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渴望合作社法出台(论文文献综述)
何松龄[1](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提出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徐孟君[2](2020)在《论农民合作社社员的表决权行使》文中提出“三农”问题一直是萦绕中国的社会现实问题。我国也一直致力于创新农民、农业、农村的持续发展模式。今年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之年,对于我国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农民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怎样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持续发展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非盈利的组织形式,在当下越来越广泛存在。从历史的车轮中可以看出,其存在是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结果,因此,该种形式离不开人们的关心和维护,为了促进其持续发展,保持其蓬勃的生机与活力,需要对其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改进。社员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关键部分,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力军,因此关乎社员利益的最直接的表决权就需要格外重视。社员表决权的行使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尚且没有完善的规定,这对于保护社员的表决权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文章主要强调了社员表决权的不可忽视性,进而从表决权行使的制度方面出发,期望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能够满足社员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行使方式的需要,旨在实现社员利益的最大化。经过法律上的不断界定,社员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享有相应权利的一个群体,从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表决权的行使问题出发,进而探讨社员的表决权的行使方式的制度问题,文章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首先对社员表决权的行使进行了界定,探寻了国内国外对社员表决权的法律规定情况,进而分析了社员表决权行使的重要性,以及本文研究的可行性与创新性。其次,着重分析了表决权的行使要件。具体阐述了现存的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有效行使要件。然后,对上述表决权行使方式进行了问题探究和法律分析,着重分析了权利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再次,通过研究分析以及社会现状,对更好的实现社员表决权进行了可能的制度设计。最后,从法理方面进行深入,表明本文旨在为合作社社员表决权的行使提供更方便、更灵活的途径,完善农民合作社的相关法律制度,以促进合作社的持续发展。
曹巧林[3](2020)在《N市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满意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联结小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主体,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并被地方政府作为发展经济的一种新型模式给予支持。从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到2017年新法的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了10年的快速发展期。截止2019年7月底,全国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20.7万家,入社农户数量超过1亿,占全国农户数的一半以上。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显着成效,成为助力脱贫攻坚、农业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的重要经营主体。但是,随着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到十一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又表明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而作为“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的广大入社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最有发言权,他们不断增长的需求是政府扶持合作社发展的目标,他们对合作社的满意程度,最能体现现阶段合作社发展的差距。因此,本文通过实地调查N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的满意度,分析影响满意度的主要因素,提出提升满意度的对策建议,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一,在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出发,结合合作社绩效研究,重点关注农户参与合作社满意度研究;再结合N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最后提出影响农户满意度的四个因素(合作社自身形象、合作社内部治理、合作社服务与政策扶持)以及15个具体观测指标。第二,对N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以及有关扶持政策进行概述。第三,通过问卷与访谈对农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在对问卷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后,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农户满意度现状进行评价,以及分析农户个体特征、合作社特征对满意度的影响。得出N市入社农户总体满意度水平偏低,四个影响因素中政策扶持满意度最低,合作社自身形象满意度最高;农户个体特征中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年收入显着影响农户总体满意度;合作社特征中的发起人类型、示范社建设以及品牌建设对农户满意度有显着影响。第四,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影响农户满意度的因素进行影响程度及关联性分析,找出关键影响因素及影响路径。得出政策扶持对农户满意度的总影响最大,合作社服务对农户满意度的直接影响最大。其中,内部分配公平对合作社内部治理满意度影响最大,成员大会召开、财务信息公开也有较大影响;收入增长与抵御市场风险都对合作社服务满意度产生重大影响;项目扶持对政策扶持满意度影响最大。第五,在描述性统计分析与结构方程模型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提升农户满意度的有效对策。
翟爽[4](2019)在《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供给侧结构的不断调整,生产与供给的关系在市场洪流的变化中时刻发生变革,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改革中相互促进。深度理解和把脉农业经济的发展前景就会发现我国的农业结构正在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一个裂变的农业体系,其核心是生产关系正在发生剧变,脱离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告别原有一家一户的单个生产经营主体,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越来越重视抱团取暖闯市场的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和利润分配方式,就是对我国当下正在发生天翻地覆转变的农业经营方式的生产力进行深刻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经济主体,其显着特征就是分红的普惠性以及按交易量返还盈余。既强调了合作社的服务性质,也突出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效益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受外部环境以及农民自身素质等因素影响,一直存在不规范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关键环节,随着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越来多,监管需求加大。但是纵观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现状,普遍存在分配乱象,一方面合作社经营者自身不愿意按交易量返还,出资比例较高的股东不愿意将收益被出资比例较低股东占有,“资合”与“人合”形成矛盾。另一方面合作社盈余分配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外部监管以及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原因。本文通过参加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走访合作社成员生产经营情况,翻阅合作社账册和成员账户,深入了解其运行的内在逻辑,探寻合作社“合作”特征,采取对比分析不同成员出资额、不同成员交易量的变化对合作社成员期末盈余分配收益的影响,寻求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合理区间。探寻和剖析兴旺小杂粮盈余分配方式的过程,寻找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问题解决方案,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规范化发展。通过对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问题进行分析,本文认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问题的方法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制度和政策层面完善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动能;另一方面是创新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通过设置各类公积金以及设置固定股本投资回报率、固定交易额返还比例等手段,不断发挥好合作经济的优势和长处。
