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邓小平法治理论与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史蕾[1](2021)在《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党中央在“四五”普法规划中就明确指出“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1987年开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加入了法治教育,2014年进一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赋予法治教育全民教育的性质和定位。迄今,普法宣传教育已经进入“八五”规划开局之年,经过持续的法治教育,公民的法治观念显着增长。但是当前法治实践中依然存在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上升的现象,表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依然需要进一步深化提升。中国的社会转型是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传统的古老大国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国家治理深刻变革的转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转型。传统农业社会礼法合治,法治仅处于辅助地位,对法治文化建设较为轻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法治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很多公民依然存有人情大于法治的观念。转型期法治观念培育有必要结合历史渊源和现状发展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本文通过五个部分展开系统阐述:第一部分对法治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既有研究成果,将法治观念进行概念厘定;并对法治观念培育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客体、内容、环境要素进行介绍,为后续论述框定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述,阐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原理。第三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进行梳理,总结其实践理路。传统社会是礼法合治的人治社会,法治在其中仅是补充和保障作用。历史发展证明,只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才是正确的道路。第四部分对当前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以及法治观念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揭示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症结,进而探讨分析其影响因素。第五部分对转型期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径进行总结。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结合当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把握法治观念认知、认同、践行法治的主线,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统筹融合,形成全方位育人格局,并予以制度保障,提高法治观念培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袁蕊[2](2020)在《“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文中提出矛盾和冲突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是任何时代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从经济结构到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经济生活到精神生活、人际关系到价值观念,无不发生着深刻的历史变迁。这种历史变迁,一方面使得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有了全面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也引起了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正是伴随着我国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出现的,是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正确理解、认识、化解和防范“无直接利益冲突”,维护国家的和谐与稳定是当务之急。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无直接利益冲突”与西方话语下的“社会冲突”具有不同的属性。“无直接利益冲突”可治可防可化解,具有人民内部矛盾属性。因此,文章围绕“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的依据、以往治理的成败得失、今后的治理方向和目标等问题展开。在写作逻辑顺序上,首要工作是对“无直接利益冲突”进行了阐释,即在文章开篇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形成了有关称谓辨析、表征、成因和影响等一般性理论,确定我们全面认识和了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前提。我们认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不能脱离社会实际而展开,“社会转型”是考察“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最大的实际,为此我们把社会转型期,作为“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社会背景。正是在此背景下,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分化、社会阶层多元化,特别是贫富差距扩大引发人民群众强烈的不满情绪,才产生了庞大的源头性矛盾,为发生“无直接利益冲突”埋下隐患。转型期,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失效、缺位、错位,新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尚未健全,社会整合力和控制力下降;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交错,社会心理发生变异等综合因素,导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生成。其中,心理因素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方面。心理因素包括社会心理和群体心理两个方面,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功效。社会心理是“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基础性心理,是长期存在的心理感受;群体心理具有短暂化、情景化等特征,是特定情境下,特定群体的心理状态。从“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的群体心理着手,通过研读大量案例得出:“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不仅有消极的群体心理,还存在正面、积极心理。调控、疏导负面心理,鼓励、保护正面心理,能够为我们从根本上防范、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赢得宝贵的时间,创造和谐的氛围;也有利于引导民众养成健康、理性、乐观、向上的群体心理。这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全社会力量、助推中国梦实现,有着无法替代的积极意义。这一观点是论文的创新点。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具着深厚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矛盾的论述、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矛盾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矛盾治理理论是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无直接利益冲突”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爆发。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现了直接利益冲突事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直接利益冲突逐步演化为无直接利益相关的冲突。这一新型社会冲突走入学者的视野,成为广泛研究的议题。学界关于其概念内涵、性质、影响及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讨。以往学者对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学理研究、各级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依据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治理不足的原因,深入探索新时代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新模式。新时代,国际形势风云变化。受国外社会运动和社会思潮的冲击和网络政客的蛊惑,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外部条件风险增加。国外反华势力故意挑起或利用国内焦点事件,制造冲突事件,丑化中国;国内社会结构发展、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目标等发生变化,社会矛盾也随之有了新的变化和特征,这些都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带来挑战和困难。机遇总是伴随挑战和困难。新时代,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为价值引领,调整、规范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利益关系,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磅礴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在党内,中国共产党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披荆斩棘的政治勇气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风建设呈现新气象和新变化,这已然成为党和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底气和机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是研究问题最终的落脚点。创新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首先要创新治理思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双方不是绝对的对立,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冲突的双方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政府要转变原有的思维方式,转变治理理念。