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IDIC合同条件下的永久机电设备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陶亮[1](2019)在《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文中指出国内的建筑设计管理长期呈现出流程片段化的特征,这种粗放的管理体系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整个建筑行业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以及投资模式、技术创新、信息技术发展、产业转型、人文变化和国际化趋势等一系列的变化发展,这种管理体系对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已大大降低。随着2015年WTO过渡保护期的结束,国内建筑设计市场进一步全面放开,推行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回归“建筑师负责制”已成为业界的共识。转变正在发生,在上海、广西、福建等地试点的“建筑师负责制”,体现了政府推进建筑业与国际接轨、提升品质的态度和决心。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转型升级、专业的强化与新的建设项目运作模式的产生,促使我国建筑师的角色正在重塑,新的形势需要建筑师逐渐成为项目的潜在管理者,并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专业技能及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设计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从而全面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最终提供高品质的建筑产品。同时建筑信息化作为建筑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已经成为引领变革这个领域发展的重要趋势,正逐渐改变传统建筑设计行业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当建筑设计摆脱单一的图纸沟通的束缚,进而实现以BIM(建筑信息化模型)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表达后,建筑师在整个建设流程中的作用将发生重大变化,从仅侧重于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到对工程全流程的整体掌控。建筑信息化技术已经把整个工程建设流程中大部分的设计问题前置化,为解决贯穿整个建筑工程活动中各个主体、各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且可行的工作模式,从而为建筑师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合理角色提供了技术支持。这种变革发展的趋势也恰恰是建筑师负责制所倡导的----让建筑设计源头的建筑师,成为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领导者。在建筑设计行业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本论文主要研究以建筑师为主导进行全程设计管理的意义及策略,对涉及到策划、设计、施工和运管等方面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更加合理的阶段划分,并结合作为全程设计管理重要技术手段的建筑信息化技术,提出各个阶段相应的设计管理要求和策略。为此,本论文提出了“六序法模式”的全程设计管理方法,并探讨其与BIM进行结合的意义及有效途径。论文希望一方面能为推行适合中国的建筑师负责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方法,另一方面也希望进一步拓展BIM在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论文通过三个部分展开阐述:第一部分为基础研究。首先,论文的绪论部分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关于建筑设计管理相关研究若干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研究的内容,阐述研究的方法、关键技术和思路。在第二章论述了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核心任务、主体内容和影响因素,并指出了建筑设计管理中知识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主要策略。在第三章通过分析对比中外通行的职业建筑师的职能体系和全程设计管理思想,探讨建筑师负责制框架下的建筑师全程设计与管理,在建造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发展趋势及建构要素,为后续的理论实践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理论实践研究。首先在第四章以国际通行的职业服务内容和专业化、全程化的标准,提出适应中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职业服务体系----“六序法模式”,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成果和工作要求进行阐述,并结合项目实例进行分析总结。接着探讨了建筑师进行全程设计管理所需要的基础组织形式----建筑工作室/事务所,以保持建筑创意为核心目的的组织机构管理策略。最后在第五章研究了BIM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的重要性和适应性问题,论证了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应用BIM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并提出了“BIM整同设计管理模式”和“复合总建造师”的相关概念。第三部分为策略研究。是在对上述研究的总结和拓展基础上,分别在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BIM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以及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四个方面对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提出了适宜的优化策略。最后对论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本研究需要继续完善的方面,展望了建筑师视角下并结合BIM技术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应用前景。
刘高[2](2018)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键条款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建设领域的快速发展,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推行标准化合同示范文本可以有效的规避合同风险,缩短合同洽商时间,预防权力寻租,高效管理建筑项目。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适应通用惯例,对内,有利于引导建设工程市场科学有序发展,对外,能更加有效的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自身竞争力。本文以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样本与极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1999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进行比较研究,一方面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内完善国内标准合同文本;另一方面发现两种合同体系异同点,对外使我国发、承包人在实际工程中更好维护自己权利和应得的利益。本文将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关键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与研究。从工程结算、合同纠纷解决、工程担保等角度出发,探讨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下,如何通过一系列的条款规定做到高效精确的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合理的工程担保制度。论文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期减少工程合同纠纷,提高合同使用效率。其中,主要提出按时与及时结算的思路,推行“联合测量计量”制度、推广调价公式的应用、严控进度款申报与审核,来实现高效精确的工程结算管理;通过合理的纠纷解决顺序和非诉讼方式来快速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工程担保制度的完善和合理化,则需要通过银行引领工程保证担保市场,建立在政府监督前提下,适当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与的替补承包商担保并存的担保模式来实现,从而加强工程合同的履约管理,更好发挥合同的契约作用。本文通过以上研究,得出了促进工程结算、合理有效解决纠纷,以及落实工程担保制度实施运用的改进措施及建议三个方面的成果,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发、承包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施工合同条件内容的认识,加强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好的实用价值。
胡伟[3](2018)在《国际EPC项目合同管理研究 ——以亚的斯亚贝巴轻轨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深入实践,给我国工程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及助力,一系列由我国政府主导、我国工程企业参与的大型EPC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对我国工程企业参与大型国际EPC项目、接轨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扩大海外市场份额创造了机会,也对自身各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工程企业施工能力强、速度快,这是最主要特点;国际工程经验薄弱,海外项目经历少,项目管理能力,尤其是合同管理能力与国外承包商差距大,导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非施工生产原因造成的亏损。