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证券市场社会监管环境

构建证券市场社会监管环境

一、构建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管环境(论文文献综述)

吴如意[1](2021)在《社会监管下的信息披露质量模型——市场进入博弈视角》文中认为本文构建以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为核心的市场进入两阶段博弈模型,探讨如何通过优化政府监管行为与社会评级机制来促进市场竞争,并形成信息披露质量与市场竞争之间良性互动的机制体系。研究发现:信息披露的监管门槛与在位者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等级的比值,应该等于该行业企业的发展成本占总成本的比值,并且对于信息造假企业的惩罚力度要大于企业的同等成本差距与监察概率之比。在此基础上,进入后的市场竞争中,在位者企业和进入者企业都倾向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赢得主动地位以获取更大收入,而一旦竞争结果确定,未能赢得主动地位的企业将会实施产品差异化策略,并且两个企业都不会选择信息造假。

邱博楠[2](2020)在《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与治理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文中提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我国医药业展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受到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热捧。近年来,医药业上市公司却频频暴雷,其中不乏所谓“白马股”,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干扰了证券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对于医药业的信心和投资热情。针对医药业财务舞弊的识别和防范研究势在必行。本文运用GONE理论,针对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进行行业整体和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动因与防范研究。目前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医药业的经营风险和针对某一特定医药企业的财务舞弊研究,较少针对医药业整体的财务舞弊特点进行研究。医药业作为具有鲜明特征行业,同样具有鲜明的舞弊行为特征,值得而且有必要作为一个课题进行研究。本文的研究弥补了这一研究缺口,也即最大的创新点。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法与案例分析法,选取康美药业的典型案例,结合财务舞弊概念、信息不对称理论、GONE理论等相关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对医药业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现象的识别与防范进行研究。研究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医药业的行业特点研究;第二、针对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的统计分析和动因分析;第三、GONE理论下康美药业财务舞弊案例分析;第四、医药业财务舞弊行为的防范研究。本文认为,针对医药业财务舞弊风险,在公司内部,应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加强企业内部建设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求企业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存货管理,跟随政策方向,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建立道德监管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内部控制体系运转。在公司外部,应当从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两个方面共同降低医药业财务舞弊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推动医药业良性健康发展。

戴戈弋[3](2020)在《外部监管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以康华农业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会计信息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资金变化及经营成果的载体,它也是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依据。首先它可以评价与预测企业的现金流动,并有助于企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进行投资决策,其次有助于经营者加强企业管理;最后有利于政府部门进行市场宏观调控。由此可见会计信息对维护市场安定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其质量的高低对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旦会计信息失真,投资者的决策行为就会被错误引导从而失去既得利益造成投资决策失败,也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治安同时扰乱证券市场的资源筹集与调配功能。从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每年处罚涉嫌违反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来看,财务报告重述情况也很常见。在2019年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依然很严重,甚至影响波及到独立的审计机构,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自律早已不能完全保障信息质量,此时外部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外部监管作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后一道警戒线,需要完全发挥对会计信息核查和监督的作用才能保障经济市场的安定。所以本文站在外部监管的立场来研究如何改善会计信息质量。本文选取的目标案例为广西康华农业,由于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导致监管难度加大,对农业企业信息质量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完善外部监管力量提出建议。首先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理论进行总结梳理,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总体状况进行评价,利用DEMATEL分析方法找出外部监管中对信息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得出处罚强度、政府干预程度、监管能力、审计机构独立性、审计收费、媒体关注度这六个因素对信息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为目标案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作出理论指导。其次基于广西康华农业公司外部监管失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分析其存在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等有关问题,并从政府监管、审计机构监管及社会监管三个视角下分析康华农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并从中发现外部监管的问题,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出针对性建议。最后总结本文的研究成果,表明研究不足,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陈苗苗[4](2020)在《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金融科技浪潮的发展,中国不可避免的也要深入其中,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出只有把握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趋势,才能从被动变为主动,积极参与到世界金融秩序建设中去,引领全球金融科技的发展。智能投顾始于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美国,2016年开始在我国发展,由于其具有成本低廉、服务效率高、提供个性化服务等特点,自出现后发展迅速,掌握着不可小觑的理财资金规模。智能投顾在本质上是利用算法技术,提供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服务,但不同于国外的金融监管模式,我国分业监管的金融模式也使得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存在诸多的问题。例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难以到位及传统信义义务面临新的挑战等一般性金融监管问题,全权委托的禁止、算法监管的缺失等特殊性金融监管问题。为了更好的促进这个新兴金融服务模式的发展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从金融监管的视角入手,对我国智能投顾的发展状况及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的监管经验,对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智能投顾的更好发展。第一部分为梳理论述智能投顾的理论基础。首先从智能投顾的定义和法律性质、主体地位辨析及责任承担三个方面对智能投顾进行法律界定,分析了智能投顾发展的三个动因:金融科技的发展、移动技术的更新及普惠金融和理财观念的转变。在此基础上从理论基础及现实基础两个方面论述对智能投顾进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从而提出相应的金融监管原则。第二部分为梳理我国智能投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国内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对比国外市场总结出目前我国智能投顾市场产品种类少、投资者理财观念不成熟等缺点,进而从立法及现在的监管模式两个角度分析我国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现状。从一般性及特殊性两个角度分析现下我国智能投顾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在一般性问题中,例如投资者的适当性制度、运营者的信义义务及投资者保护制度,这些问题在传统投资服务领域也存在,只是基于智能投顾人工智能的特性对这些监管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其次,在特殊性问题中,市场主体的准入、全权委托业务的禁止及算法的监管与披露这些问题是随着智能投顾的发展而显露出来的,具有智能投顾独有的特性。第三部分介绍域外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经验并从中得到相应启示。美国作为智能投顾的发源地,对其金融监管的体制及经验相对完善成熟,将智能投顾归于《1940年投资顾问法》的框架之下;澳大利亚则从不同方面对本国的智能投顾进行规制,使其既能凸显新颖性又能遵守传统法律的规制;英国的监管沙箱模式已被证实能够有效的对新兴的金融创新企业进行监管,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投资者利益。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可以结合传统经验创新监管体制,严格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手段。第四部分对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一般性问题,须对适当性制度进行完善,着重强调信义义务,多角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特殊性问题,需明确智能投顾运营着的市场准入条件,同时明确全权委托业务的边界,加强算法披露并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此外,可以借鉴英国的监管沙箱模式,为金融科技的创新留有一定的试错空间,最后还要创新监管理念,引入社会监管理念,贯彻穿透式监管原则。