从传统的斗争思维、紧张对峙、政治控制方式转变为以和谐思维为指引、以官民的平衡互动为契机、以多元社会治理方式为路径,深化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思维认知。其次要推动治理制度完善。制度是规范、原则、价值观念和体系在国家强制力层面的具体呈现,是社会运行的保障。从创新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和诉讼制度等方面入手,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提供保障。再次要构建治理新格局。通过加强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强化治理方式融通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最后要优化治理化解机制。机制是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制度必须依赖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才能有效运转。“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学术界长期以来关注的热点,也是透视中国政治生态的重要渠道。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需要冲破以往旧的、静态的、排他的、刚性且脆弱的治理体系,构筑动态的、包容的、柔性且坚韧的治理体系。这种现代化的治理观和治理体系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内核,也是实现“无直接利益冲突”良性治理的关键所在。
隋从容[3](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褚晓莉[4](2020)在《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研究》文中指出乡村法治建设是一亘古常新、理论兼现实性话题。学者们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视角对此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取得了诸多成果。相较而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视角下的相关研究成果稍显薄弱。如何调动乡村民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最佳契合点在哪儿?从道德底蕴角度看,能否解决以上问题,从而推进乡村法治的纵深发展?以问题为突破口,在界定道德底蕴、乡村法治诸概念前提下,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视角出发,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学科交叉法,沿着道德底蕴、乡村法治所需的道德底蕴、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面临的困境、乡村道德底蕴、如何在乡村道德底蕴基础上生长出乡村法治所需的道德底蕴这一基本逻辑层层推理,进而展开对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的规范分析。道德底蕴主要指在历史变迁中,社会自发保存在日常生活中的那些具有相对恒常性的道德共识。由于现代法治建立在公共领域上,以公共性为支撑,离开公共性即无法治,且这种公共性以保护和实现个人权益为宗旨。又因法治产生在市场经济之中,因而,法治所需要道德底蕴,即由公共性和市场经济规约,既要个体具有平等观、权利观、义利统一观,又要具备参与普遍性的公共事务和政治活动的能力、志愿精神即社会公德。乡村法治亦是如此。乡村道德底蕴总体上为泛道德主义、重利轻义及差序人伦,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法治所需的道德底蕴的生长,进而影响了乡村法治的实际建设效果。不过,乡村道德底蕴中也含有有利于乡村法治的元素,如: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对勤勉自律的坚持、对信任互助的践行。所以,在乡村道德底蕴基础上是可以生长出乡村法治所需要的道德底蕴的。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及其公信力建设去祛除封建专制的禁锢;倡导健康的市场经济道德来规避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双重影响下的重利轻义观;注重培育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组织载体使农民理性走向市民理性的路径,进而汲取有利于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摒弃不利于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添加乡村法治需要而乡村社会没有的道德元素并使其沉淀到乡村民众日常生活中去,从而增强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总体而言,进行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研究,这不仅可以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乡村法治研究中的话语权、丰富乡村道德与乡村法治研究成果。而且有利于调动乡村民众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从而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意识,使权力“受制于”规范,推进法治在乡村社会的生根发芽。
陆俊杰[5](2020)在《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文中认为在法治现代化征程中,地方法治深嵌在时代发展大潮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双重关系中,需要在实践中着力解决“何以可能?何以进行?何以实现?”等关键性问题。全球化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意味着处于开放型格局中的地方必然要以国际化视野认真对待经济社会和治理中的各类法律问题。数字时代的信息与数据的变革,催生了地方数字政府,优化了社会规范与工具,促进了社会发育和公众参与。面对这些机遇和挑战,地方法治受到了动力主体与要素不平衡和内在权力关系配置失衡的制约。破解社会基础薄弱和政府主导的悖论关键在于培育社会力量,建设“有效地方法治”。当下,地方法治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国家试错分析模式的试验型地方法治、政府竞争分析模式的竞争型地方法治、压力发包分析模式的承包型地方法治,均存在着社会缺位等问题。多元主体力促政府与社会合作,这是地方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路向。现实中,市场化利益聚合、服务型政府改革和社会力量嵌入性成长促使地方法治逐步向政社合作转型。地方性事务的平等治权、宪法与法律的涉地合作规定、地方社会的信赖机制等为合作型地方法治提供了正当性、合法性和实效性基础。合作型地方法治意指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权力和政府权力以信任为基础,充分运用已有资源和社会资本,通过平等合作和交织互动,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结合而成共同体的能动作用,有效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法治目标的地方法治模式类型,需要具备合作主体、合作条件、合作方式、合作平台等构成要件,具有强社会性、多主体性、平等性、集体行动等鲜明特征。社会权力作为合作型法治的重要力量一直存在于地方法治的实践场域中。政府与社会结构网络中,社会权力活跃于政府服务、公共治理和基层自治等领域,并且在公权力的主导下作为参与性力量参与地方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权力关系结构中,社会权力在社会阶层复杂化、资源配置社会化和网络观念多元化的催生下逐步发育壮大,从而与政府权力之间基于主体、制度和结果等相互信任而迈向合作。这种合作展现了平等性地位、公共性指向和多向度开放的合作特点。法理语境中,社会权力是除国家组织和社会个体之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凭借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对政府、社会和公众产生影响、支配和控制作用的力量和能力,是地方法治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其生成和实施需具备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力量、社会资本等各种资源条件以及对于其他主体和权力权利产生影响等条件。“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作为地方法治权力关系的重要维度,社会权力的主体是多元化的。社会权力的法治力量主要来自于社会领域的多元主体,需具备组织化、群体化、社会化和公共资源等条件。地方性社会组织是社会权力最重要的主体,其囊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在迈向高质量治理进程中不仅具有组织独立性和行动自主性,还具备了民间性和公共性等特点。稳定的社会群体则是基于社会利益价值需要为实现共同目标结合的社会共同体,包括较多现实结合的实体性社会群体和虚拟化网络社会群体,自组织性、利益共通性和成员认同性是其重要特点。而自治性社区组织是法定的常见社会力量,广泛地存在于城乡治理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权力主体不仅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组织形态,更是地方法治的重要推动力量。社会权力在合作型地方法治中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是其重要的法理向度。整体而言,社会权力自组织运行不仅能够增强其在权力体系中的法治地位,还能有效发挥其外化的法治功能。首先,社会权力通过多元化方式有效防止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张与滥用,途径是社会权力促使地方政府通过职能转变自限权力、扩张社会权力领域限缩政府权力实施空间、通过静态分享和动态转化方式分解政府权力。其次,增强社会资本促进社会与政府间合作,则是社会权力法治功能的重要一面。在具体实践中,社会权力通过架构陌生人互惠关系网络、培育平等合作的公共精神和构筑体制回应的社会秩序等方式丰盈社会资本的内容,增强社会权力内在动能。再次,社会权力通过“民间法”等社会规范的成熟完善,不断生成自身治理权威,架构多元权力的耦合机制,从而促成社会秩序的逐步建立。通过限制政府权力、培育社会资本、生成社会秩序,社会权力致成了其法治功能。社会权力在合作型地方法治的作用主要通过其有效的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权力运行主要依赖于地方开放复合的民主实践空间、经济和信息等多元资本以及多样繁荣的理性文化等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地方法治建立公私伙伴关系集聚信任,强化平等对话与公共协商,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有序参与和城乡的社区自治等方式实现深度法治合作。社会权力的作用机制是其介入地方法治进程最核心的运行机理。社会权力通过自主决策和能动机制,建立了多元权力平等合作的网络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多元权力主体基于项目化绩效目标,生成动态的项目合作共同体。在较为完善的社会信任制度体系以及政社权力合作运行规范机制下,多元主体基于互惠原则展开法治合作的集体行动。社会权力的作用机制,实际上是其和政府权力通过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等多元主体,依靠强大的社会资本和互惠的信息共享机制,基于信任形成项目化的虚拟合作共同体,对权力运行绩效进行评价及反馈,动态回应治理中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需要,实现地方法治目标。当然,合作型地方法治也要高度警惕社会权力的政治动机和权力溃散现象,确保权力的运行和功能以法治目标为导向。
