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税附加的使用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邹新凯[1](2019)在《地方附加税法何以正当:理论拓补与制度调适》文中研究指明目次一、地方附加税在分税制法治优化中的特殊性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附加税法查考三、地方附加税法的理论构建与技术分析四、地方附加税法的理论拓补与智识进阶五、地方附加税法的制度演进与协调——以《城建税法征求意见稿》为例六、结语一、地方附加税在分税制法治优化中的特殊性完善分税制,不仅事关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成败,还与国家积极推动的市场化改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立法监督、推进司法改革等大政方针密切相关,如不能高效有序、协同推进,则其他诸多重要改革便会不同程度受到影响。①整体而论,1994年分税制确立及后续开展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难以经受财政民主、财政法定、财政平等和财政健全等原则的检视,②"分税"已然成为"分成","分权"已然成为"分钱",法治化瑕疵越加明显。
郭志炜[2](2019)在《集体化前期农民的农业收入及其分配研究(1950-1957) ——以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掌握全国政权后,开始在农村推行全面集体化,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纳入合作社。农民的收入是否增加,不仅是一个生产问题,也是一个分配问题。在集体化前期,农村的农业收入是否有增加?生产条件改善如何?农业收入分配的政策有哪些?这些政策在基层社会是如何运行的?村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何变化?本文利用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的村庄档案,对农村的收入和分配问题做一个微观的研究。刘所村与华北地区的其他农村一样,在中共建国前农民之间就存在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东平县利用40年代末战争支前、抗洪修堤造成的后方劳动力短缺,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刘所村的农业合作化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的。农业生产合作化只是改变了农业生产方式,这并不会带来农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因为对农业收入影响更大的还在于生产力方面,而这一时期刘所村除了水利有所改善,其他肥料、种子、农药等与以前相比都没有明显的变化。因此,通过研究发现1950—1957年刘所村的农业产量在25万斤至32万斤之间波动,这种波动与自然灾害密切相关。刘所村村民的农业收入主要受三个分配政策——农业税、统购统销、集体提留——的影响。农业税政策最初带有浓厚的根据地色彩,计算复杂,1951年以后改为有免征额的比例税制,简便易行。农业税在刘所村的实行与政策基本一致,这从侧面反映了 50年代政策的贯彻较好,没有在基层变样走形。从农业税率来看,农民的负担变化不大,但是农业税总额在农业产量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从8%上升至15%左右。这是因为当时的农业税是以常年产量为基础,而评定的常年产量经过多次调整而增加了,农业税也随着增加了。统购统销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开始遭到了农民各种各样的“抵制”,粮食“三定”之后才渐趋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制度调节了高收入,补贴了低收入,不同农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缩小。合作社“土劳分益”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实施时常常被打破,因为农民的“借支”和“超支”,加重了合作社的负担,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按需分配”。集体化前期刘所村内部的贫富差距,经历了从扩大到缩小的过程,但是高收入者都很少。农业收入除了受阶级成分的影响外,还与家庭消费人口与劳动人口之比有关。
曾韬[3](2018)在《浏阳县财政与社会经济研究(1949-196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县财政是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力量,研究县财政发展脉络对于推动财政体制和地方社会经济的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学术意义。目前学界关于共和国县财政的相关研究视角多聚焦于1978年改革开放后时期,而对解答建国初期的县财政是如何建立和发展,县财政收支有那些变化,县财政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具体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其中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等等问题缺乏深入探究。纵观共和国县财政发展史,县财政体制在以计划为主的中央财政体制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发生频繁变动,本文采取提出问题——详细梳理——得出结论的研究思路,以1949-1966年湖南省浏阳县为研究对象,目的是通过对这一时期浏阳县财政体制、财政收支以及社会经济等相关变革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力图还原浏阳县财政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场景,找出对探索县财政发展最优路径的有益经验。通过研究发现,浏阳县财政体制的频繁变化一方面证明财政工作摸索中的不成熟,但另一方面随着县财政工作的展开和财政收支的扩大,县财政基础逐渐建立起来,给浏阳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绩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县财政的财权与事权在大部分时间里都不相匹配,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财政没有处理好财权的“收”与“放”的关系。通过深入梳理与剖析浏阳县财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后,得出相关结论并提供政策参考性建议:1.要进一步深化县财政在国家财政经济体系中基础性地位、牵引带动性功能和关键性作用;2.这一时期的浏阳县财政整体上并没有在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主导下而失去活力,而是有许多的变化和进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探索共和国县财政发展的最优路径,推进财政体制的现代化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制度执行和监督保障等工作,还要科学处理好财权的“收”与“放”的关系,既要保证财权的合理分配又要保证地方财政的积极性。全文主体共分为四个部分:绪论。主要包括选题缘由与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框架与内容、创新与不足之处等内容,其中文献综述对共和国财政史和地方财政史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料文献、论着以及论文和学术机构等进行了整体性梳理。第一章:县财政体制的重建与变动。主要梳理并分析1949-1966年浏阳县财政体制发展轨迹,主要分为重建(1949-1952)、确立与发展(1953-1957)、扩张(1958-1960)以及调整(1961-1966)四个阶段,并分别对每个阶段浏阳县财政在管理体制、税种划分调整等方面变化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分析。第二章:县财政的收入与支出。本章主要梳理分析1949-1966年间浏阳县财政预算内外的收入与支出的具体结构,以及在浏阳县财政财权与事权二者的关系变迁。1949-1957年县是财权与事权开始不平衡的阶段,1958-1966年则是从“大跃进”期间的财权过度膨胀导致的关系失衡再到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二者关系逐渐稳定的阶段。第三章:变革中的县财政与社会经济。财政与经济是不可分割的结合体,县财政无法脱离社会经济的土壤而单独存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需要依托县财政的力量。本章主要探讨分析浏阳县财政在这一时期对农业、地方特色产业以及社会公共事业等财政支出的绩效,并对这一时期县财政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一个整体归纳。
