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宗交易的交易成本(论文文献综述)
陈康[1](2021)在《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
李晴[2](2021)在《上市公司并购中股份对价的流动性折价研究 ——以传媒行业为例》文中指出
刘资强[3](2021)在《上市公司大股东换购ETF减持行为研究 ——以广联达为例》文中提出我国证券市场起步相对较晚,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诞生了股权分置,随着我国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股权分置的缺点逐渐凸显,基于上述分析,我国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改革完成后,禁售股的大量解禁,导致大股东减持事件频发。先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大股东通过内部消息恶意减持事件难以根治,而大股东的这种行为无可避免会使得证券市场不稳定性增加。本文选取广联达大股东通过ETF换购减持事件作为案例,基于委托代理问题等理论,通过文献研究法、事件研究法和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从完善相关法规、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保障中小投资者三个方面提出建议。本文第一部分为绪论,首先通过介绍我国证券市场关于减持的法律法规的变动,详细阐述了研究背景和意义,然后整理分析国内外与减持有关的文献,归纳总结出国内外大股东减持动因和影响,最后介绍了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同时重点介绍了三种常规减持方式和ETF换购减持方式,其次简要介绍了三种常规的大股东减持方式,最后重点介绍了ETF换购减持方式;第三部分为广联达大股东通过ETF换购减持的案例介绍,依次详细介绍了研究目标案例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进行ETF换购减持的过程等;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本章中笔者分析了广联达大股东的减持动因、利用ETF换购作为减持方式的动因以及此次减持对二级市场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影响;第五部分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首先对此次广联达大股东ETF换购减持的动因、减持手段和减持事件对中小投资者等的影响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总结,并分别提出了针对性建议。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广联大股东减持的真正动因有以下几点:一、大股东对公司的前景不看好,为退出而减持,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建筑行业增速放缓以及广联达在转型时期的研发效率低是广联达大股东对公司前景不看好的重要因素;二、广联达近五年经营业绩下跌,经过分析笔者认为广联达的经营业绩疲软,在近3年均呈现下降的趋势;三、公司估值过高,本文通过对广联达和行业平均市盈率进行横向对比可以发现,大股东减持前广联达的估值明显偏高;四、大股东的减持之路中出现ETF换购减持方式,故大股东选择减持。基于上述原因,广联达大股东在2017年至2020年间累计减持10,276.67万股,占公司股票的12.07%。其次,通过对减持方式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广联达大股东之所以选择ETF换购作为减持方式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降低减持成本;二、分散投资风险;三、降低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四、规避减持新规。经过计算分析我们可以看出,ETF换购减持的成本仅为1%左右,而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一般折价率分别约为7.78%和11.27%,采用集中竞价进行减持会导致股价剧烈波动,不仅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也会降低减持收益,因此其减持成本也相对较高。其次利用事件研究法,分别研究此次大股东利用ETF换购方式、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种不同减持方法对个股市场的影响。综合以上研究,分析大股东减持行为造成的影响。最后,基于本文的研究分析得出结论,并根据结论对监管方面、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分别提出对策建议。
张文[4](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说明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徐媛媛[5](2020)在《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的测量、传导及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流动性是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生命力,是市场运作与资源配置的润滑剂。新世纪以来,我国期货合约交易种类、覆盖范围不断扩展,成交量加快增长,商品期货市场的流动池也不断加深。近年来,随着农产品金融投资属性增强,市场流动性波动剧烈,风险加深,已经成为我国农产品市场稳定与粮食安全的潜在威胁。在越来越开放的交易系统中,订单交叉、策略性投资组合有助于实现市场间流动性的良性互动,但也构建了流动性风险“跨市场”传染的桥梁。在此背景下,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现状及效应如何?市场流动性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演变?是否呈现“跨品种”及“跨板块”的关联效应?一个市场的流动性风险会在多大程度上贡献系统风险或传递至关联市场?论文围绕上述问题,开展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测量、传导及风险研究,为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监测与风险防控提供政策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论文针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流动性问题,从实时交易记录入手,在全面了解期货市场的价差、深度、即时性、弹性并探析流动性效应的基础上,以“价差”的视角,引入流动性代理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的历史演进和传导机制进行实证研究,同时,基于价差波动的VaR理论,构建起农产品期货流动性风险评估框架以实证探讨流动性风险源并绘制风险传递网络。论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构建了一套基于“流动性测量、流动性传导和流动性风险”系统性研究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问题的分析思路、模型方法和研究框架。