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选举中乡镇政府的角色转换——以浙江省昌镇村委会选举为个案(论文文献综述)
董艳菲[1](2020)在《旅游发展中乡村精英参与意愿与角色实践》文中研究说明乡村振兴急切呼唤本地能人回归及外来人才引进,乡村精英相较于普通村民拥有并占据资源、能力、知识等多方面优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增大,形式不断创新,日渐成为乡村振兴重要引擎,其发展离不开社区成员的高度参与,集规则倡导者、产业引领者等角色于一身的乡村精英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参与意愿及角色演绎对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主要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社会角色理论与社会性别理论,借助调查问卷法与半结构访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乡村旅游地,探讨乡村精英的参与意愿及实际参与角色两大主要问题。目的是预测乡村精英在旅游发展中的行为参与、角色呈现及功能发挥,通过对乡村精英参与意愿、角色呈现影响因素的探讨,为乡村旅游地的精英培育和吸纳提供依据。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在乡村旅游目的地,精英的性别比例并不相当,男性精英依然占有绝大比例;在年龄上,乡村精英多处于31-60岁之间,60岁以上数量显着高于18-30岁年龄段人数;受教育程度上,至少50%的乡村精英拥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而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依然较低;有意愿参与乡村旅游的精英占较高比例,在参与方式上,其主要希望通过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方式进入其中;无参与意愿主要由于个人及家庭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缺乏资金、从业知识与相关技能。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精英参与乡村旅游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个人特征、家庭特征、行为态度影响并不显着,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对精英参与意愿产生显着正向影响,其中主观规范不仅包括周围重要人物或组织对其参与的支持度,还包括自我责任意识。2、不同类型乡村精英在参与乡村旅游过程中表现出角色差异。(1)政治精英在参与前后其角色由私营企业员工转变为乡村利益代言人,呈现出功利性角色减弱、表现性角色增强的特征,通过与村内群众协商、学习外部先进经验、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等途径进行角色学习。(2)多重身份集于一身的外来经济精英呈现出饮食文化深入挖掘者、乡村文化产业开发者、乡村居民就业倡导者的“角色丛”,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善于处理政治关系、善于调动整合资源是其能够成功演绎多重角色的主要原因。(3)社会文化精英的角色在参与乡村旅游后得到巩固。不同类型精英的角色实践影响因素亦存在差异。对政治精英而言,初始角色定位与角色期待认知对其角色呈现产生影响;对经济精英而言,资本再生产方式影响了其角色演绎。基于以上结论,对于乡村旅游地的精英吸纳,应着重从精英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层面增强其参与意愿;对于乡村旅游地的精英培育,不同类型精英的培育路径有所差异。
王振标[2](2020)在《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行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核心,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理所当然成为法学界的关注和研究重点。但经过21世纪初短暂的繁荣后,法学界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渐趋平静,与此同时留下了一系列尚未解决的争议。在诸争议之中,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性质之争是最为核心和重要的争议。对自治权性质认识的不同也进一步决定了对自治权主体、对象、内容等方面认识的不同。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基层群众自治权具有权利和权力双重面相。但是既有研究依然主要是从权利的角度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进行的研究,即使持“综合说”的学者也鲜有从权力角度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进行系统研究。自治权的性质之争产生的根源在于“自治”与“自治权”这两个概念本身的复杂性,在不同的语境之中,“自治”与“自治权”分别具有不同的内涵。该现象不仅存在于各学者的学术论述中,也存在于法律文本中。在不同语境中,根据其主体不同及所指向对象的不同,“自治”与“自治权”便具有了不同的含义。当人们强调自治主体是自治共同体还是个体时,自治便有了团体自治和个体自治之分;当人们强调其对外的自治属性和对内的民主属性时,自治又有了团体自治和成员自治之分。当以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为主体,分别强调其所指向对象是外部对象(政府)和内部对象(成员)时,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权利”和“权力”之分便产生了。因此只有在确定了具体语境时,讨论基层群众自治权是一种权力还是权利才有可能。当以自治共同体为主体以其内部成员为对象时,基层群众自治权主要表现为一种权力属性。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公权力属性还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证:第一,它是一种公权力还是私权力;第二,基层群众自治权到底是一种国家转授的国家公权力还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力。与公司等私法人不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之存在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果借用英国法上对公共职能的检测标准,那么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显然履行的是一种公共职能。由于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非一级国家政权而是一种社会自治共同体,那么显然基层群众自治权只能是一种社会公权力而非国家公权力。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相互之间关系向来备受关注,行政化与去行政化也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研究中的主线之一。从规范文本来看,国家公权力与基层群众自治权并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一种“帮助、指导——协助”的关系,但同时它们还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如果要更深入地了解这种关系,还需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价值基础和本源的研究着手。从价值基础来看,各种自治制度相应的自治权总是政治博弈的产物,它既植根于自下而上的自治需求,同时也被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工具。自治权既源于共同体成员的权利让渡,同时也基于国家公权力的承认。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种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建构,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实现既需要与国家公权力保持一定距离,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帮助和支持。辅助原则尽管在我国并无法律规范上的依据,但其内容与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有不谋而合之处。辅助原则一方面要求国家公权力需要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运行要保持克制义务,同时也要求对基层群众自治权尽帮助义务。辅助原则对于国家公权力和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权限划分也有指导意义,辅助原则要求权力和责任应当被分配给尽可能低层次(或者是最恰当)的单位。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离不开对其内容的全面研究和考察。由于既有研究大多从权利的视角来研究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因而大多学者将其划分为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与权、知情权及监督权等内容。从公权力视角来看,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从内容上来讲与国家公权力有相似之外。按权力性质的不同,基层群众自治权也大致可以分为内部规约制定权、内部管理权、监督权以及民间调解权。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发现,不仅法学界对该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我国既有规范文本也存在许多不足,且这些不足较少为学界所关注。譬如,村/居民会议是否为内部规约制定权的唯一行使主体就鲜有学者关注。如果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之规定,村民会议是村规民约唯一的制定主体。但在实践中大量的村规民约是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制定的,这些村规民约是否合法有效?再譬如依《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之规定,内部规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那么规章是否不在不得抵触之列?