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监管的博弈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丁海燕[1](2021)在《基于博弈论视角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外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会计信息披露结果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决策行为。近几年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违规披露行为也越来越多,2019年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多家企业被证监会通报批评。涉及中安消、保千里、抚顺特钢等多家上市公司,对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危害。为了维持证券市场的秩序和促进证券市场发展,上市公司应该披露真实完整有效的会计信息。所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原因及对策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归纳演绎法等方法进行研究,研究内容如下:对国内外文献回顾,了解国内外学者对企业、审计机构以及监管机构三方博弈行为研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确定写作思路和框架。在了解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概念的基础上,基于博弈论视角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研究,构建了监管博弈和审计博弈模型。以康美药业为例深入分析,对康美药业违规披露案例回顾,得出康美药业多年年度报告存在不真实披露、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性陈述以及未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等违规披露行为。这些违规披露行为给康美药带来严重后果,本文以有效市场假说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为理论基础对康美药业违规披露产生后果进行深入分析。然后以监管博弈和审计博弈模型为基础,结合康美药业案例实际数据,对康美药业各参与方主体行为和期望效用进行分析,由此得出要达到防范违规披露行为应该降低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可能性、提高高质量审计可能性以及降低监管部门审查可能性。根据已经研究出的以上影响因素,改进或者新增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改变企业的违规披露可能性、审计机构无法发现企业违规披露可能性和监管部门的审查可能性,使三方达到理想均衡。总结得出10条有效路径,根据路径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由参与三方实施。最后得出结论并对撰写文章过程中存在不足进行思考。
吴子熙[2](2021)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文中提出互联网金融作为技术与金融融合的创新模式,改变了传统金融的组织形态和行为模式。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交易费用,满足了小微企业等“长尾人群”的金融需求,释放了金融市场的投融资潜力,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资本流通,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作为新鲜事物,在发展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件频出,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事件层出不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重创了社会经济秩序,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此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亟需调整和完善。制度变迁必须建立在对当前制度全面清晰了解的基础之上,当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供给表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特点,无法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保障。并且,在国家已经确定将互联网金融全面纳入监管的前提下,如何使监管直击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的痛点,克服监管的路径依赖所带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低效率,也是制度调整和完善的难点。针对上述问题,为了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变迁更为有效率,依据法经济学相关理论,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假定前提,使理论分析更加贴近现实;以交易费用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确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制度进行分析评价,指出我国现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低效性,同时给出了未来制度变迁的方向;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问题上,运用博弈分析工具,对监管机关、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行三方动态博弈演化及稳定性策略分析,明确回应影响监管制度变迁的三个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论文的章节安排和框架结构如下:第1章,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整理和评价国内外相关文献,介绍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总结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界定研究中涉及的相关概念,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的理论依据可以概况为四个方面:(1)以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理论为研究的假设条件,使问题的探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2)运用交易费用理论,指出构建有效率的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质量,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效性标准的确立及其评价提供指引;(3)依据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演化方向;(4)运用规制的经济分析相关理论研究监管机关如何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进行干预,合理使用激励手段,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第3章,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平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防止交易双方不平等地位的持续恶化、抑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变异对消费者的影响、弥补原有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四个方面分析了制度完善的必要性问题。同时,运用Va R-GRACH模型对中美互联网金融风险程度进行对比,得到中国消费者面临更高水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结论,进一步确认了完善相关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4章,现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分析。在分析确认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之后,仍然需要去构想更有效率实现该目标的制度选择方案。首先,给出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标准,分别是制度供给能否满足需求以及制度安排能否实现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要求;其次,依据上述标准,对现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分析评价,指出现行制度的低效性,为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第5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均衡演化路径的博弈分析。传统金融监管方式无法对互联网金融等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实施有效监管,并且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鉴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标涉及三方主体:监管机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任何一方的行动,既要考虑到自身因素的影响,也要考虑到其他当事方的影响。因此,运用三方动态博弈分析方法,探讨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困境的三个核心问题:监管定位问题、监管介入时点问题以及监管激励手段问题。通过博弈分析以及相关演化路径仿真,得出结论:需要明确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驱动作用;监管应于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或者业务开展之前介入;互联网金融监管激励手段应多样化,适时使用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直接激励以及间接激励,以达到最好的监管效果。此博弈分析试图解决导致监管及其制度困境的关键性问题,并且给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的变迁方向。第6章,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首先,明确将倾斜性保护与适度保护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全过程;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提高对互联网金融教育重视程度,革新互联网金融教育理念,丰富实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强化青少年的互联网金融教育;再次,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制度。