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SM运营商采取新举措杜绝手机被盗(论文文献综述)
侯郭垒[1](2020)在《大数据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几年,数据资源日益成为贯通经济发展大动脉的关键要素,这也使大数据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越来越深,已成为对中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战略资产。挖掘和利用大数据可以极大地提高社会不同领域的决策水平,进而促进各个领域的发展与创新。但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使犯罪分子大量利用数据,并给数据主体的权利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同时严重威胁了该国的数据主权。虽然大数据产业的规模效应日益突出,但是,由于实践中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范,其野蛮增长的无序状态总是接踵而至。尤其是在大数据的采集方面,很多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尽管“违法”利用,而忽视了对涉及国家主权、商业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数据的保护,为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埋下了致命的隐患。此外,大数据安全风险还呈现在大数据的存储、分析和应用等环节,这些不同类型的安全风险更凸显了通过立法手段来实现数据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障大数据的安全,实现数据治理的法治化是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理论与现实问题。实现数据治理的法治化,从命题的逻辑构成来讲包含数据治理的结构与法治化两个问题。数据治理的结构是通过具体的大数据行为即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应用与交易等来体现的,也就是指的大数据生命周期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数据治理的法治化问题,从目前的法治和大数据实践来讲主要是通过大数据立法来实现的,就是以立法实现各数据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设定及其关系模式之制度安排。因此,以大数据内部流程为切入点进行风险类型化分析及立法建议是必要的。保障大数据安全,实现数据治理的法治化,首先应加快大数据安全立法,对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等数据行为进行严格规制,落实各数据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大数据安全,要加快制定国家层面的统一的大数据立法,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制度,实现大数据行为的法治化。在具体立法建议方面,明确大数据管理者和运营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制定可操作的实施规则,指导政府部门、各行业领域有效地开展大数据资产的安全保护工作;规范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中各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数据的确权、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数据泄露、数据资源滥用,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在大数据时代,只有不断完善大数据安全的立法保障,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也才能为大数据的高效利用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因此,有必要对大数据安全立法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基于此,本文即以数据治理为问题意识,始终围绕大数据安全及其立法保障来展开。首先分析了大数据相关的基础理论,明确了大数据的权利属性。大数据既属个人数据权(兼具人格权特征和财产权特征),又是企业财产,也是国家主权的体现。然后,以现有的大数据安全保障研究成果为基础,以大数据核心业态为切入点,从大数据处理的内部流程即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分析与应用等环节分析大数据内部流程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探析大数据安全风险的发生途径和规律。再次,梳理国内外最具代表性的大数据立法,分析并借鉴其中先进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最后,面向中国语境来探寻适合我国的数据安全保障的法律路径。本文正文共分为五章,各章概述如下:第一章大数据的概念论与权利属性研究。概念论与权利属性是大数据治理中的法律逻辑起点。大数据的安全风险分析与治理研究必须以概念论与权利属性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区分不同数据主体的权利在不同场域中如何被侵犯,并为数据治理奠定理论分析基础。第一部分分析了大数据的基本概念、功能、价值和类型。大数据作为一个新概念、新现象,不仅指大规模的数据对象,还包括对这些数据对象的处理和应用活动,它集数据对象,技术和应用三者于一体。大数据对象可以是实际的和有限的数据集,例如企业或者行政机关拥有的数据库,也可以是虚拟的和无限的数据集,例如Facebook、微信、Twitter等社交网络上的全部数据。大数据具有连接功能,大数据连接一切;反馈功能,大数据反馈事物;揭示功能,大数据揭示相关性,带来价值。