最后,内部管理权的对外效力难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难题。这涉及到对于《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七条究竟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认定问题。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归属主体是全体成员所构成的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但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看不同性质的基层群众自治权由共同体内部不同的机构行使。从规范文本来看,我国形成了“村权三分,三会村治”的基本模式。为了进一步实现基层治理的善治目标,不少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进而形成了诸如成都“村民议事会”、广东清远“自治单元下沉”等新的模式。法学研究者所需要研究的是,这些新成立的机构所行使的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突破了既有法律文本的相应规范?这需要我们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作进一步的探究。根据前述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概念和本源所做的基本研究,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直接依据是内部规约,最终依据是国家法。伴随着国家公权力的下沉,受基层政府委托,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往往也承担着大量的行政职能,进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的内部规范也可以分为委托性规范和自主性规范,只有后者才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前者是国家公权力在基层的延伸。不少地方政府对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权力结构的改造往往以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的范畴,那么如何理解法律保留原则下宪法法律以外法规范的立法权限对于这些基层治理革新的合法性就有着重要意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与此同时,自治原则、法治原则和德治原则也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基本原则。除此以外,鉴于四个民主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重要地位,民主原则也是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之一。自治原则从消极的层面而言,要求基层群众自治权具有自主性,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要免于国家公权力的不当干涉;从积极层面而言,要求充实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减少对国家公权力的依赖。德治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原则同样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原则,但在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过程中又具有独特的含义。德治原则意味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还要符合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不仅包括了作为整个中国社会各阶层共同认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包括了共同体内部共同价值观。法治原则对基层群众自治权既有规制和约束以防止其滥用的作用,同时也有保障其免受国家公权力干扰之作用。由于基层群众自治一开始便承载了直接民主的美好寄托,因此相较于在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言,基层群众自治行使中的直接民主所占的比重较大,进而处理好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除此以外,如何避免多数暴政可能造成的对少数群体利益的损失也是民主原则在运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由于相较于国家公权力而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更多地采用了民主决策方式,因此避免多数暴政的问题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任何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基层群众自治权也不例外。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既有研究主要关注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但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中的多数暴政问题和外部监督问题关注严重不足。在实践中,基层政府和法院对于村/居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议或制定的内部规约所导致村/居民个体权益的减损等问题呈现了明显的分化,在实践中还有以自治之名逃避监管责任的现象。既有的法律规范也存在许多模糊之处,以至于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决中也存在不同的意见。《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隐含着一个逻辑悖论,根据该条款,自治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是否应当对前者进行审查之间互为前提,进而成为一个悖论。既有法律规范也并没有设立对基层政府和法院逃避监管责任的追责机制。避免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既离不开完善的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外部监督。应当明确,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外部监管既是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由于基层群众自治权运行实践中受到基层政府影响过大,因此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政化和保障一直以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在部分学者看来,“去行政化”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权,摆脱自治空转现象之灵丹妙药。但是“居站分离”的改革实践说明这种基于“国家——社会”简单研究范式的观点过于片面和理想化,因为它割裂了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相互联系。如果跳出“行政化”与“去行政化”的思维模式,回归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定位,可以发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是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存在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因此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是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基础,也是实现其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要解决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低下的问题,必须要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其一是经济自主权和可供自由支配的财产,其二是必须承认基层群众自治权有一定的强制性。
万磊[3](2020)在《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文中认为乡村振兴中工商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资本下乡的过程本质上反映出经济基础与上层的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关系与持久争论。资本下乡过程中,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平衡,不能仅从资本或乡村治理单一方面出发进行考察,而应从双方的相互关系入手进行探讨。本文在实证调查基础上,通过多个案对比分析,探讨资本下乡中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中的地方性之间的关系,并从不同类型的比较中发现相关影响因素,分析资本与精英不同组合类型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并寻找抑制资本负面效应激励其正面效应的关键机制。本文从工商资本下乡的视角切入,围绕资本下乡过程中三种不同的乡村治理类型展开探讨,着重分析不同村庄中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情况,尝试提炼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的融合与分离的互变关系。在资本主导精英的村庄,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经济能人与政治权威两种不同身份合二为一,拥有资本的经济能人不仅主导了资本下乡,还主导了村庄治理,资本处于主导地位,精英处于从属地位,资本主导下与内生治理建立了融合性的关系,形成了主导型治理。在资本与精英合作治理的村庄,村庄在发展主动引入资本,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都很强,资本与精英相互合作,双方都无法形成对于对方的主导地位,下乡资本能够与以精英为核心的内生治理实现融合,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多元属性实现了兼容与互利。