公佩勇[5](2019)在《合作社社员资格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合作社由来已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合作社作为法人的一种类型,从制度规制上看,合作社成立有利于提高生产的组织化和规范化;从立法目的上看,合作社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维护和实现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农业现代化。无论是制度规制,还是立法目的合作社最核心的问题是社员权利问题,而社员权利归根结底是社员资格的取得、丧失及相关权利救济问题。法律既要从程序上加以规制,也要在实体上进行保障,方可实现对合作社及其弱势的农民社员权益的维护,但现状却不尽如人意。社员资格是合作社的基础构造问题,关乎社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甚至决定着合作社未来的走向和兴衰。从社员资格取得到社员资格的丧失,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存在缺失与错位等现象。合作社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具有多重属性,更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保护。其中的社员资格是核心,应给予法律制度保护上的倾斜。本文以社员资格为切入点,从社员资格的取得到丧失及权利救济路径进行研讨:第一部分问题的导出。提出合作社社员资格问题,对合作社社员资格进行界定,明晰社员资格取得问题以及社员资格丧失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从合作社社员资格取得的要件进行分析。社员资格的取得是涉及社员权利的核心问题,本部分作相对具体的论述,分别从实体要件和程序规制两大部分展开。第一,通过社员资格取得实体要件的标准写起到社员资格权利的实体要求,其中包含了社员的自主选择权、农民社员由其身份化向职业化的转变、法人社员资格界定及相关问题和社员资格的其他要求;第二,从社员资格的程序规制方面进行分析。对现在我国法律关于入社程序规定的现状进行研究并试图发现其中的缺失,就现实入社程序规制的缺失及规制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从合作社社员资格丧失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社员资格的丧失关乎社员权利问题,通过对社员资格丧失的类型进行分析,并对社员资格丧失的现状进行研究,寻找其中的原因。本部分从以下二个方面分析社员资格丧失的法律问题:其一,对社员资格丧失的现状进行分析;其二,通过具体的案例对社员资格丧失问题进行阐释。第四部分阐述合作社社员资格取得与丧失的法律进路。其中对社员资格取得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说明法律规制的路径;对社员资格丧失的法律规制路径从明确社员退社权,利用法律手段规范社员资格丧失程序,设立内部纠纷解决机构,规定非社员资格丧失社员的权利救济路径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赵玉石[6](2019)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指出“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最大发展难题,表明在新的资源环境下农村原有的发展模式出现了适应性问题,需要探求破解发展困境、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新路径。这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建构力量,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主导农村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离不开农村内生力量,由熟悉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情感的农民来担任农村发展、建设的主体,才能将农村建设成为农民想要的样貌。然而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家户为经营基本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进一步“原子化”(1),特别是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呈现出较大的动态变化性,农村内生力量的聚合愈发困难。“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增强农村内生力量、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作为全新的组织载体,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运用组织化手段降低风险的理性选择,相比于传统合作社具有自发性、民主性、服务性、独立性等特点,不仅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利益的责任,而且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民主化水平方面被寄予厚望,已经被列为国家着力培养的重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但由于我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性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强势整合农村产生的权力惯性,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产生和发展初期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制度嵌入的结果,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必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规划者、服务者、协调者、规范者的角色,但基于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绩考核、利益权衡、人情关系等因素,政府行为却往往有着更加复杂的展现,有时甚至背离了公共角色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合作社经典理论和政府行为基本理论为理论依托,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间的深刻关联为逻辑基点,运用文献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模式、行为机制,并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做了现实考量,提出“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力图客观还原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全貌,寻找政府作用于合作社的适当行为着力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设计、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合作社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明晰了本文的核心概念,为后续研究确立了理论支撑和分析框架。第二章重点剖析了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内在生长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通过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性质、特点、社会基础等生长机理,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政府行为需求进行了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和提炼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与行为机制。在回溯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变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实际,提炼出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不同作用模式,以及包括动机、方式、内容、绩效在内的政府行为机制。第四章基于对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和个案分析,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并揭示政府在新型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困境。第五章比较分析了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总结各国政府基于不同国情下的行为差异和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六章在前面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必须理清政府行为的“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划清政府行为边界,并将政府行为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变,以增效为目标取向,通过搭建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互动平台,统合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各种行为,凝结成契合合作社需求的政府行为合力。第三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新型农村合作社根据生发模式、资源与运营环境的差异可以分为企业带动型、大户带动型、村治组织带动型和政府带动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政府行为既有着共性需求,又存在个性差异需求。第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基于不同的作用程度和实施方式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国家主义模式、放任主义模式和混合模式,不同模式各有其形成机制,是一定条件、环境下的产物,需要依据不同地域环境、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评判政府行为模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一个涵盖动机、方式、内容、绩效的有机系统。在行为动机上,行政环境的差异会使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行为的内外动机上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层级分化;在行为方式上,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存在正向和反向两种方式,即“政府规制”行为和“政府俘获”行为;在行为内容上,政府行为涵盖制度建构、服务供给、监管规范等多方面、各环节;在行为绩效上,政府行为绩效由行为因素、能力因素、环境因素三个变量构成的函数关系所决定,必须依靠三个因素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整体提升。第四,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非均衡的博弈地位使政府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行为,越位行为挤压了合作社发展的空间,造成合作社独立性的丧失;错位行为使合作社混淆了发展内源动力和外部助力的边界,增加了合作社内外整合的难度;缺位行为造成了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治理出现“真空”,导致合作社发展乏力。第五,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上热下冷”、条块管理、制度不足、村庄空壳化等带来的行为困境,一些基层政府还缺乏为新型农村合作社提供扶持和帮助的权能和资源,这些现实困境成为政府作用发挥的掣肘,影响了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能力。第六,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要“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宏观语境之下规范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明确其行为依据、原则,梳理“行为清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实现政府行为和职能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拓宽农村合作社需求表达渠道,并通过制度设计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增进政府行为与合作社需求融合的可能性;三是凝合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取向,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下建构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平台,将互动、服务意识输送至政府的行为理念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为优化。
