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TSD与法医临床学(论文文献综述)
吕彬[1](2021)在《嵌入式ERP同步校正采集系统》文中提出事件相关电位(Event Related Potentials,ERP)是一种脑电信号的诱发电位,是一种通过外部施加刺激所引起的脑电电位。事件相关电位反映了人体对于外界刺激的认知过程,所以也被叫做认知电位。ERP信号主要观察时域的波形变化,对于时域上波形的检测需要精确记录刺激信号出现的位置便于后期数据分析。近年来由于多任务操作系统包括Linux和Windows和软件以及硬件包括显卡以及屏幕刷新率等在实时性上的限制无法满足许多实验范式对于P300的时频微秒级别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研发了一套基于Linux和ARM的刺激采集分析软件以及基于μC/OS-III和ARM的校正系统,本论文围绕着校正模块硬件电路这一核心,在嵌入式开发板Nano PC-T4开发了一整套与事件相关电位相关的软件系统。本系统工作主要包括基于嵌入式开发板Nano PC-T4的便携式系统搭建,基于QT的刺激界面与实时分析程序开发与移植,基于ARM的校正模块的硬件设计与驱动程序开发这几部分。其中基于嵌入式开发板Nano PC-T4的便携式系统搭建QT的刺激分析程序开发与移植包括QT的刺激分析程序开发与移植,包括基于QT的声音和图片刺激的呈现、数据采集滤波绘制与实时ERP分析。基于ARM的校正模块的硬件设计与驱动程序开发,包括基于STM32F103的硬件电路设计以及基于μC/OS-III的误差计算与实时校正。嵌入式ERP同步校正系统,将ERP系统通过QT集成到嵌入式开发板,并通过光电转换模块以及声音转换模块实现信号的转换利用STM32基于μC/OS-III实现标记的采集和视觉以及声音刺激的误差显示与同步输出。实现上述嵌入式ERP同步校正系统以及实验验证研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ERP软件的开发,基于ARM的软件移植,硬件电路的设计与调试,ERP和图形翻转视觉诱发电位实验的设计与实施,相应数据处理分析。最后,为了测试该系统能否正常工作,对系统的校正模块、对系统的数据采集分析模块进行测试,对于校正电路的验证通过对15名受试者进行视觉与听觉ERP实验,测得在校正后P300波形幅度得到提高,潜伏期,表明实验结果符合实验预期。对于本设计整套系统的验证,本文通过13个被试的实验数据验证了整套系统的准确性,最后通过图形翻转视觉诱发电位实验证明了本系统的实用性。
熊翱,熊仁平,许建中[2](2020)在《交通事故所致颈部损伤的诊断和治疗进展》文中认为交通事故所致颈部损伤逐年增加,及时而有效的救治可大大降低死亡率。本文综述交通事故致颈部损伤的特点、影像特征、诱发电位检测以及血清标志物检测方法等,进而对伤员的伤情综合考虑并具体分析,正确判断其轻重缓急,分清伤情、分类救治,有利于主治医生对患者进行精准和个性化的急救和手术治疗,最大限度抢救生命、减少残疾,同时预防和治疗交通事故所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
徐吕子[3](2018)在《重庆主城区涉命案件大数据分析及其法医学应用》文中认为涉命案件是指涉及人身死亡的案件,包括他杀案件、自杀案件和意外案件。研究涉命案件现场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进行现场重现,从而帮助案件的侦破;二是总结涉命案件发生的空间规律和时间规律,从而对案件好发的时间和地点加强管控,从而预防和减少涉命案件的发生。由于涉命案件现场是一个含有大量信息的复杂环境,因此长久以来研究此类现场的学者主要依赖于尸体检验、现场勘验和实验室检验等所发现的客观信息与走访调查得到的主观信息进行汇总并进行逻辑推理和演绎。这种通过人工分析的现场重现方法十分依赖于研究者的个人学术水平和经验,如果研究者的水平和经验不足,有可能导致现场重现失败或者错误。近年来,随着深度神经网络算法的出现,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在解决某些可进行数学建模和优化的复杂问题中具有人力不可比拟的优势,故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多个领域受到广泛关注。在涉命案件的现场重现时,引入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辅助分析,可以极大限度的减少因为研究者的经验不足所导致的错误。此外,已建立的模型还可以用于预测未来相关案件发生的趋势。目前,国内外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命案侦破系统尚未得到突破,相关大数据库的建立和模型算法的构建问题亟待研究。因此,本课题以法医现场学理论为基础,以他杀与自杀这两类涉命案件现场为突破点,选取了一些观测指标用于评判与分析,针对如何将涉命案件的现场信息构建为数据库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对基于该数据库的人工智能算法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本课题验证了涉命案件现场信息数据化可行性,筛选出了重要的观测指标,并尝试提出用于分析推断相关案情和预测未来变化趋势的算法,为日后应用于涉命案件的人工智能现场重现技术开发提供了思路及理论依据。本课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2015年-2017年重庆主城地区所有他杀案件现场的卷宗进行系统性回顾,提取了能够反映他杀案件现场信息的19项(血迹分布、现场位置、现场入口、现场出口、现场财物丢失、尸体姿势、案发时间、致命伤位置、致伤工具、被害人性别、衣物状态、被害人教育背景、被害人年龄、罪犯年龄、罪犯教育背景、罪犯性别、凶器来源、凶器是否被带走、罪犯进入现场方式)描述性观测指标。在对这19项描述性观测指标进行数值化的过程中,引入动线概念对其中血迹分布、现场位置、现场入口、现场出口、现场财物丢失、尸体姿势6项指标进行定义、分类和赋值,并对其余指标依据法医现场学理论进行赋值。