发现,将研究视野限囿于社区微观场域,难以解释和揭示基层社会治理的真实运作逻辑。实际上,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演展受到政府派出机关“街道办”的深刻形塑,因而本文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视域转向对街居复合结构的整体观照。本文以“嵌合式治理”为研究框架,重点研讨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理论命题,并以系统性的实证研究,丰富“嵌合式治理”的理论内涵与实践维度。本文将“嵌合式治理”的研究置于我国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转换与街道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实证方法对嵌合式治理,及其所内含的嵌合关系的建立、嵌合结构与运行机制、嵌合内蕴动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展开整体性研究。其一,嵌合关系的建立研究。从嵌合关系的建立机制上看,街居主体与多元社会力量嵌合关系的构建需要满足多种基本条件,即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研究发现嵌合关系的建立依循不同路径展开,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街道搭建嵌合平台构成了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可见,嵌合关系的建立主要由基层治理行政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所主导,但此并非力图构造国家对社会的吸纳、收编和控制关系,而是以政社互嵌与合作为价值导向的。其实质是在由国家主导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实现基层社会活力的“复兴”与“再造”。其二,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研究。嵌合治理的实质是国家与社会在治理体系中结构关系搭建和行动关系运转的一种机制提炼。本文依托“结构——行动”的社会学研究范式和理论资源,对嵌合治理的场域关系及其动态运行机制展开研讨。广泛嵌入于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不同类型社会力量,与街居主体嵌合而成的治理结构与实践形态存在极其复杂的面向,需要我们针对性辨析。本研究发现,展开于城市基层社会领域的嵌合式治理在结构与行动上是相互形塑、耦合、协变的,政社的关系结构影响国家与社会的行动选择与进展,政社治理行动不断突破既有限域,拓展出政社嵌合的新式结构。一言以蔽之,嵌合式治理既更新、构建了社会,也更新、构建了国家。其三,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研究。以行政权威和资源作为动力机制构造基层治理嵌合结构并展开治理行动,仍存在局限性,因此,我们需要将政党维度带入嵌合治理动力结构中加以分析。党组织在中国社会系统中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中枢性作用,它能够将基层区域内多元主体和资源激活调动起来,使之参与到服务群众的结构体系当中。在街道改革的背景下,以街道党工委协同社区党委为核心的城市基层党组织系统深刻影响着基层治理构型与运行机制,政党的组织嵌入、体制吸纳、政治资源、价值引领成为嵌合治理的不可或缺亦不可替代的内蕴动力。其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研究。常态的嵌合式治理机制在面临突发性公共危机时,难以“一键切换”至新式形态并对问题予以妥善破解,因而探寻应急状态下的非常态嵌合治理逻辑及其行动是嵌合治理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新冠疫情爆发与基层抗疫展开的非常时期,街居主体采取应急动员的方式将大量居民吸纳进疫情防控体系,构筑起应急状态下的嵌合治理机制。非常态的嵌合治理不是在原本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外的另起炉灶,而是生长和镶嵌其中的机制创新。我们需要努力建构起常态与非常态嵌合治理机制间的关联性和转换方式,形成顺应基层社会运行逻辑的新常态化嵌合治理机制。文章认为,与行政吸纳、依附合作等表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概念不同,以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为旨归的嵌合式治理的重要价值在于,国家与社会在持续互嵌、协动、形塑的过程中“磨合”出更加有助于治理行动开展的政社关系结构,而此结构又将进一步促进治理行动的发展和升级。特别是街居与多元社会力量在彼此嵌入的基础上,耦合而成了一个全新的“治理嵌合体”,其超越了嵌入主体治理权力、资源、功能的简单相加与复合,生产出新的治理和服务功能。质言之,嵌合式治理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可能的理论思路和实践方向。但我们仍需注意,嵌合式治理仅是开其端绪,仍处于复杂的调适过程,并呈现出一些局限,如外部社会主体的嵌入,可能造成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街道主导嵌合关系的建立并深度调控嵌合行动,会挤压社会自主运作空间,并造成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商业性变量的引入存在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的风险;常态性与非常态性嵌合治理机制面临衔接和转换的复杂难题,等。这需要我们持续不懈地营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公共性”,并赋予嵌合治理新意涵、演展其新形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宋晓娟[3](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陈海燕[4](2020)在《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国有企业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担任重要角色。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央企及大型国有企业正逐步成为面向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如何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是接下来改革要着重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地方国有企业,由于存在历史和地域差异,国有企业资产分布情况复杂,国资监管工作内容、方式和成效各不相同。本文研究的是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工作,余杭区域面积1228平方公里,是杭州的都市新区,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分布广且发展快。在国资监管工作中,作为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的区财政局(国资办)发挥了很大作用,近几年,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国资监管模式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然而余杭作为中华文明圣地、创业创新热地,数字经济高地,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及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如何提高全区国资监管的质量和效益,是目前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围绕开创余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局面这一目标,余杭区积极促进区属国有资源统筹配置和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加快构建以管资本为目标的大国资监管体系。本文从地方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资产及政府监管的概念出发,介绍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现实情况、监管组织架构与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与监管政策、资产监管成效。通过对课题知识的理解论述与现实情况掌握,对近几年的文献进行研究、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工作问卷的调查、区属国有企业职工的访谈等,对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及走访,分析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总结归纳出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权责关系不明确;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存在脱节;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模式缺乏创新;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成熟。并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有: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对自身定位不清晰;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监管的信息化与数据化未充分运用;激励约束机制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具备四个方面原因。最后针对问题背后的原因提出优化对策:一、强化国资办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主体地位;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机制;三、加快国资系统监管平台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四、完善新时期国企改革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希望所提出的优化对策,对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有借鉴参考意义。
金辉[5](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提出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王沥沁[6](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的转化要求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家承担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发展的责任,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要为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的党员干部撑腰,对党员干部所犯错误进行区分,并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指导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将企业家精神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联,足见党中央对企业家精神的重视。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现有研究国有企业改革与创新创业相关文献的研究总结出三个结论:一、正向的物质激励可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但是缺乏容错机制的保障,可能无法达到针对国有企业家激励效果最优化。二、严格的问责机制起到了防止国企领导干部乱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发生,但是国有企业经营和创新决策存在客观的失败风险,过于严格的问责追责导致企业家不敢承担失败风险从而阻碍了改革的推进和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三、容错机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在现有文献的归纳总结基础之上,引出本文的研究主题: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研究。本文第二部分首先对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回顾与创新激励机制回顾引出容错机制建设重要性的相关论述。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和创新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从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国企创新发展两个层面强调容错机制建设的必要性。然后本文对各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容错机制建设经验进行总结,对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容错机制建设的相关文件进行汇总,并对容错机制建设的效果进行评判。