窦艳玲[5](2020)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一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法律监管等制度保障乏力,投资渠道相对较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相较于其它基金对风险敏感度更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更繁杂,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迫在眉睫。然而,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理论研究还不够,常忽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特殊性风险防范,因此,深入研究如何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论文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研究对象,聚焦如何有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问题,运用风险管理、委托代理和投资组合理论,采用将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保基金相比较的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相结合的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五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通过将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进行多维度的比较,深入分析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的特殊形态及形成机理。第二,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ISM模型的双重视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进行再认识,以加深风险性质、层次结构和风险源的认识。第三,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制约因素的权重进行科学测量,在此基础上抓重点、分类别、有的放矢地进行风险管控。第四,结合风险管控路径设计的原则和目标,基于风险管控制约因素分析的结论重点把握风险管控路径设计的方向。第五,从法律监管、机构资质审核、投资管理队伍建设、投资技术保障等方面提出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论文得出以下结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基金具有本质区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更加强调安全性和流动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主要来源于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等非系统风险,根本风险来源于政策、法律、监管等制度保障乏力;论文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的特殊性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策略,注重从非系统性风险切入,从内因着手研究风险管控效果会更好;论文认为应加强法律建设、监管体系构建、机构资质审核等外部制度保障,并在投资组合多元化和金融工具创新方面强化技术保障。

段亚雯[6](2020)在《A股市场银行、证券、保险板块波动及风险溢出效应》文中认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日益复杂,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进入易发多发期,其传导和危害不断扩大。几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股票市场风险溢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股市是金融市场的重要部分,本文选取股市中的银行、证券、保险三个板块进行研究,在研究三个板块股市波动的特征后,测算三个板块的风险大小及板块间的风险溢出大小。首先,本文介绍了股市波动及风险溢出的背景,之后对相关的文献进行整理,以阐明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现阶段学术研究的程度,并说明本文选取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进行研究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介绍本文选取的研究方法,并对文章的主要内容和框架进行简要的介绍。之后,本文对股市风险及风险溢出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分析,从理论角度阐明股市波动、风险及风险溢出之间的关系,同时对相关的计量模型进行了介绍,为后文构建模型奠定基础。除此之外,为了使本文的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对我国股市发展的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对我国股市风险现状、波动特征、监管机制进行了分析,一方面展示出我国股市发展的大体面貌,另一方面,为后文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现实基础。接着,本文选取2007年1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万银行、申万证券以及申万保险的日度数据,通过引入资产价格、市场波动率、期限利差、流动性利差因素,运用传统GARCH模型、TARCH模型、EGARCH模型,对三个行业板块的波动特征进行了分析。进一步地,本文引入风险价值模型(Va R)和条件风险价值模型(CoVaR),构建GARCH-Va R模型和GARCH-CoVaR模型,测算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板块的风险以及板块间的风险溢出效应。实证结果表明:(1)三个板块均存在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证券板块存在非对称杠杆效应;(2)保险和证券的风险水平较高,银行风险水平最低;(3)银行和证券对保险的风险溢出强度最大,风险溢出大小与市场的完善程度成正比。(4)板块自身的风险大小与风险溢出大小呈正比,与风险抵抗能力呈反比。综合实证结果可知,我国股票市场中,保险需要进一步的壮大完善,与自身的风险水平相比,证券对其他行业的风险溢出效应较高。最后,本文根据理论研究结果与实证研究结果,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建设提出四点建议:(1)加强全局金融风险监管和防范;(2)提高证交所和自律组织的监管独立性,增强社会监管的力度;(3)实施有效率的监管,对风险价值较大和风险溢出效应较大的行业板块重点监管;(4)加快保险行业的建设。