在资本与精英竞争的村庄,资本为了顺利下乡和发展,不得不借助精英等的内生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也能与内生治理建立融合性的关系,但是由于资本的影响力有限,精英拥有较多的优势地位,就造成了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之间的博弈。通过多个案比较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资本下乡是否会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取决于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在资本下乡后的村庄,资本是关键的外来要素,精英是内生治理中的关键要素,两者相互作用影响乡村治理。第二,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带来正效应还是负效应,取决于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调适情况。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得当,就能促进乡村治理;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失当,就会对乡村治理带来负面冲击。第三,资本下乡的消极影响可以通过治理结构调整加以避免,通过新的治理机制安排实现良性调适。同时,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参与能力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主导型、合作型、依附型和博弈型四种不同的资本一精英组合治理形态,四种治理形态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会随着资本与精英两者的变化而改变。本文的研究也启示我们,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起融合性治理机制,促进资本下乡发挥积极作用。
沈费伟[4](2018)在《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文中研究表明实现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是什么,通过怎样的策略能够振兴资源型村庄,如何培育和保持资源型村庄内生发展的长久活力,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围绕着上述问题,本文从后农业税时代下中国乡村振兴的背景出发,通过对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典型案例的实证检验,应用“任务型治理”的理论框架,探析了现阶段资源型村庄实现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设计和总结新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所谓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是一种围绕解决资源型村庄治理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定任务而采取的方式、手段与途径。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中,能否有效地实现治理目标,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点和难点正是对于任务的界定,以及根据各个不同阶段的任务而不同治理主体分工协作所达成的一种良好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根据国家对农村的政治战略安排和乡村振兴的发展实践,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总任务是实现乡村振兴。围绕着乡村振兴这个总任务框架,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建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分别是: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初始期,需要解决的是村庄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的经济基础任务、村庄的组织基础任务和村庄的环境基础任务,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过渡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提供村庄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环境服务供给、村庄文化服务供给和村庄制度服务供给,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塑造村庄的特色品牌,主要包括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和传统文化弘扬,应该形成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由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不同阶段需要完成不同的任务,因此各个治理主体在应对不同阶段任务中的力量发挥有差异,但是不管哪个治理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这只是体现了治理结构中各个治理主体的力量强弱差异,其本质依旧是稳态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通过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不仅能够取得重振村庄组织活力、复兴产业实力、重塑文化魅力、再造环境美化等村庄外在层面的振兴,而且更能够达到村民主体性的确立、社会资本的培育、多元参与的建立以及乡村精神的重塑等村庄内在层面的培育,真正实现资源型村庄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本研究的目标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从理论层面来解析“任务型治理”的内在逻辑,明确“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过程和绩效,不仅有利于推动治理理论的深化与拓展,而且也有利于构建和阐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其二,是从实践层面通过考察资源型村庄的典型代表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任务型治理”的具体过程和内容,提炼和总结荻港村成功治理的实践逻辑和成功经验,整合农村社会资源,寻找和克服村庄衰败的根源,为中国其余类似荻港村的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提供具体的经验支持和参考意见,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为实现以上研究目标,论文以七个章节的篇章结构围绕村庄治理议题展开理论分析和案例阐述,以求对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模式得以深刻的理解。第一章,导言。这是本文的开篇之章,一是分析了村庄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进而明确当前研究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二是通过对既有文献进行了详细的评述,进而明确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阐明了本文的研究定位。三是根据本文的研究需求,界定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两个核心概念及其内涵。四是交代了调研村庄浙北荻港村的基本概况和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五是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章节安排。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本章主要从政治与行政学科的理论视角出发,阐述了“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以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构建的分析框架。在具体的内容安排上,一是提出“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以此表明当前。“任务型治理”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偶然因素使然,而是基于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下顺应社会发展规律而适时产生的新的理论体系。二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合作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结构功能理论对“任务型治理”的主体、过程、关系和功能四方面进行理论解读。三是通过治理主体分析、总体任务界定、阶段任务划分、治理结构塑造、任务有效执行的行文思路来论证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机理,以此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交代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主要包括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历史沿革、制度安排以及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三方面内容。第三章,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的任务是完善村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健全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和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三方面,而每个方面的任务又可以细化为更基础、具体的任务。