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规范社会团体票据使用(论文文献综述)
冯兰淇[1](2021)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理论和实践均证明,个人所得税的捐赠扣除制度可有效激励公益捐赠。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作用,同时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也日益拉大,而单纯依靠政府和市场难以形成完全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需要慈善等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予以调节,实现共同富裕。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尚不发达,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其要求仍有差距。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扣除制度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本论文基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利用相关经济财税数据,测算现行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激励效果,分析影响激励效果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建议。首先,本文辨析了与个人公益性捐赠相关的概念,确定本文研究对象。同时从志愿失灵理论、委托政府理论、税收价格弹性等经济学原理,论证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作为激励个人捐赠有效手段的合理性。其次,梳理了我国个人公益性捐赠发展的历史脉络,总结当前我国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特征,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然后在梳理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历年来的捐赠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评价当前制度的激励效果,得出激励效果不足的基本结论,接着深入分析其背后的主要原因,具体包括:(1)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不尽完善,对个人捐赠积极性的激发能力有限;(2)公益性捐赠扣除渠道较窄,限制了个人所得税激励效应的发挥;(3)原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影响捐赠扣除的积极性。最后,在借鉴美国和英国有关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有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从税制完善角度提出适当提高税前扣除比例,允许超额捐赠跨年结转,制定非货币捐赠方式财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等政策建议。从完善配套措施方面提出推行日常小额捐赠累计扣除制度,简化税前扣除程序,加强对公益组织监管等建议。
李双双[2](2021)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现状及问题研究 ——以J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财政票据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收缴入库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至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各方面对票据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收费、罚没票据分散到各级部门和单位管理,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管部门,也没有建立统一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的制作、使用比较随意,管理也比较混乱。随着治理“三乱”工作的开展,票据监管工作逐步强化,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票据监管机构,不断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强化票据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促收”“以票控费”和治理“三乱”、“小金库”等作用。21世纪初,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财政部相继下发了《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和《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3﹞46号),全国各省、市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开始对财政票据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有益探索,启动了财政票据的电子化改革。从此,财政票据管理逐步告别了手工开票的时代,票据监管手段也开始从手工管理向电子化监管转变,实现了从票据的印制、入库、领用、开具、核销、稽查以及资金收缴等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全程监控,并形成各类电子数据档案,票据管理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缴款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财政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日益迫切,对传统的财政票据管理模式带来了挑战。为了解决当前财政票据监管存在的机制性问题,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适应现代信息技术下网络支付、非现场交易等支付手段的变化,提高票据管理效率,节约票据印制成本,财政票据由传统纸质票据向电子票据转型成为了必然趋势。按照财政部《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J省选取了部分单位作为试点,分类施策,稳步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为了深入分析J省在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和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对J省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各个方面开展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分析了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意义,包括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剖析了J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现状,发现J省在推进票据管理改革中存在部分领域改革推动较慢、横向纵向覆盖面不广不深、实际应用不便捷、数据存在泄漏风险、电子票据政策执行困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转变思想激发改革动力、加快改革进程一体化、加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配套公共政策等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本文以J省改革进展为实例,站在较为全面的角度分析J省改革进展情况。其中既分析了传统财政票据管理模式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模式的区别,总结出J省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取得的成效,也分析了J省各行业改革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二是本文在原因分析时引入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预算管理、政府收费等管理理论,对存在问题的表现进行深入的根源分析,提出了以绩效目标管理作为考核手段和保障措施,倒逼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陈思[3](2020)在《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以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政府公权力的退出使得某些社会领域出现公共服务空白,为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多元主体提供了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现实基础。