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特殊教育立法与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王雪[1](2020)在《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文中指出当今国际竞争的关键在教育,而教育质量依赖于教师;语言教育是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在国际竞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自古便是一个多语言的国家,大量的海外移民和其他各类母语非英语学习者的持续增长给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简称为ESL)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教师专业标准的开发与完善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多学科、多层次、多维度教师专业标准体系,贯穿教师职前、入职和职后优秀与杰出四个发展阶段,对教师质量进行三位一体的保障。作为国家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中的一部分,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已经出台了职前和优秀(职后)教师专业标准,作为ESL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的指针和规范准则,并且标准与时代发展相结合,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与完善。中华民族有着古老的文明和璀璨的文化,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汉语言的推广、汉文化的传播是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根本保障,是国家语言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是“一带一路”愿景实现的重要条件,更是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支撑。这就对我国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尤其是对未成年阶段学习者进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加专业化的要求;然而,这一领域却经常被忽视。美国的ESL教师专业标准与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适用的群体类似、语境类似,且发展比较成熟、实践经验丰富,值得关注并展开深入研究。基于以上思考,本论文选取美国现行的全部3套ESL教师专业标准:2010版与2018版《学前—12年级教师职前教育计划认证标准》(2010版和2018版现处于并行状态,都属于现行职前教师专业标准范畴)和《英语作为一门新语言标准》(即职后优秀教师专业标准)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对美国现行的学前至12年级阶段ESL教师系列专业标准进行全面剖析与解读,挖掘出该系列标准的产生背景、实然状态、总体特征、成效弊端和借鉴意义。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标准是时代发展与社会需求的产物,背后蕴含着政治、文化、语言、教育、需求等因素。因此,本论文首先把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标准放置于宏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从国家语言政策的发展要求与社会、文化、教育的整体环境和教师、学生及学科发展的现实需求两大维度六个方面对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出台的背景做深入挖掘,追根溯源,找出成因。然后以舒尔曼的教师知识理论为指导,分别对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发展两个阶段(职前和职后)的三套标准从标准制定的机构和主体、标准产生的依据和核心思想、标准产生的过程、标准的框架与内容、基于标准的教师认证和标准的特点几个方面进行个体分析。同时抓住新、旧职前标准并行这一难得的机会,在现行标准研究范畴内,在对职前标准进行个体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历时的角度比较、探究不同时期同一标准的承接性与发展性、不变本质与时代发展趋势的融合,以便可以更加全面地分析美国职前ESL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在分别对美国现行的ESL职前、优秀(职后)教师专业标准进行充分分析后,论文从美国ESL学科整体性、ESL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完整性的角度,以库玛的语言教师教育理论为指导,打乱标准原有的结构,对处于教师不同发展阶段的专业标准从基本要素、整体框架、具体内容以及基于标准的认证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阐释不同阶段标准之间的异同、产生的原因及内在联系。进而发掘美国现行ESL学科教师专业标准在研制理念、主体结构、涵摄内容、秉持视角、言说话语、认证方式上的共性与特质,并探讨该学科教师专业标准所产生的影响。此外,结合国家语言政策的发展要求与社会的现实需要,分析我国第二语言教师、教学与教师专业标准发展现状,参照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本文从七大方面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启示。希望本研究可以为我国第二语言教师教育研究的深化与发展,为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特别是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与完善、教师教育的改革与优化、教师质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师专业的长足发展、以及我国汉语及汉文化的国际传播带来些许启示。
凌琳[2](2020)在《中国中小学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下文简称特殊精英教育)是适合超智儿童身心特点的一种特殊的优质教育,它从根本上不同于传统认识中在大众教育里仅以学业成绩为标准的“精英教育”,其特点在于教育对象仅面向超智儿童,针对其特殊性进行有效教学,即因材施教,它同时也是当前教育体系的的完善和补充,还可以开发被教育者的潜在能力,发扬其优势才能,实施一种最适合超智儿童的教育模式。英才(天才)教育、资优教育、超常教育与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其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遵循着“因材施教”的教育规律,而不同之处在于,除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之外的其他几种教育的受众的定义都包括了多元化的能力,而本文提出的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只针对智力超群的学生。特殊精英教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是国家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方式,且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本研究以公平视角审视特殊精英教育问题,综合运用最近发展区理论、教育公平理论和政策制定理论,认为新时期的教育公平应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该摆脱传统观念的桎梏并拓展出新的内涵来促进个人、社会以及国家的发展。当前社会普遍对教育公平存在误解,认为均等、公平就是绝对的平均,甚至认为教育上任何的区别都是不公平现象。然而,特殊精英教育是否真的站在教育公平的对立面呢?答案是否定的。人的性别、年龄、个性、能力生来就有差别,教育上的“均匀用力”是最低层次的、浮于表面的伪公平,根据受教育对象在各方面素质的不同提供适合每个人的相应的教育条件才是真正的、实质性的公平。换言之,教育公平应该建立在因材施教的基础上。该研究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其一,人们对教育公平存在误解,认为公平就是完全相同的教育;其二,我国特殊精英教育异化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大众教育被精英化;其三,当前我国的“超常教育”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内容上都无法满足人民个人、社会以及国家发展的需要;其四,世界多个国家及地区都在大力发展英才教育,一些国家甚至将英才教育提高到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加大经费投入,并且颁布法律法令予以法制和政策保障,而我国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却缺乏政策保障。本研究的目的是对各国特殊精英教育研究与政策进行分析、比较,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试图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方式,为我国特殊精英教育政策的颁布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本研究综合运用了文献法、比较法、调查法、统计法等研究方法。首先梳理各国对特殊精英教育的研究成果和政策,了解国内外特殊精英教育研究以及实施现状,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与实践基础;然后通过对国内外特殊精英教育政策的比较研究,结合各国国情与我国实际情况,为本研究提供借鉴经验;接着通过问卷调查与深入访谈对特殊精英教育的社会认知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各相关人群对特殊精英教育的基本认识与态度、对特殊精英教育重点问题的看法及特殊精英教育国内实践经验三个方面的问题。问卷调查部分,发出问卷800份,收回有效问卷648份,深入访谈了33位专家(含教育家和高校其他专家)、教育实践家、教师、家长、学生,其中包括国内顶级教育专家顾明远先生和裴娣娜先生,以及多位国内一流中小学校领导,问卷数据通过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访谈质性数据使用nvivo11质性分析软件进行三级编码分析,数据分析和访谈分析为本研究提供量化和质性研究基础,最后根据以上的研究结果得出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当前,许多国家(地区)都对特殊精英教育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如美国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立法立规发展英才教育,德国也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重视“天才教育”,其他如俄罗斯、韩国、日本等,甚至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为特殊精英教育保驾护航,如台湾1984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就包含了关于资优教育的内容。不少发达国家(地区)特殊精英教育已颇具规模,如英国受惠者比例为1%-5%,新加坡为1%,俄罗斯为1%,以色列为1%,韩国也已达到1%。我国特殊精英教育虽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也存在主体异化、培养模式单一、系统性缺失、发展不平衡,甚至缺失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等问题。我国特殊精英教育政策构建可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经验和有关政策,从成才渠道、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方式、教育管理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具体政策建议为:构建完整的成才渠道,一方面科学地建立超智儿童鉴定选拔机制,具体可使用国际上较为成熟的智力测试量表结合学生、家长自荐和教师推荐的多元化鉴定选拔机制,另一方面打通超智儿童升学渠道,让超智儿童受到连贯、系统的培养,更好地成为国家急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在师资上,从选培制度、教师专业发展、激励保障机制三方面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为特殊精英教育培养专门的优秀教师;在课程上,加强需求调查,提升课程和教学形式的多元化,在课程设置上更加重视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注重差异化教学和探究式教学;在管理上,需在政府职能部门设专人管理特殊精英教育,也可考虑设置专门的部门以调整课程模式,协调教育队伍,加强教学管理,且加强政策宣讲,以减少政策实施阻力;在政策法规上,为特殊精英教育立法立规,提供经费、政策和法制保障,填补我国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的政策法规空缺。本研究有两个创新之处:一是内容上,通过对国外特殊精英教育政策的分析,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我国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的发展情况,探索本土化的培养政策;二是方法上,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由于受到研究条件与能力等各方面的限制,还存在一些不足,期待能邀请到更多的国内顶级专家和一流名校的校领导参与调研,也期待以后国家支持更多探索性的教学试验。
