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罗菲[1](2019)在《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的:与建国之初同样被列为卫生工作重点的烈性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不同,新法接生直至1985年才基本得到普及,时间跨越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若干历史时期,其中原因也远非普遍接种疫苗那样简单。因此,研究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历史过程,勾勒新法接生推行的社会图景,探究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各种因素,剖析影响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即是本课题的主要研究目的。方法:在掌握大量第一手史料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运用历史文献学方法,对新中国推行新法接生直至基本普及的全过程加以系统考察,从而再现新法接生推行的基本历史面貌。与此同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新法接生的36年间政治、文化与社会背景的变迁,采用医疗社会史与医疗经济学研究的分析工具,在综合考察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政治运动、经济水平、人力资源和传统生育观念是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到新法接生率的起伏变化的命题。成果:通过分析推行新法接生的各个构成要素,诸如宣传动员、人力资源、推广方式、组织管理等,全面梳理新法接生推广的基本历史经验,客观再现新中国新法接生由推广到基本普及的历史。通过查阅、分析各个历史时期的大量史料,发现“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率存在虚高的成分,而“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时期农村产妇受到的医疗照顾也并不像前此论者所估计的那样少。“文革”时期许多中、高级妇幼保健人员或参加巡回医疗队,或被下放到农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他们培训的“在地化”初级医疗人员也为“文革”后期新法接生迅速推广并普及储备了人力资源。在构建新法接生推行历史图景的过程中,通过深入挖掘史料,对旧产婆改造、妇幼保健员培训、助产教育等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结合社会制度变迁,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演变轨迹进行了梳理,并剖析了其中隐含的内在逻辑。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极其匮乏的情况下,传统中医业者以其技术水平、庞大数量和广泛分布,受到政府关注,并被组织到新法接生推行工作之中。文中还对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行特色作了分析,并结合政策环境,提出医疗资源配置在其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在收集与分析各地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数据的基础上,生动再现新法接生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波浪式走向,借助医疗社会学、人口学等多种分析方法,综合考察影响新法接生推行的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推动力量与影响因素,提出导致这种起伏变化及新法接生推广历时36年才宣告基本普及的原因,主要在于政策环境多变、人力资源严重匮乏、经济条件落后、传统生育观念影响等几个方面。结论:本文力求在再现新法接生普及历史面貌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新中国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主要成就及基本历史经验,并由此揭示出新法接生普及耗时长久的主要原因及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背后隐藏的内外制约因素。自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行以来,保护妇婴健康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结合中心工作,采取了团结改造己有人员,培训新生力量,大力宣传新法接生,并在城乡和厂矿广泛建立新法接生组织和机构的一系列措以施,运用点面结合、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在全国展开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妇产褥热的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妇幼保健人员的艰苦努力,新法接生于1959年在城市基本普及,此后,推行新法接生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新法接生推行的过程,伴随着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构成新中国新法接生推行的独特面貌。在新法接生宣传中,除了教育民众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外,重点在通过新旧对比,激发民众对新的人民政权的认同感。在接生员培训方面,既有接生技能内容的培训,也带有土地改革、合作化、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鲜明时代特色,其中也能看到传统中医或隐或显的影响。在执业资格管理上,1949-1957年间较严格地实施专业化与证照制度;限于农村地区的各方面条件,1958年提出卫生人员都要做新法接生工作的要求,1963年正式提出只要采用了消毒接生与消毒断脐的方法,即使是家属或亲邻等实施的接生操作一样算作新法接生,事实上弱化了对接生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并使新法接生的技术要求降到了最低。1978年后,在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着重推广了1963年以后的做法,从而提高了这种低技术含量的新法接生推行的速度,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的质量及新法接生率的稳定性。“文革”时期虽然妇幼保健机构大量撤销,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但由于前此“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去”的指示,以及“文革”时期包括妇产科专家在内的大批中、高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下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优质资源下沉的效果,部分地区农村母婴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采取了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法接生推行办法,加之农村经济逐步好转,医疗装备与专业人员基本到位,妇幼保健网基本形成,新法接生很快在全国基本普及。
龙岩市人民政府[2](2018)在《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白沙-苏坂等51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文中研究说明龙政综[2018]160号签发人:林兴禄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2022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8]5号)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闽民勘[2018]15号)精神,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白沙—苏坂等51条乡级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经7县(市、区)