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发现如下:一、基于高频数据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测量及效应分析。论文依据2016-2018年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实时交易记录,从“价差”、“深度”、“即时性”和“弹性”4个维度,以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橡胶、玉米、棉花和白糖为样本,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进行全面的测度;同时,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与“流动性溢价”理论,分别应用带有“日内效应”及“周内效应”的量价回归模型、资产定价模型,分析知情交易与流动性溢价在期货定价机制的作用,进而对流动性分布的(倒)U-型日内效应及(倒)V-型周内效应进行深度解析。研究发现:①交易规模在市场流动性水平的综合评价中具有重要影响,其中大型交易通常会拉大价差、加深市场、降低即时性并减弱弹性。②基于流动性的高维测量与综合考量,交易规模较小的白糖、大豆等可被归为高流动性市场,而交易规模较大的玉米、橡胶等为低流动性市场。③农产品期货市场普遍存在知情交易且具有显着的开盘/收盘效应;在周一,农产品期货出现明显的“流动性溢价”现象及交易的“规模效应”。二、低频流动性代理的选择及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历史演变的度量。论文引入国际通行的低频流动性代理(Roll、Gibbs、Effective Tick、Zeros、FHT、High-Low Spread、Amihud、Amivest等)检验其在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适用性,以买卖价差为基准,通过相应的拟合度分析及稳健性检验找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最佳流动性代理。同时,利用日度交易信息并基于最优流动性代理捕捉农产品期货合约自上市以来流动性变化的历史趋势,绘制出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长期演变的概略图,以直观展现市场流动性在不同的时代背景及历史事件下的变化。研究发现:①在中国商品期货市场,FHT价差在拟合流动性基准方面表现最佳,被认为是度量流动性历史演变的最优代理。②不同农产品期货品种间流动性变动呈现“同涨共跌”的态势,其中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进口导向型农产品(橡胶、棕榈油及豆类)的流动性冲击较大,而2016年中国金融危机对实施市场定价后的棉花、玉米的流动性冲击有所加强。③农产品板块的综合流动性与工业品、金属板块流动性具有高度一致的变动趋势,但相对后两者其波动程度略低。三、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在板块内及板块间的传导效应研究。论文基于时变视角,利用滚动时间窗口技术通过协整、误差修正分析,探讨流动性在板块内及板块间传导效应及其时变特征,并运用Bai-Perron检验识别了传导效应中的多重结构性断点。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非线性、重尾及非对称等特征,通过时变Normal Copula和SJC Copula模型对一般与极端情况下的“跨市场”流动性依赖展开研究,以突出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在板块内及板块间的尾部依赖及其非对称性。研究发现:①豆油、棕榈油是影响系统及其它品种流动性水平的主导品种,其次为豆粕、大豆、橡胶。②农产品与工业品板块间流动性的传导效应大于农产品与金属板块间的传导效应,其中2008年“危机前”以农产品向工业品传导为主,流动性的尾部依赖程度较低;“危机后”以工业品向农产品传导为主,尾部依赖程度增强。③极端事件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间流动性依赖偏离常态,其中负冲击作用下市场间流动性的联合下跌是一种更为“常态化”事件。四、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风险测量及流动性风险在板块内与板块间传递效应研究。论文根据商品期货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构建了强调“价差上尾波动”的VaR风险测度模型,实时检测了农产品期货组合内各品种及综合流动性风险水平的动态演化。同时,基于Copula-GARCH与GJR-GARCH-DCC的ΔCoVaR模型,识别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的潜在“风险源”,并描绘出系统内流动性风险的传递网络,以及农产品与工业品、金属板块间流动性风险传递的阶段性特征。结果显示:①流动性水平较低的品种更容易遭遇流动性风险,并且品种间条件风险值CoVaR系统性高于品种本身风险水平。②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存在单一的流动性“风险源”,呈现出一幅以油脂类期货(棕榈油、豆油、大豆、豆粕)为骨架的风险传递网络图。③农产品板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低于工业品、金属板块的风险水平,其中工业品板块因较强的风险传递效应成为农产品市场重要的“外源”性风险因子。论文主要创新:一是基于多指标、高维度测量实现了对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水平的综合考量与评级,并形成了一套“从高频基准到低频代理”完整的流动性指标选取模式。二是在流动性特征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信息不对称与流动性溢价等理论深入探析并理清了流动性对其它经济变量如投资者行为、期货定价等的影响机制。三是根据价差的属性定义了商品期货市场中的流动性风险,识别出农产品期货市场多重流动性“风险源”并全景式展现了流动性风险的传递网络。四是构建了一套独特的、不同频率的活跃且连续时间序列,既为流动性的高维测量提供了充足的数据支持,又有效平滑了合约结点中变量的跳变。
邵敏[6](2020)在《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行为的案例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我国股票市场正式进入全流通阶段,这一改革制度能够充分引入市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资本市场工具的有效利用,股份可以在资本市场中自由流通,为控股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获利方式,即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减持股票来获取高额收益。较之公司的中小股东而言,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内部人,能依据所掌握的信息,择机增减所持有的股份数量。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不仅会影响被减持的公司,而且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其减持行为会向广大投资者们释放出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预期未来发展不利等消极信号,进而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价在短期内发生剧烈波动,不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因此,需要更加细致的剖析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本文的正文内容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引言,从近年来证监会监管政策的变动出发,阐述了本文的案例研究背景及意义,在对控股股东减持动因及影响的文献进行梳理后,介绍本文的整体研究思路、方法和基本框架。