闫奕[3](2020)在《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文中提出受教育权作为一项与公民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日益显现出深刻的时代价值。通常意义上来说,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其综合素质越能适应于社会竞争的需要,并能够充分发挥才能,实现自由和个性的发展。自1954年受教育权被纳入宪法规范保障中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建设取得了多方位、多领域的跨越式进展。残疾人作为我国社会成员组成中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受教育权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从具体实践来看,当前我国残疾人在受教育过程中还存在着如下几点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的残疾人教育立法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法律内容规定较为粗糙,实践操作性不强;国家对于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支出和分配机制管理失范,学校内专用资源教室的配置、针对性课程设计、无障碍环境的建设还比较落后,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任用、考核等配套制度存在空白点;因受教育权受损寻求法律救济时面临着行政复议机关相关领域专业性不足,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或不属于行政行为的审查范畴等阻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从如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综合分析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基础理论,对相关定义、内涵范围以及法理依据进行阐述,尤其聚焦于残疾人这一特殊主体的受教育权利内容以及权利的特殊性。第二,从历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年鉴、教育部官方网站等处收集近五年残疾人教育的相关统计数据,利用Excel分析的方法剖析如今残疾人受教育情况,国家在立法、行政和法律救济方面的制度保障现状。第三,全面索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述受教育权立法保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利用数据分析的方法,阐述行政保障中教育经费管理、学校及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时通过对比我国东部、中部、东北部和西部地区统计数据,探究地区间资源分配不均、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通过分析近些年相关的热点案例,讨论受教育权在法律救济环节所面临的阻碍。第四,借鉴国外在残疾人教育保障中的先进举措,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性的提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制度建设的完善建议。
刘亮亮[4](2020)在《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文中认为项目管理是当代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中的热门理念和模式,在当代教育管理中也被广泛采用,美国则是教育项目管理的最早策源地和当代应用最为普遍和成效显着的国家。在今日美国联邦政府层面,几乎所有体现美国国家教育意志和导向需要的教育事务和相应资源,都是以一定的教育目标和相应的独立事项为基本单元,设计划分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教育项目来加以推进和管理的。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完整性质和内涵是什么?何以如此之先地在美国土地上原创性生成并有序地发展成长为体现甚至代表当代教育管理走向的教育项目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协调和处理教育国家行政干预和社会市场运作的矛盾中有何优势和局限,能否为我国教育管理模式乃至体制的改革提供相应的启示和借鉴?对这些当代教育项目管理根本问题的热切关注和思考,自然也就使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进入笔者的考察研究视野,成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的首选。本研究在马克思主义逻辑与历史科学统一的方法论指导下,以教育社会生态理念为基本研究范式,运用文献法、观察法和纵向比较法,按着教育项目管理形态由单项到体系的演化的基本进程和轨迹,对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演进背景、现实实践、成效问题和主要特征进行了系统的分阶段梳理考察,在简要把握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在二战前萌芽成型奠定的基础上,对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重点创设(二战后—20世纪60年代初)、系统整合(20世纪60年代中—80年代初)、体系优化(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末)和创新提升(21世纪初—今)的各个阶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综合,力求揭示其逐步铺开、连续改进和不断优化的发展历程与规律。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发展,是在二战前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萌芽成型所奠定的基础上起步的。现实教育的分散性发展条件、形态和格局,国家机器的天然教育使命、责任和权力,宪法的国会征税权与社会福利保障责任的明确规定,为联邦政府对教育进行直接有力但有限的项目管理干预提供了历史的必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战结束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在战前奠定的坚实基础上进入了重点创设阶段,开始了蓬勃发展的历史进程。国会于1944年通过颁布了《退役军人权利法》和1958年《国防教育法》,为联邦政府创设了退役军人教育援助项目和国防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及其管理模式,开始了运用教育项目管理对高等教育进行直接干预的重点探索。这些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力实施,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重点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事关全局的现实高等教育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合法合规、切实适用的机制和抓手,也为联邦政府更加积极全面的教育直接干预提供了基本模式与良好示范。当然,这种直接动用联邦政府力量对眼前的高等教育问题进行直接的干预,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应急性、权宜性和局部性的局限或不足。1965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进入到系统发展阶段。经过二战后的迅速调整与强势拓展,到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经济社会进入到空前繁荣时期,“民权运动”也应时而生、风起云涌。这不仅使联邦政府财力雄厚,成为“教育资源的提供者”;也为联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全面干预创造了有利的历史条件和需求。两法和随后国会一系列教育法案中陆续出台的大量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从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到高等教育,从职业教育、双语教育到少数民族教育,从移民教育到国际教育等,可谓遍及教育的各个层次和领域,直至1979年联邦教育部的设立。这些联邦教育项目的创设和实施与整个教育系统对应一致、相辅相成、相映成辉,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教育系统的全层次、全类型的全员性发展,也为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性优化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基础和资源。随着联邦教育项目的系统化设置与实施,在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美国教育全面完整发展的同时,其固有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显露了出来,特别是随着联邦教育部对联邦教育项目直接干预的日渐加强,各个教育项目实施运行的孤立性、形式化、行政化、各自为政性和发展不平衡性日渐突出,促使和要求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配合,不断增强所有联邦教育项目的有机体系性,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由此进入体系优化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的中东石油危机,也大大地削弱了美国联邦政府资助教育项目的能力。80年代初期,里根总统坚决反对联邦政府对教育的过分干预,开始了“新联邦主义”教育计划,通过《1981年综合预算调节法》消减和整合联邦教育项目,减少联邦政府的教育拨款和干预措施,将联邦政府各部门分散化管理的项目转换为联邦教育部的集中化管理。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乔治·布什总统上台,联邦政府再次调整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结构优化,强化教育项目的相互衔接、体系性与弹性,制定了总揽全局、明确整体目标、优化和提升教育项目总体效能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和《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和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紧密对接,联邦政府的教育职能也更加广泛,成为“教育标准的制定者”。在1993年《政府绩效和成果法》的影响下,教育部开始注重业绩文化和问责文化的建立,加强联邦教育项目的绩效评估,促进联邦教育项目的结构改进和质量提升。进入21世纪,伴随着“9·11”事件的发生和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局势,缓和各类社会问题和提升教育质量,联邦政府在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教育项目管理体系对国家社会发展战略的体现、支撑和合理合法化的作用,开始了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的创新提升新阶段。国会密集立法加大教育拨款力度,仅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就专门为教育投入了1000多亿美元,其中投资额最大的项目为536亿美元的州财政稳定基金项目,包括486亿美元的公式拨款项目和50亿美元的竞争性拨款项目,为国家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联邦教育项目财政管理支持。《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中设置推行的体系化教育项目把社会全员发展作为国家责任和终极目标,把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完美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联邦政府创设实施的STEM系列科技教育项目,重新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覆盖的“十万强”系列国际教育交流项目,促进国际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更是把美国国家社会的发展与高科技、全球化和生态化高度融合在一起,绘就美国与人类共同发展的教育项目管理蓝图。上述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发展进程表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产生、发展和最终成为美国教育管理体制的主体模式,既深深地植根于美国特定的教育社会生态体系之中,即早期教育分散化发展的起步及后续格局、相应的文化理念和现实教育实践,更得益于美国社会全员普遍具有的能动参与干预意识和行动力;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既不是行政部门拍脑门的忽发奇想、权力任性的结果,也不是墨守成规、固执经验的因因相袭,而是按照教育行动的完整结构和展开过程,立法先行,职能明确,权责对应,事财一体,科学设计,不断创新提升,最终形成健全而富有活力的、国家行政合理干预和社会市场积极运作有机一体的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制。由此启示借鉴,当会大有脾益。