改革的稳步推进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发展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社会发展也对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社会科学类社团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组成,其发展及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事关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大局。在这一背景下,社科类社团如何找准定位,在科学分析评价自身生存与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有效提升自身公共服务能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社科类社团为研究对象,采用深度访谈、焦点小组访谈、问卷调查、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系统解析,构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并以湖北省社科类社团为研究样本,采用实证方法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并根据实证分析结果研究提出提升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首先,分析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相关基础理论,对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市场/政府失灵理论等重要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分析这些理论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评价带来的借鉴作用。研究我国社科类社团及其公共服务实践,分析社科类社团历史沿革、发展概况及基本特征,深入阐述社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的动力机制,分析其实施效果,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的价值作用。其次,通过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构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结构的“五维双层”分析框架,即从科学研究、文化传播、价值引导、政策协调以及学术评估五个维度解析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核心能力,并对每个维度的内容进行分析,在每个维度上提出公共服务能力的亚结构,其中:科学研究能力包含凝聚人才能力、协调资源能力、创新理论能力,文化传播能力涵盖文化传承能力、社科普及能力、扩大交流能力,价值引导能力细分为价值创造能力、价值传递能力、价值践行能力,政策协同能力包括政策吸纳能力和政策传导能力。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基于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属性识别,从资源管理、公众导向、胜任水平、服务效能四个维度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了包含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在内的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相应建立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因子分析模型。为了全面揭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效果,还研究了影响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前因变量,并建立了测度前因变量影响效果的SUR模型。然后,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方法,设计相关问卷并搜集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引用SUR模型检验了前因变量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效果。最后,从路径设计、治理建议以及保障措施三个层面提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相关对策建议:一是加强组织引导,明确社团自身定位;不断促进社会参与,整合多方资源;同时始终坚持社团使命目标,从提升社会效益意识入手,明确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路径。二是不断完善社团评价体系,促进多元主体监督,并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以及增强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专业化。三是从政府层面致力于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促进社团建设与监督有法可依,同时不断丰富资金支持、提升社会地位,增强社会认同度,以实现社科类社团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理论探索,希望能够丰富社团治理经验,提高社科类社团的影响力和行动力,并建立科学的、符合现实需求的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丰富和发展社科类社会组织能力定量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为繁荣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黄丽红[4](2019)在《软商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软法是位育现代治理多元化需求的有效路径之一。随着制度的转型以及现代法治进程的深入,传统意义上“硬法独掌天下”的时代早已一去不返。软法藉由其灵活性、多样性等特性,不但可以有效地缓和改革与法治间的种种张力,而且彰显其精准平衡的路径优势。此一现象不只发生在公域之中,私域方面更是如此。研究表明,中世纪商人法是软法的谱系来源之一,这意味着商法之中的软法现象很早就已存在,只不过人们对此一直习而不察。这是本文的研究主题。软商法由软法延伸而来,因此,对软法的界定就尤为重要。本文先从软法的内涵、外延以及性质着手,得出软法亦法的结论,亦趋同步解决软商法的正当性问题。紧接着从软商法的内涵、外延出发,分析软商法的特征与法理基础,通过软商法与道德、习惯及政策之间的比较,是以形成软商法的初步认识。良好的市场秩序本身就内含规则之义,软商法因与市场秩序之间的契合而使其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内部规则。从内在属性上说,这种规则表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分散性和内在的连续性等特性。从软商法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来看,软商法具有规范、评价、激励及凝聚的功能。从历史上看,软商法经历了形成、成熟、式微以及复归四个阶段。商业、商人以及商事规则的先后出现再到分工的出现促使商业不断向前发展表征着软商法的基本形成。在中世纪,海外贸易的兴盛、商人阶层的出现以及商业的实践使得商法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形成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这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软商法。然而,随着商法在近代的国家化与民族化,软商法的生存空间遭到严重挤压,但是,两大法系的商法在这一过程中却有不同的表现。现代商法在某种程度上昭示软商法的复归,民族国家是政治组织的基础,但在经济领域其不再被视为最高表现形式而存在,现代商法的国际性使得软商法大有可为。软商法有着完善的实施保障机制。文章从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以及自然法学三个角度剖析了软商法何以实施的原因。软商法的实施有着严格的条件,表现在需要被普遍认同、信息流通的方式和速度、群体规模以及成员间相对均衡的实力或地位四个方面。从软商法的运行来看,其主要通过内外两个方面来保障这种规则的顺畅运行。从外部关系来说,软商法通过自律性组织来实现商人自我治理。这种治理因市场和政府治理的双双失灵并且其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实效而获得正当性。同时,商人共同体内的互惠行为实现了商主体间的合作,文章以博弈论为分析框架,深入分析了商人基于竞争前提下的合作以及身处竞争世界中的商人为何合作、如何合作等问题,这为软商法的运行提供更为深刻的支持。尽管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是软商法同样具有处罚权,这种权利不但有着具体的权利来源,并且有着具体的处罚措施。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市场交易的扩大,软商法无法满足现实商业的需求。因此,其需要也势必同硬商法相关联。从商事立法的方面来说,以立法为中心导向是我国商事法律建构的主要特点,虽然这在我国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但是这种立法理念却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后果,这也是软商法能与硬商法形成互动的基础,这也说明我国的商事立法必须吸收法律多元的理念。商事立法对商事实践的考量使得软商法具备向硬商法转化的基础。文中对软商法转化的原因、转化的形式和基础、转化的条件以及转化的后果做了细致的分析。立法对软商法的考量也势必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因此,在商事裁判上也须对软商法能否作为商事裁判依据加以分析。文中从法源的内涵出发,论证了商事法源的构成要件,以及软商法与商事法源的适切来证成软商法可以成为商事法源的一种。基于此,软商法如何适用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外,软商法因在内容上对硬商法具有强化、补充的功能,司法实践也对其进行了肯定,并且二者之间呈现相互合作的趋势。
