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护理》2004年第12卷文题索引(论文文献综述)
崔楠[1](2021)在《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刘琦[2](2020)在《清道光二年械斗定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道光二年械斗定例确立了以死亡人数和聚集人数为标准的量刑规则,开始明确从寻常斗殴中划分具有明确的故意和预谋行为的械斗案件。本文在清代律例体系下,分析斗殴及故杀人律中的械斗条例,摸索在该条例制定以前,乾隆和嘉庆时期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措施,以及相关章程、司法程序等法律表达。本文以档案材料入手,从实录、奏折和题本等史料记载中统计乾隆、嘉庆时期械斗案件,更宏观地观察道光二年之前械斗案件的法律概念、法律适用,并综合分析其典型模式。通过档案材料梳理道光二年刑部与各省的公文奏折,观其立法制定的过程,以此理解械斗定例中形成更具有对象指向和地域范围的法律内容,更具精细化、实用性、具体化的立法特点,以此发挥刑罚的预防、惩治和维护公正的功能。理论方面,本文尝试使用行动者与结构等模型进行阐释和原因分析。械斗包含各种形式的暴力和形形色色的冲突,也包含法律规制之外的复杂社会生态——民众对社会公义的追求,联合体组织的行动以及社会的结构性困局。在这个法律概念的细化和立法过程中,保存着具有传统中国社会特质的、与传统中国政治相互发展和依存的法律性。
徐长生[3](2020)在《清代福建官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官刻,代表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精英文化或主流文化,与家刻、坊刻共同构成了中国雕版刻书史的三大主体。清代福建的官刻,具有它独特的发展轨迹,但目前对它的研究非常薄弱。对清代福建的官刻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明晰它在福建和中国古代刻书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论文将史料分析与实证调查相结合,运用历史学(书籍史、印刷史)、文献学(版本学、目录学)等学科理论,对清代福建的官刻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首先,以刻书者为纲,对清代福建官刻的刻书者进行详细论述,包括各级官员、衙署和官办书院的考证;除了考证刻书者外,还例举了部分刻本,对其作者、内容、学术价值、刊刻情况、版本源流和藏佚情况等进行考证。其次,对清代福建官刻的特征,从刻书者的类型、资金的来源与使用、书板的贮藏与管理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的深入分析。第三,对清代福建官刻本的传播进行分析。最后,对清代福建官刻的作用进行客观评价。对清代福建的官刻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弥补了以往该领域研究的不足,在刻书者、版本学、目录学、传播学等方面亦有所突破,可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
胡月[4](2020)在《基于扶正理论的杵针与艾灸疗法在癌因性疲乏患者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杵针及艾灸疗法均符合癌因性疲乏(cancer-related fatigue,CRF)的“扶正”根本干预原则,因而在CRF治疗中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本文系统化研究杵针及艾灸疗法(包括杵针疗法、艾灸疗法及杵针艾灸联合疗法共三种方案)干预CRF的临床护理有效性和安全性,从而为杵针及艾灸疗法在CRF患者中的应用提供全面的系统化护理学证据支撑,并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创新性和科学性是开展课题研究的首要标准,而先导的系统评价和Meta分析则是保证创新性和科学性的有效手段。本论文首先通过系统评价/Meta分析的方法完成杵针及艾灸疗法在CRF患者中应用的文献研究,然后在系统评价/Meta分析的基础上依据文献研究结果设计并开展补充性的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从而最终获得研究目标中全面的系统化证据。(1)第一节文献研究以计算机检索Web of Science、Pub Med、The Cochrane Library、EMBase等外文数据库以及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中国知网(CNKI)、维普网(VIP)和万方网(Wan Fang)等中文数据库,同时配合补充检索手段,收集所有杵针及艾灸疗法干预CRF的RCT。按照系统评价/Meta分析研究计划书进行文献筛选和资料提取,参照Cochrane质量评价标准对纳入文献进行质量评价,并应用Rev Man 5.3版软件进行Meta分析。(2)依据系统评价/Meta分析的结果进行RCT的试验设计,研究对象为2018年12月~2019年11月成都某大学附属医院伴有气虚型CRF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以随机数字表法将CRF患者随机分为常规对照组、杵针组和杵针艾灸组,每组各36例。三组CRF患者均接受姑息化疗及常规护理等基础治疗,杵针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补加杵针疗法,杵针艾灸组在杵针组基础上补加无烟艾灸疗法。终点评估指标选用简明疲乏量表(BFI)、Piper疲乏修订量表(PFS-R),辅助评估指标选用生命质量核心量表(QLQ-C30)和化疗后毒副反应发生率。收集干预前中后每个环节的各种临床数据资料,选用恰当的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资料的分析和评价。采用SPSS 26.0版软件对数据资料实施统计学分析。结果(1)共纳入28篇RCT(2249例CRF患者),其中艾灸组患者1125例,对照组患者1124例。系统评价/Meta分析结果显示,相比于常规基础疗法,艾灸联合疗法能显着提高CRF治疗的总有效率,显着降低中重度CRF患者的数量,显着改善患者的CRF疲乏评分和生活质量评分,并显着改善患者化疗期间骨髓抑制和消化道反应的发生率;其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2)人口社会学资料、临床基本特征和干预前疗效性指标在三组CRF患者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基线可比性良好。