大型央企承建的海外大型项目巨亏的经验教训依然深刻警醒,因此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企业的国际工程管理经验,尤其是合同管理经验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基于国际EPC工程项目特点,面临的风险,项目管理及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应对建设周期中等诸多不可控制因素,以中国援建,按中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管理的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一期31.05km轻轨项目为工程背景,实践和理论相结合,采用案例研究法围绕工程建设全过程招投标、设计施工、项目采购中的合同管理开展研究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及结论如下:(1)分析我国工程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实施“走出去”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2)通过对相关文献和理论着作的参考,总结了国际EPC工程的概念、内容和特点,重点介绍了FIDIC银皮书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国际EPC工程项目执行的重要作用;(3)以亚的斯亚贝巴轻轨EPC项目为案例,总结该项目目前所处的困难境地,例如项目验收关闭困难、计价及支付停止长达两年时间、新增工程无法结算、重大遗留问题解决困难等,并且从项目合同管理方面入手,从合同执行前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分析该项目在合同文件内容本身、合同管理方面以及索赔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出经验教训,并从合同订立阶段、合同执行阶段以及索赔工作三个方面提出合同管理的建议措施。(4)亚的斯亚贝巴轻轨项目面临的挑战及不足,是当下国际EPC项目存在的典型问题,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是该项目开展的关键环节,不仅保障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更是减少纠纷、合理规避风险及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合理利益的重要保障。本文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国际EPC项目的开展、纠纷解决及合同管理提供指导,为“一带一路”的发展倡议提供技术参考。
刘长秀[4](2018)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比较研究》文中认为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心谋划下,“一带一路”建设成果丰硕。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走出去”的建筑企业越来越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国际上通用的国际标准合同,其中大多数项目都采用了 FIDIC合同条件,而在国内许多大型和特大型工程按照国际投资要求也采用了 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对于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工程合同制度起步较晚,80年代初才开始研究,虽然这些年国家不断出台新政策使施工合同不断完善和日趋合理,但在实践中仍有各种弊端以及缺陷警示不断出现。因此,将国内有代表性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进行比较研究具有迫切的必要性。本文选择了 2013年正式在全国施行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进行对比分析,目的在于:一方面通过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进行对比,以便使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清楚了解两个合同之间的差异,在实际中更好地维护自己权利和应得的利益,合理转嫁施工风险,从而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更能够使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国际接轨及一致;另一方面FIDIC合同条件作为国际上权威的通用条件必有其优势及精华之处,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进行比较,取其精华,补其不足,使我国国内施工合同更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并结合工程合同管理实际,对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出建议,增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目前施工合同研究现状以及本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第二章首先概括总结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我国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展现状,并探讨了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展趋势:合同语言趋于清晰简洁、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灵活性程度上升、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更注重设计科学合理的项目风险分配方案、更注重合同参与方之间的协作关系。最后介绍了合同比较分析的重要性以及主要内容。从第三章开始进行了 2013施工合同与FIDIC99施工合同具体内容比较研究。第三章主要是就合同主要相关方责权利关系进行分析,首先以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的结构图理清三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接着就业主的义务与权利、承包商的义务和权利、工程师的义务和权利分别展开详细研究,找出异同,提出修改意见。第四章主要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三方面来展开。进度控制方面,主要从开工日期、进度计划、暂时停工和复工以及竣工日期四个条款来进行比较研究;质量控制方面,主要从工程质量检验、材料与永久设备质量、缺陷责任方面来对比,并灵活运用图、表方式,清晰简洁;成本控制方面,主要包括业主资金的安排、测量和估价、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保留金及质量保证金五个方面,主要以表格形式将2013施工合同及FIDIC99施工合同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五章主要就索赔和争端的解决两方面来讨论研究。索赔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见的现象,索赔不是惩罚,是一种正常的履行合同权利的要求,在索赔小节中详细列出FIDIC99施工合同中雇主(发包人)及承包商(承包人)能够索引的索赔条款,并就索赔程序单独列表研究,通过实际案例说明两个施工合同文本在实际应用中的区别,并提出修改建议。争端解决方面,本论文将FIDIC99施工合同中DAB争议解决程序及2013施工合同争议评审程序以图的形式展现出来,两个程序合理性、流程完善程度通过图的展现一目了然,便于理解。第六章研究成果应用。首先通过两个案例,将前几章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案例研究,指出存在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并对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1、发包人义务方面,建议将“风险”从“不可抗力”中单独列出来。2、承包人义务方面,增加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限要求及当履约担保即将期满时的处理情况。3、工程师权力方面,建议加大监理工程师权力,减少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影响。4、索赔方面,建议完善2013施工合同索赔流程。5、争议解决方法方面,建议完善2013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通过研究对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出发展展望:1、与施工合同相关的各种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更新换代2、合同体系已露雏形,新合同体系形成指日可待3、先进的现代管理技术逐步融入合同管理过程中。最后一节指出了国内承包商出国应用FIDIC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是通过合同对比研究,发现不足,然后弥补不足,更重要的是希望合同不断的完善,能够在建筑市场被市场主体合理采用,从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减少甚至制止会给合同各方带来危害的不端行为。同时也希望我国承包商能够清楚看到国内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的不同,掌握国际惯例,理解领悟合同规定,通过合同规范自己行为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剑[5](2016)在《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文中提出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分包严格限制。另一方面,转包、违法分包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转包、违法分包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被称为“万恶之源”,几乎所有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原因最后都归结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错,工程分包因此成了替罪羊,成了众矢之的。鉴于此,本论文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些分包限制规则是否科学合理?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否有不合时宜的制度本身的因素?本论文从立法论的角度,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定为研究对象,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内容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从比较法的视角找出中外制度差异,然后对这些差异进行利弊分析,从而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转包、违法分包的泛滥,从制度层面来说,是由于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部分与国际惯例脱节,没有反映生产力发展和工程承包的客观规律,某种程度上部分反映了工程分包的客观规律与不合时宜的制度束缚的矛盾和冲撞,所以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在修法之前建议实务中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目前国内对工程分包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务,从法解释论角度展开的,从立法论角度对我国违法分包的界定的科学合理性缺乏论证,没有考虑违法分包的界定是否适应工程发包模式与管理的多样化发展,没有考虑分包制度是否与国际接轨,没有考虑是否有滞后的法律制度本身造成违法分包的因素。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的法学系统研究文献还未见到。国外对分包的限制规则在成文法上较少,一般存在于合同范本的标准条款中,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而且实践中对分包限制条款引起的争议或纠纷较少,没有成为分包合同的热点。