李其成[5](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徐赟[6](2019)在《淮安市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增强统筹保障能力和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既是政府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淮安市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过程中,一直十分注重规范和创新非税收入管理,自2005年开出了全省第一张《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来,做出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使淮安市非税收入管理一跃处于全省前列的优势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由于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非税收入管理面广量大,淮安市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和日常运行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各项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次研究立足淮安市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基于公共管理和公共财政的基础理论知识,总结了淮安市非税收入管理的经验做法,剖析了目前淮安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实践分析法与理论分析法相结合、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相综合,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对策建议,为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机制提供借鉴和参考。
王晓婷[7](2019)在《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政府非税收入由于其相对税收而言具有相对灵活性、不稳定性等特点,正逐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地方政府扩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加大地方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投入力度的有效途径。虽然近年来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改革方面的研究比较多,但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水平不同而导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改革的深度、广度不同,政府非税收入仍然没有像税收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因政府非税收入与笔者的工作息息相关,本文即选取政府非税收入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经验总结等方法对已有的政府非税收入理论知识进行了总结归纳,以海南省、儋州市为例研究分析其在2011-2018年度期间政府非税收入现状及管理情况,深层次剖析政府非税收入在征缴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的优秀做法,提炼出了优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四项具体对策:一是规范征缴管理;二是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三是强化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四是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系统信息化进程。虽然本文的研究内容已有诸多前辈重复反复研究过,但本文在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出现的问题基础上,结合当前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港)的大背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这对本文而言也算是一处创新。
李梦侠[8](2019)在《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基层执法能力”为核心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具体的执法经验,探讨在既有条件下,基层政府如何通过自我调适来补强行政执法能力,在此基础上寻求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方法。文章认为,探讨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运行实践与建设方向,关键在于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有基础性的认识。以国家能力、科层制为理论基础,以多个地区的执法实践为经验基础,文章从执法权运行、人员组织、财政保障、执法动机、执法互动五个理论维度来理解基层行政执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当前基层政府补强执法能力的机制进行解释,最后总结基层执法能力的结构,并在明晰执法能力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建议。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存在显着缺陷,弱化了基层的行政执法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纵向上来看,多数执法权没有被配置到乡镇层面,只停留在县级层面,直面基层社会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基层站所缺乏执法权,致使执法工作渗透性不足;横向上来看,执法权的配置高度分工化、部门化、专业化,分殊林立的权力结构难以被整合,致使执法工作缺乏综合性。执法权配置的制度缺陷影响了常规执法模式的效度。为了克服执法权配置的缺陷,基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模式、综合执法模式、综合治理模式来强化执法效能、补强执法能力。上述执法模式及其相应的权力调控体现了基层政府克服制度缺陷的努力,其中党政体制为执法权的调控提供了基础,从这一角度来看,党政体制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具有强化作用。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齐的困境,基层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从社会中汲取人力资源,以提高执法能力。由于编制采用刚性的指标管理,因此基层政府很难通过补充公务员来充实执法人员数量,为了破解人员短缺给执法工作带来的困境,基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来组织人力。就政府内部而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被纳入执法队伍,成为基层部门不可或缺的正式执法力量;通过合同聘用,大量的行政辅助人员被吸纳到执法队伍当中;通过政治动员和自愿参与,村社干部与部分基层群众参与到执法工作当中。最终形成了“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协助人员”的队伍结构。执法队伍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专业化”是执法队伍未来的发展方向,立足于实践中的执法队伍结构,文章对“专业化”进行了重新理解,认为满足基层执法工作需求的“专业化”应包括政治性、技术性和经验性三个要素。立足于执法队伍结构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可行思路。