第二章引入了理论研究,为本文的案例探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是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的案例介绍,依次详细介绍了三七互娱公司的基本情况、减持背景、减持过程和减持特征等。第四章对三七互娱控股股东的减持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同时详细探究其减持动因。第五章结合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对控股股东减持前后的公司治理情况、经营成果和股东利益进行比较分析,探究控股股东减持行为所产生的具体影响。第六章总结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行为的结论,并分别从监管政策的完善、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三个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以及可行性的对策。本文结合文献研究法与案例研究法,当前专家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通过实证方式进行研究,较少通过上市公司案例进行研究,且研究指标多集中在财务指标,较少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因此,本文基于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之上,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多维角度分析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这一行为的动因及其产生的影响。通过案例研究不难看出三七互娱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获得了较高收益,虽然其减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但控股股东减持期间多次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期间股价剧烈波动,导致中小股东遭受利益损失。根据以上分析得出本文的结论,首先控股股东减持过程中存在多次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且处罚时间滞后、处罚力度轻,证明公司治理以及监管政策存在漏洞;其次减持行为并不利于提升公司的价值,减持行为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和研发转化能力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下降,降低了公司的价值;最后减持期间公司股价剧烈波动,趋于下降趋势,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三七互娱公司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也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首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必须不断完善对此类减持行为的制度约束,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控股股东减持乱象的惩罚力度,真正意义上做到穿透监管,使上市公司信息更加透明化;其次中小股东应当转变投资理念,进行理性投资,提高法律意识,同时监管机构应健全其诉讼渠道和提供相应法律援助,保障中小股东们的利益;最后公司应最大程度的优化股权结构,制定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
綦敏[7](2020)在《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的特殊性源于交易性质存在特殊性。基于其基础资产为大宗商品类,当以交割实物进行结算时,交易性质不同于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价差交易。从市场性质来看,可以对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及市场进行二元划分,以实物为交割目的的交易更贴近现货市场,仅以价差进行结算的交易更符合金融市场属性,类似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从交易形式来看,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中的远期交易若不被滥用为变相期货交易,至少应有一方市场参与者以交割实物为交易目的;而期权、互换交易并非如此。因此,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即具有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一般性,该性质与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相为类似,也具有其特殊性。本文围绕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并且结合二十国集团倡导的场外衍生品监管改革以及我国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及监管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以四章展开论述。第一章对我国场外商品衍生品及其监管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现行发展状况及市场层次分布,并且将场外商品类与场内商品类、场外金融类衍生交易及其监管进行区分,并指出现行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本章内容旨在说明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及监管存在特殊性,并且梳理我国现行监管规定以及阐述现行监管存在的问题。第二章探讨我国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定位及监管理念,试将不同层次的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市场进行性质区分,依据具有金融市场属性还是商品现货市场属性进行划分,并且对远期交易形式进行区分化对待,以建立符合市场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监管理念。同时,由于场外衍生品市场在我国仍属于发展初期,市场存在许多共性问题,本文也相应提出解决现行监管问题的监管理念。第三章首先研究美国与欧盟场外衍生品监管模式,存在一元制与二元制的区别;本章重点研究美国与欧盟对场外衍生品监管制度的改革,即对主要监管制度之强制清算制度与交易报告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的特殊性,对比总结欧美监管改革的经验。第四章对我国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情况,不同场外商品衍生交易市场的主要风险特征进行分析。基于管理风险的角度建立适宜监管制度,认为不同层次市场的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对强制清算制度、交易信息报告制度的适用要求存在不同。重点关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远期交易适用这两类制度存在特殊性,其对强制清算,交易信息报告的要求均低于场外金融衍生品或其他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