在赋值后,采用结合主因子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的智能算法对除犯罪年龄、犯罪教育背景、犯罪性别、现场出口、衣物状态以外的数据进行分析,构建了推断案件类型,犯罪年龄,犯罪教育背景的数学模型,证实了对他杀案件现场信息进行分类赋值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同时本部分还提出了一种通过叠加同类案件被害人尸体损伤并绘制热图的方法,借助可视化信息对不同分类方法下不同类型案件尸体损伤特点进行总结。本课题的第二部分分别采用空间分析和时间分析对2013年1月-2017年12月重庆主城地区所有自杀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了自杀案件发生的时间特点和空间特点用于预测未来同类案件发生的趋势。空间分析采用两种分析方法:一是最小二乘法分析自杀案件的发生和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情况之间的联系;二是将自杀地点转化为标准地理坐标后采用核密度分析法分析自杀案件在地理空间上分布的特点。时间分析采用时序性分析法,对自杀案件发生的月份和时刻进行建模及预测。结果显示,自杀案件的发生和所在区域能反映社会、经济情况的指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高级中学数量、失业人数、低保人数)之间关系并不密切,在研究自杀案件的现场时不需要考虑此类指标;但是地理分布上,不同自杀方式的现场分布具有各自的特点。对于自杀方法为高坠和自缢的案件,其地理分布属于多中心聚集;而自杀方法为服毒和溺水的案件,其地理分布为散在分布。此外,在本课题还发现自杀场所的选择上,绝大部分人选择在家中自杀,其次是室外场所。通过对自杀案件发生月份的时序性分析时发现,自杀案件的发生不存在季节性规律,但存在时序性规律;对自杀人员选择自杀时刻的时序性分析时发现,自杀人员选择自杀的时刻不存在季节规律,但存在时序性规律。本课题通过对他杀案件和自杀案件的研究,提出了用于涉命案件现场重现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大数据库的建立方法和用于预测涉命案件时空未来变化趋势的基本算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龙芋君[4](2017)在《老年健康状况评价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目的】1.在WHO健康定义的基础上,以国际机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为理论分析框架,初步构建一套统一、规范、可行的老年健康状况评价指标体系。2.编制适用于我国老人健康评价的调查量表,并验证量表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丰富老年健康评价工具。3.采用量表评价中西医结合养老照护方案中养生运动法对老年高血压患者的健康影响,再次验证量表的适用性。4.为养老照护者提供新工具,使其可根据评价结果,改进照护方式,提升老年护理质量,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系统回顾各类文献,通过小组讨论以初步确定构建老年健康评价体系的依据、指导理论及相关指标。2.德尔菲法:通过两轮专家咨询,确定评价指标,并根据第三级指标操作性定义编制《老年健康状况调查表》(初始版)。3.调查法:调查成都市老人331例,采用条目分析、因素分析、信度分析和效度分析验证问卷的可靠性,并形成《老年健康状况调查表》(正式版)。4.实证研究:选取老人80例,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运用中西医结合养老照护方案中的养生运动法干预3个月,干预前、后采用血压值、MUNSH量表及《老年健康状况调查表》(正式版)等进行评估,客观评价中西医结合养老照护方案中养生运动法的效果以及老人的健康水平。【研究结果】1.初步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健康状况评价体系的框架和指标草案。包括:生理健康、精神健康及社会适应3个领域下8个维度中共计79个可测量的第三级指标。2.经两轮专家咨询,专家意见达成一致,确定64个第三级指标,编制《老年健康状况调查表》(初始版)。3.《老年健康状况调查表》(初始版)经条目分析、因素分析后,保留48个条目。因素分析结果提示,各维度划分与研究最初的指导思想基本一致,条目内容效度指数在0.841.0之间,各条目得分与量表总得分有相关,信度检验Cronbachα系数为0.95,折半信度为0.94,具有可靠性,形成《老年健康状况调查表》(正式版)。4.实证研究中,干预前两组在一般资料、量表评分、血压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干预后,干预组在《老年健康状况调查表》、MUNSH量表得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结论】1.构建老年健康状况评价体系,完成《老年健康状况调查表》的编制。2.《老年健康状况调查表》具有较理想的信度和效度,可作为老年健康状况评价工具。3.养生运动有利于老年高血压患者血压水平的控制,可促进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身心健康。
