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及实现技术(论文文献综述)
柴乐琦[1](2021)在《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以苏宁易购为例》文中指出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也进入了“快车道”,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量呈指数式上升,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就业、带动全社会技术变革。同时电子商务平台与人们的“衣食住行”不可分割,由此也吸引了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一方面,电子商务给中国及世界经济注入新鲜的活力,提高居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给审计工作者带来困扰,增加了审计过程中的困难程度。从内容上来看,本文分为六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绪论,从整体上把握文章框架和行文思路,介绍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板块从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入手,介绍了论文的理论支撑部分。第三板块主要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审计风险以及产生的原因。第四板块是苏宁易购审计风险案例分析。分别介绍了苏宁易购的企业概况、盈利模式、组织架构、以及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然后从战略经营风险、收入确认风险、控制风险、网络安全与信用风险四个角度分析了苏宁易购的重大错报风险;最后结合关键审计事项对检查风险进行了分析。第五板块对应第四板块发现的问题,同样从以上五个针对点提出了苏宁易购审计风险防范措施。第六板块是对整篇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进行梳理,反思内容上的纰漏,规划未来的学习内容和研究方向。通过研究,笔者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第一,由于审计环境的改变,纸质材料逐渐被电子信息取代,审计线索逐渐隐性化,审计证据不易被发现,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增加;第二,电子商务行业状况趋于饱和,竞争压力增加,战略经营风险相应提高;第三,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企业在经营环境和盈利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应当重点考虑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系统的审计,内部控制风险增大;第四,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速度难以匹配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速度,导致信用风险增加;第五,为了防范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应当从以上四个风险层面进行具体的应对。例如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审计、加大构建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投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准、会计师事务所加大对审计软件的投入与更新等等。
刘阳[2](2021)在《内蒙古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竞争,已由产品之间的竞争,转为产业链之间的竞争。但在此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增收速度慢、生产流通脱节、资源集聚不均衡、农产品附加值低等发展不协调现象愈演愈烈。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发展,不仅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还赋能农业产业链、助力农民增收。如此背景下,研究和掌握电子商务、农业产业链发展动态,同时深入挖掘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之间的耦合关系,具有促进农业产业链发展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丰富和拓展农业产业链相关理论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对电子商务和农业产业链耦合关系进行研究,采用“内涵-过程-机理”的整体研究思路,以系统论、系统耦合理论、协同论、产业融合理论等相关理论为指导,剖析二者之间的内涵及特征,构建耦合发展整体研究框架,重点分析2008-2018年内蒙古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的时序演变过程,从时间维度揭示内在耦合机理。在宏观层面,依据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研究框架,评价二者耦合发展过程,构建各自的指标体系,得出主要结论:(1)电子商务指标体系的四个二级指标权重分别为业务因素权重49.41%、环境因素19.21%、服务因素15.78%、渠道因素15.60%,渠道方面所占比重较低,通过耦合农业产业链予以优化;(2)农业产业链指标体系的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分别为技术因素权重53.04%、组织因素26.44%、环境因素20.52%,环境因素中尤为突出的问题是人才培养的投入难以满足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需要;(3)从时间变化过程看,存在协同发展,相互映照。具体表现为内蒙古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协调度从2008年的0.1708到2018年的0.4164稳步上升,呈现出由严重不协调演变为勉强协调;2015年起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上升速度要快于农业产业链。对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内在耦合机理进行定量分析,得出主要结论:(1)持续增长,趋于协调发展。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的耦合关系处于低水平、高耦合、勉强调和协调状态,说明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两个子系统之间关系密切,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但是有序程度低,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尚未充分发挥作用,要优化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协调路径,向新的有序结构发展;(2)短期波动,长期协整关系。构造VAR模型得出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之间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有着长期协整的关系,从长远看两个变量之间具有均衡关系,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通过短期偏离调整修复,以增加0.13的调整力度使之回到均衡状态,发展为一个长期的、均衡的稳定系统。在微观层面,小农户占内蒙古现有91.22%,仍然是主要的农业组织形式,参与耦合电子商务的农业产业链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途径。本文选取内蒙古东、中、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先后两年发放问卷进行调研,提供微观数据支持。依次分析农户参与电子商务的影响因素→参与电子商务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农户参与耦合电子商务的农业产业链的影响因素,得出主要结论:(1)基于739个农户为研究对象,参与变量、服务质量、交通状况和认知程度对农户参与电子商务有显着正向影响;(2)基于739个农户为研究对象,随着农户收入增加,采用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对收入的影响从负相关转变为正相关;(3)基于378个农户为研究对象,种植类型、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地区的差异、性别与婚姻状况等变量对农户参与耦合电子商务的农业产业链有显着影响。综合宏观层面、微观层面的研究结论,探索内蒙古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协调路径,提出促进二者耦合协调发展的建议: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强化农民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加入新型经营组织;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培育内蒙古特色农产品品牌。本文最大的创新点是借鉴系统论思想将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视作一个完整的耦合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二者耦合发展整体研究框架,有助对电子商务和农业产业链的时序演化过程和内在耦合机理展开研究。