冯志峰[3](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王勇[4](2013)在《划界定牧与国家建构》文中提出历史上的甘南藏区一直是草山纷争、部落冲突频发之地。20世纪80年代实行“包畜到户”以来,围绕草场、草山边界问题的群体性械斗事件有增无减,对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极为严峻的挑战。然而,自2000年实行“草场承包”后的近10年以来,当地的草场边界纠纷事件出人预料的呈极速下降之趋势,较为严重的草场边界冲突事件在有些地方已极为罕见了。草山边界纠纷骤然下降乃至消失意味着什么?其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机理发挥了作用?这显然是一个极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问题。从表象看,草山边界纠纷骤然下降乃至消失似乎是地方政府的“边界勘定”与“综合治理”成效的显现,但实质上却是草场承包制度被有效实施的一个“意外效果”,意味着国家政权已更为深入地嵌入到藏区基层社会之中了。这是作者多次赴实地进行田野调查后的一个重要发现。在此问题意识之下,作者尝试以草权结构与权力结构之间的互动与互构为基本分析视角,从历史与现实、逻辑与实证相结合的角度,探讨了助推这一重大变化背后的微观机理,初步提出了“划界定牧即国家建构”这样一个分析框架或研究结论。论文的第一部分,描述了基本的历史背景——甘南藏区的地缘政治环境。历史上的甘南藏区,对于北京中央政府与拉萨西藏地方政权来说,都是一个“鞭长莫及”、控制松弱的地区,是一个“互为边疆”的区域,加之这里又是典型的星罗棋布的高原河谷地区,以及开放牧场和游牧生计方式,致使这里成了牲畜越界最为频繁、资源争夺最为严酷、部落割据势力此起彼伏的地区。为了“补政教之所不及”,旨在整合部落政治的喇嘛寺院及宗教领袖应运而生,从而形成了这里独特的、自成一体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长期治理的政治生态格局。开放牧场、游牧生境、部落政治与寺院权威之间具有高度的同构性。由于这样一种政治生态具有强大的历史惯性,使甘南藏区在现当代中国国家建构的视野中仍然留存着显着的“内边疆”的印痕。论文的第二部分,以甘南夏河县桑科乡为田野观察点,详细陈述和梳理了2000年前后在桑科乡实施草场承包的时代背景、组织实施、具体过程和操作方案。甘南藏区之所以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普遍实行“包畜到户”政策的同时,却没有同步推行“包场到户”。其关键原因在于受到了草场承包的“制度费用”即“围栏草场”的成本约束。当“拉动内需”即国家补贴下的围栏建设,以及由于草原过密化而引发要素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意外地出现并契合在一起时,夏河县桑科乡的草场承包改革才真正得以启动。“草场承包”即“铁丝围栏进草原”可谓是藏区畜牧业发展历史上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是藏区“大历史”中除吐蕃王朝即藏传佛教统一青藏高原这一“历史关节点”之外的另一个“历史关节点”。论文的第三部分,是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综合比较分析。草场承包带来了一系列“意外效果”:围栏草场在很大程度上事先防控了过去开放牧场时代频繁发生的牲畜越界事件以及连锁引发的毗邻部落间的群体性冲突,这等于间接地“悬置”了以“仲裁者”为“志业”的藏区魅力型和传统型权威——寺院喇嘛和部落头人,从而为政权“间接并和平”地沉入/嵌入藏区基层社会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历史机遇。从魅力型和传统型权威这样的“事后救济型权威”到以国家为代表的“法理型权威”即“事先防控型权威”的更替,根本上是草场“界权成本”最小化所带来的,而不是有目的“周密规划”的结果。与草场承包相伴随的定牧定居,真实地实践了“使有恒产,不致游走”这样一个历代中原王朝治理西北边疆游牧民族的梦想。草场承包也在无意中实现了甘南藏区国土资源的首次“清点”和措哇的“去政治化”,为“村治”的重建提供了契机。论文的最后是结论,以及对结论的提升和反省。从大中国国家建构的历史经验看,“划界定牧即国家建构”这样一个分析框架或研究结论可以更一般地提升为“空间层化即国家建构”。中心层化空间——“中原”,向边缘“平滑空间”——“四夷”——不断拓展,是大中国国家建构规律的核心秘密。具体而言,空间层化即从定耕确权到划界定牧——由“中原到四夷”,乃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中国/国家建构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逻辑。中国西北地区的空间层化这一历史逻辑进程的展开主要是经由被最早实现空间层化的东南(中原)中国所不断产生的“社会经济剩余”所支撑和开启的。这是一个国家疆域由边徼到内地,从以边为界到边外为界的过程。这显然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近现代欧洲国家建构/形成模式的独特的国家建构/形成类型。其显着的特点是“要市场和产权,但是不要战争”。当然,随着信息时代、海洋时代和太空时代的到来,陆域或物理意义上“空间层化建国”的理论已显得粗陋和浅薄,亟需进行“边际创新”,这正是本文需要在今后继续跟进研究的问题。
崔庆仙[5](2012)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方制度改革与创新》文中研究指明地方制度,是中国国家决策执行系统的“空间一权力”安排,也是影响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因素。本论文围绕以下三个核心问题展开: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多年来,政府主导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基本模式并未发生根本性质的改变,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地方制度发挥着怎样的作用?第二,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曾应对过诸多共同的机遇和挑战,在相应的地方制度建设层面,有哪些普遍意义值得中国借鉴?第三,中国正面临着诸多经济社会问题,“路径依赖”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的地方制度改革,在追赶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地方制度建设应走向何方?本论文在研究方法上:第一,注重问题关怀的实证研究,以上海、漳州、三亚等城市-区域为案例,对地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解释与证实;第二,遵循逻辑演绎的研究理路,在对地方制度变革与创新的研究中,既努力厘清地方制度改革的历史脉络,又充分发掘深层次的经济社会背景以及各项制度之间横向的互动机理,从而更准确把握地方制度变革的内在历史逻辑:第三,以人文地理学的相关方法为主,采用学科综合的研究视角,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效能。本论文主要有三大研究板块:一是,对西方若干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地方制度变革与创新进行了积极的研究与借鉴;二是,对建立在传统农业社会基础之上的中国地方制度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提炼;三是,对当代中国地方制度改革进行了实证与规范研究。本论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中国两千多年的地方制度变迁具有极强的连续性,并不断向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方向演进。第二,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地方制度改革主要围绕中央集权和城乡二元制度体系建设展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上了逐级下放权力的地方制度改革之路。第三,中国地方制度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国家权益地方配置的不均衡和权力下放中行政管理层级与幅度的悖论,这是城乡差距持续拉大、社会矛盾激化、地方政府信任危机、腐败现象严重等现实问题的地方制度背景。较多的行政区划层级、复杂的条块关系和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地方制度集权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第四,世界主要现代化大国地方制度变革表现出诸多共性,地方民主自治的精神和能力构成中国与若干现代化大国最为根本的差异。第五,立足于当前政治结构,现有体制内的地方制度改革应当主要是一个方案设计的技术问题和地方政府的作为问题;逐步推进地方民主自治,以此重塑地方制度,使地方成为维护国家稳定的基石和实现社会繁荣的强大动力,应当是未来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地方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贵州省人民政府[6](2012)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文中指出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0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