(1)终点结局指标评估:BFI评分、PFS-R评分在对照组干预前后的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杵针组、杵针艾灸组干预前后的差别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疲乏评分降低;三组干预后的BFI评分、PFS-R评分的组间比较差异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杵针组效果优于对照组,杵针艾灸组效果优于杵针组。(2)辅助结局指标评估:QLQ-C30评分在各组干预前后的差别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生活质量降低,杵针组、杵针艾灸组生活质量均提高;三组干预后的QLQ-C30评分的组间比较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杵针组效果优于对照组,杵针艾灸组效果优于杵针组。化疗所致骨髓抑制和消化道反应发生率在三组间差异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杵针组发生率低于对照组,杵针艾灸组发生率低于杵针组。化疗所致脱发、肝脏毒性和肾脏毒性发生率在三组间的差别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3)试验过程中未发生杵针或艾灸相关的不良事件。结论杵针或艾灸的单一疗法及杵针艾灸联合疗法干预CRF均安全有效,均能显着改善CRF患者的疲乏状态和生活质量,且能有效降低常规化疗导致的骨髓抑制和恶心呕吐等毒副反应发生率。对于伴有CRF的NSCLC患者来说,杵针与无烟艾灸的联合疗法较单一杵针疗法的临床效果更佳。杵针护理及艾灸护理均符合“扶正”的CRF根本干预原则,因而用来干预癌症及癌症治疗损伤患者正气所致的CRF能达到扶正强身的独特疗效。杵针及艾灸疗法均具有简便廉验的中医特色优势,在CRF干预中可作为中医护理技术进行推广。
张帆[5](2019)在《梁章钜《试律丛话》研究》文中提出梁章钜(1775—1849)是清代嘉庆、道光时期的闽籍名臣,是着名的学者、文学家、金石书画家。梁章钜家学深厚,师承众多,一生游历甚广,官至封疆大吏,着作宏富,多达八十余种,其晚年所作《试律丛话》专讲试帖诗,在诗歌理论和试律研究方面影响颇大。试帖诗是清代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试律丛话》对试帖诗的论述较为全面、深入,可以称为试帖诗理论研究的集大成之作。本论题以《试律丛话》为研究对象,除引言与结论外,共分四个部分,分别讨论《试律丛话》的编撰背景、《试律丛话》所录清代试帖诗的文献价值、《试律丛话》所选清代试帖诗选本,以及梁章钜的试帖诗学思想,力求对《试律丛话》、梁章钜、试帖诗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引言部分分别论述选题缘由、研究对象、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试律丛话》作为试帖诗学的集大成之作,对清代试帖诗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梁章钜所录的闽地试帖诗歌,数量繁多、内容丰富,也具有一定的地方文献价值。同时,《试律丛话》集中呈现了道光中期以前的清代试帖诗的风尚,有助于深入探讨清代试帖与诗歌的关系,以及此时的诗学主张、诗歌风格。到目前为止,《试律丛话》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本文结合文献考论、辑佚、辨伪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梁章钜《试律丛话》作深入研究。第一章论述《试律丛话》的编撰背景。清代科举考试增加试帖诗,试帖诗文体得到确认,随着文人评点试帖诗的文字增多,逐渐形成试帖诗学,试帖诗选本大量增加,呈现发展繁盛的状态,《试律丛话》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编撰而成。梁章钜由于其仕宦经历,掌握了大量的试帖诗文献,本身又有试帖诗写作的经验与一般诗话的着述,其诗学思想对试帖诗的论述不无影响。第二章论述《试律丛话》中清代试帖诗的文献价值。《试律丛话》采用笔记体的形式,引用了大量的试帖诗题与试帖诗,结合清代试帖诗题、清代福建试帖诗及清代嘉庆七年进士群体的试帖诗,可以充分考察《试律丛话》的文献价值,并补正《试律丛话》卷前会试与顺天乡试试帖诗题。第三章考述《试律丛话》所录试帖诗主要选本。《试律丛话》引用试帖诗选本四十余种,通过梳理其中的试帖诗选本,对各选本进行提要式地考述,并就其中亡佚部分进行辑佚。第四章论述梁章钜的试帖诗学思想。《试律丛话》作为一部梁章钜指导后学的试帖诗理论着作。虽然大量引用了他人论述,但仍然反映着梁章钜对试帖诗的理解。梁章钜在《试律丛话》中总结试帖诗写作技法,并且认为一般诗歌的意境同样适用于试帖诗,二者存在调和。并且,梁章钜试帖诗学思想的形成,受到清代官方试帖诗学思想与家传庭训、师承、入社交游的影响。
李强[6](2019)在《中西之间:晚清江南地区中国耶稣会士群体研究(1842—1912)》文中提出中国耶稣会士是明末以耶稣会为代表的天主教进入中国传教后,出现的新型宗教群体,中外学界历来少有关注。本文在中国近现代史的视域内,依据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宗教观,考察晚清江南地区中国耶稣会士的传教活动与学术活动,以及他们在近代天主教本地化及中西文化交流中的作用与局限。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导论,介绍本文的选题缘由、相关概念界定、研究现状综述、研究方法和中文及英、法、拉丁文史料来源,以及论文框架、写作思路。第二章突破以往明清天主教史研究专注于着名来华耶稣会传教士和中国基督徒的局限,根据在华天主教的重要时间节点,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整体性地回溯1840年前中国耶稣会士群体的“初现”和消亡过程,进而揭示他们在来华西方传教士与中国基督徒、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天主教会与中国社会之间扮演的中介性角色。第三章考察晚清时期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的“再现”和发展概况,重点分析该群体发展的历史阶段、内部结构、社会定位以及代际谱系等重要议题,论证了中国耶稣会士所受中西融合的宗教和世俗教育,使其具有了特殊的宗教性与国际性。他们作为天主教与中国社会结合的产物,来自本地社会,服务本地教会,这种本地性是影响他们传教活动和学术活动的关键。第四章着重讨论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的传教活动。首先,与以往“教案”史侧重于民教冲突研究不同,通过黄伯禄、李问渔的个案梳理他们在“调和民教”,实现“民教相安”的活动及由此显示出的政治认同;其次,在近代天主教《圣经》汉译史的视域下,考察中国耶稣会士《圣经》汉译文本的概况,分析他们翻译《圣经》的主体性地位;最后,系统地考察中国耶稣会士“护教”论述对近代中国天主教徒宗教认同、社会认同的塑造。通过以上三个议题探讨了中国耶稣会士在近代天主教本地化进程中起到的主体性地位。