在健全资源型村庄基础任务方面,可以划分为通过换届选举而重建村民自治组织、以基层维稳而重建六老组织、推动村庄治理而组建各类民间组织。在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兴办青鱼合作社、村办集体企业改制以及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在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整治油脂化工企业、开展清水河道工作和构建村庄长效管理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之所以突出村民自治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我国的村民自治组织是实施村民自治的主要形式,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凭借其在乡村社会独特的资源,在提供村庄基础服务与促进乡村善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四章,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过渡阶段的任务是供给村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供给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提升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和健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三方面。在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方面,分为村庄五水共治、农民新房建设和各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在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方面,包括修复村庄古建筑文物、开展各类文化项目、获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方面,涵盖了实施六百工作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制度化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之所以在该阶段要着重突出政府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内在职责,政府应该向村庄提供那些因市场失灵、村民自治组织无法有效提供的、但对村民群体有益的、必需的服务,从而提升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绩效。第五章,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本章主要剖析了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的任务是塑造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具体包括了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和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三方面。在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方面,主要开展了创办荻港古村旅游公司、获选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以及招商引资挖掘村庄资源等工作。在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方面,进行了修复桑基鱼塘、创建丝绸风情小镇和营造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等活动。在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方面,完成了创办荻港渔庄、举办鱼文化节和渔家乐的传承的任务。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构建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的治理结构。之所以要突出发挥市场组织的作用,缘于市场组织在资源型村庄的品牌塑造中有着先天的优势,能够整合优化资源型村庄的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型村庄的社会影响力,进而实现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目标。第六章,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本章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内在机理、优势解析和治理策略四方面来论证和反思资源型村庄治理方式的话题。在乡村振兴时期,由于社会转型的压力、政府政策的驱动、乡村精英的助推、村民利益的诉求等,有着强大的村庄治理动机,因而需要构建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基于对荻港村治理经验的提炼和总结,认为“任务型治理”是其中一种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当前,在构建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问题上,首先,明确资源型村庄治理中各个治理主体的治理边界;其次,合理划分资源型村庄治理中的阶段性任务;再次,塑造“一主两辅”的良好治理结构;最后,提升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质绩效。第七章,总结。本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了四大富有意义的研究结论。
刘艳艳[5](2018)在《村民自治背景下的“禅让制” ——以河南省S村为个案》文中提出我国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给乡村社会带来了巨大转变,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也发生了转变,其中包括村庄权力更替的方式走上了民主选举的制度轨道。在这个过程中取得了很多积极的进展,也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困境,笔者根据对的自己所生活村庄的观察,发现村庄干部权力并不是按照《村组法》所规定的选举产生的,却与历史上的“禅让制”十分的相似,并且有着一套特殊的运作机制。于是本文采用深入村庄由内而外的视角,试图描述在村民自治的大制度背景下S村的政治精英权力更替的运作状态,揭示在S村能够保持这种权力运作机制的社会基础,以及其带来的村庄治理绩效。本文采用的个案调查的研究方法,对村庄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在学术界前辈们的理论研究基础上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本文选择河南省S村作为个案,是因为在村民自治的大政治环境下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而言,从村庄性质上来说S村属于资源稀缺型的传统农业村,在经济、社会、文化精英相对缺失的情况下,政治精英长期掌握村庄权力,并且以“禅让制”的权力运作机制来实现政治精英的更替。笔者根据已有研究成果提出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作为研究假设,并在实际调研中得到验证,主要有:村庄经济衰弱,尤其是集体经济衰弱,导致一方面没有形成强有力的体制外精英与之抗衡,另一方面村庄集体资源较少,使村民失去参与村庄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乡村关系异化是村庄权力结构异化的重要原因;传统政治文化遗存影响村民的政治心理;挥之不去的家族势力对村庄政治形态与秩序具有直接影响。村庄长期保持这种权力结构和权力运作模式,使得村庄治理的实际绩效与民意呈现出两面性:权力更替的运作机制与民主选举制度的设计相去甚远,制度运行绩效低下;村庄治理模式上呈现出强烈的“精英治理”色彩,与简单高效的村干部决策相对应的是村民参与不足;在村庄秩序与稳定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上虽然有一定程度的绩效,但是却是以牺牲村民的民主权利为代价;村干部能够通过家族支持和乡镇政府支持获取一定权威,在村民心中具有“合法性”,但却缺乏最为稳固的法理型权威,并且由于“禅让制”下的村干部越来越不适应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仅有的村干部权威也面临弱化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村庄在权力运作过程以及村庄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从提升制度执行力、积极培育体制外精英、疏通政治参与途径、构建民主型政治文化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马兰[6](2017)在《治理语境中的村霸治村现象研究 ——基于宁西北、鄂东南两村的驻村调查》文中研究指明村庄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村民对自主权利的充分掌握。然而,从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来看,少数村庄存在村霸势力控制村庄权力话语的情形,他们横行一方,成为村庄无人敢管的狠角色。一方面,村霸以其暴力与财力,干扰村庄选举得到了乡村治理权力;另一方面,村霸所赢得的乡村治理权力又加深了他们的暴力与财力,使其成为村庄中的“土皇帝”。村霸掌权使乡村治理出现了“以毒攻毒”的恶性循环、基层民主衰退、村庄价值观偏离、村规民约失序等负面影响。村霸治村现象不仅与我国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相背离,使村庄的民主法治进程遭到阻碍,而且使村民对政府的信任感逐步降低,国家稳定发展的根基受到严重侵蚀,因此,终结村霸治村现象势在必行。本文是基于“礼治、理治、力治”的农村治理形式为理论背景的思考和研究。“礼治”即以家族为共同体的礼俗之治,“理治”则是依托于社会理想,并以论证社会理想是否合理所进行的乡村治理。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中,“礼治”资源减少,“理治”的理想社会也被质疑,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力治”的农村治理形式得到了发展,其具体表现为权力、能力、暴力。