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正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石贤平[1](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指出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琼[2](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桑先军[3](2021)在《自治区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李珊珊[4](2021)在《参政党视角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政党制度是人类现代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共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全新概括,其中具有两大主体,一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二是作为参政党的八个民主党派。作为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政党概念,民主党派是与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亲密友党,而参政党的称谓则是一个具有集体含义的政治名词,彰显了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独特位置和作用。它突破了西方政治学对“政党”的一般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之“特色”所在。新型政党制度是一个系统性构成,参政党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其角色定位的规范化程度,及其与其他结构性要素的互动关系对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型塑作用。因而以参政党为视角对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需要从要素分析系统、从部分考察整体,这与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范式具有一定程度的契合性,可以借鉴其角色、结构与体系的分析模型,将参政党角色定位于组织、制度与治理三个层面,再以此为基础分析参政党与执政党在新型政党制度体系中的结构性互动,以及参政党的角色功能向新型政党制度运行效能的转化,从而形成从参政党视角出发考察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框架。参政党的三种角色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首先,参政党只有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才能在此基础上建构规范化的制度,进而充分发挥治理功能;其次,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也为参政党组织的良性发展,及其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必要保障;再次,随着参政党参与国家治理的不断深化,又反过来对其组织建设和制度设置的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执政党的领导下,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角色定位在新型政党制度演进的过程中不断明确,同时其自身的规范化进程也深刻影响着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模式,使后者呈现出平稳渐进、合作共识的总体特征。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体系包括组织模式、制度模式与治理模式三重要素。在组织模式上,参政党与执政党的互动遵循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形成了非竞争性的组织关系,具有非对称性的组织特征。在制度模式上,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权层面的互动形成了“执政—参政”的制度模式,在政党层面的互动形成了多党合作的制度模式,在社会层面的互动形成了政治协商的制度模式。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型政党制度全方位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中,形成了“嵌入式”治理的模式,具有一主多元的权力配置格局,以及科学化与民主化的政策优化机制。从总体上看,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体系呈现出鲜明的合作型特征,其中执政党领导合作,参政党协同参与,有效提升了治理绩效。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效能包括体系效能、过程效能与政策效能三个维度。参政党自身具有政治录用、政治社会化、利益综合、社会服务与政策反馈等功能,它与执政党互动则形成了政治沟通、科学决策、民主协商以及民主监督等功能。这些功能维系着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体系,提升了该制度的效率与稳定性,充分展现了该制度治理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政策效果。尽管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显着的制度优势,但它在结构运作与能效发挥等方面仍有提升的空间,而参政党自身建设也有待进一步规范。鉴于外在的环境的复杂多变,新型政党制度尤需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运行效能、增强适应能力,从而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张玉玲[5](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初心如始,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全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何破解“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拒腐防变的新路,一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成功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本源、传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和显着优势的监督体系,是能够保持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始终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以宏观的历史视野,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仍是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的理论基础,以逐一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的短板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为逻辑主线,渐次展开本文的研究与论述。本文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论文正文部分由六章内容构成,分别概述如下:第一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模式。分别从基本概念界定、十大要素的梳理整合和“多维立体协同”监督模式及其特点三个方面,从宏观上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二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分别阐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厘清监督主体、强化问责——“谁来监督”,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从内容逻辑视角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三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本文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的坚守、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精神内核的继承创新、对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的秉承、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的域外借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分别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历史维度、世界维度,分析回答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第四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首先,依据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脉络,分三个阶段梳理其发展历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二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面恢复与发展(1978-2012);三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2012——)。其次,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体系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分别从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两个方面,阐释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第五章主要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与现实贡献。