本部分最后对容错机制建设经验做了总结,本文根据容错机制文件发布主体的差异,分别总结了地方政府容错机制的建设经验和国有集团公司容错机制的建设经验,以对不同主体容错的效果做出差异化评价和分析。本文第三部分通过对当前各地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政策文件的梳理和政策效果的总结,针对当前各地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对性不强、操作难度大、机构设置不完善、缺乏顶层设计的不足,提出了提高容错机制的针对性、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机构设计、加强政策引领的针对性优化建议,并且对当前容错建设实践中的基本经验进行了总结。随后,本文选取深圳市和国家电网集团公司作为地方政府与集团公司容错机制建设的两个案例,通过两个典型案例的详细分析,对全文容错机制建设的方法进行具体描述。从政策依据、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处理结果等四个方面对深圳市和国家电网集团的容错机制建设做出对比分析,并且总结出三个基本经验:容错机制的建立应当符合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基本情况、科学统筹容错机制建设、建立容错权利清单。本文第四部分通过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容错机制建设的经验总结和案例分析,归纳总结出了容错机制建设的方法。从容错机制的设立前提、建设原则与可容之错的认定标准、配套措施等方面对容错机制设立做了原则性规定。认为容错机制设立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引导社会舆论、完善政府管理和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国企治理机制作为容错机制的建设前提;以“三个区分开来”作为容错机制认定的原则,并以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容错判断标准;需要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与正向激励机制作为容错机制的配套措施。
史晓杰[7](2020)在《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哈尔滨市地处东北亚地区中心,区位条件优越、科技和产业基础比较雄厚、生态环境优良,作为省会城市国有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国有资产的发展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哈尔滨市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历了十五年的爬坡过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效果初显成效,但必须看到的是伴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时代的转变,实践中仍然存在发展出的新问题,在改革攻坚期的关键时刻,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改进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研究围绕着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历史与现状,探讨现行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产生问题的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特点并总结借鉴相关经验,结合委托代理理论、经济人假设、内部人控制理论提出模式改进的总体框架,最终从三个方面改进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并为模式的改进提出保障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研究,能够帮助哈尔滨市国资委解决实际中存在的监管难题,进一步提升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管效率,科学的设置国有资产监管层,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哈尔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丰富同量级地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选择。
谢鹏[8](2020)在《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文中提出制度形塑个人,人是制度的产物。根据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是了解政治体制和国家治理的关键,也是建构社会主义特色政治学需要重点研究的领域。制度变迁理论则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了“制度集成”。这种“制度集成”倒映在基层社会,一方面是文本式的正式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另一方面是传统社会残留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和侵染。然而,基层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有着自身的“情境”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干部既是制度体系中的个人,深受政策法规条例等正式制度的规约,也是制度文化中的个人,深受“官本位”“乡土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基层干部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关键和核心要素,但作为“情境理性人”,有着追逐个体理性、寻求机会成本的目的和需求。加之,压力型体制的现实存在,势必会产生高度的挤压状态,基层干部很可能不堪重负,担当作为动力不足。因此,亟待进行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复完善制度体系中的不合理成分,解除基层干部的制度和“情境”困扰。本文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制度变迁理论,聚焦“制度”这一变迁因素,全面梳理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提炼基层干部人事工作的现实困境,力图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历经近百年,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干部工作实践经验,其制度体系建设既是传统吏治思想的扬弃,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提炼而成。但是,当前现行的制度安排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从中央到省市县(区)一以贯之的现行的正式制度存在政策体系供给不足的困扰,制度缺位有待完善、制度衔接有待加强、制度理念有待提升;基层社会“情境”之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存有的短缺和失衡,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等因素,深刻影响着干部工作的开展、作用的发挥;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存在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等问题,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存在路径依赖,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造成了观念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滞后于社会转型步伐造成了体制障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错位、缺位的现象客观存在造成了组织行为障碍,缺乏科学论证、分析研判、吐故纳新等保障机制造成了机制障碍。因此,必须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应然路径,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自有其价值取向。总体设想重在“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选拔任用重在提高精准度,教育培养重在提升能力素质,管理监督重在严格执纪监督,激励约束重在促进担当作为。
陈雷[9](2019)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文中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明确事权、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上述重大决议或文件可以看出,财税治理和民生保障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正如十九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美好生活需要”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都与财税问题密切相关。从逻辑关系上看,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又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重点。因此本文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地方积极性是难点和重点,也是研究较为薄弱的方面,因此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即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间在履行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涉及到的收入和支出等财政关系。财政事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事权,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领域,也是分税制以来长期遗留问题的汇总。但当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各自学科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更多考虑的是效率和便利,但财政事权表面解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供给,本质上是居民基本权利福祉之实现,具有强烈和浓厚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法治意蕴。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在法律层面其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模式、手段、程度、标准等也均有差别,具体体现在,第一,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基本权利福祉型财政事权一般多为共同事权,以强调多级政府的法定保障义务即强制性支出责任;第二,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市场要素型财政事权要一分为二,例如与市场开放性要求相关的财政事权应当划为共同事权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与市场封闭性要求相关的财政应当划分为一级政府的独立事权以避免多级干预影响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第三,与权力制约相关的政府公权力层级分配及其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涉及到“权力制约”,故而与“权利保障”的规制思路不同,要求法无禁止既授权,各个层级的政府财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且各个层级政府对应各自的财政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支出不应当越位或缺位,以免伤害到基本权利福祉和市场自治规律的实现。且政府财政层级的分配本身就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障实现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因此,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须把握事权与支出的法律本质,从法理的根源探求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解决的路径,改变以往单纯考虑经济学或管理学的效率导向的解决方法,才是提高和实现财税法治的根本,即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优势相结合。当前关于地方财税治理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虽然在法律文本规范层面,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地区划分改革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概括和政策性的宣示,在划分清单、财力匹配、支出规制、争议解决等配套改革方面规定有限,个别省份甚至连最基本的事权清单都没有列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程度差异较大,也给地方财税治理研究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补充。