席芬芬[3](2021)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目的:本文在对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和保护困境的成因分析基础上,从完善立法保障层面入手,从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制度出发,制定出一系列与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相配套的法律机制。研究方法:本文研究方法主要基于文献阅读法和比较研究法,通过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基础理论的研究,明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和权利内容,借鉴域外研究经验,对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域外研究现状,加上案例分析,得出我国必须立足于本国实际国情,完善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研究结果:(1)我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完善电子商务立法;(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和保护成因分析主要来源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尽到合法合理的信息披露义务;(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要求经营者真实全面地披露其商务信息,完善电子商务法可适用性的法律程序和侵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督管理机制和侵权救济机制等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结论:分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的保护现状和困境成因,表明国家应该立足于国情,依据电子商务的相关属性,参照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内容,借鉴域外国家经验,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侵权诉讼和救济程序,建立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侵权救济机制。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视角、从进一步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视角、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争议纠纷解决的视角全面研究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以期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市场秩序中稳定有序地发展。
李晓静[4](2021)在《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绿色生产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之一。然而当前,绿色生产面临着产品“优质不优价”、消费者信任关系缺失、制度激励不足等现实困境,使得农户进行绿色生产的动力不足,也成为限制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物流体系的完善,农村电商变成了绿色消费的重要引擎,实现了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有效衔接,提升了绿色农产品的贸易效率。与此同时,来自消费端的绿色需求和农产品质量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机制,反馈到生产端,不仅为农户提供了新的盈利点,而且会推动农户生产方式的绿色变革。但就现实而言,农村电商依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电子商务渗透到农村地区仍需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且受电商意识不足、销售经验匮乏等因素的制约,农户参与电商难度较大,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能否通过农村电商传递给生产者,进而影响农户转变生产方式已成为学术界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何种因素影响了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电商?参与电商是否会影响猕猴桃种植户的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是否会促进猕猴桃种植户采纳绿色生产技术,进而推动其绿色生产转型?其作用机制和实现路径又是什么?此外,参与电商是否能进一步提升猕猴桃种植户的绿色生产绩效?上述问题的回答,对政府出台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吸引猕猴桃种植户积极参与电商销售,促进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提高猕猴桃产品质量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以农户行为、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农业技术采纳等理论为指导,基于陕西省、四川省1036户猕猴桃种植户的调研数据,对样本区域内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电商现状及绿色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并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BFG两步法、内生转换模型、中介效应模型、Tobit模型及随机前沿生产函数等多种数理模型和实证分析方法,考察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绿色生产转型、绿色生产绩效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电商,驱动其实施绿色生产行为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促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持。本文得到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样本区域中,参与电商的猕猴桃种植户有398户,未参与电商的猕猴桃种植户有638户。在参与电商的猕猴桃种植户中,有70户参与平台电商模式,有328户参与社交电商模式,在638个未参与电商的猕猴桃种植户中,有494户猕猴桃种植户希望能够通过参与电商渠道销售猕猴桃,可见猕猴桃种植户普遍参与电商销售的意愿较高,但实际参与电商销售行为的总体水平较低。不同猕猴桃种植户的绿色生产技术认知存在明显差异,且政府对推动种植户采纳不同绿色生产技术的支持力度也存在明显差异。此外,有机肥施用技术、套袋技术、无公害农药使用技术在猕猴桃种植户样本中均得到了较高程度的采纳,但物理防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种植户采纳率较低。从参与电商决策、参与电商模式及参与电商程度三个维度挖掘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电商的内在动力。研究结果显示加入合作社、接受农技培训次数较多、家中有村干部、互联网获取信息频繁能够促进猕猴桃种植户参与平台电商模式;户主年龄越小、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家中劳动力人数越多、经营规模越小、种植专业化程度越高、人情往来支出较大、亲戚好友数量较多、对电商政策感知高、有网购经历、村庄有快递点能够促进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社交电商模式。(2)从绿色农产品价格感知、销量感知、消费者认可感知、政府支持感知、风险感知五个维度分析参与电商决策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的影响。研究发现,参与电商决策能够提升猕猴桃种植户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且五个分维度均通过显着性检验;从参与电商模式来看,平台电商模式和社交电商模式均能促进猕猴桃种植户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而分维度中部分变量不显着;在398户参与电商的猕猴桃种植户中,随着参与电商程度的加深,猕猴桃种植户对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有所提升,从分维度看,参与电商程度越高,猕猴桃种植户对销量、消费者认可、政府支持的信心均有所增强。(3)实证检验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的影响发现,对猕猴桃种植户而言,绿色生产技术的重要性依次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理防治技术>套袋技术>无公害农药使用技术>有机肥施用技术。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有显着促进作用,参与电商的猕猴桃种植户倘若未参与电商,其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程度为62.07%;参与电商后,其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程度增加到65.99%,增长率为6.32%。不同参与电商模式的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程度有差异,采纳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社交电商模式>平台电商模式>传统销售模式。参与电商程度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程度也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从机理分析看,参与电商通过经济激励、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产品标准化、消费者正向激励四条传导机制促进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另外,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信息资本等资源禀赋均在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的影响中发挥重要作用。