阿格(DORJDEREM ALTANSUKH)[5](2020)在《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众所周知,残疾人是我们社会成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容忽视的主体性存在,同时亦是教育机会的享有者,他们理应接受与其能力水平相匹配的适切性教育。近年来,虽然蒙古国在残疾人教育方面成果颇丰,但在专门学校数量、受教育机会、教育经费投入、教师专业素养、契合式课程、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立法还不健全等六方面仍存在问题。国家政府及残疾人相关教育组织应及时意识到这一危急现实,以施以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治愈”残疾人教育之“顽疾”,并使其获得长足发展。本研究力图通过深入剖析蒙古国残疾人教育中潜藏的诸多问题,来唤起国家及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的充分重视,同时力求丰富该领域教育资料,为今后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尽献绵薄之力。本研究基于中国教育家施良方课程编制理论和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根据调查研究,阐释了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过对蒙古国残疾人教育与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专门学校的史料和文献的梳理、全面考察并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是本研充的理论基础、重点阐述了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蒙古国残疾人教育历史研究现状、分析了残疾人、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教育的对象,最后指出了本研究的创新与研究的方法。第二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相关研究综述。根据本论文研究的内容蒙古国关于残疾人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中国关于残疾人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关于罗尔斯正义论研究的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研究的理论基础。本论文旨在提出蒙古国残疾人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策略。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所提出的解决策略主要是基于美国着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和中国优秀学者施良方的课程理论,所以,本章主要梳理、阐述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罗尔斯正义论和施良方课程理论的有关内容。第四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蒙古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历史阶段,发展历史之短直接导致蒙古国关于残疾人教育方面的研究之少,由此也不难想象国家关于残疾人教育历史方面的研究也就更少了。我按蒙古国残疾人教育整体发展状况来分类的。把它分为四个方面内容来说;蒙古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初期阶段(1962至1973)、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阶段(1974至1990)、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衰退阶段(1991至2013)、蒙古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复苏阶段(2014年以来)。第五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力图通过深入剖析蒙古国残疾人教育中潜藏的许多问题,来唤起国家及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的充分重视,同时力求丰富该领域教育资料,为今后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尽献绵薄之力。第六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近年来;蒙古国残疾人教育发展最好的年,国家组织实施了残疾人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提升了残疾人教育发展水平,从基层学校层面来看,这些年,经费投入多、保障力度大、普及水平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升、办学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对残疾人弱势群体和残疾人教育关心与支持,通过残疾人教育专门学校的变化得到了最好的体现。我相信,蒙古国政府、残疾人教育部领导下,从以后残疾人教育发展,教育战线上下一心,残疾人教育必将迎来更好更快的发展,残疾人教育体系将会更加完善,保障机制将更加健全,教育质量会有大幅度提高。我们一定会更加勤奋地工作、努力让残疾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教育,每一个残疾儿童的心田、帮助他们实现、更加美好的人生梦想。
王超[6](2020)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教育治理背景下,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提升教师教育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素质,进而提升本国教育质量,从而实现有效参与全球教育治理目标,已经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共识。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作为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的“体检仪”与“指挥棒”,无论是为教师教育质量设置底线,还是指明发展方向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安大略省是加拿大的教育重镇,教育水平位居世界前列,这与安大略省对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视分不开,探究安大略省关于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的经验得失,能够为我国构建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提供一定的启发与思考。通过对教师教育质量与教育质量监测的文献进行梳理、总结与分析,同时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为依据,建构起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分析框架,并据此对加拿大安大略省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及其实践进行了考察。除去绪论与余论,本研究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对安大略省教师教育及其质量观进行了历史追溯,研究发现:安大略省的教师教育及其质量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聚焦的重点也不一样:英法殖民统治时期,强调以宗教伦理为核心的教师质量,为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公立学校教育的兴起,使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和世俗化趋势不断加强,伴随着这一趋势的是对以科学知识为重点的师范教育质量的重视,教师教育制度化时期开启;随着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安大略教师教育也进入了大学化的发展阶段。第二部分主要考察安大略省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构成及其实践运行。研究发现,在新自由主义理念的指导下,安大略省建构起相对完善、特征鲜明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包括:专业化的监测机构、标准化的监测内容以及运用定量化的监测方法与工具。第三部分对安大略省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各组成部分及其实践进行了反思与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翟星月[7](2020)在《社会工作推动下的心智障碍儿童全纳教育本土化实践研究 ——基于生态系统理论》文中研究说明全纳教育挑战了“对残疾人进行隔离教育与服务”的传统观念,鼓励特殊需要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在西方国家,全纳教育根植“个人自由、社会平等、价值多元”为价值目标的社会文化土壤,在多元化的资源支持下,依靠健全的制度保障及政府的强力推动来实施。而L市既缺乏实施全纳教育的社会根基又缺乏制度和资源保障。在这样的社会环境背景下,如何进行本土化的全纳教育实践值得我们去探讨。本研究以L市D机构为例,聚焦于社会工作推动下的全纳教育实践活动,从生态系统理论出发,通过参与式观察法与访谈法获得一手资料,对心智障碍儿童全纳教育本土化实践进行总结与梳理。从时间线索上来看,D机构的全纳教育实践遵循着“物理空间融合--社会环境融合--课程融合”的实践逻辑,由简到难,逐渐专业化;从要素线索上来看,物理空间融合从空间、常规和制度三个层面来进行,社会环境融合从心理、社会性和文化三个层面来推进,课程融合则从教育观念、课程教学、教育资源三个层面来实践。在实践的过程中,D机构采取了以下策略:(1)挖掘家长作为行动主体,推动实践先行,自下而上地促进制度改变,促进物理空间的融合;(2)通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与传播全纳文化营造包容的文化环境,促进社会环境的融合。(3)依托各方力量拓宽资金来源,培育在地师资资源,并与合作伙伴进行资源共享,为课程融合、物理空间融合及社会环境融合提供资金、信息、专业服务等支持。虽然D机构的全纳教育本土化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现有的政策只是将全纳教育作为发展的方向,缺少细节性的规章制度保障全纳教育的施行;全纳教育的实践以D机构和骨干家长为主导来进行推动,社会支持存在短板;“精英文化”的影响下,家长、老师和学校以培育精英为教育目标,教育资源和教学方式都向精英学生和普通学生倾斜,导致心智障碍儿童多样性和个别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影响了全纳教育质量和专业程度。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纳”,应从完善制度保障、形成全社会支持、促进学校改革三方面入手,通过政策倡导、资源链接与整合等方式,为心智障碍儿童全纳教育的普及和专业化争取制度和资源的支持与保障。
陈欢[8](2019)在《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研究(1948-2018)》文中指出早期保教是保障儿童身心安全与健康、奠定儿童终身学习基础的社会公益事业,让所有儿童接受高质量早期保教是促进社会公平、培养未来人才的重大民生工程。但是,囿于公共财政与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的现实约束,如何实现早期保教优质普惠是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我国在过去的30年里推进了学前教育市场化,依靠社会力量实现了供给规模的快速扩大和普及水平的稳步提升。但同时也要承认,我国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在市场化过程中又出现了“入园难”、“入园贵”和部分私立幼儿园价格虚高、过度营利等市场失灵的问题。在党和国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全力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背景下,探索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耦合路径,是实现公办民办并举、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的必然诉求。英格兰0-5岁早期保教虽然也主要由社会力量供给,但通过强有力的政府干预,已经基本普及了优质的服务。本研究立足于我国学前教育市场失灵的困境,基于市场参与者有机联动的微观经济学视角,采用文献研究、实地研究的史料收集方法,以及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的史料分析方法,对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进程进行了历史研究。研究发现,英格兰政府从参与市场和塑造市场两个维度,构建了以直接供给、委托代理、规制管理、市场支持和市场信息五大干预杠杆为主轴的市场失灵干预框架。本研究根据该框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及其与保教市场的相互作用关系,将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并通过对三大历史阶段的比较分析和对干预成效的评鉴,为我国新时代学前教育治理提出了启示与借鉴。全文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章对英格兰政府早期保教市场干预框架进行了学理分析。本章阐述了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表现以及政府干预的一般策略,并基于对早期保教服务私人与社会价值的分析,说明了早期保教市场失灵的特殊性、必然性和可采取的应对举措。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干预框架的目的是通过建设“有为政府”实现“有效市场”,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规避市场失灵。第二章描绘了1948年至1997年,英格兰政府有限干预致使早期保教市场粗犷扩张的历史阶段。本章分别追溯了英格兰公立、私立早期保教服务的产生缘起,说明了公立供给兜底功能的由来,以及私立供给多样性的原因。英格兰政府为了保护儿童的安全,对私立早期保教强制注册和督导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由于规制管理十分有限而且不成系统,原生早期保教市场呈现学位供给地域均衡性差、保教质量稳定性低的特征。第三章呈现了1997年至2007年,英格兰政府全面干预促进早期保教市场走向成熟的历史阶段。