董子琳[7](2019)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意为操纵者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为获取不法利益或者降低自己的损失、交易风险,利用其在市场中的优势或是市场影响力,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交易量进行操纵,从而形成市场假象。此时其他证券市场投资者就会因为对交易真相了解不足,在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作出错误的交易决定,遭受损失。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不仅会破坏证券市场秩序,证券市场投资者倘若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无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还会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此时上市公司欲通过发行股票从证券市场筹措资金将会受阻,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更有甚者,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将受到阻碍。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恢复。证券市场逐渐放开,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也愈演愈烈。证券市场操纵者通过操纵行为控制证券的交易价格以及交易量,影响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同时,也使得其他证券投资者丧失了对证券投资的信心,如此发展下去,证券交易者无法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内进行证券交易就会选择离场,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繁荣。因此,为了维护普通证券交易者应当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和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就必须加大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本文的写作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介绍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概论,具体包括证券市场的衍变、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特征、类型。第二个部分运用了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分别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进行了阐释。第三部分引入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一案,分析了收购过程中龙薇传媒故意误导公众、故意重大遗漏、故意虚假记载等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第四个部分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具体包括美国的政府主导型监管体系,英国的自律型监管体系,中国香港的中间型监管体系。第五部分与第六部分是论文的关键部分,第五部分分析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凸显的问题,第六部分则据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任怡多[8](2019)在《资管计划穿透式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迅猛发展,资管计划不断创新,行业规模持续攀升,在拓宽居民投资渠道、优化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展现强大优势的同时,资管计划引发了通道业务、多层嵌套、刚性兑付、杠杆不清等一系列市场乱象,资管行业混业经营的发展态势也给现有金融监管模式带来了巨大冲击,显着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由于现行以机构监管模式为主的金融监管体制难以实现对资管计划的全过程监管,无法化解整个资管行业的金融风险,为破解监管难题,解决行业市场乱象,穿透式监管顺势而生。穿透式监管强调击穿复杂的资产层和诸多中间环节以探明资管产品的本质属性,实现对资管计划的实质、有效监管。唯有实现资管计划穿透式监管的法律构建,才能解决监管真空、监管重叠、监管套利等现实问题,强化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最终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因此,笔者针对上述情况,将资管计划穿透式监管法律问题作为研究的主旨和重点。文章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层面上对资管计划穿透式监管进行正当性分析,在明确资管计划和穿透式监管的概念基础上,分别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角度论证了资管计划实施穿透式监管的现实可操作性。第二部分对资管计划引入穿透式监管的法律障碍展开论述。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导致监管主体单一,资管计划的监管对象界定不明,金融市场信息不透明引发监管技术难题,监管机关自由裁量权扩张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法律问题严重阻碍了资管计划引入穿透式监管的脚步。第三部分针对资管计划穿透式监管存在的上述法律障碍,通过确立穿透式监管的基本原则,建立多位一体的穿透式监管主体,细化穿透式监管的对象,完善穿透式监管信息披露机制以及构建穿透式监管的法律救济途径五个方面实现对资管计划穿透式监管的法律构建,希望本文能够促进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为金融监管实践提供些许启发和借鉴。