谢鹏飞[7](2016)在《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商品经济不断深入,农村小农生产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小农生产跟不上商品经济的发展步伐,一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上世纪80年代悄然崛起,恩施州在全国的推动下,也实行了卓有成效的农村改革。恩施州因自然环境和历史原因,经济上一直处于欠发达状态。农民虽在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获益,但一家一户的生产依然显得势单力薄,在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时候,更显得软弱无力,因此,恩施州部分农民自发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将早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联合起来,共同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增强竞争能力,这才是解决恩施州“三农”问题的出路,同时对团结民族地区的人民,稳定社会安定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提出问题,介绍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背景,现实和理论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二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问题,主要说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界定、分类和主要作用;第三章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概述,阐述了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比较好的五种模式,着重分析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第四章,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结合,对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制约进行深入分析。第五章,透视当前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约因素,对其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第六章,针对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尝试性为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了简单的绩效评价体系,以期对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所指导。最后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
徐俊[8](2015)在《各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比较研究》文中提出合作性问题是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经济问题之一。合作经济制度发源于19世纪中叶的西欧,至20世纪初合作经济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在农业领域,合作经济制度的推行解决了农业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对推进西方国家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近年来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及阶段性成果,涉农贷款覆盖率有所提高,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得到了初步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问题,这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持续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挥的作用并不理想,改革遗留的历史问题还很多,集中表现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有关业务经营、组织机构建设、构建外部关系、监管体制以及有关政策扶持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仍有较大差距。为此,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农村合作金融体制进行比较分析以求寻得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战略路径。以各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特别是在2015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之后,作为理论工作者非常必要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业务经营、发展模式、监督管理、外部关系和政策扶持这五个方面对各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进行比较分析。其应用性表现为: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历史背景、发展模式、成功经验的比较研究可以找到适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从而避免走入误区、缩短发展周期。其指导性表现为:通过吸取各国成功经验、总结失败教训,可以有效地指导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使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在起步阶段就能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避免盲目实践造成的不必要成本,从而提高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成功率。其前瞻性表现为:农村合作金融是填补我国广大农村地域金融空白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也必将是未来金融有所作为的重要领域。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不仅能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也能逐步缩小城乡发展的巨大差距,更能在世界经济低迷、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实现经济全面复苏。相信通过对各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的比较分析能够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框架的形成及其改革发展道路的选择有所裨益。本论文分为三个部分共八章,对各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一部分是合作金融文献梳理。第二部分分别对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印度、孟加拉、韩国、荷兰等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进行了详尽的比较研究,探讨了各国在业务经营、组织机构、外部关系、监管体制、立法实践、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差异。第三部分论述了重新构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应遵守的原则与具体内容。具体来说:第1章为绪论。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与回顾,简要分析与评价了各国合作金融体制相关要素,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及研究方法,同时也指出本文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2章为合作金融体制的相关基础理论。首先,本章结合相关理论研究的成果提出了合作金融的概念、性质和特点;其次,回顾了合作金融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再次,结合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合作金融也需要可持续发展,并对三维金融架构中的合作金融进行重新定位。通过本章内容的分析,完善了文献综述中的理论基础,为后文的深入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逻辑支撑。第3章为各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比较分析。首先,是对各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来源进行对比分析;其次对其资金运用进行对比分析;最后,对各国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经营进行综合比较,总结归纳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教训。第4章为各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模式比较分析。首先,结合不同国家的发展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其次,归纳出各国的共同点;最后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教训。第5章为各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体制与风险防范机制比较。首先,是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方法三方面对比各国监管体制方面的差异;其次,比较各国风险防范机制的差异;最后进行综合比较,得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内容。第6章为各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部关系的比较。首先,比较的是各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外部关系;其次,比较的是各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的关系;最后进行综合比较,得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内容。第7章为各国对农村合作金融的扶持政策比较。首先,对各国的经济政策扶持方面进行比较,包括财政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利率优惠政策;其次,是立法扶持比较,包括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宗旨与功能、立法中关于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是如何加以规范的。最后进行综合比较,得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内容。第8章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与重新构建。首先,回顾了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的发展历程;其次,分析了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重新构建的原则以及框架内容。本文与以往的研究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首先,本文以全新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所谓全新视角即金融可持续发展观与三维金融观;论述了可持续发展观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战略意义、三维金融视角下合作性金融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还从合作金融起源、合作金融概念、合作金融理论定性定位、农村合作金融主要内容等方面详细展开论述。