所以国外对违法分包或分包限制规则专题研究较少,部分文献涉及到转包、分包范围、再分包和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等问题的介绍,但研究不够深入。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文献,从比较法、法经济学、规范目的和法的价值角度,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进行理论专题研究的还未见到。本论文不包括绪论共六章,第一章是关于工程分包的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三、四章分别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工程分包范围、主体即分包人资质和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三方面论述了我国现行实定法分包限制规则的不合理;第五章是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第六章是结论和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具体如下:第一章作为本论文的逻辑起点,界定了工程分包的概念,阐述了工程分包的经济实质和法律本质。从经济角度来说,工程分包是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是现代工程承包发展和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应视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二章从工程分包的客体角度,分析了现行实定法分包范围限制规则的不合理,重点分析了转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现行实定法对分包范围的限制不合理,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2)分包范围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3)工程承包并不要求亲自施工,承包人的职责实质在于对工程的管理、协调、集成和监督;(4)转包并非合同转让;我国实定法对转包的界定和打击过宽,应禁止无价值增值的转包,解禁肢解分包,区分转包和正常分包的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否实际承担了项目管理职责;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5)我国《建筑法》参照了日本、韩国的建筑法律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但两大法系包括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鲜有禁止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的规定或实践,这些限制规则不符合工程承包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立法目的,立法应允许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第三章从主体分包人资质的角度,论述了资质限制规则的不合理。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资质许可的法律性质是行政许可,属于公法范畴,不宜在合同法中规定,建议修法时将其回归公法定位;(2)我国的资质许可制度混淆了许可制与注册制的区别,建议将许可与注册分开,将资质许可范围限制在工程质量和安全必要性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市场自由的行政干预,同时加强注册管理;(3)我国的资质许可标准太高,不利于工程分包市场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议降低企业资产标准,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和技术装备;(4)劳务分包的本质是工程分包,应适用工程分包的一般规则,域外没有针对工程劳务的许可或注册,实践证明,现行的劳务分包制度为违法分包提供了天然的庇护所,既造成法律自身的不和谐,也加剧了工程乱象,所以建议取消劳务资质。(5)限制资质许可范围,降低资质标准,取消劳务资质,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和加剧工程乱象。总之,尽量减少行政许可对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的限制,降低从业门槛,鼓励万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分包。第四章分析了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承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单点责任,但对于指定分包,承包人应仅负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而不应对指定分包工程象自主分包一样完全负责,发包人应对自己选择和决定指定分包人的错误或不当行为负责,以此限制指定分包;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原则上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所以,分包人就分包工程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并不妥当,建议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只有在承包人破产或承包合同被终止,或者以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义务包括向分包人支付未付款项为条件,分包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此种条件下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取消连带责任,既兼顾了分包人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2)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分包,但未规定对发包人同意权的限制,是立法漏洞,易造成发包人同意权的滥用,产生不适当的结果。因此建议,授权当事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部分;对于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报批,发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同意”;发包人反对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应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如果发包人对拟用分包人的报批无故拖延或不正当反对,应给予承包人相应延期或赔偿损失。(3)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是生产力和分包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水平的需要,再分包不会损害工程质量安全,不会加剧工程乱象,建议修法鼓励和允许再分包。第五章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理论与实务普遍将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作为效力性强制规范援引,导致实务中大量施工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损害了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所以,在法律修改之前,建议实务中应对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予以缓和,即不否定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在不影响公法责任后果的前提下,由无过错方根据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选择救济方式,例如终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第六章在概括以上各章结论的基础上,最后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修法之前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最后落脚于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的不足和漏洞提出立法建议: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工作,约定之外的工作或未约定的,承包人可以自主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承包人对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对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承包人仅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除非特定条件下经发包人要求,分包合同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一并转包给第三人。除非另有约定,在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承担管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拆分后分包给不同的第三人。分包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但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最后,对这一问题进行展望,认为一步到位彻底放开阻力较大,应先从容易的入手,进行试点修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修改全国性法律;放松对分包的限制不会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践证明,通过严格限制分包,并不能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个人责任无法落实造成的,所以保证质量安全需要改革我国工程师的执业体制和分配制度,加强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公开制度,特别是执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保险制度,同时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进行体系化建设,例如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工程师执业机制建设,监理机制,包括审图、质量安全监测、咨询评价等社会独立第三方专业保证机制,覆盖设计、施工、保修和职业责任的全面保险机制,质量安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等,以上制度均属公法范畴,远远超出了本论文的研究范围。