薛峰[9](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研究表明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李瑞雪[10](2016)在《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自从工信部等四部委于2011年7月颁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正名以来,小微企业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对象。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经济、提供就业岗位、弥补社会服务缺位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存在着诸多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其中,核心因素是融资障碍。而小微企业融资障碍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又成为了目前学界集中研究的选题,相关学术成果颇丰。但是,关于小微企业另一项融资障碍,即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问题却很少受到关注。目前,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融资时并没有受到同等对待。同时,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也并没有得到应受的重视。诚然,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与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前者是后者的重要表现。但是,两者不可以等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与否直接关涉社会正义是否实现的问题,后者更为根本。良法本身蕴含公平正义的理念,依照良法治理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问题是有效的路径。基于上述思想,本文以金融公平为价值理念,主要研究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目的在于通过蕴含金融公平理念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保障小微企业可以与大中型企业公平地分享金融资源。除了引言和结论,本文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主要阐释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相关的概念。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并详细阐释了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在现实中的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第三部分为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其中,第三章探讨了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基本原则,并且,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阐释了构建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的整体思路。而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从以上三个层面,为保障小微企业公平地获得金融资源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完善建议。第一章,小微企业的融资公平。主要探讨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和外延,是全文的逻辑起点,为后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提供理论支撑。建国后,我国颁布了多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文界定小微企业概念,以最新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并且,本文构建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主要针对的对象是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微企业,并不包括具有国有资本身份以及属于集团总公司性质的小微企业。同时,本文也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到了广义的小微企业的概念中。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确立依据,可以从法学、经济学以及伦理学三个角度进行阐释,具体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以均等的机会获得融资、以相同的市场条件获得融资,以及融资需求满足度不能相差悬殊。以罗尔斯的现代公平正义观为基础,以融资环节为区分点,可以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分为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是准入公平,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相同的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是过程公平,是指,与对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时,必须依照相同的市场条件发放贷款和确定利率。而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是结果公平,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不能相差悬殊。第二章,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通过调研等形式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进行考察后发现,我国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较多不公平现象。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包括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过窄和小微企业缺少具有层次性的融资渠道两个方面。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方面的法律制度缺位。第二,现行相关规则缺少顶层设计且具体内容也存在缺陷。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包括:强迫购买理财、保险产品;要求以贷转存或者存贷挂钩;要求购买配套承兑汇票;不当要求小微企业主个人提供连带保证等。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制度应对金融市场结构性失衡问题存在局限性。第二,法律制度回应实质不平等地位问题力度不足。第三,现有规则存在治理失灵现象。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为,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过低。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多数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低于60%,而现有融资渠道基本可以满足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第二,法律制度在规范政府倾斜保护小微企业方面力度不足。第三章,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思路。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后文构建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尊重市场规律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要求。一是,以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为核心。二是,政府应定位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引导者和服务者。综合保障融资公平原则,一方面,要求综合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另一方面,要求利用多种手段确保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坚持金融创新促进融资公平原则,要求金融创新必须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应对其进行适度监管。强化金融监管保障融资公平原则,强调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为一体的监管体系。保障融资公平法治化原则,强调保障融资公平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并且,重视非正式金融制度的作用,将其作为法律制度的补充,共同服务于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整体思路部分,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四个层面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治路径的整体要求,并构建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律制度框架。第四章,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为了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应分别构建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法律制度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制度。同时,应针对小微企业特点,依法为其搭建多元化、具有层次性的融资渠道是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的主要路径。在融资平台方面,应依法为小微企业搭建全国性、区域性和民间性三层融资平台。重点探讨了三层融资平台的定位和职能、挂牌标准、股权和债权融资法律制度等内容。并且,为各层融资平台之间转板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在融资机构方面,应构建小微金融机构法律制度,规范专门或者主要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中小型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运行。在融资工具方面,应推行和规范公开发行的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业务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小微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总之,比照大中型企业现有融资渠道,针对小微企业自身特点,通过构建法律制度,为其搭建具有针对性的多层次融资渠道,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第五章,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为了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相同的市场条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第一,应将小微企业融资基本利益,即自主选择的利益和公平交易的利益进行权利化,依法建立小微企业条件公平融资权利,增强保障力度。第二,应利用约束性和激励性法律规制的相关理论,分别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约束性法律制度和激励性法律制度。前者的主要内容为通过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相应的义务、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平等对待小微企业。后者主要包括推行行政指导手段、行政奖励手段以及合同菜单规范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等内容。第三,应构建法律救济机制,将投诉机制定位为前置救济机制、将金融申诉专员机制定位为核心机制、将诉讼机制定位为补充救济机制。第六章,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依法提升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是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的主要路径。构建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保障的对象是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但自身努力并且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通过现有融资渠道无法获得融资,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下,应对其进行救济。具体而言,应明确政府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的主导性定位,完善目前政府推行的帮扶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构建扶持资金运用绩效评价法律制度、构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构建政府投资小微企业引导基金法律制度、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以及构建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等内容。