其次,本文大量采用比较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作为比较对象,分别比较了各国在业务经营、发展模式、监管风险防范体制、合作金融与其他机构的外部关系、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差异,为新一轮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借鉴。再次,本文详细回顾了信用合作思想在我国传播与实践的历程,并对现实中的信用合作情况做出评价,从更为深刻的历史、文化视角论述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未走上合作化道路的原因。最后,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李继志[9](2014)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组织制度与组织绩效》文中指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这一主体的成长与发育动力来自不同性质的要素所有者——普通农户、大户、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服务部门以及基层政府等——在合作中“有限理性”地进行策略选择,实践自己“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因此,研究合作社中各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的关系,及其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探索如何提高合作社的组织绩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规模经济理论、俱乐部理论、行为经济学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以湖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分析,问卷调查和计量分析等方法,对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的关系及其对绩效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1)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户的现实状况,参与主体多元化是我国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选择。(2)演化博弈分析的结果说明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存在交互作用和共同演进的关系。(3)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整体不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大到小排列分别是:社会影响、组织发展、组织运营、社员收益和组织规模。(4)Logistic回归的结果表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参与主体的行为和组织制度对组织绩效有影响。其中,是否配备专职会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合作社发起人是否非农户、附加表决权比例和理事会投资比例等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绩效影响显着。因此,提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绩效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肯定多元发起主体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从产权制度、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利益联结制度及进入与退出制度等方面,不断完善合作社的内部制度。(3)根据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推动合作社规范化的发展。(4)政府要转变支持的重点和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本文创新点:一是研究视角创新:首先,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放到建设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研究。然后,对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进行考察分析,多层次研究参与主体的行为、组织制度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最后,选择湖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样本,是对中部合作经济欠发达地区研究的补充。二是研究的方法创新:本研究以产业组织理论、组织行为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为基础,既有对合作社发展现状的描述,也有对合作社样本的统计建模和分析。将不同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的关系,及最终在绩效上的表现结合起来,力图立体地展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律,以期得到新的研究成果。
吕丝[10](2013)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农业的地域性、季节性和不稳定性决定了其生产和经营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农业劳动者比工业劳动者在生产中需有更多的独立自主性,我国的历史和实践均证明家庭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然而在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这两个层次的经营结构中,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财产权属性模糊,治理结构欠缺,行政色彩浓厚,导致双层经营体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农业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越来越多地以团体身份出现,家庭作为个体经济范畴难以抵御大的市场风险,此时农户联合起来组建自己的互助组织彰显团体力量成为客观必然,应运而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经营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其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我国合作社领域第一部法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法律制度,对于我国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合作社在我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后,新时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要面对西方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所普遍面临的问题:合作社资本筹措能力不足、管理人员缺乏激励、决策效率低下、合作社服务目的与经营盈利的固有矛盾;还要面对我国的特有现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由农业大户、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供销社领办,它们往往占有合作社多数股份,拥有合作社的绝对话语权,合作社内部民主治理基础缺失,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之间存在利益矛盾。如何从法律角度破解以上难题进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是本文拟解决的问题。本文研究思路是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从法律主体角度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研究对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社员及社员权、.财产制度、治理结构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而提出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完善的建议。除导论部分之外,本文共有六部分组成。第一章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价值的分析。首先,通过对各国合作社制度源流考察,揭示合作社价值变迁规律。欧、美发达国家的合作社运动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弱者自发形成的社会运动,合作社作为微观经济领域特定的经济主体承载的主要是经济的机能。我国合作社制度一度成为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合作社成为被赋予改变国家经济面貌的“宏观调控”工具。其次,通过对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异质性考察,合作社自身价值凸现,合作社在农业领域的制度优越性是其他经济组织无可比拟的。最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价值考量,受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共同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历史改造后的回归,应当摆脱成为一种“政策工具”,其价值定位应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联合起来的一种社员自助的经济手段。对于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这两个价值目标,就我国现阶段农业弱势、农民贫苦的现实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制度价值,实现公平与效率的良性互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严重异化、内部民主治理基础缺失的合作实践,更需要公平机制来平衡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的利益诉求。第二章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性质的研究。首先,在对国外农业合作社法律地位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及责任等构造要素的分析,用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论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的成立。其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法人属性为研究进路,以两种法人分类形态为线索,深刻辨析了学界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进行的属性之争。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所确定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分类体系下,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组织性、法定性和经营性等特征,应当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广义企业法人属性。