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因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关涉到各级政府关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作为研究的命题和对象;其次,本论文虽然聚焦的是地方财政问题,但同样离不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这一大背景,地方问题的理顺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因此本研究也涉及到部分财政事权领域是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部分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再次,以宪法教义学的方法作为理论源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的类型化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类型化相对接,并辅之以经济学的经济效率原则作为划分的补充;然后,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客观层面的类型化,包括单一事权、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新增事权等以及所对应的支出责任;最后,为完成履行事权所需的支出责任,需要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即收益权畸形必要分析和匹配,以保障地方政府具备履行事权的支出能力和支出责任,从收支相适应的角度探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最终制度目标。本研究需要完成的研究目标是:第一,构建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区财政治理逻辑思路和指导思想;第二,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路径选择,以不断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研究重点关注的以下问题:第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意蕴与理念重构;第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分的标准和程序问题;第三,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以地方财政收益权为核心展开探讨,即从“收”和“支”两个层面相结合以实现收支相适应,改变原有研究仅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偏离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提,故而无法实现财税法治所要求的权责相一致;最后,通过政府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作为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本文的研究结构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其中第一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对由来进行逻辑和理论上的推导,论述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地方财政与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其制度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和规范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重大。第二节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理论支撑是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与财政公平问题,即地方问题也是在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探讨;先决条件是对地方主要是省级财税立法权的再审视,应将省级立法权纳入到地方财税治理的核心地位;解决重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因为乡级财政职能在当前财税体制下更多被弱化;解决必要性即现实紧迫性是当前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包括基层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以及地方融资乱想等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三节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下展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探讨,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地方财政治理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去粗取精以得出更为合适的制度借鉴,同时也对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财税体制的内容与利弊进行梳理和总结,寻求制度优化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和可资总结的经验教训。第二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包括法理解读、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界定,从多学科多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分析各个学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空间,在法理解读的过程中,尤其是重点分析法学视野包括宪法教义学思路对地方财税治理与财税改革所蕴含的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提出法理依据,地方财税治理必须进行法治的体系化建构,而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部分领域的修补,进而得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导向。目标导向是解决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当围绕本区域居民的基本福祉。路径导向首先是规范层面应当逐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定原则,其次在明确支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收入的划分,包括地方收益权体系的建构,最后应加强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完善。当然,在进行路径设计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忽视现实利益的关切,尤其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关注激励相容原则。第三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反思,制度意蕴探讨的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问题,尤其宪法的教义学中的国家机构体系与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为地方财政问题的分析和认知提供能量巨大的方法论指导。障碍反思是理论层面、程序层面、纵向层面、横向层面等不同的维度梳理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例如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划分程序有待加强必要的制度供给、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在支出活动上的权责不明等。进而总结出两者不匹配的根源,包括规范层面的根源和实践层面的根源,为制度设计指明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层面的根源主要是地方财税改革过程中立法的缺失,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引和制度供给,实践层面的根源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冲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够完善等等。第四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第一节是明确划分的基本理念,以宪法基本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基础,并兼顾效率原则。其解决的横向划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的规范化,纵向划分的基础是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逻辑关系。第二节和第三节是在反思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的基础上行,分别从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两个角度探讨财政事权划分的类型化,重点分析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在规制思路上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或导出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与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权利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市场要素型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接与实现,其中国家公权力体系的对接方面突出强调省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等基层政府的微观管制权。以解决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划分基础和操作路径。第四节分析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将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接,将各级政府的支出活动严格限定在本级财政事权领域,避免政府财政活动的缺位或越位。第五章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证分析,第一节是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类型化并给与类型化的价值定位和模式选择,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类型,以作为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第二节是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重点对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和新增事权等主要类型的支出责任标准予以界定,并对省域和直辖市的支出责任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实践梳理。第三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第四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问题的具体化例证。一方面是从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角度分析省、市、县三级的事权与支出划分,另一方面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的具体化分析。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是基本财政事权中的典型代表领域,通过将上述理论应用到教育和社保领域,实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化。第六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展开探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身就伴随着各种财税利益的竞争。