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设立经营层创业基金(论文文献综述)
王国雄[1](2021)在《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发展研究 ——以LZ城投为例》文中研究表明LZ城投成立于2015年,2016年开始运营。成立之初,LZ城投功能定位为LZ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主要职责是为地方建设进行融资。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LZ城投获得快速发展,地方各项公益资产通过注资的方式进入城投公司,并由城投公司包装融资。截止2019年,LZ城投注册资本45亿元,资产总额175亿元,负债119亿。2017年以后,地方隐性债务增速加快,国家加大对地方隐性清查力度,加之棚改和地产金融政策的收紧,地方土地财政收入越发困难,支付城投债务压力增大,LZ城投“借新债还旧债”经营模式在无政府公益性项目注入和背书情况下难以为继,城投类企业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选取市场化发展为视角,对LZ城投转型发展进行讨论。核心观点是通过LZ城投市场化能力的提升,增强LZ城投企业造血能力,减少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消化债务风险,使得企业获得良性发展。本文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在研究国内外学者对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思路和路径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LZ城投财务数据整理分析,提出关联交易、融资和投资匹配度、运营团队等3个方面问题,根据提出的问题,采用框架分析法对问题进行诊断,并结合上海城投、成都城投在相关问题的先进做法,提出具有LZ城投特色的市场化发展策略和控制措施。笔者希望通过对LZ城投市场化转型的问题的甄别及措施的提出,为LZ城投市场化发展提供理论指导;通过LZ城投市场化转型的发展,为城投企业发展提供一套有效的发展案例,逐步摆脱“借新债还旧债”的发展方式,取得城投企业的良性发展。
刘叶华[2](2021)在《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营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 ——基于多案例的比较分析》文中指出在过去的四十年中,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大飞跃,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但在过去的改革中,国企仍存在着市场意识淡薄、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效果,制约了我国经济更快速的发展。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这为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拉开了序幕。此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改革路径,指导改革实践,为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伴随着政策的不断出台,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转型试点工作,成功在“试体制、试机制、试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其中,地方上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地为代表的“两类公司”试点先行地区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正在成为推进地方国企深化改革的生力军。本文首先回顾和梳理了相关的国家政策,然后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在对相关概念明确界定的基础上,以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基本理论为基础,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江苏、上海、山东三个地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的改革模式进行分析,进而选取各地有代表性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分别为江苏国信集团、上海国际集团以及山东鲁信集团,研究三者的运营模式及运行机制,并通过财务绩效分析证明各个公司在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后的经营情况较好。由于单一的研究某个公司的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并不具有普适性,且可借鉴程度较低,因此本文使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比较三家公司的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提炼出目前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运营模式呈现出产业聚集化、投资基金化、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业务多元化、产融结合化六大趋势,运行机制需要从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结构、管控模式、授权体系、制度建设以及市场化机制改革六方面进行完善。此外,通过深入的分析总结,揭示当前公司运营模式以及运行机制下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综上,本文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背景,以江苏国信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山东鲁信集团为案例,对我国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运营模式及运行机制进行了探讨,得出了具有一般意义的启示,从理论上,丰富了我国关于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的研究;从实践上,为其他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启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3](2021)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海政发[2021]8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2021年3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经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殷书建[4](2021)在《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今后三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可以预见的是,此后几年国企混改将进入快速推进、实质进展的新阶段。国企混改并非新鲜事物,它是过往国企改革的延伸,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党和政府对国企改革方向的新判断。随着国企混改的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若干配套文件,形成了所谓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根据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8月,中央各部委出台的相关国企改革政策共有192项,涉及到国资监管、国企混改、产权管理、中长期激励、法人治理、税务政策等方面,各省出台地方国企的改革政策达到1488项。中央乃至地方出台的各式政策文件,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国企混改规范进行,然而,相较于法治引领,政策推进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起伏性,欲想新一轮国企改革通过混改的方式取得预期成效,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必不可缺,这也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于法有据改革精神正相契合。新阶段,如何“混好资本”,顺利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以及“改好机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与高效的国资监管体制,是国企混改直面的两大课题。市场化导向的分类改革背景下,作为国企混改的突破口和关键,竞争性国企混改必将直面该些课题。基于此,本文拟以竞争性国企混改为考察对象,细致梳理“混资本”过程与“改机制”之内(公司治理机制)、外(国资监管体制)部治理机制运行中所存困境,试图在政策之外运用法律这一制度工具给出解决方案,实现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第一章,主要讨论了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阐释了所有制、所有权、产权、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竞争性国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概念,并在国内及国际两个角度分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的必要性,同时认为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以及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构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第二章到第四章,通过不同视角梳理并归纳竞争性国企混改中可能存在的困境,以便提出针对性的法治建议:第二章主要梳理了“混资本”的过程困境,包括整体上市、并购重组、认购可转债、员工持股等不同“混合”模式,民间资本、集体资本、外国资本等不同“参混资本”形态以及决策审批、定价评估等“资本混合”程序;第三章从控制权、决策权、经营权以及监督权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外部治理机制(国资监管体制)的运行困境。第五章,基于前文梳理的“混资本”过程困境与“改机制”运行困境,结合竞争性国企混改实际,提出了产权清晰、意思自治以及利益衡平的法治化原则,在“混资本”与“改机制”两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法治化方案,并得出了结论性建议:当前,应在吸收现有政策文件精神基础上,以行政法规形式出台《竞争性国企混改促进条例》,以统筹兼顾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同时修订《公司法》,增设“国有公司”章节,对国有独资、控股以及参股公司全面调整,以监管与履行出资人职责职能分离为基础,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现“资本”与“资产”的全面规范。