本文以文献研究方法、质性访谈法、参与观察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选取宁西北X村与鄂东南Y村为研究对象,收集大量的一手资料,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理论与实践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核心概念与样本、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为村霸治村的现状描述。就宁西北X村与鄂东南Y村村霸的成长历程、以及其掌握治理村庄的公共权力后的权力运行两个维度对村霸治村现象进行了深刻的描写,并指出村霸治村现象导致“以毒攻毒”的恶性循环,破坏基层民主、误导村民价值观、打破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第三部分为村霸治村的原因探究。随着村庄的“礼治”资源的减少,“理治”传统的消退,村庄走向“力治”的治理形式。“力治”治理形式所表现出的权力、能力、暴力成为村霸治村现象的孵化器。第四部分为终结村霸治村现象的路径构建。由“力治”治理形式走向“法治”治理形式是终结村霸治村的根本之道,其实现路径有治理主体依法办事、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构建村庄良风美俗、培育公民四个方面。首先,本文以公共管理学学科角度出发对村霸治村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实现了选题的创新。其次,本文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研究,深入到宁西北与鄂东南两村收集一手资料,更加真实的反映出了村霸治村的表现形式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实现了研究方法的创新。最后,本文运用徐勇教授提出的农村治理形式,从理论视角对村霸治村现象予以细致与全面的分析,使理论与现实相融合,实现了理论工具的创新。
陈国申,唐京华[7](2016)在《第一书记“领导”下的村庄换届选举——基于广西H村第七届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文中研究表明村委选举作为基层民主的起点,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第一书记是上级机关选派的优秀党员干部,他们参与村庄换届选举,有利于增强选举的竞争性,维护选举程序的公正,促进乡镇政府做好选举的指导和监督。一、引言自村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村民自治获得了长足发展,村民自治也成为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重点研究领域之一。村两委换届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起点,自然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李浩[8](2016)在《土地流转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能人、资本与农户 ——以南充市T村为个案》文中指出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变革的大事记,很多村庄都经历过或者正在经历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国家发展规模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号召,也是应对现阶段大面积土地抛荒的良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逐渐放开农村土地流转,给予农民以土地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有了中央和国家明文的法律政策,地方政府迫于发展经济的压力和基于“官员竞争锦标赛”的动力,积极招商引资推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伴随着土地整治和资本下乡,土地整治需要“能人”的带领,资本下乡需要“资本”的进村,他们进入村庄之后,现代化的生产生活方式相应带入了村庄,从而改变了村庄原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格局,进而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论文以南部县的一个纯农业村为个案,以土地流转背景下参与乡村治理的能人、资本和农户为研究对象,分析他们对乡村治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本论文调查发现:能人由于其特殊的“本事”使其进入了村庄中的“领导班子”,他们致力于改变村庄面貌,土地就是其最重要的工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他们逐渐侵蚀了村民的权利,使乡村治理有了向能人“单独”治理方向发展的趋势;资本苛求合适土地,能人成为其进村的主要帮手,资本的具体运作离不开村庄,但其合法的权利定位却成为其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障碍,导致乡村治理关系由之前的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合作关系为主逐渐转向资本与农户之间的矛盾关系;村民是乡村治理最主要的参与主体,但土地流转之后,能人与资本形成的“两强”格局,使以村民为主体的村民自治逐渐陷入困境。本论文就乡村治理出现的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从能人角度来说,应逐步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和推进协商民主在村庄决策中的实施;在资本维度来看,应规范资本的参与和剥离其与两委的不合理关系;基于农户层面,应创新方式保障农户的经济收益、创新参与村庄事务的方式方法以及保障好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以此来推进土地流转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最后,提出土地流转背景下乡村治理方向和难题的一些思考。包括无地农村“村改居”的建设;村庄资本之间矛盾问题的发现以及差序格局在此类村庄存在的具体价值。
陈恩清[9](2014)在《温州市村委会选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实行村委会选举制度是我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作为当前中国最广泛、最基层、最直接的民主政治活动——村委会选举,深刻地改变了农村治理结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发展,较好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后,中国大力推进村委会选举工作,农村的民主选举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村委会选举逐步有序推进。在全国各地,一批德才兼备、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委会班子。民主选举对村庄政治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性的制度架构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温州的村委会选举,如同全国各地一样,历经了一个从诞生培育、逐步推进到正在走向有序实践的发展过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形成了温州村民自治十分独特的一些景象。本文以温州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大量事实,深入剖析温州村委会选举存在问题。从政府、选民情况和特殊地域文化和宗族宗派观念等方面深入剖析根源。笔者认为,针对实际情况,提出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整合部门资源、转变政府选举中职能定位、实施“红色细胞工程”和权威助选战略等对策,为温州市村委会选举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仇韪[10](2014)在《一个村主任任期内重选的启示 ——以新疆石河子市N村村主任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农村社会化的发展,城镇化不断的进步,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各自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增强。在村庄众多政治事务中,村委选举是村民更加关心,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庄中,村主任选举是村民最关心的事情,一个好的当家人是保障村民利益的根本。在选举过程中,并不是所有村民都会投票给一个相同的候选人,不同的候选人也代表不同村民的利益,甚至代表自己宗族的利益。本文试图通过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村主任任期内重选的具体案列的研究,探讨村民自治背后的根由以及由此反映出来的农民行为逻辑,以达到解释这一问题的目的。本文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百村调研平台为依托,以在新疆石河子市石河子乡N村村主任任期内重选实地调研为基础,分析村主任任期内重选的过程,并尝试从村民自治中对村庄治理提出建议和启示。通过实地调研,笔者发现,在中国农村中,村主任任期内重选的案例较少,该村村主任在任期一年后,被罢免进行任期内重选。笔者通过调研访谈,对村主任当选、履职和任期内重选为主要内容进行分析,按照“村主任如何当选——村主任履职过程——村主任重选——得出结论”的逻辑顺序,实事求是,更深层次的对村庄量身推举出一套管理和治理方案。对于基层民主的发展要给予实际力量,不能反对村民自治,也不能让个别群体独揽大权,要做到服务于民,把权力充分下放的村民手中,让村民拥有享有自治的权力,变为当家人。
二、村委会选举中乡镇政府的角色转换——以浙江省昌镇村委会选举为个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村委会选举中乡镇政府的角色转换——以浙江省昌镇村委会选举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1)旅游发展中乡村精英参与意愿与角色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精英流失与缺乏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
二、乡村旅游成为吸纳精英返乡与回流的有效途径 |
三、精英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问卷调查法 |