(4)根据猕猴桃种植户的生产指标特性,可以将猕猴桃种植户生产方式划分为绿色生产方式和传统生产方式两类,绿色生产方式的有机肥施用率、生物农药使用率、节水灌溉设备使用率、物理防治技术投入、包装物回收率均显着高于传统生产方式。就参与电商促进猕猴桃种植户转变生产方式而言,参与平台电商模式的转变概率大于参与社交电商模式的转变概率,且两者均大于参与传统销售模式的转变概率。参与电商程度对不同生产方式下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影响程度具有差异。(5)通过检验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绩效的影响发现,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效益和绿色生产效率均有显着提升作用。就绿色生产效益而言,在控制绿色生产技术采纳异质性后,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家庭年收入、猕猴桃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每亩猕猴桃收入均有重要的提升作用,平台电商模式的收入效应大于社交电商模式的收入效应,且两者均大于传统销售模式的收入效应。绿色生产技术采纳在参与电商与猕猴桃种植户收入之间发挥重要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大小介于9.62%~11.18%之间,绿色生产技术采纳在参与电商与猕猴桃总收入之间的中介作用最大。就绿色生产效率而言,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效率普遍偏低,平均值仅为63.92%,参与电商会促进猕猴桃种植户的生产技术效率,且平台电商模式下猕猴桃种植户生产技术效率更高。绿色生产技术采纳在参与电商与猕猴桃种植户生产技术效率之间发挥重要的中介作用。基于理论分析与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生产转型;增强电商政策宣传,提高电商参与意识;适度引导电商参与,注重电商多元发展;优化平台监督机制,打通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绿色生产管理,优化产品交易环境;增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市场竞争能力。
刘延芳[5](2021)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文中指出
刘海川[6](2021)在《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微商购物是一种以社交关系为基础,将网络社交平台作为交易和宣传的载体及工具,通过创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利用价格或质量优势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互联网商业销售模式。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微商购物基于其依赖基础、运营平台和信息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尽管微商购物与传统电子商务存在一定差异,但一旦认定购买方的消费者法律地位,其应当享有相应的消费者法定权利。然而,实际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侵害、知悉真情权受到限制、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的问题屡屡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宏观上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制理念、监管思路陷入困境,微观上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缺漏、经营者责任承担标准不明。本文拟在反思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缺漏的理论原因和现实原因基础上,从法律规制、立法内容、行业规则、司法救济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微商购物市场的有序运作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保障。本文围绕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展开研究。首先,本文通过对微商购物的概念界定和交易特征进行归纳,在明晰现有微商购物种类的基础上分析交易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其次,本文对于微商购物中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进行具体分析,并指出微商购物中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在对侵权现象进行列举的基础上,本文从规制理念和规制方式两方面对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再次,本文从立法、行业规则和司法案例三方面分析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制现状,并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探讨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成因。理论成因包括:传统规制理念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在监管中存在冲突、消费者权益保障主体结构轻重失衡;现实成因包括:现有立法内容难以回应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需要、微商行业规则存在体系缺漏,纠纷解决渠道不畅、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微商消费者权益救济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最后,本文对于我国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完善提出了相应建议,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律规制模式,包括:促进法律赋权主义与法律父爱主义规制模式的融合、妥善处理微商购物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共治;第二,加强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障,包括:完善微商购物的经营者登记标准、完善微商购物广告法律规制;第三,在微商纠纷处理规则中落实消费者的维权措施,包括:完善微商信用评价机制、改进微商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第四,健全微商购物消费者的司法救济机制,包括:完善经营者欺诈认定标准,细化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明确微商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责任;第五,在法律上确立更有效的消费者索赔机制,包括:增强微信证据证明力、加快新型存证技术普及。
禹星辉[7](2020)在《电子商务软件的威胁建模和威胁疏解方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电子商务软件作为目前最常见的软件之一已经融入到日常的生活中。但依据传统的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过程设计出的电子商务软件存在着大量的威胁,在软件完成后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进行软件安全的修复。因此,本课题提出了电子商务软件的威胁建模以及威胁疏解方案,对于加强电子商务软件的安全性具有实际意义。首先,针对目前电子商务软件的安全现状及国内外威胁建模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目前在电子商务软件安全以及威胁建模方面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描述了目前软件常见的十大威胁,说明了威胁建模的STRIDE模型和DREAD模型的使用方法,介绍了SSL网络通信协议以及SET安全交易协议的基本工作方式。其次,将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过程与威胁建模相结合,提出了一个电子商务软件威胁建模的过程模型,描述了该模型的基本组成及工作方式,给出了该模型中各个步骤包含的具体内容以及安全目标。并以该模型为基础,设计出电子商务软件常见功能模块的威胁建模。再次,为了疏解电子商务软件威胁建模发现的威胁,设计了各个功能模块威胁的疏解方案,给出了威胁疏解方案的使用技术以及设计过程。最后,将电子商务软件威胁建模应用到实际的开发过程中,给出了威胁疏解方案的实现结果,进行了功能的检验。模拟了恶意注册、虚假订单等常见的威胁攻击方式,从多个角度对软件的安全性进行了检验,说明了电子商务软件威胁建模的实用性以及威胁疏解方案的可行性。