孙富江[4](2014)在《农村区域发展与管理中的利益互动关系研究》文中提出本论文运用博弈论中的静态博弈、动态博弈、进化博弈、委托代理等模型,分析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村干部成员之间的利益互动关系,以及农村发展项目申请、实施和评估过程中村干部、村民、地方政府干部、项目发展机构、项目评估机构之间的利益互动关系。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侯选人追求的最大收益目标是当选村干部,其竞选策略是通过直接兑现选民物质利益或者许诺提供更多的物质利益获得更多选票,选民的最大收益目标是通过选票从侯选人处得到或者期望得到最多的物质利益。侯选人之间为争取有限的选票资源展开零和博弈,难以共谋,利益不可调和。当选后的村干部作为村民与政府的双重代理人,完成受托事务获得委托人支付的收益。在本文研究范式中村干部与村民都设定为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村集体资源及收益的分配过程中,村干部凭借职权多取多占集体资源和收益,甚至在村级事务治理中寻求制度外的灰色收益,村民虽然可以通过村民会议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但村民利益易受损失。村干部成员之间尤其是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围绕着村内事务实际控制权展开权力博弈,围绕着村集体资源收益分配形成利益博弈,双方间的博弈容易导致村庄秩序动荡。通过开展农村发展项目实现村级区域发展,成为我国取消农业税以来地方政府和村干部的策略选择。围绕着农村发展项目的申请立项,地方政府干部支持村民争取发展项目、村民依靠政府干部参与申请农村发展项目,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地方政府向发展机构提供开展实施项目的条件、发展机构凭借项目资源向地方政府寻求支持合作,才能实现双方在项目申请阶段的最大收益。为争取有限的发展项目,各村之间的互动策略影响着发展机构对申请者的评价,也影响着各村的项目申请收益。申请者与项目审批者之间的策略互动影响着各自的收益。在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信息对称情况下,项目质量监管的委托者可以通过将代理者的报酬与产出挂钩的机制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在信息不对称时,委托人引入激励机制,提高项目质量监管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保障发展机构委托人和项目村民的利益。在项目发展机构内部委托者与代理人间的监督博弈过程中,发展机构委托者应该采取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严惩代理者的劣质监管行为,以控制项目质量。在项目评估过程中,项目发展机构委托者对项目评估机构支付的收益影响着评估者的评估策略选择,也影响着评估机构对项目质量监管者的策略选择,相应地影响着委托者将来的决策和收益。选择共谋策略使村干部、村民、地方项目办以及发展机构内部项目质量监管者实现短期利益最大化,导致项目发展机构内部委托者的利益损失,长远地看也是目标村民的利益损失。
胡志辉[5](2014)在《农业税改革与中国农民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文中研究说明“三农”问题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也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农民是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的变迁则是解读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途径,同农村改革进程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农业税改革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的主线,是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在此基础之上,本文系统回顾了农业税改革的历程与中国农民的历史变迁。全文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业税政策的调整为线索,以时间为序,从纵向上系统梳理农业税改革的历程及后农业税时代涉农政策的走向。第一章简要回顾了中国历史上的农业税改革及不同历史时期党领导的农业政策的变迁历程。第二章在阐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业税政策调整的基础上,系统回顾了始于本世纪初的以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为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并对取消农业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成效与意义做出简要分析。第三章首先总结归纳了后农业税时代相关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并分析了统一城乡税制的实现条件及实现路径,即当单位农村劳动力生产效率显着提高,农民不再是弱势群体,农业不再是弱势产业,廉洁高效的城乡财政体系、税收征管体系建立健全之时,城乡税制一体化便可真正实现。其次,系统回顾了以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它从农村基本制度层面深化和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是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同时也是农业税改革进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二部分以农业税改革促进农民减负增收为线索,阐述了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影响下的农村居民的巨大变迁,主要表现为农民的经济变迁、生活方式变迁、生产方式变迁和社会价值观念变迁。第四章阐述了新时期农村居民负担状况及收支状况的变迁,较为全面地展现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经济状况及生活方式的变迁。首先,通过对农民负担及收入状况进行整体性和阶段性的数理分析,可以看出农民负担在波动下降,人均收入波动上升,农民群体内部及区域间收入不均衡,并分析了引起农民收入变化的各种因素。其次,通过对农民消费支出及其结构变化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农民消费支出增长迅速,用于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份额下降,用于发展性和享受性消费逐年增加,生活品质大幅提升,但农民内部、区域间消费不均衡的现象仍然存在。