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财政保障不力的困境,主要表现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满足执法工作日益增长的技术需求。为了破解财政保障的困局,基层执法部门通过项目制获取必要的专项经费,通过选择性支出保障重点工作,通过“中心工作”制压缩执法的人力成本。三种应对措施背后体现了项目制、科层制和政治动员三种治理机制对基层财政困局的不同反应。执法的财政保障水平以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为基础,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水平,“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限制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自主性,晋升锦标赛体制则影响了基层政府的支出方向,三个因素共同制约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同时也限制了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在制约因素当中,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晋升锦标赛体制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因此只能从“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寻求提升基层政府财政活力的突破口。上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松动“乡财县管”制度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财政活力,进而提升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力度。基层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目标替代”的困境,体制压力、部门利益和体制激励在不同程度上替代了法律规范,成为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的主要动机和出发点。在体制压力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偏向于依据上级部门的政策安排执行法律;在部门利益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倾向于依据部门本身的利益执行法律;在体制激励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热衷于容易凸显政绩的执法工作。科层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层级结构和分工结构是“目标替代”得以存在的体制根源。“目标替代”消解了依法行政,生成了依法行政的实践困境。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加强依法行政是执法能力建设的应有之意,然而由于缺乏激励功能,依法行政在基层难以从理念走向实践。以贯彻依法行政为目的,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重视政治教化对于法治的推进作用,通过作风建设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外部化、行为化。执法互动最大的困境在于执法部门对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缺乏回应性,国家对于社会的吸纳、国家的社会控制因此受到影响。执法部门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存在着三种模式:压制型模式、俘获型模式和妥协型模式。压制型模式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社会较强的控制力,但因为缺乏回应性而频繁陷入“维稳”困局;俘获型模式通过吸纳地方精英来贯彻执法意图,执法部门因此注重回应地方精英的需求,致使基层社会出现“精英俘获国家”的现象;妥协型模式能够让执法具备一定的回应性,但是容易弱化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多元化的利益格局、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和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共同构成了三种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有助于回应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有助于法治意识的传播和国家的社会控制。最后本文得出结论:基层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适应性,该特性使得基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能够在既有条件下对执法能力进行补强,但是这种补强的作用有限,依据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变革是建设执法能力的可行方式。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由执法权调控能力、人员组织能力、财政保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互动能力构成;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复杂构成说明执法能力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制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需要从复杂的制约因素入手。相应地,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议。
胡红伟[9](2019)在《新时期下广西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优化发展研究 ——以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为例》文中提出高校体育社会团体兼顾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以及社会组织对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参与,是社会转型期建设高校体育事业的关键点。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法、比较分析法等科研方法,研究广西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现状得出结论:(1)广西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成员是高校体育教师,工作开展中易造成兼顾不足,同时活动经费欠缺。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设立体育单项分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分会数量有待增加。(2)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与高校体育单项分会的组织机构设置能够保证日常的工作开展,但竞赛部、商务部、培训部、监理会等机构不健全,难以发挥应有的职能。(3)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开展体育活动的形式以举办赛事与学术交流为主,在体育培训、新闻宣传等方面有所欠缺。其中体育竞赛以全区性赛事为主,涉及体育项目种类丰富,整体体育竞赛活动开展较好。(4)“双重管理体制”在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的管理方面体现明显,广西高校体育单项分会接受学会与挂靠学校的协同监管,但是内部管理机制欠缺,相应的审计监督部门亟需完善。广西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优化发展借鉴优秀高校体育社会团体在组织机构、活动开展、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优化发展建议: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广西大学生体育协会以提升体育分会地位,完善体育分会项目开展种类;学会设置专职人员,健全法律保障机制,保障工作开展的流畅度;增设组织机构,提升体育活动开展能力;推广体育精品赛事,开发学校体育市场;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体育分会的法律责任等,以求在新时期下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校体育社会团体,更好的开展广西地区的学校体育事业。