积极化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统一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准入制度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退出制度;最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解纷制度。建立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解纷为优先,第三方非诉解纷为主体以及司法诉讼解纷为保障的多层次纠纷解决制度。论文的结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既关系人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缺乏有效性且相关制度变迁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无法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一群体提供有效保障,表明国家在经济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中存在不足,阻碍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完善,在增加制度供给对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同时,采取兼顾制度效率价值的适度保护原则,进而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是践行制度自信,推进国家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李彬[3](2020)在《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国内资本市场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境外上市公司选择私有化退市,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退市潮”,这与之前境内企业竞相选择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现象形成了鲜明对比。此前境内企业选择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原因有:境外资本市场审核程序简单、上市快,融资渠道宽且效率高,市场发展成熟,公司治理环境完善等。然而境内企业在境外的发展并不顺利,遇到了价值被低估、上市成本高、再融资难、被做空机构恶意做空等问题,企业声誉受到负面影响。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环境逐渐改善,对境外上市公司的吸引力越来越大,特别是自2020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注册制,国内资本市场上市难度降低,因此越来越多的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国内资本市场,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对境外上市公司回归问题展开相关研究。本文运用了资料分析法、文献综述法、博弈分析法对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国内资本市场进行了研究。首先对境外上市公司回归的现状进行分析,分别从回归基本情况、回归路径、回归A股市场效果、回归带来的负面影响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同时,对境外上市公司回归上市进行理论分析,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回归公司内部需求,包括公司战略调整需求、公司成长发展融资需求;二是公司外部环境,主要指制度环境,从国内政策支持回归以及我国正式实施注册制两个方面展开分析;三是公司回归动因分析,分别从价值低估、交易成本、境内高市盈率、股东利益最大化动机以及境内外文化差异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其次,对境外上市回归公司利益相关主体进行博弈分析,即境外上市回归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博弈分析,境外上市回归公司和被借壳方公司之间的博弈分析,据此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境外上市公司选择回归的最根本原因是境内上市获得收益多;第二,证券监管部门维持原有的监管力度,境外上市公司回归上市后违规经营,此时境外上市回归公司获取的利益最大,同时回归方大股东所获得的收益最多,侵占了其他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导致各方不合作;第三,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并加大对违规经营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使境外上市回归公司遵守市场规则合规经营,从而保护了其他各方的利益,最终各方达成合作的策略。最后,根据目前境外上市回归公司的发展现状与博弈分析的结果,从国家监管部门及境内投资者两个方面给出了相关建议,使理论更加具有实践意义,同时给境内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见。
刘宇哲[4](2020)在《博弈论视角下双重股权结构中外部股东的利益及其保护研究》文中提出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的实际控制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侵害的现象,这一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对其手握的控制权无法限制。随着内地的证券市场将引入双重股权结构这类非传统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该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同股同权的特殊股权结构,它更加强调对控制权的保护,而关于该制度,学界目前探讨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第一是双重股权结构与传统的同股同权结构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第二是在该制度下,公司内外部利益冲突会变得更加复杂,应该如何去解决这些冲突。为了研究这类问题,需要发掘引起问题的因素是哪些,在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中,该制度对公司内部股东的利益带来的最大改变就是权利的不均衡。同股同权的规则不再适用;创始人的控制权被无限放大,那么在传统股权结构公司中出现的各种因控制权过大而导致的外部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十分有可能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中出现。因此研究创始人侵害动机,以及立法者、监管者发挥的作用对于保护外部投资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上市公司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现象出发,建立传统股权结构中实际控制人对外部投资者造成侵害的博弈模型,并由此发现侵害行为的主要动机是实际控制人的逐利行为以及外部监管力度不足两点,接着通过变形该模型发现也适用于双重股权结构下的公司,同样的,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中侵害行为的发生概率与动机也同样是基于实际控制人的逐利性和外部监管力度两大因素,并通过案例的验证来说明。最后,本文结合目前我国科创板采用的制度,从博弈论视角下出发,认为其对减小实际控制人侵害动机有着显着的作用,并且仍旧存在一些尚未实施的方案值得相关部门考虑,相信这些对于建立健全一个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有着巨大的帮助。
薛颜孜[5](2020)在《基于GONE理论的医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博弈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文中指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以后,中国为了向美国展现坚持开放的决心,在上海设立了第一个交易柜台,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问世,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发展,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为国企补充资金、引导优化资源配置、为民营企业筹备资金等作用,因此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离不开优质企业的参与,他们对于行业的发展起着领先作用,更是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风向标,因此对于参与证券市场的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十分重要,其中关键的措施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由此上市企业必须按规定定期公布其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相关体系制度的建设还有待完善,致使上市企业频频发生财务造假案件,手段多样,屡禁不止,近五年来违规事件的发生仍然呈现上升趋势。医药行业对于国民经济以及国民安全有着非凡意义,2019年发生的康美药业舞弊案件涉及金额巨大,不仅自身市值“跳崖式”缩水,还牵连了整个医药行业的市值下跌,更是给数万计的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不利于医药健康事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对于医药行业的财务舞弊问题进行防治十分必要。国内外对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成果也很丰硕,但大多数研究着重于舞弊参与者的单视角研究,对于医药上市企业的财务舞弊研究也未有学者从博弈论角度进行分析,鉴于此,本文在总结梳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2019年新曝光出财务造假的康美药业为案例研究对象,基于GONE理论从企业内剖析康美药业财务舞弊内部动因,再从博弈论的视角进行外部博弈分析,找到博弈的均衡点,从而为有效抑制财务舞弊问题提出建议。企业内部方面,分别从贪婪因素、机会因素、需求因素和暴露因素四个方面深入分析康美药业公司财务舞弊的内部动因。同时,运用博弈论构建企业、会计事务所和监管机构三者间的博弈模型,通过对博弈均衡的分析,探寻外部因素的影响作用。最后,基于GONE理论和博弈论的分析结果,从内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出发,对抑制医药上市企业财务舞弊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石奕磊[6](2020)在《基于复制动态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三方演化博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有效地促进了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作用不容忽视。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逐渐增多,会计舞弊等问题屡见不鲜,有愈发严重的趋势,这不仅使得经济社会遭受风险,而且也对投资者的信心造成严重创伤,更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藐视,践踏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市场原则,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步伐。