第五章侧重于考察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的学术活动。首先,考察他们参与晚清“西学东渐”的学术活动,特别是他们的地理学着作及由此透露出来的民族意识。其次,借助新史料考察黄伯禄与英国汉学家之间的学术交往,讨论中国耶稣会士群体与近代“东学西传”之间的关系;最后,着重梳理中国耶稣会士整理和研究本地教会史的着述活动,并分析他们的宗教认同和社会认同。以上研究显示,中国耶稣会士综合了宗教性、世俗性、学术性的多重身份,促成他们参与近代中西文化互动的进程,也促使他们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天主教信众自我身份辨识的塑造。第六章为本文结语部分。首先,在天主教本地化视域下从国际性与本地性、宗教性与世俗性、民族性与时代性、历史性与延续性等四个角度全面把握该群体的整体特性,借此分析他们的历史角色及历史局限性。其次,着重考察他们的文化认同及影响。中国耶稣会士的整体特性及文化认同,是理解他们的中介性角色如何在晚清中国社会尤其是江南地区具体体现的重要因素。总体来看,晚清江南地区中国耶稣会士的发展,亦是天主教与近代来华殖民力量互相影响的结果。但他们区别于西方传教士的民族意识和文化认同,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基督徒的宗教生活,也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天主教与中国社会之间的冲突。尽管如此,他们的历史局限性使得这一群体只能主动或被动地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发挥的社会影响和历史作用也大多限于中国天主教内部。
梁颖[7](2019)在《补气活血颗粒制备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补气活血汤在临床应用多年,疗效确切,该方为经典方剂。由黄芪、当归、川芎、地龙等共计9味中药材组成,为理血剂。主要被应用于各种气虚血瘀症者,如半身不遂、中风等证,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小儿麻痹后遗症,以及其它各种原因引起的肢体行动不便。具有活血、益气以及通络之药用功效。本课题拟将通过对一系列的提取工艺的优选,以及对成型工艺进行研究,将汤剂研制成颗粒剂。在维持了处方原有药效的基础上,还具有服用方便、便于携带和贮存等诸多优点。本研究第一部分为补气活血颗粒剂制备工艺研究:考察吸收溶媒量,通过正交试验对制备工艺条件进行优选,选择加水量、提取时间、提取次数为主要考察因素,并且每个因素下分别选取3个水平,分别以浸膏中黄芪甲苷含量和干膏收率为考察指标,选取出最佳适宜的提取工艺条件。确定最佳提取工艺为:加10倍水,提取2次,每次2h;采用乙醇沉淀法进行除杂,以出膏率和黄芪甲苷的含量为指标,得到最佳除杂工艺为将水提液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20,加入乙醇并制成含醇量达70%的溶液,静置24h;在制剂成型工艺方面,综合分析提取、浓缩、干燥等各步骤,通过对润湿剂以及多种辅料进行筛选,确定可溶性淀粉:乳糖=3:1为辅料制粒,在65℃干燥4h。并对颗粒性能进行考察,总体制备工艺稳定并且可行,产品质量可靠。第二部分为补气活血颗粒相关方面的质量研究:为了保证补气活血颗粒的质量,使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参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104项下颗粒剂的检测项目方法,对三批补气活血颗粒中试样品进行相关检查,均符合规定。在本次研究中,对处方中的君药黄芪和丹参以及臣药中的当归做了 TLC定性鉴别,并采用HPLC法建立了制剂中黄芪甲苷、丹酚酸B成分的含量测定方法。结果显示:黄芪甲苷浓度在0.135mg/mL~1.215mg/mL的范围内具有良好线性关系,黄芪中苷含量为1.57mg/g。丹酚酸B浓度在60.8μg/mL~420.0μg/mL的范围内具有良好线性关系,丹酚酸B含量为9.02mg/g。该检测方法准确可靠,为制定制剂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最终建立了有效可行的质量控制体系。第三部分对补气活血颗粒的的稳定性进行考察:受时间限制,只对本颗粒剂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长期稳定性试验和加速稳定性试验考察,其内容主要是按药典相关项下的要求对各项指标进行考察。实验结果表明,被测定的各项指标值均稳定,未产生明显差异变化,经检测全部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有关颗粒剂项下的要求,因此判断补气活血颗粒剂质量相对稳定。综上所述,本课题对补气活血颗粒的提取工艺、成型工艺、以及质量标准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考察研究,并对颗粒的稳定性进行了系统的考察。考察结果表明:该制剂的的制备工艺稳定可行,质量研究表明稳定性良好,为工厂生产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
唐梅玲[8](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指出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姚富瑞[9](2018)在《后人类语境中文艺媒介的物质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新兴技术的高速发展,我们正在遭遇或面临一种后人类境况,使得我们的文化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加之各学科的深度互渗,后人类逐渐成为理论探究的重要领域。“后人类”是一种全新的哲学和科学概念,它往往会导致我们对世界、自我以及宇宙关系的思考方式发生范式上的变化。这反过来又在改变着文学艺术,数字化媒介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文学和艺术在赛博空间中进行交合,从而形成了文、艺、技渗透交融的新形态;也造成西方语言论转向以来相关文论的解释效力开始产生局限,引发了文学理论从“语言媒介”向“物质媒介”的范式转换。“物质媒介”概念全面释放了媒介作为一种技术形式、作为构成性调解和作为生存环境的物质性内涵,从而以一种融媒介态势重新擘画着新世纪文学艺术传播与发展的后人类景观。这种背景下,媒介的物质性问题被推向理论思考的前台,展露出当代理论的新面向。论文将媒介的物质性问题定位在文艺理论话语中,探究基于人性与物性平等、平衡、共生与共存关系的媒介生态视野中,媒介在后人类语境里是如何进入文学艺术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在文艺理论话语中定位“媒介”,创作、感知与接受主体的物质性,表征、存在与运作情境的物质性,语言与话语表达效果的物质性,接触的物质性与符码的物质性六个部分。对媒介技术、后人类与文学艺术问题的关注,引导着我们将“媒介”定位在文艺理论话语中。