陈莎[8](2020)在《“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子商务可以有效整合全球资源,加强经济贸易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跨境电商已成为沿线国家贸易发展的新引擎,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各异,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对“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进行测算研究势在必行,其将有助于深刻认识“一带一路”国家的电子商务水平,为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和“丝路电商”建设提供可靠的现实依据。本文在梳理相关文献和理论的基础上,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指数进行测算研究。首先从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电子商务准备情况、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网络购物者特征四方面分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发现其在发展中存在电商市场成熟度低、信息化水平差异大、产业支撑能力不足和物流运输效率低下等问题;其次以OECD、APEC、英国、欧盟和中国等典型的电子商务测度模型为理论依据,结合“一带一路”电子商务的纵深发展情况和建设要求,构建了包含环境支撑、应用渗透和发展潜力三个维度的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模型;最后,基于综合指数法对2013-2017年“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进行测算分析。研究结果如下:(1)总指数分析。从发展趋势看,2013-2017年沿线多数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总指数均呈现上升趋势;从均衡水平来看,沿线多数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程度优于平均水平;从相对差距水平来看,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发展水平最高的中国的指数值(0.6243)是发展水平最低的塔吉克斯坦(0.1287)的近5倍;从区域结构来看,“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东亚和中东欧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最高,中亚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最低,但提升速度最快;从空间格局来看,“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可以系统聚类为四个发展梯度。(2)子指数分析。2013-2017年“一带一路”电子商务环境支撑指数、应用渗透指数和发展潜力指数均呈现上升趋势;吉尔吉斯斯坦、也门等个别国家环境支撑指数严重偏低;韩国、新加坡、中国、日本等国在应用渗透指数中占绝对优势,沿线多数国家发展潜力指数均大于区域均值,表明“一带一路”倡议区电子商务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最后,基于测算结果与分析,提出“一带一路”国家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以及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发展跨境电商的对策建议。
王钰馨[9](2020)在《二手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地位研究》文中指出因二手物品网络交易环节的复杂和多变,二手电子商务平台在不同交易阶段中展现出不同的功能,因而其法律定位也产生出复合性的特质,无法用现有法律框架内已经存在的概念对其法律地位进行定位。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可以划分为两个环节:交易阶段和交易纠纷处理阶段。在二手物品网络交易阶段中存在两种合同法律关系,一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平台分别与卖家、买家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可以看出平台并不参与商品的买卖活动,而是提供辅助交易进行的服务。加之平台在网络交易活动中处于中立地位,这种提供服务的行为是纯粹的技术服务,不能介入交易的实质内容,因此二手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环节的法律地位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作为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二手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制定平台交易规则和搜集、管理用户信息的权利;同时负有保障二手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固定和保存电子证据以及监管商品信息的义务。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若发生纠纷,就会产生争议解决的环节,在这个阶段二手电子商务平台内的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发挥作用,平台的地位有所变化。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缺陷,平台作为企业法人出于私人自我规制的要求,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制定配套的争议处理规则,并将该机制与规则写入服务协议,合同的约定使得平台有权对用户之间的交易纠纷做出裁决,因此在交易纠纷解决的阶段,平台具有了交易纠纷的准裁判者地位。作为交易纠纷的准裁判者具有制定纠纷处理规则和执行纠纷处理结果的权利;负有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协助解决争议的义务。相比于司法途径解决二手物品网络交易纠纷,平台内的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具有费用低,效率高,执行力强的优势,但是平台作为交易纠纷的准裁判者的身份授权更多的是来自于合同的约定,法律约束力不强,平台制定的争议处理规则也会出现与法律存在冲突的不合法问题、制定程序不合理问题等。若要更好地发挥二手电子商务平台准裁判者的功能定位,可以引入商业化的第三方争议解决机构解决主体的合法性问题,与仲裁、互联网法院等司法途径相衔接解决争议处理规则合法性问题,进一步提高规则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利用大数据平台和人工智能技术多元化地解决交易争议。
吴荥[10](2020)在《论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文中指出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拥有个人信息权,且这一权利在电子商务领域具备特殊性:在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会被经营者大范围收集,且可以通过用户画像手段具象消费者人格。这就导致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面临的挑战贯穿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的全过程。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需要明确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个人信息权内涵。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电子商务消费者身份的各种信息,主要包括手机号码、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电子商务交易基本信息;消费习惯、收货地址、银行卡号、指纹等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信息;照片信息、语音信息、通讯录信息、通讯内容信息等电子商务交易隐含信息。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并非民事权益,而是一项能够独立控制、支配自己个人信息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民事权利。性质上看,尽管个人信息权蕴含财产利益,但却属于人格权。根据个人信息的敏感程度,可以将其分为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以信息自决权为核心,包括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和删除权这些积极的具体权能。从比较法层面上看,欧盟采取统一立法模式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强调维护电子商务交易者的人格尊严;美国则通过分散立法与行业自律的方式来保护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个人信息权。对于我国来说,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的各项义务,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需要将《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继续细化,按照敏感程度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保护;针对不同消费者信息敏感程度的差异,则可采取“普遍免费和个别付费”并行的模式;为保障个人信息使用的透明度,应当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披露义务,也应规定其在对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后不得进行技术恢复;而在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则应当按照过错推定承担民事责任,并在第三人侵权时承担补充责任。
二、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及实现技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及实现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1)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以苏宁易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对审计风险的研究 |
二、对电子商务审计的研究 |
三、对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防范措施的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电子商务概述 |
二、审计风险概念及审计风险模型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第三章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现状 |