最后,通过构建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对影响农民增收的四个可以量化的主要因素(税费负担、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和国家财政支农支出)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在未来数十年中,税费负担对农民收入影响微乎其微,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对促进农民增收有明显的滞后性,而工资性收入有替代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推动力量。第五章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和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的阶段性分析,反映了农民在新时期生产生活方式上的巨大变迁。生产方式上,由传统单一的农耕生活向现代的多元经营和多元就业转变,体现在农业耕种、个体经营、城镇就业的相互融合;生活方式上,由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向现代的多元生活方式转变。此外,通过对比1978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分析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体制性因素和非体制性因素,得出如下结论:户籍制度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主因,而在农村税费改革基本完成农民减负历史使命之后,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为有效的路径为通过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扫除农民“城市化”的各种障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实现城乡劳动力的优化配置,继而以大幅减少农村人口的方式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生产效率,以实现个体收入的增长。第六章揭示了新时期农村居民价值观念的变迁,正在逐步由传统走向现代。传统的小农意识主要表现为缺乏主体意识的权威崇拜、封闭保守的经世心态和注重经验、安分守己的处世理念。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农民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得到根本改变,价值观念在传统与现代间交织碰撞,表现在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家庭婚姻观念日渐开放;自闭、守旧观念淡化,开放、竞争、功利意识增强;宗法、迷信观念有所淡化,科学、民主、法治意识增强。就农民价值观念变迁的影响因素而言,一方面是由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此外,通过对农民观念变迁效应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民价值观念不仅能够反映出农民对社会事实的认知,映射出社会变革的发展趋向,而且能够在自我调整中重构深化,在与社会制度和改革机制的互动中起到推动或是阻碍的作用。再者,本文提出应加强对农民群体的精神救助,积极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促进农民价值观念与个人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以避免农民群体在经济收入和价值观念上双重马太效应的出现。
郭慧丽[6](2012)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本文旨在阐述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税收制度的演进规律,探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经济变化对农业税收制度的影响,分析中国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导论。新中国成立后,为尽快实现工业化,国家实行了牺牲农业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长期以来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利用农业剩余哺育工业成长,这种模式阻碍了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削弱了农业。尤其是“城乡二元”税收制度成为农民负担沉重的原因之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战略决策。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思想落实到行动上,农业税收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农业税成为历史。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也就是说,改变城乡二元税制的格局,公平城乡居民税收负担,构建一个统一的城乡税制体系是未来税制的发展方向。因此,取消农业税后,在工业化过程中,政府应该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重新构建农业税制?如何总体设计农业税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基于此,本文以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二章阐述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农业社会的课税对象主要是人口和土地。对人口课税一般以人口数量为计税依据,尽管各国的叫法不尽相同,但从性质上都可归于所谓的“人头税”。对农业土地的课税按计税依据的不同有多种类型,除了以土地面积征税外,还以土地收益额为计税标准征收土贡,有的国家把土地视为所有者的财产而课税。中国古代先后建立了夏商周的劳役税制,秦汉的田租口赋力役税制、魏晋南北朝隋至中唐的租庸调税制、中唐以后至明中后期的两税法、明后期至清代的一条鞭法等5个相对稳定、实行时间较长的农业税制,在中国数千年的农业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第三章评述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实现是逐渐完善、逐渐成熟的过程。这期间要经历若干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各国都确定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目标,为实现目标均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同样,在农业税收政策选择上也有所区别。在工业化前期,各国农业税收政策的重点是通过征收高额农业税来汲取农业剩余扶持工业的发展。在工业化的中期,各个国家对农业实行支持政策,采取了逐步削减农业税措施。在工业化后期,各国政府对农业采取了保护性农业税收政策。不仅对农业减税,而且利用关税手段保护本国农业,通过设置较高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提高进口农产品价格,来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保护国内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工业化国家对农业的征税散布于城乡统一税制下的各相关税种之间,大体可划分为:进行农业生产和销售农产品,需要缴纳流转类税收;有了农业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类税收;拥有农业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所有权,需要缴纳财产类税收。同时,工业化国家的税收制度大多地体现涉农优惠,对凡是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税收规定一些优惠政策。