孟凡晔[6](2016)在《FIDIC条件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终止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合同终止是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和问题之一,本文以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广泛应用的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从法律视角对合同终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据此讨论我国企业在实践中的应用。本文从FIDIC合同的法律属性出发,将FIDIC合同条件的本质概况为建设工程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在国际上的应用,并指出其是合同法国际化的表现,从而将其与一般性合同相联系。对于FIDIC合同的法律性质,本文采用了一些学者对其“合同性国际惯例”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本文对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的观点。为了论述FIDIC条件下的合同终止问题,本文采用从一般到特殊的方法,从一般合同出发,论述合同终止的原则,区分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概念,确定了FIDIC合同条件下的终止只对未来产生效力,并详细论述了合同终止的原因、程序和后果。在一般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以FIDIC银皮书为基础,从由雇主终止、承包商终止和不可抗力终止等方面归纳、概况了合同中的终止条款,并联系其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本文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企业在实践中对合同终止条款的应用,从如何避免合同终止发生到如何主动终止合同,是一个从消极到积极,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使我们对FIDIC条件下合同终止问题有更深刻的理解,更好地把握合同条款,并在实践中得以应用。
刘思远[7](2016)在《FIDIC黄皮书与国内合同条款的对标分析 ——以S公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工程管理组织FIDIC于1999年发布的《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黄皮书)为研究背景,在充分了解到FIDIC黄皮书的成文背景和我国标准合同成文背景的前提下,对FIDIC黄皮书和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了比较,从经济、法律、社会和技术背景的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分析了解我国合同文本和FIDIC合同文本的编制理念和背后的管理思想的差异,从而指导国内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维护好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合理规避风险。在理论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论文采用S公司的企业合同与FIDIC黄皮书进行对标分析,具体分析前文FIDIC黄皮书与我国合同文本差异的现实性,也更直观的体现出FIDIC黄皮书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市场应用所存在的环境差异的客观性。本文的研究成果有助于国内业主和承包商更好的领悟和理解FIDIC合同,并且对国内的项目合同履行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从而提高合同应用和管理能力,促使我国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赵鹏[8](2015)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主要是在目前行业大发展以及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的环境下,对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的潜在性索赔与反索赔风险,并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的各种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等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研究。对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成立要件、证据、时效、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方法等进行研究,同时对工期、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风险点进行识别研究,特别是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中索赔与反索赔条款风险点进行识别研究,并通过合同设计,归纳出目前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几种合同形式中索赔与反索赔风险点的防控措施,接合工程现场管理在索赔与反索赔工作中的工作内容、重要性等提出相关见解,同时通过实际案例,研究索赔与反索赔的常用计算方法,以此达到使建设各方懂得索赔、不怕索赔、会索赔的目的。最后,对整个论文内容进行总结以及对未来索赔与反索赔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展望。
孟育红[9](2015)在《FIDIC合同模式在地铁项目的造价控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建筑公司对外承建工程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并且也逐步加入到国外建筑市场的竞争行列中来,而对大型国际合同格式的学习和应用也就非常的迫切了。FIDIC条款成为国际惯例合同,被喻为建筑业的“圣经”,在该合同中,对工程方面的技术、经济、管理以及法律等方面的问题都给予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与规定,为提升工程质量与提高工程施工进度的同时,还对减少工程成本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而且在我国,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推进,轨道交通作为解决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主要手段,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的发展。地铁作为轨道交通的一种常规形式,在我国的大中城市得到了普遍的应用。而由于地铁项目作为投资相当巨大的城市建设项目,降低地铁项目工程造价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目前对于地铁工程造价的控制大都集中在前期决策及设计阶段,对运用FIDIC合同造价管理理论进行地铁造价控制的相关研究比较少。本文以FIDIC合同造价管理理论研究对象,在学习和研究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有关文献资料的前提下,通过分析和对比FIDIC合同条款与国内地铁项目合同造价管理上的理论,结合具体工程案例,分析我国地铁项目目前造价控制方法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首先,对FIDIC合同条款进行详细阐述,包括FIDIC合同条件的形成发展,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和条款构成,并对FIDIC合同条款在国内外工程项目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其次,研究FIDIC合同造价控制理论,包括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工程造价控制和全面造价管理理论,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等分析全过程造价管理。详细介绍我国地铁项目目前采用的施工合同条件以及造价管理理论,并从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工期控制、工程成本控制和工程安全与环境控制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比较FIDIC造价管理理论和我国国内地铁项目合同造价管理理论的不同之处。最后,结合具体工程实例,分析该地铁项目在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和安全、环境等方面实际采用的工程造价的控制手段以及相应的措施,同时也根据地铁项目中所出现的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
潘峰[10](2015)在《基于fidic合同条件之下的水电工程机电设备釆购合同管理研究 ——以G公司伊朗鲁德巴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水电市场的国际全球化,FIDIC合同条件在水电等建筑领域的适用是必然的趋势。学习并理解FIDIC合同条件的理念,借鉴并指导我国的工程合同管理,不仅能适应外资项目建设的需要,而且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推动合同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促进国内水电市场的不断完善与规范。水电工程机电设备的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包含了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了设备招标、评标、谈判签约、合同执行、索赔、争议处理直到最终合同关闭等全部管理内容。搞好设备的采购,保证设备供应的进度、质量,有效控制投资,对于促进总体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论文结合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实践,以FIDIC条款为基础,对水电站成套设备合同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论文对比分析了FIDIC相应条款的特点,通过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在设备合同管理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从目前合同管理的现状,到合同管理的方法,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的几个阶段全面阐述了设备合同管理方面的程序、经验和做法,并以伊朗鲁德巴水电站为实例论证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二、FIDIC合同条件下的永久机电设备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FIDIC合同条件下的永久机电设备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课题的研究背景 |
1.1.2 课题研究的目的 |
1.1.3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框架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研究 |
2.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简述 |
2.1.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概述 |
2.1.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对象与内容 |
2.1.3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