本文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回顾和分析,发现虽然关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研究卓有成效,但是普遍视角集中于行为动机、作假模式和结果危害等方面,但从多方相关利益者的博弈分析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称和博弈论等科学理论,借助相关统计数据,深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现状,然后构建博弈模型,对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和政府监管部门三方的动态博弈,进行稳定性演化博弈分析,总结得出:(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象仍然存在,有待进一步的积极约束;(2)在该演化博弈系统中,任何一方的策略选择均受到其他两方策略选择的影响,但政府监管部门策略选择的影响更多来源上市公司舞弊与否的行为决策;(3)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政府监管部门构成的三维体系中,在满足既定条件下,存在D(0,0,1)一种进化稳定策略,即上市公司不舞弊、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审计、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4)从博弈各方内部影响因素角度考虑,行为成本是影响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政府监管部门行为的重要因素。基于全文的分析结果,本文提出加强博弈三方联系、保障政府监管的有序运转、降低审计监管的运行成本等相关建议。
王郅雅[7](2020)在《基于科创板注册制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文中指出科创板的推行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战略,也是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关键措施,其设立意义十分深远。然而,由于科创板具备灵活性和包容性两个特质,与主板、创业板市场各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风险:一是科创板更具包容性的发行条件;二是科创板公司本身具有的特殊性;三是科创板与主板、创业板不同的制度设计;四是我国散户为主的特殊市场环境。因此,投资者保护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层面的改革与创新是科创板和注册制能否顺利推进的根本保障。本文以科创板注册制下的投资者权益为研究对象,结合科创板注册制的定位及特点,以投资者权益博弈分析为基础,重点探讨了科创板注册制下投资者素质、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监管制度中涉及投资者保护的部分,并从投资者成熟程度、信息披露体系以及监管机制三方面探讨当前市场环境下关于投资者权益保障层面仍然存在的弊端,对我国科创板注册制下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顺利施行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为使我国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和法制化贡献力量。基于上述主题,本文主要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围绕本研究写作背景、意义以及思路与方法而展开,并通过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得出当前的文献研究普遍认为投资者保护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本文所依据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建立科创板注册制下科创企业、监管层以及投资者的函数表达式,通过监管层与科创公司之间的博弈关系,构建科创企业和投资者的期望收益函数,推导出监管部门的效用,得到博弈均衡时,影响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的关键因素。最后得出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制度和投资者素质都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四部分主要是论述的科创板制度中已有对投资者保护的方案设计,基于第三部分的分析分别从三个角度出发,了解到当前国家已经有意识地为投资者创造一个较为健康的投资环境。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分别论述了科创板制度设计中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探究投资者素质、信息披露制度及监管制度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分析研究,整理出境外市场与当前市场相匹配的制度安排,提出科创板注册制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建议。
李健[8](2020)在《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文中指出企业是社会发展重要的微观基础和基本单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最重要的活跃因素。公司是企业组织发展的高级形态,对促进经济发展与推进工业化的作用更加重大。公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西方世界崛起与扩张的关键,他与公司发展的历程相伴而行。为了维持和巩固当时现有商业规则,近代西方诸国实施公司立法活动,至此西方世界出现真正意义上营利性法人的“公司”概念。对比西方世界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特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实践共经历六次变革:第一次变革是1872年具有公司法替代效用的《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第二次变革是1904年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中国首部《公司律》颁布;第三次变革是1914年首次邀请商人参与制定的《公司条例》颁布;第四次变革是1929年首次确立公司“营利”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五次变革是1946年确立以公司制发展国营事业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六次变革是1993年确立公司概念重新正式走入中国经济社会规定的《公司法》颁布。由于中国当代公司法的完善建设都得益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实践,所以本文以近代公司法颁布的时序为线索,针对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所关联的特许公司制度《轮船招商局章程》以及四部公司法,对其公司发展状况、法律制度前提、利益集团博弈过程以及经济影响进行研究,进而揭示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演化规律。本文依据制度演化理论、演化博弈论进行研究,以公司法演化的时序为线索,从晚清公司制思想产生开始,商人进行公司实践发端,主要分析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的五个阶段过程,包括公司法律制度萌芽阶段商人实践与特许公司制度的替代、特许公司制度向准则公司制度的探索与转化、官商共同参与修律奠定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官商共同兴办工业完善公司法律制度、再到抗战期间统制经济下官商进行公司产权争夺导致公司法律制度走向异化,以及五个阶段过程中官僚、商人、其他集团多方博弈行为特征,最终得出评述性结论。本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是提出公司法律制度萌芽、起步、初步发展、规范发展、异化五阶段演化模型。第三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阶段(1840-1872)。主要分析在无公司法的条件下,由于华商进行附股导致原有法律制度框架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官僚制定《轮船招商局章程》的过程。第四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阶段(1872-1904)。主要分析在《轮船招商局章程》的示范下公司治理逐渐显露出官商集团监管经理人缺失问题,导致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中央政府颁布《公司律》的过程。第五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阶段(1904-1914)。主要分析在《公司律》下公司内部道德风险问题与官剥商权情况,以及商人偷懒行为与机会主义,导致《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民主,官僚与商人共同颁布《公司条例》的过程。第六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阶段(1914-1929)。主要分析《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家族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公司所承担的非营利性目的过多而影响公司发展,在涉及根本性商办公司改革方面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南京政府颁布1929年《公司法》的过程。第七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阶段(1929-1946)。主要分析1929年《公司法》以私企业为规范对象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国民政府颁布1946年《公司法》的过程。论文第八章是结论。
史啸[9](2020)在《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成因及控制对策研究 ——以JY公司为例》文中指出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一支重要的力量,是现阶段发展的重点技术行业。高新技术行业的快速发展起着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大,在股票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渴望度高,产生了财务造假、欺诈上市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包装成功上市后,高新技术企业业绩表现急剧下降,对整个证券市场,投资者造成严重长久的负面影响。审计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时,对审计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的控制能够提高审计质量,降低证券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风险。本文结合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的本质特征,从博弈的角度对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进行研究。对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这三个参与方的期望效用进行假设,构建博弈模型求均衡解,并从不同的参与方角度对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控制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博弈结果,然后结合JY公司IPO造假案例,对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成因进行具体分析。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结合博弈论和案例分析法对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成因进行分析,并对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的控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将IPO审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提高审计质量,为市场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信息。