第四章阐述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与农业经济、农业税收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优先发展工业战略,逐步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这一过程中也确立了城市征收制度和农村征收制度城乡分离的二元税制结构,即对工商业和城市居民实行以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而对农业和农村居民实行以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为核心的税收制度。中国农业税制是特定政治经济背景下的产物,曾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将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农民与城市居民区别对待,单独征收农业税呈现出很多缺陷和弊端。历史地看,《农业税条例》施行以来,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农业税条例》实施已近50年,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废止《农业税条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五章分析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取消农业税以后,相关税制体系的配套改革并没有及时跟进,这就造成了目前农业税收管理“真空现象”。农业税收真空所引发的现实问题不容忽视:农业税收真空,税收财政职能缺位;农业税收真空,削弱了税收经济职能;农业税收真空,违反税收公平原则;农业税收真空,违反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第六章探讨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发展方向。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可以概括为收费形式、价格分配形式、税收形式和地租形式。从国家有效得取得财政收入,参与宏观经济调控,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国家参与农业部门的国民收入分配理想形式是税收。但是,无论财产税形式的农业税制、流转税形式的农业税制,还是所得税形式的农业税制,均不能在财政、公平和效率等方面达到兼顾和统一。对农业实行单一的税收制度,不可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也不可能完全发挥国家运用税收来调节农民收入、调整产业结构的经济职能,实行城乡统一税制下的复合税制则是最佳选择。农业税制改革应遵循如下原则:减轻农民负担与保证税收相结合;税收制度规范化与农业特殊性相结合;公平税负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目前,全面取消农业税只能算是农业税制改革的前奏,农业税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是统一城乡税制。农业税收体系的重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分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并辅之以一系列配套措施。改革的近期目标:微调现行涉农税制,调整和完善支持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消除农业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扶持农业产业化合作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随着中国农业基础地位夯实,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尤其是传统农业与现代工商业、农村自然经济与城市现代商品经济的二元经济特征弱化,城乡得到统筹发展的情形下,中国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建立起各产业统一适用的税收体系。在一体化税制具体内容的选择上,应当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走以所得税为主、多税种并存的道路,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将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相应税目,按其经济活动属性分别并入相应的增值税、所得税,并废止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开征遗产税等。另外,考虑到农业的基础性、弱质性、高风险性等情况,应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要坚持对农业的倾斜,对农业和农民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此作为政府对农业扶持的一个重要手段。完善涉农税收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并不只是单纯税收制度上的调整。其改革的进程和改革的效果与农村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布局的调整及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等问题密切相关,必须同步推进与之相关的各项制度改革,从而形成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外部整体环境。
肖捷[7](2011)在《一场终结了2600年“皇粮”历史的改革》文中指出在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中,围绕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进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不仅改变了"三农"状况,也影响了中国发展进程。其中,世纪之交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税费改革的突破口选择在农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种种原因,无论城市或农村,乱收费问题相当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扩大收费范围。1998年,全国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达2175亿元,相当于同期财
刘佐[8](2011)在《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巩固(特约稿)》文中研究指明从1949年到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下简称政务院,1954年9月以后改为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迅速而稳妥地实现了全国税政和税制的统一,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统一、适用的新中国税收制度。新中国税制建立的历史背景新中国的税收制度是在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个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已经相