首先,通过古今中外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显着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优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其次,基于显着优势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方面的现实贡献: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从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第六章主要剖析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本文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成果颇丰,但当前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逐渐成熟定型,仍然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挑战:一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二是党内监督的短板——“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有待加强;三是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基于对现实挑战的剖析,本文提出新时代应对现实挑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条对策:一是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协同性;二是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三是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分别从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完善和发展的薄弱环节是什么。结语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宏观提炼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的未来展望。本文基于以上六章内容的研究,得出如下三点结论:第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第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的“制度密码”。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管住公权力”的“中国智慧”。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研究,协同监督机制研究,权力配置、运行和制约机制研究,以及关于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阐释,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方向。
王蕊[6](2021)在《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文中认为在2021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接班人,必须立志做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忠实传人”。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中内蕴无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要求党的年轻干部必须始终践行并传承下去。青年公职人员是党的年轻干部队伍的主要后备军和人才储备力量,是年轻一代国家行政的主体,是未来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中流砥柱和中坚力量。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年轻干部的道德建设工作,在多次会议和讲话中强调年轻干部要讲政德、立政德、修政德、强政德,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虽不完全等同于年轻干部政德,但其内涵价值也自然蕴蓄其中。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的道德状况不仅代表着整个职业群体的道德总水平,还对全社会的道德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关乎整个民族的道德进步和文明发展程度,关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因此,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在新时代尤为重要,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工作尤为紧迫。新时代强调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不仅对规范青年公职人员自身行政行为以确保正确履职尽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更是新时代为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铸魂补钙”所必须施行的关键举措。强化青年公职人员的道德有利于在国家行政人员群体中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信仰之钙、把稳思想灵魂之舵、秉承民族精神之脉。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应以政治品德建设作为中心和统领,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作为基本准则,深度融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基本纲要中的总体要求和四个基本着力点,同时注意结合青年公职人员的特质和优势,为促进并形成更高水平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而不懈努力探索。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以及建设目标的最终达成需要将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与扎实可行的实践探索紧密结合,以尽快在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内外布局中形成强大合力获取最优效果。为此,本文特采取理论研宄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将全文共划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详细论证与分析: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目前关于相关论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行文思路、逻辑架构、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有何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等,奠定了本论题的研究基础和起点。第二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问题概述。分别对公职人员、青年公职人员、青年公职人员道德三个核心概念进行阐释和界定,同时对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各方要素包括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主要内容等进行具体解析,以此明确本研究的主体和价值。第三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资源。本章节分别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理论、国外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做法与经验借鉴等四个层面出发,作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之基,为后续章节相关结论的得出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第四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问题及成因。这一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首先,对目前我国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状加以概述,这部分内容主要突出我国在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具体包括:青年公职人员的个人素养多维提升、道德认同显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卓有成效、先进道德模范层出不穷等几个方面。紧接着,明确指出目前我国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在于:理想信念面临挑战、教育培训效果欠佳、制度体系存在缺陷等,并针对现存问题着重从思想观念、制度机制、社会环境三个层面深入系统地分析了可能导致上述现存问题出现的原因。本部分内容的论述为下一篇章部分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优化路径明确了方向。第五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优化路径。这是本论文的又一重点部分。本篇章中认为,为了更好的解决和优化上一部分中指出的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首先要把握两个基本前提,即注重顶层设计和抓牢“关键少数”。紧接着重点从深化青年公职人员自身道德修养,以实现“以心修德”;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培训,以实现“以教强德”;完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制度设计,以实现“以制固德”;优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环境,以实现“以境养德”等几个具体层面着力展开相关论述。通过编织全面、系统、安全的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网络,形成科学、有效、灵活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发展模式,加快提升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水平,有效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