杨斌[7](2011)在《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研究》文中认为插花地是中国本土术语,清道光年间就己出现于有关历史文献中,但其科学内涵并不为人们所熟知。清代学者、官员胡林翼将插花地归纳为“华离之地”“犬牙之地”和“瓯脱之地”三种类型。本文认为,插花地是特定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区域内的各个政区(或行政区划)在形成、发展和变迁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穿插交错或各种经界不正之地的总称,包括飞地和犬牙之地两种基本类型。无论历史时期还是当前,插花地都极为普遍。插花地的广泛存在,不仅不利于行政管理,对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等都会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故《周礼》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孟子亦言:“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因此,深入研究插花地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插花地研究可上溯至沿革地理学,因为历代正史地理志、全国地理总志及浩如烟海的地方志中,一般都有各有关政区沿革及“四至八到”记载,可因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插花地研究至今仍然是一个极为薄弱的环节,没有一本专着问世是最突出的表现,相关的专题研究论文也屈指可数。本文在详细占有档案与历史文献资料、并深入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行政管理学等学科理论与方法,对明清以来川(含渝)交界地区的插花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解释本文的基本概念、对本文的学术研究前沿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总结、交待本文的写作缘由、研究的时间与地域范围、价值意义、研究思路、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等。第二部分为“川(含渝)交界线的形成与演变”。在较为全面地掌握历史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明清以来川(含渝)交界线的形成与演变过程作了深入分析。第三部分为“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基本情况”。在较为详细地掌握档案与历史文献资料、并深入田野考察的基础上,采用点面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明清、民国及新中国建立以后三个时期,对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的插花地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第四部分为“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之清理拨正”。在较为详细地掌握档案与历史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点面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明清、民国及新中国建立以后三个时期,对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的清理拨正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五部分为“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产生的原因”。利用档案、历史文献与田野考察资料,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犬牙交错的政区划分原则、山川形便的政区划分原则、明代的卫所、元明之土司、土地私有制、“地随人走”的土地管理政策、贵州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等。第六部分为“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的影响”。利用档案、历史文献与田野考察资料,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行政管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等方面,对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以赤水河流域为例,作了较为深入的个案研究。
王扬[8](2010)在《差序的法律——林权制度的历史实践》文中研究指明本书根据安徽省绩溪县善庄镇择塘村近八个月的“林权”田野调查所完成。本书的研究主题属于“林权”范畴。但问题的核心不是“林权”的语义分析,也不是“林权”的法理建构,而是开展“林权”之于中国经验的历史实践研究。本书采用“整体生存伦理”作为研究策略,努力把“国家视角”和“民间视角”结合起来,通过“在场式”田野工作,以“事件束”为切入点,把“林权”置于宗族、村落、信仰、法律、村治、市场、水利等整体历史—文化纬度,积极挖掘“在地范畴”,全面审视徽州文化场境下“林权”实践及其再生产。调查结果表明,“林权”的国家法“表达”和民间法“实践”的发生背离,这既是“整体生存伦理”考察的背景,也是“整体生存伦理”实践的结果。当然,本书研究宗旨不在于揭示“表达”和“实践”的二元化,而在于考察“整体生存伦理”场境下林权实践“法律内卷化”,即由于国家法的规则理性与民间法的秩序逻辑之间的文化区隔,造成有法律而少秩序的制度性事实。其具体表现为:催生山林独联体,激发林权纠纷、引起械斗上访、灰色势力镶嵌村庄、林权集中少数能人、冲击村庄治理、影响法律权威、恶化生态环境等等。本书尝试着呈现“林权”研究新发现:其一,林权证还是一种形式性财产,充其量只是林权的“象征资本”;其二,“山林独联体”无法实现西方产权形态,反倒造成林业经济迟缓和生态效益下降;其三,外来资本“镶嵌”村族共同体,正在冲击农村治理及其稳定:其四,中国“身份性”林权尚未(甚至难以)让渡于“契约性”林权,“祖山”仍是农民“道义经济”的生存依赖;其五,“整体生存伦理”场境下“林权”实践还会导致“邻接性”权利(例如水权、矿权)的再生产。其六,“法律内卷化”是转型时期国家法与民间法“嵌合”实践的结果,也将有效推进中国“回应型”法治建设。
左玮娜[9](2007)在《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 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文中指出20世纪末,国务院组织完成了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基本解决了行政区域界线不清引发边界纠纷这一长期困扰各级政府的问题,促进了边界地区的稳定,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奠定了依法治界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勘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
陈永富[10](2004)在《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森林资源是林业生产和再生产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口的不断增长,人们对森林资源的利用不断增加,各种矛盾冲突日趋明显,森林资源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山林权属争议(通常又称山林纠纷)是山区、林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山林纠纷的不断产生和久拖不解,不仅会影响林业生产建设,破坏森林资源,而且会引发群体事件,威胁财产和生命的安全,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山林权属争议已成为社会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浙江省是一个经济发达省份,同时又是一个资源小省。山多、地少、人众,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这一特点决定了林业在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山区又是一个特殊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人口素质偏低,山区农民对山林资源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山区的信息相对闭塞,交通、文化等基础设施薄弱,城镇建设滞后等等,区域特性导致山林权属争议的多发性,同时又给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增加了难度。事实表明,浙江省是一个山林纠纷多发的省份,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来,已调处的山林纠纷达26万多起,至今遗留的纠纷积案近1000起,每年又有新的山林纠纷不断发生。为此,多年来,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然而,山林权属争议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情况各异,影响调处工作的因素纷繁复杂,急切需要人们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和科学的研究,从而揭示其产生和发展规律,探求其有效解决的措施、方法和途径。