在市场参与方面,儿童中心和早期卓越中心赋予了公立保教全新的时代意义,免费学位政策则通过购买私立部门的服务刺激了私立供给的增长。在市场塑造方面,初步建成了以法定质量标准、师资从业标准和注册督导制度为内容的规制体系,并确立了市场支持结构的基本形态。地方治理是这一阶段在中央统筹下产生的新事物,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历经了从伙伴关系成员到民主战略领导的转变。全面干预取得了卓越成效,推动了早期保教市场走向成熟,实现了质量的基本稳定和供需的基本平衡。第四章追溯了2008年至2018年,英格兰政府深化改革但引发早期保教市场发展困境的历史阶段。在市场参与方面,强化了公立部门的兜底功能,扩大了学位购买的范围并提高了拨款透明性,但整体参与程度因财政紧缩而降低。在市场塑造方面,不断修订以儿童为中心的法定质量标准及其配套的监管制度和师资要求,不断扩大家庭保教支出补偿范围。在地方治理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协同委托市场管理流程,加强了保教信息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但解除了地方政府质量支持的法律责任。继承既有干预框架、深化市场作用的改革思路引发了早期保教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困境。第五章对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进行了评鉴,并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本章基于政策工具理论,对1948年以来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政策工具的演变特征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虽然英格兰政府基本有效应对了市场失灵,但只有超越市场话语体系、深化政府才能突破当前的困境。基于英格兰经验,我国新时代学前教育在宏观治理层面应协调三大政策目标间的冲突、把握五大干预杠杆间的平衡;在中观治理层面,应注意坚守公办学前教育的价值归属、研发儿童中心的过程质量实践标准、健全注册督导制度、建设质量信息公共平台;在微观治理层面,地方政府应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切实推动供需平衡和有效支持质量提升。
徐乾[9](2019)在《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新生儿数量的增加,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儿童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且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者,担负着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责任。然而,目前我国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存在主体责任不清、政策碎片化、保-障范围窄、服务体系不健全、财政缺口大、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同时,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要提振生育意愿,也要求进一步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以降低家庭的养育成本。这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成为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重点强调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方面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包括儿童在内的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支持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顾,鼓励社会组织兴办托幼机构,并要求加强儿童安全保障;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继续推进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并要求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政府报告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说明党和国家对儿童的关怀和解决儿童公共服务供求矛盾的紧迫性。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主体责任,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水平,满足当前儿童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弥补政府财政在儿童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不足,提升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效能,探讨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和可能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一,构建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框架。本文在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责任、理念、规模和模式进行理论解构,并构建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框架,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过程中各主体的特征,依据其特征演化主体间参与、合作与博弈网络关系,进而形成基于比较优势和不对称权利下的功能互补、协同增效的合作模型。结合主体供给效能分析,清晰界定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优势领域,从而发展出一套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实践更有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指导体系。第二,分析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和问题。首先,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主体网络关系的角度,分析各个主体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效率。其次,对支持性、替代性和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体系和现状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第三,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实证分析。首先,构建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在人力资本视角下考虑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规模和结构,以及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投入模式等因素,测度对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影响。其次,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进行测度,研究现有供给水平与政策要求间的财政投入缺口。再次,建立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最后,对儿童人口数量进行预测,结合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需求和实际投入,测算财政投入缺口,为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提供参考与借鉴。第四,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经验。首先,对OECD国家不同儿童公共服务内容财政支出规模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不同国家的投入水平和针对不同年龄儿童的投入结构的差异和特征;其次,对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进行分析;最后,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方面,分析国外财政保障重点举措。本文的主要结论。首先,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方面存在着主体责任不清晰,保障范围不明确、保障缺口大等五大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理论界定不清晰、预算管理不到位、政府引导不足以及法律政策不健全四个方面。其次,本文通过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对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对一国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有积极正面影响,增加儿童教育等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有助于提升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的福利水平;第三,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进行测算发现,我国义务教育政策需求与实际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资金缺口仍较大。第四,本文运用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发现,与同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在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上的投入规模相比,我国财政投入仍有较大差距。第五,采用国际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进行儿童人口预测,并结合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对人均应有投入进行计算,测算我国未来儿童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需求和缺口。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五个政策建议。一是要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公共服务主体责任,并激励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二是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国家层面应丰富供给内容,地方政府层面应力求供需平衡,同时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是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并从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角度丰富保障手段;四是加强预算管理、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五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绩效评价主体和内容,细化评价指标。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区少铨(Au Siu chuan)[10](2019)在《民办教育在香港 ——东华三院教育研究》文中提出创建于1870年的东华医院,是香港历史最久远及规模最大的慈善机构,设立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及社会服务。至2017年,东华三院在全香港设有超过300个服务单位,雇员人数逾一万名。自1880年开始在香港提供教育服务,在香港共设有52所学校,包括专上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学校的完整教育体系,为香港最具规模的办学团体之一。东华医院成立初期至二十世纪初一段长时间内,曾一度是华人社会的权力中心。东华医院的董事集中了香港社会上举足轻重,及具有名望的华人绅商,属于士绅阶层的东院董事,经常负起排解纷争、维持地方秩序的责任。英政府亦乐意透过东华医院来维持华人的社会秩序。东华医院故此一直有特殊的社会地位,直至二次大战之后,方才日渐减退。本文以东华三院(The Tung Wah Group of Hospitals)兴办教育的过程及其教育服务的变迁为例子,探讨民间非牟利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在香港社会经营教育服务的态度及实况。本文通过研究香港政府对东华教育服务的扶助及干涉的情况下,东华如何扩大其服务范围,改变课程和教学,由塾馆演变为现代化的多元教育机构。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简介东华三院的历史发展,概括说明从广福义祠至建立东华医院,以及三所医院联合组织成“东华三院”的历史背景。东华三院除赠医施药外,更同时兼及社会福利服务,东华总理在不同的阶段,开展的社会服务皆有不同特色,救济范围广及国内外同胞,也反映了东华三院和港英政府、中国政府、海外华人的互动情况;第二章是说明东华兴办教育的第一阶段,东华自1880年利用文武庙捐款收益从事教育服务,创办第一所义学,从私塾形式扩展至现代化的小学,为贫苦学生提供免费教育的发展过程,其间义学在课程及管理上皆改了重大的改革,进而与另一历史悠久机构香港乐善堂义学作横向比较,以分析东华教育在当时发展的水平;第三章是叙述东华教育发展的第二阶段,战后东华三院全面恢复教育服务,及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东华三院配合政府的发展步伐,着手开办中、小学、幼儿教育及特殊学校,发展正规和系统化的教育服务。到了 1997年,东华三院的教育进入了第三阶段,在配合政府的教育政策的前提下,学校课程及活动上皆有不同的调适,而且发展了东华三院的德育课程,以建立“东华人”对国家及办学机构的归属感。东华三院亦与时并进,配合社会的转变和市民的需求不断改善及扩展包括大专等各项教育服务;影响东华三院教育发展的因素很多,政治的影响及“东华人”精神尤其是突出的方面,东华三院与港英政府、特区政府、香港社会的互动上,皆有超越其他办学团体的优势;东华学校重视价值教育,品德培养,因此栽培了众多出色的毕业生,这些“东华人”反映了“东华精神”,在香港各行各业均发光发亮。研究显示,东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民办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从办理学校的经过观之,东华在经费取得、学校的管理、发展策略与政府的交涉,均有其成功之处,总结东华成功从传统民间慈善机构转型为现代化的多元办学机构的成功经验,能为中港未来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可资参考的模式。