刘刚[6](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张世定[7](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文化具有从细微处形塑人行为的规范力,其中所蕴含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人的日常生活。乡村文化源于乡村社会,历经持久的历史积淀,体现了乡村民众的精神面貌、价值理想与生活方式,尤其是在精神塑造、力量凝聚以及秩序安排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担负着先进文化引领与乡村文化发展的历史使命。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步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在新的历史进程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为指导,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富有成就的实践探索,为当下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源。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了乡村全面发展与繁荣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由于文化所具有的铸魂特质与功用,决定了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实现的关键与基础。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为研究主题,必会在乡村文化建设价值认知的增强、乡村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的丰富、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学术视界的拓展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历史深度的挖掘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从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发展、学术研究与现实需要。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绪论与结束语在内,共七个部分。绪论部分,涵括了研究意义、学术回顾、研究重难点与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第一章系统阐释了乡村文化的内涵、特征、价值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是全文的立论基础;第二章重点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从历史传统、理论依据与现实背景廓清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出场逻辑;第三章细致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从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展示了这一时期我国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尤其是以L村为调研对象,具象呈现了微观镜像之中的乡村文化建设;第四章全面审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在总结成就的基础上分析了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深层原因,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提供思考的维度;第五章构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在基本内涵、方法创新、具体路径、经验借鉴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结束语部分,笔者立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认为乡村文化之魂、乡村文化之体与乡村文化之基是新时代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之义。立足改革开放以来的宏大逻辑,构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整体化图式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笔者通过系统研究发现,由于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耦合关系,新时代进行乡村文化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具体来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振兴中的文化建设,在主要内容上,要聚焦于乡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深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乡村公共文化生活的丰富;在方法论上,从学科交叉的多维视界出发,需要汲取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文化经济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也要吸收公共管理学与法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还要借鉴政治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在建设路径上,乡村主流价值建构、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乡村非物质文化传承、乡村教育结构优化与乡村现代文化重塑等构成了基本谱系;在经验借鉴上,传统中国、近代中国以及国外乡村文化建设能够给我们提供经验借鉴;在保障体系上,明确乡村经济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乡村政治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乡村民众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社会条件,旨在通过调动乡村社会各要素来确保实践的顺利推进。此外,乡村文化建设推进的最关键之处在于“魂、体、基”的整体性构建,也就是乡村主流价值是文化之魂、乡村民众是文化之体、乡村优秀传统是文化之基。方法是认知事物的桥梁,也是抓住事物本质的基本途径。为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文在研究方法选择上,基于基础理论、历史逻辑与现实问题相融通,把历史思考与现实需求相结合,借用了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希冀从整体上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主要采取的研究方法有: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文本分析法、学科交叉法,通过综合运用不同研究方法,廓清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在逻辑,为研究过程的严谨性、研究结论的科学性、研究指向的针对性提供了有效保障。关于本文的创新,笔者谋求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即在研究视角上,借助长时段历史视野,对原有研究场域的拓展与研究视界的转换,打破了城市视角支配下所持有的乡村文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文化范本改造乡村文化的误区,从乡村社会内在逻辑来重建乡村文化秩序与乡村生活方式;在研究内容上,将宏大叙事与微观探查相结合,从理论创新、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等方面全方位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并以L村为对象进行了具象考查;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为基础,吸收了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学科交叉法等方法;在研究结论上,从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主要内容、保障体系、经验借鉴等多方面着手,旨在构建起一个整体化图式,进而谋求乡村文化的“魂、体、基”建设。总之,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当下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回顾历史、汲取经验、反思不足、服务当下,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宏大历史为基础,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与乡村问题的高效解决提供文化之维,这是本文研究的初心。
孙健[8](2019)在《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研究》文中提出“道德治理”始见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标志着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八大报告对道德治理进行了强调与重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论述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强大支撑和动力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把道德治理问题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使其成为国家治理的构成性要素。道德治理作为新时代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形式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生性要素,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论文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方略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战略任务的时代语境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理价值与主导地位,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思想政治教育学为基本理论依据,在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将文献研究法、多学科协同研究法和功能研究法相统一,探讨了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问题。论文主要研究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的研究。主要界定了道德治理的内涵,并对与之相关的概念做了辨析,阐释了道德治理实践研究的理论基础,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二是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道德治理实践回顾与反思的研究。