孙大明[5](2012)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研究 ——以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及其疑似者为对象》文中指出本文以刑事精神鉴定领域最重要、应用最广泛的鉴定项目之一——刑事责任能力为研究内容。主要通过临床实践、临案观察、文献研究、跨学科综合研究等方法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现状、法学理论、医学基础、技术原理、实践难题和鉴定证据的查证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在本文导论部分,笔者结合十多年的专业实践体会,借助文献资料复习以及对三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对我国当前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提炼。笔者认为,当前在该鉴定领域存在着三个主要问题,分别为“启动难”“实施难”“查证难”。在正文中有关部分对上述难题的成因进行了多角度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导论的第二、第三部分分别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本研究的技术方法进行了介绍。本研究主要是以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活动中现实存在的关键性问题为导向,实施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本文的重点是针对“实施难”问题进行资质管理制度设计、技术原理、操作规范、标准化建设、难点专题分析等多方面的综合研究。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学理论方面,笔者对有关法学概念、名称选择、法学理论、法定标准和法律规制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在司法鉴定领域应放弃使用“责任能力”这一简称。而应该使用全称“刑事责任能力”。以避免带来新的理论和概念上的混淆,实践操作中的混乱无序现象。对于刑事责任能力在刑法学理论体系中的性质和定位问题,笔者认为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应该回归于行为主体的犯罪能力。不同于单纯的刑事归责能力,更应严格区别于服刑能力。服刑能力是以犯罪嫌疑人或被鉴定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才需要进一步考量的问题。服刑能力具有动态可变性,只要病情好转,条件许可,具备了相应的认知能力,能够接受刑事改造,可以及时予以执行相应的刑事处罚。而刑事责任能力考量的是被鉴定人或犯罪嫌疑人在涉案当时的精神状态,理论上是固定不变的。对于特定的对象在特定的案件中没有动态可变性。但同样一个被鉴定人在不同案件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可能因为其精神健康状态发生变化而随之变化。甚至在极端的情况下,同一名被鉴定人或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时间里因为涉及同样类型的案件,也可能因为病情变化,而造成刑事责任能力状态的变化。这一点在理论上没有争议,在鉴定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掌握。如果脱离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和人类精神现象的规律来看待这一问题,很可能会让人觉得这样的鉴定意见难以置信,甚至感觉非常可笑,甚至荒诞。我国目前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是采取医学和心理学要素相结合的混合式立法模式。这一点基本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实际需求相适应。现存的问题是在整个精神医学科学的发展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人们对于“精神病人”“精神病”概念的界定存在争议。一时间难以达成共识。必然会影响本领域在理论上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和鉴定操作实践上的矛盾和困惑。笔者通过对我国当前刑事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文本分析,结合司法鉴定实践,在现有的两点论的基础上提出医学要素、心理学要素和因果关系要素相结合的三要素论。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再分级方面,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刑事责任能力的进一步量化分级,将三分法向五分法发展。更加细化的分级对于刑事判决中准确量刑有重要的意义。只是在鉴定技术上如何做到科学、统一的量化评定仍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活动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评定意见对刑事诉讼的决定有重要影响。其评定活动理应受到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原则和刑法学理论的规范,司法鉴定人也应以相关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理论为指导来分析、解决有关鉴定难题。笔者列举了利用罪行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毒品所致精神障碍、停药导致精神障碍复发等问题进行解析,并提出鉴定对策。针对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人的资质管理和启动程序问题进行分析,笔者从实施作案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需求出发,提出应从专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完善鉴定人的教育体系。鉴定启动程序方面,笔者提出了疑似精神障碍人的初步识别指南表。本文第二章主要对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有关的医学基础问题进行阐述。主要包括有关医学基本概念,诸如精神障碍、精神疾病与精神病,精神病学与精神医学,精神障碍的已知病因和病理机制。