三、半结构访谈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乡村精英 |
二、参与意愿 |
三、角色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乡村精英类型划分 |
二、乡村精英及其角色研究 |
三、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乡村精英研究 |
四、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社区参与意愿与行为研究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精英理论 |
二、计划行为理论 |
三、社会角色理论 |
四、社会性别理论 |
第三章 旅游发展中乡村精英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 |
第一节 调查区域概况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问卷设计 |
一、乡村精英筛选的理论依据 |
二、乡村精英现实筛选与调查问卷设计 |
第三节 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
一、案例地乡村精英基本情况 |
二、精英参与乡村旅游的意愿及方式 |
第四节 旅游发展中乡村精英参与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一、模型建构与变量描述 |
二、信度与效度分析 |
三、变量多重共线性检验 |
四、Logistic回归结果分析 |
小结 |
第四章 精英在乡村旅游中的角色实践 |
第一节 精英角色扮演的舞台——案例地概况 |
第二节 不同类型乡村精英的角色实践过程 |
一、政治精英的角色转换与角色学习 |
二、经济精英的角色丛 |
三、社会文化精英的角色巩固 |
第三节 不同类型乡村精英角色实践影响因素 |
一、政治精英——角色定位与角色期待 |
二、经济精英——资本再生产 |
三、社会文化精英——自我认同与身份回归 |
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第二节 论文贡献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前仓村“精英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2 :产芝村“旅游发展中的乡村精英角色”研究政治精英WYQ访谈提纲 |
附录3 :产芝村“旅游发展中的乡村精英角色”研究经济精英MXE访谈提纲 |
附录4 :产芝村“旅游发展中的乡村精英角色”研究村民访谈提纲 |
附录5 :访谈名单 |
致谢 |
(2)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概念 |
第一节 自治与基层群众自治 |
一、自治的多重内涵 |
二、不同语境下“自治”的共同特征 |
三、基层群众自治:国家主导下的社会自治 |
四、村/居委会的双重含义与多重角色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公权力属性的证成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性质之争:“权利”抑或“权力” |
二、社会公权力之界定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权力属性 |
四、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属性 |
五、基层群众自治权之公共属性 |
第三节 作为社会公权力之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概念界定 |
一、主体之争:村/居民个体抑或村/居民集体 |
二、职能范围:自治事务与委托事务的区分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第二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本源及其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本源 |
一、西方自治权本源的基本理论 |
二、西方自治权本源学说的启示与反思 |
三、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本源探究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关系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相互关系的应然状态 |
二、国家公权力的越位与缺位:两权关系失范的双重可能 |
三、辅助原则:处理两权关系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 |
第一节 内部规约制定权 |
一、内部规约的界定 |
二、内部规约的效力 |
三、内部规约制定权的边界 |
四、内部规约制定权的行使机构 |
第二节 内部管理权 |
一、日常事务管理权 |
二、重要事项的决定权与执行权 |
三、内部管理权的对外效力难题 |
第三节 内部监督权 |
一、四种不同监督权的区分 |
二、内部监督权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民间调解与裁决权 |
一、“接近正义”运动与民间准司法的兴起 |
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下的民间准司法权 |
第四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主体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归属者与行使者 |
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的组织结构 |
三、基层治理革新实践中的组织结构变革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直接依据与最终依据 |
二、二元规范结构下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 |
三、法律保留原则下宪法法律以外法规范的立法权限 |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原则 |
一、自治原则 |
二、法治原则 |
三、德治原则 |
四、民主原则 |
第五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及其规制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风险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部人控制 |
二、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多数暴政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滥用的原因探析 |
一、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失灵 |
二、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外部监督不足 |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
第三节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权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完善 |
一、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部规制 |
二、完善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外部监督 |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法律规定 |
第六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虚化与回归 |
第一节 实践中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虚化表征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政化 |
二、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空心化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虚化的原因探析 |
一、国家公权力的下沉与自治空间的限缩 |
二、国家公权力与基层群众自治权之间关系的模糊性:基于辅助原则的审视 |
三、自由支配的财产和强制性权力的缺失:公共产品供给之关键 |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实现与保障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经济保障 |
二、基层群众自治权之自主性的实现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之强制性的证成与实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3)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问题意识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
(一) 理与义的对立:资本与治理的冲突论 |
(二) 理与义的交织:资本与治理的融合论 |
(三) 理与义的疏离:资本与治理的无关论 |
(四) 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
三、分析视角与研究假设 |
(一) 分析视角:过程-事件中的主体互动分析 |
(二) 研究假设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乡村振兴 |
(二) 资本下乡 |
(三) 乡村治理 |
(四) 乡村精英 |
五、研究设计、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 框架设计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资本主导精英:主导型治理 |
一、资本返乡与治理重构 |
(一) 乐村之“乱”:失序的村庄 |
(二) 政府动员与能人回请 |
(三) 资本化精英的权威塑造 |
二、资本治村:分配式治理与有限整合 |
(一) 外力引入与策略性管理 |
(二) 经营村庄与一致性行动 |
(三) 股份合作与协作秩序 |
三、资本下乡中的高效动员与治理风险 |
(一) 乡村公共性重构与有序治理 |
(二) 利益、控制与集体经济崛起 |
(三) 资本主导下的精英治村 |
四、小结 |
第三章 资本精英合作:合作型治理 |
一、引资入村:集体与农民的主动呼唤 |
(一) 山背村的穷:资源、产业与农民 |
(二) 乡土精英与发展型治理 |
(三) 资本进村:乡土情感中的理性选择 |