通过对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道德建设和道德治理实践的梳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实现“治理”转向的进程中的经验,即推进指导思想的理论创新、注重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倡导参与主体的共建共享,并且从道德建设必须实现治理转向、道德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德法兼治、必须发挥重点人群的实践引领作用等五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演进生成的实践对于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进行道德治理实践的启示。三是关于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的机遇与挑战的研究。分析了道德治理实践在物质条件、领导保障、道德现状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时代机遇,与此同时从经济全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社会治理相对滞后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道德治理实践带来的现实挑战。四是关于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基本路径的研究。主要是加强党和政府建设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领导能力提供前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筑牢经济根基、加强人民群众道德教育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参与能力提供条件、完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奠定道德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法治保障等五个方面。
张文汇[9](2019)在《现阶段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四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经历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程度最深、覆盖最广的转型与变迁,当前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转型发展的攻坚期,经济提速换档、结构持续调整,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交织,传统矛盾和新兴矛盾叠加,农业化向工业化再向信息化转型中累积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突显,并在基层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现阶段不平衡、不协调及不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系列矛盾问题,冲击着基层的稳定,防范化解基层风险任务艰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国家的长治久安取决于基层的稳定与否,探索建立行之有效地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维护基层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当前,基层矛盾治理是以地方党委政府的管控为主,化解方式法治含量较低,相应的制度支撑乏力,单纯的体制内维稳解决方式使基层矛盾治理陷入困境,面临转型与变革。研究探索新时代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必须正视现代化转型这一背景,置身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立足对我国现实问题的理性思考,着眼“中国当下实际问题”,坚持“中国意识”,将基层矛盾治理的时代性、创新性与中国基层的本土性相结合,推动其创新发展。深化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研究,旨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探讨,为中国基层矛盾治理提供借鉴方案,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理论和实践的尝试。在研究分析中,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本观,把“社会人”作为基层矛盾化解机制运行的立点,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综合运用依法依德、法德结合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的合理性,提出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指导下的多元化解矛盾协同机制的建构,即建立以预防为导向、以疏通为重点、以调解为中心、以保障为基础的四大协同机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突显基层矛盾治理的“中国特色”。本文有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有五章。导论部分首先阐明问题提出的缘由和现实意义,对国内外社会矛盾及其化解机制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系统梳理,对西方国家的矛盾治理实践进行简要概括;明确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概述了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对研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难点与不足之处进行说明,对本文的研究新意等加以说明。第一章对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作以阐释。本文以基层矛盾为研究对象,以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建构为研究目的,社会矛盾及其化解的相关理论是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在社会矛盾涵盖范畴的界定上,明确中微观层面的社会矛盾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在概念把握上,对比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社会问题内涵与外延,厘清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我国基层、基层矛盾、基层治理、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等核心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第二章主要分析当前我国社会基层矛盾的基本形态,引入风险社会理论,对社会转型期的主要特点进行阐述,深入分析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对我国基层矛盾的种类及发展的基本态势进行概括解读,分析现有基层矛盾的性质特点,剖析基层矛盾多发高发的源头归因,以期在构建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方面做到有的放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第三章对当前我国基层矛盾化解的具体制度安排作以阐释。阐述了基层矛盾化解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及基层稳定的内在逻辑关系,从历史维度理清我国现有的调解制度和信访制度的发展脉络,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仲裁、信访等化解基层矛盾的方式的制度设计加以概括分析,评述其现存的问题、困境及发展的价值转向。第四章是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现状与挑战。采用客观审慎的态度,对建立在调解基础上的矛盾化解机制的实践探索进行深入研判,客观分析当前基层矛盾化解机制主要特征,概述其在理念、实践和理论等三个方面所面临的困境,指出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存在的差距,并分析网络化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构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认为完善基层矛盾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的任务依然繁重。第五章是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发展。阐明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健全完善是一个长期动态发展过程,应立足于现实国情,在建构过程中,要避免以刚性维稳目标,避免在化解过程中片面追求矛盾的平息而忽略其对社会发展的预警和正向激励作用。要用系统的观点审视创新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对其遵循原则及建构理念、建构路径等进行探讨分析。现阶段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发展应当在法治框架内,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地位,这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建构新时代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应首先明确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及基层自治组织在化解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定位党委政府在矛盾化解中的主导地位,强化执政自信,增强体制内容纳和应对基层矛盾的能力。同时,积极培育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大力培树公民法治意识,强化法治引领,向社会组织“放权”,推动党委统领、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建设“有为政府”,打造“有效社会”。并以此为基点,完善相应动态调适的制度体系,构建基层矛盾协同化解机制,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元多维共建共治共享总体格局,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李涛[10](2019)在《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年份给予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1978年是改革开放起步之年,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1978”、“2018”,两个普通的阿拉伯数字,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具有非凡的象征意义,它们连接起了 40年中国前进的脚步。在4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存在两条既彼此互相关联,但又不完全重合的主线——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法治的建设。