财政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本身就是对政府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需要必要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一节是分析利益冲突的本源,论述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第二节是对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分析探讨,包括省以下收益分配的检视和地方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包括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以及规范共享税的收益分享机制。本节重点聚焦的是地方收益权的完善,包括地方政府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可行性探讨,以及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分配如何实现相对均等以保障本级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力。第三节是在分析地方财源不均衡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平衡中的纵向财力补偿,主要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梳理的基础上,对纵向转移支付进行类型化,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型、产业与经济补偿型、环境补偿型、区域发展均衡型以及紧急状态型转移支付并与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接。明确宪法的禁止性边界,即对于超过财政事权范围和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且违反效率性原则的应当禁止。进而提出省以下纵向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重点和标准,即应当以县市级的财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为支出重点、以横向上解和纵向下沉的方式并用、以经济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并行的治理思路。第四节是分析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仍然是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和域外借鉴的研究思路。将横向转移支付主要界定为跨区域财政事权,并类型化为资源导出区和人口导入区转移支付、产业限制区和产业转移区转移支付、区域产品供给型转移支付和财政平衡型转移支付。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将地方收益分配限定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领域,以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以往研究的泛化。第七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除了实体法上的界定之外,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地方财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第一节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纠纷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实现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仍然需要通过预算约束的方式实现,同时对责任的配置必须具体化,以免遁入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第二节是在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强化权利义务的落实。在地方财税治理中应当强调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实现和规范性,通过人大监督实现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第三节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即究竟归属于立法、司法抑或行政?同时对权限归属进行域外考察与借鉴,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反思原有的立法、司法、行政在地方财政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包括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模式、司法解决机制的有限参与模式、立法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扩大模式,对三种模式的利弊给予相应评价;第四节是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即立法解决机制的再审视,对以往地方财税立法权研究的不足进行梳理和评价,将立法解决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内涵与外延的明确,并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权属标的、权力边界以及替代性机制进行研究,以实现地方财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构建。结论部分针对原有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的问题梳理,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提出更为规范的制度对策。首先,在立法层面,强调地方财税治理的法定性,逐步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立法水平;其次,从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的角度逐步开展地方财政事权的科学划分;再次,根据财政事权的划分进而界定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尤其重点强调共同事权(包括横向共同事权)和委托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这是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然后,对支出责任涉及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范,既要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培育,也要考虑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享,以保障各级政府具备履行本级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能力,以最终实现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最后,优化地方政府间涉及到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平衡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和财政关系,以保障两者在解决机制上相适应的目标,总结和反思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的解决机制的优劣和对当前实践的适应性,从法理与实证两个层面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尤其是对地方财税立法在地方财政治理过程中的定位、法律属性、法律必要性给予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对地方财税立法的界定和范围给予必要的扩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立法形式之外,也应适当将与财税治理有关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纳入到地方财税立法权的范畴,例如除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外,还应当包括财政事权的调整、地方举债权的规定、共同财政事权的联合立法、地方立法的替代性机制等等。除此之外,也应当关注地方预算治理在财税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预算法定、预算绩效优化和预算监督等不断提高预算法治化的水平,尤其是将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重要评估标准。当前各个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多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台,与财税法治的思路相悖,因此将以往的行政解决思路逐步优化为立法解决思路辅之以行政解决思路和司法解决思路,以法治化的解决机制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彭超[10](2019)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双重压力下,新旧矛盾交织,周期性和结构性问题叠加。为保证经济平稳发展,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积极的财政政策被提出要“加力提效”,即在加大减税降费和支出力度的同时,要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然而,实践中财政资金沉淀问题突出,不断揭露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现状,尤其是在财政政策重点发力的领域,政府逐渐形成“无钱发展、依靠举债”和“资金沉淀、无法使用”的矛盾局面。在更加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中,如何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实现积极财政政策的“加力提效”目标,既满足人民对公共物品或服务需求的数量,又保障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以免发生财政风险进而引起系统性风险,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因此,本文以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为研究对象,以机制设计理论、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为研究基础,围绕当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构建展开讨论。首先,本文从理论分析出发,分别分析了机制设计理论、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内在联系,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寻找科学的理论依据,并从基本要素、改革定位、关系处理三个方面给出了长效机制构建的理论框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指导。其次,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现状出发,以财政存量资金作为探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果的指标,评价统筹取得的效果,并得出在政策不断出台和推进的背景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产生了一定效果。但进一步分析发现,统筹空间被压缩、统筹能力被限制的困境制约了统筹效果的产生。随后,通过实证分析,论证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关系,得出统筹效果越好,效率越高的结论,提出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抑制改革效果的背景下,打破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刻不容缓的观点。进而,本文就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的成因进行探究,认为统筹困境主要是因三个方面产生的:一是各主体利益诉求和利益分布的差异性,包括多元利益主体的差异化、利益主体博弈的非合作化、政府行为惯性和制度中的冲突与失衡;二是信息不对称的执行偏差,包括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三是激励机制中的激励相容“缺失”。并通过实证检验,分析利益和信息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影响,得出了与前文理论探讨中一致的结果,即利益格局固化与存量资金的产生存在正相关关系;在既有的利益格局下,信息公开程度越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果越好,存量资金越少的结论。基于此,提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构建方法,从目标、原则、路径和基本框架出发,通过强化执行有效性和实现多元共治局面,依托信息互通建立共享机制、依托内部制度完善激励机制、依托外部监督形成约束机制、依托利益协调实现协同机制,构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最后,提出应从完善的治理结构、匹配的制度改革、科学的预算编制三个方面给予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七章:第一章:导论。