在麦克卢汉、基特勒与海勒斯这条后人类研究谱系下,不同学科之间的边界被打破,特别是就文学批评领域而言,他们的思想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将文学理论引向了技术领域。这展现着后人类思潮如何影响了文学艺术、催生了媒介的物质性问题研究的出现与新变,以及揭示出媒介环境学与文艺研究的互动关系。所解答的是媒介的物质性是什么,在后人类语境中其有哪些新变,为什么要去探究它,以及它是如何体现后人类观念的,进而又如何影响了文学艺术的发展,对未来文艺研究范式的转换与建构有哪些启示。对这些问题的集中解答启发着将媒介的物质性视角进行再语境化,也即从媒介的物质性角度去分析与探究后人类语境中的文艺问题,从而将语言论阐释范畴中的文学基本要素,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人本主义的现代性的文学理论话语谱系,引入通过媒介将它们谋和一处、联合成体的再语境化过程中,这种再语境化过程亦是一种构成性调解或中介过程。人类本身是具有混杂性的,其与非人类联结在一起。非人类作为后人文主义的潜在变体,参与了去人类中心的探究,并且参与到了重构未来文艺研究范式的各个维度。拉图尔、嘉里·沃尔夫、理查德·格鲁辛、布鲁斯·克拉克、斯洛特戴克与皮特-保罗·维贝克等人所推动的非人类转向,使得主体概念也总是在人类和非人类他者关系的生成过程中被表述。从人类主体的特权内在性到对非人类现象的想象,主体开始与非人类密切纠缠在一起,成为技术中介主体,从而在一种构成主义宣言中显现着后主体状况。这种后人类主体生成体现为媒介的纠缠与人类的式微状况,具体表现在AI技术创作与文学艺术事件,以及交互小说的后印刷生产中,使得媒介的纠缠与文学的未来问题被集中关注并讨论。这些转变彰显着文艺创作、感知与接受主体的物质性,也即对传统人文主义理论谱系中的文艺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创作者与接受者、作家与读者等话语和存在形态的挑战与修复。媒介技术的文学表征、媒介技术的伦理面相以及技术与人的早期混合,是以对人与媒介/技术关系的描绘为主线的,在其中潜藏着一种历时性线索,分别表现为想象的未来、存在的形态以及旧题的变体。霍克海默、阿多诺与马尔库塞对技术辩证法和理性化进行了论述,詹姆逊与哈特和奈格里强调了技术信息化,斯蒂格勒与海德格尔则关注技术的自动生成问题,维贝克在后现象学代表人物唐·伊德的启发下,通过批判并借鉴斯洛特戴克来对物的伦理性问题进行集中关注,加之,凯文·拉格兰德对技术与人早期混合的追溯和考察,所呈现出来的是人与媒介/技术、文学与媒介/技术的关系形态与问题。正是通过对后人类语境中从语言媒介转向物质媒介的一系列相关谱系与问题的廓清并阐明,推动着我们对新媒体时代文艺表征、存在与运作情境的物质性进行探究。后人文主义文学理论对传统人文主义文学方法进行了反驳,集中探索文学的本体论构成,将文学作为一种审美对象的状态去探究,突破了从表象层面即特定人类的诗性语言来定位并分析文学的独特性,开始主要在语言范围之外发声,最终将注意力从人文主义的主体性转向了非人类的客体性。作为身体建构的技术书写将肉身性的人类总是描述为各种组件和部分的组合,更精确地说,是一种拼凑。这些文本强调复数存在论,以及身份“互文性”向“互物性”的转变,表达着媒介作为假体的观念。自传文学中的生命书写则开始突破语言来进行媒介叙事,从而展现着与话语设定相分离的物质化。这些集中表达着文艺语言与话语传送效果的物质性,对人文主义文学理论谱系中的作品、文本、信息等话语进行着修复与超越。当前媒介景观的迅速变化,集中展现着媒介对人的审美经验的塑造,以及对人的感官系统的调解。还有媒介融合式叙事,电子文学的叠合性超越以及文学艺术的融媒介生产现象,这些集中彰显了媒介系统的物质性维度对语言论文论的修复与超越。
曹天晓[10](2018)在《清儒丁晏年谱》文中研究表明丁晏(1794-1876),字俭卿,号柘唐,江苏山阳(今属淮安)人,清中後期经学家,着书凡六十余种,生前汇刊部分着作爲《颐志斋丛书》。所着《尚书余论》《郑氏诗谱考正》《毛诗陆疏校正》《曹集铨评》等颇受学界推重。然而至今尚无一部准确、详尽的丁晏年谱,研究者在论述丁晏生平、交游、着作、学术经历时多有讹舛。本谱在丁晏子侄门人所撰旧谱基础上,通过对丁晏及其交游人物的数百种学术着作、诗文、日记、手札、书画题赠等文献的考索,结合地方志及清廷档案,对丁晏的生平、交游、着述及学术经历进行了全面梳理,丰富了丁晏生平的大量细节,补充了旧谱中遗漏的一些重要事件,纠正了许多流传己久的错误记载。根据谱主一生行迹特点,本谱分爲四卷:卷一,年少才俊,名动公卿;卷二,公车蹭蹬,广结名士;卷三,挺身扶危,忠而见谤;卷四,退居讲学,颐养天年。各卷之间事行略有交叉,至於着述活动,则贯其一生,未尝中辍。各卷之前有概要,简述该卷主要内容。谱後附録有《丁晏着述考》《丁晏诗文集版本考述》《丁晏集外诗文札辑目》《丁晏涉嫌剽窃案辨冤》《丁晏评传资料集録》以及《人名索引》《人名字号对照》等。
二、《天津护理》2004年第12卷文题索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天津护理》2004年第12卷文题索引(论文提纲范文)
(2)清道光二年械斗定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课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的突破与创新 |
第一章 清代械斗法律概念的确定化及其类型性分析 |
第一节 械斗的现象类型 |
一、械斗案件的行动主体分析 |
二、械斗案件发生的动因与空间度分析 |
第二节 “械”与“斗”的法律概念分析 |
第三节 道光二年定例之前械斗案件的典型类型 |
一、由合理权利抗争转向的械斗案件 |
二、带有群体性符码的联合体械斗案件 |
三、涉及边境地区稳定的械斗案件 |
第二章 乾隆、嘉庆时期关于械斗案件的惩治与防控 |
第一节 乾隆、嘉庆时期关于械斗的法律规定 |
一、纠众互殴案件的法律规制 |
二、嘉庆十五年刑部章程 |
三、械斗有关条例 |
四、司法程序:秋审复核与即行正法 |
第二节 械斗治理的预防与控制方式 |
一、施行劝谕 |
二、严饬吏治 |
三、族长与族产管理 |
四、私家兵器与社会治理 |
五、整治职业犯罪 |
第三节 乾隆、嘉庆时期的械斗案件特点与量刑分析 |
一、作为“寻常共殴”械斗案件的量刑规定 |
二、乾隆、嘉庆时期的械斗案件统计与特点分析 |
第三章 道光二年六省械斗定例 |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上的立法缘由 |
一、道光之前并未特设械斗条例溯因 |
二、清代“例”的产生形式 |
三、行政文书中的定例程序 |
第二节 械斗定例的立法过程 |
一、械斗定例时间线 |
二、广东、福建、广西、江西、湖南、浙江六省立法建议 |
第三节 立法思想与量刑原则 |
一、立法原则与法律思想 |
二、量刑原则 |
三、立法技术分析 |
第四章 道光二年械斗定例的法律实践效果与反思 |
第一节 道光二年之后械斗案件的法律实践 |
一、道光时期的械斗案件 |
二、道光十七年与道光二十年械斗章程 |
三、清末械斗案件的司法实践 |
第二节 对械斗定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分析 |
第三节 械斗问题的结构性困局 |
一、制度与人事 |