而在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的学理分类体系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以社员之间的互助和服务为己任,虽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它向社员返还利润实质是对社员的多付或少收,实际上仍属于社员所有,因此其既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质上利润也未在成员中分配,属于非营利法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营利法人属性的认定,离不开对非营利法人再分类的认识,大陆法系营利性与公益性的法人目的二元论过于绝对,英美法系中互益性法人形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契合。第三章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及社员权的研究。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的开放抑或限制的权衡,在法的价值层面是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冲突,在私法层面是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的共同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社员的行为能力和农民身份的限制、对团体组织社员业务关联性的限制不甚合理,因此对行为能力欠缺的自然人社员资格的准入、自然人社员从农民身份向农业劳动者的转变、对团体组织社员业务关联性的开放及权利的限制,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的应然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是指社员对合作社法人享有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性,其社员权表现出与其他社团法人所不同的内容,表现在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权、表决权、盈余分配请求权、退社权等方面。社员权行使存在两方面障碍,主观上普通社员行使社员权愿望不强烈,客观上“社员民主控制”受阻。由于法律仅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实体性权利,还应当配置救济的各种程序,如赋予社员对社员大会决议瑕疵时的诉权,以及赋予社员对理事、经理的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诉权,是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的有效途径。第四章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制度的研究。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殊的制度安排使其资本呈现出资本约定、资本可变的特征,外部环境和内部特征共同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规定最低注册资本是理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现金资本并不充裕,非货币财产出资成为必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但需解决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抵押等实际问题。其次,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但依该表述无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享有的权利界定为所有权,而界定为其他性质的权利也面临法律依据不足。合作社财产复杂的客观事实,导致用所有权的概念已无法涵盖合作社愈加多样化和自由化的财产范围,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则能够很好地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定性。再次,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股金分配盈余为主的实践,与按交易额(量)分配盈余的法律要求相背离,反映了合作社成员间利益的不平衡。按交易额(量)分配盈余作为合作社基本分配原则应当坚持,按股金分配应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是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制度的现实选择。第五章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在决策机制和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上存在差异,但合作社治理结构仍应当借鉴公司等法人治理结构的成功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理论基础溯源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理论。合作社所有权和控制权两权分离理论,以及由此衍生的委托—代理理论是合作社治理结构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吸收利益相关者理论,旨在平衡社员、领办人、负责人、大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各方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实质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制衡机制,针对社员、理事等在内的合作社内部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制衡与义务设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自建立以来,其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困扰了合作社健康、有序地发展,须通过完善成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来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构,通过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来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制。第六章是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完善建议。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社员与社员权、财产制度、治理结构等核心制度的研究,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依法构建和运行。继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完善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具体建议。具体建议内容包括:建议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的取得与丧失、行使与救济的规定;建议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的法律性质、完善社员出资的规定;建议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渴望合作社法出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渴望合作社法出台(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论农民合作社社员的表决权行使(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社员表决权行使的法律内涵 |
1.2 国外合作社及其表决权的实践概况 |
1.3 国内合作社及其表决权的发展概况 |
1.4 社员表决权行使的重要性 |
1.4.1 有助于强化民主控制 |
1.4.2 平衡合作社社员的利益 |
1.4.3 激励合作社持续发展 |
1.5 研究的可行性与创新性 |
1.5.1 研究的可行性 |
1.5.2 研究的创新性 |
第2章 社员表决权的行使要件 |
2.1 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概述 |
2.1.1 亲自行使说 |
2.1.2 代表说 |
2.1.3 代理说 |
2.1.4 信托说 |
2.2 社员表决权的有效行使要件阐述 |
2.2.1 主体适格 |
2.2.2 适用情形特定 |
2.2.3 约束方式法定 |
2.2.4 法律责任清晰 |
第3章 社员表决权行使的问题及法律分析 |
3.1 我国社员表决权行使的现存问题 |
3.1.1 社员的表决权虚化现象严重 |
3.1.2 社员表决权的行使受到侵害 |
3.1.3 社员表决权行使不当违背立法初衷 |
3.2 社员表决权行使的法律分析 |
3.2.1 主体地位薄弱 |
3.2.2 权利的行使方式单一 |
3.2.3 法律作用弱化 |
第4章 社员表决权行使的制度设计 |
4.1 完善社员表决权代理制度 |
4.2 引进表决权信托制度 |
4.3 适当借鉴其他行使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N市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满意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四、核心概念 |
(一)合作社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三)农户满意度 |
五、基础理论 |
六、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问卷调查法 |
(三)统计分析法 |
七、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第二章 N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 |
一、N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
(一)合作社数量 |
(二)农户入社情况 |
(三)合作社种类及其经济效益 |
(四)合作社发起的主要类型 |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 |
(一)财政专项政策 |
(二)财政补贴政策 |
(三)税收优惠政策 |
(四)金融政策 |
第三章 N市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的满意度调查及成因分析 |
一、满意度现状评价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原则 |
(二)指标选取 |
(三)测评量表 |
(四)评价方法及模型的选择 |
二、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信度分析 |
(二)效度分析 |
三、样本概况 |
(一)样本来源 |
(二)有效样本分析 |
四、农户满意度的现状分析 |
(一)总体满意度 |
(二)合作社自身形象满意度 |
(三)合作社内部治理满意度 |
(四)合作社服务满意度 |
(五)政策扶持满意度 |
五、农户个体特征对满意度的影响 |
(一)农户个体特征描述性统计 |
(二)农户个体特征对满意度的影响 |
六、合作社特征对农户满意度的影响 |
(一)发起人类型对农户满意度的影响 |
(二)示范社建设对农户满意度的影响 |
(三)品牌建设对农户满意度的影响 |
七、农户满意度结构方程模型的实证分析 |
(一)研究假设 |
(二)模型构建 |
(三)参数估计与检验 |
(四)变量影响分析 |
八、本章小结 |
(一)N市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的满意度现状 |
(二)影响N市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满意度的因素 |
第四章 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满意度提升的有效对策 |
一、提高农户认知水平与信任度 |
二、支持品牌建设提升合作社自身形象 |
三、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 |
(一)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
(二)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