朱秋全[10](2019)在《浙江省县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以缙云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政府非税管理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财政票据有着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重要意义,在过去的使用中对于缓解“三乱”现象等社会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在其他非营利性活动运营中的作用也逐渐显现。但是,传统财政票据管理模式与现实发展不相符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当前加快财政票据规范化管理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作为与时俱进的最有效管理手段之一,我们必须做好财政票据的电子化管理工作。本研究通过阅读、参考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最新理论和研究成果,采用比较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和总结归纳法三种研究方法,以浙江省缙云县作为案例剖析,对现状进行分析,阐明当地在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原因,随后针对这些情况提出改进目标和建设思路。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体系,设计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模块。随后遵循政府信息资源整合理论提出优化方案,同时提出相关保障措施,顺应财政票据规范化管理发展趋势,也为其他地区进一步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性意见。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旨在提出更完善的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平台发展规划,同时在上级政策的引导下,完善落实财政票据电子化发展工作。
二、广西规范社会团体票据使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西规范社会团体票据使用(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个人所得税激励公益性捐赠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界定 |
2.1.2 与个人公益性捐赠相关的主体界定 |
2.2 税收激励公益性捐赠的理论基础 |
2.2.1 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存在基础:志愿失灵理论及委托政府理论 |
2.2.2 税收激励公益性捐赠的机制分析: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价格弹性理论 |
2.2.3 第三次分配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现状及特征分析 |
3.1 我国个人公益性捐赠的历史变迁 |
3.1.1 1978-1993:萌芽阶段 |
3.1.2 1994-2007:蓬勃发展阶段 |
3.1.3 2008 至今:全民参与阶段 |
3.2 我国个人公益性捐赠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 |
3.2.1 现状及其特征分析 |
3.2.2 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激励效应分析 |
4.1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 |
4.1.1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历史沿革 |
4.1.2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政策内容与总体评价 |
4.2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 |
4.2.1 激励效应的模型分析 |
4.2.2 数据与变量说明 |
4.2.3 实证分析 |
4.2.4 基本结论: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激励效应不足 |
4.3 激励效应不足原因分析 |
4.3.1 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不尽完善,对个人捐赠积极性的激发能力有限 |
4.3.2 公益性捐赠扣除渠道较窄,限制了激励效应的发挥 |
4.3.3 原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影响捐赠扣除的积极性 |
4.4 本章小结 |
5 英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实践与思考 |
5.1 美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实践 |
5.1.1 美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概述 |
5.1.2 美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特点 |
5.2 英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实践 |
5.2.1 英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概述 |
5.2.2 英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特点 |
5.3 总结与思考 |
5.3.1 完善的税前扣除制度 |
5.3.2 灵活的扣除票据管理制度 |
5.3.3 大额捐赠的结转措施 |
6 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
6.1 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总体思路 |
6.2 优化我国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具体建议 |
6.2.1 完善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 |
6.2.2 优化公益性捐赠扣除流程,拓宽扣除渠道 |
6.2.3 完善公益性捐赠扣除相关配套措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现状及问题研究 ——以J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有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内有关研究综述 |
1.3.3 简要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比较分析法 |
1.4.2 实地调查法 |
1.4.3 归纳法 |
2 相关基础理论 |
2.1 财政票据基本认识 |
2.1.1 财政票据 |
2.1.2 财政票据种类 |
2.1.3 财政票据的主体及相互关系 |
2.1.4 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区别及关系 |
2.2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相关理论 |
2.2.1 信息管理理论 |
2.2.2 预算管理理论 |
2.2.3 风险管理理论 |
2.2.4 政府收费理论 |
3 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意义 |
3.1 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
3.1.1 有利于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
3.1.2 有利于落实“放管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 |
3.1.3 有利于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的转变 |
3.2 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
3.2.1 构建了便民利民的财政票据社会服务体系 |
3.2.2 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 |
3.2.3 强化了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 |
3.3 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
3.3.1 有效降低票据印制成本 |
3.3.2 强化财政票据内控管理 |
3.3.3 进一步实现票据信息共享 |
4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4.1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进程与特征 |
4.1.1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进程 |
4.1.2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特征 |
4.2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取得的效果 |
4.2.1 实现了票据种类简约化 |
4.2.2 减轻了票据管理成本 |
4.2.3 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