2.2 建筑设计项目管理的概述与辨析 |
2.2.1 建筑设计行业概述 |
2.2.2 建筑设计管理辨析 |
2.2.3 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管理分析 |
2.2.4 建筑设计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辨析 |
2.3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和主体内容分析 |
2.3.1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 |
2.3.2 建筑设计管理的主体内容 |
2.4 知识管理在建筑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
2.4.1 建筑设计知识管理的内涵和目标 |
2.4.2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知识管理的必要性 |
2.4.3 建筑设计活动知识的内容及体系 |
2.4.4 建筑工程设计知识管理的主要策略 |
2.5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研究内容 |
2.5.1 范围管理 |
2.5.2 进度管理 |
2.5.3 质量管理 |
2.5.4 投资及成本管理 |
2.5.5 沟通管理 |
2.5.6 风险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筑师的职能体系研究 |
3.1 建筑师、建造和建筑物的关系辨析 |
3.2 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 |
3.2.1 建筑师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 |
3.2.2 国际职业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2.3 中国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3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与比较 |
3.3.1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 |
3.3.2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国际比较 |
3.3.3 建筑师的职业资格及比较 |
3.3.4 中国建筑师的职业定位及服务现状 |
3.4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和组织研究 |
3.4.1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及比较 |
3.4.2 建筑师的职业组织---工作室和设计公司 |
3.4.3 建筑师的设计组织及管理 |
3.5 建构建筑师全程职能体系的策略 |
3.5.1 设计到代理 |
3.5.2 建成品导向与过程控制 |
3.5.3 职业化精神 |
3.5.4 经济和法律责任 |
3.5.5 全程建筑设计服务的要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筑师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研究 |
4.1 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模式研究 |
4.2 阶段1:前期/策划阶段 |
4.2.1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内容 |
4.2.2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流程 |
4.2.3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2.4 前期/策划阶段的设计管理要求 |
4.2.5 案例讨论 |
4.3 阶段2:方案/开发设计阶段 |
4.3.1 方案/开发设计的工作内容 |
4.3.2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3.3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3.4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3.5 案例讨论 |
4.4 阶段3: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 |
4.4.1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4.2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4.3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4.4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4.5 案例讨论 |
4.5 阶段4: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 |
4.5.1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内容 |
4.5.2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流程 |
4.5.3 施工招投标的主要策略 |
4.5.4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要求 |
4.5.5 案例讨论 |
4.6 阶段5:督造/施工监管阶段 |
4.6.1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6.2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6.3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6.4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6.5 案例讨论 |
4.7 阶段6: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 |
4.7.1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7.2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7.3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7.4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7.5 案例讨论 |
4.8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管理研究 |
4.8.1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形式 |
4.8.2 建筑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8.3 建筑师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建筑信息化技术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中的适应性研究 |
5.1 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的技术应用及发展 |
5.1.1 BIM技术及相关理论概述 |
5.1.2 BIM技术应用及发展现状 |
5.1.3 BIM技术的问题及挑战 |
5.1.4 BIM技术的发展趋势 |
5.2 BIM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体系中的理论研究 |
5.2.1 实施BIM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
5.2.2 BIM在建筑设计管理体系中的实施价值及目标 |
5.2.3 BIM对建筑设计全程管理的优化措施 |
5.3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研究 |
5.3.1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概述 |
5.3.2 建筑项目BIM的实施工作流程 |
5.3.3 前期/策划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4 建筑设计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5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6 建设施工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7 竣工及后期运维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4 基于BIM的建筑师全程整同设计管理研究 |
5.4.1 由BIM推动的整合设计 |
5.4.2 BIM的协同工作模式 |
5.4.3 由建筑师实施BIM整同设计管理 |
5.4.4 教育与培训BIM整同设计管理团队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建筑工程设计全程管理的策略研究 |
6.1 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策略 |
6.1.1 以建筑师负责制为依托,强化建筑师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
6.1.2 以六序法模式为基础,不断完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内涵 |
6.2 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策略 |
6.2.1 适宜创意的设计组织机构建构策略 |
6.2.2 重视组织机构的知识信息管理 |
6.3 BIM结合“六序法模式”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
6.3.1 建构BIM与“六序法模式”的深度融合 |
6.3.2 充分运用BIM分析功能优化全程设计管理 |
6.3.3 用BIM模型领导全过程设计管理 |
6.3.4 秉承Open BIM理念进行协同设计及管理 |
6.4 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策略 |
6.4.1 树立建筑师全程职业化教育的思维 |
6.4.2 构建多元化的建筑教育体系 |
6.4.3 深化建筑师执业过程中的继续教育 |
6.4.4 加强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技术的素质教育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主要结论 |
2、论文的创新点 |
3、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工程实践案例分析与总结 |
1、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体育中心设计咨询项目 |
2、宝安体育场工程设计项目 |
3、2010年亚运会游泳跳水馆工程设计项目 |
4、“广州圆”--广东兴业国际仓储科研主楼工程设计项目 |
5、江苏省淮安体育中心工程项目设计及管理实践 |
附录2 、建筑设计组织机构管理研究 |
1 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趋势 |
1.1 国内外建筑设计机构的现状研究 |
1.2 我国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方向 |
2 建筑创意组织机构---工作室的职能与特征 |
2.1 建筑工作室的业务职能 |
2.2 建筑工作室的服务特征 |
2.3 工作室的业务管理特征 |
3 建筑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3.1 建筑工作室创意人才的资本特质 |