夏冰[5](2020)在《制度变迁情境下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过去十年间,地方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政府竞争和分税制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激发、“投资饥渴”的症状显现,地方平台公司无疑是矛盾缓和与症状缓解的重要制度性设计。地方平台公司充分利用土地和金融资源撬动资金杠杆,以投融资营造城市发展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和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但在新的发展周期里,一方面,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地方平台公司的资源输入管道在逐步撤离,“政府输血”式发展难以为继;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的任务式思维和规模化路径导致地方平台公司债台高筑、企业经营活力不足,“自我造血”发展能力堪忧。企业内外部经营压力并发,这是地方平台公司不可否认的问题。地方平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有条件的。作为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地方平台公司的成长得益于制度设计,也受制于新的制度安排。自2014年以来,受“供给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债务防化”等系列政策影响,地方平台公司融资功能和融资渠道全面受限,其新一轮发展迎来了“两难”局面。向外看,地方平台公司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功能不会改变,投身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项目的要求持续升级;向内看,地方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业务结构、财务结构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以防范风险,谋求支持发展的资源和能力。因此,制度变迁背景下,地方平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将必然要求其在发展理念上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发展模式上进行负债驱动向质量驱动的转变。当前各界对地方平台公司的大量评价与预判是有失偏颇的。客观地分析地方平台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价值的形成与变迁,是地方平台公司谋划新一轮发展的首要问题。因此,我们不得不带着历史观对政府竞争背景下平台公司如何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进行总结;我们不得不带着未来观对负债约束下平台公司如何深化改革以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研判;其中,我们也不得不探讨资源约束和机制约束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地方平台公司发展的作用。这就形成本文希望解答的三大问题。为探讨上述研究问题,本文选择民营经济发达的佛山市顺德区、南海区的平台公司为样本,运用扎根研究的方法进行案例研究,通过对案例资料的开放式译码—主轴译码—选择性译码确定核心范畴的范式模型,进而构建研究变量,分析研究变量的内在逻辑关系从而提出初始假设命题,为构建总体研究框架奠定基础。根据理论分析进一步完善研究框架,并选取78个地级市441家平台公司以及376家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检验假设,提出了以下有益结论:(1)“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资本市场融资”价值链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结构性设计。政府竞争背景下地方政府具有很强的负债冲动,这种负债冲动通过土地资源注入让平台公司获得了强大的融资能力,大规模的融资不断投入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2)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更好的平台公司拥有更好的资源配置与转化能力,其溢出效应更强。通常,经济效益好的平台公司有更好的业务结构设计、运营管理效率和企业经营活力,它们以更高的质量服务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同时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3)制度变迁背景下,平台公司是否拥有自生能力,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具有决定性作用。当前制度变迁带来的直接影响表现为传统的价值链逻辑被打破,原有资源输入管道被撤离,这对平台公司通过债权融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产生了抑制效应;相反,形成良性经营循环的平台公司受制度变迁的影响不大,它们能够通过内生动力反哺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可持续的路径。(4)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平台公司发展的作用受到制度变迁和区域市场化水平的影响。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混改主体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资本优势与非国有资本的灵活市场机制,保证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诉求,形成相互制衡与互赢共利的载体;同时,本文也发现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更需要通过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为地方平台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宋韶君[6](2020)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的高增长,与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化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绩效分不开。过去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特大型央企通过资本运营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张,然而与国有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形成对比的是,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相对不高、国有企业产业竞争力不足,从制度因素来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体制与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已不相容。在此背景下,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把国有资本运营权利授权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简称“两类公司”),重构国资监管、国资运营、国企经营分开的三层国资管理体系,除了有利于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更重要的是实现国有资本运营与国有企业经营各司其职,引导国资管理目标从“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导向,转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资本价值导向,为国有资本价值增长可持续创造有利制度条件。“管资本”导向下三层次国资管理体系重构,需要配套的绩效评价机制。聚焦国有资本价值,重构与国有企业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不仅能为国资监管实践提供方法论指导,而且对引导国有资本价值管理、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回顾已有相关研究,虽然不乏从“政企分开”、“两权分离”视角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管资本”改革逻辑的解释,但针对“两类公司”绩效评价的研究,要么是基于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孤立研究国有资本增值绩效,要么把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因素,作为外在于资本增值目标函数的因素研究,由此导致国有资本增值目标体系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的理论与现实“脱节”。本文所尝试的理论推进,就是使两者融合,把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因素分析,引入国有资本增值绩效目标体系,构建一个开放的、融合组织功能与系统目标的绩效分析框架。基于此,本文主要借鉴马克思资本理论及西方产权理论,结合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的现实考察,构建了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下的绩效评价体系。从“两类公司”职能侧重来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注重产业培育,兼顾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等政策职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追求投资收益,市场化程度更高。为使研究更有针对性,本文具体选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重点阐述在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下,聚焦国有资本价值管理产权层,使国有资本增值绩效释放的实现机制,由此提出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和思路,指导指标体系构建。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至三章,通过文献回顾及理论分析,以马克思资本理论为源头,借鉴公有制理论,构建了国有资本增值的目标体系;引入西方产权理论,从理论层面论证了绩效评价动因、评价目标、评价重点及评价方法;为分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是什么、如何评价”做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包括第四至五章,通过对“管资产”国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效率的现实考察,将“管资本”改革逻辑引入国有资本增值目标体系,从而论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职能,确立重构国有资本运营产权层绩效评价体系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构建了融合国资管理目标与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为绩效评价体系“如何构建”提供方法指导。第三部分包括第六至八章,依托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和思路,探索性筛选绩效评价指标,并对其中核心评价指标进行实证分析,验证指标有效性,得出研究结论,提出绩效评价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及政策建议,旨在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如何评价”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体制下,由于独立行使产权职能的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缺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企业经营,与“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保值增值”的绩效观念相互强化,使国有资本增值目标被异化为无限做大资产规模,导致资本增值潜力和企业创新活力被束缚。通过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构造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把国有资本运营权利授权给“两类公司”,从而形成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层、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国有企业产业经营层相互分权、相互制衡的三层次国资管理体系,为重塑国有资本增值的动力机制提供有利的制度安排,就是“两类公司”设立的改革逻辑。2.