赵晓薇[8](2020)在《跨境通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经济后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大股东减持成为市场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问题,“清仓式减持”这个名词就是从减持一词中衍生出来的,更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一段时期内业绩突飞猛进,紧接着大股东却开始频繁减持,减持后的企业业绩一落千丈。近几年这种现象频繁出现,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不再注重自身业绩,不求更好的发展公司,反而是期望通过减持套现来获取高额回报。降低大股东减持对企业产生的消极影响、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应该作为当前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频繁减持套现且金额巨大的跨境通大股东“清仓式”减持这一典型案例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案例研究法首先对跨境通的基本情况以及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过程进行叙述,整理归纳出大股东减持可能存在的动因并通过相关公告及数据进行分析验证;然后对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路径进行研究,从大股东减持之前如何并购重组跨界转型、车轮并购做大规模、减持套现出让控制权、最后股权质押控股青松退场进行分析,最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市场股价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等造成的经济后果进行评价。通过对跨境通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动因、路径和经济后果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结论:为了获取高额收益,大股东会采取各种隐蔽路径来为减持做铺垫和留后路,在渡过上市公司股票解禁期后,大股东“清仓式”减持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股价,导致企业的业绩水平下降,使中小股东的投资收益减少而投资风险增加。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为了减少大股东“清仓式”减持对其利益相关者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需要政府和资本市场制定修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以及中小投资者共同努力,要严格监管并购重组实控人防止买卖“壳”行为、完善企业及大股东的信息披露机制、充分利用法律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清仓式减持行为进行深刻研究,对所有的市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能够为资本市场监管、公司内部治理以及中小投资者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黄霞[9](2020)在《减持新规与投资效率 ——基于股票流动性变化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2017年5月证监会出台减持新规9号文,旨在规范大股东、董监高、机构投资者的减持行为,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大多数市场人士认为,股票流动性决定了一个股票市场是否能够正常运行,Amihud和Mendelson(1988)甚至称“流动性就是市场的一切”。但我们发现减持新规的出台将导致股票流动性的降低,这似乎违背了主流思想,无法达到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初衷。这一发现为本文提供了研究契机,我们将借助减持新规这一外生事件以研究股票流动性的下降对企业投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这种影响在不同股票质押率下将会发生的变化。减持新规导致市场上的可交易数量下降以及证券交易成本提高,进而使得股票流动性下降。而股票流动性的下降会引起股东和高管投资态度的变化,进而影响了企业的投资行为。我们使用2016年和2018年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后发现:减持新规出台后,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提高。这主要是因为减持新规出台后,企业面临短期机构投资者抛售股票的压力减小,即股价下跌的风险下降,这便遏制了上市公司高管的短视行为,从而提高了公司的投资效率。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减持新规出台后,股东质押率越高的上市公司,其投资效率的提高幅度越大。减持新规出台后,由于退出成本提高,短期机构投资者减少,股价受短期业绩的影响减少,股权质押的股东通过让高管提升短期业绩以迎合短期机构投资者的压力减少,公司扭曲的投资行为将得到一定的恢复。最后,我们对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进行分析后得到结论:减持新规出台后,股东质押率越高的非国有上市公司,其投资效率的提高幅度越大。本文不仅提出减持新规影响了股票交易行为的观点,还进一步验证了减持新规是否能够影响公司内部经营决策的问题,这有利于加深市场投资者、监管者、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对减持新规的理解。我们发现,股票流动性的下降对企业的投资效率将产生正向的影响,还将缓和公司内部的代理问题。总体来说,减持新规不仅促进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还将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江涌[10](2020)在《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A股市场主要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竞价交易、信用交易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是证券交易市场的特殊交易机制,根据某种特定需求而制定作为主流交易机制的有效补充。我国股票市场起步较晚,并且在市场成立初期,投资者大多为中小投资者,交易以小额股票交易为主。随着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的比例逐渐提高,市场对于大额股票交易的需求日益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深两所分别设立大宗交易系统,制定相关规则,为大额股票交易提供规范的平台和渠道。