二、联合体的目的、手段和意义 |
三、从犯罪的传染性分析法律控制的逻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乾隆时期械斗案件记录的统计 |
附录 B 嘉庆时期械斗案件记录的统计 |
附录 C 条例与表格索引 |
致谢 |
(3)清代福建官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对象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福建官刻的源流 |
第一节 宋元明时期的福建官刻 |
一、宋代福建官刻的勃兴 |
二、元代福建官刻的沉寂 |
三、明代福建官刻的繁荣 |
第二节 清代福建官刻的兴盛与式微 |
一、清初福建官刻的停滞 |
二、清中期福建官刻的恢复与兴盛 |
三、清末福建官刻的式微 |
第二章 清代福建道以上各级官刻 |
第一节 总督、巡抚、学政等刻书 |
一、镇闽将军 |
二、闽浙总督 |
三、福建巡抚 |
四、福建督学道、提督学院 |
五、福建布政使司 |
六、提督东营副总兵 |
七、福建按察使司 |
第二节 各道刻书 |
一、福建盐法道 |
二、分巡巡海兴泉永道 |
三、分巡巡海汀漳龙道 |
四、分巡延建邵道 |
五、分巡台厦(湾)道 |
第三节 晚清新设衙门刻书 |
一、福建官书局 |
二、福建通商总局 |
三、总理船政事务衙门 |
第三章 清代福建各府(州)、县官刻 |
第一节 闽东地区 |
一、福州府 |
二、兴化府 |
三、福宁府 |
第二节 闽南地区 |
一、泉州府 |
二、漳州府 |
三、永春州 |
第三节 闽北地区 |
一、延平府 |
二、建宁府 |
三、邵武府 |
第四节 闽西地区 |
一、汀州府 |
二、龙岩州 |
第五节 台湾地区 |
一、南明郑氏时期(1661-1683) |
二、台湾府时期(1683-1888) |
三、附台湾行省时期(1888-1894) |
第四章 清代福建官办书院与新式学校刻书 |
第一节 书院的性质、功能和书院刻书的归属问题 |
一、书院的性质和功能 |
二、书院刻书的归属问题 |
第二节 福州四大书院刻书 |
一、鳌峰书院 |
二、凤池书院 |
三、正谊书院 |
四、致用书院 |
第三节 各府(州)、县官办书院刻书 |
一、各府(州)、县官办书院刻书情况 |
二、各府(州)、县官办书院刻书举例 |
第四节 新式学校的出现及其刻书 |
一、新式学校的出现 |
二、新式学校的刻书 |
第五章 清代福建官刻的特征 |
第一节 版本和内容特征 |
一、版本特征 |
二、内容特征 |
第二节 编纂、校对和刊刻 |
一、官刻本的编纂 |
二、官刻本的校勘 |
三、官刻本的刊刻 |
第三节 刻书者的类别 |
一、各级官员 |
二、各级衙署 |
三、专门的刻书机构 |
四、书院山长等 |
第四节 资金的来源与使用 |
一、官员刻书的资金来源 |
二、方志刻的资金来源 |
三、书院刻的资金来源 |
四、官刻资金的使用 |
第五节 刻工及其特点 |
一、福建的刻工 |
二、福建刻工的特点 |
三、刻字费 |
第六节 书板的贮藏与管理 |
一、关于藏板的争议 |
二、书板的贮藏 |
三、藏板所有权的变更 |
四、不许买卖 |
五、官刻书板的命运 |
第七节 活字及其优缺点 |
一、福建的活字 |
二、活字的优缺点 |
第八节 官刻与家刻、坊刻之间的关系 |
一、官刻与家刻的关系 |
二、官刻与坊刻的关系 |
第六章 清代福建官刻本的传播 |
第一节 统治者对刻书业的管理 |
一、管制之书 |
二、违碍之书 |
三、党禁之书 |
第二节 官刻本的传播渠道 |
一、官方渠道 |
二、非官方渠道 |
第三节 官刻本的传播对象 |
一、上层精英 |
二、科举士子 |
三、下层群众 |
第七章 清代福建官刻的历史作用 |
第一节 巩固统治 |
第二节 弘扬正学 |
第三节 促进教育 |
第四节 保存文献 |
第五节 工艺传承 |
第八章 结论 |
附录1 知见清代福建官刻名录 |
附表2 清代福建建置沿革表 |
附表3 知见清代福建各级官员与衙署刻书统计表 |
附表4 知见清代福建刻工名讳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一、图书 |
二、学位论文 |
三、期刊论文 |
四、在线数据 |
索引 |
图索引 |
表索引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基于扶正理论的杵针与艾灸疗法在癌因性疲乏患者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表 |
第一部分 前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三、操作性定义 |
第二部分 文献回顾 |
一、癌因性疲乏的文献回顾 |
(一)癌症及癌因性疲乏的疾病负担 |
(二)癌因性疲乏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癌因性疲乏的中医学研究进展 |
二、杵针及艾灸应用于CRF的理论基础 |
(一)杵针疗法应用于CRF的理论基础 |
(二)艾灸疗法应用于CRF的理论基础 |
三、基于文献回顾的本研究整体设计思路 |
第三部分 研究对象与方法 |
第一节 杵针与艾灸在癌因性疲乏患者中应用的系统评价和Meta分析 |
一、资料与方法 |
(一)文献纳入与排除标准 |
(二)文献检索及筛选 |
(三)文献资料提取和偏倚风险评估 |
(四)数据分析方法 |
二、技术路线图 |
第二节 杵针与艾灸在癌因性疲乏患者中应用的随机对照试验 |
一、研究对象 |
(一)研究对象来源 |
(二)诊断标准 |
(三)纳入标准 |
(四)排除标准 |
(五)剔除与终止标准 |
二、技术路线图 |
三、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总体设计 |
(二)样本量估算 |
(三)分组及盲法 |
(四)干预措施 |
(五)评价指标及工具 |
(六)研究的整体质量控制 |
(七)伦理原则 |
四、数据处理及统计分析方法 |
第四部分 研究结果 |
第一节 杵针与艾灸在癌因性疲乏患者中应用的系统评价和Meta分析 |
一、文献检索及筛选结果 |
二、纳入研究的基本特征和质量评价 |
三、有效性与安全性分析结果 |
(一)艾灸干预CRF疗效的终点指标分析 |
(二)艾灸干预CRF疗效的辅助指标分析 |
(三)艾灸干预CRF的临床安全性分析 |
第二节 杵针与艾灸在癌因性疲乏患者中应用的随机对照试验 |
一、病例收集情况 |
二、研究对象的基线资料可比性分析 |
(一)人口社会学资料比较 |
(二)患者的临床基本特征比较 |
(三)三组研究对象干预前的疗效性指标比较 |
三、三组患者干预疗效的比较分析 |
(一)三组CRF干预的终点评估指标分析 |
(二)三组CRF干预的辅助评估指标分析 |
四、杵针及艾灸相关的不良事件观测情况 |
第五部分 研究讨论及结论 |
一、研究讨论 |
(一)第一节系统评价/Meta分析讨论 |
(二)第二节随机对照试验讨论 |
二、研究结论 |
第六部分 研究局限与展望 |
一、研究局限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综述 针灸疗法在CRF患者中应用的研究进展与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着及科研成果 |