兰岚[7](2021)在《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吸引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重大课题。高校是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做好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是建设强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方针政策,特别是提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的要求,为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本研究遵循理论分析与实证调查相佐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思路,构成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逻辑思维整体。以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为研究对象,按照理论之基——价值之维——历史之脉——现实之问——巩固之策的逻辑顺序,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现实问题。系统研究了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落实现状,对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的路径。研究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指导,同时借鉴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现代制度学等学科理论,综合运用问卷调查、辩证分析与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对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进行多维分析。全文包括导论和正文五部分。导论部分阐述了论题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研究创新之处。第一部分阐述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对意识形态责任、意识形态责任制度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了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的确立依据及主要内容,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的内涵及主要内容。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就是指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为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而向各级党组织、高校职能部门及教师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职责制度。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意识形态责任制度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对党委及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的相关要求、各高校制定的意识形态责任制度要求。第二部分分别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强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角度重点阐述了我国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的重要价值。第三部分回顾与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主要考察我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制度建设的历程,特别是对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包括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以理论创新推动高校意识形态制度创新、围绕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丰富意识形态责任建设内容以及警惕极“左”教育思想和批判斗争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冲击等几个方面,这些经验教训对于做好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第四部分通过调查问卷及深度访谈分析了我国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现状,重点从教师意识形态责任认知、责任认同、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责任制度执行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考察。总结了高校落实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结合问卷数据分析及访谈情况指出当前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着重对主要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第五部分主要从加强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创新制度建设思路、强化制度执行、落实教师主体责任、抓好配套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的路径。
艾野[8](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谭文邦[9](2021)在《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文中研究指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关系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关系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把“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可见,探究新发展阶段国家治理效能提升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从概念界定、理论构建、现实困境以及实践路径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问题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阐释、论证,旨在回答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为什么”、“有何趋势”“有何问题”,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怎么做”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一部分探析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和时代内涵,主要解决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的问题。从基本定义出发,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国家治理效能:一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必须要有目标的正确性;二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还需要国家治理手段或者方式的合理性。国家治理在新发展阶段只有为大多数人谋幸福才能体现目标正确性,只有实现过程民主化、程序法治化才能体现手段合理性。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存在辩证关系,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目标指引和价值基础,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国家治理能力则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既提供了协调力和凝聚力,又提供了创新力和发展力,还提供了意志力与执行力。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发展逻辑,从理论上揭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的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阐明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缘起,遵从了“具体——抽象——具体”的思维发展规律;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有了初步的实践,探索出许多切实可行的治国理政的具体措施;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实现了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实现了价值与真理的统一。第三部分主要阐明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历史逻辑,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揭示历史规律,把握历史发展趋势,探寻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历史密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国家治理效能初步显现;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对国家治理体系作出深刻调整,实现了治理取向的转变,国家治理效能逐步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国家治理效能得到充分激发。第四部分揭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在存在差距、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制度执行的软环境尚未完全形成等等。深入发掘这些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问题导向,是解决困境的根本出路。第五部分阐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逻辑为我们揭示了内在规律,历史逻辑提供了经验启示并揭示了“中国奇迹”的“制度密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的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则树立了解决问题的目标导向。因此,新发展阶段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要把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作为政治基础,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制度保障,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式,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新动能,把构造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作为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目的与方式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结构与功能的统一,最终达到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目标。