(三)形成内部分配公平的利益联结体 |
四、持续提升合作社服务水平 |
(一)培养合作社专业人才的管理能力 |
(二)用科学技术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
(三)组建联合社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
五、进一步强化发展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二)转变项目扶持方式 |
(三)界定扶持资金产权并加强引导监督 |
(四)规范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
(五)完善合作社金融支持政策 |
(六)加强沟通协作发挥扶持政策合力作用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一)入社农户满意度需要整体提升 |
(二)获得高质量服务是入社农户的最大需求 |
(三)政策扶持多方面影响入社农户满意度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 |
1.2.2 盈余分配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评价 |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点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方法 |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基本概念 |
2.1.1 合作 |
2.1.2 合作社 |
2.1.3 盈余分配 |
2.1.4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 |
2.1.5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构成因素 |
2.1.6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 |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相关理论方法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自治组织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概况 |
3.1 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 |
3.2 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情况 |
3.2.1 第一阶段:成立初期的盈余分配 |
3.2.2 第二阶段:起步时期的盈余分配 |
3.2.3 第三阶段:大发展时期的盈余分配 |
3.2.4 第四阶段:发展瓶颈时期的盈余分配 |
3.2.5 第五阶段:转型时期的盈余分配 |
3.2.6 各时期盈余分配情况回顾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存在的问题 |
4.1 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
4.1.1 制度建设不完善 |
4.1.2 监管力度不足 |
4.2 盈余分配方面的问题 |
4.2.1 盈余返还比例不合理 |
4.2.2 盈余分配未能兼顾效率与公平 |
4.2.3 盈余权属不规范 |
4.2.4 盈余分配缺乏长远规划 |
4.3 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
4.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人薪酬分配待解决 |
4.3.2 新成员加入难以短期产生效益 |
4.3.3 合作社未按要求建立成员账户 |
4.3.4 存在建立账外账风险 |
4.3.5 财政补助资金不量化 |
4.3.6 公积金管理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行政管理方面的原因分析 |
5.1.1 政策制定环境不完善 |
5.1.2 政策内容制定有所脱节 |
5.1.3 行政管理策略缺乏有效监督 |
5.1.4 政策宣传不够彻底 |
5.2 盈余分配方面的原因分析 |
5.2.1 盈余权属划分不清 |
5.2.2 盈余返还比例不稳定 |
5.2.3 盈余分配机制 |
5.3 会计核算方面的原因分析 |
5.3.1 合作社成员素质不高 |
5.3.2 成员入股程序不合理 |
5.3.3 成员账户设置不规范 |
5.3.4 合作社经营水平不高 |
5.3.5 成员利益分配不完善 |
5.3.6 财务制度建设不积极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问题应对策略 |
6.1 完善行政监管机制 |
6.2 提升社会认同程度 |
6.3 设置股本金投入门槛 |
6.4 合理设置返还盈余比例 |
6.5 灵活选择盈余分配方案 |
6.5.1 设立固定股本投资回报率 |
6.5.2 设立固定交易额返还比例 |
6.6 设置报酬激励公积金账户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详细摘要 |
(5)合作社社员资格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问题之提出 |
1.1 社员资格取得的法律问题 |
1.2 社员资格丧失的法律问题 |
2 社员资格取得的法律分析 |
2.1 社员资格之标准界定 |
2.2 社员资格取得的实体要求 |
2.2.1 社员自主选择权 |
2.2.2 农民社员的职业化倾向 |
2.2.3 法人的社员资格问题 |
2.2.4 社员资格的选择条件 |
2.3 社员资格取得的程序要求 |
2.3.1 社员资格取得之程序规制 |
2.3.2 社员资格取得之程序缺失 |
3 社员资格丧失的法律分析 |
3.1 社员资格丧失的类型化 |
3.2 社员资格丧失的实证探析 |
4 社员资格得丧的法律进路 |
4.1 社员资格取得的法律进路 |
4.1.1 社员资格取得的实体进路 |
4.1.2 社员资格取得的程序进路 |
4.2 社员资格丧失的法律进路 |
4.2.1 明确社员退社权 |
4.2.2 规制社员资格丧失程序 |
4.2.3 设立内部纠纷解决机构 |
4.2.4 规定非资格丧失社员的权利救济路径 |
4.3 社员资格的双重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理论 |
一、关于合作社的经典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合作社理论 |
(三)博弈论对合作社理论的创新发展 |
(四)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 |
二、政府行为的基本理论 |
(一)政府行为的内涵 |
(二)近代政府行为理论 |
(三)现代政府行为理论 |
第二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社会基础 |
(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因素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类型化分析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类型 |
(二)不同类型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差异 |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与行为机制 |
一、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变迁 |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由自发到行政主导的农村合作社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全面控制 |
(三)改革开放后:主体意识觉醒下的农村合作社 |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市场导向型农村合作社的萌芽 |
二、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作用模式 |
(一)国家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二)放任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混合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机制 |
(一)行为动机 |
(二)行为方式 |
(三)行为内容 |
(四)行为绩效 |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尝试与努力 |
(一)以政策法规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以资源输出帮扶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三)以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四)以宣传教育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博弈地位的失衡 |
(二)越位行为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社丧失独立性 |
(三)错位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有序运作 |
(四)缺位行为致使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乏力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困境 |
(一)“上热下冷”夹缝中的尴尬 |
(二)条块分割体制下的权力虚化 |
(三)制度供给不足引起的行为失范 |
(四)农村社会流动增加与村庄空壳化 |
四、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个案研究 |
(一)J省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简介 |
(二)J省 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 |
第五章 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基本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日本经验 |
(三)以色列经验 |
二、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互动关系的差异 |
(一)美国——松散外源型关系 |
(二)日本——致密主导型关系 |
(三)以色列——混合交互型关系 |
三、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主要启示 |
(一)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行为须兼顾共性与个性 |
(二)市场机制是主要动因,政府行为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三)社员需求是价值归宿,政府行为须尊重“人”的意愿 |
第六章 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 |
一、以法治规范行为,限定政府行为的“度” |
(一)法治政府建设语境中政府行为的规范与梳理 |
(二)实践回应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视与完善 |
二、以需求引导扶持,建构需求导向的政府行为模式 |
(一)“发声”与“倾听”——构建合作社需求表达的有效机制 |
(二)“约束”与“激励”——促进双重角色下政府行为的优化融合 |
(三)“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推动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 |
三、以扶持增强绩效,统合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
(一)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基础的变化 |
(二)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机制的目标取向 |
(三)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平台的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调研样本B市典型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总 |