随着“管资产”转向“以管资本为主”的三层次国资管理体制重构,一方面,绩效评价目标及观念,应从关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转向强调国有资本产权价值,实现国有保值增值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定位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市场职能以及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等政策职能,相应地,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和逻辑与国有企业产业经营层应有所区别。着眼资本价值,构建与国有企业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绩效评价与国资管理目标的“激励相容”,成为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的现实需求。3.以国有资本增值为目标,聚焦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在绩效评价目标层,以资本价值统筹市场绩效和政策绩效子目标;在绩效评价标准层,以提升国有资本流动性(活力)、增值能力、防风险能力、布局优化能力、对社会资本带动力、对国计民生支持力“国有资本六力”为评价标准;在绩效评价指标层,以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机制、国有股权减持市场化退出机制“三大机制”作为核心价值驱动指标选取依据;在指标权重和绩效标准值区分上,依据市场化程度、行政层级及资产规模、产融关系,构建不同分类视角下的“三维分类模型”,形成融合产权职能与国有资本增值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在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思路上,将“价值驱动指标”与“基础财务指标”相结合,实现与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衔接,把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国有资本价值变动趋势的指标纳入中长期评价体系。4.按照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和构建思路,结合绩效评价重点,选取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资产周转率,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实证结果表明,三个指标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具有较好区分度和解释力。在数据层面,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与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资产周转率两个指标之间,具有较好互补性;国有资产周转率与国有资产资本化率之间,存在弱相关性,三大指标能较好刻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目标的价值驱动逻辑。其中,国有资产周转率是描述国有资本流动性的结果指标,国有资产资本化率是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的驱动指标,有利于引导国有资本价值放大,是提高国有资产周转率的前提;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是描述国有资本潜在增值能力的预测性指标,有利于引导国有资本价值发现,以及对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培育。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1.选题的前沿性。现有文献缺乏把“国有资本”从“国有企业”的研究范畴中抽离出来,专门构建的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绩效评价体系。针对这一缺失,本文具体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研究对象,系统构建了专门针对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的绩效评价体系,某种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研究空白。2.研究视角及方法体系的创新。本文打破了孤立的从国有资本增值视角,或者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视角的绩效评价研究,以马克思资本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为指导,构建了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产权视角、融合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与国有资本增值目标、包含“国有资本六力评价标准”、指标权重及标准值区分的“三维分类模型”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深化了对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理论解释,为绩效评价实践提供了系统的方法论支持。3.核心绩效评价指标的创新。聚焦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而设计的“核心价值驱动指标”,特别是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等创新指标,突出体现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管资本”改革导向,能够较为准确反映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能力和增值能力,对指导绩效评价实践具有较强应用价值。
陈春梅[7](2019)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引入民营资本,充分发挥公私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势,从而激发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随着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这种理念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公办高职习惯了“养尊处优”且担心与民营企业合作有损公益形象或导致国有资本流失,而民办高职由于被视为“二等公民”难以吸引优秀企业合作,使得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往往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是否可以探索一种新的办学体制以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让不同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2014年,国务院正式提出鼓励各类办学主体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并明确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从而拉开了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序幕。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指由来自公共和私人部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多种要素共同举办职业教育,具有多元产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且不同产权主体共同治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特点。国务院倡导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案例院校的调研,梳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现状并着重探究其内部治理。相比于国外,当前我国关于公私合作办学的实践较少,相关研究也有限。研究中选取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两大机构——社区学院(大都会学院)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戴维瑞教育集团和阿波罗教育集团)的典型案例展开具体分析,以拓展研究的国际视野。研究发现:社区学院的公私合作不涉及产权。各方通过签订协议保护举办者权益;社区学院非常重视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企业为了人才培养愿意大力投入办学。研究还发现,大型营利性教育集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构建相对完善。董事会是集团实现内部治理的载体,因此必须强调董事成员构成的科学性,包括董事成员学历背景、职业背景的多样化,且独立董事和女性董事应占一定比例。为了保障机构规范、有序运行,这些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行保障制度。与国外公私合作办学不同,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涉及产权问题,且产权结构影响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然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产权大小与话语权大小不一定呈正相关。政府的产权占比可能很小,但却拥有较大话语权。因此,不能完全套用经济的产权逻辑分析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类似,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在于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作为教育组织,高职院校需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其内部治理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制约,应借鉴现代大学制度;与此同时,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其内部治理又应借鉴现代公司治理的合理内核。本研究立足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从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分析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处的不同层面及同一层面不同要素相互作用的环境。与此同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其内部治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明确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律地位和法人属性、保护各举办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第二,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首先,提高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董事(理事)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来自法律、财务、会计、管理及教育等多种职业背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校友、教师、学生、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实行监督权。此外,应增加独立董事(理事)和独立监事的比例。其次,职业校长(院长)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并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且职业校长(院长)的激励方式应多元化。还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理事会)、职业校长(院长)、党委及监事会等之间的关系;第三,制定、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以推动高职院校实现依法依规治校、治学。今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衡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当然,对这种新的办学体制的探索,一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如独立法人的问题、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有待高职院校在后续的改革探索中,由学者进一步跟踪研究。