结合当前我国发展现状论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提出“经济人”、有限理性等假设,并对文中涉及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利益格局等概念进行了界定。最后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及结构、研究创新等。第二章:相关文献评述。第一,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包括了学者们有关存量资金盘活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观点和政策建议。第二,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研究进行了文献整理,包括了支出的效率、支出的影响、支出的结构三个方面。第三,总结了机制设计理论的相关文献,包括了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研究和对我国改革中具体问题的探讨。第四,对相关文献综述进行总结和分析,认为当前学者倾向于将财政资金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进行探讨,在对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倾向于就表面问题提出短期政策建议,并且没有上升至理论高度,缺乏向后续统筹机制构建的延伸。因此针对目前文献中的缺陷,本文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出发,以机制设计理论等理论为基础,以打破困境和机制构建为重点,构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第三章: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本章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中涉及理论的内容、模型、框架等进行论述。第一,从机制设计理论内涵出发,提出机制设计理论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具有的指导意义。第二,基于统筹中利益诉求不同的统筹主体间存在博弈关系这一客观事实,对博弈论内涵进行论述,并从博弈论视角下论述博弈论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联系。第三,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中涉及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对委托代理理论进行阐述,为后续研究搭建统筹机制提供理论依据。第四,给出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理论框架,包括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的基本要素、定位以及应处理好的关系等。第四章: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现状及困境。首先,以财政存量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果指标,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现状进行分析,得出近年来我国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其次,从问题出发,得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困境:在政策文件不断出台的背景下,既存在受支出格局影响导致的统筹空间压缩,难以缓解现阶段财政收支矛盾的困境;又存在着由于管理、政策、制度等原因导致的统筹能力受限,难以更好地支持国家重点领域保障的困境。最后,利用DEA-Tobit模型,分析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的关系,得出统筹可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结论,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了在当前改革背景下,打破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的急迫性和重要性,为后续研究给出定量支持。第五章: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的成因探究。本章主要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进行深层次的原因探究,为长效机制的构建提供切入点。首先,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存在的利益隔阂进行了阐述,认为财政资金难以统筹的先决条件就是在不同的利益格局下,各统筹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进而形成资金流动桎梏、难以统筹的局面,加之原有利益的路径依赖和改革成本,加深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难度。其次,基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这一客观事实,结合理论基础,得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的成因。第六章: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的成因检验。基于前文分析可以得出,在利益驱动下,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使得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难以发挥最大效果。本章从实证的视角出发,选取政府规模和财政透明度作为衡量利益、信息的指标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的成因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验证了利益格局和信息有效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影响。第七章: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的探索。本章是全文的重点,目标是构建具有长期有效性特征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第一,对长效机制的顶层设计进行论述,包括了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等内容,给出了长效机制构建的框架图。第二,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进行具体构建,包括了共享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四个方面。第三,从根本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了长效机制的保障措施,包括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匹配的制度改革、科学的预算编制等内容,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做出贡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构建了一个较为合理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框架。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构建长效机制以实现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因此引入机制设计理论,并根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特征,基于利益诉求和目标函数的差异,结合博弈论、委托代理模型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的成因进行分析,认为不同利益格局形成的不同利益诉求、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息无效、激励机制不合理导致的激励不相容是统筹困境产生的原因。随后从困境出发,依托理论构建了一个包括信息、激励、约束和利益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框架。在该框架中,应包括共享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协同机制等机制,并认为要实现上述机制的构建,应依托信息互通、内部制度完善、外部监督、利益协调等方式。第二,为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案。以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为研究对象,从改革发展中的实践问题出发进行深入研究,针对当前该方面缺乏深层次、系统性的可借鉴文献这一特征,提供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框架,并通过机制的构建,为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案。具体来说,从文献梳理可知,国内外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存量资金分别展开了探讨,且就我国而言,统筹已渗入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突出表现在对各行业、各领域、各级政府的统筹要求上,相关的理论研究体系也逐渐形成。然而就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这一特定主体的探讨,还相对较为缺乏。因此本文以存量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效果指标,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中存在的困境、成因及对策建议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配置效率做出贡献。第三,实现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研究中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以定性分析结合定量分析为研究手段,创新性地引入了实证模型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进行成因检验,弥补了现有研究中缺乏定量研究的不足。本文通过构建模型,从利益和信息两个方面出发,探索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的成因,并得出了相关结论:一是利益格局越复杂、利益固化程度越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果越差;二是信息透明度越高,统筹效果越好。信息不透明时,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存在困境,在加入其他变量后发现,财政信息透明度对统筹效果不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目前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三是财政资金透明度提高可以抑制利益固化,统筹效果增加,存量资金减少;四是在不同区域中,受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城镇化进程程度等影响,利益、信息对统筹效果产生的效果不同。
二、区级国有企业贯彻《决定》的思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区级国有企业贯彻《决定》的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1)高中教师胜任力现状调查及提升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1.基础教育政策导向的应然诉求 |
2.高中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
3.高中教师胜任力研究的客观审思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相关研究 |
2.国内相关研究 |
3.研究述评 |
(三)理论基础 |
1.人-职匹配理论 |
2.胜任力模型理论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1.胜任力 |
2.教师胜任力 |
(五)研究设计 |
1.研究问题 |
2.研究意义 |
3.研究方法 |
4.研究思路 |
一、高中教师胜任力的现状调查 |
(一)调查设计 |
1.调查目的 |
2.调查工具 |
3.调查对象 |
(二)调查实施 |
(三)调查结果分析 |
1.高中教师胜任力现状分析 |
2.不同群体间高中教师胜任力的差异分析 |
二、高中教师胜任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1.专业性知识掌握尚不牢固 |
2.学生基本情况了解较不全面 |
3.部分教学能力较薄弱 |
4.自我情绪控制能力较差 |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1.学习意识淡薄,学习行动迟缓 |
2.科学观念缺乏,教学经验不足 |
3.培训针对性不强,学校管理观念落后 |
4.教师心理负担较重,激励措施不到位 |
三、高中教师胜任力的提升策略 |
(一)切实增强学习意识,提升学习行动力度 |
1.强化专业发展意识,增强教学反省意识 |
2.逐渐丰富知识储备,努力补齐自身短板 |
(二)树立科学教学观念,加强教学经验积累 |
1.善于捕捉教学细节,增强职责使命感 |
2.设置经验积累目标,创造经验积累机会 |
(三)有效完善培训机制,更新学校管理理念 |
1.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培训的科学性 |