4.2.4 提高了票据监管效率 |
4.2.5 进一步保证了财政资金安全和电子票据信息安全 |
4.3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表现 |
4.3.1 部分领域改革推动较慢 |
4.3.2 横向纵向覆盖面不广不深 |
4.3.3 实际应用不便捷 |
4.3.4 数据存在泄漏风险 |
4.3.5 电子票据政策执行困难 |
4.4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电子控收影响改革积极性 |
4.4.2 不同预算安排导致改革差异 |
4.4.3 信息建设差异化降低应用便捷度 |
4.4.4 网络安全缺陷形成数据风险 |
4.4.5 配套制度缺失带来具体执行矛盾 |
5 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建议 |
5.1 转变思想激发改革动力 |
5.1.1 引导树立正确认识 |
5.1.2 强化业务培训力度 |
5.2 一体化推进缩减改革差异 |
5.2.1 分类施策促进改革全覆盖 |
5.2.2 导入绩效管理模式倒推改革 |
5.3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
5.3.1 做好信息建设基础工作 |
5.3.2 整合政府信息资源 |
5.4 构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
5.5 完善配套公共政策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 治理理论 |
2.3 市场/政府失灵理论 |
2.4 理论述评与运用 |
3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实践与价值分析 |
3.1 社科类社团规模与构成 |
3.2 社科类社团发展历程 |
3.3 社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动力机制 |
3.4 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效能分析 |
3.5 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价值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系统解析 |
4.1 科学研究能力 |
4.2 文化传播能力 |
4.3 价值引导能力 |
4.4 政策协同能力 |
4.5 学术评定能力 |
4.6 本章小结 |
5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 |
5.1 评价的属性识别 |
5.2 评价维度 |
5.3 评价指标体系 |
5.4 评价的前因变量 |
5.5 评价模型 |
5.6 本章小结 |
6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的实证分析 |
6.1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6.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 基于因子分析模型的评价 |
6.4 基于SUR模型的前因变量评价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策 |
7.1 完善社科类社团发展路径规划 |
7.2 加强社科类社团内部治理能力 |
7.3 构建社科类社团外部保障体系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 |
附录2:调查问卷 |
(4)软商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软商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软法的界定 |
一、软法的概念界定 |
二、软法的特征 |
三、软法亦法 |
第二节 软商法概述 |
一、软商法的界定 |
二、软商法的特征 |
三、软商法的法理基础 |
四、软商法与其他法的区别 |
第三节 软商法与市场经济秩序之间的契合 |
一、软商法与市场经济秩序之间的关系 |
二、软商法的内在属性 |
第四节 软商法的基本功能 |
一、规范功能 |
二、评价功能 |
三、激励功能 |
四、凝聚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软商法历史考察 |
第一节 软商法的形成 |
一、软商法的萌芽 |
二、软商法的发展 |
第二节 软商法的成熟: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的中世纪商法 |
一、商法发展的历史原因 |
二、中世纪商人法的特征 |
三、中世纪商人法的宝贵财富 |
第三节 软商法的式微:民族化、国家化的近代商法 |
一、大陆法系近代商法之分析 |
二、英美法系近代商法之分析 |
第四节 软商法的复归:现代商法 |
一、法律渊源 |
二、制定主体 |
三、实现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软商法实施保障机制 |
第一节 软商法何以实施? |
一、法经济学的角度 |
二、法社会学的角度 |
三、自然法学的角度 |
第二节 软商法的实施条件 |
一、需要被普遍认同 |
二、信息流通的方式和速度 |
三、不宜过大的群体规模 |
四、要求成员间的实力或者地位相对均衡 |
第三节 软商法的实施机制 |
一、软商法通过自律性组织实现商人自我治理 |
二、软商法通过群体互惠实现商主体间的合作 |
第四节 软商法的保障机制 |
一、软商法处罚权的权源 |
二、软商法的处罚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视角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 |
第一节 立法视角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基础 |
一、“立法中心主义”的滥觞 |
二、“立法中心主义”的批判 |
三、法律多元主义 |
第二节 软商法的“硬化” |
一、转化原因 |
二、转化形式和基础 |
三、转化条件 |
四、转化的后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司法视野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 |
第一节 软商法作为商事法源的证成 |
一、法源 |
二、商事法源的构成要件 |
三、软商法与商事法源要件的适切 |
四、软商法的适用 |
第二节 软商法与硬商法司法互动的体现 |
一、软商法对硬商法的强化 |
二、软商法对硬商法的补充 |
三、软商法与硬商法的合作 |
本章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淮安市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及难点 |
2 非税收入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非税收入的概念 |
2.2 非税收入的演进历程 |
2.3 非税收入的理论依据 |
3 淮安市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 |
3.1 非税收入规模情况 |
3.2 非税收入结构情况 |
3.3 非税收入管理的经验做法 |
4 淮安市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非税收入制度建设相对缺失 |
4.2 非税收入征管方式较为落后 |
4.3 财政票据管理流程不够规范 |
4.4 非税信息技术水平能力不足 |
4.5 财政监督评价机制尚未健全 |
5 国内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
5.1 国外非税收入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
5.2 国内非税收入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
6 淮安市非税收入管理对策建议 |
6.1 健全非税收入政策制度体系 |
6.2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运行机制 |
6.3 创新非税收入信息技术应用 |
6.4 完善非税收入监督评价机制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采集 |
(7)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实证研究法 |
1.4.3 经验总结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1.6 存在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 |
2.1.2 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
2.1.3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概念 |
2.2 政府非税收入的职能作用 |
2.2.1 提供(准)公共物品的职能 |
2.2.2 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
2.2.3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职能 |
2.3 理论基础 |
2.3.1 公共财政理论 |
2.3.2 制度变迁理论 |
2.3.3 公共物品理论 |
2.3.4 负外部性理论 |
3 海南省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
3.1 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