张金艳[8](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张飞雁[9](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罗丽娟[10](201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文中提出员工持股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员工拥有企业一定数量股权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在产权组织形式上的制度创新。员工持股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分配效应和激励效应等多重微观经济效应,有利于形成具有创新活力和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员工持股还具有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效应,可以克服凯恩斯主义政策长期实施所造成的不良政策效果。员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是新一轮我国国企改革的亮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物质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混合,还要重视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混合,这就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将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重要途径和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手段,以员工持股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创新能力,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具有世界一流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以员工持股克服混合所有制企业内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形成资本和劳动的利益共同体,构建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虽然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塑造社会主义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意义重大,然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目前还仅仅停留于“允许”发展的层面,自2016年8月启动后进展缓慢,仍仅限于在试点范围内推行,且试点政策要求严格,试点范围小。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对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员工持股只是被作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没有被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没有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升到塑造社会主义经济微观主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战略高度。从过去的实践过程看,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长期难以解决劳动者不能分享剩余价值、劳资关系对立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瓶颈。由此,本文重点论证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以及保持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梳理了国外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最后对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在绪论中,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对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如何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相结合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问题;最后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主要内容,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中还存在的不足,等等。第一章是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理论建构。关于概念界定,论文首先区分了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梳理了学者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的理解;对于员工持股的概念,同样是在梳理学者们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然后介绍了本论文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对于本论文的相关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经过对这些理论的比较和分析,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应该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来指导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基于上述相关理论,本论文提出了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本论文认为,如果社会主义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就应当既有活力,又能使劳动与资本共同分享企业生产剩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而员工持股是兼具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微观经济效应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的制度安排,更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本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出现,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在每一阶段的政策与实践、发展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规范,并因政策规范难以奏效而最终叫停的曲折历程;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历程之所以经历曲折,几经反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还存在理论认识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从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发展创新型企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员工持股对于当前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意义,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将员工持股作为重要途径和重要环节,以期形成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又为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微观经济基础。第七章研究了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现状,提出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所存在的阻碍因素。国外员工持股发展较早,有着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本论文在第八章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发展过程和特点,分析、总结了上述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提供经验借鉴。第九章,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际出发,以及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需要出发,并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建议。
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设立经营层创业基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设立经营层创业基金(论文提纲范文)
(1)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发展研究 ——以LZ城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文献述评 |
1.4 市场化相关理论 |
1.4.1 交易成本理论 |
1.4.2 委托代理理论 |
1.4.3 产权理论 |
1.5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的思路 |
1.5.2 研究的方法 |
1.6 主要创新之处 |
第2章 LZ城投现状 |
2.1 LZ城投发展现状 |
2.1.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界定 |
2.1.2 公司运营情况 |
2.1.3 公司财务情况 |
2.2 市场化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
2.2.1 旗下企业业务关联交易问题 |
2.2.2 债务结构未匹配投资问题 |
2.2.3 商业运营团队低效率问题 |
第3章 LZ城投市场化问题研究 |
3.1 市场化框架分析 |
3.1.1 市场化的是基本特征 |
3.1.2 框架分析法 |
3.2 旗下企业业务关联交易问题研究 |
3.2.1 关联交易界定 |
3.2.2 LZ城投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 |
3.2.3 LZ城投关联交易带来的影响 |
3.2.4 市场化发展框架关联交易研究 |
3.3 债权债务结构未匹配投资需要问题研究 |
3.3.1 全国国有企业债务情况 |
3.3.2 LZ城投债务与投资收益匹配情况 |
3.3.3 市场化发展框架下的债务与投资结构研究 |
3.4 商业运营团队低效率问题研究 |
3.4.1 LZ城投人资管理情况 |
3.4.2 行政化人才带来的影响 |
3.4.3 市场化发展框架下的低效率研究 |
第4章 国内城投平台市场化发展经验借鉴 |
4.1 上海城投市场化发展经验 |
4.1.1 旗下业务分类进行改革 |
4.1.2 清晰的管理权限 |
4.1.3 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
4.1.4 市场化的人才引进措施 |
4.2 成都城投市场化发展经验 |
4.2.1 同级平台公司间明晰的业务边界 |
4.2.2 准公共产品经营权产生稳定现金流 |
4.2.3 市场化的人才选拔体系 |
4.3 上海城投、成都城投市场化经验总结 |
4.3.1 权限管理降低关联交易 |