郭金金[10](2020)在《租购并举制度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研究》文中提出为遏制房价过速上涨,缓解住房市场供求矛盾,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把“租购并举”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旨在推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完善住房市场调节机制。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重售轻租”等诸多原因,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缓慢,发展过程中尚面临不少问题,如租赁住房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结构失衡;租赁住房供给渠道狭隘,供给主体动力不足;住房租赁监管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住房租赁法律法规不完善,租赁权益保障不足等,迫切需要对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进行系统审视,结合当前租购并举政策环境,厘清多方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行为互动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本研究在梳理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成果,总结比较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深入分析租购并举制度的政策内涵及其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影响,探究在租购并举制度下各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互动演化及其均衡策略,为规范我国租赁市场秩序,加快租购并举政策的有效落地提供建议。本文主要工作及研究成果如下:(1)系统梳理了住房租赁的有关研究基础与国际实践经验。通过总结与比较发达国家住房租赁制度改革与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根本原因:消费者“重购轻租”,承租人权益保护不足;租赁住房房源渠道狭窄,供给总量不足,存在结构性错配,企业参与租赁业务的动力不足;法律法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管不足。因此,要促进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租购并举长效机制,需要首先明确租购并举制度的政策内涵及影响,厘清住房租赁市场各主体利益诉求及其博弈关系。(2)分析了租购并举制度对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影响。在分析租购并举制度的实施背景的基础上,对其政策内容及政策结构进行探究,发现:在租购并举相关政策中,环境型政策运用最多,供给型政策次之,而需求型政策最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租赁住房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对租赁住房供给主体来说,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税费优惠政策激励、住房租赁金融产品创新、保障租赁住房多渠道供给等政策均为有利于促进供给;对于消费者来说,政策执行使得承租人权益保障逐步加强,加快租购同权落地,逐渐引导消费者改变住房消费观念;对于监管主体(政府)来说:政策实施使得市场监管逐步加强,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保障民生的目标诉求,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地方政府监管成本,提高其声誉。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激励与监管理论,提出了租购并举制度下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整体概念模型。(3)央地政府间租购并举政策执行的演化博弈分析。引入市场结构影响因子、奖励力度、处罚力度等参数构建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了不同情形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动态演化稳定策略,并在此基础上运用Matlab软件进行仿真,分析了各种约束条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及其策略演化过程,探究了结构影响因子、奖励力度、处罚力度等主要参数对央地政府行为策略演化稳定状态的影响,提出了政策执行监管的有效建议。(4)政府、企业与消费者间住房租赁激励监管演化博弈研究。基于租购并举制度实施的激励与监管视角,构建了政府、企业与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三个主体在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实施过程中的策略互动过程及其演化稳定均衡策略,并运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值仿真。结果表明:政府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励补贴、处罚力度、企业主动与被动参与住房租赁业务的净收益差额是影响企业行为策略选择的主要因素,对企业选择主动参与住房租赁策略有正向影响;政府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与补贴、消费者租房和买房的净收益差额是影响消费者行为策略选择的主要因素,对消费者选择租赁策略有正向影响。(5)出租人住房出租行为监管的演化博弈研究。基于有限理性特征,建立演化博弈模型探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出租人住房出租的监管策略,并运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值仿真。结果表明:对于出租人来说,当其付出的违规处罚代价高于违规多得的净收益与被跨级监管发现违规概率的比值时,其最优策略选择就是合规出租;反之,出租人会选择违规出租策略。对于政府来说,当监管收益高于其监管成本时,其最优策略即为监管;当政府监管收益小于其监管成本与失职处罚的差额时,其最优策略为不监管。(6)房产中介机构服务监管维权威慑博弈研究。基于房产中介服务监管维权纠纷问题,构建政府监管部门、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承租人三方共同参与的监管维权威慑博弈模型,并进行模型求解,分析了模型威慑均衡、挑战均衡和分离均衡三种均衡状态的实现条件。研究表明:承租人维权行为对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具有重要作用,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激发承租人正当维权的关键所在。应以培育强硬型政府监管部门和承租人为目标,降低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承租人产生冲突的感知价值,以实现维权纠纷处置的威慑均衡;以维权表象透视事件本质,重点关注房地产中介机构对侵权行为处理的态度、措施及决心,有针对性采取监管策略与处理措施;注重通过承租人反馈获得有效信息,有效发挥其维权监管约束作用。(7)结论与展望。对本文的研究工作与研究结论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了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建议,以加快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租购并举制度有效实施,并针对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指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二、证券监管的博弈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证券监管的博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博弈论视角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关于审计机构与企业的博弈研究 |
二、关于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博弈研究 |
三、关于监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博弈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会计信息披露 |
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
三、会计信息披露违规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博弈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有效市场假说理论 |
四、信号传递理论 |
第三章 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博弈分析 |
第一节 监管博弈模型构建 |
一、基本假设 |
二、博弈主体期望效用 |
三、博弈过程 |
四、均衡分析 |
第二节 审计博弈模型构建 |
一、基本假设 |
二、博弈主体期望效用 |
三、博弈过程 |
四、均衡分析 |
第三节 博弈分析结论 |
一、企业违规披露概率结论 |
二、审计机构低质量审计概率结论 |
三、监管部门审查概率结论 |
第四章 康美药业违规披露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介绍 |
一、公司简介 |
二、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回顾 |
第二节 康美药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表现及后果 |
一、康美药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表现 |
二、康美药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后果 |
第三节 康美药业违规披露博弈分析 |
一、监管博弈分析 |
二、审计博弈分析 |
三、现有均衡向理想均衡转换 |
第五章 对策建议及不足 |
第一节 对策建议 |
一、企业角度 |
二、审计机构角度 |
三、监管部门角度 |
第二节 研究结论与不足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研究成果 |
(2)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相关文献评述 |