这种复线交织的变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制度变迁模式息息相关,也与我国经历的特殊历史时期和特殊的社会结构有密切的联系。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改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观念、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治和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最鲜明的两个主题,没有改革,社会不会进步;没有法治,社会不会稳定,法治和改革也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主题和关键。其中,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制定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改革需要法治的发展与之相适应,改革中本身就包含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因此,法律制定是追寻法治的起点,也是考察法治与改革关系演变的理想观察视角。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内容,是解决有法可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路径。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与改革同时起步,共同发展,法律制定的任务常常是改革的任务,法律制定的难点也常常是改革的难点。我国法律的制定,既是改革在法律上的投射,又是法律本身对新时期发展的自觉回应,其制定的变迁和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法治的影响。本论文分为导论、结论以及五章。第一章对法治、改革、法律的制定以及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概念释义和界定,明确了研究的主体和范围。第二章回顾了1978—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基本情况。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制定重新起步的转折点。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并且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为改革开放提供保障。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改革优先,法治提供保障,在确保秩序和发展经济的情况下同步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概括为以恢复秩序并且突出经济为中心的社会秩序法治观。第三章对1992—2012年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分析和回顾。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重新起步并且既往开来的阶段,法治建设也进入快车道,即适应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阶段。围绕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方向以及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决定了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体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法治观。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表现为改革为主,法治指引,法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并相互促进。第四章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全面理解和总结。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高效运转对法律制定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良法善治”。这一时期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法治观念升华为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建设方针转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五章对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治的转向进行了归纳总结,强调中国的法治必然也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法治与改革应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并且统一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之中。新时代,法律的制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法律制定的客观规律,坚持人民利益为导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坚持依法、科学、民主法律创制。“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跟不上的人必将成为落伍者,必将被历史所淘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历史阶段是不可超越的;但超越历史阶段的愿望又产生于历史发展过程所形成的内因和外因之中,这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矛盾。中国正在经历巨大的经济社会转型,新时代的实践需要理论的解释提升,从而构建出基于中国经验的话语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同时进行的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又有了新的时代特点。在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定的方式来完善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与体会“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一论断的深刻内涵和思想光芒。纵观社会转型成功的国家,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都坚持把法律的制定放在首位。改革开放40年也是我国法律制定不断摸索规律的40年,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律,我们所制定的法律就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立法者必须正确认识法律的功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法律的制定工作。但我们也需要注意,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大规模进行法律制定的活动已经结束,法制发展已经由侧重法律制定、搭建法律体系框架,转变为对于具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的“精耕细作”。
二、邓小平法治理论与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邓小平法治理论与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的相关研究 |
(二)国外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界说 |
一、法治观念的界定 |
(一)法治与法制之辨 |
(二)观念与意识之辨 |
(三)法治观念的概念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主体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客体 |
(三)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 |
三、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层次 |
(一)知法:法治认知 |
(二)信法:法治认同 |
(三)行法:践行法治的行为习惯 |
第二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释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二)列宁斯大林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智慧贡献 |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第三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培育的历史积淀 |
(一)礼法合治的重要特色 |
(二)法治思想教育资源丰富 |
二、中国近现代公民法治观念培育实践尝试 |
(一)移植西方法治观念培育方案失败及其教训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构建与培育 |
第四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基础 |
一、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 |
(一)法治认知现状 |
(二)法治认同现状 |
(三)法治践行习惯现状 |
二、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一)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二)法治观念培育成效与存在问题 |
三、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的影响分析 |
(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观念传入的影响分析 |
(三)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影响分析 |
第五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路径 |
一、明确法治观念培育价值旨归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二、把握法治观念培育主线 |
(一)深化法治认知 |
(二)激发法治认同 |
(三)养成法治践行习惯 |
三、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 |
(一)构建终身学习培育模式 |
(二)拓展法治观念培育载体 |
(三)协同高效提升培育效能 |
(四)发掘中华传统文化沃土 |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四、统筹多维培育体系 |
(一)创新学校法治教育 |
(二)注重家庭法治教育 |
(三)强化社会法治教育 |
五、落实法治观念培育保障体系 |
(一)明确政府推进保障 |
(二)加强培育队伍建设 |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2)“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第一章 “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理论分析 |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概念界定 |