对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中医学要素的把握上,针对国内鉴定领域对精神障碍诊断标准采用方面存在着一些乱象,笔者提出应逐步以国际标准《ICD-10》为主,国内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制定的行业标准《CCMD-3》为重要补充。对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的医学诊断力求做到规范、标准。重点提出了设立司法精神病理学学科的构想。对司法精神病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内容进行了阐述,并对精神障碍如何导致被鉴定人对涉案行为的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损害的病理和心理机制进行初步概括。以抑郁症患者危害行为的发生机制为例进行了专题分析。本文第三章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技术鉴定的原则及有关技术、方法进行初步研究。笔者认为,对精神障碍者进行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首先应遵循司法鉴定的一般通用性原则,另外还要服从精神鉴定的特殊要求和伦理准则。本章还对国内外经典的刑事责任能力标准化评定工具进行了评介。笔者认为,好的标准化工具可以辅助评定工作,但任何工具均不能代替鉴定专家的作用。鉴定人在涉案当时的精神状态判断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性。在鉴定技术操作上,重点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件委托受理评审过程分析,提出了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八种情形。本章最后笔者对作案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意见的常见类型进行整理、归纳,形成简单明了的表格,便于鉴定实践中参考使用。本文第四章对当前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实务中存在的诸多难题进行法学和医学交叉角度的全面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如对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对伤害多人的案件的评定难题,笔者认为应根据被鉴定人的病情等医学要素、伤害行为的间隔时间、发生的心理机制,并结合司法机关的需要,决定是综合评定还是分别评定,分别评定时评定是评定一致性意见还是不同的鉴定意见。本文第五章主要针对“审查难”问题进行分析,笔者首先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意见书评定的内容进行了澄清。笔者认为鉴定人针对被鉴定人的评定活动,主要是针对其在涉案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被鉴定人对所涉案件的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状况。其评价内容具有很强的时间性、针对性、具体性。而不具有抽象性、终身性。评定意见只对所涉案件有意义。对之前、之后的其他事件(案件)并无直接的意义。笔者还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如何加强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意见这样的科学证据审查的建议,包括强化审查意识、完善审查方式、健全审查内容等。最后针对司法人员如何应用不同评定意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第六章主要针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对本研究的局限性进行阐明,并提出了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笔者认为,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英、美、日、德等精神医学和法学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制度的研究,大力翻译、引进本领域经典学术着作、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大与上述国家之间的国际性学术交流,学习其先进理念、经验、技术。另外,针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活动的特点,有必要将医学、精神医学、哲学、犯罪心理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证据学、司法鉴定学、行为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综合应用于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的研究和应用中,鼓励学者们开展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唐玉冰[6](2011)在《司法鉴定中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量表式评定方法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背景和目的在法医精神病鉴定中,经常涉及到对被鉴定人造成精神伤害的事件参与度的评估问题。伤害因素参与度反映了加害方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程度的大小,是加害方就有关伤害的结局承担应有责任的量化指标。伤害因素参与度是法庭判决依据中迫切需要的证据。我国目前尚无公认的操作性强的可客观反映伤害事件参与程度大小的量化工具,现有的精神损伤参与度评定多为等级式评定,缺乏个体针对性,难以准确体现不同伤害事件对于不同个造成精神损伤结局的差异。