开放和共享是大数据的天然价值,大数据商业模式的真正创新是基于数据开放和共享的二次创新,这样才能真正激发大数据之于社会的生产力。从数据生产者的角度来看,大数据可以大致分为行政记录数据、商业记录数据和互联网记录数据。从大数据权利归属来看,大数据可以分为三类:政府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本文对大数据的确权以及立法研究主要是从个人数据、去信息化的经过加工处理过的个人数据(更多的归属于企业数据)、政府数据这三个方面来研究。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大数据权利归属的理论分析。大数据确权,即界定大数据的数据所有权,即大数据权利的性质、内容和归属。学术界对数据权有四种不同的理论,即新型人格权理论、新型知识产权理论、商业秘密权理论和数据财产权理论。本文认为,就个人数据来讲,它应该是用户自主控制下的数据信息,是可以适当传播的一种权利,这样它就既包括精神利益的权利,同时也包括一定的财产权利。个人数据权是一种兼具人格权特征和财产权特征的新型权利。就以去身份化大数据(企业大数据)而言,应当认识到数据的财产属性,对数据经营者而言,基于其现实利益的需求,应当把数据资产权和数据经营权赋予他们。第二章大数据安全风险的呈现及其类型化研究。第一部分是对大数据核心业态安全风险的分析。大数据核心业态主要包括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1)大数据采集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分析。作为大数据生命周期的首个环节,大数据的数据采集是在确定用户目标的基础上,针对该范围内所有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的采集。该过程会带来一系列数据采集上的安全与隐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数据采集的完整性问题,数据采集的隐私性问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问题。(2)大数据存储安全风险分析。大数据存储中,最大的安全风险就是数据的泄露。从数据泄露的途径分析,数据泄漏主要分为三种:窃密、泄密和失密。(3)大数据预处理与分析安全风险分析。大数据分析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隐私漏洞和尴尬,匿名化可能成为不可能,屏蔽数据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基于解释的不道德行为,大数据分析并非100%准确,算法歧视,大数据可能永远存在,使专利和版权变得无关紧要。(4)大数据应用安全风险分析。首先,“数据孤岛”大量存在。其次,专业人才储备数据量不足。此外,大数据的隐私保护问题也是在实践中阻碍大数据发展与实际应用的主要因素之一。第二部分是对大数据交易安全风险的分析。从市场、规则、监管这三类大数据交易的核心要素来看,大数据交易在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大数据交易监管缺少法规标准,数据权属界定尚未明确,交易规则理论亟待创新,数据交易以“粗放式”为主,数据交易平台定位不清,交易技术链条不够完善,数据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各类数据主体缺乏共享理念,政府数据分类不明,黑市泛滥致使隐私泄露。第三部分是对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安全风险的分析。分析了互联网行业、电信行业、金融行业、医疗行业、政府组织等各领域对大数据安全的需求。大数据应用领域安全的现状主要表现为移动数据安全面临高压力,网络化社会使大数据易成为攻击目标,用户隐私保护成为难题,海量数据的安全存储问题,大数据的信任安全问题。对大数据资源的破坏和滥用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由勒索病毒形成的一条黑色产业链,其勒索的主要目标是制造业;第二,在未经授权下,大型企业违规收集并滥用用户数据牟利。第三,数据泄露的规模会越来越大,重要行业的数据泄露将成为新常态。因此,安全的大数据才是真正的大数据,应该制定更为严厉、健全的数据保护法。第三章国内外对大数据安全风险的立法应对之现状研究。本章主要研究国内外现有的大数据立法,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技术和立法理念,从而完善我国大数据安全立法。第一部分介绍和分析了美国大数据立法。在大数据立法方面,美国采取分散式立法模式,主要聚焦于两点:防止大数据对一些特定群体权利造成不公平,以及防范对个人信息隐私的侵犯。美国近年大数据立法的趋势和特点为:保持原有政策的延续性,体现国内法域外适用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消费者隐私保护。第二部分介绍和分析了欧盟代表性数据立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相较于以往的大数据法律,GDPR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管辖权标准从地域/国家划分转向基于数据内容划分,更加注重数据主体权利保护,对数据控制者及处理者制定严格义务,改革数据保护机构,推动欧盟数据流通市场的统一与高效,设置巨额处罚措施。第三部分梳理了世界其他国家大数据立法清单。GDPR现在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数据保护机制,很多国家希望将它作为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黄金标准”。本部分主要梳理了澳大利亚、巴西、法国、德国、印度、日本、俄罗斯、瑞典、加拿大和韩国等国家的大数据立法,全世界数据保护法的激增证明了数据保护在全球议程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最后一部分分析了中国大数据立法现状。首先对我国现有大数据立法进行了梳理,然后分析了大数据法规、规章、政策等治理现状。