(5)梁章钜《试律丛话》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选题缘由 |
研究对象 |
研究现状 |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试律丛话》的编撰背景 |
第一节 清代科举增考试帖诗的文化背景 |
一、“试帖诗”名考辨 |
二、清代试帖诗文体特征 |
三、清代试帖诗理论的影响 |
第二节 清代试帖诗选本特征 |
一、清代试帖诗选本目录文献记载 |
二、清代试帖诗选本的特征 |
第三节 梁章钜着述的基础 |
一、梁章钜生平经历对《试律丛话》编撰的影响 |
二、梁章钜的试帖诗写作为其提供实践基础 |
三、梁章钜诗学思想为其提供理论基础 |
四、梁章钜其他着述为其提供编撰经验 |
第二章 《试律丛话》中的清代试帖诗及文献价值 |
第一节 《试律丛话》中清代试帖诗题与其文化价值取向 |
一、《试律丛话》中清代试帖诗题特点 |
二、从《试律丛话》中清代试帖诗题看清代前期的文化价值取向 |
第二节 《试律丛话》所录清代福建试帖诗及文献价值 |
一、《试律丛话》所录清代福建试帖诗 |
二、《试律丛话》所录清代福建试帖诗的文献价值 |
第三节 《试律丛话》所录清嘉庆七年进士试帖诗及文献价值 |
一、《试律丛话》所录清代嘉庆七年进士试帖诗 |
二、《试律丛话》中所录清代嘉庆七年进士试帖诗的文献价值 |
第四节 《试律丛话》卷前历次试帖诗题补正及文献价值 |
一、《试律丛话》卷前历次会试试帖诗题补正 |
二、《试律丛话》卷前历次顺天乡试试帖诗题补正 |
三、清代会试与顺天乡试试帖诗题比较 |
四、从《试律丛话》卷前各试帖诗题探讨清代试帖诗题与赋得字的关系 |
第三章 《试律丛话》所录清代试帖诗选本考述 |
一、凡例 |
二、提要 |
三、《试律丛话》所录选本特征 |
第四章 梁章钜的试帖诗学思想 |
第一节 梁章钜试帖诗学主张 |
一、试帖诗形式上要求工、明 |
二、试帖诗内容上要求切、雅 |
三、试帖诗风格可以多样 |
四、试帖诗境界上的更高追求 |
第二节 梁章钜在《试律丛话》中的试帖诗写作指导 |
一、梁章钜试帖诗写作技法 |
二、梁章钜论试帖诗与一般诗歌 |
第三节 梁章钜试帖诗学思想的来源 |
一、清代清真雅正等官方试帖诗学思想的接受 |
二、梁章钜家学对其试帖诗学思想的影响 |
三、师承关系对其试帖诗学批评思想的影响 |
四、入社交游对其独抒性情试帖诗学思想的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梁章钜着述编年 |
附录二:《试律丛话》中清代试帖诗题 |
附录三:《试律丛话》中的试帖诗评论话语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6)中西之间:晚清江南地区中国耶稣会士群体研究(1842—191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现状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史料来源 |
第五节 论文框架与写作思路 |
第二章 老耶稣会的本地化:1840 年前中国耶稣会士群体的初现与消亡 |
第一节 明末来华耶稣会与中国会士的初现(1580—1644) |
一 明末来华耶稣会士与早期中国辅理修士 |
二 明末来华耶稣会发展中国会士的主要考量 |
第二节 清初来华耶稣会与中国会士的发展(1644—1724) |
一 顺治朝传教环境对耶稣会发展中国会士的影响 |
二 康熙朝传教环境的变化与中国耶稣会神父的出现 |
第三节 “百年禁教”时期的中国耶稣会士(1724—1840) |
一 雍乾禁教时期耶稣会发展中国会士举措的变化 |
二 耶稣会被“取缔”后的中国耶稣会士群体 |
三 “禁教”时期江南地区的中国神职群体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一 作为“西教士”与中国基督徒之间的中介 |
二 作为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之间的中介 |
三 作为西方天主教会与中国社会之间的中介 |
第三章 新耶稣会的本地化: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群体的再现与发展 |
第一节 “教权”冲突与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群体的形成 |
一 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群体形成的历史背景 |
二 准备阶段:1850 年徐汇公学的设立与课程设置 |
三 形成阶段:1862 年耶稣会初学院的建立 |
第二节 “教务“增长与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群体的发展 |
一 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的阶段性量化分析 |
二 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的内部结构 |
第三节 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群体的代际谱系与社会定位 |
一 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的代际谱系 |
二 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的社会定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一 中西宗教与世俗教育的融合塑造 |
二 西方天主教会与本地社会的结合产物 |
第四章 “华人为教士者”: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的传教活动 |
第一节 “调和民教”:中国耶稣会士的传教活动与“教案”治理 |
一 “民教冲突”:中国耶稣会士的传教活动与“教案”发生 |
二 “调和民教”:中国耶稣会士的“教案”观——以李问渔为例 |
三 “民教相安”:中国耶稣会士与“教案”的解决 |
第二节 “华文圣经”:中国耶稣会士与《圣经》翻译 |
一 早期来华耶稣会士与《圣经》翻译 |
二 近代天主教《圣经》翻译的时代特色 |
三 中国耶稣会士《圣经》翻译作品概况 |
第三节 “耶儒释老”:中国耶稣会士的宗教对话(护教)着述 |
一 中国耶稣会士宗教对话着述概况 |
二 “专辟佛老”:黄伯禄宗教对话着述研究 |
三 “护教斗士”:李问渔宗教对话着述研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一 缓和中西冲突与构建新型政教关系 |
二 《圣经》汉译与西方天主教信仰的本地化 |
三 从基督宗教间冲突到宗教学研究的雏形 |
第五章 “学贯夫中西者”: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的学术活动 |
第一节 “泰西之学”:中国耶稣会士与晚清“西学东渐” |
一 李问渔的西学译介 |
二 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的地理学着作 |