孙梦阳[10](2021)在《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始终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问题呈现出一种递进状态的由低到高的三个层面:基本生计状态、基本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义务教育作为一种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经历了由普及到基本均衡,目前正处于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的关键阶段。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等基本属性和政府职能解决市场失灵和促进公平的主要作用来看,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政府职能应当给予保障并推动的重要事业。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来看,从教育学视角出发,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甚多,且在均衡体系指标构建等实证层面上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从政治学视角出发,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及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还不够深入。基于此,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切入,首先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展开理论研究,试图构建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问题的政治学理论基本框架体系。其次,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问题进行历史和实践考察分析,在总结面临困境和发展思路的基础上,加之对国外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实践努力和效果进行梳理,进而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基于上述思路,本文的研究从两条路径展开。第一条路径:构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体系。首先,本文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三个基本政治学维度,即政府权力(以政府职能为体现)、受教育权(以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主体权益为体现)及二者之间的正向联结。进而深入阐释了现代治理理论、责任政府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以上理论在政府推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应用,从而明确政府职能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应具备的四个政治属性,即现代性、责任性、服务性和法治性。其次,在构建起理论体系后,本文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轨迹进行了历史回溯。由于大部分地区的义务教育正处于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过渡的阶段,因此历史回溯主要分为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两个阶段展开。基本均衡阶段的历史回溯具体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萌芽期、推进期和达标期,优质均衡阶段的历史回溯视角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较早,并且体系建设相对较为完整的地区切入,以考察其政府职能与行动在推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最后,在政府职能的不断演变中,本文总结出了其演变的基本逻辑。逻辑起点,即寻求政治与教育之间共同的价值取向,包括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的重新分工和以标准化治理体系代替权力话语体系。逻辑路向,即通过完善政府职能分工和强化政府序列的垂直管理,实现政府职能的合理有序履行。逻辑主旨,即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实现政府职能与民众需求的良性互动。除此之外,还从政府职能的历史考察中总结了经验,看到了包括义务教育“公民”同招背景下的均衡和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评价标准等不同层面的悖论关系和现实关系。进而在对多角度问题与困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反思,包括中央政府职能视角的缺失和地方政府职能行动的自我保护,继而引发了本文对义务教育“善治”的再探和对民主决策机制构建的深入考量。第二条路径:通过调研分析和比较分析,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设定与发挥问题进行实践考察。首先,在调研分析中,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评估情况,选取了上海、天津、长春和贵阳四个区位不同,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度不尽相同的城市,通过问卷调研和访谈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当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作用的不同方面进行了现实考察。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现状情况,针对教师主体和家长主体展开了问卷调研,围绕政策和职能的具体内容方面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及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等主体展开了访谈调研,围绕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现实诉求方面针对义务教育办学主体及学生、家长主体等开展了访谈调研。通过对调研反馈结果的汇总与分析,总结出政府职能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微观问题。其次,在比较分析中,选取了芬兰、美国、英国三个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稍有差异,但总体处于良好发展趋势之中的代表国家,通过梳理其政府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职能发挥的不同侧重点,如芬兰的中央政府主导型、美国的地方政府主导型以及英国的独立督导型义务教育发展方式,辨别其中可参考的有益借鉴,扩大我国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职能调适的参考范围。在综合以上两条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与调整的路径优化建议。具体从五个维度展开。一是,通过对善治和理性思维的探讨,实现政府主导下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策工具可主要分为,社会化工具,具有灵活性特征、宣传性工具,具有引导性特征、制度性工具,具有规范性特征、激励性工具,具有有效性特征。各级政府应综合考量对不同类型政策工具的选择与应用,将政策工具中的灵活性、宣传性、规范性以及正向激励性有效地激发出来,以保障所用政策工具能够有针对性地可持续发挥作用。二是,对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职能分工进行了调整与归纳,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的重点内容。应突出中央政府职能中的理性引导和科学规划,引导民众正确理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引导各级政府与社会实现良好互动,科学规划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准入标准,并探讨将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系统统一管理的可能性、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的协同发展,重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造血机制”建设,激活农村地区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应强化省级政府职能中的政策落实和系统规划,关注国家政策在地方应用上契合性和有效性、关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职能的结构调整,推动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对应、关注省级政府间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资源合作与协同优势互补。强化市级政府职能中的信息收集与趋势化分析,重视对各类义务教育发展信息的收集,成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传导者,向上提供发展思路,向下提供关涉发展布局与调整的实践信息及反馈。突出县级政府职能中的创新发展与布局优化,关注对义务教育办学模式的合作创新、关注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布局的合理规划、关注对随迁子女等弱势群体入学就读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除需积极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外,也需要对财政职能进行一定的调整。将关涉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人才资源、硬件设施、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财政保障职能上移,集中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按比例承担,在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进一步理顺了机制,增强了有效性。市级政府承担市域范围内教师工资绩效的差额补助部分,能够切实缓解因区域工资待遇差距而引起的教师频繁流动的问题。县级政府承担本区域内,已有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经费支出,以及新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支出,并统筹区域内政府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支出。三是,通过对各部门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职能的清晰界定,推进义务教育协同治理机制的有效完善。涉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时,应给予文教办、教委、教育局等教育职能部门相对集中的统筹调配权限,其他各职能部门,如发改、工商、组织宣传、人社、乡村振兴发展及公安等部门有效配合、协同推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各环节的高效运转。同时,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义务教育事业,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供给范围,多视角下共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四是,完善义务教育民主决策机制,以实现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中自由与秩序的有效构建。由政府主导,扩大义务教育决策参与主体,如引导社会组织、媒体、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主体有序地加入到义务教育民主决策中来。同时丰富义务教育民主决策的制度体系,如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议事制度、专家顾问议事制度、学科专业建议制度以及教育咨询制度等。