本研究尝试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研制出更适合目前评定要求的精神损伤参与度评估量表,并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测。方法选取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2000-2010年间委托进行精神损伤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需求的案例共203例,其中男性118例,女性85例。根据鉴定案例报告及其案卷资料,对照“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评定量表”的评分细则进行精神损伤伤害因素参与度的评定。结果信度:间隔一个月的量表各条目重测相关系数在0.7460.989之间,全量表总分的重测信度为0.970,三位评分者信度在0.9010.996之间,表明量表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效度:①伤害因素参与度量表评分和专家等级评定的总体符合率为86.7%。②伤害因素参与度与疾病的关系:越偏向器质性精神障碍伤害因素参与度越大,越偏向内源性精神障碍伤害因素参与度越小。结论①精神损伤伤害因素参与度量表式评定方法可靠,按照精神疾病的发展规律制定评定条目,包含了伤害事件中受害者伤前、伤时、伤后可能遭受的影响因素,体现了比较完整的从伤害到损伤结局形成的整个过程;②精神损伤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量表的编制和信效度符合心理测量学的要求,可以用于司法鉴定对精神损伤伤害因素进行量化评估。
张小宁[7](2007)在《应激相关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之比较与探讨》文中认为应激相关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因无统一的评定标准,成为司法鉴定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不同专家提出的评定标准中对该类伤害评定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的意见不一,甚至还有对轻伤再分级的,且各家对应激相关障碍的定义亦有差别。本文对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后,进一步进行探讨并提出见解,认为该类伤害应该属于损伤并应该评定损伤程度。评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进行诊断,按照已有的损伤鉴定标准的原则,根据具体的临床种类、病情程度、病程及预后等综合考量,酌情作出不评定伤情程度,或评定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的结论,意在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陈广华,刘技辉,郑吉龙[8](2006)在《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精神损害的法医学评价》文中提出目的研究RTA所致PTSD的相关法医学问题,为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提供科学依据和司法建议。方法对156例因RTA申请伤残程度鉴定的被鉴定人,通过临床精神病学检查确定PTSD的诊断,法医临床学检查评定躯体损伤的伤残程度,并通过问卷调查进一步确定受害人的心理社会状态。结果156例被调查对象PTSD发生率为51.92%。男女PTSD的发生率具有统计学的显着性差异;随着伤残程度的严重性增加,发生PTSD的可能性也随着增加;PTSD组与非PTSD组在生活质量总均分和生理、心理、社会关系、环境四个维度以及焦虑、抑郁的各项得分中都有显着性差异;获得赔偿将明显降低PTSD的发生率。结论RTA作为创伤性事件,申请赔偿的RTA受害人存在较高的PTSD发生率,获得良好的赔偿可以明显地降低申请赔偿的RTA受害人PTSD的发生率。
潘新民[9](2005)在《道路交通事故流行病学及人体损伤机制研究》文中指出目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流行病学特点和人体损伤机制;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与驾驶员血酒精含量关系及其法医学意义,为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和创伤急救提供重要依据。方法:对2004年昆明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66例法医病理检验鉴定资料及2005份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血酒精检测鉴定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性研究。结果:昆明地区2004年万车事故率高于全国和省内,10万人口死亡率、百公里死亡率、校正后的综合事故率高于云南省平均水平。本组死亡年龄分布呈偏态分布,25~54岁占死亡人数的58%。死亡事故的时间分布19~0时最高,占29.2%,其次是13~18时(23.2%)。挤压伤与砸压伤车内人员高于车外人员。机动车驾驶员面骨骨折高于行人2.3倍。货车与拖拉机造成开放型颅脑损伤是其他车辆的3-5倍,碾压伤是其他车辆的1-2倍。轿车肇事颅脑损伤比例高于其它车辆,颅骨、面骨骨折的比例低于其他肇事车辆。酒后驾车占肇事总量的34.3%,死亡占总数的11.1%。饮酒驾车以男性为主,女性饮酒驾车出现醉酒驾车的比例与男性无差别。市区驾驶员醉酒驾车高于郊区。酒后驾车肇事比例随着驾驶员血酒精含量增高而增大,出现死亡的比例也随之增加。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死亡与体表损伤和骨骼骨折的logistic回归方程,现场死亡相关的损伤依次为脊柱骨折、骨盆骨折、头颈部体表损伤等。结论:昆明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省内其他地区;不同车辆导致损伤的特点有所不同,货车与拖拉机造成复合型损伤高于其他车辆,轿车造成颅脑损伤比例高于其他车辆,但颅骨、面骨骨折比例低于其他车辆;现场死亡与损伤的logistic回归方程中现场死亡与脊柱骨折相关性最大;昆明地区酒后驾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女性饮酒驾车出现醉酒驾车的比例与男性无差别,市区驾驶员醉酒驾车高于郊区,酒后驾车肇事比例随着驾驶员血酒精含量增高而增大,出现死亡的比例也随之增加。