三 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西学东渐”活动之影响 |
第二节 “淹贯中西”:中国耶稣会士与晚清“东学西传”——黄伯禄与英国汉学家庄延龄的学术交往 |
一 英国汉学家庄延龄与黄伯禄的书信来往 |
二 庄延龄中国宗教研究着作与黄伯禄 |
三 黄伯禄及其他中国耶稣会士的“汉学”研究着作之价值 |
第三节 “光前启后”:中国耶稣会士的本地教会史研究 |
一 中国耶稣会士对徐光启历史的整理 |
二 中国耶稣会士对许甘第大(Candida Hiu)历史的整理 |
三 中国耶稣会士整理本地教会史的本地化意义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一 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中的多重身份 |
二 中国天主教徒的自我身份辨识 |
第六章 结语:本地化视域下的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群体 |
第一节 本地化视域下反观晚清中国耶稣会士的整体特性 |
一 国际性与本地性的统一及差异 |
二 宗教性与世俗性的双重结合 |
三 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群体本质 |
四 历史性与延续性的宗教阶层 |
第二节 文化认同:理解晚清江南中国耶稣会士在近代天主教本地化进程中历史主体性地位的关键 |
一 在晚清历史语境中缓和天主教信仰价值与中国社会的冲突 |
二 塑造天主教信仰符号与中国传统文化表达方式的结合 |
三 影响该群体宗教实践和社会生活的文化认同之来源 |
表格索引 |
图片索引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成果 |
致谢 |
(7)补气活血颗粒制备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中药复方颗粒研究现状 |
1.1.1 制备工艺研究现状 |
1.1.2 中药复方质量控制研究现状 |
1.2 组方中各药材研究现状 |
1.2.1 黄芪的研究进展 |
1.2.2 当归的研究进展 |
1.2.3 赤芍的研究进展 |
1.2.4 红花的研究进展 |
1.2.5 川芎的研究进展 |
1.2.6 丹参的研究进展 |
1.3 本文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课题来源 |
1.3.2 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3 课题的主要实验内容 |
2 补气活血颗粒工艺研究 |
2.1 引言 |
2.2 仪器与试剂 |
2.2.1 实验仪器 |
2.2.2 实验试剂 |
2.3 实验方法 |
2.3.1 提取工艺研究 |
2.3.2 纯化工艺研究 |
2.3.3 成型工艺研究 |
2.3.4 中试验证试验 |
2.4 实验结果 |
2.4.1 补气活血颗粒提取工艺研究 |
2.4.2 补气活血颗粒纯化工艺研究 |
2.4.3 补气活血颗粒成型工艺研究 |
2.4.4 补气活血颗粒的制备工艺的确定 |
2.4.5 中试验证试验结果 |
2.5 本章小结 |
3 补气活血颗粒质量标准研究 |
3.1 引言 |
3.2 仪器与试剂 |
3.2.1 实验仪器 |
3.2.2 实验试剂 |
3.3 实验方法 |
3.3.1 性状 |
3.3.2 薄层鉴别 |
3.3.3 检查 |
3.3.4 丹酚酸B含量测定 |
3.3.5 黄芪甲苷含量测定 |
3.4 实验结果 |
3.4.1 补气活血颗粒的性状检测 |
3.4.2 补气活血颗粒的薄层鉴别 |
3.4.3 补气活血颗粒的检查 |
3.4.4 补气活血颗粒丹酚酸B的含量测定 |
3.4.5 补气活血颗粒黄芪甲苷的含量测定 |
3.5 本章小结 |
4 补气活血颗粒初步稳定性研究 |
4.1 引言 |
4.2 仪器与试剂 |
4.2.1 实验仪器 |
4.2.2 实验试剂 |
4.3 实验方法 |
4.3.1 长期稳定性试验 |
4.3.2 加速稳定性试验 |
4.4 实验结果 |
4.4.1 长期稳定性试验 |
4.4.2 加速稳定性试验 |
4.5 本章小结 |
5 讨论 |
5.1 提取纯化工艺的研究 |
5.2 颗粒成型工艺的研究 |
5.3 质量标准的研究 |
5.4 稳定性考察的初步研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后人类语境中文艺媒介的物质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在文艺理论话语中定位“媒介” |
第一节 后人类思潮如何影响文学艺术 |
一、从传统自由人文主义到后人文主义 |
二、后人类与文学艺术相关的关键思想 |
三、文学艺术被引向技术领域 |
第二节 媒介物质性研究的新变 |
一、语言媒介的范式危机 |
二、媒介研究的“物质转向” |
三、媒介的质料基础性与不透明性 |
四、媒介的构成性 |
第三节 媒介环境学与文艺研究的互动 |
一、作为感知、符号和社会环境的媒介 |
二、语词的技术化 |
三、雅各布森六要素说中的媒介生态视野 |
第二章 创作、感知与接受主体的物质性 |
第一节 非人类转向 |
一、人类的混杂性与非人类 |
二、非人类和非现代 |
三、非人类和崇高 |
四、非人后人类 |
第二节 后人类主体生成 |
一、从人类主体的特权内在性到对非人类现象的想象 |
二、中介主体 |
三、构成主义 |
第三节 媒介与人类的式微 |
一、AI技术创作与文学艺术事件 |
二、交互小说的后印刷生产 |
三、媒介的纠缠与文学的未来 |
第三章 表征、存在与运作情境的物质性 |
第一节 想象的未来:媒介技术的文学表征 |
一、从技术辩证法、理性化到信息化 |
二、超越数字辩证法 |
三、技术的自动生成 |
第二节 存在的形态:媒介技术的伦理面相 |
一、物的伦理性关注 |
二、物的伦理主体间性关联 |
三、人—技意向性的伦理体验 |
第三节 旧题的变体:技术与人的早期混合 |
一、人与机器两类范畴明确混合的追溯 |
二、系统理论中人与技术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形成 |
第四节 从语言媒介转向物质媒介 |
一、从medium到集体单数media |
二、媒介作为一种技术形式 |
三、媒介作为构成性的调解 |
第四章 语言与话语传送效果的物质性 |
第一节 从人文主义的主体性转向非人类客体性 |
一、文学作为感觉客体的一种工具 |
二、人类情感的非人类生成 |
三、感觉的物质性 |
第二节 媒介作为假体:作为身体建构的技术书写 |
一、肉体与物质转向 |
二、复数存在论 |
三、身份互物性 |
第三节 媒介和语言:后人类自传 |
一、记忆颗粒对主体的书写 |
二、突破语言的媒介叙事 |
三、写作的药理以及词语之后 |
第五章 接触的物质性 |
第一节 后人类语境中媒介景观的变化 |
一、时空向微时空的转变 |
二、媒介的去物质化 |
三、传播的物质性 |
第二节 媒介对人的审美经验的塑造 |
一、媒介的物质化与唯物主义 |
二、审美经验的物质性转向 |
三、身体媒介调解下的活态经验 |
第三节 媒介对人的感官系统的调解 |
一、媒介对人的重构 |