3.1.1 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及范围 |
3.1.2 政府非税收入基本情况 |
3.1.3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
3.1.4 政府非税收入总体情况小结 |
3.2 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现状 |
3.2.1 政府非税收入基本情况 |
3.2.2 政府非税收入结构分析 |
3.3 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
3.3.1 政府非税收入法制建设情况 |
3.3.2 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情况 |
3.3.3 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情况 |
3.3.4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情况 |
3.3.5 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情况 |
3.4 本章小结 |
4 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国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
4.2 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
4.2.1 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环节薄弱 |
4.2.2 预算管理缺位 |
4.2.3 财政体制改革不彻底 |
4.2.4 票据管理不规范 |
4.2.5 监督检查缺位 |
4.2.6 信息化水平低 |
4.3 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
4.3.1 缺乏完整统一的法律规章制度 |
4.3.2 分税制财政体制导致对政府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 |
4.3.3 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组织队伍力量薄弱 |
4.3.4 缺乏严密规范的监督控制机制 |
4.3.5 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平台有待完善 |
5 优化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目标及对策 |
5.1 国内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
5.1.1 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经验 |
5.1.2 国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经验 |
5.1.3 国内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验对儋州市的启示 |
5.2 优化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
5.2.1 优化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目标 |
5.2.2 建立目标的必要性和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
5.3 优化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 |
5.3.1 规范征缴管理 |
5.3.2 规范财政票据管理 |
5.3.3 强化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
5.3.4 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系统信息化进程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二、概念说明与文献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田野调查与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能力理论 |
一、国外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二、国内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第二节 科层理论 |
一、韦伯的理性官僚制 |
二、科层制的负功能 |
三、官僚最大化理论 |
四、中国的党政体制 |
第三节 理论启示与分析维度 |
一、理论启示 |
二、分析维度 |
第二章 执法权配置局限及其克服 |
第一节 执法权配置的现状与局限 |
一、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二、执法权配置影响常规执法效度 |
第二节 作为应对策略的执法权调控 |
一、联合执法模式 |
二、综合执法模式 |
三、综合治理模式 |
第三节 执法权调控模式的机制分析 |
一、执法权调控的原因 |
二、执法权的调控手段 |
三、执法权调控的体制基础 |
第四节 党政体制对执法能力的加强 |
第三章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 |
第二节 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 |
一、行政执法人员及其组织 |
二、行政辅助人员及其组织 |
三、协助行政人员及其组织 |
第三节 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一、科层理论中的“专业化”及其反思 |
二、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第四节 执法队伍的建设方向 |
第四章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 |
第二节 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运行机制 |
一、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 |
二、应对措施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执法财政保障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水平决定保障能力 |
二、财政体制限制财政自主性 |
三、晋升锦标赛体制影响支出选择 |
第四节 加强执法财政保障的两条进路 |
第五章 执法的“目标替代”困境及其破解 |
第一节 “目标替代”的三种类型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规则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规则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规则 |
第二节 “目标替代”的生成机制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目标替代”的体制根源 |
一、科层组织的自主性 |
二、科层组织的层级结构 |
三、科层组织的分工结构 |
第四节 “目标替代”的后果及其破解 |
一、“目标替代”消解依法行政 |
二、通过作风建设强化依法行政 |
第六章 执法互动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一节 执法互动的三种模式 |
一、压制型模式 |
二、俘获型模式 |
三、妥协型模式 |
第二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一、压制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二、俘获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三、妥协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 |
一、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 |
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 |
三、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 |
四、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 |
第四节 迈向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 |
结论 |
一、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适应性 |
二、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 |
三、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新时期下广西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优化发展研究 ——以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国家政策的指引凸显发展高校体育社会组织的重要性 |
1.1.2 学校体育事业的建设明确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必要性 |