3.2 工作室的人事管理 |
3.3 工作室团队的平衡管理 |
3.4 工作室设计文化建设 |
3.5 工作室的人才技能发展 |
3.6 员工的绩效考核 |
4 建筑设计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1 工作室的组织管理框架 |
4.2 工作室的设计管理要素 |
4.3 工作室的市场营销管理 |
5 建筑工作室的信息与知识管理 |
5.1 工作室的信息管理 |
5.2 工作室的知识管理 |
致谢 |
附件 |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键条款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合同比较研究中关键条款的确定 |
1.2.1 现实问题描述 |
1.2.2 科学问题凝练 |
1.2.3 关键条款确定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综述 |
1.3.2 工程结算研究现状 |
1.3.3 合同纠纷频发原因的研究 |
1.3.4 工程担保制度现状分析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技术路线 |
2 FIDIC合同条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比研究 |
2.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介绍 |
2.1.1 FIDIC组织 |
2.1.2 FIDIC合同体系 |
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介绍 |
2.2.1 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发展历程 |
2.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展历程 |
2.3 两种合同体系相同点总括 |
2.4 两种合同体系不同点总括 |
2.5 本章小结 |
3 合同工程结算条款的比较研究 |
3.1 工程计量条款 |
3.2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条款 |
3.3 工程结算条款 |
3.4 提高我国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建议 |
3.5 工程结算的案例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规定的比较研究 |
4.1 FIDIC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
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
4.3 争议评审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 |
4.4 强化我国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措施 |
4.5 合同争议解决的案例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合同工程担保条款规定的比较研究 |
5.1 FIDIC合同工程担保条款 |
5.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担保条款 |
5.3 建设工程担保运作方式分析研究 |
5.3.1 保额要求和担保类型 |
5.3.2 担保模式选择 |
5.3.3 担保方式的选择 |
5.4 完善与加强我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议 |
5.5 工程担保制度实施的案例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国际EPC项目合同管理研究 ——以亚的斯亚贝巴轻轨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我国国际EPC项目发展概况 |
1.3 研究对象与目的 |
第2章 国际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
2.1 国际工程承包 |
2.1.1 国际工程承包概念 |
2.1.2 国际工程的特点 |
2.2 国际EPC工程的特点及内容 |
2.2.1 国际EPC工程的特点 |
2.2.2 国际EPC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
2.3 国际EPC工程合同管理 |
2.3.1 合同管理的概念 |
2.3.2 国际EPC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
2.4 国际EPC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
2.4.1 合同签订过程的主要管理内容 |
2.4.2 项目执行期间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
2.5 FIDIC合同范本 |
2.5.1 FIDIC及其合同范本 |
2.5.2 FIDIC银皮书及风险不平衡分配 |
2.6 索赔管理 |
2.6.1 索赔的概念 |
2.6.2 索赔的分类 |
2.6.3 索赔处理程序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亚的斯亚贝巴轻轨EPC项目合同管理分析 |
3.1 项目基本情况 |
3.1.1 项目概况 |
3.1.2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
3.1.3 项目现状 |
3.2 轻轨EPC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1 合同执行前存在的问题 |
3.2.1.1 合同文件存在的问题 |
3.2.1.2 合同管理机构名不符实 |
3.2.1.3 合同交底执行不彻底 |
3.2.2 合同执行阶段存在的问题 |
3.2.2.1 管理理念落后 |
3.2.2.2 合同文件管理无序 |
3.2.2.3 合同风险管理无落实 |
3.2.2.4 索赔工作存在问题 |
3.3 可借鉴之处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解决措施及相关经验 |
4.1 合同执行前的管理工作 |
4.1.1 准确解读招标文件,做好现场调查工作 |
4.1.2 合同文件表述准确 |
4.1.3 明确合同风险,做好风险管理策划 |
4.2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管理 |
4.2.1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机制,明确职责 |
4.2.2 对固有观念的更新,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
4.2.3 建立合同文件管理机制 |
4.3 EPC合同风险管控 |
4.3.1 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交底制度 |
4.3.2 对合同进行梳理,合理风险管控 |
4.4 正确处理索赔工作 |
4.4.1 建立相关机制和工作小组 |
4.4.2 严格按合同要求处理索赔事件 |
4.4.3 建立适当的索赔工作奖励机制 |
4.5 做好材料调差 |
4.6 本章小结 |
结论和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2.1 有关FIDIC合同条件的翻译与引进 |
1.3.2.2 有关FIDIC合同内容以及特征的解读 |
1.3.2.3 我国合同研究历程 |
1.3.2.4 有关新旧版施工合同的对比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国际工程合同与我国工程合同发展综述 |
2.1 国际工程合同的发展现状 |
2.1.1 国际工程合同的发展 |
2.1.2 国际工程合同的现状 |
2.1.3 FIDIC合同条件 |
2.2 我国工程合同的发展现状 |
2.2.1 我国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产生 |
2.2.2 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行 |
2.2.3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行 |
2.2.4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行 |
2.3 国际工程合同发展趋势 |
2.3.1 合同语言趋于清晰简洁 |
2.3.2 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 |
2.3.3 灵活性程度上升 |
2.3.4 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 |
2.3.5 更注重设计科学合理的项目风险分配方案 |
2.3.6 更注重合同参与方之间的协作关系 |
2.4 合同比较分析的重要性以及主要内容 |
第三章 合同主要相关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责权利关系分析 |
3.1 施工合同所确定的主要合同关系 |
3.2 业主的义务与权利 |
3.2.1 许可、执照或批准 |
3.2.2 承担风险 |
3.2.3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3.3 承包商的义务和权利 |
3.3.1 履约担保 |
3.3.2 质量保证 |
3.3.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
3.4 工程师的义务与权利 |
3.4.1 开工令的效力 |
3.4.2 分包决定权 |
3.4.3 变更权 |
第四章 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 |
4.1 进度控制 |
4.1.1 开工日期 |
4.1.2 进度计划 |
4.1.3 暂时停工和复工 |
4.1.4 竣工日期 |
4.2 质量控制 |
4.2.1 工程质量检验 |
4.2.2 材料与永久设备质量 |
4.2.3 缺陷责任 |
4.3 成本控制 |
4.3.1 业主资金的安排 |
4.3.2 测量和估价 |
4.3.3 预付款 |
4.3.4 工程进度款 |
4.3.5 保留金及质量保证金 |
第五章 索赔和争端的解决 |
5.1 索赔 |
5.1.1 雇主(发包人)索赔条款 |
5.1.2 承包商(承包人)索赔条款 |
5.1.3 索赔程序 |
5.1.4 引发承包商索赔的主要因素 |
5.1.4.1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
5.1.4.2 现场条件变化所引起的索赔 |
5.1.4.3 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
5.2 争端解决方式 |
第六章 研究成果应用 |
6.1 案例研究 |
6.2 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建议 |
6.3 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展展望 |
6.3.1 与施工合同相关的各种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更新换代 |
6.3.2 合同体系已露雏形,新合同体系形成指日可待 |
6.3.3 先进的现代管理技术逐步融入合同管理过程中 |
6.4 国内承包商出国应用FIDIC时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5)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对象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之处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一章 工程分包的理论诠释 |
第一节 工程分包的界定 |
一、不同文献对工程分包的理解 |
二、工程分包的外延 |
三、工程分包的内涵 |
四、本文对工程分包的界定 |
第二节 工程分包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 |