通过政府的组织与协调,畅通多视角下的交流渠道,充分吸纳多方力量的有效建议,不断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民主环节,推进治理效能的进一步发挥。五是,通过构建由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组成的全方位、多主体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在各领域事业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下,内外结合,共同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在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上,各级政府之间要建立良好的监督反馈机制,实现政府间的有效交流。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督,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和矛盾点,各职能部门分领域、有针对性地对教育部门实施监督,形成合力,促进义务教育各领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外部监督体系的构建上,给予社会义务教育各参与主体充分表达需求和诉求的权限,并推动问责机制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将表达和回应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能够推动义务教育领域各项事务,在法治化的轨道上科学、自主、可持续地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会中提出,“教育的使命是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实际上,从国家多年的义务教育发展实践来看,政府职能设定和调整的目标是实现义务教育各参与主体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心理均衡”。在此目标指引下,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多视角切入分析,明确在民主政治体系构建中各级政府应发挥的作用和履行的职能,以从根本上推动民主决策、共同参与、协同发展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教的实现。
二、关于正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正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2)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一、哲学维度 |
二、法律维度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一、基尼系数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参政党视角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对中国新型(特色)政党制度的研究状况 |
二、国外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状况 |
三、对已有研究的分析和评价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何谓参政党 |
二、何谓新型政党制度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困难与不足 |
第一章 参政党视角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建构 |
第一节 参政党视角的形成 |
一、政党制度研究的西方路径 |
二、中国政党制度的既有解释 |
三、参政党: 中国政党制度研究的新角度 |
第二节 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功能分析 |
一、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缘起与发展 |
二、本文对结构-功能主义的借鉴 |
三、角色定位、角色互动与功能转化:参政党视角下新型政党制度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参政党角色定位与新型政党制度的变迁 |
第一节 参政党的角色定位及其规范化发展 |
一、作为组织的参政党 |
二、作为制度的参政党 |
三、治理中的参政党 |
四、参政党三种角色间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变迁 |
一、20世纪40年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 |
二、改革开放前中国政党制度的曲折发展 |
三、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党制度的健全与制度化 |
四、新时代以来“新型政党制度”概念的提出 |
第三节 参政党角色规范化对新型政党制度变迁的积极作用 |
一、新型政党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 |
二、新型政党制度变迁中执政党与参政党的角色定位 |
三、参政党角色规范化与新型政党制度变迁关键节点的契合 |
四、参政党文化建设对新型政党制度的意义 |
第三章 参政党和执政党的互动与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体系 |
第一节 组织角色的互动与新型政党制度的组织模式 |
一、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
二、组织关系——非竞争性 |
三、组织特征——非对称性 |
第二节 制度角色的互动与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模式 |
一、政党与政权关系——执政-参政 |
二、政党与政党关系——多党合作 |
三、政党与社会关系——政治协商 |
第三节治理角色的互动与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机制 |
一、嵌入式治理——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机制 |
二、一主多元: 治理主体的权力分配机制 |
三、协商整合: 治理过程的协同互动机制 |
四、科学民主: 治理绩效的提升机制 |
第四节 参政党与执政党互动下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 |
一、合作型: 新型政党制度结构的整体特征 |
二、参与型: 参政党在新型政党制度结构中的定位 |
三、参政党政治参与对新型政党制度合作型结构的塑造 |
第四章 参政党功能与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效能 |
第一节 体系维持: 参政党与新型政党制度的体系效能 |
一、政治录用: 参政党的人才吸纳效应 |
二、政治沟通: 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党际交流 |
三、政治社会化: 参政党的文化传播 |
第二节 治理优化: 参政党与新型政党制度的过程及政策效能 |
一、利益表达与聚合: 参政党的利益整合作用 |
二、政策制定与实施: 参政党对决策科学化的推动 |
三、职权行使、社会服务与政策监督: 参政党的政策输出与反馈功能 |
第三节 参政党功能转化对新型政党制度效能的积极作用 |
一、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特点 |
二、参政党对新型政党制度体系的巩固效应 |
三、参政党对新型政党制度过程与政策效能的优化作用 |
第五章 参政党视角下新型政党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
第一节 参政党角色缺位及其对新型政党制度的影响 |
一、参政党角色规范化的不足 |
二、参政党自身的结构性瓶颈 |
三、参政党的功能局限 |
第二节 新型政党制度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
一、国内社会环境的压力 |
二、国际局势的影响 |
第三节 参政党视角下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化路径 |
一、在执政党领导下完善参政党建设 |
二、完善政党协商机制与新型政党制度合作型制度结构 |
三、提升参政党治理能力与新型政党制度运行效能 |
四、增强参政党与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适应性 |
结语 |
一、理论价值 |
二、治理价值 |
三、民主价值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一)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
(二)主要研究领域及代表性观点简介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与结构模式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权力与腐败 |
(二)监督、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认识的不断深化 |
(二)学界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的探讨 |
(三)梳理与整合:党和国监督体系的“十大要素”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结构模式 |
(一)“多维立体协同”监督结构模式及其结构分析 |
(二)“多维立体协同”结构模式的特点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 |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 |
(一)党内监督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 |
(二)国家监督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政为民政府 |
(三)社会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构筑人民监督网 |
二、厘清监督主体——“谁来监督” |
(一)厘清党内监督多元主体 |
(二)厘清国家监督多元主体 |
(三)厘清社会监督主体 |
三、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 |
(一)党内监督对象始终坚持全覆盖和抓“关键少数”相结合 |
(二)国家监督逐步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
(三)社会监督对象的统一性和全覆盖 |
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 |
(一)压实责任,党内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二)强化责任担当,国家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三)依法有序监督,社会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 |
一、始终坚守马列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 |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内核的坚守 |
(二)对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继承 |
二、始终继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的精神内核 |
(一)学习借鉴苏联的党政监督模式 |
(二)党政监督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