股票大宗交易具有交易规模大、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双方身份特殊以及交易场所特定等特点,尤其是交易信息以公告的形式滞后发布,这些特点容易引起投资者对大宗交易的关注。那么,大宗交易的发生及其交易信息是否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进而对该股票的价格产生影响?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研究,选取我国A股市场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间发生大宗交易的股票为研究对象,理论分析结合实证检验,研究大宗交易是否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结果表明,大宗交易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大宗交易成交价的折溢价率对股票短期超额收益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大宗交易成交价格与收盘价偏离程度越大,即折溢价率越大,对投资者的影响就越大,股价上涨或下跌的幅度越大,导致更高的正向或负向超额收益;机构投资者溢价买入或折价卖出时,折溢价率对短期超额收益的影响增强,机构投资者折价买入或溢价卖出时,折溢价率对短期超额收益的影响减弱;大宗交易成交量占比越高,折溢价率对短期超额收益的影响更为明显;股票流动性越好或者公司信息透明度越高,折溢价率对短期超额收益的影响更为强烈;折溢价率对股票长期超额收益的影响会出现反转。进一步研究发现,在折溢价率水平不同、市场走势不同、交易板块不同的情况下,大宗交易对股票超额收益的影响存在差异。在不同折溢价水平下,大宗交易折溢价率对股票短期收益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其中,成交价为溢价时影响最大,高折价时影响次之,低折价时影响最小,对长期超额收益而言,在交易价格为折价的交易中,大宗交易折溢价率对股票收益的正向影响出现反转,但在交易价格为溢价的交易中,折溢价率与股票长期超额收益仍然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不显着;在不同市场走势下,大宗交易折溢价率对股票短期收益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其中,在市场走势上涨阶段的影响最大,走势下跌阶段的影响次之,平稳阶段的影响最小,对长期超额收益而言,在市场走势下跌和平稳阶段,大宗交易折溢价率对股票收益的正向影响出现反转,但在市场走势上涨阶段,折溢价率对股票收益的正向影响没有出现反转;在不同交易板块中,大宗交易折溢价率对股票短期收益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其中大宗交易对创业板股票的影响最大,对主板股票的影响次之,对中小板股票的影响最小,对长期超额收益而言,折溢价率对主板和中小板股票超额收益的正向影响出现反转,但折溢价率与创业板股票超额收益仍然呈现正相关关系。
二、大宗交易的交易成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宗交易的交易成本(论文提纲范文)
(3)上市公司大股东换购ETF减持行为研究 ——以广联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减持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减持影响的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减持方式概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3 信号传递理论 |
2.2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常规方式 |
2.2.1 集中竞价交易 |
2.2.2 大宗交易 |
2.2.3 协议转让 |
2.3 ETF换购减持方式 |
2.3.1 ETF换购减持方式简介 |
2.3.2 ETF换购减持方案的步骤 |
第3章 广联达大股东通过ETF换购减持的案例介绍 |
3.1 广联达公司基本情况 |
3.1.1 广联达公司简介 |
3.1.2 广联达的主营业务介绍 |
3.1.3 广联达大股东减持前股权结构介绍 |
3.2 减持换购的ETF介绍 |
3.3 广联达大股东减持流程介绍 |
3.3.1 本次换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
3.3.2 股东本次换购前后持股情况 |
第4章 广联达大股东通过ETF换购减持的动因与影响分析 |
4.1 公司大股东减持动因分析 |
4.1.1 大股东对公司前景不看好 |
4.1.2 广联达经营业绩下降 |
4.1.3 股票估值过高 |
4.1.4 ETF基金的发行 |
4.2 选择ETF换购作为减持方式动因分析 |
4.2.1 降低减持成本 |
4.2.2 优化投资结构 |
4.2.3 降低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
4.2.4 规避减持规定 |
4.3 减持事件的影响分析 |
4.3.1 对股价的影响分析 |
4.3.2 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分析 |
4.4 案例研究结论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对监管层方面 |
5.2.2 对上市公司方面 |
5.2.3 对投资者方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的测量、传导及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文献综述 |
1.4.1 市场流动性测量研究 |
1.4.2 市场流动性溢价研究 |
1.4.3 市场流动性传递研究 |
1.4.4 市场流动性风险研究 |
1.4.5 文献评述 |
1.5 研究创新和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主要计量模型 |
2.1 概念界定 |
2.1.1 流动性 |
2.1.2 流动性风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有效市场理论 |
2.2.2 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2.2.3 流动性溢价理论 |
2.2.4 风险测度理论 |
2.3 主要计量模型 |
2.3.1 流动性测量模型 |
2.3.2 流动性传导模型 |
2.3.3 流动性风险模型 |
第3章 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概况与市场深度演化 |
3.1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及主要特征 |
3.1.1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3.1.2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主要特征 |
3.2 农产品期货品系的多元结构及样本选择 |
3.2.1 农产品期货品系的多元结构 |
3.2.2 农产品期货品系的样本选择 |
3.3 农产品期货交易状况的历史演化 |
3.3.1 交易量的历史演化 |
3.3.2 持仓量的历史演化 |
3.4 农产品期货市场深度的历史演化 |
3.4.1 “交易量/收益”的历史演化 |
3.4.2 “收益/交易量”的历史演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高频数据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度量及效应分析 |
