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公正执法大讨论调研报告

监狱公正执法大讨论调研报告

问:监狱人民警察如何公正执法
  1. 答: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监狱改造罪犯的主体,执法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刑罚执行目标的实现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公正执法就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以《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正确履行职责、惩罚和改造罪犯,正确竹简孙履行自己的职责。主要做好以下樱大几点 :
    1、首先是罪犯基本权利的保障。维护和实现拦颂链罪犯的基本权利,是执法公正最起码的目标和功能。
    2、其次是机会获取的公正。罪犯机会的公平获取是衡量执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对于罪犯劳动工种和岗位安排是否相对公平,机会均等,罪犯十分关注,反应强烈。
    3、再次是现有资源的分配。在监狱执法活动中,“按贡献进行分配”原则更多地体现在客观、全面、准确地实施日常考核、行政奖惩,肯定和尊重罪犯的改造态度和改造成果。对日常考核,劳动岗位安排,减刑假释方面要严格公正处理。
  2. 答:监狱人民警察,应深入了判纳解犯罪嫌疑人的桥冲冲思想动态,严格按敏歼照《监狱法》的法律规定办事,就可以做到公正执法。
问: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狱制度
  1. 答:按照依法治国和当代文明社会法治的基本原理,监狱执法行为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但是,在国家司法体制上,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弯羡唯的减刑、假释委员会或非监禁执行局,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仍然是由人民法院裁定的。监狱对罪犯的减刑、假释,行使的是“建议权”。即“由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中级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这一做法,在监狱的具体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通俗的提法叫做“搞减刑(假释)材料”或“做材料”。
    从另一方面,受制于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受制于监狱法的不完备,推行监督制度、提高监狱执法的透明度十分艰难,可以说是举步维艰。从体制上,目前一些监狱介绍的先进经验虽然在具体细节和发展方向上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推行这一制度派拍的主体是监狱,自己推行某种做法监督自己,不能不是先天不足,人民法院与监狱客观上的“公检法是一家”。监狱上报减刑、假释案件时,法院与监狱实质上的变相“行政审批关系”,带有体制上的根本缺陷。提高监狱执法透明度是相对于暗箱操作,但是,监狱法没有规定监狱的执法行为必须公开,没有规定狱务公开的任何具体形式或程序,没有规定减刑、假释会议的监督制度的内容、组织及程序,没有规定监督人员的权利、义务及保障程序。
    【法律依据】: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第二条 监狱埋培教育改造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监狱公正执法大讨论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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