1.2.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概念 |
1.2.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供给 |
1.2.3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演化路径 |
1.3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框架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2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互联网金融概念界定 |
2.1.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 |
2.1.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内容界定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规制的经济分析理论 |
2.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2.3.1 现有理论研究的不足 |
2.3.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3章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
3.1 平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
3.1.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成因 |
3.1.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消费者一般”的关系 |
3.2 防止交易双方不平等地位的持续恶化 |
3.2.1 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 |
3.2.2 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垄断趋势明显 |
3.2.3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度复杂性 |
3.2.4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困难 |
3.3 弥补原有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 |
3.3.1 消法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发挥保障功能不具有现实性 |
3.3.2 传统金融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适用性差 |
3.4 抑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变异对消费者的威胁 |
3.4.1 互联网金融承袭传统金融的相关风险 |
3.4.2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模式出现变异 |
3.4.3 互联网金融衍生新型的“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 |
3.4.4 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风险凸显 |
3.4.5 出现价格歧视等新的操作风险 |
3.5 中美互联网金融风险水平对比的实证 |
3.5.1 数据选取依据及基本统计描述 |
3.5.2 平稳性检验 |
3.5.3 异方差检验(ARCH效应检验) |
3.5.4 GARCH模型建模 |
3.5.5 计算VaR值并进行对比 |
第4章 现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4.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效性的标准 |
4.1.1 制度供给满足制度需求标准 |
4.1.2 制度安排满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 |
4.2 现有制度供给总量的非均衡性 |
4.2.1 制度供给总量未满足互联网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 |
4.2.2 制度供给总量未满足保障特定权益的需求 |
4.3 现有制度供给结构的非均衡性 |
4.3.1 现行权益保护制度缺乏统一性且效力较低 |
4.3.2 现行权益保护制度集中在事中监管方面且不完善 |
4.3.3 事前保护制度不完善 |
4.3.4 事后保护制度不完善甚至缺失 |
4.4 现有制度安排的低效率性 |
4.4.1 制度未能满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 |
4.4.2 制度未能降低单位交易成本以及提高交易量 |
第5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均衡演化路径的博弈分析 |
5.1 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的嬗变历程 |
5.1.1 包容性监管阶段 |
5.1.2 原则性监管阶段 |
5.1.3 专项监管阶段 |
5.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演化的困境 |
5.2.1 监管定位模糊 |
5.2.2 监管介入滞后 |
5.2.3 激励手段单一 |
5.3 三方动态博弈演化及稳定性策略分析 |
5.3.1 三方博弈模型构建 |
5.3.2 演化策略的稳定性分析 |
5.3.3 三方动态博弈演化路径分析 |
5.3.4 演化路径仿真 |
5.4 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的演化方向 |
5.4.1 明确监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驱动作用 |
5.4.2 完善试验性监管机制以实现监管的提前介入 |
5.4.3 利用监管科技实现激励手段的多样化 |
第6章 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 |
6.1 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
6.1.1 倾斜性保护原则 |
6.1.2 适度保障原则 |
6.2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
6.2.1 提高对互联网金融教育的重视程度 |
6.2.2 革新互联网金融教育理念 |
6.2.3 丰富实施互联网金融教育的主体 |
6.2.4 强化青少年的互联网金融教育 |
6.3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制度 |
6.3.1 积极化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互联网金融风险 |
6.3.2 建立统一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
6.3.3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准入制度 |
6.3.4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退出制度 |
6.4 完善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解纷制度 |
6.4.1 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解纷作为优先 |
6.4.2 将第三方非诉解纷作为主体 |
6.4.3 将司法诉讼解纷作为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致谢 |
(3)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国内资本市场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与难点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境外上市公司私有化退市的相关研究 |
2.2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借壳上市的相关研究 |
2.3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上市产生后果研究 |
2.4 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分析研究 |
2.5 文献评述 |
第3章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现状分析 |
3.1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基本情况 |
3.2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路径 |
3.2.1 私有化退市 |
3.2.2 拆除VIE架构 |
3.2.3 境内再上市 |
3.3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市场效果 |
3.4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带来的负面影响 |
3.4.1 加剧“壳资源”炒作行为 |
3.4.2 影响A股市场稳定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上市的理论分析 |
4.1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上市的内部需求 |
4.1.1 公司战略调整需求 |
4.1.2 公司成长发展融资需求 |
4.2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的外部环境 |
4.2.1 制度环境 |
4.3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上市的动因分析 |
4.3.1 价值低估动机 |
4.3.2 交易成本动机 |
4.3.3 境内高市盈率 |
4.3.4 股东利益最大化动机 |
4.3.5 境内外文化差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境外上市回归公司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分析 |
5.1 境外上市回归公司的利益相关主体 |
5.2 境外上市回归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博弈分析 |
5.2.1 双方博弈模型假设及构建 |
5.2.2 证券监管部门策略的演化分析 |
5.2.3 境外上市回归公司策略的演化分析 |
5.2.4 双方动态均衡稳定性与演化结果分析 |
5.3 境外上市回归公司和被借壳方公司的博弈分析 |
5.3.1 合作博弈基本理论 |
5.3.2 基于Shapley值下各方合作博弈收益分配模型 |
5.3.3 算例分析 |
5.3.4 合作博弈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建议 |
6.2.1 对国家监管部门的建议 |
6.2.2 对境内投资者的建议 |
6.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6.3.1 研究局限 |
6.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4)博弈论视角下双重股权结构中外部股东的利益及其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侵害 |
1.1.2 双重股权结构公司存在的弊端 |
1.1.3 双重股权结构对大股东利益侵害的规避 |
1.1.4 从博弈论视角分析双重股权结问题的必要性 |
1.2 研究价值 |
1.2.1 有利于增强中小投资者投资选择的策略性 |
1.2.2 有利于明确立法和监管方向 |
1.2.3 有利于丰富在双重股权结构下各方利益博弈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结构 |