4.3.2 分类改革解决债务结构与投资问题 |
4.3.3 市场化的人才管理体系 |
4.4 LZ城投可借鉴的策略 |
第5章 LZ城投的市场化发展策略选择 |
5.1 市场化发展的目标、原则与基本思路 |
5.1.1 市场化发展目标 |
5.1.2 市场化发展原则 |
5.1.3 市场化发展基本思路 |
5.2 市场化发展策略 |
5.2.1 “3+X”的商业运营体系 |
5.2.2 专业的资本管控体系 |
5.2.3 高效人才管理体系 |
5.3 LZ城投市场化的保障措施 |
5.3.1 “4+2”的组织结构 |
5.3.2 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
5.3.3 数字化的信息管理 |
5.3.4 打造以奋斗者为本的企业文化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营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 ——基于多案例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国有资本的研究 |
1.2.2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研究 |
1.2.3 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资本 |
2.1.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
2.1.3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2.1.4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现代产权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公司治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实践 |
3.1 央企与地方国企的试点情况 |
3.2 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经营模式 |
3.3 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式 |
3.4 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模式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案例分析 |
4.1 江苏国信集团案例分析 |
4.1.1 江苏省“混合一体化”模式介绍 |
4.1.2 .江苏国信集团简介 |
4.1.3 江苏国信集团运营模式 |
4.1.4 江苏国信集团运行机制 |
4.1.5 江苏国信集团财务绩效分析 |
4.2 上海国际集团案例分析 |
4.2.1 上海市“双平台驱动”模式介绍 |
4.2.2 上海国际集团简介 |
4.2.3 上海国际集团运营模式 |
4.2.4 上海国际集团运行机制 |
4.2.5 上海国际集团财务绩效分析 |
4.3 山东鲁信集团案例分析 |
4.3.1 山东省“1+N”组合模式介绍 |
4.3.2 山东鲁信集团简介 |
4.3.3 山东鲁信集团运营模式 |
4.3.4 山东鲁信集团运行机制 |
4.3.5 山东鲁信集团财务绩效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比较分析 |
5.1 运营模式分析 |
5.1.1 产业聚集化 |
5.1.2 投资基金化 |
5.1.3 股权多元化 |
5.1.4 资产证券化 |
5.1.5 业务多元化 |
5.1.6 产融结合化 |
5.2 运行机制分析 |
5.2.1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
5.2.2 优化公司组织结构 |
5.2.3 调整集团管控模式 |
5.2.4 推进两级授权体系 |
5.2.5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
5.2.6 市场化机制改革 |
5.3 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
5.3.1 产融结合,加大经营风险 |
5.3.2 业务分散,缺乏协同效应 |
5.3.3 管理层级过多,管理链条过长 |
5.3.4 人才队伍缺乏,招聘缺乏自主性 |
5.3.5 缺少选聘经验,面临选人难问题 |
5.4 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改进建议 |
5.4.1 提高风控意识,建立风控体系 |
5.4.2 调整业务架构,加速市场化进程 |
5.4.3 压缩管理层级,扩大授权范围 |
5.4.4 推进人才分流,推广市场化选聘 |
5.4.5 选择科学的选聘方法,增加与候选人的沟通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序言 |
目录 |
第一章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
第一节历史性跨越的五年 |
第二节把握战略机遇期 |
第三节科学谋划新发展 |
一、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
二、指导思想 |
三、基本要求 |
四、“十四五”发展目标 |
第二章高标准服务国家和首都大局 |
第一节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 |
一、强化“四个中心”功能建设 |
二、增强重点区域功能承载力 |
三、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功能性平台 |
第二节着力提升三山五园首都功能 |
一、增强政治中心功能保障能力 |
二、打造首都文化中心功能金名片 |
三、提高国际交往服务保障能力 |
四、服务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
第三节纵深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 |
一、系统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 |
二、有序推进存量空间资源再利用 |
三、着力打造极具魅力的城市活力中心 |
第四节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
一、全力支持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建设 |
二、加强“三城一区”及周边城区对接协作 |
三、构建跨区域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 |
第三章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 |
第一节加快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 |
一、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
二、培育和集聚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 |
第二节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
二、充分释放首都高校院所活力 |
三、深入实施“创新合伙人”计划 |
第三节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高地 |
一、造就国际一流的人才梯队 |
二、全面激发人才发展活力 |
三、营造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
第四节加快建设科创金融试验区 |
一、完善全创新链金融服务体系 |
二、完善金融改革创新政策体系 |
三、全力打造金融科技创新高地 |
第五节全面升级创新雨林生态 |
一、提高科技成果孵化转化能力 |
二、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 |
三、增强高品质专业化服务供给 |
第六节建设科技创新治理试验区 |
一、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
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模式 |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
四、探索开放创新体制机制 |
第四章着力构建创新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
第一节加速发展数字经济 |
一、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竞争力 |
二、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 |
三、超前布局数字经济新基建 |
四、加强新场景应用项目建设 |
五、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 |
第二节加快培育医药健康产业 |
一、打造生物医药研发竞争优势 |
二、加快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 |
三、积极培育健康服务新业态 |
第三节积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一、做强做优战略性新兴产业 |
二、前瞻性布局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 |
三、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
第四节优化提升现代服务业 |
一、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
二、激活消费经济新动能 |
第五节培育壮大高精尖产业主体 |
一、打造世界一流的头部企业和总部企业 |
二、支持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做大做强 |
三、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
第六节推动产业空间布局优化 |
一、加强科学城南北区域联动发展 |
二、打造专业化特色产业集聚区 |
三、加快多节点融合型创新功能载体建设 |
第五章加快构建高品质新型城市形态 |
第一节高质量推进分区规划实施 |
一、强化全域国土空间管控 |
二、探索减量发展路径 |
三、打造新型城市形态典范区域 |
第二节高标准建设科学城北区 |
一、高标准配置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
二、打造一批功能复合的现代园区 |
三、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功能协同 |
第三节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
一、分级分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
二、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
三、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 |
第四节推动乡村振兴融入科学城发展 |
一、深入推进高水平新型城镇化 |
二、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
三、推动美丽乡村与科学城功能融合 |
第六章全面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 |
第一节建设“智慧海淀” |
一、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二、推动“城市大脑”建设升级 |
三、加快推进“数字政务”建设 |
四、着力推进“经济大脑”建设 |
五、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转型 |
第二节建设“畅通海淀” |
一、构建立体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
二、改善重点区域的交通通达性 |
三、完善静态交通和绿色出行系统 |
四、提高智能交通治理能力 |
第三节建设“平安海淀” |
一、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 |
二、健全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
三、建设可信安全基础设施 |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
第四节建设“和谐海淀” |
一、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 |
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
三、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第五节建设“法治海淀” |
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