二、构建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管环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构建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管环境(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监管下的信息披露质量模型——市场进入博弈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三、模型构建
    (一)基础变量的设定
        1. 监管方
        2. 在位者企业
        3. 潜在进入者企业
    (二)第一阶段博弈模型
    (三)第二阶段博弈模型
四、模型求解
    (一)第一阶段均衡求解
    (二)第二阶段均衡求解
五、结论及建议

(2)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与治理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问题
    1.2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1.2.1 研究方法
        1.2.2 研究思路
    1.3 创新点与应用价值
        1.3.1 本文创新点
        1.3.2 本文研究的应用价值
2 文献综述
    2.1 财务舞弊的动因研究
    2.2 财务舞弊的手段研究
    2.3 财务舞弊的识别研究
    2.4 财务舞弊的治理研究
    2.5 文献评述
3 财务舞弊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3.1 财务舞弊的概念界定
        3.1.1 财务舞弊的定义
        3.1.2 财务舞弊的特点
    3.2 财务舞弊的相关理论
        3.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3.2.2 GONE理论
        3.2.3 其他财务舞弊动因理论
4 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与动因分析
    4.1 医药业企业现状
        4.1.1 行业集中度低
        4.1.2 研发风险较高
        4.1.3 存货风险较高
        4.1.4 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4.1.5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4.2 医药业上市公司舞弊现状分析
        4.2.1 样本选取
        4.2.2 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4.2.3 财务舞弊行为分析
        4.2.4 财务舞弊监管分析
    4.3 医药业上市公司舞弊动因分析
        4.3.1 贪婪因子分析
        4.3.2 机会因子分析
        4.3.3 需要因子分析
        4.3.4 暴露因子分析
5 案例分析
    5.1 康美药业基本情况介绍
        5.1.1 公司简介
        5.1.2 公司关键发展节点
        5.1.3 公司股权结构
        5.1.4 公司内部治理体系
    5.2 康美财务舞弊时间爆发经过
    5.3 康美药业财务舞弊手段
        5.3.1 虚增收入与利润
        5.3.2 虚增货币资金
        5.3.3 虚增资产
        5.3.4 利用关联方交易
    5.4 康美药业财务舞弊动因分析
        5.4.1 康美药业贪婪因子
        5.4.2 康美药业机会因子
        5.4.3 康美药业需要因子
        5.4.4 康美药业暴露因子
6 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
    6.1 多策并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6.1.1 聚焦主营业务
        6.1.2 提升创新能力
        6.1.3 加强存货管理
        6.1.4 紧随政策方向
    6.2 数管齐下,加强企业内部建设
        6.2.1 加强企业道德建设
        6.2.2 建立道德监管机制
        6.2.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6.2.4 确保内控体系运转
    6.3 齐抓共管,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6.3.1 加强政府监管
        6.3.2 提高舞弊成本
        6.3.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3.4 完善信息披露监管
    6.4 宽严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6.4.1 加强市场道德引导
        6.4.2 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
        6.4.3 提升准入清退标准
        6.4.4 借助社会监管力量
7 结论
    7.1 研究结论
    7.2 研究不足
参考文献

(3)外部监管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以康华农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外文献回顾
        1.3.2 国内文献回顾
        1.3.3 文献述评
    1.4 研究方法
    1.5 研究内容和框架
        1.5.1 研究内容
        1.5.2 研究框架
    1.6 创新之处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会计信息质量
        2.1.2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2.1.3 外部监管范围
    2.2 理论基础
        2.2.1 “委托—代理”理论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2.2.4 信号传递理论
第三章 我国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外部成因
    3.1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现状
    3.2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外部因素
        3.2.1 政府监管层面分析影响信息质量的因素
        3.2.2 独立审计层面分析影响信息质量的因素
        3.2.3 社会监管层面分析影响信息质量的因素
    3.3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外部监管与信息质量的影响分析
    4.1 基于DEMATEL方法的数据处理流程
    4.2 信息质量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分析
        4.2.1 原因组因素分析
        4.2.2 结果组因素分析
        4.2.3 关键因素识别
    4.3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康华农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案例分析
    5.1 公司概况及事件回顾
        5.1.1 公司概况
        5.1.2 事件回顾
    5.2 康华农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
        5.2.1 会计信息未达到如实表达的要求
        5.2.2 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
        5.2.3 会计信息未符合谨慎性要求
    5.3 基于外部监管角度对康华农业案例的分析
        5.3.1 政府监管视角下的案例分析
        5.3.2 中介审计视角下的案例分析
        5.3.3 社会监管视角下的案例分析
    5.4 案例启示
        5.4.1 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法律法规
        5.4.2 提高审计质量,保障会计信息透明度
        5.4.3 重视媒体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责任感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A 外部监管对信息质量影响因素的直接关联评判表
致谢