1.5 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利益侵害的文献综述 |
2.1.2 双重股权结构的文献综述 |
2.1.3 博弈论在大股东利益侵害现象中的文献综述 |
2.1.4 文献评述 |
2.2 双重股权结构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
2.2.1 双重股权结构的特征 |
2.2.2 双重股权结构的实现方法 |
2.2.3 双重股权结构的弊端与利益博弈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2.5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3 博弈方法论 |
2.3.1 纳什均衡 |
2.3.2 重复博弈 |
3 上市公司中投资者利益的博弈分析 |
3.1 传统股权结构下大股东侵害行为的博弈分析 |
3.1.1 模型建立 |
3.1.2 大股东侵害的获利模型 |
3.1.3 分析与建议 |
3.2 双重股权结构中创始人对外部股东侵害行为的博弈分析 |
3.2.1 模型建立 |
3.2.2 重复博弈分析 |
3.2.3 分析与建议 |
3.3 双重股权结构中创始人行为监督的博弈分析 |
3.3.1 模型建立 |
3.3.2 混合策略均衡分析 |
3.3.3 分析与建议 |
3.3.4 小节 |
4 案例分析 |
4.1 案例公司背景 |
4.1.1 基本情况 |
4.1.2 业务特点 |
4.2 京东股权结构变化的历程 |
4.2.1 前期融资 |
4.2.2 上市融资 |
4.3 京东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动机分析 |
4.3.1 维持创始人的控制权 |
4.3.2 维护公司的战略稳定性 |
4.4 京东实施双重股权结构后各方的利益影响 |
4.4.1 经营业绩的提升 |
4.4.2 运营能力的提升 |
4.5 实施双重股权结构后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
4.5.1 专注长期战略的潜在风险 |
4.5.2 对公司治理带来的不利影响 |
5 基于博弈视角下对外部股东保护的探讨 |
5.1 公司内部制度设定体系 |
5.1.1 管理层权力限制 |
5.1.2 丰富内部审批流程 |
5.1.3 适时的内部纠察 |
5.1.4 小结 |
5.2 外部股东利益保护制度体系 |
5.2.1 法律层面的设计 |
5.2.2 交易所制度层面的设计 |
5.2.3 外部监管层面的设计 |
5.3 法律层面的约束与规范 |
5.3.1 法律层面对外部股东的保护机制分析 |
5.3.2 投资者保护的制度缺陷 |
5.4 交易所制度的完善 |
5.4.1 投资者的董事选举权 |
5.4.2 特殊表决权的退出机制 |
5.5 监管部门对外部股东利益保护的作用 |
5.5.1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对外部股东进行预警 |
5.5.2 第三方代理诉讼机制 |
6 结束语 |
6.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6.2 本文的主要贡献和局限 |
6.2.1 本文的主要贡献 |
6.2.2 本文的局限性 |
6.3 本研究的后续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基于GONE理论的医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博弈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现状与不足 |
1.3 研究创新与价值 |
1.3.1 本文的研究创新 |
1.3.2 本文的研究价值 |
1.4 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4.1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4.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3 本文的技术路线图 |
2 文献回顾 |
2.1 财务舞弊动因 |
2.1.1 国外研究 |
2.1.2 国内研究 |
2.2 财务舞弊手段 |
2.2.1 国外研究 |
2.2.2 国内研究 |
2.3 博弈论模型 |
2.3.1 国外研究 |
2.3.2 国内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3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3.1 财务舞弊的概念 |
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3 财务舞弊理论基础 |
3.3.1 舞弊动因理论概述 |
3.3.2 GONE理论适用性 |
3.4 博弈论理论基础 |
3.4.1 博弈论的概念 |
3.4.2 博弈论的分类 |
3.4.3 本文博弈分析的适用性 |
4 医药上市公司舞弊概况 |
4.1 医药上市企业舞弊案件的概况 |
4.2 医药上市企业舞弊风险因素 |
4.2.1 上市企业舞弊风险因素 |
4.2.2 医药企业舞弊风险因素 |
4.3 医药上市企业舞弊常用手段 |
5 康美药业财务舞弊案例概述 |
5.1 康美公司基本情况 |
5.2 康美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回顾 |
5.3 康美药业舞弊手段分析 |
5.4 案例分析的理论逻辑框架图 |
6 康美药业财务舞弊内部动因分析 |
6.1 贪婪因子 |
6.2 机会因子 |
6.3 需求因子 |
6.4 暴露因子 |
7 康美药业财务舞弊的外部博弈分析 |
7.1 参与人及行动方案 |
7.2 企业、会计事务所与监管部门三方博弈模型 |
7.3 三方博弈策略分析 |
7.4 博弈结果分析 |
8 上市医药公司财务舞弊防范对策探讨 |
8.1 企业角度的防范对策 |
8.1.1 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以及职业道德,发挥自我诊断的作用 |
8.1.2 发挥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
8.1.3 加强对企业关联方的交易审计 |
8.1.4 完善债券融资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
8.2 会计师事务所角度的防范对策 |
8.2.1 强化专业服务,提升审计人员专业和道德素养 |
8.2.2 优化审计契约,增强外部审计独立性 |
8.3 监管机构角度的防范对策 |
8.3.1 提升监管质量,降低监管成本,引导公众监督 |
8.3.2 加强对企业和事务所舞弊的惩罚力度 |
8.3.3 建立股东损失赔偿机制 |
9 结论与不足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不足 |
10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基于复制动态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三方演化博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会计舞弊 |
1.2.2 关于会计监管 |
1.2.3 关于博弈论在会计舞弊监管中的运用 |
1.2.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点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上市公司 |
2.1.2 会计舞弊 |
2.1.3 三方演化博弈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盈余管理理论 |
2.2.4 前景理论 |
2.2.5 演化博弈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状分析 |
3.1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特点分析 |
3.1.1 舞弊行业集中于制造业 |
3.1.2 舞弊公司数量基本持平 |
3.1.3 舞弊涉案金额持续增高 |
3.1.4 舞弊方式多样且交叉关联 |
3.2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存在问题 |
3.2.1 制造行业舞弊严重且难解决 |
3.2.2 会计舞弊现象频发且难控制 |
3.2.3 舞弊方式多种多样且较隐蔽 |
3.3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行业发展资金缺乏提供了公司舞弊的驱动力 |
3.3.2 政府监管处罚不足助长了公司舞弊的坏风气 |
3.3.3 会计事务所利益考虑提供了公司舞弊的机率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三方演化博弈分析 |
4.1 演化博弈主体界定 |
4.2 博弈模型构建及假设 |
4.2.1 博弈模型假设 |
4.2.2 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4.3 三方演化稳定策略 |
4.3.1 上市公司的演化稳定策略 |
4.3.2 会计事务所演化稳定策略 |
4.3.3 政府监管部门演化稳定策略 |
4.4 演化博弈参数研究 |
4.5 仿真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基于科创板注册制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 |
2.1 行为金融学理论 |
2.2 公共产品理论 |
2.3 博弈理论 |
3 科创板注册制下投资者保护的博弈分析 |
3.1 研究方法的确定 |
3.1.1 数值模拟分析 |
3.1.2 博弈关系分析 |
3.2 研究的前提条件及基本假设 |
3.3 函数表达式的构建与分析 |
3.3.1 监管机构、科创公司与投资者的期望收益函数 |
3.3.2 博弈下监管部门与科创公司的行为函数 |
3.3.3 均衡状态下投资者收益 |
3.4 函数表达式的分析结论 |
3.4.1 投资者素质越高越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 |
3.4.2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策略与监管体系完善程度有关 |
3.4.3 科创公司违规信息披露会造成投资者权益受损 |
3.4.4 健全的监管体系可以有效规范科创公司行为 |
4 科创板制度设计中投资者保护方面体现 |
4.1 科创板下投资者素质相关要求 |
4.1.1 准入门槛设置,充分考虑个人投资者风险 |
4.1.2 机构投资者为优先配售对象,发挥其专业优势 |
4.1.3 实行适当性原则,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投资 |
4.2 信息披露制度中投资者保护体现 |
4.2.1 首次提出“新三性”,便于投资者获得充分信息 |
4.2.2 新增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要求 |
4.2.3 增加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科创企业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 |
4.3 监管制度中投资者保护体现 |
4.3.1 采取多样化审核方式,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
4.3.2 创新交易环节中的监管机制,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 |
4.3.3 探索构建科创板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
5 科创板制度设计中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
5.1 投资者素质未能与科创板相匹配 |
5.1.1 缺乏基于科创板的理性投资理念教育 |
5.1.2 风险教育与科创板价值判断体系不匹配 |
5.1.3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不完备,导致投资者素质参差不齐 |
5.2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
5.2.1 风险信息披露制度不成体系 |
5.2.2 信息披露审核监管主体参与度不够 |
5.2.3 惩罚机制欠缺 |
5.3 监管机制不成熟 |
5.3.1 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放宽事前监管受制约 |