一、电子商务发展历程及交易规模 |
二、电子商务上市公司上市时间及交易所分布 |
三、电子商务上市公司数量及市值统计 |
第二节 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分析 |
一、重大错报风险 |
二、检查风险 |
第三节 电子商务企业重大错报风险成因分析 |
一、经营风险因素 |
二、收入确认风险因素 |
三、内部控制风险因素 |
四、网络安全及信用风险因素 |
第四节 电子商务企业检查风险成因分析 |
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
二、注册会计师个人层面 |
第四章 苏宁易购审计风险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公司介绍 |
一、苏宁易购简介 |
二、苏宁易购盈利模式 |
三、苏宁易购组织架构 |
四、苏宁易购电子商务交易流程 |
五、苏宁易购审计主体简介 |
第二节 苏宁易购重大错报风险识别与评估 |
一、经营风险 |
二、收入确认风险 |
三、内部控制风险 |
四、网络安全及信用风险 |
第三节 苏宁易购检查风险识别与评估 |
一、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不足 |
二、缺乏适用的审计软件 |
三、缺乏先进的审计方法 |
第五章 苏宁易购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
第一节 经营风险致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
一、深入剖析电子商务企业的基本面 |
二、关注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制度 |
第二节 收入确认风险方面的防范措施 |
一、重点关注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二、加强对电子支付的审计 |
第三节 内部控制风险方面的防范措施 |
一、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对信息系统的审计 |
二、电子商务企业完善自身内部控制 |
第四节 网络安全及信用风险方面的应对措施 |
一、完善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体系 |
二、重塑电子商务信用风险机制 |
第五节 检查风险方面的防范措施 |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
二、确保审计独立性 |
三、优化电子商务审计软件 |
四、利用大数据审计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2)内蒙古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农业产业链研究 |
1.2.2 电子商务产业研究 |
1.2.3 电子商务和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研究 |
1.2.4 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的、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4.3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存在的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产业链、价值链及供应链 |
2.1.2 电子商务、农业电子商务及农产品电子商务 |
2.1.3 耦合度及耦合协调度 |
2.2 相关理论 |
2.2.1 系统论 |
2.2.2 系统耦合理论 |
2.2.3 协同论 |
2.2.4 产业融合理论 |
2.3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理论 |
2.3.1 农业产业链理论 |
2.3.2 网络外部性和平台理论 |
2.3.3 创新扩散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的理论分析 |
3.1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内涵和特征 |
3.1.1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现状 |
3.1.2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内涵 |
3.1.3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特征 |
3.2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协调机制 |
3.2.1 政府机制 |
3.2.2 人力机制 |
3.2.3 产业机制 |
3.3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研究框架的设计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宏观数据的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评价 |
4.1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
4.1.1 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2 数据来源 |
4.1.3 指标的处理及权重计算 |
4.2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测算 |
4.2.1 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测算 |
4.2.2 耦合发展关系的描述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机理分析 |
5.1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协调关系分析 |
5.1.1 综合发展水平的时序特征 |
5.1.2 耦合度的时序特征 |
5.1.3 耦合协调度的时序特征 |
5.2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协整关系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基于微观数据分析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及其影响 |
6.1 农户参与电子商务的影响因素分析 |
6.1.1 研究假说 |
6.1.2 研究设计 |
6.1.3 农户参与电子商务满意度的影响分析 |
6.1.4 参与电子商务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
6.2 农户参与电子商务耦合农业产业链的影响因素 |
6.2.1 数据来源 |
6.2.2 问卷样本特征 |
6.2.3 研究方法 |
6.2.4 问卷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协调路径优化 |
7.1 电子商务耦合农业产业链延长化-纵向一体化 |
7.2 电子商务耦合农业产业链规模化-横向一体化 |
8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
8.2.1 提高区域协同作用,融入国家区域发展 |
8.2.2 提高技术因素含量,强化农民技能培训 |
8.2.3 提高组织因素含量,加入新型经营主体 |
8.2.4 提高环境因素含量,增强农业信息水平 |
8.2.5 提高农业的软实力,培育特色产品品牌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理论 |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概念 |
(一)知情权 |
(二)消费者知情权 |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 |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内容 |
(一)主动型权利 |
(二)防御型权利 |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状 |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状 |
(一)商务信息披露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二)个人信息收集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三)争议纠纷解决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对经营者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
(二)经营者违法收集并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
(三)消费者知情权争议解决纠纷机制不完善 |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借鉴域外经验的理论论证 |
(一)域外经验的借鉴价值 |
(二)域外经验的重要意义 |
第三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域外经验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韩国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经验 |
(一)欧盟的GDPR |
(二)美国的CCPA |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完善立法保障 |
(二)加强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 |
(三)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规范 |
第四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
一、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视角 |
(一)完善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 |
(二)规范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信息披露的评价机制 |
(三)完善电子商务先行赔付和反悔权制度 |
二、从进一步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视角 |