附录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内容 |
附录三:“十五”以来国家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文件 |
附录四: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概述 |
2.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界定 |
2.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类型 |
2.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
3 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况 |
3.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 |
3.2 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 |
3.3 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和典型案例 |
3.4 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 |
4 影响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 |
4.1 成员素质 |
4.2 外部环境 |
4.3 运行机制 |
4.4 合作意愿 |
5 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5.1 区位条件不利 |
5.2 资金短缺较突出 |
5.3 内部机制欠完善 |
5.4 产品竞争力不足 |
6 促进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
6.1 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体发展思路 |
6.2 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体应对措施 |
6.3 建立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结束语 |
注释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各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梳理 |
1.2.1 合作金融基础理论 |
1.2.2 发展模式 |
1.2.3 立法 |
1.2.4 监督管理 |
1.2.5 外部环境及政策支持 |
1.2.6 综合比较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内容框架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合作金融体制的相关基础理论 |
2.1 合作金融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
2.1.1 合作金融的概念 |
2.1.2 合作金融的性质 |
2.1.3 合作金融的特点 |
2.2 合作金融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
2.2.1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合作思想 |
2.2.2 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思想 |
2.2.3 许尔志与雷发巽的合作金融思想 |
2.3 合作金融发展理论的新视角 |
2.3.1 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对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指导意义 |
2.3.2 三维金融架构视角下合作性金融不可或缺 |
第3章 各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比较 |
3.1 资金来源比较 |
3.1.1 资本金 |
3.1.2 发行债券和和票据 |
3.1.3 吸收存款 |
3.1.4 借入资金 |
3.2 资金运用比较 |
3.2.1 以贷款业务为主 |
3.2.2 其他业务为辅 |
3.3 综合比较与借鉴 |
3.3.1 综合比较 |
3.3.2 借鉴 |
第4章 各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模式的比较 |
4.1 基于金字塔模式下的德国农村合作金融 |
4.1.1 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
4.1.2 模式架构 |
4.2 基于多元复合模式下的美国农村合作金融 |
4.2.1 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
4.2.2 模式架构 |
4.3 基于农贷系统模式下的法国农村合作金融 |
4.3.1 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
4.3.2 模式架构 |
4.4 基于农、林、渔产业模式下的日本农村合作金融 |
4.4.1 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
4.4.2 模式架构 |
4.5 综合比较与借鉴 |
4.5.1 综合比较 |
4.5.2 借鉴 |
第5章 各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制及风险防范机制的比较 |
5.1 各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
5.1.1 监管主体的比较 |
5.1.2 监管客体的比较 |
5.1.3 监管方法体系的比较 |
5.1.4 监管组织体系的比较 |
5.2 各国农村合作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比较 |
5.2.1 存款保险制度 |
5.2.2 担保替代的作用机制 |
5.2.3 团体贷款制度作用机制 |
5.2.4 合作保险业务 |
5.3 综合比较与借鉴 |
5.3.1 综合比较 |
5.3.2 借鉴 |
第6章 各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部关系的比较 |
6.1 各国农村合作性金融与各国政府关系的比较 |
6.1.1 依附型 |
6.1.2 相对独立型 |
6.2 农村合作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关系 |
6.2.1 农村合作性金融是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载体 |
6.2.2 部分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具有农村合作金融职能 |
6.2.3 部分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是建立在农业合作经济基础之上 |
6.2.4 部分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营需要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 |
6.3 农村合作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合作与互补 |
6.3.1 从资产业务方面的合作与互补 |
6.3.2 负债业务的合作与互补 |
6.3.3 其他业务方面的合作与互补 |
6.4 综合比较与借鉴 |
6.4.1 综合比较 |
6.4.2 借鉴 |
第7章 各国对农村合作金融的扶持政策比较 |
7.1 经济政策支持比较 |
7.1.1 财政支持比较 |
7.1.2 税收优惠政策 |
7.1.3 利率优惠政策 |
7.2 立法扶持比较 |
7.2.1 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宗旨与功能 |
7.2.2 立法内容侧重点比较 |
7.3 综合比较与借鉴 |
7.3.1 综合比较 |
7.3.2 借鉴 |
第8章 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发展与重新构建 |
8.1 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发展 |
8.1.1 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发展历程回顾 |
8.1.2 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8.1.3 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偏离合作金融轨道的原因分析 |
8.2 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的重新构建 |
8.2.1 重新构建应遵守的原则 |
8.2.2 重新构建的框架内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组织制度与组织绩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目的 |
1.1.3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方法 |
1.4 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及可能的创新点 |
1.4.1 论文的研究对象 |
1.4.2 论文的主要内容 |
1.4.3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合作社的演进和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历史演进 |
2.1.1 国际合作组织的历史演进 |
2.1.2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历史演进 |
2.1.3 中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历史演进的比较 |
2.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
2.2.1 定义及基本原则 |
2.2.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 |
2.2.3 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
2.3 理论基础 |
2.3.1 规模经济理论 |
2.3.2 俱乐部理论 |
2.3.3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3.4 行为经济学理论 |
2.3.5 产业组织理论 |
第三章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的交互影响 |
3.1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参与主体及其合作行为 |
3.1.1 农户 |
3.1.2 公司 |
3.1.3 供销合作社 |
3.1.4 农村服务部门 |
3.1.5 政府 |
3.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 |
3.2.1 制度依据及内容 |
3.2.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变化 |
3.3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部困境 |
3.3.1 内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遭遇集体行动困境 |
3.3.2 外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内部剥夺的风险 |
3.4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的交互影响 |
3.4.1 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与制度交互传导性分析 |
3.4.2 参与主体行为与合作社产权结构的交互影响 |
3.4.3 参与主体行为与合作社治理机制的交互影响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 |
4.1 演化博弈论 |
4.1.1 演化博弈论的起源与发展 |
4.1.2 演化博弈论的特点 |
4.1.3 演化博弈论的基本概念 |
4.1.4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行为演化博弈分析的可行性 |
4.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参与主体演化博弈分析 |
4.2.1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质性参与者行为演化博弈分析 |
