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主客观方面论文

刑法的主客观方面论文

问:法律解释的客观性论文
  1. 答:你可以自己到中国知网上查一下啊
问:求一篇有关犯罪构成主体或主观方面或客体或客观方面的刑法论文(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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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答:什么层次的?? 如果是入门级的, 照书上复制一下就可以了.
问: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主客观统一说?
  1. 答:刑法上的主客观统一涉及到犯罪构成理论。
    一个完整的犯罪构成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件。而主客观相统一指的是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统一。
    我国刑法规定了主观(罪过)责任原则,坚持主客观相统一。
    犯罪的主观方面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意义在于避免(或者说禁止)结果责任制度,禁止客观归罪,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因为行为人造成了危害后果,就不管其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就直接认定其有罪,这样显然是不公平的。认定犯罪还必须考虑其主观方面的因素,只有行为人在主观意志的支配下,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客观方面所要求的危害社会行为,才有可能认定犯罪。这就是所说的主客观统一。
  2. 答:也就是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或仅根据行为的客观事实认定犯罪,而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在重罪不处罚未遂的情况下,如果重罪与轻罪同质,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轻罪的既遂犯。例如,出于盗窃财物的故意却实际上盗窃了枪支时,行为人客观上虽然实施了盗窃枪支的行为,但主观上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该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没有统一起来,故不能认定为盗窃枪支罪;行为人具有盗窃罪的故意,也实施盗窃行为,枪支同时具有财产价值,因而可以评价为财物,于是,在盗窃罪的范围内主客观相统一了,故应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再如,行为人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遗忘物而据为己有。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实施的是盗窃行为,但主观上仅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故在盗窃罪的范围内,主客观并没有统一起来;只有认定为侵占罪,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你说的这种情形,主观:轻罪;(盗窃罪)客观:重罪(信用卡诈骗罪),但是行为人并不知道是伪造的信用卡,所以在信用卡诈骗罪范围内无法统一主客观,所以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3. 答: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中国刑法中的基础性原则,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之为支撑中国刑法理论的“阿基米德支点”。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4. 答:应该定犯罪未遂,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所谓的刑法理论在实践中很多时候无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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