(4)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三)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一、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
    (一)智能投顾的法律界定
        1.智能投顾的定义及性质
        2.智能投顾的主体定位
        3.智能投顾的责任承担
    (二)智能投顾的发展动因
        1.金融科技的推动
        2.移动技术的更新
        3.普惠金融理念的普及与投资理财观念的转变
    (三)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现实基础
        2.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四)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原则
二、我国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
    (二)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现状
        1.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立法现状
        2.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模式
    (三)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一般性问题
        1.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难以到位
        2.信义义务面临新的挑战
        3.投资者权益保护不足
    (四)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特殊性问题
        1.智能投顾的市场准入问题
        2.全权委托的禁止与智能投顾业务模式间的冲突
        3.算法监管的滞后
三、域外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经验及借鉴
    (一)域外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经验
        1.美国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
        2.澳大利亚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
        3.英国的金融“监管沙箱”制度
    (二)域外经验借鉴
        1.结合传统经验创新监管体制
        2.严格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手段
四、完善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一般性完善建议
        1.严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2.强化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
        3.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二)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的特殊性完善建议
        1.重塑智能投顾市场准入制度
        2.逐步放开全权委托的限制
        3.加强算法监管
    (三)创新智能投顾金融监管理念
        1.引入社会监管理念
        2.贯穿“穿透式”监管理念
        3.建立我国的金融“监管沙箱”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文献综述
        1.2.2 研究述评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1.3.1 研究方法
        1.3.2 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学理基础
    2.1 核心概念阐释
        2.1.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1.2 资本市场
        2.1.3 基本养老基金入市风险
        2.1.4 风险管理
    2.2 基于风险管理理论的分析
        2.2.1 理论内涵
        2.2.2 理论应用
    2.3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2.3.1 理论内涵
        2.3.2 理论应用
    2.4 基于投资组合理论的分析
        2.4.1 理论内涵
        2.4.2 理论应用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的特殊性
    3.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
        3.1.1 市场风险
        3.1.2 制度风险
        3.1.3 经营风险
    3.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的特殊形态
        3.2.1 风险敏感度更高
        3.2.2 资产配置要求更多元化
        3.2.3 道德风险易频发
        3.2.4 监管风险链条冗长
    3.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形成机理
        3.3.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殊性使然
        3.3.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涉及三层委托代理关系
        3.3.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制度保障缺失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的双重视域
    4.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误区
        4.1.1 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4.1.2 多层风险间的逻辑作用关系
    4.2 委托代理理论视域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
        4.2.1 养老金入市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4.2.2 易照搬同套投资模式
        4.2.3 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易频发
    4.3 ISM模型视域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
        4.3.1 基于ISM模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4.3.2 多层风险间的逻辑作用关系结果分析
    4.4 双重视域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的再认识
        4.4.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更具复杂性
        4.4.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来源存在层次结构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制约因素
    5.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制约因素
        5.1.1 制约因素的理论识别
        5.1.2 制约因素的筛选
    5.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制约因素权重的测量
        5.2.1 制约因素权重计算方法的分类
        5.2.2 制约因素权重计算方法的选择
    5.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制约因素权重测量的综合应用
        5.3.1 层次分析法确定制约因素主观权重
        5.3.2 熵权法确定制约因素客观权重
        5.3.3 制约因素综合权重的确定
        5.3.4 评价结果分析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路径设计
    6.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原则
        6.1.1 全面性原则
        6.1.2 关联性原则
        6.1.3 重点性原则
        6.1.4 预防性原则
    6.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目标
        6.2.1 风险管理目标
        6.2.2 保值增值目标
        6.2.3 流动目标
    6.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重点方向
        6.3.1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6.3.2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6.3.3 严控机构准入和退出资质审核
        6.3.4 加快推动多元化投资和金融创新
        6.3.5 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第七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
    7.1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法律法规
        7.1.1 明确界定投资主体责任
        7.1.2 完善养老基金监管专门立法
        7.1.3 完善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规定
    7.2 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多方协同监管体系
        7.2.1 设立独立的专业监管委员会
        7.2.2 构建多方监管的风险管控体系
    7.3 严格把控投资管理机构资质审核
        7.3.1 强化资格准入机制
        7.3.2 完善退出机制
    7.4 加强投资管理队伍建设
        7.4.1 强化专业技能知识培训
        7.4.2 加强道德素质教育
    7.5 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投资技术保障
        7.5.1 量体裁衣制定投资策略
        7.5.2 实现投资组合多元化
        7.5.3 加大金融工具创新力度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8.1 主要结论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致谢