4.1 期货市场流动性与价格形成机制 |
4.1.1 市场流动性形成机制 |
4.1.2 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
4.2 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的高维测量 |
4.2.1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差与深度 |
4.2.2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即时性与弹性 |
4.3 农产品期货交易的价格效应研究 |
4.3.1 回归模型的构建及样本说明 |
4.3.2 农产品期货市场知情交易的日内效应 |
4.4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定价研究 |
4.4.1 期货定价模型构建及指标说明 |
4.4.2 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溢价的周内效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低频数据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的长期演化 |
5.1 低频流动性代理的介绍与应用 |
5.1.1 低频流动性代理介绍 |
5.1.2 低频流动性代理的应用 |
5.2 基于低频数据的流动性代理的选择与稳健性检验 |
5.2.1 最优周度频率的流动性代理 |
5.2.2 最优月度频率的流动性代理 |
5.3 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测量及特征研究 |
5.3.1 农产品期货主要品种流动性测量和特征研究 |
5.3.2 农产品期货市场综合流动性测度和特征研究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产品期货板块内及板块间的流动性传导研究 |
6.1 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板块内的流动性溢出效应 |
6.1.1 基于全样本静态的均值溢出效应分析 |
6.1.2 基于子样本滚动的均值溢出效应分析 |
6.2 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板块内的流动性尾部依赖 |
6.2.1 农产品期货板块内流动性的尾部依赖分析 |
6.2.2 农产品期货品种间流动性的尾部依赖分析 |
6.3 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板块间的流动性传导效应 |
6.3.1 基于全样本静态的均值溢出效应分析 |
6.3.2 基于子样本滚动的均值溢出效应分析 |
6.3.3 基于时变Copula模型的流动性依赖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及传递研究 |
7.1 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风险测度 |
7.1.1 农产品期货主要品种流动性风险测度 |
7.1.2 农产品期货市场综合流动性风险测度 |
7.2 农产品期货市场板块内的流动性风险传递效应 |
7.2.1 农产品期货品种与系统间流动性风险传递效应分析 |
7.2.2 农产品期货主要品种间流动性风险传递效应分析 |
7.3 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板块间的流动性风险传递效应 |
7.3.1 农产品与工业品板块的流动性风险传递效应分析 |
7.3.2 农产品与金属板块的流动性风险传递效应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主要Copulas模型的设定 |
附录2: 不同规模的大豆交易量对价格的影响 |
附录3: 不同规模的豆油交易量对价格的影响 |
附录4: 不同规模的豆粕交易量对价格的影响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相关课题及科研论文 |
致谢 |
(6)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行为的案例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影响的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的理论概述 |
2.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的方式 |
2.1.1 大宗交易方式 |
2.1.2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2.1.3 协议转让方式 |
2.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的动因 |
2.2.1 控股股东高价套现获取资本利差 |
2.2.2 公司经营风险上升 |
2.2.3 优化股权结构 |
2.2.4 公司估值过高 |
2.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的理论基础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控制权收益理论 |
3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的案例介绍 |
3.1 三七互娱公司的基本情况 |
3.1.1 三七互娱公司简介 |
3.1.2 三七互娱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前股权结构介绍 |
3.2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的背景 |
3.2.1 传统汽配业务发展遭遇瓶颈 |
3.2.2 游戏业务竞争加剧 |
3.2.3 频繁并购导致现金流压力大 |
3.3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过程 |
3.3.1 发布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
3.3.2 披露控股股东减持的实施进展 |
3.3.3 发布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
3.4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的特征 |
3.4.1 减持时机准确且时间集中 |
3.4.2 单次减持比例低但频率高总金额大 |
4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的方式及动因分析 |
4.1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的方式 |
4.1.1 大宗交易减持方式 |
4.1.2 以股换购ETF减持方式 |
4.1.3 两种减持方式的比较分析 |
4.2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的动因分析 |
4.2.1 规避主营业务的经营风险 |
4.2.2 减持套现以实现可见收益 |
4.2.3 规避证券投资风险 |
5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的影响分析 |
5.1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 |
5.1.1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
5.1.2 适当优化了股权结构 |
5.1.3 减持过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频发 |