(一)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体系 |
(二)制定合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原则 |
(三)明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该遵循的义务 |
(四)量化经营者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 |
三、从进一步规范争议纠纷解决的视角 |
(一)完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诉讼程序 |
(二)完善政府等专门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 |
(三)完善争议纠纷解决的法律操作性和适用性 |
(四)完善争议纠纷解决中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涉农电商的相关研究 |
1.3.2 农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的研究 |
1.3.3 农户绿色生产转型的研究 |
1.3.4 农户绿色生产绩效的研究 |
1.3.5 农村电商对农户行为决策的影响研究 |
1.3.6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路线 |
1.4.3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影响机理分析 |
2.1 相关概念 |
2.1.1 生鲜农产品 |
2.1.2 猕猴桃种植户 |
2.1.3 涉农电商 |
2.1.4 农产品电商模式 |
2.1.5 绿色生产行为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农户行为理论 |
2.2.2 交易成本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4 农业技术采用行为理论 |
2.3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机理分析 |
2.3.1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的影响分析 |
2.3.2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的影响分析 |
2.3.3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影响分析 |
2.3.4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绩效的影响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样本区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电商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
3.1 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电商现状分析 |
3.1.1 世界及中国猕猴桃产业发展现状 |
3.1.2 中国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商的发展历程分析 |
3.1.3 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
3.1.4 样本区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电商现状 |
3.1.5 参与电商与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行为的相关关系推断 |
3.2 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电商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3.2.2 计量模型设定、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3.2.3 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电商决策的影响因素 |
3.2.4 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电商模式的影响因素 |
3.2.5 猕猴桃种植户参与电商程度的影响因素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的影响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4.2.1 计量模型设定 |
4.2.2 变量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
4.3 参与电商决策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的影响分析 |
4.4 参与电商模式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的差异分析 |
4.5 参与电商程度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的影响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的影响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5.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5.2.1 计量模型设定 |
5.2.2 变量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
5.3 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程度的度量 |
5.4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程度的影响分析 |
5.4.1 参与电商决策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程度的影响 |
5.4.2 参与电商模式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程度的影响 |
5.4.3 参与电商程度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程度的影响 |
5.5 作用机制检验:中介效应分析 |
5.6 异质性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影响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6.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6.2.1 计量模型设定 |
6.2.2 变量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
6.3 猕猴桃种植户生产方式判定 |
6.3.1 猕猴桃种植户生产方式数目的确定 |
6.3.2 样本属于潜在类别的概率分析 |
6.3.3 两类猕猴桃种植户生产方式的特征分析 |
6.4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影响分析 |
6.4.1 参与电商决策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影响分析 |
6.4.2 参与电商模式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影响分析 |
6.4.3 参与电商程度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影响分析 |
6.5 内生性检验 |
6.5.1 参与电商决策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影响的内生性检验 |
6.5.2 参与电商模式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影响的内生性检验 |
6.5.3 参与电商程度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影响的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绩效的影响 |
7.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1.1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效益的影响 |
7.1.2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效率的影响 |
7.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7.2.1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
7.2.2 模型设定 |
7.3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效益的影响 |
7.3.1 参与电商决策、绿色生产技术采纳对收入的影响 |
7.3.2 参与电商模式、绿色生产技术采纳对收入的影响 |
7.3.3 参与电商程度、绿色生产技术采纳对收入的影响 |
7.3.4 绿色生产技术采纳在参与电商影响收入中的中介作用 |
7.4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效率的影响 |
7.4.1 随机前沿生产函数估计 |
7.4.2 参与电商决策对生产效率影响中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的中介作用 |
7.4.3 参与电商模式对生产效率影响中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的中介作用 |
7.4.4 参与电商程度对生产效率影响中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的中介作用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猕猴桃种植户基本特征 |
8.1.2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农产品价值感知的影响 |
8.1.3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的影响 |