二、引地入股:乡村对接资本的组织平台 |
(一) 土地吸纳中的关系调节 |
(二) 合作社:兼具市场与乡土的纽带 |
(三) “权力—资本”有效整合下的产业发展 |
三、经济合作中的利益协调与开放治理 |
(一) 作为“双管理者”的村治精英 |
(二) 权责对等与村社自主 |
(三) 利益联结与均衡秩序 |
四、小结 |
第四章 资本精英竞争:博弈型治理 |
一、资本主动下乡:寻求利益的理性选择 |
(一) “平稳”的村庄:资本下乡的环境 |
(二) 乡土联系与资本特性 |
(三) 联结机制:资本、农户与村庄精英 |
二、治理博弈:新权威崛起与权力平衡 |
(一) 两个合作社之争 |
(二) 村、社关系的紧张 |
(三) 从经济到政治:新精英的出现 |
三、多元化主体与权威再造 |
(一) 权力争夺:村庄场域中的资本转换 |
(二) 秩序结构的分化与重组 |
四、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一、问题回应 |
二、资本、精英与乡村治理形态 |
三、资本下乡中的融合性治理机制构建 |
四、研究的局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4)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论证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二、国外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三、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 |
四、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资源型村庄 |
二、任务型治理 |
第四节 个案选择与研究方法 |
一、个案的影响力与代表性 |
二、荻港村简介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提出 |
一、“任务型治理”议题的研究回顾 |
二、“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解析 |
三、“任务型治理”的核心特征 |
四、“任务型治理”的作用价值 |
第二节 “任务型治理”的理论解读 |
一、利益相关的主体解读 |
二、互动合作的过程解读 |
三、彼此依赖的关系解读 |
四、功能多元的价值解读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一个理论框架 |
一、资源型村庄的三元治理主体分析 |
二、资源型村庄的任务界定与治理结构 |
三、资源型村庄的阶段划分与任务执行 |
四、资源型村庄的任务治理绩效与意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历史沿革 |
二、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制度安排 |
三、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 |
第三章 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基础治理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 |
一、村庄合并与换届选举 |
二、六老组织与基层维稳 |
三、社会组织与村庄治理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 |
一、村庄集体经济薄弱 |
二、青鱼合作社的创办 |
三、村庄集体企业改制 |
四、成立村经济合作社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 |
一、油脂化工企业整治 |
二、清水河道工程开展 |
三、村庄长效管理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公共服务供给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 |
一、五水共治:以龙八港为例 |
二、农民新房建设与村庄洁化 |
三、服务设施完善与环境美化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文化公共服务供给 |
一、古村落文化资源的消失 |
二、政府政策支持古村修复 |
三、文化项目提升村民素质 |
四、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获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制度公共服务供给 |
一、实施六百工作制 |
二、推行网格化管理 |
三、完善制度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品牌塑造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 |
一、荻港古村旅游公司的创办 |
二、国家4A级旅游景区获选 |
三、招商引资与旅游资源开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 |
一、桑基鱼塘修复 |
二、丝绸小镇创建 |
三、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 |
一、荻港渔庄的创建 |
二、鱼文化节的举办 |
三、“渔家乐”的传承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 |
一、资金缺乏与项目产业支持 |
二、精神空虚与文化复兴 |
三、纠纷频发与治安维稳 |
四、环境污染与村庄整治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内在机理 |
一、村民主体性的确立 |
二、社会资本的培育 |
三、多元参与的建立 |
四、乡村精神的重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优势解析 |
一、城市与乡村:和合共生 |
二、传统与现代:互相融合 |
三、发展与文化:持续和谐 |
四、五位一体:共同推进并实现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策略:任务型治理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动力机制考察 |
二、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
三、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5)村民自治背景下的“禅让制” ——以河南省S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缘起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概念界定 |
1.5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6 村庄概况 |
第二章 S村“禅让制”的运作机制 |
2.1 村庄政治精英谱系 |
2.2 村支书物色“接班人” |
2.3 村支书掌控下的村委会选举 |
2.4 村支书对政治资本的运作 |
第三章 村庄“禅让制”赖以存在的社会政治生态 |
3.1 经济落后村庄政治权力的低烈度竞争 |
3.2 异化的乡村关系对“禅让制”的支撑 |
3.3 村民的传统政治文化 |
3.4 挥之不去的家族势力 |
第四章 :“禅让制”下的治理绩效和民意 |
4.1 “禅让制”下的制度运行 |
4.2 “禅让制”下的村庄治理 |
4.3 “禅让制”下的村庄秩序 |
4.4 “禅让制”下的村干部权威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基本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3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被访者信息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治理语境中的村霸治村现象研究 ——基于宁西北、鄂东南两村的驻村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 研究缘起 |
1. 问题的提出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2.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3. 综述简评 |
(三) 核心概念及样本说明 |
1. 核心概念 |
2. 样本说明 |
(四)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不足 |
二、现状深描:村霸治村纪实 |
(一) X村的“李瘸子” |
1. “李瘸子”的成长历程 |
2. “李瘸子”治村的权力运作 |
(二) Y村的“严老大” |
1. “严老大”的成长历程 |
2. “严老大”治村的权力运作 |
(三) 村霸治村的负面影响 |
1. 作风强硬:“以毒攻毒”的恶性循环 |
2. 揽权专制:村民民主的衰退 |
3. 重利轻义:村民价值观的偏离 |
4. 个人独大:村规民约的失序 |
三、原因探究:村霸治村的“力治”逻辑 |
(一) 农村治理形式的演变 |
1. “礼治”资源的减少 |
2. “理治”传统的消退 |
3. 个体利益至上的“力治” |
(二) “力治”孕育而生的村霸治村 |
1. 村委行政化:自上而下的权力之治 |
2. 个人能力:利益驱动下的强者生存 |
3. 以暴制暴:乡土社会的失范和失序 |
四、“力治”走向“法治”:村霸治村的终结 |
(一) 乡村法治的必然 |
1. “力治”的不足 |
2. “法治”应运时代要求 |
(二) 多路径构建乡村“法治” |
1. 推进治理主体依法办事 |
2.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
3. 构建与“法治”匹配的良风美俗 |
4. 实现公民有法必依 |
五、反思与探讨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第一书记“领导”下的村庄换届选举——基于广西H村第七届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H村概况 |
三、第一书记“领导”下的两委换届选举过程 |
(一)选举准备阶段 |
(二)选举实施阶段 |
四、对第一书记“领导”下H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理论分析 |
(一)第一书记“领导”的村庄换届选举组织程序更为规范,选举结果更具公平性、公正性 |
(二)第一书记“领导”的村庄换届选举竞争更为激烈,选举更具实质性 |
(三)第一书记“领导”的换届选举村干部稳定性更高 |
(四)第一书记“领导”换届选举推动了乡镇政府的角色转换,有利于维护选举的独立性 |
五、结语 |
(8)土地流转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能人、资本与农户 ——以南充市T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梳理 |
(一)土地流转相关文献梳理 |
(二)乡村治理相关文献梳理 |