5.2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行为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
5.2.1 公司盈利能力下滑 |
5.2.2 公司偿债能力下降 |
5.2.3 公司成长能力欠佳 |
5.2.4 公司研发投入转化不足 |
5.3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行为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分析 |
5.3.1 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
5.3.2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
6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行为的结论与启示 |
6.1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行为的结论 |
6.1.1 公司治理与监管制度存在漏洞 |
6.1.2 控股股东减持行为不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
6.1.3 控股股东减持行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
6.2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行为的启示 |
6.2.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减持行为的监管 |
6.2.2 健全股东诉讼制度,鼓励中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 |
6.2.3 上市公司应完善自身内部治理结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场外商品衍生品及其监管概述 |
第一节 场外商品衍生品基本情况 |
一、商品市场体系整体介绍 |
二、场外商品衍生品介绍及发展现状 |
三、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与场内商品衍生品交易 |
四、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与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 |
第二节 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基本情况 |
一、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模式 |
二、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与商品现货市场监管 |
三、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与场内商品衍生品监管 |
四、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与场外金融衍生品监管 |
第三节 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规定及问题 |
一、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规定 |
二、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章 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定位区分及监管理念 |
第一节 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发展定位 |
一、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的性质区分 |
二、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的定位区分 |
第二节 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市场的监管理念 |
一、以解决现行监管问题为导向的监管理念 |
二、以符合市场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监管理念 |
第三章 国外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体制及监管制度 |
第一节 美国监管模式 |
一、监管体系及监管立法 |
二、监管制度建设 |
第二节 欧盟监管模式 |
一、监管体系及监管立法 |
二、监管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欧美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改革总结与思考 |
一、对场外衍生品监管体系改革的总结 |
二、对场外衍生品监管制度改革的总结 |
三、对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改革的思考 |
第四章 我国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监管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主体的统一与分离 |
一、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主体的统一 |
二、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主体的分离 |
第二节 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制度的分类适用 |
一、以强制清算为主要措施的信用风险防范 |
二、以交易报告为重要基础的流动风险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8)跨境通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大股东减持的动因研究 |
1.3.2 大股东减持的时机及路径研究 |
1.3.3 大股东减持对大股东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 |
1.3.4 大股东减持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研究 |
1.3.5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大股东的界定 |
2.1.2 中小投资者的界定 |
2.1.3 大股东减持 |
2.2 大股东减持行为的主要方式 |
2.3 减持的相关规定 |
2.4 相关理论基础 |
2.4.1 股权结构理论 |
2.4.2 委托代理理论 |
2.4.3 信号传递理论 |
2.4.4 控制权收益理论 |
3 跨境通及其大股东“清仓式”减持介绍 |
3.1 跨境通公司简介 |
3.2 跨境通大股东清仓式减持案例介绍 |
3.2.1 清仓式减持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
3.2.2 跨境通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过程 |
4 跨境通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案例分析 |
4.1 跨境通大股东清仓式的减持动因分析 |
4.1.1 资本利得套利 |
4.1.2 变相卖壳 |
4.1.3 现金流紧张 |
4.1.4 转让股权 |