刘金玲[9](2010)在《中国农业税收法律制度改革构想》文中研究指明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止,在中国延续2600多年的农业税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中国农民进入了后农业税时代。事实上,农业税的废止只是党和政府从减轻农民负担的层面出发,做出的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的战略性举措。农业要发展,农村要稳定,农民要富裕,必须发挥农业税收的财政功能、经济调节和社会功能。文章的总体结构为:第1章明确了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然后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重点与创新点、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第2章辨析了与农业税收法律制度有关的基本概念和农业税的历史沿革;第3章分别对我国农业税停征后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进行了分析;第4章结合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模式,对国外农业税收法律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比较和借鉴;第5章首先探讨了我国农业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然后重点阐述了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必要性和基本框架,并附带提出了一些配套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第6章,得出了本文的结论,并对一些不足之处进行总结。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笔者立足于我国农业正处于向现代农业过渡阶段、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多重性和生产模式的多样性的实际特点出发,提出我国农业税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以公平原则为指导,现阶段开征农业土地使用税,并逐步向城乡统一税制过渡的,适时开征流转税和所得税。本文重点阐述了开征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必要性和基本框架。
田先红[10](2010)在《息访之道 ——国家转型期的桥镇信访治理研究,1995-2009》文中研究说明1990年代中后期至税费改革之前,乡村社会出现维权型上访主导的信访小高潮,不过,此时期的农民上访问题并没有对基层治理构成太大威胁,主要原因是间接治理模式的维系给乡村基层政权有效应对农民上访问题提供了较好的制度性、结构性条件。税费改革之后,在国家的推动下,乡村治理逐渐从间接治理模式向直接治理模式转换,个体的权利意识被调动起来,而乡村集体权力遭到削弱,乡村干部在干群关系中由原先的优势转为弱势。与此同时,从乡村集体解放出来的农民个体理性过度伸张,谋利型上访在农民上访类型中逐渐凸显,基层政权因无法对维权型上访与谋利型上访进行区分而影响了信访治理的绩效,农民上访出现新高潮。出于稳定与秩序的考虑,国家通过压力型的信访治理体制强化地方和基层政府的维稳责任,督促其重视信访治理工作,却使得地方和基层政府日益被动,基层信访治理陷入困境之中。在这一背景下,谋利型上访不断蔓延,并形塑出越来越多的上访专业户,上访产业初现雏形。在这个意义上,基层信访治理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上访钉子户治理问题,而裹挟着更为浓厚的治理谋利型上访尤其是上访专业户的色彩。随着信访治理压力的加大,基层政府不得不疲于应对,并将信访维稳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发展与稳定构成当前基层政府的两大任务,二者共同形塑了当前基层政府的行为逻辑。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政府不得不以降低合法性为代价,牺牲治理能力。这表明,国家试图通过推动乡村治理转型、实行直接治理模式的改革措施来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渗透与监控,却导致了国家基础权力弱化的意外后果。基础权力的弱化掣肘了专断权力的行使和运用,使得专断权力与基础权力呈现出并弱的局面。由此,欲推动国家转型、建构现代国家,就不仅需要强化对基层代理人的监控,而且要重塑乡村治理结构,增强乡村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再造中间层。而这又要求从根本上增强基础权力的同时,还原专断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让国家权力能够在正常的治理轨道上运作。总之,当前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依然面临着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问题,只是这种进入不是简单的权力下沉,而是如何与乡村社会有效对接的问题,亦即国家基础权力发展的问题。
二、农业税附加的使用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业税附加的使用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2)集体化前期农民的农业收入及其分配研究(1950-1957) ——以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前史 |
(1) 关于集体化时代的整体史研究 |
(2) 对农业合作化运动历程的研究 |
(3) 集体化时代其他方面的研究 |
(4) 山东地区的合作化运动研究 |
(5) 有关农业税的研究 |
(6) 对统购统销政策的研究 |
(7) 集体化时代的收入和分配研究 |
三、资料情况 |
1、刘所村村庄档案 |
2、东平县档案馆 |
3、资料汇编和地方志 |
四、篇章结构 |
(1) 相关概念辨析 |
(2)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区域环境与社会生态 |
一、东平县的区域概况 |
1、行政区划 |
2、地理环境 |
二、近代东平县的经济状况 |
1、人口的增减变化 |
2、近代东平县的农工商业 |
3、近代东平县的人民生活 |
三、五十年代东平县的农业制度变革 |
1、土地改革 |
2、生产互助运动 |
3、农业生产合作社 |
四、刘所村的区域概况 |
1、村庄概况 |
2、地理环境 |
3、革命历史 |
第二章 集体化前期刘所村的农业生产 |
一、土改后的秩序重建与经济影响 |
1、结束土改、分配果实 |
2、民主建政,颁发土地证,恢复生产 |
二、农业生产的传承与变迁 |
1、传统农业生产的延续 |
2、包工制:合作社的劳动制度 |
三、影响农业生产的因素 |
1、生产条件 |
2、自然灾害 |
四、1950—1957年的农业产量评估 |
第三章 农业税政策及其村庄实践 |
一、农业税政策的变化 |
1、新农业税政策的推出 |
2、农业税政策的调整 |
3、农业税政策的稳定 |
二、农业税政策的运行 |
1、查实地亩、评定产量 |
2、调整时期农业税的计算 |
3、稳定时期农业税的确立 |
4、农业税的征收 |
三、农业税总额的变化和比重 |
1、1950—1957年农业税总额的变化 |
2、农业税在农业收成中的比重 |
第四章 农业收入中的统购统销 |
一、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 |
1、统购统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
2、粮食统购统销中的“三定” |
二、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 |
1、余粮户的粮食统购 |
2、缺粮户的粮食统销 |
三、统购统销政策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
第五章 合作制下的集体分配 |
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政策 |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 |
1、夏秋预分 |
2、年终决分 |
三、刘所初级社的分配 |
1、夏秋预分 |
2、年终决分 |
四、刘齐高级社的分配 |
1、夏秋预分 |
2、年终决分 |
五、集体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乡村经济制度变迁下的农业收入 |
一、国家、集体和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分成” |
二、刘所村的农业收入状况 |
三、刘所村村庄内部的贫富变化 |