三、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 |
(一) 分析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个案选择及情况简介 |
五、相关概念的简要说明 |
(一) 能人 |
(二)资本 |
(三)农户 |
六、本选题研究的重、难点以及创新、不足之处 |
(一)本选题研究的重、难点 |
(二)本选题研究的创新、不足 |
第一章 土地流转与村庄能人转型 |
一、新阶段的村庄能人:代理人和开路者 |
二、能人领导下的村庄经济 |
(一)土地权属关系发生变化 |
(二)外来资本打破村庄原有经济结构 |
三、能人影响下的村庄政治:观念与权威 |
(一)由差序格局观念转向社会资本观念 |
(二)由伦理权威影响转向能力权威影响 |
四、能人主导下的村庄公共服务 |
(一)拆旧建新,配套服务 |
(二)博弈资本,共建乡村 |
(三)自筹资金,完善设施 |
五、现阶段能人对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 |
(一)剥夺农户知情权 |
(二)家长式作风浓重 |
(三)存在能人把控村庄的潜在危险 |
第二章 土地流转与下乡资本的融合 |
一、资本何以下乡 |
(一)主观原因:乡土情怀,对家乡经济发展的愿望 |
(二)客观原因:产业转型,房地产业发展陷入瓶颈 |
二、“资本”改变村庄的经济结构 |
(一)“村庄公司主义”特征开始显现 |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三、资本下乡影响村庄治理基础 |
(一)新的“村庄社会成员”涌入 |
(二)村庄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
(三)村庄各项机会增多 |
(四)村庄内部各阶层更加固化 |
(五)加速城乡二元结构的破除 |
四、下乡资本参与村庄公共服务 |
(一)“帮学”树立公司正面形象 |
(二)“修路”间接提供公共产品 |
(三)“植树”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
五、现阶段资本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
(一)村庄认同的逐步衰减 |
(二)农户诉求的不断增加 |
(三)资本与能人的联姻 |
第三章 土地流转与农户的发展 |
一、分层分化的农户 |
二、农户的经济利益 |
(一)土地收益:各阶层的态度迥异 |
(二)工资收益:不平均的收入来源 |
(三)国家补贴:各队的情况不一 |
三、农户的政治权益 |
(一)流转土地前农民的知情权 |
(二)流转土地后农民的监督权 |
四、农户接受公共服务的实益 |
(一)国家单方面供给是主导 |
(二)村庄能人奔跑项目 |
五、现阶段农户对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 |
(一)弱势阶层对乡村治理产生挑战 |
(二)参与权利不足降低能人治理权威 |
(三)农村基本社会服务指标分配成为村庄治理的难题 |
第四章 土地流转背景下乡村治理的问题分析 |
一、能人过度影响乡村治理 |
(一)对能人效益的盲目追从 |
(二)沟通机制不畅 |
(三)“能人”无人监督 |
二、资本介入乡村治理与农户矛盾激化 |
(一)法律层面上,没有明文给与资本参与乡村治理的规定 |
(二)村集体的过于“包容” |
(三)农户“相对权益”的争取 |
三、农户为主体的村民自治陷入困境 |
(一)土地流转补偿方式较为落后 |
(二)民主选举之外的村民自治内容发挥不够 |
(三)农村中下阶层利益难以表达 |
(四)错误认识“资本” |
第五章 土地流转背景下改善乡村治理的思路 |
一、能人权威需要得到相应限制 |
(一)完善能人干部监督机制 |
(二)推进协商民主在决策中的实施 |
二、“资本”参与得以规范 |
(一)规范“资本”的参与方式 |
(二)两委须与“资本”剥离 |
三、保障农民权利 |
(一)多种方式保障提高农户流转土地收入 |
(二)创新村民直接参与村庄的方式方法,保障农民参与权 |
(三)推进改革,有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探讨与反思 |
一、生产和居住分离的村庄,乡村治理何去何从 |
二、资本流转土地之后,资本与资本之间的矛盾也成为村庄治理的难题之一 |
三、村庄的“差序格局”观是否已经或者应该被摒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科研情况 |
(9)温州市村委会选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村委会选举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村委会及主要职责 |
2.1.2 村委会选举 |
2.2 有关村委会选举的主要理论 |
2.2.1 新制度主义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2.2.3 博弈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 村委会选举的发展历程 |
2.4 村委会选举的意义 |
2.5 政府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基本职责 |
第3章 温州市村委会选举现状 |
3.1 温州村委会选举做法 |
3.1.1 严格组织把关 |
3.1.2 开展重点村集中整治 |
3.1.3 开展村级选举“清风”行动 |
3.1.4 做好村级组织选举宣传工作 |
3.2 温州市村委会选举成效 |
3.2.1 提高了村委会选举成功率 |
3.2.2 集中整治了一批后进村 |
3.2.3 打击了一批黑恶势力 |
3.2.4 营造了一个较好的选举氛围 |
第4章 温州市村委会选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温州市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农村优秀人员当选难 |
4.1.2 情况复杂村组织选举难 |
4.1.3 贿选拉票行为屡禁不止 |
4.1.4 选举暴力干扰事件频发 |
4.1.5 选举中信访问题有所增多 |
4.2 温州市村委会选举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选举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不明确 |
4.2.2 选举机构的协同不够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不胜任 |
4.2.3 选民与竞选者博弈性、逐利性、非理性 |
4.2.4 特殊地域文化和宗族宗派观念的冲击 |
第5章 温州市村委会选举的对策 |
5.1 规范选举程序 |
5.2 整合选举资源 |
5.3 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
5.4 强化政府监督、引导功能 |
5.5 实施“红色细胞工程” |
5.6 实施权威助选战略 |
5.7 强化宣传引导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一个村主任任期内重选的启示 ——以新疆石河子市N村村主任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 村主任选举研究 |
(二) 村主任任期研究 |
(三) 村主任重选研究 |
三、主要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 |
(一) 本文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四、村庄概况 |
第二章 当选 |
一、乡政府动员 |
(一) 选举前下乡指导宣传 |
(二) 加强对村主任的汉语技能培训 |
二、候选人备选 |
(一) 借宗族力量造势 |
(二) 用财物帮助村民解决困难 |
(三) 以宅基地指标对村民许诺 |
三、村民选举 |
(一) 治安部门维持投票现场 |
(二) 村民投票 |
第三章 履职 |
一、村民委员会工作 |
(一) 村长与支书工作之间没有默契感 |
(二) 村民反映不存在村民监督小组 |
二、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治理工作 |
(一) 对修自来水农户发放补助 |
(二) 减免村民免医疗保险费用 |
(三) 提前贷款请工程队修公路 |
(四) 给与贫困户住房 |
(五) 为亲戚朋友争取救助金 |
第四章 重选 |
一、村民上访 |
(一) 竞选失败的候选人与前任村长联合上访 |
(二) 部分村民到市政府上访 |
(三) 村民通过网络发举报信 |
二、村主任辩护 |
(一) 亲自到乡镇政府说明情况 |
(二) 邀请村委干部提供证明 |
(三) 对村庄财务进行公布 |
三、乡政府回应 |
(一) 下派工作小组了解详情 |
(二) 协调无果 |
(三) 宣布走罢免程序进行任期内重选 |
第五章 启示 |
一、在村民自治中对宗族势力要有正确的引导 |
二、转变村干部传统思维,逐步实现还权于民 |
三、防范村干部腐化,加强腐化工作的监督和打击 |
四、扩大村民监督更加有效的发展村民自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村委会选举中乡镇政府的角色转换——以浙江省昌镇村委会选举为个案(论文参考文献)
- [1]旅游发展中乡村精英参与意愿与角色实践[D]. 董艳菲. 青岛大学, 2020(02)
- [2]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D]. 王振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3]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D]. 万磊.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4]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D]. 沈费伟.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5]村民自治背景下的“禅让制” ——以河南省S村为个案[D]. 刘艳艳. 山东大学, 2018(12)
- [6]治理语境中的村霸治村现象研究 ——基于宁西北、鄂东南两村的驻村调查[D]. 马兰.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7]第一书记“领导”下的村庄换届选举——基于广西H村第七届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J]. 陈国申,唐京华. 人大研究, 2016(10)
- [8]土地流转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能人、资本与农户 ——以南充市T村为个案[D]. 李浩. 西华师范大学, 2016(02)
- [9]温州市村委会选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陈恩清. 安徽大学, 2014(08)
- [10]一个村主任任期内重选的启示 ——以新疆石河子市N村村主任为例[D]. 仇韪.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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