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
第七章全力打造高颜值生态环境 |
第一节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二、深化大气污染多领域治理 |
三、完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
第二节推进水生态系统建设 |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利用 |
二、加大水环境建设力度 |
三、构建水生态格局 |
四、建设水安全保障体系 |
第三节深化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 |
一、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二、不断深化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
三、大力提升固体废物治理水平 |
第四节持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
一、加快森林城市建设 |
二、以科技提升生态品质 |
三、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
第五节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
三、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
第八章全方位提升社会民生福祉 |
第一节统筹人口与城市协调发展 |
一、强化人口规模调控与结构优化 |
二、提升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 |
第二节建成现代化教育强区 |
一、提升教育发展支撑能力 |
二、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
三、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
第三节深化“健康海淀”建设 |
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三、健全“大健康”发展格局 |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第四节健全就业社保体系 |
一、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第五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
一、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二、促进为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
第九章着力建设全国一流的文化强区 |
第一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一、筑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高地 |
二、加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 |
第二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
一、擦亮“三山五园”金名片 |
二、加强“两带”保护利用 |
三、留住独特的城市记忆 |
第三节深度挖掘文化科技融合新动力 |
一、大力培育文化科技融合新业态 |
二、以科技赋能文化创新发展 |
第四节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
二、持续办好群众性文化品牌活动 |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转型 |
第五节建设世界级历史文化旅游胜地 |
一、促进“三山五园”旅游融合发展 |
二、挖掘文化遗产赋能高品质旅游 |
第十章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
第一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二、探索土地供给制度改革 |
三、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
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
五、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
第二节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
一、加快北京自贸区科技创新片区建设 |
二、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 |
三、依托“三平台”推进更高水平开放 |
第三节积极深化区域合作 |
一、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体系 |
二、扎实推进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
第十一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第二节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
一、加强规划统筹协调 |
二、做好规划衔接落实 |
三、健全央地协同机制 |
四、多渠道动员公众参与 |
第三节强化重大项目支持 |
一、争取国家和北京市重大项目落地 |
二、建立区级重大项目储备库 |
第四节做好规划体检评估 |
一、建立规划体检评估机制 |
二、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 |
(4)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相关概念阐释 |
一、所有制与所有权、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二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必要性分析 |
一、国内:“国民共进”导向下混合所有制的再出发 |
二、国际:竞争中性原则的指引 |
第三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
三、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 |
第二章 “混资本”的过程困境 |
第一节 不同“混合”模式 |
一、并购重组:警惕“经营者集中”限度 |
二、整体上市:或再次产生内部人控制 |
三、认购可转债:法法衔接需要完善 |
四、员工持股:现有规范混乱不一 |
五、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规范需细化规定 |
第二节 不同参混“资本”形态 |
一、民间资本:权益亟需系统化保障 |
二、集体资本:产权界定规范缺失 |
三、外商资本:安全审查规范需要完善 |
四、非公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资本混合”程序 |
一、决策审批:地方拟混改国企程序规范缺失 |
二、评估定价:国有资产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
三、容错机制:规范操作性不足 |
第三章 “改机制”之内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机制 |
一、公司治理与治理结构 |
二、混改企业治理的特殊性 |
三、混改企业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控制权 |
一、股比差异化设计是难题 |
二、章程需要合理化设计 |
第三节 决策权 |
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产权改革导向相悖 |
二、董事会决策“失灵” |
第四节 经营权 |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将导致经理人职权滥用 |
二、职业经理人制度缺失 |
三、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分别任职会出现治理僵局 |
第五节 监督权 |
一、党组织政治监督需与董事会决策机制有效协调 |
二、董监难以真正依法监督 |
第四章 “改机制”之外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
一、国有资产的界定 |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监管 |
一、现行法规与“管资本”国资监管模式不契合 |
二、国资委出资与监管职能冲突 |
三、民事责任形态缺失 |
第三节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一、委托代理链条进一步延伸 |
二、权责边界不甚清晰 |
第五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路径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原则 |
一、产权清晰原则 |
二、意思自治原则 |
三、利益衡平原则 |
第二节 “混资本”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构建顶层设计,统筹混改过程 |
二、不同混合模式的法治化:规范与监管并行 |
三、不同“资本”形态的法治化:保障与审查并重 |
四、“混资本”程序的法治化:约束与激励并举 |
第三节 混改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用规范确定政企边界,促进“管”的法治化 |
二、优化章程编制 |
三、以国有股东参股为原则进行股比设计 |
四、强化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 |
五、以“非国有股东”为倾向完善董监类型 |
六、构建职业经理人制度 |
第四节 国资监管体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以资本与资产为调整对象区分规制 |
二、厘清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权责边界 |
三、做好资本规范与资产规范的法法衔接 |
四、强化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5)制度变迁情境下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设计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地方政府公司主义 |
2.2 地方政府平台公司 |
2.3 制度变迁理论 |
2.4 混合所有制改革 |
2.5 文献述评 |
第3章 案例研究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设计 |
3.3 研究变量构建 |
3.4 初始假设命题的提出 |
3.5 总体研究框架 |
第4章 平台公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
4.1 研究假设与研究框架 |
4.2 研究设计 |
4.3 实证分析 |
4.4 结论与讨论 |
第5章 制度变迁在平台公司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调节作用 |
5.1 研究假设与研究框架 |
5.2 研究设计 |
5.3 实证分析 |
5.4 结论与讨论 |
第6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平台公司经济效益的影响 |
6.1 研究假设与研究框架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分析 |
6.4 结论与讨论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理论贡献 |
7.3 实践启示 |
7.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研资料汇总 |
附录二 调研访谈提纲 |
附录三 访谈情况统计 |
附录四 样本城市及所在省份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6)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内涵及范畴界定 |
1.2.1 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 |
1.2.2 国有资本运营与国有企业经营 |
1.2.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
1.2.4 绩效及绩效评价 |
1.3 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1.1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设立 |
2.1.2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定位 |