此外,对《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评析,最后对我国现有大数据立法进行理论反思,分析现有大数据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有如此多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但从整体来看,我国有关大数据保护的立法在适用范围、可操作性和具体内容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大数据立法滞后于实践,亟需国家层面的大数据安全保护法。第四章我国大数据安全立法应遵循的立法原理。在大数据安全立法过程中,必须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理念、立法原则几个方面为大数据立法指明方向。本章即主要研究大数据安全保障的立法原理,从而为后面大数据具体规则的制定提供理念和原则的指导,也更能突出大数据立法的核心思想。第一部分分析了大数据安全立法的目的和理念。大数据安全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个人数据权和企业财产权,维护国家数据主权,实现对大数据安全的全方位保障。立法理念是大数据安全立法保障的指导,是确立大数据安全立法的立法目的与宗旨的基础。大数据立法应当坚持秉承公共福利的立法理念,坚持算法正义的立法理念,兼顾数据安全和数据流通的立法理念,数据主权安全保护模式攻守兼具的立法理念。关于立法理念为指导下的立法模式,本文认同的观点是统一立法并辅之分散立法模式,从中国的传统和现实情况来看,采用这一立法模式更适合中国国情。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大数据安全立法的基本原则。首先梳理了国外大数据保护基本原则的变迁过程,然后分析了我国大数据保护基本原则的演变,相较于欧美国家对于大数据保护基本原则的发展,我国大数据保护基本原则的理论建构实际上经历了2000年-2010年的萌芽阶段与2010年至今的发展阶段。基于此,实现对我国大数据保护基本原则的理论建构。大数据安全立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数据公开和自由原则,数据控制者应当遵循的八原则(安全,公平、合法、透明,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保持数据准确和最新,存放时间不要超过需要的时间,考虑到人民的权利,诚信与保密),收集使用个人数据的强调性原则(透明性、数据主体的控制权、严格的处罚措施)。第五章我国大数据安全的立法保障措施。本章从立法的角度为我国大数据安全,大数据健康发展提出建议,确保大数据每一环节都有立法的规范,保障大数据各环节的安全。第一部分为大数据各环节及数据主体权利立法建议。1.以数据控制者为面向大数据核心业态立法建议:立法应当对“同意”作出明确规定,同意是指对数据主体的意愿进行的任何自由、具体、知情和明确的表示,通过声明或明确的平权行动,该主体表示同意处理与他或她有关的个人数据;大数据采集制度必须合规;大数据处理应当合理合法;数据分析应确保算法公平;数据共享必须合规;豁免条款立法建议;数据泄露后通知义务。2.数据交易安全立法建议。大数据交易的并非原始数据而是其脱敏数据,应当规范大数据交易合同规则,完善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合同违约界定。推进我国大数据交易发展的突破路径建议:加快标准立法建设,优化数据交易环境;加快数据开放进程,与数据交易形成良性互动;健全规则抓监管。3.数据主体的权利。立法应当授予人们以消费者、公民等身份的权利,这样人们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行使一系列特定的数据主体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知情权、访问权、纠正权、删除权、限制处理的权利、数据可移植权和异议权。第二部分分析大数据安全保障需要开放政府数据。数据的生命力在于共享和流动。政府数据开放对大数据安全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减少甚至消除了数据“黑市”的存在,数据的流通和共享让数据“黑市”不再泛滥,也能从正面减少甚至消除数据泄露的问题。加之国家立法的规范,能最大限度的促进数据的自由流通,消除数据泄露隐患,消灭数据“黑市”,切实保障大数据的安全。数据开放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延续,政府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更大限度地向公众开放政府的执政活动。政府数据开放的价值在于:数据开放有利于改变传统的行政模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数据开放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开放政府数能够为社会生活带来极大地便利。要实现政府数据开放,必须加快政府数据开放法律体系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多维度深化认识,强化顶层设计与协同推进,构建具有中国风范的开放政府数据框架,树立数据治理思维。
刘奕[2](2020)在《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接入到移动网络,新的服务与应用层出不穷,对移动网络的容量、传输速率、延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G技术的出现,使得满足这些要求成为了可能。而在5G全面实施之前,提高现有网络的性能及用户感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5G应用场景及目标入手,介绍了现网改善网络性能的处理办法,并针对当前5G关键技术 Massive MIMO 技术、MEC 技术、超密集组网、极简载波技术等作用开展探讨,为5G技术对4G 网络质量提升给以了有效参考。