8.1.4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影响 |
8.1.5 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绩效的影响 |
8.2 政策建议 |
8.2.1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生产转型 |
8.2.2 加强电商政策宣传,提高电商参与意识 |
8.2.3 适度引导电商参与,注重电商多元发展 |
8.2.4 优化平台监督机制,打通信息披露机制 |
8.2.5 完善绿色生产监管,优化产品交易环境 |
8.2.6 增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市场竞争能力 |
8.3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6)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现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总结 |
1.5 研究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
2.1 微商购物的概念界定 |
2.2 微商购物中的法律关系 |
2.3 微商购物的特征归纳 |
2.3.1 微商购物营销模式的特殊性 |
2.3.2 微商购物行为的特殊性 |
2.3.3 微商购物合同的特殊性 |
2.4 微商购物的种类 |
2.4.1 传统分类: B2C型与C2C型 |
2.4.2 新型分类: 依据商事主体登记的具体要求 |
第3章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其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3.1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3.1.1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易受侵害 |
3.1.2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受到限制 |
3.1.3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 |
3.2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3.2.1 规制理念: 法律父爱主义指引下的限制型保护 |
3.2.2 规制方式: 经营者义务的强化与细致化 |
第4章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其问题成因 |
4.1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现状 |
4.1.1 微商购物立法现状及其分析 |
4.1.2 微商购物行业规则现状及其分析 |
4.1.3 微商购物司法现状及其分析 |
4.2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理论成因分析 |
4.2.1 传统“法律父爱主义”规制理念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
4.2.2 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在监管中存在冲突 |
4.2.3 消费者权益保障主体结构轻重失衡 |
4.3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现实成因分析 |
4.3.1 现有立法内容难以回应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需要 |
4.3.2 微商购物行业规则体系存在职能缺漏 |
4.3.3 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 |
4.3.4 微商消费者权益救济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
第5章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完善 |
5.1 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律规制模式 |
5.1.1 促进法律赋权主义与法律父爱主义规制模式的融合 |
5.1.2 妥善处理微商购物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 |
5.1.3 完善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社会共治机制 |
5.2 加强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障 |
5.2.1 完善微商购物经营者登记标准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
5.2.2 完善微商广告法律规制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
5.3 在微商纠纷处理规则中落实消费者的维权措施 |
5.3.1 构建微商信用评价机制以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
5.3.2 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保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
5.4 健全微商购物消费者的司法救济机制 |
5.4.1 完善微商经营者“欺诈”认定标准以明确微商经营者责任 |
5.4.2 完善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以明确平台经营者责任 |
5.5 在法律上确立更有效的消费者索赔机制 |
5.5.1 加强微信证据证明力以提高消费者诉讼能力 |
5.5.2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加快新型存证技术普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电子商务软件的威胁建模和威胁疏解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关键问题 |
1.4 论文的组织结构 |
第2章 相关技术分析 |
2.1 威胁建模 |
2.2 STRIDE模型 |
2.3 DREAD模型 |
2.4 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技术 |
2.5 SET协议 |
2.6 SSL协议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电子商务软件的威胁建模设计 |
3.1 电子商务软件的威胁建模模型设计 |
3.1.1 总体设计目标 |
3.1.2 电子商务软件威胁建模过程模型 |
3.1.3 需求分析 |
3.1.4 流程构建 |
3.1.5 威胁定义 |
3.1.6 模块评估 |
3.1.7 威胁疏解 |
3.1.8 系统评估 |
3.2 电子商务软件的威胁建模过程 |
3.2.1 登录功能的威胁建模 |
3.2.2 用户注册的威胁建模 |
3.2.3 用户信息完善功能的威胁建模 |
3.2.4 管理端系统审核功能的威胁建模 |
3.2.5 日志功能的威胁建模 |
3.2.6 商品交易功能的威胁建模 |
3.2.7 用户信息交互功能的威胁建模 |
3.2.8 支付功能模块威胁建模 |
3.2.9 基于DREAD模型的电子商务软件系统威胁评估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面向电子商务软件的威胁疏解方案设计 |
4.1 用户注册功能威胁疏解方案设计 |
4.2 用户登录功能威胁疏解方案设计 |
4.3 用户信息完善功能威胁疏解方案设计 |
4.4 商品交易功能威胁疏解方案设计 |
4.5 用户信息交互功能威胁疏解方案设计 |
4.5.1 采用短信形式进行消息发送 |
4.5.2 采用邮箱形式进行消息发送 |
4.5.3 采用微信消息形式进行消息发送 |
4.6 管理端信息审核功能威胁疏解方案设计 |
4.7 日志功能威胁缓解方案设计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威胁建模应用 |
5.1 系统运行环境 |
5.2 电子商务软件威胁建模应用 |
5.3 电子商务软件威胁疏解检验 |
5.3.1 注册功能威胁疏解检验 |
5.3.2 登录功能威胁疏解检验 |
5.3.3 用户信息完善功能威胁疏解检验 |
5.3.4 管理端信息审核功能威胁疏解检验 |
5.3.5 系统购物功能威胁疏解检验 |
5.3.6 用户信息交互功能威胁疏解检验 |
5.3.7 日志功能模块威胁疏解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一)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8)“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一带一路”倡议助力沿线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 |
1.1.2 电子商务是“网上丝绸之路”的建设重点 |
1.1.3 跨境电商成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发展新引擎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2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创新扩散理论 |
2.1.2 技术-组织-环境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电子商务的内涵研究 |
2.2.2 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体系研究 |
2.2.3 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测算方法研究 |
2.2.4 电子商务在“一带一路”中的研究 |
2.2.5 文献述评 |
3 “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3.1.1 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
3.1.2 电子商务准备情况 |
3.1.3 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
3.1.4 网络购物者特征 |
3.2 “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