四、不同身份农民的收入状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3)浏阳县财政与社会经济研究(1949-196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框架与内容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县财政体制的重建与变动 |
第一节 县财政体制的重建(1949-1952) |
一、财政工作的恢复 |
二、财税系统管理的加强 |
第二节 县财政体制的确立与发展(1953-1957) |
一、县级财政的正式确立 |
二、预决算管理与编制 |
三、税种范围变更 |
第三节 县财政体制的扩张(1958-1960) |
一、修改工商税制 |
二、合并财税机构 |
第四节 县财政体制的调整(1961-1966) |
一、调整管理体制 |
二、调整税种范围 |
第二章 县财政的收入与支出 |
第一节 县财政收入结构 |
一、预算收入 |
二、预算外收入 |
第二节 县财政支出结构 |
一、预算支出 |
二、预算外支出 |
第三节 县财权与事权的关系演变 |
一、1949-1957年:不平衡阶段 |
二、1958-1966年:由失衡到逐渐稳定阶段 |
第三章 变革中的县财政与社会经济 |
第一节 县农业财政资金投入 |
一、农业财政资金投入过程 |
二、农业财政资金投入效果 |
第二节 县财政与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
一、扶持花炮产业,增加财政收入 |
二、支持造纸、制茶产业,发展特色经济 |
第三节 社会公共事业财政支出绩效 |
一、教育事业财政支出 |
二、卫生事业财政支出 |
第四节 县财政的问题与不足 |
一、财政基础的薄弱 |
二、财政集权体制的主导 |
三、财政自主性的缺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4)农村区域发展与管理中的利益互动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相关概念及理论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 论文研究结构与创新点 |
第二章 建国后我国农村利益关系的演变 |
2.1 建国初期的农村利益关系 |
2.2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利益关系 |
2.3 农村家庭承包时期的农村利益关系 |
2.4 取消农业税后的农村利益关系 |
2.5 小结 |
第三章 农村区域发展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互动分析 |
3.1 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侯选人与选民间的利益互动关系 |
3.2 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侯选人间的利益互动关系 |
3.3 村务治理过程中村干部与村民间的利益互动关系 |
3.4 村务治理过程中村干部成员间的利益互动关系 |
3.5 小结 |
第四章 农村发展项目申请过程中的利益互动关系 |
4.1 农村发展项目申请者与发展机构间的互动关系 |
4.2 项目申请者间的互动博弈 |
4.3 项目申请过程中申请者与当地政府干部间的互动关系 |
4.4 发展机构与地方政府间的互动关系 |
4.5 农村发展项目申请案例分析 |
4.6 小结 |
第五章 农村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利益互动关系 |
5.1 农村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 |
5.2 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干部与村民间的利益互动关系 |
5.3 发展机构内项目成员间的互动关系 |
5.4 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地方项目办与项目发展机构间的互动关系 |
5.5 小结 |
第六章 农村发展项目评估过程中的利益互动关系 |
6.1 项目资助者或投资者与项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互动关系 |
6.2 项目评估机构与项目质量监管部门在评估过程中的互动关系 |
6.3 项目发展机构与地方项目办及目标群体在评估过程中的互动关系 |
6.4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不足 |
7.1 主要结论 |
7.2 不足之处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农业税改革与中国农民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概念的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创新点、难点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建党以来农业税的变迁 |
第一节 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农业税 |
1.1.1 土地革命时期:实行不同征收办法 |
1.1.2 抗日战争时期:统一累进税制的施行 |
1.1.3 解放战争时期:比例税制的启用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税 |
1.2.1 建国初期:累进税制与比例税制并存 |
1.2.2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税的统一 |
第二章 新时期的农业税改革 |
第一节 农业税改革的探索 |
2.1.1 改革开放后农业税政策的革新与发展 |
2.1.2 九十年代税费改革模式的探索 |
第二节 农村税费改革的启动 |
2.2.1 税费改革的根本动因 |
2.2.2 税费改革内容与政策的调整 |
2.2.3 税费改革的阶段性成效:以江苏试点为例 |
第三节 农业税的终结 |
2.3.1 政策的演进:从减免到取消 |
2.3.2 免征农业税的必要性 |
2.3.3 免征农业税的可行性 |
第四节 农业税终结的成效与意义 |
2.4.1 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
2.4.2 深化农村制度变革,缓解农村社会矛盾 |
第三章 从农业税的终结到农村综合改革 |
第一节 后农业税时代涉农税收政策走向 |
3.1.1 现行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
3.1.2 涉农税收政策调整的目标:城乡统一税制 |
第二节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历史条件 |
3.2.1 税费改革为综合改革带来机遇 |
3.2.2 税费改革为综合改革带来挑战 |
第三节 农村综合改革政策与阶段成效 |
3.3.1 农村综合改革的思路与目标 |
3.3.2 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
3.3.3 农村综合改革的初步成效 |
第四章 农民负担及收支状况的变迁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负担的演变 |
4.1.1 农民负担的总体变化 |
4.1.2 农民负担的阶段性变化 |
第二节 农民收入及其结构的演变 |
4.2.1 农民收入的总体变化 |
4.2.2 农民收入及其结构的阶段性变化 |
4.2.3 农民收入的均等性变化 |
第三节 农民生活消费支出及其结构的演变 |
4.3.1 农民生活总支出的总体变化 |
4.3.2 农民消费支出的结构变化和均等性分析 |
4.3.3 农民消费能力与生活质量的阶段性分析 |
第四节 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基于VAR模型的实证分析 |
4.4.1 问题的提出 |
4.4.2 理论模型 |
4.4.3 实证分析 |
4.4.4 结论 |
第五章 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发展进程 |
5.1.1 劳动力市场化与流动的阶段性变化 |
5.1.2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
第二节 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
5.2.1 城乡收入差距的演变 |