陈广华,刘技辉,杜建芳,王长玉,郑吉龙,张珉[10](2004)在《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精神损害的法医学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研究RTA所致PISD的相关法医学问题,为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提供科学依据和司法建议。方法对156例因RTA申请伤残程度鉴定的被鉴定人,通过临床精神病学检查确定PTSD的诊断,法医临床学检查评定躯体损伤的伤残等级,并通过问卷调查进一步确定受害人的心理社会状态。结果156例被调查对象PISD发生率为51.92%。男女PTSD的发生率具有统计学的显着性差异;随着伤残程度的严重性增加,发生PTSD的可能性也随着增加;PTSD组与非PTSD组在生活质量总均分和生理、心理、社会关系、环境四个维度以及焦虑、抑郁的各项得分中都有显着性差异;获得赔偿将明显降低PTSD的发生率。结论RTA作为创伤性事件,申请赔偿的RTA受害人存在较高的PTSD发生率,获得良好的赔偿可以明显地降低申请赔偿的RTA受害人PTSD的发生率。
二、PTSD与法医临床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PTSD与法医临床学(论文提纲范文)
(1)嵌入式ERP同步校正采集系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工作的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主要工作和论文结构 |
1.4 本论文的结构安排 |
第二章 理论知识与系统整体软硬件方案介绍 |
2.1 ERP信号相关知识 |
2.1.1 事件相关电位的测试方法及实验范式 |
2.1.2 影响事件相关电位因素 |
2.2 图形翻转视觉诱发电位 |
2.3 系统硬件和软件设计方案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系统硬件设计 |
3.1 系统硬件框架 |
3.2 控制模块电路原理图 |
3.3 电源原理图 |
3.3.1 电池充电部分电路 |
3.3.2 核心控制以及LCD供电电源 |
3.4 光信号的检测 |
3.5 声音信号的检测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系统软件设计 |
4.1 应用程序概述 |
4.2 刺激界面的开发 |
4.3 数据采集分析部分的开发 |
4.4 基于μC/OS-III的程序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验验证与结果分析 |
5.1 实验材料 |
5.2 脑电电极分布与数据采集 |
5.3 实验对象 |
5.4 实验设计 |
5.4.1 视觉ERP实验 |
5.4.2 听觉ERP实验 |
5.4.3 图形翻转视觉诱发电位实验 |
5.5 实验流程 |
5.5.1 基于EPRIM搭建的视/听觉ERP校正模块验证实验 |
5.5.2 QT基于LINUX平台搭建的视/听觉ERP在线系统验证实验 |
5.5.3 QT基于LINUX平台搭建的图形翻转视觉诱发电位应用实验 |
5.6 实验结果分析 |
5.6.1 校正后串口发送与刺激信号之间的误差精度 |
5.6.2 基于EPRIM搭建的视/听觉ERP校正模块验证实验结果分析 |
5.6.3 QT基于LINUX平台搭建的在线系统实验结果分析 |
5.6.4 QT基于LINUX平台搭建的图形翻转视觉诱发电位结果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6.1 全文总结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交通事故所致颈部损伤的诊断和治疗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 交通事故与颈部损伤 |
2 交通事故性颈部损伤与非交通事故性颈部损伤 |
3 交通事故所致颈部损伤的影像评估 |
3.1 X线 |
3.2 CT |
3.3 MRI |
4 交通事故所致颈髓神经损伤的血清标志物检测 |
5 交通事故所致颈部损伤的诱发电位检测 |
6 交通事故所致颈部损伤的急救诊治 |
7 交通事故所致的颈段脊柱外伤的临床诊治 |
(3)重庆主城区涉命案件大数据分析及其法医学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符号说明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部分 他杀案件的大数据分析及法医学应用 |
1 研究背景 |
2 名词定义 |
2.1 涉命案件性质 |
2.2 案件类型及分类 |
2.3 致伤物分类 |
2.4 现场所在位置分类 |
2.5 动线 |
3 资料与方法 |
3.1 数据资料 |
3.2 现场信息数据化 |
3.3 统计学方法 |
4 结果 |
4.1 他杀案件一般情况的描述性分析 |
4.2 他杀案件的现场学分析 |
5 讨论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自杀案件的大数据分析及法医学应用 |
1 研究背景 |
2 名词定义 |
3 资料与方法 |
3.1 案件资料 |
3.2 其他资料 |
3.3 研究方法 |
4 结果 |
4.1 主城九区自杀案件一般情况 |
4.2 自杀的集中程度和区位商分析 |
4.3 自杀现场的空间分析 |