5.3.2 针对交易环节的监管制度仍有弊端 |
5.3.3 救济途径不通畅,损失赔偿不到位 |
6 完善科创板注册制下投资者保护措施 |
6.1 关注投资者成熟程度,建立完备的投资者教育体系 |
6.1.1 对“理性投资者”准确识别 |
6.1.2 着力提高投资者素质,建立与科创板相匹配的投资者教育制度 |
6.1.3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投资者风险评估 |
6.2 强化信息披露,助力投资者保护 |
6.2.1 落实信息披露法律保障,增加信息披露真实程度 |
6.2.2 充分发挥各审核主体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 |
6.2.3 严厉惩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
6.3 优化监管体系,为落实投资者权益保驾护航 |
6.3.1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
6.3.2 实行混合做市商制度,拓宽投资者获取信息途径 |
6.3.3 通畅维权渠道,增强投资者信心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8)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结构安排、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经济演化理论 |
2.1.2 制度变迁的演化理论 |
2.1.3 演化博弈论 |
2.2 分析框架 |
2.2.1 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制定的规则与过程 |
2.2.2 公司法律制度演化博弈的参与者行为 |
2.2.3 公司法律制度的博弈均衡与演化 |
2.2.4 具体分析方法与模型介绍 |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1840-1872):华商公司实践与《轮船招商局章程》的制定 |
3.1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社会历史背景 |
3.1.1 “公司”语源考察 |
3.1.2 公司法律制度缺失的社会根源 |
3.2 华商公司的首次实践 |
3.2.1 西方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评说 |
3.2.2 近代华商公司的具体实践路径 |
3.3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3.3.1 晚清政府原有法律制度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 |
3.3.2 华商集团与洋商集团的竞争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3.3.3 传统民营企业中的公司制度因素影响 |
3.3.4 官僚体制下传统官营制度的路径依赖 |
3.4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1 航运业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3.4.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3.4.3 地方政府洋务派与华商集团、洋商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3.5 《轮船招商局章程》颁布的经济影响 |
3.5.1 通过发行股票达到了募集资金的目的 |
3.5.2 利用航运业达成了与洋商竞争的效果 |
3.5.3 社会上掀起了积极投资兴办公司的热潮 |
3.5.4 官督特许公司制度是公司法的初次探索 |
3.6 小结 |
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1872-1904):官督公司没落与《公司律》的颁布 |
4.1 《公司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4.1.1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盛行 |
4.1.2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没落 |
4.1.3 特许制度下商办公司的崛起 |
4.2 《公司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4.2.1 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 |
4.2.2 官督公司模式的缺陷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4.2.3 官督特许公司治理实践推进法制化进程 |
4.2.4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扶持工商业法规化 |
4.3 《公司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1 晚清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4.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4.3.3 官僚经理与洋务派、股东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4.4 《公司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4.4.1 提高了工商业者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
4.4.2 约束了各级官吏改善官商关系 |
4.4.3 终结了官督商办公司模式 |
4.4.4 推动了民族工商业发展 |
4.5 小结 |
第5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1904-1914):官商共同修律与《公司条例》的颁布 |
5.1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5.1.1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官剥商权局面的改善 |
5.1.2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道德风险问题的出现 |
5.1.3 家族公司的创建 |
5.2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5.2.1 《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与经济民主 |
5.2.2 官督公司模式回光返照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5.2.3 《中华民国约法》倡导自由经济政策 |
5.2.4 《改定大清商律草案》开创立法调查先河 |
5.3 《公司条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1 民初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5.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5.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修律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5.4 《公司条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5.4.1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 |
5.4.2 家族公司规模的壮大 |
5.4.3 官僚与商人可以均衡博弈 |
5.4.4 民族工商业的黄金发展阶段 |
5.5 小结 |
第6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1914-1929):官商兴办工业与1929年《公司法》颁布 |
6.1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6.1.1 《公司条例》颁行后私人资本投资的扩张发展 |
6.1.2 《公司条例》颁行后家族公司企业集团的迅猛发展 |
6.1.3 《公司条例》颁行后官僚资本投资公司的热情高涨 |
6.2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6.2.1 《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 |
6.2.2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6.2.3 《建设大纲草案》倡导重点发展国有经济政策 |
6.2.4 《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规定国家资本主义政策 |
6.2.5 《公司条例》奠基中国公司法体系 |
6.3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1 民国中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6.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6.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立法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6.4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6.4.1 公司法人持股制度的发展 |
6.4.2 投资控股公司的产生 |
6.4.3 民营经济得到鼓励与支持 |
6.4.4 公司营利目的的回归 |
6.5 小结 |
第7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1929-1946):官商产权争夺与1946年《公司法》的颁布 |
7.1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7.1.1 1929年《公司法》颁行后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
7.1.2 统制经济下国营公司向官僚垄断公司的转变 |
7.1.3 民营公司生存环境的转折与恶化 |
7.2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7.2.1 1929年《公司法》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 |
7.2.2 抗战爆发统制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7.2.3 《特种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规定政府控制国家经济主体的合法性 |
7.2.4 《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为战后政府与民资合办公司提供依据 |
7.3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1 民国后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7.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7.3.3 商人集团与官僚集团、官僚经理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7.4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7.4.1 公司注册登记数量激增 |
7.4.2 国营公司规模空前扩张 |
7.4.3 有限公司与外资公司迅速增长 |
7.4.4 民营经济产权弱化与衰败 |
7.5 小结 |
第8章 评述性结论与现实启示 |
8.1 评述性结论 |
8.1.1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后世公司立法对前世立法制度创新的结果 |