5.2.2 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三节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动力源泉:劳动力自由流动 |
第六章 农民价值观念的变迁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农民的社会生活 |
6.1.1 传统社会农民的乡土生活 |
6.1.2 传统社会农民的价值观念 |
6.1.3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地位与心理的演变 |
第二节 新时期农民价值观念的蜕变 |
6.2.1 农民社会地位的转变 |
6.2.2 农民价值观念的嬗变 |
第三节 农民观念变迁的效应分析 |
6.3.1 观念变迁的正面效应 |
6.3.2 观念变迁的负面效应 |
第四节 农民价值观念的分化及经济弱势群体的精神救助 |
6.4.1 农民价值观念的分化 |
6.4.2 农民经济弱势群体的精神救助 |
6.4.3 对经济弱势群体实施精神救助的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6)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4 研究结论及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2 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2.1 农业社会的基本特点 |
2.2 西方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2.2.1 西方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 |
2.2.2 西方农业社会的农业税收制度 |
2.3 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2.3.1 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 |
2.3.2 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税收制度 |
3 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3.1 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
3.1.1 工业化必然趋势 |
3.1.2 发达国家工业化的确立 |
3.2 发达国家工业化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
3.2.1 促进土地集中,实现土地制度变革 |
3.2.2 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进程 |
3.2.3 形成大农场与中小农场并存格局,优化农业组织结构 |
3.3 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 |
3.3.1 工业化前期的农业税收制度 |
3.3.2 工业化中期的农业税收制度 |
3.3.3 工业化后期的农业税收制度 |
3.4 现代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税收制度 |
3.4.1 工业化国家的界定 |
3.4.2 现代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经济 |
3.4.3 现代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税收制度 |
3.5 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税收制度演变的规律性 |
4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与农业经济、农业税收制度 |
4.1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
4.1.1 早期工业化阶段 |
4.1.2 社会主义初期工业化阶段 |
4.1.3 改革开放后的工业化阶段 |
4.2 中国工业化进程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
4.2.1 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4.2.2 推动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
4.2.3 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
4.2.4 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 |
4.2.5 农业就业人口的比重逐渐下降 |
4.2.6 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 |
4.3 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 |
4.3.1 中国近代农业税收制度 |
4.3.2 建国后至1978年的农业税收制度 |
4.3.3 改革开放后农业税制度的调整 |
4.3.4 农村税费改革从启动到全面推进 |
4.3.5 2005年以来农业税收制度:全面取消农业税 |
5 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分析 |
5.1 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基本特征 |
5.2 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主要问题 |
5.2.1 收入原则分析 |
5.2.2 公平原则分析 |
5.2.3 效率原则分析 |
6 中国农业税收制度发展方向 |
6.1 中国现代农业发展前景 |
6.1.1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
6.1.2 农业产业化经营 |
6.1.3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
6.1.4 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
6.1.5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和转移 |
6.2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理论基础 |
6.2.1 国家参与农业收入分配的基本形式 |
6.2.2 价格分配分析 |
6.2.3 收费分析 |
6.2.4 地租分析 |
6.2.5 税收分析 |
6.3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税种设置 |
6.3.1 农业财产税 |
6.3.2 农业产品税 |
6.3.3 农业所得税 |
6.4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的原则与阶段性 |
6.4.1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
6.4.2 应当经历的基本阶段 |
6.5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建立:应当进行的配套改革 |
6.5.1 农村乡镇机构改革 |
6.5.2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设 |
6.5.3 进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布局的调整 |
6.5.4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一场终结了2600年“皇粮”历史的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税费改革的突破口选择在农村 |
(一) 税费改革总体思路:一清、二转、三改、四留 |
(二) 燃油税改革搁浅, 农村成为改革的突破口 |
(三) 地方自主进行“费改税”, 农村税费改革在萌动 |
二、改革试点方案酝酿和形成过程 |
(一) 国务院成立税改三人小组和工作班子 |
(二) 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 |
(三) 改革方案逐步成型 |