4.2 跨境通大股东清仓式的减持路径分析 |
4.2.1 并购重组、跨界转型 |
4.2.2 车轮并购,做大规模 |
4.2.3 减持套现,出让控制权 |
4.2.4 股权质押,入主“青松” |
5 跨境通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经济后果分析 |
5.1 大股东减持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
5.1.1 盈利能力分析 |
5.1.2 营运能力分析 |
5.1.3 偿债能力分析 |
5.1.4 成长能力分析 |
5.2 大股东减持对市场股价的影响 |
5.3 大股东减持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
5.3.1 跨境通历年现金分红情况 |
5.3.2 跨境通大股东减持前后市盈率分析 |
6 启示与建议 |
6.1 严格监管并购重组实控人,防止买卖“壳”行为 |
6.2 完善企业及大股东的披露机制 |
6.3 用法律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
7 结论与不足 |
7.1 研究结论 |
7.1.1 大股东减持具有较强的意愿 |
7.1.2 大股东减持路径具有隐蔽性 |
7.1.3 大股东减持会导致企业业绩水平下降 |
7.1.4 大股东减持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
7.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9)减持新规与投资效率 ——基于股票流动性变化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减持新规 |
二、股票质押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点 |
一、减持新规是否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尚无结论 |
二、丰富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研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减持新规文献综述 |
一、减持新规的影响 |
二、文献评述 |
第二节 股票流动性文献综述 |
一、股票流动性的定义及早期研究 |
二、股票流动性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三、股票流动性对长期投资的影响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投资效率文献综述 |
一、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 |
二、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一、股票流动性相关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节 假设提出 |
一、减持新规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
二、不同股票质押率下减持新规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 |
第四章 研究设计与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变量选择 |
二、模型设立 |
第三节 描述性统计 |
第四节 相关性分析 |
第五节 多元回归分析 |
一、减持新规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
二、不同股票质押率下减持新规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
第六节 稳健性检验 |
一、使用二维聚类回归方法进行回归 |
二、控制公司层面的固定效应 |
三、替换被解释变量的计算参数 |
第七节 补充检验 |
一、减持新规对股票流动性的影响 |
二、季度数据检验减持新规的影响 |
第八节 进一步分析 |
一、产权性质的调节作用 |
二、控制权转移风险的调节作用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三节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外文献综述 |
第二节 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现有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影响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第二节 假设提出 |
第四章 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影响的研究设计 |
第一节 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影响的变量选择 |
第二节 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影响的模型构建 |
第五章 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影响的实证检验与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说明 |
第二节 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影响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影响的进一步研究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启示与建议 |
第三节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大宗交易的交易成本(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影响的实证研究[D]. 陈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1
- [2]上市公司并购中股份对价的流动性折价研究 ——以传媒行业为例[D]. 李晴. 北京交通大学, 2021
- [3]上市公司大股东换购ETF减持行为研究 ——以广联达为例[D]. 刘资强.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5]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的测量、传导及风险研究[D]. 徐媛媛.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6]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减持行为的案例探究[D]. 邵敏.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7]场外商品衍生品监管制度研究[D]. 綦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跨境通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经济后果研究[D]. 赵晓薇.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
- [9]减持新规与投资效率 ——基于股票流动性变化的实证研究[D]. 黄霞. 深圳大学, 2020(10)
- [10]大宗交易对股票价格的影响研究[D]. 江涌. 南京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