2.发挥管理者引导力,营造和谐学校氛围 |
(四)加强教师心理疏导,提供可靠有利保障 |
1.明确疏导目的与主体,寻找科学疏导方法 |
2.给予教师适当激励,提高高中教师影响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校期间课题参与以及论文发表情况 |
致谢 |
(2)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1.1 城市基层治理结构的宏观转向 |
1.1.2 论域及框架锚定 |
1.1.3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2 文献述评 |
1.2.1 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研究 |
1.2.2 街道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
1.2.3 嵌入与互嵌的相关问题研究 |
1.2.4 既有研究的反思与进路 |
1.3 核心概念界定及其理论视角 |
1.3.1 “嵌合”概念和理论的追索 |
1.3.2 “嵌合式治理”的界定 |
1.3.3 理论比较视野中的“嵌合式治理” |
1.4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1 资料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社会转型背景下街道办事处制度变迁 |
2.1 单位制时期:主辅并行的条线式治理结构 |
2.1.1 主线:国家——单位——个人 |
2.1.2 辅线:国家——街居——个人 |
2.1.3 主辅并行式条线结构的制度后果 |
2.2 改革开放至九十年代末:街居治理条线核心化 |
2.2.1 “主线”的弱化 |
2.2.2 “辅线”的核心化 |
2.2.3 城市基层治理“辅线核心化”的实质与限度 |
2.3 新时期街道改革主要模式与分析 |
2.3.1 撤销街道办的初步尝试及其评价 |
2.3.2 治理重心下移与街道服务管理多重改革探索 |
2.3.3 治理视域下街道改革的总体趋向 |
2.4 C市N区的街道服务管理模式创新 |
2.4.1 C市N区街道改革的地域性变量及其制约 |
2.4.2 嵌合式治理:C市N区街道改革主导面向 |
第3章 基层治理嵌合关系的建立 |
3.1 嵌合关系建立的条件 |
3.1.1 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 |
3.1.2 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 |
3.1.3 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 |
3.1.4 非对等关系中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 |
3.2 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 |
3.2.1 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 |
3.2.2 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 |
3.2.3 街道搭建嵌合平台 |
3.3 嵌合关系建立的实证分析 |
3.3.1 嵌合关系的载体铺设 |
3.3.2 委托枢纽型组织联结嵌合关系 |
3.3.3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作中的嵌合关系 |
3.3.4 建立“治理嵌合体”争取上级政府资源 |
3.4 嵌合关系建立的逻辑及其限制 |
3.4.1 面向“治理共同体”的嵌合结构功能 |
3.4.2 嵌合关系建立的社区“被动化”及其吊诡 |
3.4.3 非竞争性购买关系的建立及其变异 |
第4章 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 |
4.1 嵌合治理的“结构——行动”范式 |
4.1.1 “结构——行动”理论分析视角 |
4.1.2 “结构——行动”范式的嵌合治理研究适用性 |
4.2 治理嵌合体构塑及其行动的实证展开 |
4.2.1 案例呈现与治理嵌合体的构塑 |
4.2.2 社区服务的三重空间嵌合 |
4.2.3 常态服务与项目制叠加的嵌合行动 |
4.2.4 疫情防控与线上服务转移 |
4.3 嵌合治理结构与行动的分析讨论 |
4.3.1 治理结构与行动的相互形塑与良性互构 |
4.3.2 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 |
4.3.3 商业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 |
4.3.4 街道主导下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 |
第5章 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 |
5.1 嵌合治理的动力结构分析 |
5.1.1 国家——社会的复合动力结构及其局限 |
5.1.2 以“政党维度”分析嵌合治理动力结构 |
5.2 以政党力量为内核的嵌合治理动力 |
5.2.1 典型单位制转型与社区衰败 |
5.2.2 街道行政主导的旧城改造及其限度 |
5.2.3 以政党资源为内蕴动力的嵌合治理 |
5.3 政党组织社会的理论思索 |
5.3.1 街居党组织促动嵌合治理的何以可能 |
5.3.2 以街道作为嵌合治理运作单位的恰切性 |
5.3.3 党建引领嵌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问题 |
第6章 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 |
6.1 社会动员的理论谱系与中国动员传统 |
6.1.1 社会动员理论回溯及其界定 |
6.1.2 我国社会动员传统与应急动员 |
6.2 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基层动员式嵌合机制 |
6.2.1 社区网格化治理逻辑与局限 |
6.2.2 社区网格的非常态治理与联动 |
6.2.3 应急动员式嵌合治理的实质与超越 |
6.3 街道主导性应急动员的限度与进路 |
6.3.1 应急动员倒逼行政力强化 |
6.3.2 基层“政绩竞赛”与嵌合悬浮化 |
6.3.3 超越网格联动机制的全能化迷思 |
6.3.4 应急动员的嵌合治理向常态化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7.1 嵌合式治理与基层社会“新公共性”营造 |
7.2 社会互构论视域下的嵌合式治理及其评价 |
7.2.1 嵌合式治理的多维性与联通性 |
7.2.2 基层社会治理的街道定位与功能再探讨 |
7.2.3 对嵌合式治理双向性与非均衡性的体认 |
7.3 城市基层社会走向“善治”的路径探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地方国有企业 |
2.1.2 国有企业资产 |
2.1.3 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政府职能基本理论 |
2.2.2 网络治理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的历史 |
3.1 发展历程 |
3.1.1 传统监管体制下的有限放权 |
3.1.2 市场经济取向下的国资监管探索 |
3.1.3 出资人履责机构专设下的国资监管 |
3.2 监管特点 |
3.2.1 党建引领国资监管发展 |
3.2.2 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 |
3.2.3 资产分级监管 |
3.3 发展趋势 |
3.3.1 监管职能转变 |
3.3.2 监管法规系统化 |
3.3.3 国资国企混改进入新时代 |
第4章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现状 |
4.1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现实状况 |
4.1.1 企业概况 |
4.1.2 企业分类 |
4.1.3 资产情况 |
4.1.4 国资国企改革 |
4.2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组织架构与监管职责 |
4.3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体系与监管政策 |
4.4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成效 |
4.4.1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
4.4.2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日益健全 |
4.4.3 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较大 |
第5章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5.1.1 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权责关系不明确 |
5.1.2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存在脱节 |
5.1.3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模式缺乏创新 |
5.1.4 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成熟 |
5.2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原因分析 |
5.2.1 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对自身定位不清晰 |
5.2.2 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
5.2.3 监管的信息化与数据化未充分运用 |
5.2.4 激励约束机制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具备 |
第6章 优化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的建议 |
6.1 强化国资办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主体地位 |
6.1.1 加快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职能转变 |
6.1.2 落实国资办工作责任制 |
6.1.3 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
6.2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机制 |
6.2.1 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协同并进 |
6.2.2 建立国资国企双向沟通机制 |
6.2.3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法治化 |
6.3 加快国资系统监管平台和企业信息化建设 |
6.3.1 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开展统一监管 |
6.3.2 充分利用移动办公系统提高办公效率 |
6.3.3 建立资产的可视化系统加强社会监督 |
6.4 完善新时期国企改革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
6.4.1 构建多维度绩效管理激励机制 |
6.4.2 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
6.4.3 运用三维绩效系统优化职工考核指标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3.1 理论基础 |
1.3.2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2章 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
2.1 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回顾 |
2.2 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回顾 |
2.3 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
2.3.1 容错机制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 |
2.3.2 容错机制是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3章 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的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 |
3.1 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 |
3.1.1 地方政府容错机制建设的相关文件 |
3.1.2 国有企业容错机制建设的相关文件 |
3.2 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的政策效果 |
3.2.1 地方政府容错机制建设的政策效果 |
3.2.2 国有企业容错机制建设的政策效果 |
3.3 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实践中的不足与优化建议 |
3.3.1 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实践中的不足 |
3.3.2 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的优化建议 |
3.4 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的基本经验总结 |
3.4.1 地方政府容错机制的建设经验 |
3.4.2 集团公司容错机制的建设经验 |
第4章 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的案例分析 |
4.1 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案例分析 |