与此同时,浙江省“十五”规划和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相继提出了提前基本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和“打造绿色浙江,创建生态省”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离不开占有70%土地面积的山区,而且山区将成为实现这些目标的“瓶颈”。因此,加强山林权属争议研究具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正是基于上述的认识,本文以政策学、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等理论为指导,在查阅大量文献、多次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在对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的历史演变、特征及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相关理论对浙江省山林纠纷的成因进行了详尽的剖析;紧密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对基层在调处山林纠纷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凭据及其法律效力等重要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阐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研究述;对常用的三种调处山林纠纷的方法的程序、特征、影响因子及应用设计进行了比较分析。 通过本文的研究,作者认为: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原因,又有经济、社会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在山林纠纷调处方法的运用上,主要以协商调解为主,行政裁决次之,司法裁决最少,基于现实条件,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调处山林纠纷的凭据种类繁多,目前应用比较混乱,对调处工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仍将长期存在,调处任务还相当繁重和艰巨。本文从浙江省情和林业发展背景出发,提出大力发展山区农村经济,建立和完善林业法律体系,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综合运用各种调处手段,加强地籍档案管理等综合措施和方法,以期预防、减少和及时调处山林权属争议。 本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1)对山林权属争议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比前人的研究更进一步;(2)综合应用政策学、法律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理论对山林权属争议的成因进行系统分析,在研究方法上具有新意;(3)将社会学理论引入山林权属争议分析之中,为分析和研究山林权属争议提供了新的思路;(4)对调处争议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凭证进行了系统的归类并对其法律效力作了初步的界定。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缘起 |
1.1 选题依据 |
1.2 选题意义 |
1.3 核心概念:新法接生及其演变 |
2. 前人研究述评 |
2.1 涉及“新中国新法接生”的史学着述 |
2.2 有关新中国新法接生队伍及其管理机构的研究 |
2.3 接生制度化与社会动员 |
2.4 新中国新法接生研究的多个面向 |
2.5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3. 研究的范围、分期及意义 |
3.1 研究对象的范围 |
3.2 研究对象的分期 |
3.3 研究目的 |
3.4 研究意义 |
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4.1 研究内容 |
4.2 研究中的重点与难点 |
4.3 创新之处 |
5. 文献资料 |
5.1 文献来源 |
5.2 文献资料的甄选原则 |
第一章 新法接生推行的三种传统 |
1. 民国时期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1.1 新法接生推行被纳入国家卫生行政 |
1.2 卫生试验区的工作与新法接生推行试点 |
1.3 助产教育与接生婆培训开启生育医疗化进程 |
1.4 建立妇婴卫生公共服务网络的尝试 |
1.5 免费接生实践及其经验 |
2.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2.1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新法接生推广的理论基础 |
2.2 陕甘宁边区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制度 |
2.3 开展群众性新法接生宣传 |
2.4 多样化的新法接生队伍培训 |
2.5 加强新法接生的组织管理 |
2.6 积极团结各方面力量推行新法接生工作 |
3. 学习苏联先进经验 |
3.1 学习苏联医学的历史选择 |
3.2 学习苏联先进的妇幼卫生组织管理经验 |
3.3 学习苏联经验改革助产教育制度 |
3.4 引进新技术,为新法接生注入时代内容 |
3.5 学习苏联经验中存在的问题 |
4. 小结 |
第二章 新中国新法接生宣传 |
1. 进行新法接生宣传的必要性 |
1.1 新生儿破伤风与产妇产褥热高发严重影响母婴健康 |
1.2 歧视妇女歧视助产的旧生育思想普遍存在 |
1.3 新法接生宣传是打破旧思想束缚的有力措施 |
1.4 新法接生宣传是构建“人财两旺”新社会的思想武器 |
2. 不同历史时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宣传主体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2.2 1960年代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实施主体 |
2.3 1970-1985年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3. 结合政治运动宣传新法接生理念 |
3.1 土改时期新法接生宣传 |
3.2 结合“大跃进”宣传新法接生 |
3.3 结合革命话语宣传新法接生 |
3.4 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新法接生 |
4. 综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使新法接生家喻户晓 |
4.1 利用妇幼卫生展览会等受众面广的宣传形式扩大影响面 |
4.2 利用个别谈话或小型会谈的方式专注点上深入 |
5. 宣传工作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
5.1 宣传工作的成效 |
5.2 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6. 小结 |
第三章 新法接生队伍培养与提高 |
1. 初级新法接生人员培养 |
1.1 旧产婆改造与新法接生员培训 |
1.2 妇幼保健员训练与女赤脚医生培训 |
2. 学校教育 |
2.1 新中国早期的助产士培训 |
2.2 助产教育的发展及人才培养 |
2.3 助产士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
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养 |
3.1 由学校培养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2 由中级晋升而来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 |
4. 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4.1 行政干部的培训与提高 |
4.2 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5. 小结 |
第四章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1 国家政策与各省市举措 |
1.2 各地试点区域选择与重点培养 |
1.3 由点带面的工作方法 |
2. 个案分析:广东兴宁县新法接生工作的全面推广 |
2.1 兴宁县开启新法接生试点工作 |
2.2 新法接生工作全面推广 |
3. 民族地区的新法接生推广 |
3.1 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广的方针政策 |
3.2 新法接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实践 |
4. 小结 |
第五章 新法接生的管理措施 |
1. 新法接生队伍的组织形式 |
1.1 群众性妇幼保健组织 |
1.2 国家举办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
2. 新法接生队伍的管理措施 |
2.1 加强党政领导,实行第一书记挂帅 |
2.2 实行劳动报酬与免费接生的双向经济驱动机制 |
2.3 建章立制,严格制度管理 |