(三)重视党政监督法规建设 |
(四)建立局部政权条件下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 |
三、始终秉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 |
(一)对我国传统法治监察思想的传承 |
(二)对我国传统监察制度体系建设思想的借鉴 |
(三)对我国传统廉政文化教育的扬弃 |
四、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借鉴 |
(一)各国应在共同反腐中交流互鉴 |
(二)对资产阶级权力监督思想的批判吸收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 |
(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框架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 |
(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恢复发展(1978-2012) |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发展(2012——)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二)必须坚持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 |
(三)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 |
(四)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
(五)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 |
一、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 |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优势 |
(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 |
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贡献 |
(一)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
(二)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 |
(三)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 |
(四)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 |
第六章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与完善对策 |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 |
(一)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
(二)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短板 |
(三)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
二、健全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对策 |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
(二)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 |
(三)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问题概述 |
2.1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的核心概念 |
2.1.1 公职人员 |
2.1.2 青年公职人员 |
2.1.3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 |
2.2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要素解析 |
2.2.1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2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指导原则 |
2.2.3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
第3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 |
3.1.1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青年思想 |
3.1.2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仆思想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 |
3.2.1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青年相关论述 |
3.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干部道德建设相关论述 |
3.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 |
3.3.1 以“内修”和“仁政”为核心的儒家官德建设思想 |
3.3.2 以“大道”和“不争”为核心的道家官德建设思想 |
3.3.3 以“信义”和“法治”为核心的法家官德建设思想 |
3.4 国外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做法借鉴 |
3.4.1 英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2 美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3 日本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4 韩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第4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问题及成因 |
4.1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成绩 |
4.1.1 个人素养多维提升 |
4.1.2 道德认同显着强化 |
4.1.3 廉政建设卓有成效 |
4.1.4 道德模范层出不穷 |
4.2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 |
4.2.1 理想信念面临挑战 |
4.2.2 教育培训效果欠佳 |
4.2.3 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
4.3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思想观念原因 |
4.3.2 制度机制原因 |
4.3.3 社会环境原因 |
第5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优化路径 |
5.1 以心修德:深化青年公职人员自身道德修养 |
5.1.1 提升道德认知,坚定道德信仰 |
5.1.2 培养道德情感,构建道德良心 |
5.1.3 磨砺道德意志,修炼道德品格 |
5.1.4 鼓励道德实践,争当道德模范 |
5.2 以教强德: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培训 |
5.2.1 创新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原则方法 |
5.2.2 丰富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核心内容 |
5.2.3 整合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各方资源 |
5.3 以制固德:完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制度设计 |
5.3.1 加快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法制建设 |
5.3.2 深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培训机制 |
5.3.3 健全青年公职人员道德监管机制 |
5.3.4 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考评机制 |
5.4 以境养德:优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环境 |
5.4.1 培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
5.4.2 打造绿色健康经济新常态环境 |
5.4.3 培育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环境 |
5.4.4 营造文明和谐舒心的社会环境 |
5.4.5 构建清朗明净网络空间新秩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7)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理论之基: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意识形态及意识形态责任 |
(二)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 |
(三)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 |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思想 |
(二)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思想 |
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度的思想 |
(一)以“党管原则”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提供坚强保证 |
(二)以“两个巩固”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
(三)“立德树人”为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
第二章 价值之维: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的重要价值 |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紧迫要求 |
(一)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 |
(二)推动教师立德树人责任落实 |
(三)实现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客观诉求 |
二、巩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现实需要 |
(一)意识形态安全关乎国家前途命运 |
(二)筑牢高校意识形态前沿阵地 |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必然要求 |
(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建设和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
第三章 历史之脉: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发展历程 |