2.1.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思路及核心指标选取 |
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2.1 国有投资公司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2.2 产业基金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2.3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3 文献评述 |
2.3.1 已有研究的启示 |
2.3.2 已有研究的不足 |
2.3.3 本文研究方向 |
2.4 理论基础 |
2.4.1 马克思主义学派资本理论 |
2.4.2 所有制、公有制及产权理论 |
2.4.3 帕森斯结构功能理论 |
3 理论分析 |
3.1 资本运营及资本增值的理论分析 |
3.1.1 资本形态转换:从实物形态资产到价值形态资本 |
3.1.2 资本运营的收益是对产业利润的分割 |
3.1.3 资本加速增值主要依赖资产资本化的价值经营 |
3.2 国有资本运营的理论分析 |
3.2.1 国有资本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形式 |
3.2.2 政府授权专业机构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能 |
3.2.3 着眼社会总资本结构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
3.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的理论分析 |
3.3.1 绩效评价动因: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与受托责任 |
3.3.2 绩效评价目标:国有资本价值增值可持续 |
3.3.3 绩效评价重点:国有资本价值管理和经营 |
3.3.4 绩效评价方法:结构—功能分析方法 |
3.4 本章小结 |
4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职能及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现实需求 |
4.1 “管资产”国资管理体制现实问题及其运行效率考察 |
4.1.1 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产业经营职能混杂 |
4.1.2 国有企业依赖资本运营而盲目做大规模扩大产能 |
4.1.3 国有企业忽略产业经营导致创新能力被弱化 |
4.1.4 行政力量主导的国企合并导致国有资本布局不合理 |
4.2 国资管理体制转向“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逻辑 |
4.2.1 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缺位导致资本增值潜力被束缚 |
4.2.2 构造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而重塑资本增值动力机制 |
4.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职能定位 |
4.3.1 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市场职能 |
4.3.2 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的政策职能 |
4.4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的现实需求 |
4.4.1 国资管理目标从关注资产规模转向资本价值 |
4.4.2 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不适合“两类公司” |
4.4.3 聚焦资本价值重构国有产权层绩效评价体系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及思路 |
5.1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层次结构逻辑 |
5.1.1 绩效评价目标层的划分及其构建逻辑 |
5.1.2 绩效评价标准层的划分及其构建逻辑 |
5.1.3 核心评价指标选取依据及价值驱动逻辑 |
5.2 指标权重及标准值区间设定的三维分类模型 |
5.2.1 三维分类模型的设计思路 |
5.2.2 三维分类模型的维度划分及其内涵 |
5.2.3 三维分类模型量化分级标准探讨 |
5.3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
5.3.1 价值驱动指标与基础财务指标结合 |
5.3.2 评价周期及中长期绩效评价重点 |
5.3.3 与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衔接 |
5.4 本章小结 |
6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及实证分析 |
6.1 绩效评价指标的初步筛选 |
6.1.1 反映国有资本流动性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2 反映国有资本增值能力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3 反映国有资本防风险能力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4 其它政策绩效评价指标 |
6.2 核心评价指标的确立及实证分析 |
6.2.1 核心评价指标确立 |
6.2.2 国有资产资本化率的实证分析 |
6.2.3 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的实证分析 |
6.2.4 国有资产周转率的实证分析 |
6.3 实证结果比对分析及结论 |
6.3.1 核心评价指标实证结果比对分析 |
6.3.2 核心评价指标的相关系数矩阵 |
6.3.3 实证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配套措施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及绩效评价配套措施的完善 |
7.2.1 政策建议 |
7.2.2 绩效评价相关配套措施完善 |
7.3 研究展望 |
7.3.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证检验 |
7.3.2 三维分类模型的指标权重与标准值区间设定 |
7.3.3 绩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优化 |
7.3.4 “管资本”导向下分层分类的国有资本考核体系构建 |
附件1 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相关的政策脉络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混合经济”的发展 |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出 |
三、“混合所有制”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渗透 |
第二节 研究缘起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靠性 |
五、研究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依据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三、对已有研究的思考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生态系统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四、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第三方视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及其内部治理的研究与启示 |
第一节 社区学院公私合作探究 |
一、概况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三、特征归纳 |
四、启示 |
第二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公私合作 |
一、概况筒介:营利性高等教育发展前景不乐观 |
二、案例分析:普渡大学收购卡普兰大学 |
三、启示 |
第三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内部治理 |
一、戴维瑞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二、阿波罗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三、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
第一节 内涵、特征及其二元选择 |
一、概念解读 |
二、主要特征 |
三、二元选择 |
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一、企业的利益诉求 |
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
三、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 |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发展趋势 |
三、相关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内部治理的影响因素、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影响因素 |
一、政府的支持 |
二、校长的魅力 |
三、产权的设计 |
四、文化的交流 |
五、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
六、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
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 |
一、董事会(理事会)决策 |
二、校长(院长)及各职能部门执行 |
三、党委及监事会监督 |
四、运行制度保障 |
第三节 激励约束机制 |
一、校长(院长)年薪制 |
二、管理层及骨干教师持股 |
三、教师薪酬、发展空间及退休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内部治理的分析、发展趋势及“悬置”的问题 |
第一节 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缺失 |
二、组织机构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
三、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发展趋势预测 |
一、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
二、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更为完善 |
第三节 “悬置”的问题 |
一、关于独立法人的问题 |
二、关于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 |
三、关于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 |
四、关于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致谢 |
(8)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10)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未将解决劳资关系作为重点 |
二、员工持股有助于解决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劳资关系问题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理论建构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涵 |
二、员工持股的内涵及性质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内涵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双因素”理论 |
四、分享经济理论 |
五、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分析 |