2.4 建立妇幼保健网,实施一体化管理 |
2.5 启动评模奖优的荣誉激励机制 |
3. 小结 |
第六章 新法接生与中医 |
1. 传统中医学产科理论与实践 |
1.1 产科专着中与新法接生有关的分娩方法论述 |
1.2 产科专书以外的医书中与新法接生相关的论述 |
1.3 与产前检查及产后疾病防治有关的中医理论与实践 |
2. 产婆(接生员)接产中体现的中医理论 |
2.1 优秀产婆接生技术源于中医理论 |
2.2 接生员运用中医理论处理难产 |
3. 中医积极参与新中国新法接生推广 |
3.1 中医积极参与新法接生宣传 |
3.2 中医参与培训与辅导管理接生员队伍 |
3.3 中医理论与实践对新法接生的促进 |
4. 中医被纳入新法接生制度之中 |
第七章 推行新法接生的成就及历史经验 |
1. 新法接生推行工作的成就 |
1.1 在全国基本普及新法接生,保障母婴生命健康 |
1.2 建立起一支数量庞大的妇幼保健队伍,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
1.3 革除旧生育习俗,初步形成科学生育观 |
1.4 加强新法接生科学研究,推动助产学与产科学学术进步 |
1.5 保障国家建设的劳动力供给,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工业建设的发展 |
1.6 新法接生强化了民众的国家认同感 |
2. 普及新法接生的基本历史经验 |
2.1 党和政府的领导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根本保障 |
2.2 持续有效的宣传工作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思想基础 |
2.3 接生队伍建设是普及新法接生的人力保障 |
2.4 创建制度化接生模式是新法接生普及的组织基础 |
2.5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新法接生顺利推进的重要力量 |
2.6 合理解决接生报酬是调动新法接生队伍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
2.7 善用传统中医力量丰富了新法接生理论并促进其推广 |
3. 小结 |
第八章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1. 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的起伏 |
1.1 作为评价标准的新法接生率 |
1.2 全国历年新法接生率呈现阶段性变化 |
2. 1958-1959年新法接生率修正 |
2.1 “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统计方法直接导致新法接生率过高 |
2.2 通过《人口志》等资料修正新法接生率 |
2.3 通过回顾性调查修正新法接生率 |
3.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3.1 变动较大的政策环境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2 人力资源匮乏迟滞新法接生普及进程 |
3.3 长期经济水平低下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4 传统生育观念长期存在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4. 除旧布新非易事 |
5.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新法接生大事记 |
附录2 《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摘录 |
附录3 广东省农村接生员之组织领导 |
附录4 关于普及新法接生工作的报告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统计学审核证明 |
详细摘要 |
(3)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4)划界定牧与国家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和提出 |
二、理论假设及其阐释 |
三、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一) “卫藏-拉卜楞-中央”:地缘政治视角的研究 |
(二) 产权与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视角的研究 |
(三) “教权-产权-政权”:产权政治学视角的研究 |
(四) 对已有相关研究的评论 |
四、“六个一”—研究设计与构想 |
第一篇 牲畜越界的政治——甘南藏区的地缘政治环境 |
第一章 “补政教之所不及”—作为“内边疆”的甘南藏区 |
一、“地非边隅,岂成边疆?” |
二、拉卜楞寺的建立——“补政教之所不及” |
三、“接点疆域”:一个“弱国家空间” |
第二章 牲畜越界的经济地理学 |
一、“格格尔乃卡山梁”? |
二、草原上的“易越边界” |
三、“公地悲剧”,还是“共地悲剧”? |
四、牲畜越界带来“公地悲剧” |
第三章 边界冲突与部落政治互为因果 |
一、遍布在高原河谷间的部落领地 |
二、资源竞争孕育“部落的道德” |
第四章 边界冲突及调处摧生寺院权威 |
一、穿着袈裟的“法官” |
二、“夏河渐有司法,藏民仍信业仓” |
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附录1:劳而少功的“政府办界办” |
第二篇 草场承包:铁丝网栏进草原(1999-2006) |
第五章 “草场承包”因何姗姗来迟? |
一、作为“历史关节点”的“草场承包” |
二、草场承包的制度费用 |
三、围栏草场:可望而不可及 |
四、历史机遇:利益契合开启草场承包 |
五、小结 |
第六章 桑科乡的草场承包 |
一、桑科乡的历史与现状 |
二、草场承包方案及运作 |
(一) 承包方案:以“措哇”为一级划包单位 |
(二) 以彻底承包到“户”为最终目标 |
(三) 严格的操作规程——反复测算、现场指界 |
(四) 因地制宜,灵活变通 |
三、“以发展求稳定”——政策主旨 |
四、成功的几个关键因素 |
第七章 铁丝围栏进草原 |
一、密满草原的“带刺铁丝网” |
二、评价之一:“居功甚伟” |
三、评价之二:“围栏陷阱” |
四、铁丝围栏进藏区——“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
第八章 围绕“共有草场”的产权之争——部落势力的沉浮 |
一、事件与经过——产权背后的权力较量 |
二、政府的处理意见 |
三、博弈结果:进一步承包确权 |
四、部落势力的浮沉 |
附录2:物权是如何发生的? |
第三篇 草场承包的意外效果:事先防控与政权嵌入 |
第九章 从事后救济到事先防控——界权成本与权威更替 |
一、“圈出规则”与“圈入规则” |
二、“圈出规则”与事后救济型权威 |
三、“圈入规则”与事先防控型权威 |
四、小结 |
第十章 “使有恒产,不致游走” |
一、划界定牧的历史演进:游牧、轮牧与定牧 |
二、草场承包与定居定牧:桑科乡的产权实态 |
三、拥有了真正的“不动产” |
四、划界定牧的政治意义 |
第十一章 国土资源的首次“清点” |
一、不经意的“土地测量” |
二、草原景观的清晰化 |
三、草场边界知识的国家化 |
四、有意规划的失败:1958年的乌托邦方案 |
五、小结——土地测量的政治学 |
第十二章 村治的重建——措哇的“去政治化” |
一、部落结构与政权网格的互嵌——两套话语体系 |
二、“措哇”复兴的历史根源与产权基础 |
三、作为“民间组织”的措哇——两种分析视角及其综合 |
四、定居定牧:村治重建的契机 |
附录3:综治协议带来平安边界? |
附录4:局限转变与牧场农用 |
结论及其反思:空间层化与国家建构 |
一、“china”与“中原农耕” |
二、农夫和养牛人的寓言故事:重新阐释科斯定理 |
三、作为农牧分界装置的长城 |
四、“喇嘛寺庙林立草原”:作为元、清两代扶持宗教的意外后果的大中国/国家建构 |
五、“铁丝围栏进草原”:作为草场承包的意外后果的大中国/国家建构 |
六、从定耕确权到划界定牧:空间层化与国家建构 |
七、反思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方制度改革与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意义 |
1.1.1 现实意义 |
1.1.2 理论意义 |
1.2 地方制度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地方制度研究 |
1.2.2 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中国地方制度研究 |
1.2.3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中国地方制度研究 |
1.3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1 现代化 |
1.3.2 行政区划 |
1.3.3 地方政府 |
1.3.4 行政建制 |
1.3.5 地方制度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样本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样本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关系理论 |
2.2 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发展理论 |
2.3 中央与地方关系理论 |
2.4 行政区经济理论 |
第3章 世界若干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地方制度变革 |
3.1 英国地方制度 |