(6)A股市场银行、证券、保险板块波动及风险溢出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符号对照表
缩略语对照表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 股市波动的研究
        1.3.2 股市风险的研究
        1.3.3 风险溢出效应的研究
    1.4 研究方法
    1.5 研究内容及论文结构
第二章 理论研究及方法介绍
    2.1 理论介绍
        2.1.1 金融风险及其分类
        2.1.2 股市风险及特征
    2.2 研究方法介绍
        2.2.1 波动模型介绍
        2.2.2 风险模型介绍
        2.2.3 风险溢出模型介绍
第三章 我国股市现状分析
    3.1 金融风险案例
    3.2 股市波动特征
    3.3 股市监管机制
第四章 波动及风险溢出效应研究
    4.1 数据选取及处理
    4.2 描述性统计分析
    4.3 行业板块的波动特征分析
        4.3.1 单位根检验及ARCH效应检验
        4.3.2 基于GARCH族模型的波动特征分析
    4.4 行业板块的风险测度
        4.4.1 构建Va R计算模型
        4.4.2 各行业板块的Va R实证结果
    4.5 行业板块间的风险溢出效应测度
        4.5.1 构建CoVaR计算模型
        4.5.2 各行业板块间的CoVaR实证结果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5.2 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作者简介

(7)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
    第二节 研究意义
    第三节 文献综述
        一、证券市场操纵的动机研究
        二、证券市场操纵的类型研究
    第四节 研究内容
    第五节 研究方法
    第六节 创新之处
第二章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概论
    第一节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衍变
        一、证券操纵行为之起源
        二、联合操作
    第二节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类型
        一、洗售
        二、约定交易
        三、连续交易
        四、信息型证券市场操纵
    第三节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特征
第三章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规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规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有效市场假说
        二、行为金融理论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四、噪声交易理论
    第二节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规制的法学理论基础
        一、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违反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违反证券法基本原则
第四章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实践研究
    第一节 案情介绍——龙薇案
    第二节 案例分析
第五章 境外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美国证券市场政府主导型监管体系
    第二节 英国证券市场自律型监管体系
    第三节 中国香港及台湾监管体系
        一、中国香港证券市场中间型监管体系
        二、中国台湾证券市场政府主导型监管体系
    第四节 我国从境外证券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得到的启示
        一、严密的立法体制
        二、严格的法律监管体制
        三、健全的法律责任制度
第六章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凸显的问题
    第一节 概念界定的模糊性
    第二节 现行法律法规相互冲突
    第三节 证券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第四节 救助赔偿机制不健全
第七章 我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
    第一节 完善法律法规的善治基础
        一、强化行政责任
        二、构建民事责任
        三、完善刑事责任
    第二节 加强监管力度
        一、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二、加强自律性监管组织监管力度
        三、加强行业组织监管力度
        四、加强社会监管力度
    第三节 构建投资人损害赔偿及团体诉讼的法律救助路径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外文文献
致谢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8)资管计划穿透式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1 资管计划穿透式监管的正当性分析
    1.1 资管计划及穿透式监管概述
        1.1.1 资管计划的界定
        1.1.2 穿透式监管的概念及理论渊源
    1.2 资管计划确立穿透式监管的必要性
        1.2.1 整治大资管行业市场乱象
        1.2.2 适应大资管混业经营监管的需求
    1.3 资管计划实施穿透式监管的可行性
        1.3.1 资管新规的出台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
        1.3.2 互联网金融穿透式监管为其提供了实践经验
        1.3.3 定向增发新股穿透式监管为其奠定了实践基础
2 资管计划引入穿透式监管的法律障碍
    2.1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导致监管主体单一
        2.1.1 机构监管模式难以实现整体协调监管目标
        2.1.2 行业自律监管及社会监管存在缺位
    2.2 资管计划的监管对象界定不明
        2.2.1 监管对象过于抽象化
        2.2.2 将投资者和产品混为一谈
        2.2.3 监管对象不够全面
    2.3 金融市场信息不透明带来监管技术难题
        2.3.1 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
        2.3.2 金融基础设施的分散式建设阻碍信息整合
    2.4 监管机关自由裁量权扩张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4.1 侵犯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2.4.2 侵犯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
3 资管计划穿透式监管的法律构建
    3.1 确立穿透式监管的基本原则
        3.1.1 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
        3.1.2 坚持穿透但非干预的原则
        3.1.3 遵循渐进式路径并确保稳步推进的原则
        3.1.4 实现差别化穿透的原则
    3.2 建立多位一体的穿透式监管主体
        3.2.1 明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的法律地位
        3.2.2 落实“一行两会”的具体监管职责
        3.2.3 确立行业自律组织的辅助监管地位
        3.2.4 引入媒体舆论与金融消费者的补充监管力量
    3.3 细化穿透式监管的对象
        3.3.1 向上穿透识别资管计划的最终投资者
        3.3.2 中间穿透运行资管计划的金融机构
        3.3.3 向下穿透核查资管计划的底层资产
    3.4 完善穿透式监管信息披露机制
        3.4.1 发布资管计划信息披露指引
        3.4.2 建立统一的资管计划统计监测框架
    3.5 构建穿透式监管的法律救济途径
        3.5.1 被侵权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5.2 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9)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一、监管的概念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一、强化监管之手
        二、丰满监管之手
        三、约束监管之手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10)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二、研究综述
    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和研究不足
第一章 微企业的融资公平
    第一节 小微企业的制度意蕴
        一、我国企业划型标准的历史简述及评析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的界定
        三、融资公平视阈下的小微企业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确立依据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法学理论基础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三、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伦理学理论基础
    第三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阐释与构成要素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阐释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构成要素
第二章 微企业融资不公平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调研实施情况
        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情况