4.2 国家电网集团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案例分析 |
4.3 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的借鉴意义 |
第5章 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容错机制的建设方法 |
5.1 改革创新容错机制的设立前提 |
5.1.1 做好顶层设计 |
5.1.2 引导社会氛围 |
5.1.3 完善政府管理和法律法规 |
5.1.4 完善国企治理结构 |
5.2 改革创新容错机制的建设原则 |
5.3 可容之错的认定标准 |
5.4 改革创新容错机制的配套措施 |
5.4.1 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 |
5.4.2 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 |
第6章 结论及未来展望 |
6.1 基本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论文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研究特色 |
第2章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
2.1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1 相关概念 |
2.1.2 理论基础 |
2.2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状况 |
2.3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方式 |
2.3.1 哈尔滨市国资委的组织结构及职能 |
2.3.2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 |
2.4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现有模式 |
2.4.1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二级监管模式 |
2.4.2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效果 |
2.5 现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2.5.1 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不清 |
2.5.2 国有资产监管范围未全覆盖 |
2.5.3 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集团行政干预较多 |
2.5.4 国有企业集团运营管理效率低 |
2.6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6.1 国资监管机构双重身份确定的复杂性 |
2.6.2 国有资产分级监管的局限性 |
2.6.3 国资委与国有企业集团间缺少中间层 |
2.6.4 国有企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典型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借鉴 |
3.1 我国典型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 |
3.1.1 上海“两层分级管理模式” |
3.1.2 深圳“产权运营主体模式” |
3.1.3 重庆“渝富公司模式” |
3.1.4 武汉“三层管理模式” |
3.1.5 北京“平台公司模式” |
3.1.6 吉林“非政府决策模式” |
3.2 我国典型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可借鉴之处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改进 |
4.1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改进目标及原则 |
4.2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改进框架 |
4.3 调整国资委职能定位与覆盖范围 |
4.3.1 调整国资委职能定位 |
4.3.2 实现市国资委监管全覆盖 |
4.4 推动建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 |
4.4.1 积极做好国有资本平台公司建设工作 |
4.4.2 理顺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监管关系 |
4.5 指导国有企业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
4.5.1 强化董事会建设 |
4.5.2 深化监事会改革 |
4.5.3 逐步强化外部监管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改进的保障措施 |
5.1 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
5.1.1 建立法律约束监督制度 |
5.1.2 对国有资产管理集中统一立法 |
5.2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
5.2.1 建立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 |
5.2.2 充分的信息公开机制 |
5.3 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 |
5.3.1 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机制 |
5.3.2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层激励约束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三节 论文框架、研究方法和问题与不足 |
一、论文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所遇问题 |
四、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框架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干部 |
二、基层干部 |
三、干部人事制度 |
第二节 理论依据及主体框架 |
一、宏观层面: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 |
二、微观和中观层面:制度变迁理论 |
三、搭建理论依据与主体架构的桥梁 |
第二章 政治现代化、基层治理与干部行为模式 |
第一节 现代化进程下的基层治理结构 |
一、基层权威结构的历时嬗变 |
二、基层社会规则及其运行逻辑 |
三、基层政权结构与治理形态 |
第二节 基层干部的行为动机及其模式 |
一、关于人性的三种理论假设 |
二、“情境理性”:基层干部的人性假设 |
第三节 压力型体制与干部行为逻辑 |
一、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 |
二、指标化的责任考评体制 |
第三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传统吏治思想及其扬弃 |
一、尊重人才,选贤任能 |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
三、注重基层,历练培养 |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 |
五、廉洁奉公,节操自爱 |
第二节 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初创阶段:解放思想,破旧立新 |
二、探索阶段:打牢基础,破冰前行 |
三、改革阶段:积极探索,深化前行 |
四、“新时代”:建章立制,全面发展 |
第三节 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
二、秉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
三、强化理论武装和基层历练 |
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 |
第四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正式制度下政策体系供给不足 |
一、制度缺位有待完善 |
二、制度衔接有待加强 |
三、制度理念有待提升 |
第二节 社会“情境”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失衡 |
一、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 |
二、“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 |
三、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 |
四、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 |
第三节 制度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 |
一、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 |
二、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 |
三、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 |
四、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 |
第四节 制度改革存在路径依赖 |
一、观念障碍: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 |
二、体制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迟滞” |
三、组织行为障碍:党委及组织部门错位缺位 |
四、机制障碍:缺乏吐故纳新的保障机制 |
第五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总体设想:“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 |
一、涵盖选育管用四个方面 |
二、“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是关键 |
三、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目标任务 |
第二节 选拔任用:提高精准度 |
一、考实政治素质,注重群众公论 |
二、完善考核评价,加强实绩考量 |
三、开展谈心谈话,强化分析研判 |
四、细化完善机制,健全过程保障 |
第三节 教育培养:提升能力素质 |
一、分层分类分级推进培训 |
二、完善学习培养系统方案 |
三、强化基层一线实践历练 |
第四节 管理监督:严格执纪监督 |
一、严格遵守监管原则 |
二、细化层级管理规定 |
三、实施立体监管制度 |
四、完善宽严相济体系 |
五、正确处理各项关系 |
第五节 激励约束:促进担当作为 |
一、健全考核激励制度 |
二、推进职务职级并行 |
三、完善身心关爱机制 |
结语:通往现代干部人事管理之路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9)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 |
一、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地方财政治理与地方自主权问题 |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一、解决问题的理论支撑:分税制体系下的财政分权理论与财政公平原则 |
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和法定性原则 |
三、解决问题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划分 |
四、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 |
第三节 比较法视域下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共性解析 |
一、纵向比较:历史源流中的地方财政问题梳理 |
二、横向比较:域外地方财政治理的它山之石 |
第二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求索 |
一、概念界定 |
二、法理渊源 |
第二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界定 |
一、央地财政分权的法律解析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解构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界定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导向 |
一、目标导向 |
二、路径导向 |
第三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审思 |
第一节 制度意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释义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地位 |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 |
第二节 障碍审思: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 |
一、理论障碍: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 |
二、程序障碍:划分程序中程序供给的欠缺 |
三、纵向障碍:制度缺漏下央地以及上下级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 |