3.1.1 英国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1.2 英国地方制度变革 |
3.1.3 二战后英国地方制度改革新趋势 |
3.1.4 现代化进程中的英国经验 |
3.2 法国地方制度 |
3.2.1 法国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2.2 法国地方制度变革 |
3.2.3 二战后法国地方制度改革新趋势 |
3.2.4 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国经验 |
3.3 德国地方制度 |
3.3.1 德国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3.2 德国地方制度变革 |
3.3.3 二战后德国地方制度改革新趋势 |
3.3.4 现代化进程中的德国经验 |
3.4 美国地方制度 |
3.4.1 美国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4.2 19世纪早期美国新英格兰的地方政府 |
3.4.3 美国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地方政府制度变革 |
3.4.4 美国大都市区的碎片化政府 |
3.4.5 现代化进程中的美国经验 |
3.5 日本地方制度 |
3.5.1 日本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5.2 日本地方制度变革 |
3.5.3 二战后日本的地方制度改革新趋势 |
3.5.4 现代化进程中的日本经验 |
3.6 俄罗斯地方制度 |
3.6.1 俄罗斯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6.2 俄罗斯地方制度改革新趋势 |
3.6.3 现代化进程中的俄罗斯经验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地方制度沿革 |
4.1 地方制度的形成 |
4.1.1 夏、商时期 |
4.1.2 走向一统的周代分封制 |
4.1.3 东周行政区划的萌芽 |
4.2 县制沿革 |
4.2.1 县的机构与职能 |
4.2.2 县的幅员变化 |
4.2.3 县的数量变化 |
4.2.4 县的分等而治 |
4.3 县级以上地方制度沿革 |
4.3.1 秦、汉时期 |
4.3.2 隋、唐、宋时期 |
4.3.3 元代以来 |
4.4 县级以下地方制度沿革 |
4.4.1 秦、汉、晋、唐时期 |
4.4.2 宋至清末 |
4.4.3 民国时期 |
4.5 城市型行政建制的形成与发展 |
4.5.1 古代地域型行政建制中的城市管理(秦-唐) |
4.5.2 古代城市型行政建制的形成(宋-清) |
4.5.3 现代城市型行政建制的发展(民国时期)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地方制度改革 |
5.1 当前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5.2 政区层级演变 |
5.2.1 五级制时期(1949-1954年) |
5.2.2 三级制时期(1954-1958年) |
5.2.3 四级制时期(1958年至今) |
5.3 政府间职权调整 |
5.3.1 计划经济时期中央集权与下放的反复 |
5.3.2 改革开放初期的市管县 |
5.3.3 新世纪以来的扩权强县 |
5.3.4 强化乡镇管理权限的努力 |
5.4 市(镇)制改革 |
5.4.1 市建制类型 |
5.4.2 设市模式、标准与数量变化 |
5.4.3 市域内地方制度安排 |
5.4.4 镇制改革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特大城市-区域地方制度改革与创新——以上海为例 |
6.1 直辖市地位的确立(1927-1949年) |
6.1.1 直辖市制初创时期(1928-1937年) |
6.1.2 汪伪时期(1937-1945年) |
6.1.3 解放前夕(1945-1949年) |
6.2 中共政权的建立与巩固(1949-1956年) |
6.2.1 增置大区建制 |
6.2.2 上海军管政府 |
6.2.3 基层政权的改造 |
6.3 计划经济时期(1956-80年代初) |
6.3.1 中央高度集权下的地方政府 |
6.3.2 市管县体制的实施及其影响 |
6.3.3 城乡二元政区结构中的飞地型建制 |
6.3.4 中心城区对郊县的“蚕食” |
6.4 改革开放年代(20世纪80年代中期-) |
6.4.1 郊区(县)乡镇体制的恢复 |
6.4.2 权力下放中的地方制度建设 |
6.4.3 中心城区蚕食式扩张的延续 |
6.4.4 城乡政区整合与整建制转型 |
6.5 本章小结——兼论上海市未来地方制度调整的可能 |
第7章 区域性中心城市市管县体制改革与创新——以漳州为例 |
7.1 行政区划沿革 |
7.1.1 皇权时期 |
7.1.2 “区-县(市)”体制时期 |
7.1.3 市管县体制时期 |
7.2 地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7.2.1 非对称的行政区架构 |
7.2.2 典型“小马拉大车” |
7.2.3 治理格局的碎片化 |
7.3 影响地方制度改革的重大因素 |
7.3.1 建设海西经济区——国家战略 |
7.3.2 中心城市发展——经济因素 |
7.3.3 市县关系重构——体制因素 |
7.3.4 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因素 |
7.3.5 九龙江流域保护——生态因素 |
7.4 本章小结——兼论漳州市未来地方制度调整的可能 |
第8章 县域地方制度改革与创新——以三业为例 |
8.1 行政区划沿革 |
8.1.1 县制时期 |
8.1.2 县级市时期 |
8.1.3 地级市以来 |
8.2 地方制度存在的问题 |
8.2.1 地方行政系统完整性缺失 |
8.2.2 部分基层政权辖区偏小 |
8.2.3 中心城区成长存在体制摩擦 |
8.2.4 基层政权权益配置碎片化 |
8.3 影响地方制度改革的重大因素 |
8.3.1 “世界旅游岛,三亚排头兵”——国家战略 |
8.3.2 维护南海权益的前缘基地——国防因素 |
8.3.3 中心城区辐射和带动功能的提升——经济因素 |
8.3.4 “小政府、大社会”体制改革的先行者——体制因素 |
8.3.5 北部山区三亚生态屏障的保护——生态因素 |
8.3.6 地名的文化认同和无形资产价值——文化因素 |
8.4 本章小结——兼论未来三亚市地方制度调整的可能 |
第9章 结论与余论 |
9.1 结论 |
9.1.1 中国当代地方制度的特点 |
9.1.2 中国当代地方制度的问题 |
9.1.3 中国当代地方制度的改革取向 |
9.2 余论 |
9.2.1 本研究的不足 |
9.2.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附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7)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相关概念内涵 |
(一) 插花地 |
(二) 飞地 |
(三) 行政区划 |
二、学术研究回顾 |
(一) 研究概况 |
(二) 研究内容 |
1、关于各有关地域的插花地基本情况 |
2、关于插花地的清理拨正 |
3、关于插花地产生的原因 |
4、关于插花地所带来的影响 |
5、关于插花地管理与解决插花地问题的对策 |
(三) 缺陷与不足 |
(四) 西南地区插花地研究 |
三、选题来源与时间、地域界定 |
(一) 选题来源 |
(二) 时间、地域界定 |
1、地域界定 |
2、时间界定 |
四、主要研究内容及价值意义 |
(一) 主要研究内容 |
(二) 价值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五、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主要研究方法 |
六、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第二章 川(含渝)黔交界线的形成与演变 |
一、贵州布政使司的建立与川(含渝)黔交界线的初步形成 |
(一) 永乐十一年前今贵州行政区划格局 |
1、永乐十一年前今贵州正式行政区划 |
2、永乐十一年前今贵州非正式行政区划 |
(二) 贵州布政使司的建立 |
(三) 川(含渝)黔交界线的初步形成 |
二、播州杨应龙叛乱与川(含渝)黔交界线的首次大调整 |
(一) 播州杨应龙叛乱 |
(二) 川(含渝)黔交界线的首次大调整 |
(三) 政区沿革(1413-1600年) |
三、康雍年间川(含渝)黔交界线的再次大调整 |
(一) 川(含渝)黔交界线的再次大调整 |
(二) 政区沿革(1601-1728年) |
四、1729-2000年川(含渝)黔交界线的局部调整 |
(一) 政区沿革(1729-2000年) |
(二) 川(含渝)黔交界线的局部调整 |
(三) 川(含渝)黔交界线的正式形成 |
第三章 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基本情况 |
一、明清时期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基本情况 |
(一) 1413-1600年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基本情况 |
1、三块插花地组成的贵州省 |
2、典型个案:播州宣慰司、都匀卫、永宁卫 |
(二) 1601-1726年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基本情况 |
1、1601-1665年基本情况 |
2、1666-1726年基本情况 |
(三) 1727-1912年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基本情况 |