4.4 自杀案件的时间分布及ARIMA建模 |
5 讨论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全文总结 |
综述1 |
参考文献 |
综述2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4)老年健康状况评价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表 |
引言 |
第一部分 概述 |
一、研究背景 |
(一)老龄化形势严峻 |
(二)老龄化带来健康及社会问题 |
(三)评价工具缺乏 |
二、研究目的 |
(一)构建老年健康状况评价体系 |
(二)检验评价体系的可靠性及实用性 |
三、研究作用及意义 |
(一)丰富老年健康评价工具 |
(二)识别健康问题,实现三级预防 |
(三)降低养老成本,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五、相关理论 |
(一)WHO的健康定义 |
(二)国际机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 |
第二部分 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流程图 |
二、第一阶段——文献研究 |
(一)确定指标择定原则 |
(二)检索策略 |
(三)小组讨论 |
二、第二阶段——德尔菲法 |
(一)德尔菲法简介 |
(二)本次德尔菲法步骤 |
(四)数据统计方法 |
三、第三阶段——现场校验 |
(一)确定纳入和排除标准 |
(二)调查方法 |
(三)质量控制 |
(四)数据统计与分析 |
四、第四阶段——实证研究 |
(一)研究对象 |
(二)样本量估计 |
(三)分组和实施方案 |
(四)观察指标 |
(五)质量控制 |
(六)数据处理及统计方法 |
(七)技术路线图 |
第三部分 研究结果 |
一、第一阶段研究结果 |
二、第二阶段研究结果 |
(一)专家选择 |
(二)指标咨询结果 |
1 第一轮咨询结果 |
2 第二轮咨询结果 |
三、第三阶段研究成果 |
(一)一般人口学特征 |
(二)调查结果 |
1 条目分析 |
2 因素分析 |
3 效度分析 |
4 信度分析 |
5 总结 |
四、第四阶段研究结果 |
(一)干预前比较结果 |
(二)干预后组间比较 |
第四部分 讨论 |
第五部分 研究结论 |
第六部分 研究局限和展望 |
一、研究局限 |
二、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说明 |
(5)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研究 ——以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及其疑似者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案 |
第一章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学理论 |
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有关的法学概念 |
一、 自然人的法律能力 |
二、 自然人的刑事法律能力 |
三、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定标准 |
一、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的立法考察 |
二、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再分级问题研究 |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有关的法学理论 |
一、 罪刑法定原则 |
二、 无罪推定原则 |
三、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 |
四、 期待可能性理论 |
第四节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规制 |
一、 完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人的资质管理 |
二、 鉴定启动程序的现实困境与法律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医学基础 |
第一节 医学概念、病因和病理学 |
一、 有关医学概念 |
二、 精神障碍的病因学 |
三、 精神障碍的病理学 |
第二节 精神障碍的诊断系统与鉴定标准 |
一、 《CCMD-3》与《ICD-10》的比较 |
二、 245 例刑事责任能力失能者的精神障碍诊断分布 |
第三节 建立《司法精神病理学》的初步构想 |
一、 体系的初步设计 |
二、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司法精神病理学探索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通用原则 |
一、 依法原则 |
二、 科学原则 |
三、 独立原则 |
四、 公开原则及其限度 |
五、 公正原则 |
第二节 伦理准则 |
一、 隐私保护政策 |
二、 药物麻醉分析技术 |
第三节 海布伦法则述评 |
一、 基本结构 |
二、 具体内涵 |
第四节 标准化评定工具 |
一、 国外主要的评定工具 |
二、 标准化工具的改进与应用 |
第五节 基本技术 |
一、 合同评审 |
二、 资料审查 |
三、 鉴定调查 |
四、 精神检查 |
五、 心理测量 |
六、 辅助检查 |
七、 分析论证 |
八、 文书撰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实务难题 |
第一节 伪装识别与诊断确立难题 |
一、 概况 |
二、 代表性案例:仇某伤人后诈病案 |
三、 难点分析与对策 |
第二节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
一、 概况 |
二、 典型案例 |
三、 难点分析与对策 |
第三节 有多名受害人的案件 |
一、 典型案例 |