(四) 中央7号文件的发布, 标志着农村税费改革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
三、改革试点由点到面的发展历程 |
(一)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
(二) 全面取消农业税 |
四、各级财政为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财力保障 |
五、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在中国历史上留下光辉一页 |
(9)中国农业税收法律制度改革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及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赞成取消农业税的观点 |
1.2.2 不赞成取消农业税的观点 |
1.3 创新点、重点及难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农业税制相关理论 |
2.1 农业税制的基本概念 |
2.2 新中国农业税历史沿革 |
2.3 我国农业税性质辨析 |
第3章 农业税停征后的效应分析 |
3.1 农业税停征的正面效应 |
3.1.1 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
3.1.2 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3.1.3 有利于缓解干群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3.2 停征的负面效应 |
3.2.1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 |
3.2.2 乡村财政运转更加困难 |
3.2.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面临困境 |
3.2.4 政府宏观调控空间越发狭窄 |
3.2.5 农业税取消后农业税收与其他税种衔接问题凸显 |
第4章 国外农业税收法律制度及启示 |
4.1 主要国家农业税收法律制度介绍 |
4.1.1 以农产品销售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流转税 |
4.1.2 以农业收益为课税对象,征收所得税 |
4.1.3 以土地为课税对象,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 |
4.1.4 单独开征农业税 |
4.2 国外农业土地和涉农税制的分析与启示 |
4.2.1 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课征税收 |
4.2.2 生产力标准是检验农业税制优劣的唯一标尺 |
4.2.3 正确处理取予关系是建立新的农业税收政策的前提 |
第5章 我国新型农业税收制度的构想 |
5.1 我国新型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
5.2 现阶段开征农业土地使用税的法律分析 |
5.2.1 现阶段开征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必要性 |
5.2.2 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思路 |
5.3 确定公平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
5.3.1 确定合理的免征额、税前扣除额和起征点 |
5.3.2 确定合理的税收减、免、缓政策 |
5.3.3 确定合理的税率 |
第6章 结论 |
6.1 论文的成果 |
6.2 论文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息访之道 ——国家转型期的桥镇信访治理研究,1995-200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人物一览表 |
1 导论 |
1.1 问题缘起 |
1.2 国家基础权力:乡村政治研究的新框架 |
1.3 从社会中心到国家中心:农民上访研究的范式转换 |
1.4 田野、方法与概念 |
1.5 篇章结构 |
2 1990年代至税改前的基层信访治理 |
2.1 间接治理模式的式微 |
2.2 维权型上访主导的信访小高潮 |
2.3 波澜不惊:1990年代末至税改前的基层信访治理 |
2.4 小结 |
3 税费改革后的基层信访治理 |
3.1 直接治理模式的兴起 |
3.2 基层政权治理能力的弱化 |
3.3 谋利型上访的凸显与农民上访新高潮 |
3.4 基层信访治理转型及困境 |
3.5 小结 |
4 基层信访治理中的纷争与共谋 |
4.1 信访治理中的县乡关系 |
4.2 乡镇内部的信访治理机制 |
4.3 信访治理中的乡镇政府与司法所 |
4.4 信访治理中的乡村关系 |
4.5 小结 |
5 治理上访钉子户 |
5.1 上访钉子户的日常治理 |
5.2 包保责任制:通过身体的监控 |
5.3 特殊时期的信访治理 |
5.4 谋利型上访的蔓延与"上访产业"的雏形 |
5.5 小结 |
6 发展与稳定的张力:基层政府的平衡术 |
6.1 发展主义取向的乡镇政府 |
6.2 发展主义的后遗症:稳定的隐患 |
6.3 混混的渗透与基层政权合法性的流失 |
6.4 小结 |
7 结论 |
7.1 乡村治理转型与基层信访治理困境 |
7.2 重新找回意识形态 |
7.3 技术治理的困境 |
7.4 并弱的专断权力和基础权力 |
7.5 国家转型的政治学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读博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附录2 2007年余陵区信访工作考评细则 |
附录3 矛盾纠纷事项排查表(一事一表) |
附录4 桥镇领导接访登记表 |
附录5 桥镇200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
附录6 关于农村退职妇女干部请求晚年生活补助等的 |
附录7 贯彻落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会议精神 |
附录8 桥镇信访工作责任制 |
附录9 桥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
附录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 |
附录11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
四、农业税附加的使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附加税法何以正当:理论拓补与制度调适[J]. 邹新凯. 经济法学评论, 2019(02)
- [2]集体化前期农民的农业收入及其分配研究(1950-1957) ——以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为例[D]. 郭志炜.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3]浏阳县财政与社会经济研究(1949-1966)[D]. 曾韬.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4]农村区域发展与管理中的利益互动关系研究[D]. 孙富江. 中国农业大学, 2014(09)
- [5]农业税改革与中国农民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D]. 胡志辉. 南开大学, 2014(04)
- [6]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研究[D]. 郭慧丽.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6)
- [7]一场终结了2600年“皇粮”历史的改革[J]. 肖捷. 中国财政, 2011(17)
- [8]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巩固(特约稿)[A]. 刘佐. 财政史研究(第四辑), 2011
- [9]中国农业税收法律制度改革构想[D]. 刘金玲. 东北大学, 2010(04)
- [10]息访之道 ——国家转型期的桥镇信访治理研究,1995-2009[D]. 田先红. 华中科技大学,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