一、过渡时期新中国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初步探索 |
(一)初步建立了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 |
(二)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课程设置指导地位的制度 |
(三)明确了教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学习制度要求 |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曲折发展 |
(一)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基本制度框架确立 |
(二)反右扩大化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冲击 |
(三)纠“左”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走向正常化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高校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体系化发展 |
(一)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逐步走向体系化 |
(二)构建了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责任体制机制 |
(三)将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融入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要求 |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基本经验及教训 |
(一)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
(二)以理论创新推动高校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创新 |
(三)围绕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丰富意识形态责任建设内容 |
(四)警惕“极左”教育指导思想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冲击 |
第四章 现实之问:新时代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现状分析 |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
(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全面确立 |
(二)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主体认同显着提升 |
(三)高校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
(四)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行为规范得以明确 |
二、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一)党委落实教师意识形态领导责任有待加强 |
(二)教师意识形态责任主体认知有局限 |
(三)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
(四)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增强 |
三、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一)制度建设思路相对滞后 |
(二)制度普及教育尚未形成常态化 |
(三)良好制度环境尚未形成 |
(四)制度建设配套制度尚不健全 |
第五章 巩固之策: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路径 |
一、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根本保证 |
(一)加强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领导 |
(二)提升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领导 |
(三)强化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 |
二、创新制度建设思路是必然要求 |
(一)注重责任制度设计可操作性 |
(二)增强责任制度建设的创新性 |
(三)提升责任制度建设的协同性 |
三、强化制度执行是关键环节 |
(一)增强制度执行自觉 |
(二)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
(三)强化制度执行效度 |
四、落实教师主体责任是重要抓手 |
(一)认知层面:自觉加强对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学习 |
(二)认同层面:形成意识形态责任制度认同 |
(三)践行层面:促成教师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的行为自觉 |
五、抓好配套制度建设是重要保障 |
(一)完善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宣传教育制度 |
(二)建立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激励制度 |
(三)构建全方位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监督评价制度 |
(四)健全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追责问责制度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论文难点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2.1 系列概念 |
2.1.1 法治 |
2.1.2 法治与人治 |
2.1.3 法治与德治 |
2.1.4 法治与法制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2.3.1 依宪治国 |
2.3.2 依法执政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9)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
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一)研究的理论意义 |
(二)研究的现实意义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辨析与时代内涵 |
一、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 |
(一)国家治理的概念 |
(二)效能的定义 |
(三)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 |
二、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及其对国家治理的新要求 |
(一)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 |
(二)国家治理效能目标正确性的时代要求 |
(三)国家治理效能手段合理性的时代要求 |
三、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规范 |
(二)国家治理能力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 |
第二章 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缘起 |
(一)从具体事件出发:《莱茵报》时期对国家治理问题的初步探讨 |
(二)从具体到抽象: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视野下的国家治理问题 |
(三)从抽象到具体的升华:政治经济学着作中蕴含的国家治理思想 |
二、列宁的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实践与探索 |
(一)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 |
(二)把是否符合实际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出发点 |
(三)把能否实际执行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落脚点 |
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 |
(一)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 |
(二)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 |
(三)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 |
(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价值与真理的统一 |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历史发展逻辑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及其历史遗产 |
(一)“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初步探索国家政治制度 |
(二)“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初步探索国家经济制度 |
(三)建立一个“文明先进的中国”,初步探索国家文化制度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奠基和治理效能初步显现 |
(一)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道路 |
(二)把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作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抓手 |
(三)初步建立国家制度体系 |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调整和治理效能逐步提高 |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国家治理奠定物质基础.. |
(二)“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制度体系 |
(三)实现了“经济飞速发展,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国家治理效能 |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治理效能充分激发 |
(一)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已经具有“多方面的显着优势” |
(三)初步实现“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国家治理效能 |
第四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时代要求和现实困境 |
一、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的差距 |
(一)在某些领域党的全面领导还有待加强 |
(二)部分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地位虚化、功能空化 |
(三)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问题 |