二、 难点分析与对策 |
第四节 犯罪行为与精神障碍无关的案件 |
一、 典型案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赵某盗窃案 |
二、 难点评析与对策 |
第五节 毒品所致精神障碍 |
一、 代表性案例:吸毒后杀人案的三次鉴定 |
二、 难点分析与对策 |
第六节 其他难题 |
一、 侵害非妄想对象的案件 |
二、 抑郁症的鉴定难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意见的查证 |
第一节 几个基本问题 |
一、 “鉴定结论”回归“鉴定意见”的意义探索 |
二、 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意见书评价内容的澄清 |
三、 当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司法应用现状 |
一、 质证程序不健全 |
二、 审查主体的专业化不足 |
三、 认证标准不够明确 |
第三节 审查方式和内容 |
一、 构建多元化的审查方式 |
二、 健全审查内容 |
三、 完善质证程序 |
四、 特殊事项的处理 |
第四节 鉴定意见冲突及其应用对策 |
一、 精神鉴定意见冲突的类型与发生率 |
二、 原因分析 |
三、 应用对策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一、 本研究的主要特色与观点 |
二、 不足之处与今后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司法鉴定中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量表式评定方法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前言 |
二、对象与方法 |
(一) 量表的编制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统计处理 |
三、结果 |
(一) 样本的一般人口学资料 |
(二) 信度检验 |
(三) 效度检验 |
四、讨论 |
(一) 精神损伤伤害因素评定方法 |
(二) 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量表的信度和效度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 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研究意义及方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精神损伤中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量表使用手册相关内容 |
(一) 评定量表的使用范围 |
(二) 量表内容说明 |
(三) 评估原则 |
(四) 启动该量表的注意事项 |
(五) 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 |
二、量表条目、计分键及评定细则 |
(一) 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量表条目及计分键 |
(二) 条目评定细则 |
致谢 |
(9)道路交通事故流行病学及人体损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道路交通事故流行病学及人体损伤机制研究 |
(一) 中文摘要 |
(二) 英文摘要 |
(三) 前言 |
(四) 材料与方法 |
(五) 结果 |
(六) 讨论 |
(七) 结论 |
(八) 参考文献 |
二、致谢 |
三、综述 |
四、已刊文章目录 |
四、PTSD与法医临床学(论文参考文献)
- [1]嵌入式ERP同步校正采集系统[D]. 吕彬. 电子科技大学, 2021(01)
- [2]交通事故所致颈部损伤的诊断和治疗进展[J]. 熊翱,熊仁平,许建中.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20(12)
- [3]重庆主城区涉命案件大数据分析及其法医学应用[D]. 徐吕子. 重庆医科大学, 2018(05)
- [4]老年健康状况评价体系研究[D]. 龙芋君.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7(12)
- [5]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研究 ——以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及其疑似者为对象[D]. 孙大明.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5)
- [6]司法鉴定中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量表式评定方法的研究[D]. 唐玉冰. 华中科技大学, 2011(07)
- [7]应激相关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之比较与探讨[J]. 张小宁. 法医学杂志, 2007(03)
- [8]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精神损害的法医学评价[J]. 陈广华,刘技辉,郑吉龙. 法医学杂志, 2006(02)
- [9]道路交通事故流行病学及人体损伤机制研究[D]. 潘新民. 昆明医学院, 2005(03)
- [10]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精神损害的法医学评价研究[A]. 陈广华,刘技辉,杜建芳,王长玉,郑吉龙,张珉. 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二)——全国第七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精选,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