二、加拿大特殊教育立法与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拿大特殊教育立法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国际教师教育改革呼唤教师专业标准研究 |
(二)美国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需要深化 |
(三)我国第二语言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诉求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第二语言 |
(二)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教师 |
(三)教师专业标准 |
五、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关于美国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二、关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一、舒尔曼教师知识理论 |
(一)教师知识的来源 |
(二)教师知识的结构 |
(三)教师知识的运用 |
(四)舒尔曼教师知识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二、库玛语言教师教育理论 |
(一)三大教学参数与十大宏观策略 |
(二)库玛语言教师教育“KARDS”模块模型 |
(三)库玛语言教师教育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第三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背景 |
一、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政策与环境 |
(一)国家语言教育政策日臻完善加速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二)标准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呼唤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三)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引领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二、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现实需要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科科学化的需要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化的需要 |
(三)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生日益增长的需要 |
第四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分析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 |
(一)标准制定的机构及主体 |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核心思想 |
(三)标准制定的过程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框架及内容 |
(一)2010现行版职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及内容分析 |
(二)2018现行版职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及内容分析 |
(三)2010版标准与2018版标准比较分析 |
三、基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认证 |
(一)认证的原则和目标 |
(二)认证的程序 |
(三)认证的内容和方法 |
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 |
(一)标准结构的层次性:接近标准、达到标准、超越标准三层进路 |
(二)标准评价的科学性:倡导“绩效本位”的评价理念 |
(三)标准原则的一致性:国家要求与学科特点有机融合 |
(四)文化的包容性:母语文化与美国文化相结合 |
(五)学生的主体性: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 |
(六)专业的发展性:合作与反思中成长 |
第五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分析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 |
(一)标准制定的机构和主体 |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核心思想 |
(三)标准制定的过程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框架及内容 |
(一)现行版优秀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分析 |
(二)现行版优秀教师专业标准内容分析 |
三、基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认证 |
(一)认证的理念 |
(二)认证的程序 |
(三)认证的内容和方法 |
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 |
(一)体现五项核心要求与学科专业特点的融合 |
(二)强调教师知识的专业性与实践的综合性 |
(三)突出教师的反思能力 |
(四)关注教师专业领导力与批判性思维能力 |
(五)重视学生背景的多样性和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
(六)加强教师评价的灵活性与公平性 |
第六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总体评析 |
一、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与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比较 |
(一)基本要素比较分析 |
(二)标准框架比较分析 |
(三)标准内容比较分析 |
(四)标准认证比较分析 |
二、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总体特点 |
(一)标准研制理念:以人为本、观照师生 |
(二)标准主体结构:体系完整、层级分明 |
(三)标准涵摄内容:知识、能力与品格兼具 |
(四)标准秉持视角:多元文化取向 |
(五)标准言说话语:用词精确、实践倾向 |
(六)标准认证方式:科学性与民主性相结合 |
三、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影响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积极影响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消极影响 |
第七章 思考与启示 |
一、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发展现状 |
(一)国家语言强国战略话语语力的提升 |
(二)对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分析 |
(三)基础教育领域来华学生对我国第二语言教师的现实需要 |
二、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
(一)完善我国具有本土特色的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 |
(二)凸显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科的本质特点 |
(三)关注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生的源文化差异 |
(四)重视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生的汉文化融入 |
(五)加快教师专业标准引领下第二语言教师角色的转变 |
(六)完善基于教师专业标准的第二语言教师评价体系 |
(七)倡导更多符合标准的专业第二语言教师走进中小学课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2)中国中小学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社会对教育公平存在误解 |
(二)特殊精英教育的异化 |
(三)特殊精英教育无法满足个人、社会及国家发展 |
(四)特殊精英教育缺乏政策法律保障 |
二、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价值 |
(三)实践价值 |
三、相关概念 |
(一)超智儿童 |
(二)精英与精英学生 |
(三)精英教育、超常教育与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 |
(四)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与政策制定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超智儿童内涵的研究 |
(二)关于超智儿童鉴定选拔的研究 |
(三)关于超智儿童培养模式的研究 |
(四)关于特殊精英教育师资建设的研究 |
(五)其他研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关于超智儿童内涵的研究 |
(二)关于特殊精英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研究 |
(三)关于特殊精英教育实施经验的研究 |
(四)关于超智儿童身心特征的研究 |
(五)关于特殊精英教育国际比较的研究 |
三、总结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内容和目的 |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取样与样本情况 |
(三)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重难点及拟创新点 |
四、研究思路与调研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调研设计 |
五、信效度分析及研究伦理 |
(一)信效度分析 |
(二)研究伦理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一、智力理论 |
(一)智力差异客观存在 |
(二)智力是可以科学测量的 |
二、最近发展区理论 |
(一)最近发展区理论的主要观点 |
(二)最近发展区理论对特殊精英教育的启示 |
三、教育公平理论 |
(一)教育公平的层次与原则 |
(二)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的平衡 |
(三)教育公平在特殊精英教育中的体现 |
四、政策制定理论 |
(一)理性决策理论 |
(二)公民参与理论 |
第四章 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国际经验 |
一、国外(地区)特殊精英教育相关法律政策发展概述 |
二、国外(地区)特殊精英教育政策执行经验 |
(一)选拔机制 |
(二)培养方式 |
(三)师资建设 |
三、典型国家的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分析 |
(一)俄罗斯 |
(二)美国 |
(三)韩国 |
四、总结 |
第五章 中国特殊精英教育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现状 |
一、中国特殊精英教育实践进程 |
(一)中国特殊精英教育发展历史 |
(二)中国特殊精英教育发展现状 |
二、国内相关政策的发展 |
(一)重点学校、重点班的政策与实践 |
(二)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班级的尝试 |
(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关计划 |
三、中国特殊精英教育案例分析 |
(一)北京八中经验与成绩 |
(二)江苏天一中学经验与启示 |
四、总结 |
第六章 特殊精英教育的社会认知 |
一、对特殊精英教育的基本认识和态度 |
(一)特殊精英教育的基本认识 |
(二)对特殊精英教育的态度 |
(三)影响因素分析 |
二、对特殊精英教育重点问题的看法 |
(一)对成才渠道的看法 |
(二)对安置形式的看法 |
(三)对课程教学的看法 |
(四)对师资队伍的看法 |
(五)对保障和资金的看法 |
三、特殊精英教育国内实践经验 |
(一)走出误区,以正确的理念为指导 |
(二)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 |
(三)给学生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
(四)尽可能提供好的条件和资源 |
(五)制定科学的准入准出机制 |
四、总结 |