二、“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生成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成因 |
(二) “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机理 |
三、“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表征 |
(一) 弱势群体为主体 |
(二) 借机发泄为目的 |
(三) 偶发事件为起因 |
(四) 以政府部门为冲突对象 |
(五) 表现形式多样化 |
四、“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负面影响 |
(一) 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
(二) 损害政府权威和政治合法性 |
(三) 破坏社会心理 |
(四) 阻碍人民政治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学理依据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属性定位 |
(一) 定位“无直接利益冲突”属性的依据 |
(二) “无直接利益冲突”属性的层次性分析 |
(三)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多元属性分析 |
二、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理论依据 |
(一) 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矛盾思想为理论指导 |
(二) 以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矛盾理论为理论基石 |
(三) 以西方集体行为和社会冲突理论为镜鉴 第三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价值意义 |
一、契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 |
(一) 提高对人民主体的关切 |
(二) 实现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
(三) 推进治理方式的民主化 |
二、符合建设平安中国的题中之意 |
(一) 法治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根本依托 |
(二) 协同治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手段 |
(三) 综合治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必然趋势 |
三、符合基层治理的内在要求 |
(一) 基层治理是防范冲突的第一道防线 |
(二) 基层治理是引领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要素 |
(三) 基层治理效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 第四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 |
一、治理初探阶段(1949-1992) |
(一)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的治理(1949-1978) |
(二) 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四大召开时期的治理(1978-1992) |
(三) 阶段特征 |
二、艰难探索阶段(1992-2012)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中央对“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确认期间的治理(1992-2006) |
(二) 2006年至党的十八大前夕的治理(2006-2012) |
(三) 阶段特征 |
三、创新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新特征 |
(二) 治理理念新发展 |
(三) 治理实践新探索 |
四、“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 必须坚持直面社会矛盾和冲突 |
(二) 必须坚持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 |
(三) 必须坚持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
(四) 必须提高政府阶段性应对能力 第五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实新境遇 |
一、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新契机 |
(一) 以新时代开启治理新征程 |
(二) 以社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为价值引领 |
(三) 以新时代党风建设新气象为精神铸魂 |
二、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面临的严峻挑战 |
(一) 国外社会运动和社会思潮的冲击 |
(二) 国内社会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变化 |
三、推进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面临的难题 |
(一) 传统滞后的治理理念 |
(二) 僵化闭塞的治理方式 |
(三) 不健全的治理机制 第六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创新思路 |
一、创新治理思维 |
(一) 以和谐理念推动思维方式转变 |
(二) 以协调方式促进立场关系转变 |
(三) 以包容理念推进治理方式转变 |
二、推动治理制度完善 |
(一) 完善调解制度 |
(二) 健全信访制度 |
(三) 加强诉讼制度 |
三、加强治理主体协同 |
(一) 加强党委的组织保障 |
(二) 突出政府的主导力量 |
(三) 强化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 |
(四)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
四、强化治理方式融通 |
(一) 发挥民主协商的优势 |
(二) 夯实法治保障 |
(三) 激发科技治理效能 |
五、优化治理化解机制 |
(一) 完善多元纠纷裁决机制 |
(二) 建立责任明晰的联动机制 |
(三) 加强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 |
(四) 建立社会心理疏导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道德和道德底蕴 |
二、法治和乡村法治 |
第二节 道德底蕴是维系法治的重要支撑 |
一、法治为何需要道德底蕴的支撑 |
二、法治需要何种道德底蕴 |
第三节 增强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意义 |
一、调动乡村民众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主体积极性 |
二、提高乡村民众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自身素质 |
三、助推乡村民众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 |
第二章 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的困境、影响因素及原因 |
第一节 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的困境 |
一、平等观、权利观的误读阻碍了乡村法治的实际运作 |
二、义利统一观的发育不足增加了乡村法治规避概率 |
三、社会公德的薄弱抑制了法治在乡村社会的形成 |
第二节 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的影响因素 |
一、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的不利因素 |
(一)泛道德主义压制平等观、权利观的生长 |
(二)圣人道德抑制义利统一观的发育 |
(三)差序人伦阻碍社会公德的增强 |
二、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的有利因素 |
(一)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
(二)对勤勉自律的坚持 |
(三)对信任互助的践行 |
第三节 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面临困境的原因 |
一、政治上:封建专制的禁锢 |
二、经济上: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双重影响 |
三、社会上:公共空间和组织载体的缺乏 |
第三章 增强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路径 |
第一节 政治推动:法治政府及其公信力建设 |
一、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
二、转变政府职能,去除泛道德主义 |
第二节 经济渗透:倡导健康的市场经济道德 |
一、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夯实经济基础 |
二、打造乡村道德市场,培育义利统一观 |
第三节 社会巩固:从农民理性走向市民理性 |
一、培育社会公德,重振信任互助 |
二、注重独立人格教育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5)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复杂背景下地方法治变革的动因 |
第一节 时代变革叠加驱动地方法治转型 |
一、全球化时代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
二、数字时代信息扁平化的喜与忧 |
第二节 内在结构失衡期待地方法治转型 |
一、法治变迁动力机制的结构失衡 |
二、权力纵横配置的内在关系失衡 |
第二章 治理现代化语境地方法治的合作型转向 |
第一节 基于“控制—依附”结构的地方法治类型 |
一、国家试错分析模式的试验型地方法治 |
二、政府竞争分析模式的竞争型地方法治 |
三、压力发包分析模式的承包型地方法治 |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有效法治的可能范式 |
一、逐步趋向合作的地方法治 |
二、合作型地方法治的法理证立 |
三、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内在特征 |
第三章 社会权力的法治合作及其法理意蕴 |
第一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在场 |
一、政社关系结构网络的社会权力实践连接 |
二、社会权力对法治合作机制的内生要素扩展 |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语境社会权力的法理属性 |
一、域外关于社会权力的经典论述 |
二、国内学界关于社会权力的解读 |
三、合作意蕴的社会权力法理界定 |
第四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主体力量 |
第一节 地方性社会组织 |
一、法律语境的社会组织 |
二、社会组织高质量转向 |
三、迈向治理的组织类型 |
四、变塑社会的特征优势 |
第二节 稳定性社会群体 |
一、社会群体的学理维度 |
二、虚实结合的多元社群 |
三、主体特征的社会面向 |
第三节 自治性社区组织 |
一、基于法定的主体地位 |
二、社区自治的力量条件 |
三、自治效应的典型实践 |
第五章 社会权力之于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功能 |
第一节 控约地方政府权力 |
一、制约政府权力的传统机制及其式微 |
二、社会权力阻却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张 |
三、社会权力对政府权力的分解与转化 |