        四、小微企业融资规模、融资需求量与融资需求满足情况
        五、政府帮扶小微企业融资情况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相关政策与法律规范
        一、中央政府为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地方政府为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重庆市政府为例
    第三节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
        一、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
        二、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第四节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
        一、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
        二、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第五节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
        一、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
        二、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三、政府保障融资结果公平手段存在缺陷的具体表现
第三章 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思路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规律原则
        二、综合保障融资公平原则
        三、坚持金融创新促进融资公平原则
        四、强化金融监管保障融资公平原则
        五、保障融资公平法治化原则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整体思路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治路径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律制度框架
第四章 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 构建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法律制度
        一、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内涵与模式
        二、小微企业集群融资保障融资机会公平的原理
        三、促进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法律对策
    第二节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一、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二、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第三节 依法构建小微企业三层融资平台
        一、建立全国性股权、债权交易中心
        二、建立区域性股权、债权交易中心
        三、构建小微企业网络融资平台
        四、制定小微企业三层融资平台转板规则
    第四节 构建小微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一、明晰小微金融机构的内涵和定位
        二、明确小微金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民间投资人投资比例
        三、建立多元化的小微金融机构融资渠道
        四、建立小微金融机构转制法律制度
    第五节 构建小微企业债券法律制度
        一、明晰小微企业债券的内涵、性质和定位
        二、确定小微企业债券的融资额度和发行主体条件
        三、确立小微企业债券发行监管方式
        四、建立小微企业债券合格投资者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五、规范小微企业债券发行平台
第五章 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条件的权利化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条件权利化的理论阐释
        二、小微企业融资基本利益的类型
    第二节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约束性法律规制
        一、约束性法律规制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总体思路
        二、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职责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激励性法律规制
        一、激励性法律规制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理论阐释
        二、推行行政指导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三、运用行政奖励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四、利用合同菜单规制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第四节 构建条件公平融资权利法律救济机制
        一、构建法律救济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整体思路
        二、健全融资条件不公平纠纷投诉机制
        三、引入金融申诉专员机制
        四、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纠纷诉讼机制
第六章 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政府保障融资结果公平中的主导性定位
        一、政府主导性定位的含义及其理论依据
        二、现实中政府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存在错位
        三、明确政府主导性定位的整体思路
    第二节 构建扶持小微企业融资资金运用绩效评价法律制度
        一、构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二、确定绩效评价的内容
        三、明确绩效评价的程序
        四、建立绩效评价公开法律制度
    第三节 构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监管法律制度
        一、建立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资金监管法律制度
        二、制定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防范制度
        三、提升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市场流动性
        四、健全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节 构建政府投资小微企业引导基金法律制度
        一、协调创业投资企业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的关系
        二、降低引导基金委托代理风险
        三、完善政府投资退出法律制度
    第五节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
        一、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
        二、构建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

四、构建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管环境(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监管下的信息披露质量模型——市场进入博弈视角[J]. 吴如意. 西部金融, 2021(07)
  • [2]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与治理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D]. 邱博楠.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3]外部监管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以康华农业为例[D]. 戴戈弋. 江西理工大学, 2020(01)
  • [4]智能投顾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陈苗苗. 河南大学, 2020(02)
  •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研究[D]. 窦艳玲.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6]A股市场银行、证券、保险板块波动及风险溢出效应[D]. 段亚雯.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05)
  • [7]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董子琳.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8]资管计划穿透式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任怡多. 辽宁大学, 2019(01)
  • [9]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10]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李瑞雪.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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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证券市场社会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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