二、媒介决定我们的情境 |
三、技术的药性 |
第六章 符码的物质性 |
第一节 媒介融合式叙事 |
一、图形治疗 |
二、作为方法的聚合 |
三、在关系中生成 |
第二节 电子文学的叠合性超越 |
一、电子文学对文学独特性的超越 |
二、电子文学的数字代码空间 |
三、电子文本所引发的阅读革命 |
第三节 文学艺术的融媒介生产 |
一、多媒介、全媒介与融媒介 |
二、数字媒介时代的叠合性 |
三、文学与技术幽灵的密切关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人名索引 |
附录二 概念索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清儒丁晏年谱(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丁晏画像 |
丁晏跋宋刻元修本《说文解字》 |
丁晏致许瀚手札 |
丁晏印章选萃 |
凡例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意义、创新与不足 |
丁晏家族世系表 |
谱前 |
卷一 少年才俊 名动公卿 |
本卷概要 |
乾隆五十九年甲寅(1794)1岁 |
乾隆六十年乙卯(1795)2岁 |
嘉庆元年丙辰(1796)3岁 |
嘉庆二年丁巳(1797)4岁 |
嘉庆三年戊午(1798)5岁 |
嘉庆四年己未(1799)6岁 |
嘉庆五年庚申(1800)7岁 |
嘉庆六年辛酉(1801)8岁 |
嘉庆七年壬戌(1802)9岁 |
嘉庆八年癸亥(1803)10岁 |
嘉庆九年甲子(1804) 11岁 |
嘉庆十年乙丑(1805) 12岁 |
嘉庆十一年丙寅(1806) 13岁 |
嘉庆十二年丁卯(1807) 14岁 |
嘉庆十三年戊辰(1808)15岁 |
嘉庆十四年己巳(1809)16岁 |
嘉庆十五年庚午(1810)17岁 |
嘉庆十六年辛未(1811) 18岁 |
嘉庆十七年壬申(1812) 19岁 |
嘉庆十八年癸酉(1813) 20岁 |
嘉庆十九年甲戌(1814) 21岁 |
嘉庆二十年乙亥(1815) 22岁 |
嘉庆二十一年丙子(1816) 23岁 |
嘉庆二十二年丁丑(1817) 24岁 |
嘉庆二十三年戊寅(1818) 25岁 |
嘉庆二十四年己卯(1819) 26岁 |
嘉庆二十五年庚辰(1820)27岁 |
道光元年辛巳(1821) 28岁 |
卷二 公车蹭蹬 广结名士 |
本卷概要 |
道光二年壬午(1822) 29岁 |
道光三年癸未(1823) 30岁 |
道光四年甲申(1824)31岁 |
道光五年乙酉(1825) 32岁 |
道光六年丙戌(1826) 33岁 |
道光七年丁亥(1827) 34岁 |
道光八年戊子(1828) 35岁 |
道光九年己丑(1829) 36岁 |
道光十年庚寅(1830) 37岁 |
道光十一年辛卯(1831) 38岁 |
道光十二年壬辰(1832) 39岁 |
道光十三年癸巳(1833) 40岁 |
道光十四年甲午(1834) 41岁 |
道光十五年乙未(1835) 42岁 |
道光十六年丙申(1836) 43岁 |
道光十七年丁酉(1837) 44岁 |
道光十八年戊戌(1838) 45岁 |
道光十九年己亥(1839) 46岁 |
道光二十年庚子(1840) 47岁 |
道光二十一年辛丑(1841) 48岁 |
卷三 挺身扶危忠而见谤 |
本卷概要 |
道光二十二年壬寅(1842) 49岁 |
道光二十三年癸卯(1843) 50岁 |
道光二十四年甲辰(1844) 51岁 |
道光二十五年乙巳(1845) 52岁 |
道光二十六年丙午(1846) 53岁 |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1847) 54岁 |
道光二十八年戊申(1848) 55岁 |
道光二十九年己酉(1849)56岁 |
道光三十年庚戌(1850) 57岁 |
咸丰元年辛亥(1851) 58岁 |
咸丰二年壬子(1852) 59岁 |
咸丰三年癸丑(1853) 60岁 |
咸丰四年甲寅(1854) 61岁 |
咸丰五年乙卯(1855) 62岁 |
咸丰六年丙辰(1856) 63岁 |
咸丰七年丁巳(1857) 64岁 |
咸丰八年戊午(1858) 65岁 |
咸丰九年己未(1859) 66岁 |
咸丰十年庚申(1860) 67岁 |
咸丰十一年辛酉(1861) 68岁 |
卷四 退居讲学 颐养天年 |
本卷概要 |
同治元年壬戌(1862) 69岁 |
同治二年癸亥(1863) 70岁 |
同治三年甲子(1864) 71岁 |
同治四年乙丑(1865) 72岁 |
同治五年丙寅(1866) 73岁 |
同治六年丁卯(1867) 74岁 |
同治七年戊辰(1868) 75岁 |
同治八年己巳(1869) 76岁 |
同治九年庚午(1870) 77岁 |
同治十年辛未(1871) 78岁 |
同治十一年壬申(1872) 79岁 |
同治十二年癸酉(1873) 80岁 |
同治十三年甲戌(1874)81岁 |
光绪元年乙亥(1875) 82岁 |
谱後 |
参考文献 |
(一) 丁氏家族着述及谱传 |
(二) 其他清人着述及谱传 |
(三) 地方文献及档案史料 |
(四) 现代研究论着 |
(五) 目録及工具书 |
附録 |
附一: 丁晏着述考 |
附二: 丁晏诗文集版本考述 |
附三、丁晏集外诗文札辑目 |
附四: 丁晏涉嫌剽窃案辨冤 |
附五: 丁晏评传资料集録 |
附六: 人名索引 |
附七: 人名字号对照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天津护理》2004年第12卷文题索引(论文参考文献)
- [1]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D]. 崔楠. 吉林大学, 2021
- [2]清道光二年械斗定例研究[D]. 刘琦.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3]清代福建官刻研究[D]. 徐长生.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4]基于扶正理论的杵针与艾灸疗法在癌因性疲乏患者中的应用研究[D]. 胡月.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20(02)
- [5]梁章钜《试律丛话》研究[D]. 张帆.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6]中西之间:晚清江南地区中国耶稣会士群体研究(1842—1912)[D]. 李强. 上海大学, 2019(02)
- [7]补气活血颗粒制备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D]. 梁颖.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9(01)
- [8]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9]后人类语境中文艺媒介的物质性问题研究[D]. 姚富瑞. 兰州大学, 2018(06)
- [10]清儒丁晏年谱[D]. 曹天晓.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