8.1.2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持续博弈均衡的结果 |
8.1.3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互转化的结果 |
8.1.4 官商集团谈判能力的差异变化是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成败的关键 |
8.1.5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保障较好的时期是商人集团公司发展的发达时期 |
8.2 现实启示 |
8.2.1 营业自由立法是激发企业活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 |
8.2.2 简政放权制度是完善政府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9)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成因及控制对策研究 ——以JY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审计风险内涵及影响因素研究 |
1.2.2 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研究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IPO 的内涵 |
2.1.1 IPO的概念 |
2.1.2 高新技术企业IPO相关要求 |
2.2 IPO审计概念及特征 |
2.2.1 IPO审计概念 |
2.2.2 IPO审计特征 |
2.3 理论基础 |
2.3.1 博弈论 |
2.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3 资源配置理论 |
2.3.4 不完全契约论 |
3 基于博弈论的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分析 |
3.1 博弈模型构建 |
3.1.1 基本假设 |
3.1.2 博弈主体的期望效用 |
3.2 对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的博弈分析 |
3.2.1 博弈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策略选择 |
3.2.2 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求解 |
3.2.3 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
4 对 JY 公司 IPO 审计风险博弈分析 |
4.1 案例介绍 |
4.1.1 JY公司概况 |
4.1.2 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
4.2 JY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三方博弈模型构建 |
4.3 对JY公司IPO审计风险的博弈分析 |
4.3.1 对JY公司IPO审计风险的博弈分析 |
4.3.2 对 JY 公司的审计风险具体分析 |
4.4 案例小结 |
5 基于博弈结果的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控制对策 |
5.1 对审计机构审计风险控制对策建议 |
5.1.1 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行业特性 |
5.1.2 加强对重点关注项目的审计 |
5.1.3 保持职业道德 |
5.2 对证监会审计风险控制对策建议 |
5.2.1 降低IPO核准详细审查的成本 |
5.2.2 增加对欺诈上市企业的处罚力度 |
5.2.3 对企业的上市收益进行控制 |
6 研究结论及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租购并举制度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创新点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1 政策执行理论 |
2.1.2 市场监管理论 |
2.1.3 演化博弈理论 |
2.1.4 供求理论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住房的属性 |
2.2.2 住房租赁市场的界定 |
2.2.3 住房租赁的交易模式及特点 |
2.2.4 住房租赁市场核心利益主体的界定 |
2.3 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的相关研究 |
2.3.1 租购并举制度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2 央地政府关系的相关研究 |
2.3.3 住房租赁激励的相关研究 |
2.3.4 住房租赁监管的相关研究 |
2.3.5 住房租赁市场主体行为博弈的相关研究 |
2.4 国际住房租赁制度改革与实践经验 |
2.4.1 美国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2 德国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3 新加坡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4 日本与英国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5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状及成因 |
2.5 研究评述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租购并举制度对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影响研究 |
3.1 租购并举制度的实施背景及主要政策内容 |
3.1.1 租购并举制度的实施背景 |
3.1.2 租购并举制度下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 |
3.2 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租赁住房供给主体的影响 |
3.2.1 增加租赁用地供给助力企业新建租赁住房 |
3.2.2 税费优惠政策激励租赁住房供给 |
3.2.3 金融产品创新解决住房租赁企业融资困境 |
3.2.4 多项政策举措保障租赁住房多渠道供给 |
3.3 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租赁住房需求主体的影响 |
3.3.1 实证研究 |
3.3.2 承租人权益保障逐步加强 |
3.3.3 “租购同权”逐步落地 |
3.3.4 引导消费者逐步改变住房消费观念 |
3.4 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住房租赁监管主体的影响 |
3.4.1 住房租赁市场监管逐步加强 |
3.4.2 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保障民生的目标诉求 |
3.4.3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 |
3.4.4 地方政府监管成本增加,声誉提升 |
3.5 租购并举制度下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概念模型 |
3.5.1 概念模型的提出 |
3.5.2 央地政府间租购并举政策执行的激励与监管演化博弈概念模型 |
3.5.3 政府、企业与消费者间住房租赁激励监管演化博弈概念模型 |
3.5.4 出租人住房出租行为监管的演化博弈概念模型 |
3.5.5 房产中介租赁服务监管维权威慑博弈概念模型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央地政府间租购并举政策执行的激励与监管演化博弈 |
4.1 博弈机理分析 |
4.2 模型构建 |
4.2.1 模型假设 |
4.2.2 支付矩阵 |
4.3 模型求解及仿真 |
4.3.1 系统局部均衡点 |
4.3.2 演化稳定策略及仿真 |
4.4 主要参数对策略演化的影响 |
4.4.1 市场结构影响因子对策略演化的影响 |
4.4.2 奖励力度对央地政府策略演化的影响 |
4.4.3 处罚力度对央地政府策略演化的影响 |
4.5 研究结论与建议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租赁企业和消费者间住房租赁激励监管演化博弈 |
5.1 博弈机理分析 |
5.1.1 政府与住房租赁企业间的博弈关系 |
5.1.2 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
5.1.3 住房租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
5.2 模型构建 |
5.2.1 模型假设 |
5.2.2 支付矩阵 |
5.3 模型求解及仿真 |
5.3.1 复制动态方程 |
5.3.2 均衡点的稳定性及其仿真 |
5.4 研究结论与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出租人住房出租行为监管演化博弈 |
6.1 博弈机理分析 |
6.2 模型构建 |
6.2.1 模型假设 |
6.2.2 支付矩阵 |
6.3 模型求解及仿真 |
6.3.1 系统局部均衡点 |
6.3.2 演化稳定策略ESS |
6.3.3 模型演化仿真 |
6.4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房产中介租赁服务监管维权威慑博弈 |
7.1 模型构建 |
7.1.1 模型假设 |
7.1.2 模型构建 |
7.2 模型求解 |
7.2.1 政府监管部门行为分析 |
7.2.2 房屋承租人行为分析 |
7.2.3 房产中介机构行为分析 |
7.2.4 均衡求解 |
7.3 模型分析 |
7.3.1 培育强硬型房屋承租人的策略 |
7.3.2 针对强硬型房产中介机构的策略 |
7.3.3 针对软弱型房产中介机构的策略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建议及措施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四、证券监管的博弈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博弈论视角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D]. 丁海燕.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D]. 吴子熙. 吉林大学, 2021(01)
- [3]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国内资本市场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分析[D]. 李彬. 齐鲁工业大学, 2020(02)
- [4]博弈论视角下双重股权结构中外部股东的利益及其保护研究[D]. 刘宇哲. 苏州大学, 2020(03)
- [5]基于GONE理论的医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博弈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D]. 薛颜孜.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6]基于复制动态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三方演化博弈研究[D]. 石奕磊. 江苏科技大学, 2020(04)
- [7]基于科创板注册制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D]. 王郅雅.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8]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D]. 李健. 辽宁大学, 2020(01)
- [9]高新技术企业IPO审计风险成因及控制对策研究 ——以JY公司为例[D]. 史啸. 安徽财经大学, 2020(10)
- [10]租购并举制度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研究[D]. 郭金金.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