4.2.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异质性参与者行为演化博弈分析 |
4.2.3 政府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演化博弈分析 |
4.3 影响演化博弈主体行为的因素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情况分析 |
5.1 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简介 |
5.2 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
5.2.1 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
5.2.2 合作社的发起模式 |
5.2.3 合作社的规模 |
5.2.4 合作社的作用 |
5.2.5 合作社新的发展趋势 |
5.3 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分析 |
5.3.1 产权结构 |
5.3.2 管理层情况 |
5.3.3 财务规范情况 |
5.3.4 农户履约情况 |
5.3.5 盈余分配依据及退社情况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组织制度对绩效的影响 |
6.1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绩效评价概述 |
6.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绩效的实证研究 |
6.2.1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
6.2.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绩效的计算与分析 |
6.2.3 小结 |
6.3 参与主体行为、组织制度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 |
6.3.1 假设条件 |
6.3.2 研究方法的选择 |
6.3.3 数据的来源与变量的选择 |
6.3.4 计算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6.4.1 因子分析结果的含义 |
6.4.2 Logistic回归结果的含义 |
第七章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绩效提升的对策建议 |
7.1 完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制度 |
7.1.1 建设符合合作社发展需求的产权制度 |
7.1.2 探索监督与激励相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 |
7.1.3 形成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利益联结制度 |
7.1.4 完善体现各方权益的进入与退出制度 |
7.2 优化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环境 |
7.2.1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7.2.2 调整和完善政府的各项扶持政策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1.1 发起主体多元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
8.1.2 成员的行为与组织制度之间存在交互影响 |
8.1.3 成员的行为和组织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有影响 |
8.1.4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内外兼修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表 |
附录二 合作社成员调查表 |
致谢 |
作者简历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10)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价值 |
2.1 合作社价值变迁:各国合作社制度源流考察 |
2.1.1 国外农业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 |
2.1.2 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变革与发展 |
2.1.3 中西方合作社制度差异性分析 |
2.2 合作社价值凸现: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异质性考察 |
2.2.1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行业协会的区别 |
2.2.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
2.2.3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
2.2.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 |
2.2.5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
2.3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价值 |
2.3.1 政治环境之影响:社员自助抑或政策工具? |
2.3.2 经济环境之影响:公平抑或效率? |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 |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 |
3.1.1 国外农业合作社法律地位考察 |
3.1.2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的确立 |
3.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类别 |
3.2.1 国外农业合作社法人类别考察 |
3.2.2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类别的理论争议 |
3.2.3 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法人属性辨析 |
3.2.4 农民专业合作社非营利法人属性辨析 |
3.3 本章小结 |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及社员权 |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资格 |
4.1.1 社员资格边界的法理基础 |
4.1.2 国外合作社社员资格的立法考察 |
4.1.3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的立法分析 |
4.1.4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的应然选择 |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权 |
4.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的性质与特点 |
4.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的特殊内容 |
4.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行使的障碍 |
4.2.4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的救济 |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制度 |
5.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 |
5.1.1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的内涵与特征 |
5.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低资本额 |
5.1.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形式 |
5.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 |
5.2.1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的来源 |
5.2.2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的法律性质 |
5.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 |
5.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的分配 |
5.3.2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共积累的分配 |
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 |
6.1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
6.1.1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 |
6.1.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6.1.3 小结 |
6.2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存在的困境与出路 |
6.2.1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
6.2.2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立法完善 |
7 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完善建议 |
7.1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的相关规定 |
7.1.1 完善社员权的取得与丧失之规定 |
7.1.2 完善社员权的行使与救济之规定 |
7.2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制度 |
7.2.1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的法律性质 |
7.2.2 完善社员出资的规定 |
7.3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 |
7.3.1 完善成员大会制度 |
7.3.2 完善理事会制度 |
7.3.3 完善监事会制度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渴望合作社法出台(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2]论农民合作社社员的表决权行使[D]. 徐孟君. 扬州大学, 2020(05)
- [3]N市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满意度研究[D]. 曹巧林. 西华师范大学, 2020(01)
- [4]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问题研究[D]. 翟爽. 江苏科技大学, 2019(03)
- [5]合作社社员资格法律问题研究[D]. 公佩勇. 扬州大学, 2019(02)
- [6]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赵玉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7]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研究[D]. 谢鹏飞. 华中科技大学, 2016(11)
- [8]各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比较研究[D]. 徐俊. 辽宁大学, 2015(12)
- [9]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组织制度与组织绩效[D]. 李继志. 湖南农业大学, 2014(08)
- [10]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D]. 吕丝. 武汉大学, 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