四、横向障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责不明和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根源 |
一、规范层面的根源 |
二、实践层面的根源 |
第四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 |
第一节 目标导向:以居民基本权利体系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统属,兼顾效率原则 |
一、横向划分的基础:规范视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 |
二、纵向划分的基础: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内在层次性关系 |
第二节 基本权利体系对于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 |
二、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层次性和类型化价值 |
三、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部门体系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地方国家权力部门体系的二元划分: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政府的微观管制权 |
二、国家机构体系的层次性与类型化同财政事权划分的内在联系 |
三、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借鉴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 |
一、财政事权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支出责任保障与实现财政事权的关系 |
三、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思路 |
第五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的类型化界分及其价值 |
一、类型化的价值定位: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类型化的责任主体: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事权领域的集中反映 |
三、类型化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 |
一、地方支出责任法治化的价值判断 |
二、地方支出责任界定的法治化标准 |
三、省域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四、直辖市支出责任的特殊性考察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 |
二、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 |
三、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化例证 |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实践选择 |
二、教育财政事权 |
三、社会保障财政事权 |
第六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 |
第一节 利益冲突的本源: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 |
第二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划分 |
一、省以下收益分配的现状:税种归属与共享理论的检视 |
二、收益分配的核心: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纵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探析 |
二、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类型化和法律禁止性边界 |
三、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横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视角下横向转移支付的类型化 |
二、横向转移支付的域外借鉴:以德国横向财政平衡为例 |
第七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 |
第二节 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规范性 |
二、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 |
三、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 |
一、权限归属的基本思路:立法、司法抑或行政? |
二、权限归属的域外考察与借鉴 |
第四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的再审视 |
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标的:实践基准和纠纷解决归属 |
二、地方立法权的权力边界 |
三、替代性机制的可行性探讨:授权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假设及概念界定 |
一、研究假设 |
二、主要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结构 |
第四节 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四、文章的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文献评述 |
第一节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相关文献综述 |
一、存量资金的盘活 |
二、财政资金的统筹 |
第二节 财政资金使用相关文献综述 |
一、财政支出效率 |
二、财政支出对经济的影响 |
三、财政支出结构的分析 |
第三节 机制设计理论相关文献综述 |
一、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 |
二、机制设计理论对我国改革的影响 |
第四节 总结与评述 |
一、现有文献的贡献 |
二、现有文献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三章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机制设计理论 |
一、机制设计理论的内涵 |
二、机制设计理论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理论贡献 |
第二节 博弈论 |
一、博弈论的内涵 |
二、博弈论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理论贡献 |
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内涵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理论贡献 |
第四节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理论框架 |
一、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的基本要素 |
二、构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定位 |
三、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应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
第四章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果及困境 |
第一节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果 |
一、存量规模逐渐下降,增长率保持负数 |
二、存量占比先增后降,统筹不断发力 |
三、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力度持续提升 |
第二节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 |
一、统筹空间被压缩,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效果差 |
二、统筹效果被限制,支持国家重点保障领域的能力低 |
三、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例的统筹困境分析 |
第三节 基于DEA-Tobit模型的资金统筹效果与使用效率分析 |
一、理论框架与研究思路 |
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数据分析 |
三、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效率的实证分析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章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基于利益格局的成因分析 |
一、财政资金使用中的多元利益主体:资金流动的桎梏 |
二、财政资金使用中的利益主体博弈:打破固化的困境 |
三、财政资金使用中的政府行为惯性:利益藩篱的路径依赖 |
四、财政资金使用中的制度冲突和失衡:改革的制度成本 |
第二节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成因分析 |
一、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政策中信息不对称的含义及表现 |
二、基于逆向选择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执行偏差 |
三、基于道德风险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执行偏差 |
第三节 基于激励缺失的成因分析 |
一、基于动态博弈的激励机制分析 |
二、我国现有激励机制的不足 |
三、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中的激励不相容——以转移支付为例 |
第六章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困境的成因检验 |
第一节 研究假设与模型设定 |
一、研究假设 |
二、变量选取 |
三、模型设定和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回归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面板回归结果 |
三、东中西部差异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结论 |
第七章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顶层设计 |
一、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目标和原则 |
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基本理念 |
三、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框架 |
第二节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 |
一、依托信息互通建立共享机制 |
二、依托内部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
三、依托外部监督形成约束机制 |
四、依托利益协调实现协同机制 |
第三节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保障措施 |
一、根本保障:完善的治理结构 |
二、制度保障:匹配的制度改革 |
三、技术保障:科学的预算编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区级国有企业贯彻《决定》的思路(论文参考文献)
- [1]高中教师胜任力现状调查及提升策略研究[D]. 冯振艳.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2]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D]. 康雯嘉. 吉林大学, 2021(01)
- [3]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4]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陈海燕. 西南大学, 2020(05)
- [5]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6]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设研究[D]. 王沥沁. 吉林大学, 2020(08)
- [7]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研究[D]. 史晓杰.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8]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D]. 谢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9]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D]. 陈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构建研究[D]. 彭超.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