二、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 |
(一)制度系统整体性不足 |
(二)体制机制性梗阻 |
(三)制度创新的障碍 |
三、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 |
(一)宪法的权威未能形成共识 |
(二)法律体系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速度 |
(三)司法公正机制还不够健全 |
四、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 |
(一)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困境 |
(二)国家治理主导主体面临的挑战 |
(三)国家治理市场主体面临的制约 |
(四)国家治理社会参与主体面临的危机 |
五、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
(一)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
(二)制度自信不够 |
(三)制度执行机制不全 |
(四)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 |
第五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
一、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政治前提 |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治理的全面领导 |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凝聚国家治理的主导力量 |
(三)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带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 |
(一)构建系统完备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
(三)不断推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创新发展 |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方式 |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
(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
(三)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
(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
(五)增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与约束 |
四、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提供新动力 |
(一)不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二)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定位清晰、配合协调 |
(三)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关系良性互动 |
五、构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 |
(一)塑造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基础 |
(二)强化制度意识 |
(三)坚定制度自信 |
(四)健全制度执行机制 |
(五)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出版着作情况 |
致谢 |
(10)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概念界定 |
(二)政府职能的相关概念界定 |
二、政府职能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系 |
(一)政府相关职能设定体现了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理念和目标 |
(二)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规划和保障等职能 |
(三)地方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管理和发展等职能 |
三、理论基础 |
(一)治理现代化理论 |
(二)责任政府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历史考察与经验总结 |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历史演变 |
(一)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时期的政府职能考察 |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时期的政府职能考察 |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演变的基本逻辑 |
(一)逻辑起点:寻求政治与教育之间共同的价值取向 |
(二)逻辑路向:完善职能分工和强化垂直监管 |
(三)逻辑旨归: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的经验与启示 |
(一)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与优质均衡的协同发展 |
(二)政府职能让渡与管理补位 |
(三)政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多元评价视角的探索 |
第三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实践考察 |
一、样本选取原则与考察方式概述 |
(一)实践考察的样本选取原则 |
(二)实践考察方式与内容概述 |
二、调研结果分析 |
(一)面向教师主体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状的问卷调研 |
(二)面向家长主体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状的问卷调研 |
(三)围绕国家政策和政府职能内容方面的访谈调研 |
(四)围绕对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反馈方面的访谈调研 |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成效 |
(一)中央政府主导强化人力资源储备及社会制度保障 |
(二)地方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转向服务合作 |
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微观问题 |
(一)教育职能的发挥过多依赖于经济建设的成果 |
(二)政府目前实施教师交流政策的局限性 |
(三)义务教育发展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需要政府牵引与调适 |
(四)不同模式办学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共享机制尚未构建完成 |
第四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存在的困境及原因 |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存在的困境 |
(一)中央政府宏观职能与微观职能出现交叉 |
(二)省级政府统筹职能落实不到位 |
(三)市级政府职能不够明晰 |
(四)县级政府职能没有完全发挥 |
二、政府职能困境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中央政府职能的顶层设计视角存在缺失 |
(二)地方政府职能受到现实因素影响 |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及转变的思路 |
(一)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善治”思路 |
(二)重视民主决策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
第五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的路径优化研究 |
一、域外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模式 |
(一)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中央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特点与评介:以芬兰为例 |
(二)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特点与评介:以美国为例 |
(三)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独立督导型模式的特点及评介:以英国为例 |
二、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的路径优化 |
(一)善治与理性思维:义务教育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 |
(二)发挥结构功能作用:各级政府职能内容的优化 |
(三)融合与协作:义务教育协同治理机制的有效完善 |
(四)自由与秩序环境的有效构建:民主决策的有效推进 |
(五)保障与反馈机制的畅通:“督学”与“督政”双向强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关于正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2]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D]. 王琼. 吉林大学, 2021(01)
- [3]自治区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研究[D]. 桑先军.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4]参政党视角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D]. 李珊珊. 山东大学, 2021(02)
- [5]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D]. 张玉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6]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D]. 王蕊. 吉林大学, 2021(01)
- [7]高校教师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建设研究[D]. 兰岚.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9)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D]. 艾野. 吉林大学, 2021(01)
- [9]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D]. 谭文邦.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9)
- [10]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孙梦阳. 东北师范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