第二节 丰盈民间社会资本 |
一、社会资本与合作型地方法治 |
二、地方法治中社会资本的孱弱 |
三、社会权力重塑法治社会资本 |
第三节 生成地方社会秩序 |
一、社会权力生成地方法治的“民间法”资源 |
二、基于社会权力合作治理的社会秩序生成 |
第六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社会权力的运行机理 |
第一节 开放多元的运行条件与场域 |
一、开放复合的民主社会实践空间 |
二、市场经济与信息技术等现代化资本 |
三、多样繁荣的地方社会理性文化 |
第二节 深度合作的有序运行方式 |
一、对话与协商:公私伙伴关系的建立 |
二、有序参与:政社权力的深层互动 |
三、自主治理:社会权力的自主实现 |
第三节 制度化网络的集体合作行动机制 |
一、自组织决策的项目绩效合作机制 |
二、制度化政社权力的集体行动机理 |
余论:对社会权力的法治制约 |
一、对社会权力保持政治警惕 |
二、防止社会权力的溃散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6)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关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学术回顾 |
(一)国内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二)国外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三、研究重点、难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文化与乡村文化建设 |
第一节 乡村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
一、乡村文化的内涵 |
二、乡村文化的特征 |
第二节 乡村文化的价值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一、乡村文化的价值 |
二、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必然性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传统 |
一、瑞金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开启 |
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 |
三、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定位 |
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深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思想基础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逻辑体系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科学品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背景 |
一、乡村经济基础的优化 |
二、乡村基层政治的发展 |
三、乡村思想文化的多元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进程 |
一、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
二、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阶段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微观镜像——历时性视角下的L村 |
一、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的文化建设(1978-2002) |
二、新世纪初期的文化建设(2002-2012) |
三、新时代的文化建设(2012 年至今)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审视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一、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
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逐步增强 |
三、公共文化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
四、乡村文化制度建设日渐完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
一、乡村文化城市化倾向明显 |
二、乡村公共文化发展不充分 |
三、多元价值取向普遍存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挑战的原因分析 |
一、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的影响 |
二、基层政府选择性治理的影响 |
三、文化全球化的影响 |
第五章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 |
第一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特点 |
二、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逻辑耦合 |
三、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 |
一、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三、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第三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
一、建构乡村主流价值,培育乡村核心价值观 |
二、建立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文化认同 |
三、发展乡村公共文化,丰富民众文化选择 |
四、传承乡村非物质文化,留存优秀文化基因 |
五、优化乡村教育结构,营造乡村文化发展氛围 |
六、重塑乡村现代文化,彰显乡村文化时代魅力 |
第四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借鉴 |
一、传统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二、近代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三、国外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第五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 |
一、发展乡村经济,夯实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
二、增强政治引领,明晰乡村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 |
三、重视乡村民众,激活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 |
结束语: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一个整体性框架 |
参考文献 |
附录 :L村文化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研究的相关概述与理论 |
2.1 道德治理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厘定 |
2.1.1 道德的内涵与功能 |
2.1.2 治理的内涵及相关概念辨析 |
2.1.3 道德治理的内涵及相关概念辨析 |
2.2 道德治理实践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教育与治理的主要思想 |
2.2.2 中国共产党关于道德教育与治理的主要思想 |
2.2.3 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 |
2.2.4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结构理论 |
2.2.5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与管理理论 |
2.2.6 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回顾与反思 |
3.1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回顾 |
3.1.1 改革开放前道德治理演进生成的实践 |
3.1.2 改革开放新时期道德治理演进生成的实践 |
3.1.3 新时代道德治理的实践 |
3.2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经验 |
3.2.1 推进指导思想的理论创新 |
3.2.2 注重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 |
3.2.3 倡导参与主体的共建共享 |
3.3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启示 |
3.3.1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实现治理转向 |
3.3.2 道德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
3.3.3 道德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3.3.4 道德治理必须坚持德法兼治 |
3.3.5 道德治理必须发挥重点人群的实践引领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4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面临的时代机遇与现实挑战 |
4.1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面临的时代机遇 |
4.1.1 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 |
4.1.2 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 |
4.1.3 道德状况的日益好转为道德治理实践奠定坚定的信心 |
4.1.4 多元文化的交流互鉴丰富了道德治理实践的文化资源 |
4.2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面临的现实挑战 |
4.2.1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冲突与博弈对道德治理实践形成挑战 |
4.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给道德治理实践带来考验 |
4.2.3 社会治理相对滞后给道德治理实践提出难题 |
4.2.4 网络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给道德治理实践增添变数 |
4.3 本章小结 |
5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的基本路径 |
5.1 加强党和政府建设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领导能力提供前提 |
5.1.1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
5.1.2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
5.1.3 加强公职人员政德教育 |
5.2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筑牢经济根基 |
5.2.1 优化经济结构 |
5.2.2 转换增长动力 |
5.2.3 完善经济治理体系 |
5.3 加强人民群众道德教育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参与能力提供条件 |