一、对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二、对“双因素”理论和分享经济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三、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应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理论假设 |
二、基本推论:员工持股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 |
第二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历程及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员工持股的出现 |
二、员工持股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4年)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结合阶段(1994-2002) |
四、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阶段(2002-2013) |
五、明确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重启员工持股阶段(2013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三章 员工持股与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治理问题 |
一、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是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逻辑起点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仍面临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定型需要解决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第二节 员工持股是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
一、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重要实现形式 |
二、员工持股可以有效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
三、我国以员工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功案例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问题 |
二、聚焦建立有效委托代理关系,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第四章 员工持股与发展创新型企业 |
第一节 创新型企业内涵及我国创新型企业发展现状 |
一、创新型企业内涵 |
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背景下我国创新型企业的缺乏 |
第二节 我国创新型企业缺乏的重要原因 |
一、企业家精神缺乏 |
二、工匠精神缺乏 |
三、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促进创新型企业形成 |
一、以员工持股激励企业家精神形成 |
二、以员工持股激励工匠精神形成 |
三、以员工持股激励科技人员提升创新能力 |
第五章 员工持股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第一节 资本短缺时代劳动者难以分享企业利润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一、资本短缺时代与劳动报酬比重偏低 |
二、劳动报酬低转化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比重低 |
三、劳动者报酬偏低导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第二节 资本过剩时代劳动者分享利润的客观基础正在形成 |
一、我国进入资本相对过剩时代和劳动力短缺时代 |
二、人力资本日益成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源泉 |
三、员工持股成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一、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可行性 |
二、员工持股优于简单的工资上涨和福利国家模式 |
三、员工持股有利于打造我国的人力资本优势 |
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 |
第六章 员工持股与宏观经济稳定 |
第一节 宏观经济稳定需要有活力的微观基础 |
一、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失灵 |
二、宏观经济稳定需要建立在微观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基础上 |
第二节 员工持股与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一、我国需要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二、以员工持股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挥消费生力军和主力军的作用 |
三、以员工持股稳定国内投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推动新经济发展 |
一、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
二、员工持股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发展 |
三、在新经济领域广泛推动员工持股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解决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就业问题 |
一、传统工资制与失业问题 |
二、以员工持股实现利润分享制 |
三、构建员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
第七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难点问题及阻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历经反复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一步发展任重道远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
一、持股对象范围的确定 |
二、员工持股比例的确定 |
三、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 |
四、员工持股模式的确定 |
五、持股平台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阻碍因素 |
一、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缺乏足够的认识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体制障碍 |
三、内部人控制问题 |
四、我国员工持股相关立法的限制 |
五、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关的财税政策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和员工进行激励 |
第八章 员工持股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二、美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二节 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英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三节 法国员工持股制的兴起和发展 |
一、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法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四节 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日本员工持股制度的特点 |
第五节 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启示 |
一、政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视 |
二、制订完善的立法来推行员工持股 |
三、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 |
四、支持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员工持股 |
五、实施普惠式的员工持股 |
六、采取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
第九章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及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 |
一、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上升到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高度 |
二、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与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相联系 |
三、加强顶层设计,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开展 |
四、在法律的激励、引导和规范下有序开展 |
五、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员工持股 |
第二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建议 |
一、充分认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
二、加强和完善员工持股的相关立法 |
三、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
四、对员工持股参与方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
五、探索多样化的员工持股模式 |
六、逐步扩大员工持股对象及企业的范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设立经营层创业基金(论文参考文献)
- [1]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发展研究 ——以LZ城投为例[D]. 王国雄.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2]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营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 ——基于多案例的比较分析[D]. 刘叶华.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J].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02)
- [4]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D]. 殷书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5]制度变迁情境下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D]. 夏冰. 中山大学, 2020(03)
- [6]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D]. 宋韶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7]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D]. 陈春梅. 厦门大学, 2019
- [8]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D]. 罗丽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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