第七章 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相关因素研究 |
一、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问题确定 |
二、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价值取向 |
三、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目标与功能 |
(一)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目标 |
(二)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功能 |
四、特殊精英教育政策实施的可行性 |
(一)政治可行性 |
(二)经济可行性 |
(三)技术可行性 |
第八章 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建议 |
一、构建完整的成才通道 |
(一)建立科学的鉴定选拔机制 |
(二)打通超智儿童升学渠道 |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一)特殊精英教育教师的选培制度 |
(二)重视特殊精英教育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专业发展 |
(三)完善特殊精英教育教师激励和保障机制 |
三、优化培养环节 |
(一)课程设置的优化 |
(二)教学方式的优化 |
四、加强教育管理 |
(一)确定特殊精英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 |
(二)强化教育管理机构的管理作用 |
(三)增加理解减少阻力:加强政策宣讲 |
五、完善保障机制 |
(一)经费保障 |
(二)政策保障 |
(三)法律保障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特色与创新 |
三、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社会认知调查问卷 |
附录2 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3 校领导访谈提纲 |
附录4 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5 家长访谈提纲 |
附录6 学生访谈提纲 |
附录7 访谈内容节选 |
后记 |
(3)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法理分析 |
一、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语义分析 |
(一)残疾人的定义 |
(二)受教育权的含义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含义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内涵分析 |
(一)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特殊性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内容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权利限度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法理依据 |
(一)人权理论 |
(二)正义理论 |
第二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现状 |
一、我国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一)残疾人受教育普及度现状 |
(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现状 |
(一)国家基本法层面 |
(二)行政法规层面 |
(三)规范性文件层面 |
(四)地方性立法层面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行政保障现状 |
(一)组织机构设置现状 |
(二)教育经费管理现状 |
(三)学校建设现状 |
(四)师资建设现状 |
四、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现状 |
(一)行政救济现状 |
(二)司法救济现状 |
第三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分散,不成体系 |
(二)权利义务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三)内容粗糙,操作性差 |
二、行政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 |
(二)教育经费管理失范 |
(三)学校建设不足 |
(四)师资建设不足 |
三、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 |
(一)行政救济存在的问题 |
(二)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立法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建构以《残疾人教育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 |
(二)完善权利义务主体规定 |
(三)细化条款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
二、行政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组织机构设置 |
(二)规范教育经费管理 |
(三)加强学校建设 |
(四)加强师资建设 |
三、法律救济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行政救济 |
(二)完善司法救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教育项目 |
(二)美国联邦教育项目 |
(三)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一)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演变历程的分期依据 |
(二)各章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本论文的创新点 |
(二)本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重点创设(二战后至20 世纪60 年代初)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奠基 |
一、美国建国前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萌芽 |
二、20世纪初期美国教育项目管理的雏形生成 |
第二节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实践 |
一、退役军人教育援助项目的创设 |
二、国防研究奖学金项目的创设 |
三、国际交流与教育项目的创设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问题 |
第二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系统整合(20 世纪60 年代中至80 年代初)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背景 |
一、“民权运动”的兴起与“伟大社会”建设 |
二、联邦管理体制的变革 |
三、从联邦教育总署到联邦教育部的管理探索 |
第二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实践 |
一、初中等教育法中的系列教育项目的设置与运作 |
二、高等教育项目管理的系列化运作 |
三、关注社会地位处境不利人群项目的创设 |
四、职业教育项目管理的调整 |
五、影响援助项目的创设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问题 |
第三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优化(20 世纪80 年代初至20 世纪末) ··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背景 |
一、教育项目管理固有局限的逐渐显露 |
二、教育项目管理主体的“门户”之行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 |
第二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实践 |
一、1981 年《综合预算调节法》对项目管理的改革 |
二、教育项目管理向早期教育干预层面的延伸 |
三、教育项目管理向优质学校示范引领层次的拓展 |
四、教育项目管理向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跨越 |
五、教育灵活性示范项目的设立 |
六、大学生资助项目的反复调整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问题 |
第四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创新提升(21世纪初至今)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背景 |
一、苏东剧变与世界体系的震荡 |
二、多极化世界格局的新挑战 |
三、教育升级创新的新需要 |
第二节 联邦政府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实践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战略的升级与落实 |
二、强化联邦对教育项目管理体制的操控 |
三、项目引导各地构建STEM学习生态系统 |
四、“十万强”系列国际教育交流项目的全球覆盖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问题 |
结语 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启示 |
一、深深地植根于美国教育社会生态的文化土壤 |
二、联邦运作的法制化为教育项目管理提供合法性权威 |
三、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社会全员主体的能动参与和干预 |
四、结构清晰精细的教育项目科学设计 |
五、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不断探索、创新与提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诸多问题 |
(二)笔者对残疾人教育比较感兴趣 |
(三)鲜有学者从正义论角度去探讨残疾人教育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的内容 |
(二)研究的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 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一)残疾人 |
(二)残疾人教育 |
(三)残疾人教育的对象 |
(四)中小学残疾人教育的发展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蒙古国关于残疾人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 |
二、中国关于残疾人教育研究文献综述 |
三、关于罗尔斯“正义论”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的主要内容 |
二、施良方课程编制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课程目标 |
(二)课程内容 |
(三)课程实施 |
(四)课程评价 |
第四章 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历史 |
一、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初期阶段(1962年至1973年) |
二、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阶段(1974至1990) |
三、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衰退阶段(1991至2013) |
四、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复苏阶段(2014年以来) |
小结 |
第五章 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
一、专门学校数量稀少 |
二、受教机会有失公平 |
三、教育经费投入甚微 |
四、教师专业素养欠缺 |
五、契合式课程尚阙如 |
六、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立法体系不完善 |
第六章 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 |
二、促进残疾儿童入学机会公平 |
(一)残疾人教育专门学校数量增加 |
(二)继续加强随班就读的建设 |
(三)继续加强“特教班”教学 |
三、提高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重视,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
(一)提升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 |
(二)优化残疾人教育自然经费配置 |
(三)提高政府对残疾人教育重视 |
四、提高残疾人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 |
(一)残疾人教育教师职前培养 |
(二)提高残疾人教育教师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
(三)参加国内外残疾人教育师资培训 |
五、加强中小学残疾人教育的课程建设 |
六、提高残疾儿童保险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附录 |
个人简历 |
致谢 |
(6)加拿大安大略省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全球教育治理背景下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