一、工程分包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
二、工程分包是由建筑业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
第三节 工程分包的法律性质 |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说 |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说 |
三、特殊性质说 |
四、委托代理说 |
五、从属的法律关系说 |
六、第三人代为履行说较为妥当 |
第二章 工程分包范围-客体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工程发包模式与分包范围的关系 |
一、传统发包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二、设计-建造一体化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三、设计-管理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四、CM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五、PPP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六、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 |
第二节 工程分包范围 |
一、承包人的本质任务在于管理 |
二、分包范围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
第三节 工程转包 |
一、我国对工程转包的界定 |
二、限制无价值增值的转包 |
三、我国转包界定过宽 |
四、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
五、缩小转包概念的立法建议 |
第四节 主体结构能否分包 |
一、梳理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规定 |
二、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政策考量与评价 |
三、我国立法应解禁主体结构分包 |
第五节 扩大劳务分包是否正当 |
一、我国对劳务分包的界定 |
二、劳务分包是工程分包 |
三、扩大劳务分包应予鼓励 |
第三章 分包人的资质-主体资格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我国工程资质的本质与特点 |
第二节 注册制与许可制 |
一、注册制 |
二、许可制 |
三、注册与许可并行 |
第三节 差异分析与政策选择 |
一、应将许可与注册分开 |
二、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 |
三、应降低资质许可标准 |
四、建议取消劳务资质 |
第四章 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
一、合同的相对性 |
二、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单点责任 |
三、承包人不应就指定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
四、分包人对发包人不应负连带责任 |
五、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对承包人分包权的限制 |
一、承包人的分包权与发包人的同意权日趋平衡 |
二、对我国相关规定的分析评价 |
三、立法建议 |
第三节 对分包人再分包权的限制 |
一、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 |
二、我国禁止再分包的逻辑分析 |
三、再分包合法化刻不容缓 |
第五章 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 |
第一节 比较法考察 |
一、英美法系的违约主义 |
二、大陆法系的强制规范理论 |
三、趋势分析与启示 |
第二节 对我国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宏观思考 |
一、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 |
二、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 |
三、合同无效损害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 |
四、合同无效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 |
五、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
第三节 对我国违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具体分析 |
一、违反资质规范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
二、转包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
三、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应导致合同无效 |
四、其他分包限制规定亦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一、我国实定法应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 |
二、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 |
三、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 |
第二节 展望 |
一、如何实施 |
二、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6)FIDIC条件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终止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FIDIC合同条件的法律属性 |
2.1 FIDIC合同条件 |
2.1.1 FIDIC的含义 |
2.1.2 FIDIC合同条件简介 |
2.2 FIDIC合同的法律性质 |
2.2.1 FIDIC合同的本质 |
2.2.2 FIDIC合同的法律性质 |
2.3 FIDIC银皮书简介 |
2.3.1 FIDIC银皮书的编制目的 |
2.3.2 银皮书的特点 |
第3章 一般合同终止的分析 |
3.1 合同终止概念的辨析 |
3.2 合同终止原因的归纳 |
3.3 非任意终止和任意终止的区分 |
3.4 合同终止的程序要求 |
3.5 合同终止的效力分析 |
第4章 FIDIC合同的终止条款 |
4.1 合同终止的原因 |
4.1.1 由雇主终止 |
4.1.2 由承包商终止 |
4.1.3 因不可抗力而终止 |
4.2 合同终止的程序 |
4.3 合同终止的后果 |
4.3.1 合同终止后的结算 |
4.3.2 后合同义务 |
4.3.3 由合同终止引起的索赔、争端及仲裁 |
第5章 FIDIC条件下合同终止对我国企业工程管理的启示 |
5.1 我国企业如何避免合同终止的发生 |
5.1.1 慎重选择项目 |
5.1.2 加强项目管理能力 |
5.2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合同终止 |
5.2.1 收集证据并准备索赔 |
5.2.2 取得对现场设备的实际控制权 |
5.2.3 仔细核算结算价格 |
5.2.4 及时索取履约担保 |
5.2.5 不认可结算金额应及时提出不满 |
5.2.6 利用准据法维护自身利益 |
5.3 我国企业如何利用合同终止条款 |
5.3.1 主动终止前需考虑的问题 |
5.3.2 主动终止的方法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FIDIC黄皮书与国内合同条款的对标分析 ——以S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方法和研究内容 |
2 FIDIC黄皮书合同条件和对标、合同管理理论综述 |
2.1 FIDIC99黄皮书合同条件的产生背景 |
2.1.1 FIDIC合同条件 |
2.1.2 FIDIC99黄皮书的特征 |
2.2 我国标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的成文历程 |
2.2.1《标准文件》编制定位 |
2.2.2《标准文件》编制原则 |
2.3 对标管理综述 |
2.3.1 对标管理概念 |
2.3.2 对标管理的基本类型 |
2.3.3 对标管理的操作步骤 |
2.4 合同管理综述 |
2.4.1 合同管理概念 |
2.4.2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
2.5 小结 |
3 FIDIC99黄皮书与我国标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的差异分析 |
3.1 FIDIC在我国标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建设市场的应用现状 |
3.2 FIDIC99黄皮书合同条件与我国《标准文件》的差异性 |
3.2.1 二者的相同之处 |
3.2.2 二者的不同之处 |
3.3 小结 |
4 FIDIC99黄皮书与我国标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差异原因分析 |
4.1 经济环境差异 |
4.2 法律体系差异 |
4.3 社会环境差异 |
4.4 技术环境差异 |
4.5 小结 |
5 S公司合同与FIDIC99黄皮书合同的对标分析 |
5.1 总体分析 |
5.2 总则条款 |
5.3 通用条款 |
5.4 差异总结 |
5.4.1 框架总体结构 |
5.4.2 合同定价方式 |
5.4.3 付款方式 |
5.4.4 付款时间 |
5.4.5 法律基础 |
5.4.6 监管控制体系 |
5.4.7 权利与义务条款 |
5.4.8 仲裁机制 |
5.4.9 索赔机制 |
5.4.10 保险条款 |
5.4.11 外币与汇率条款 |
5.4.12 重渎职条款 |
5.4.13 卖方权利的保护 |
5.5 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FIDIC99黄皮书合同条件在我国设备采购合同中的借鉴意义 |
6.1.1 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 |
6.1.2 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
6.1.3 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
6.1.4 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模式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论文结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相关研究 |
2.2 国内相关研究 |
2.3 研究方法 |
第3章 现状分析与合同设计 |
3.1 本章引论 |
3.2 问卷设计 |
3.2.1 设计原则 |
3.2.2 设计程序 |
3.2.3 问卷类型 |
3.2.4 问卷内容 |
3.2.5 回答形式 |
3.2.6 调查方式 |
3.2.7 统计分析 |
3.2.8 样表设计 |
3.3 工程合同满意度调查与分析 |
3.3.1 本节引论 |
3.3.2 总承包人 |
3.3.3 专业分包人 |
3.3.4 劳务分包人 |
3.3.5 本节小结 |
3.4 索赔与反索赔 |
3.4.1 定义及意义 |
3.4.2 索赔成立要件 |
3.4.3 索赔程序及时效 |
3.4.4 索赔证据 |
3.4.5 索赔报告 |
3.4.6 索赔解决方案 |
3.4.7 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内容 |
3.4.8 索赔与反索赔工作方法 |
3.5 索赔与反索赔风险点识别 |
3.5.1 工期索赔风险点识别 |
3.5.2 费用索赔风险点识别 |
3.5.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索赔风险点识别 |