1、概况 #第74页 |
2、典型个案:桐梓与綦江、南川交界地区 |
二、民国时期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基本情况 |
(一) 秀山县与松桃县交界地区 |
1、秀山县政府报告材料 |
2、松桃县政府报告材料 |
(二) 沿河县与酉阳县、彭水县交界地区 |
1、沿河县与酉阳县交界地区 |
2、沿河县与彭水县交界地区 |
(三) 彭水县与务川县交界地区 |
(四) 南川县与桐梓县交界地区 |
1、桐梓县插入南川县境内插花地 |
2、南川县插入桐梓县境内插花地 |
(五) 綦江县与桐梓县交界地区 |
1、綦江县政府报告材料 |
2、桐梓县政府报告材料 |
3、内政部公函材料 |
(六) 习水县与綦江县、江津县交界地区 |
1、整体情况 |
2、局部情况 |
三、新中国建立以来川(含渝)交界地区插花地基本情况 |
(一) 概况 |
1、交界线西段 |
2、交界线东段 |
(二) 典型个案 |
1、离奇的"三截街"——桐梓县坡渡镇 |
2、"深插重庆的匕首"——习水县坭坝乡、寨坝镇 |
3、难分彼此的城镇——赤水市与合江县九支镇 |
4、犬牙交错的村庄——元木岩村与九坝村 |
第四章 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之清理拨正 |
一、明清时期之清理拨正 |
(一) 雍正年间的清理拨正 |
1、基本情况 |
2、评价 |
(二) 道光年间的清理拨正 |
1、基本情况 |
2、结果 |
(三) 咸丰年间的清理拨正 |
1、基本情况 |
2、结果 |
(四) 光绪年间的清理拨正 |
1、第一次清理拨正 |
2、第二次清理拨正 |
(五) 总结 |
二、民国时期的清理拨正 |
(一) 川黔两省自行清理拨正(1940-1944年) |
1、缘起 |
2、分歧 |
(二) 内政部主持下的清理拨正(1945-1946年) |
1、经过 |
2、结果 |
3、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三) 长坝槽之争 |
1、基本内涵 |
2、争论缘由 |
3、争论始末 |
(四) 龚滩设治之议 |
1、基本内涵 |
2、产生背景 |
3、讨论情况 |
三、新中国建立以后的清理拨正 |
第五章 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产生的原因 |
一、犬牙交错的政区划分原则 |
(一) 犬牙交错原则的基本内涵 |
(二) 犬牙交错原则在川(含渝)黔交界地区的运用 |
二、山川形便的政区划分原则 |
(一) 山川形便原则的基本内涵 |
(二) 山川形便原则在川(含渝)黔交界地区的运用 |
三、明代的卫所 |
(一) 基本情况 |
(二) 卫所与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 |
四、元明之土司 |
(一) 基本情况 |
(二) 土司与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 |
五、土地私有制下"地随人走"的土地管理政策 |
(一) 土地私有制 |
1、土地私有制的形成 |
2、土地私有制与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 |
(二) "地随人走"的土地管理政策 |
1、基本含义 |
2、"地随人走"的土地管理政策与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 |
(三) 土地私有制与"地随人走"的土地管理政策 |
六、贵州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 |
(一) 贵州自然地理环境概述 |
(二) 贵州自然地理环境与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 |
第六章 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的影响 |
一、对行政管理的不利影响 |
(一) 容易产生管理冲突与管理空白 |
(二) 不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
(三) 不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
二、对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 |
(一) 土匪、盗贼横行 |
(二) 纠纷策源地 |
三、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
(一) 不利于田间地头管理 |
(二) 不利于统一规划与经营 |
四、对人民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 |
五、典型个案:赤水河流域犬牙交错政区格局的不利影响 |
(一) 赤水河流域犬牙交错的政区格局 |
1、赤水河流域简介 |
2、赤水河流域犬牙交错的政区格局 |
(二) 赤水河流域犬牙交错政区格局的不利影响 |
1、不利于经济发展 |
2、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
3、不利于行政管理 |
(三) 解决赤水河流域犬牙交错政区格局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
附件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附件二:《省市县勘界条例》 |
附件三:《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 |
后记 |
(8)差序的法律——林权制度的历史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什么是你的贡献" |
1.1 "山还是那座山":问题意识 |
1.2 "整体生存伦理":研究策略 |
1.3 "走进历史田野":调查区域 |
第二章 "有女莫嫁择塘村,舂碓磨麦请社公" |
2.1 "木本天地,人本祖宗":亲逊堂 |
2.2 "十户之室,不废诵读":桂枝书院 |
2.3 "话不说不明,家不分不发":婚姻家庭 |
2.4 "四水归明堂,财富不外流":建筑逻辑 |
2.5 "道迎四方往来客,堤避八面之吹劫":交通网络 |
2.6 小结 |
第三章 "开尽山尖地,饿煞世间人" |
3.1 "人欺地皮,地欺肚皮":家户经济 |
3.2 "死人跟活人抢山":坟山逻辑 |
3.3 "向空中发展,占天不占地":山地实践 |
3.4 "捧着银山要饭吃":生存伦理 |
3.5 小结 |
第四章 "依法治林,利国利民" |
4.1 "祖上传下来的山":同族共财 |
4.2 "耕者有其山":私产发育 |
4.3 "山林折价入社":合作实践 |
4.4 "队队大办林场":集体逻辑 |
4.5 "山坡上的大包干":林业三定 |
4.6 "催生山林独联体":林权改革 |
4.7 小结 |
第五章 "山就摆那里,谁也拿不走" |
5.1 "难以直接管理":圳山纠纷 |
5.2 "没有文字的界线":祈龙山官司 |
5.3 "一场村际飞山械斗":树杈山事件 |
5.4 "不能卖给外地人":宝宅山纠纷 |
5.5 小结 |
第六章 "山有多高,水有多高" |
6.1 "制造证据智取水权":水碓官司 |
6.2 "光绪时代有产权":善圳诉讼 |
6.3 "不在他们地盘上":昌溪纠纷 |
6.4 "远水解不了近渴":水务工程 |
6.5 小结 |
第七 "城里锣鼓城里敲,乡下锣鼓乡下敲" |
7.1 "明晰产权,依法流转":社会工程 |
7.2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地方知识 |
7.3 "国有神仙法,民有鬼画符":法律内卷化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项目 |
附录 |
致谢 |
(10)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逻辑结构 |
1.3 论文的研究理论和方法的选择 |
1.4 已有的相关研究 |
1.5 论文的创新 |
2 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概述 |
2.1 山林权属争议概述 |
2.1.1 山林权属的内涵 |
2.1.2 山林权属争议的概念 |
2.2 浙江省山林所有制历史演变 |
2.2.1 土地改革前的山林所有制 |
2.2.2 土地改革时期的山林所有制 |
2.2.3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所有制 |
2.2.4 林业“三定”后的山林所有制 |
2.3 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阶段特征分析 |
2.3.1 土地改革前山林权属争议 |
2.3.2 土地改革时期山林权属争议 |
2.3.3 合作化时期山林权属争议 |
2.3.4 林业“三定”时期山林权属争议 |
2.3.5 现阶段山林权属争议 |
2.4 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现状和问题 |
2.4.1 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基本情况 |
2.4.2 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的种类 |
2.4.3 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的特点 |
2.4.4 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存在的问题 |
2.5 小结 |
3 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成因分析 |
3.1 经济学分析 |