(二)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是教师教育质量的“体检仪”和“指挥棒” |
(三)我国教师教育质量需要有效监测 |
(四)安大略省教师教育值得借鉴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教师教育质量的研究 |
(二)关于教育质量监测的研究 |
(三)对已有研究的述评与展望 |
三、概念界定 |
(一)教师教育 |
(二)质量、教师质量与教师教育质量 |
(三)监测、质量监测与教师教育质量监测 |
四、理论依据与分析框架 |
(一)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理论依据 |
(二)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分析框架 |
五、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与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加拿大安大略省教师教育的历史发展 |
一、源起:以宗教伦理为核心的教师质量 |
二、制度化:以科学知识为重点的师范教育质量 |
三、安大略省教师教育的大学化发展 |
第二章 加拿大安大略省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的指导理念 |
一、新自由主义与安大略省教师教育改革 |
二、新自由主义指导下安大略省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教师教育治理模式的分析 |
第三章 加拿大安大略省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主体的多元性与专业化 |
一、政府层面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及其职责 |
二、社会层面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及其作用 |
三、大学层面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及其职能 |
第四章 加拿大安大略省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内容的全面性与标准化 |
一、职前教师教育项目认证标准 |
二、职前教师教育招生录取质量标准 |
三、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质量标准 |
四、职前教师教育结果质量标准 |
第五章 加拿大安大略省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方法与结果分析的定量化趋势 |
一、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的方法与工具 |
二、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的结果分析与应用 |
第六章 讨论与建议 |
一、关于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的指导理念 |
二、关于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机构的多元性与专业化 |
三、关于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内容的标准化 |
四、关于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与分析的定量化趋势 |
余论:作为教师教育治理术的质量监测及其限度 |
参考文献 |
1.中文文献 |
2.英文文献 |
3.网络资源 |
附录 |
附录1 安大略省教师教育机构内部质量评估组织结构 |
附录2 教师教育方案专业认证中知识、技能的预期目标 |
附录3 布鲁克大学教师学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社会工作推动下的心智障碍儿童全纳教育本土化实践研究 ——基于生态系统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全纳教育理念的缘起及内涵 |
1.2.2 各国全纳教育实践 |
1.2.3 全纳教育实践的经验总结 |
1.2.4 评述 |
1.3 概念界定 |
1.3.1 全纳教育 |
1.3.2 心智障碍儿童 |
1.3.3 本土化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对象及内容 |
1.4.3 生态系统理论 |
1.4.4 研究方法 |
1.4.5 研究伦理 |
第二章 D机构全纳教育本土化实践的背景 |
2.1 西方国家全纳教育实践的社会基础 |
2.1.1 完善的制度保障 |
2.1.2 包容的社会环境 |
2.1.3 多元的资源支持 |
2.2 D机构全纳教育实践的社会背景 |
2.2.1 制度保障缺位 |
2.2.2 社会包容缺乏 |
2.2.3 支持资源短缺 |
2.3 D机构全纳教育本土化实践缘起 |
2.3.1 机构简介 |
2.3.2 实践缘起 |
第三章 物理空间融合的本土化实践 |
3.1 微观:空间的融合 |
3.1.1 构建人情关系,争取学校信任 |
3.1.2 链接社会资源,建立资源教室 |
3.2 中观:常规的融合 |
3.2.1 提供转衔服务,培养适应能力 |
3.2.2 家校协同合作,培养常规行为 |
3.3 宏观:制度的融合 |
3.3.1 家长赋权增能,唤醒权利意识 |
3.3.2 进行政策倡导,争取制度保障 |
第四章 社会环境融合的本土化实践 |
4.1 微观:心理的融合 |
4.1.1 开展生命教育,培养接纳能力 |
4.1.2 挖掘融合先锋,注重行为引导 |
4.2 中观:社会性融合 |
4.2.1 利用社会资本,构建支持系统 |
4.2.2 开展融合活动,保障平等参与 |
4.3 宏观:文化的融合 |
4.3.1 建设家长组织,促进文化认同 |
4.3.2 进行社会倡导,构建全纳社会 |
第五章 课程融合的本土化实践 |
5.1 微观:教育理念的融合 |
5.1.1 外出参访交流,更新教育观念 |
5.1.2 加强家校沟通,统一教育理念 |
5.2 中观:课程教学的融合 |
5.2.1 加强教师培训,培养专业师资 |
5.2.2 提升家庭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
5.3 宏观:教育资源的融合 |
5.3.1 建设品牌项目,扩大实践影响 |
5.3.2 链接教育资源,促进资源整合 |
第六章 D机构全纳教育本土化实践的总结及反思 |
6.1 D机构全纳教育本土化实践的总结 |
6.1.1 争取制度保障:挖掘行动主体,促进实践先行 |
6.1.2 创建包容环境:构建支持系统,营造全纳文化 |
6.1.3 争取资源支持:共享社会资源,培育在地资源 |
6.2 对D机构全纳教育本土化实践的反思 |
6.2.1 完善制度保障 |
6.2.2 形成全社会支持 |
6.2.3 促进全纳学校变革 |
6.2.4 实现从“融合”向“全纳”的转变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8)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研究(194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政府有效干预早期保育教育市场是多国难题 |
(二)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具有典型意义 |
(三)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具有借鉴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一)早期保教 |
(二)早期保教市场 |
(三)政府干预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一)关于早期保教市场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研究 |
(三)关于英格兰早期保育教育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意义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意义 |
五、研究过程与方法 |
(一)研究过程 |
(二)研究方法 |
六、论文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政府干预框架的学理分析 |
一、市场失灵的一般表现与早期保教市场失灵 |
(一)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与常见表现 |
(二)早期保教市场失灵的原因与表现 |
二、政府干预的一般策略与早期保教市场政府干预 |
(一)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性策略与工具 |
(二)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策略解析 |
三、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路径选择与框架建构 |
(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耦合视角下的路径选择 |
(二)提供购买与监管引导:互动关系中的框架建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府有限干预致使早期保教市场粗犷扩张(1948-1996) |
一、战后英格兰福利国家的建立与女性的觉醒 |
(一)福利国家的全面建立与新自由主义改革 |
(二)女性独立意识的崛起与保教需求的增长 |
二、界定福利的边界:原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直接提供 |
(一)公立小学幼儿班教育取向及其历史溯源 |
(二)公立幼儿学校的保育取向及其历史溯源 |
三、守护安全的底线:原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规制监管 |
(一)原生早期保教市场萌芽发展的历史溯源 |
(二)私立保教供给强制注册制度的艰难探索 |
(三)保教督导制度从无到有从分权走向集权 |
四、有限干预的结果:保教市场供给不均衡质量不稳定 |
(一)多元供给应需而生,地域分布均衡性差 |
(二)保教实践多样,质量缺乏标准稳定性低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府全面干预促进早期保教市场走向成熟(1997-2007) |
一、第三条道路理论与布莱尔的“新英国” |
(一)第三条道路推行的政治经济背景 |
(二)第三条道路指引新工党治国方略 |
(三)第三条道路关照下的保教新战略 |
二、革新公平的定义:保教市场成熟过程中的政府提供与购买 |
(一)成立早期卓越中心,树立保教质量典范 |
(二)推广综合儿童中心,打破贫困代际循环 |
(三)购买私立部门服务,强制增加保教供给 |
三、塑造有效的市场:保教市场成熟过程中的政府监管与引导 |
(一)明确注册督导责任主体与最低质量标准 |
(二)出台法定质量框架,监管保教过程质量 |
(三)改革专业发展路径,引导师资水平提升 |
(四)实行供需双侧投入,支持市场参与主体 |
四、创新地方的治理:保教市场成熟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角色 |
(一)作为伙伴关系关键成员,探索地方自治 |
(二)成为民主战略领导,管理当地保教市场 |
五、全面干预的成效:保教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且质量趋于稳定 |
(一)供需基本实现平衡,资本盈利能力触顶 |
(二)保教实践开始融合,保教质量趋于稳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深化改革引发早期保教市场发展困境(2008-2018) |
一、政党更迭与财政紧缩的危机时代 |
(一)金融危机以后英国“消失的十年” |
(二)保育教育成为社会流动重要工具 |
二、强化市场的作用:后成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提供与购买 |
(一)重申儿童中心干预功能,转向结果公平 |
(二)规范公立学位分配,精准扶持弱势儿童 |
(三)扩大服务购买范围,刺激供需二次增长 |
(四)免费学位拨款改革,不同部门公平竞争 |
三、维护市场的运转:后成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监管与引导 |
(一)忠实儿童中心取向,持续修订质量框架 |
(二)健全注册督导制度,有效落实质量框架 |
(三)应对师资数量挑战,博弈质量提升路径 |
(四)补偿保教支出,鼓励家长延长就业时间 |
四、规范地方的治理:后成熟保教市场中的地方政府角色 |
(一)升级协同委托系统,完善市场管理流程 |
(二)构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服务型政府 |
(三)支持质量提升的经验与解除责任的争议 |
五、深化改革的影响:保教市场供需平衡质量稳定但成本高昂 |
(一)供给波动平稳,灵活满足市场多元需求 |
(二)供给成本高昂,威胁质量提升可持续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评析与启示 |
一、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演变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干预工具的演变分析 |
(二)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干预工具的成因分析 |
二、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成就、困境与展望 |
(一)成就:有为政府有效应对保教市场失灵 |
(二)困境:质量提升以及供给可持续性受阻 |
(三)展望:深化政府主导超越市场话语体系 |
三、英格兰政府干预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深化改革的启示 |
(一)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宏观治理的启示 |
(二)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中观治理的启示 |
(三)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微观治理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评析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相关理论分析 |
2.1 基本内涵界定 |
2.1.1 儿童相关概念辨析 |