3.5.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下承包人可向雇主索赔的主要合同条款 |
3.5.5 《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下雇主可向承包人索赔的主要合同条款 |
3.5.6 《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下特别关注条款 |
3.5.7 《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下合同专用条款编制中的注意事项 |
3.6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合同文件设计 |
3.6.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
3.6.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主要合同形式设计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实践 |
4.1 本章引论 |
4.2 索赔与反索赔的现场管理 |
4.2.1 工程现场管理中的合同解读 |
4.2.2 工程索赔与工程管理 |
4.2.3 工程反索赔与工程管理 |
4.2.4 工程现场签证 |
4.2.5 工程施工日志 |
4.2.6 工程师在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中的作用 |
4.3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计算方法 |
4.3.1 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
4.3.2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1.1 敢于索赔与反索赔 |
5.1.2 懂得合同管理重点 |
5.1.3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FIDIC合同模式在地铁项目的造价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选题背景 |
1.1.1 FIDIC合同的应用 |
1.1.2 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现状 |
1.1.3 我国轨道交通发展规划 |
1.2 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 |
1.2.1 我国地铁项目投资特点 |
1.2.2 我国地铁项目造价控制现状 |
1.2.3 我国地铁项目造价控制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意义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意义 |
第2章 FIDIC合同应用现状 |
2.1 FIDIC合同的概述 |
2.1.1 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 |
2.1.2 FIDIC合同体系及组成 |
2.1.3 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 |
2.1.4 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条款构成 |
2.2 FIDIC合同在国内外的应用现状 |
2.2.1 FIDIC合同在国外的应用 |
2.2.2 FIDIC合同在我国的应用 |
第3章 造价管理理论 |
3.1 FIDIC合同造价控制理论 |
3.1.1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
3.1.2 工程造价控制 |
3.2 全要素造价管理 |
3.2.1 工期因素 |
3.2.2 质量因素 |
3.2.3 成本因素 |
3.2.4 安全与环境因素 |
3.3 我国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理论 |
3.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特点 |
3.3.2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和现状 |
3.4 FIDIC合同与我国合同造价管理的比较 |
3.4.1 工程质量控制的比较 |
3.4.2 工程工期控制的比较 |
3.4.3 工程成本控制的比较 |
3.4.4 工程安全与环境控制的比较 |
第4章 具体工程实例分析 |
4.1 项目概况及管理特点 |
4.1.1 工程概况 |
4.1.2 设计概况 |
4.1.3 合同概况 |
4.1.4 管理特点 |
4.2 造价控制难点 |
4.2.1 采取竞争报价,低价中标 |
4.2.2 施工工期滞后 |
4.2.3 设计变更 |
4.2.4 新设备、新工艺的采用 |
4.2.5 分包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
4.2.6 风险系数大 |
4.3 项目造价控制措施 |
4.3.1 工程质量管理与造价控制 |
4.3.2 工程工期管理与造价控制 |
4.3.3 工程成本管理与造价控制 |
4.3.4 工程安全、环境管理与造价控制 |
4.4 对地铁项目造价控制的启示 |
第5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基于fidic合同条件之下的水电工程机电设备釆购合同管理研究 ——以G公司伊朗鲁德巴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本论文研究的背景 |
1.2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机电成套合同管理的意义 |
1.2.2 研究机电成套合同管理的目的 |
1.3 本论文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我国水利机电设备合同管理制度及其与FIDIC相关合同条款比较分析 |
2.1 水利机电设备合同管理体系的比较分析 |
2.1.1 合同体系的比较 |
2.1.2 国内外合同体系的主要差异 |
2.2 合同管理的对比分析 |
2.2.1 合同管理的对比分析 |
2.2.2 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的对比分析 |
第三章 水电站机电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
3.1 前期准备工作 |
3.1.1 设备的选型 |
3.1.2 决定设备型号的主要方面 |
3.1.3 编写采购计划的重要性 |
3.1.4 设备招标采购方式 |
3.1.5 影响合同类型选择的主要因素 |
3.2 设备招标过程中的管理 |
3.2.1 机电设备招标的特点 |
3.2.2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机电设备招标对投标供应商的要求 |
3.2.3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机电设备招标时的资格审查 |
3.2.4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机电设备招标文件 |
3.2.5 机电设备招标的评标程序 |
3.2.6 评标报告 |
3.2.7 合同签订 |
第四章 水电站机电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 |
4.1 合同谈判 |
4.1.1 谈判目的 |
4.1.2 合同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
4.2 使用FIDIC合同条款的核心理念 |
4.2.1 公平公正的特点 |
4.2.2 合同执行效率优先的原则 |
4.2.3 合同标准化的原则 |
4.2.4 FIDIC的自主性 |
4.3 合同文本的确定 |
4.4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第五章 水电站机电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管理 |
5.1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和程序 |
5.1.1 设计审查联络会 |
5.1.2 委派驻厂监理工程师 |
5.1.3 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检查和控制 |
5.1.4 设备的出厂验收 |
5.1.5 现场技术服务的管理 |
5.1.6 合同资料的管理 |
5.2 合同履约时注意事项 |
5.3 合同付款方式的选择和研究 |
5.3.1 合同支付方法 |
5.3.2 设备进度款的支付方法 |
第六章 水电站机电合同实例应用 |
6.1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概述 |
6.1.1 工程概述 |
6.1.2 工程自然条件 |
6.1.3 交通运输 |
6.2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机电设备招标管理 |
6.2.1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的招标目的 |
6.2.2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的招标准备工作 |
6.2.3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的招投标 |
6.2.3.1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的招投标的前期工作 |
6.2.3.2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的招投标工作 |
6.3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机电设备合同管理 |
6.3.1 机电设备的生产与驻厂监理工程师 |
6.3.2 合同支付 |
6.3.3 合同问题处理 |
6.3.4 合同资料管理 |
6.4 伊朗鲁德巴水电站的合同管理特点分析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7.2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FIDIC合同条件下的永久机电设备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D]. 陶亮. 华南理工大学, 2019
-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键条款比较研究[D]. 刘高. 西华大学, 2018(01)
- [3]国际EPC项目合同管理研究 ——以亚的斯亚贝巴轻轨项目为例[D]. 胡伟. 西南交通大学, 2018(04)
- [4]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比较研究[D]. 刘长秀. 东南大学, 2018(12)
- [5]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D]. 张剑. 武汉大学, 2016(01)
- [6]FIDIC条件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终止的法律问题研究[D]. 孟凡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06)
- [7]FIDIC黄皮书与国内合同条款的对标分析 ——以S公司为例[D]. 刘思远. 暨南大学, 2016(02)
- [8]《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D]. 赵鹏. 清华大学, 2015(01)
- [9]FIDIC合同模式在地铁项目的造价控制[D]. 孟育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01)
- [10]基于fidic合同条件之下的水电工程机电设备釆购合同管理研究 ——以G公司伊朗鲁德巴项目为例[D]. 潘峰. 昆明理工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