3.2.1 电商市场成熟度低 |
3.2.2 信息化水平差异大 |
3.2.3 产业支撑能力不足 |
3.2.4 物流运输效率低下 |
3.3 本章小结 |
4 “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4.2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4.2.1 评价指标选择的依据 |
4.2.2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
4.2.3 评价指标体系的修正 |
4.2.4 指标体系的解释说明 |
4.3 测算方法选择 |
4.4 本章小结 |
5 “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与分析 |
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 |
5.2.1 指标权重的确定 |
5.2.2 总指数测算结果 |
5.2.3 各子指数测算结果 |
5.3 测算结果分析 |
5.3.1 总指数分析 |
5.3.2 各子指数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一带一路”国家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
6.2.1 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
6.2.2 积极推进物流体系建设 |
6.2.3 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
6.2.4 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人才 |
6.3 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发展跨境电商的对策建议 |
6.3.1 加强跨境电商合作的区位选择 |
6.3.2 继续助力“一带一路”国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6.3.3 构建信息化通关服务平台 |
6.3.4 打造“数字丝绸之路” |
6.4 创新之处 |
6.5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9)二手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2 二手电子商务平台概述 |
2.1 二手电子商务平台的概念 |
2.2 C2C交易模式的二手电子商务平台 |
2.2.1 C2C交易模式的特点 |
2.2.2 C2C交易模式的交易流程 |
2.2.3 C2C交易模式的交易纠纷解决流程 |
3 二手电子商务平台在不同阶段的法律地位分析 |
3.1 二手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阶段的法律定位 |
3.1.1 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角度分析 |
3.1.2 从网络中立原则的角度分析 |
3.2 二手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纠纷解决阶段的法律地位分析 |
3.2.1 从私人自我规制的角度分析 |
3.2.2 从合同关系的角度分析 |
4 作为二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 |
4.1 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利 |
4.1.1 制定平台交易规则的权利 |
4.1.2 用户信息搜集和管理的权利 |
4.2 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义务 |
4.2.1 保障二手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义务 |
4.2.2 电子证据固定和保存的义务 |
4.2.3 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监控的义务 |
5 作为二手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准裁判者的权利与义务 |
5.1 交易纠纷准裁判者的权利 |
5.1.1 制定纠纷处理规则的权利 |
5.1.2 对交易纠纷处理结果执行的权利 |
5.2 交易纠纷准裁判者的义务 |
5.2.1 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的义务 |
5.2.2 协助争议解决的义务 |
6 完善二手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纠纷的准裁判者的地位 |
6.1 交易纠纷准裁判者的优势 |
6.1.1 成本费用低 |
6.1.2 高效便捷 |
6.1.3 有效执行 |
6.1.4 提高买卖双方维权的积极性 |
6.2 交易纠纷准裁判者存在的问题 |
6.2.1 合法性问题 |
6.2.2 合理性问题 |
6.3 完善二手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纠纷准裁判者地位的建议 |
6.3.1 引入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 |
6.3.2 提高争议解决规则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
6.3.3 与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衔接 |
6.3.4 用技术手段实现争议解决工具的多元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的个人信息权概述 |
2.1 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特殊性 |
2.1.1 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的特点 |
2.1.2 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挑战 |
2.2 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个人信息权内涵分析 |
2.2.1 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 |
2.2.2 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分类 |
2.2.3 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性质 |
2.2.4 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具体内容 |
3 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比较法研究 |
3.1 欧盟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考察 |
3.2 美国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考察 |
3.3 欧美电子商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之比较与启示 |
4 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问题 |
4.1 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
4.2 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的问题研究 |
5 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完善 |
5.1 对不同风险类型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区别保护 |
5.2 试行“普遍免费与个别付费”模式 |
5.3 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保护义务 |
5.4 明确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民事救济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及实现技术(论文参考文献)
- [1]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以苏宁易购为例[D]. 柴乐琦.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内蒙古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链耦合发展研究[D]. 刘阳.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01)
- [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D]. 席芬芬. 西南科技大学, 2021(09)
- [4]参与电商对猕猴桃种植户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D]. 李晓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1
- [5]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D]. 刘延芳. 合肥工业大学, 2021
- [6]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刘海川.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7]电子商务软件的威胁建模和威胁疏解方案研究[D]. 禹星辉. 燕山大学, 2020(01)
- [8]“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研究[D]. 陈莎.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9]二手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地位研究[D]. 王钰馨.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0)
- [10]论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D]. 吴荥.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