1.1.3 广西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建设明确优化发展的必需性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2 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社会组织 |
2.1.2 社会团体 |
2.1.3 体育社会团体(组织) |
2.2 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2.2.1 国内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相关研究 |
2.2.2 国外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相关研究 |
2.2.3 高校体育社会团体优化发展的相关研究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专家访谈法 |
3.2.3 实地考察法 |
3.2.4 问卷调查法 |
3.2.5 比较研究法 |
4 结果与分析 |
4.1 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的分析 |
4.1.1 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的发展历程分析 |
4.1.2 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宗旨与职能分析 |
4.1.3 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的组织架构分析 |
4.1.4 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的活动形式分析 |
4.1.5 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的管理机制分析 |
4.2 区外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分析 |
4.2.1 区外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分析 |
4.2.2 区外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活动形式分析 |
4.2.3 区外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管理机制分析 |
4.3 广西高校体育单项分会的分析 |
4.3.1 广西高校体育单项分会的现状分析 |
4.3.2 广西高校体育单项分会的活动形式分析 |
4.3.3 广西高校体育单项分会的组织架构分析 |
4.3.4 广西高校体育单项分会的管理模式分析 |
4.4 区外体育单项分会的分析 |
4.4.1 区外体育单项分会的组织架构分析 |
4.4.2 区外体育单项分会的活动形式分析 |
4.4.3 区外体育单项分会的管理模式分析 |
4.5 广西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优化发展分析 |
4.5.1 广西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优化发展方向分析 |
4.5.2 广西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优化发展策略分析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6 研究的局限性与展望 |
6.1 研究的局限性 |
6.2 研究的进一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10)浙江省县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以缙云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票据电子化管理研究概述 |
1.3.1 研究概述 |
1.3.2 简要评述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 |
2.1 相关理论 |
2.1.1 信息生命周期管理理论 |
2.1.2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理论 |
2.2 相关概念 |
2.2.1 财政票据 |
2.2.2 财政票据管理 |
2.2.3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
2.3 电子化管理发展历程 |
第三章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现状 |
3.1 缙云县概况 |
3.2 缙云县财政票据相关现状 |
3.2.1 缙云县财政票据类别 |
3.2.2 缙云县财政票据使用情况 |
3.3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现状 |
3.3.1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体制 |
3.3.2 缙云县财政票据管理系统 |
第四章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存在问题 |
4.1.1 票据类型冗杂 |
4.1.2 使用方式不规范 |
4.1.3 电子化程度局限 |
4.1.4 技术环节薄弱 |
4.1.5 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
4.2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
4.2.1 票据使用混乱 |
4.2.2 基层技术局限 |
4.2.3 从业人才缺失 |
4.2.4 管理制度缺陷 |
4.2.5 长远规划不足 |
第五章 国内外相关领域经验借鉴 |
5.1 国外相关领域经验借鉴——以德国为例 |
5.2 国内相关领域经验借鉴 |
5.2.1 广西地税局“金税三期”经验借鉴 |
5.2.2 ECDS系统经验借鉴 |
第六章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进建议 |
6.1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进目标 |
6.1.1 总体目标 |
6.1.2 具体目标 |
6.2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进方案实施思路 |
6.2.1 推行财政票据信息化审验方式 |
6.2.2 推广网上缴款制度 |
6.2.3 扩大电子化管理范围 |
6.2.4 优化信息共享机制 |
6.2.5 优化票据工作流程 |
6.3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
6.3.1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体系构架 |
6.3.2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模块设计 |
6.4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方案优化设计 |
6.4.1 信息资源整合 |
6.4.2“互联网+”应用机制 |
6.5 缙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进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
6.5.1 安全措施 |
6.5.2 考核措施 |
6.5.3 宣传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广西规范社会团体票据使用(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优化研究[D]. 冯兰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02)
- [2]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现状及问题研究 ——以J省为例[D]. 李双双.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D]. 陈思.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4]软商法研究[D]. 黄丽红. 吉林大学, 2019(02)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6]淮安市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徐赟.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4)
- [7]儋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D]. 王晓婷. 海南大学, 2019(05)
- [8]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D]. 李梦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9]新时期下广西高校体育社会团体的优化发展研究 ——以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为例[D]. 胡红伟. 广西民族大学, 2019(01)
- [10]浙江省县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以缙云县为例[D]. 朱秋全. 西北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