2.1.2 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3 儿童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4 儿童公共服务内容及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定位 |
2.2.2 财政分权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责任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理念 |
2.2.4 福利经济学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 |
2.2.5 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模式 |
2.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分析框架 |
2.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特征 |
2.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间关系 |
2.3.3 儿童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
2.3.4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
2.3.5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效能 |
第3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各年龄段需求现状分析 |
3.1.1 0-6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2 7-12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3 13-18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现状分析 |
3.2.1 纵向主体网络: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配合 |
3.2.2 横向主体网络:政府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合作 |
3.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体系现状分析 |
3.3.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现状分析 |
3.4.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问题分析 |
3.5.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不清与缺位 |
3.5.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碎片化 |
3.5.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投入不足与重点不突出 |
3.5.4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城乡发展不均衡 |
3.5.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效率不高及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 |
第4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效能的实证分析——以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为例 |
4.1 人力资本视角下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
4.1.1 模型设定 |
4.1.2 基准模型 |
4.1.3 公共教育模型:以保障教育公共服务为主 |
4.1.4 私人教育模型:以保障卫生公共服务为主 |
4.1.5 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
4.1.6 结论 |
4.2 我国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2.1 测算方法 |
4.2.2 参照我国政策标准测算 |
4.2.3 参照国际标准测算 |
4.3 我国儿童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3.1 儿童出生人口预测工具与方法 |
4.3.2 测算财政供给缺口 |
第5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借鉴 |
5.1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比较 |
5.1.1 OECD国家儿童家庭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比较 |
5.1.2 OECD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较 |
5.1.3 OECD国家不同年龄段儿童财政支出比较 |
5.2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实践经验 |
5.2.1 国外婴幼儿保育公共服务 |
5.2.2 国外儿童教育公共服务 |
5.2.3 国外儿童医疗公共服务 |
5.2.4 国外儿童救助与保护公共服务 |
5.3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重要举措 |
5.3.1 明确央地儿童公共服务保障责任 |
5.3.2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
5.3.3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 |
5.4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对我国的启示 |
5.4.1 完善法规政策保障 |
5.4.2 明晰政府事权划分,合理规范财政支出 |
5.4.3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转移支付手段 |
5.4.4 激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多元供给 |
第6章 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建议 |
6.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1.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 |
6.1.2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2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2.1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 |
6.2.2 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3 调整财政投入结构,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3.1 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 |
6.3.2 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4 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1 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2 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6.5 完善评价体系,健全监管机制 |
6.5.1 完善评价体系 |
6.5.2 健全监管机制 |
6.6 加强顶层设计,协同财政保障实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民办教育在香港 ——东华三院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题目说明 |
二、选题意义 |
(一) 研究的意义 |
(二) 核心概念的界定、研究限制 |
三、研究现状 |
(一) 关於香港史相关的研究 |
(二) 关於东华三院历史的相关研究 |
(三) 关於东华三院档案的说明 |
第一章 东华三院概况 |
第一节 从广福义祠到东华医院、东华三院 |
一、东华医院成立的背景 |
二、从广福义祠到成立东华医院 |
三、东华医院中医理念与港英政府磨合 |
四、东华医院至东华三院 |
第二节 东华医院非医疗功能的拓展及与港英当局的磨合 |
一、东华医院救助与善业 |
二、海内外社团与东华医院的关系 |
三、华人社会仲裁与港英政府价值观磨合 |
第三节 东华领袖与香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
一、买办绅商:面向祖国的年代(1880-1930) |
二、官商巨贾:立足香港寻求发展(1931-1980) |
三、商界精英:植根香港,回归祖国时期(1981-1997前後) |
小结 |
第二章 港英时期东华三院教育发展(上1880-1945) |
第一节 东华医院文武庙义学 |
一、设立文武庙义学社会背景 |
二、文武庙义学招生动机与扩展策略 |
三、文武庙义学办学形式及课程 |
四、文武庙义学师资及教学概况 |
五、文武庙义学收费及学校管理 |
第二节 东华医院义学的早期发展及改革 |
一、小学的办学策略、学生入学 |
二、小学的学制与课程 |
三、义学师资及学与教情况 |
第三节 东华医院义学与乐善堂义学的横向比较 |
一、校舍规模及办学动机 |
二、师资待遇及学历 |
三、行政管理 |
四、课程与教学法 |
五、学生表现 |
六、财政收入来源 |
第四节 东华护士学校的发展概况 |
一、护士学校的办学背景 |
二、东华护士学校课程设置 |
三、入学的选拔及就业出路 |
小结: 东华医院义学教育之评价 |
第三章 港英时期东华三院教育发展(下1946-1997) |
第一节 东华三院小学发展概况 |
一、战後小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二、招生动机及学校扩展的策略 |
三、小学的收生程序及课程 |
四、小学的课外活动 |
五、教师的遴选、待遇及专业发展 |
六、升学衔接及评量考核 |
第二节 东华中等学校教育发展概况 |
一、东华三院中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二、教育目的与扩展的策略 |
三、课程设置及师资 |
四、学生培育及学生支援 |
五、学校管理与组织 |
第三节 东华幼儿教育及特殊学校的发展概况 |
一、东华学前教育的发展背景 |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法 |
三、东华特殊学校的办学概况 |
第四节 东华护士学校的发展概况 |
小结 回归前东华教育之发展 |
一、重视教育管理的透明度 |
二、重视弱势学生的职业教育问题 |
三、灵活有效募款及服务模式 |
四、办学团体主导学校的发展方向 |
五、东华三院与内地交流之恢复与加强 |
第四章 香港回归以来东华三院教育发展(1997-2017) |
第一节 回归以来的东华三院中小学教育 |
一、中小学的学校管理架构 |
二、中学的学制及课程改革 |
三、小学的学制及课程转变 |
四、东华中小学课外活动的新趋势 |
五、学生培育 |
六、东华三院中小学教师发展 |
第二节 回归後东华幼儿教育及特殊教育的转变 |
第三节 东华大专教育的发展概况 |
一、东华学院的发展背景 |
二、东华护士学校的结束及中东书院的创办 |
三、东华学院发展新里程 |
小结-东华三院在特区政府管治下的办学特色 |
一、发展东华三院院本德育课程-塑造东华故事 |
二、鼓励本地、国内、海外考察交流 |
三、办学团体资本强大,对教育发展的强势支持 |
四、重视平等机会教育及支援 |
第五章 东华教育发展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东华三院与港英政府的互动 |
第二节 过渡期至回归以後的东华三院教育 |
第三节 “东华人”“东华精神”与香港社会 |
小结 |
结语: 东华教育服务对民办教育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目录(附表及附图)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后记 |
四、加拿大特殊教育立法与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D]. 王雪.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5)
- [2]中国中小学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研究[D]. 凌琳. 西南大学, 2020(05)
- [3]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 闫奕. 青岛大学, 2020(02)
- [4]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D]. 刘亮亮. 河北大学, 2020(08)
- [5]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研究[D]. 阿格(DORJDEREM ALTANSUKH).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2)
- [6]加拿大安大略省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研究[D]. 王超.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7]社会工作推动下的心智障碍儿童全纳教育本土化实践研究 ——基于生态系统理论[D]. 翟星月. 兰州大学, 2020(01)
- [8]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研究(1948-2018)[D]. 陈欢.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9]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D]. 徐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10]民办教育在香港 ——东华三院教育研究[D]. 区少铨(Au Siu chuan).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