5.3.1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3.2 创新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 |
5.3.3 加强重点人群的思想道德教育 |
5.4 完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奠定道德基础 |
5.4.1 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 |
5.4.2 完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道德话语体系 |
5.5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
5.5.1 加快道德领域问题立法 |
5.5.2 建立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 |
5.5.3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状况 |
致谢 |
个人简历 |
附件 |
(9)现阶段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观点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主要的研究方法 |
(三)选题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我国基层 |
二、社会矛盾 |
三、社会治理与基层治理 |
四、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发展动力思想 |
一、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
二、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
三、社会历史发展的合力 |
四、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 |
第三节 阶级和阶级斗争学说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 |
二、列宁的阶级斗争观点 |
三、毛泽东的阶级斗争思想 |
第四节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 |
一、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提出 |
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发展 |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当前我国社会基层矛盾的表现及成因 |
第一节 社会转型视域下的社会稳定 |
一、社会转型与风险社会 |
二、社会转型期的主要表现与特点 |
三、转型期的社会稳定分析 |
第二节 基层矛盾的现实考察 |
一、社会主要矛盾的演进 |
二、基层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 |
三、基层矛盾的性质分析 |
第三节 基层矛盾的成因探究 |
一、基层矛盾的产生机理 |
二、基层矛盾的原因分析 |
三、基层矛盾的发展态势 |
第三章 当前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的具体制度安排 |
第一节 基层矛盾化解的必要性分析 |
一、引领社会转型升级 |
二、促进基层治理创新 |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第二节 我国的调解制度 |
一、调解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因 |
二、中国共产党调解制度的发展演进 |
三、调解制度的功能作用 |
第三节 我国的信访制度 |
一、信访制度的历史演进 |
二、信访制度的价值分析 |
三、信访制度的建构与转向 |
第四章 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建设现状 |
第一节 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现状分析 |
一、化解机制的基本架构 |
二、化解机制的特征 |
三、化解机制的价值分析 |
第二节 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化解机制的法治化难题 |
二、化解机制的现实性差距 |
三、化解机制的理论支撑乏力 |
第三节 基层矛盾化解机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一、社会形势发生新变化 |
二、网络化发展带来新挑战 |
第五章 现阶段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发展 |
第一节 必须遵循的原则与理念 |
一、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二、注重情理法的有机融合 |
三、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 |
四、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
第二节 构建基层矛盾治理新格局 |
一、强化党委政府的责任担当 |
二、培育社会参与意识 |
三、完善多维治理系统 |
第三节 健全基层矛盾化解协同机制 |
一、矛盾排查预警机制 |
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
三、矛盾调处反馈机制 |
四、社会救济救助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及相关述评 |
(一) 国外学者的研究 |
(二) 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结构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法治与改革及法律制定释义 |
第一节 法治与改革的意义阐释 |
一、法治的内涵 |
二、改革的内涵 |
三、法治、改革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一、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条件 |
二、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张力 |
三、法治与改革的对立统一 |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释义 |
一、法律制定概念的界定 |
二、法律制定的法理价值 |
三、法律制定与立法及法律创制、制订、拟走的关系 |
第二章 1978—1992年:法律的制定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法律的制定 |
一、改革开放的开启 |
二、法律制定:改革为先导 |
第二节 制定的法律:改革开放的保障 |
一、制定的主要法律 |
二、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特点和成就 |
三、法律制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社会秩序法治观 |
一、社会秩序法治观:以社会秩序为中心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先行,法治保障 |
第三章 1992—2012年:法律的制定指引改革开放 |
第一节 改革的重新启动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
一、法律制定的改革背景:发展布局由“三位一体”转向“四位一体” |
二、法律制定的法治建设背景:从“法制”到“法治” |
三、深入推进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目标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时期制定的法律 |
一、制定的法律:为改革的推进保驾护航 |
二、改革深入推进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成就 |
三、法律制定需要改进的方向: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第三节 经济法治观 |
一、经济法治观:法治在于指导和保障经济建设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为主,法治指引 |
第四章 2012年以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律制定 |
第一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治与改革 |
一、法律的制定迎来历史的转折点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使命和历史任务 |
三、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
第二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定 |
一、制定的法律:良法善治的根基 |
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与成就 |
第三节 新时代的治国方略法治观 |
一、新时代的法治观: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二、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
三、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 |
第五章 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二、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的转向 |
三、新时代中国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良性互动的新时代进路 |
一、正确处理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
二、在法治引领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 |
第三节 新时代法律制定的面向 |
一、新时代法律制定应处理好三对关系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价值目标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邓小平法治理论与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史蕾. 辽宁师范大学, 2021(10)
- [2]“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D]. 袁蕊. 山东大学, 2020(12)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4]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研究[D]. 褚晓莉. 吉首大学, 2020(03)
- [5]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D]. 陆俊杰.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6]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D]. 张世定. 兰州大学, 2019(02)
- [8]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研究[D]. 孙健.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9]现阶段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研究[D]. 张文汇.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D]. 李涛.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