3.1.1 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内涵 |
3.1.2 产权制度 |
3.1.3 山林权属争议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
3.2 政策学分析 |
3.2.1 林业政策的概念、实质与分类 |
3.2.2 现行林地、林权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 |
3.2.3 山林权属争议成因的政策学分析 |
3.3 法理学分析 |
3.3.1 我国林业法规的立法体系 |
3.3.2 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可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
3.3.3 山林权属争议的法律适用 |
3.3.4 山林权属争议成因的法理学分析 |
3.4 社会学分析 |
3.4.1 社会学学概念 |
3.4.2 社会学理论 |
3.4.3 山林权属争议成因的社会学分析 |
3.5 其它因素分析 |
3.5.1 地籍管理原因 |
3.5.2 历史遗留问题 |
3.5.3 经营管理原因 |
3.6 小结 |
4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凭证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
4.1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
4.1.1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
4.1.2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
4.1.3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证据 |
4.2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主要凭证 |
4.2.1 林权证及其法律效力 |
4.2.2 土地证、土地清册及其法律效力 |
4.3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其它凭证 |
4.3.1 当事人之间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协议及其法律效力 |
4.3.2 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及其法律效力 |
4.3.3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及其法律效力 |
4.4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参考凭证 |
4.4.1 农业税土地产量分户清册及其法律效力 |
4.4.2 行政区域图及其法律效力 |
4.4.3 自留山证及其法律效力 |
4.4.4 插花山证及其法律效力 |
4.4.5 合作化及“四固定”的有关凭证及其法律效力 |
4.4.6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中的证人证言及其法律效力 |
4.4.7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中的当事人陈述及其法律效力 |
4.4.8 土改前的有关凭证及其法律效力 |
4.5 其它相关问题的处理及其法律适用 |
4.5.1 双方都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处理 |
4.5.2 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及其法律责任 |
4.5.3 无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和有证林木林地失管的处理 |
4.6 小结 |
5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方法理论与实证分析 |
5.1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应遵循的原则 |
5.1.1 经济利益原则 |
5.1.2 公平公正原则 |
5.1.3 促进安定团结原则 |
5.1.4 有利于林业生产原则 |
5.1.5 互谅互让、着重调解的原则 |
5.1.6 及时性原则 |
5.1.7 把争议解决在基层原则 |
5.2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方法 |
5.2.1 协商调解方法 |
5.2.2 行政裁决方法 |
5.2.3 司法裁决方法 |
5.3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方法运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
5.3.1 运用情况 |
5.3.2 存在问题 |
5.4 小结 |
6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方法应用设计 |
6.1 协商调解方法应用设计 |
6.1.1 影响协商调解因素分析 |
6.1.2 协商调解方法应用设计 |
6.2 行政裁决方法应用设计 |
6.2.1 影响行政裁决方法应用因素分析 |
6.2.2 行政裁决方法应用设计 |
6.3 司法裁决方法应用设计 |
6.3.1 影响司法裁决方法应用的背景、环境分析 |
6.3.2 司法裁决方法应用设计 |
6.4 小结 |
7 预防和调处山林权属争议模式设计 |
7.1 发展市场经济,加快山区农村经济发展 |
7.2 因地制宜,正确运用各种调处手段 |
7.2.1 根据适用条件选择调处方法 |
7.2.2 根据不同的成因选择调处方法 |
7.2.3 根据客观环境变化选择调处方法 |
7.3 建立健全地籍档案管理制度 |
7.3.1 转变观念 |
7.3.2 必须完成土地清丈工作 |
7.3.3 地籍档案的立档原则 |
7.3.4 规范、科学管理地籍档案 |
7.4 深化林业改革 |
7.4.1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
7.4.2 管理体制改革 |
7.5 加强和完善林业法制建设 |
7.5.1 加强林业立法建设 |
7.5.2 加强法制教育 |
7.5.3 严格执法 |
7.6 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
7.6.1 强化各村、组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 |
7.6.2 乡镇政府对自治能力较弱的村组,要强化指导 |
7.6.3 认真做好纠纷双方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 |
7.7 加强乡村文化建设 |
7.7.1 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重构中国农民的价值观 |
7.7.2 构建乡村社会行为规范机制,为调处纠纷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
7.7.3 发展乡村科教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理性思维能力乡土 |
7.8 小结 |
8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1 山林权属案例分析 |
附录2 作者简介2 |
附录3 导师简介 |
博士生导师 邱俊齐教授简历 |
博士生副导师 温亚利教授简历 |
附录4 在读博士期间出版的学术专着和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D]. 罗菲.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03)
- [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白沙-苏坂等51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J].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10)
- [3]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4]划界定牧与国家建构[D]. 王勇.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6)
- [5]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方制度改革与创新[D]. 崔庆仙. 华东师范大学, 2012(11)
- [6]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03)
- [7]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研究[D]. 杨斌. 西南大学, 2011(05)
- [8]差序的法律——林权制度的历史实践[D]. 王扬. 上海大学, 2010(03)
- [9]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 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N]. 左玮娜. 中国社会报, 2007
- [10]浙江省山林权属争议研究[D]. 陈永富. 北京林业大学,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