李艳茹[3](2018)在《中国联通保定分公司物联网业务客户满意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通信市场的不断发展下,通信行业已不是垄断行业,在通信行业竞争激烈的时代通信服务质量与客户满意度的高低对中国联通至关重要。随着我国通信业的发展,物联网业务已经成为新时代通信运营商之间竞争的目标,物联网时代已经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走进了我们的生活。本文分析并论证了中国联通保定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联通)物联网业务的客户满意度是保定联通业务发展和保有客户的关键所在。本文对当前通信市场的竞争形势进行了分析,从服务对联通公司的重要性入手,介绍了满意度的相关理论,如通信服务质量的内涵、客户满意度等。介绍了服务质量与客户满意度的关系、客户忠诚度与客户满意度的关系,结合通信服务的特点说明了保定联通物联网业务客户服务现状,对物联网业务的客户需求、差异化服务等方面应用等进行了阐述。介绍了客户满意度调查方法,结合保定联通物联网客户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提升客户满意度策略进行了说明。本文同时也为保定联通物联网客户服务改进方面,提高物联网客户满意度等方面提供了一些参考,通过提升客户满意度策略来带动保定联通物联网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吴玉洁[4](2017)在《4G时代天津电信公司数据流量营销策略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移动数据业务已由3G时代步入4G时代。用户对于移动终端的需求和依赖逐渐加强,数据流量收入呈井喷态势增长,与此同时,传统的语音和短信业务呈现使用量萎缩收入下滑的趋势。互联网企业利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带宽发展自身OTT业务,对电信网络带宽和容量的需求不断增加,OTT服务提供商攫取了大量由数据流量带来的收益,通信运营商“被管道化”的程度加剧。天津电信公司开展流量经营是顺应4G时代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首先分析国内外流量经营现状,从天津电信公司的总体概况入手,研究天津电信公司的4G流量营销策略。应用PEST和波特五力模型对天津电信公司的市场环境进行深入剖析,随后应用SWOT分析法分析了天津电信公司数据流量经营的优劣势以及现有环境下的机会和威胁。接着对天津电信公司流量业务营销组合策略进行研究,提出天津电信公司在流量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对产品策略、定价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优化策略和今后发展的方向。最后提出流量价值营销的概念,应用STP策略,结合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客户多维度的精确细分,建立智慧营销系统,实现高效率全渠道多触点的智能化营销,并通过营销活动的阶段性评估,不断调整探索适应天津流量市场特征和客户偏好的流量经营策略,帮助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流量收入,使企业获得更多利润。
徐才淇[5](2017)在《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科技是把双刃剑”,网络技术给人类带来的不仅仅是便捷的生活,也附带各种负面影响,包括违法与犯罪等问题。当今世界已通过网络连接为一个整体,传统型犯罪的网络异化和网络犯罪的跨国特性日趋明显,已然给现代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因此研究网络犯罪的治理模式及其变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网络犯罪治理的社会背景、治理的立场与原则选择、治理机制运行、对策完善、国际化提升等角度深入研究了网络犯罪的治理政策与制度问题,其中对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立场和原则选择、对策完善和国际化提升重笔泼墨,从建立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新型治理模式、完善预防机制和跟踪回访机制、促进国内法的国际化对接、建立对抗网络犯罪的新技术共同开发机制、建立定期组织国际会议机制等多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治理网络犯罪提供全方位的理论支撑及政策和制度设计方案。本文共五章内容。第一章通过对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了综合分析,提炼出网络犯罪的时代特点,从而预测出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即传统犯罪网络化、PC端向移动端过渡、犯罪专业化国际化趋势明显等,为下一步我国选择网络犯罪治理模式作了基础性铺垫。第二章通过对网络犯罪治理模式选择的依据分析,从网络犯罪治理的立场选择和价值选择两个角度,对现有治理模式的利弊进行比较后指出:注重人权者选择自治模式,崇尚安全者选择政府主导模式;以自由原则优先则不易维持网络秩序,秩序原则优先则易阻碍网络发展。最终,本文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兼顾自由和秩序,选择以政府治理为主、自治为辅的治理模式。第三章对我国现行治理模式进行了一个立体剖析,从规制网络犯罪的预防性战略、治理的主体与协作平台、治理模式的运行三个层面分析了目前我国网络犯罪治理模式中所施行的防控型、从严型治理倾向,并分析了我国现行治理模式运行中的障碍,例如权力分散、国际化程度不足、网络监控不足等。第四章在第三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对策,即逐步提升网络犯罪治理软实力,逐步完成现有治理模式中两个治理观念上的转化,进一步完善相关人才储备工作机制,引导发展对抗网络犯罪新技术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及跟踪回访等相关治理机制。第五章则是通过借鉴某些域外网络犯罪治理模式中的优势,防范某些域外网络犯罪治理模式中的劣势,提出了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国际化提升方法,即积极推动国际立法,积极构建对外合作机制,充分利用我国网络大国的优势,将中国在现实空间中的政治优势延伸到网络空间,发扬中国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的民族自信,提升我国网络犯罪治理的国际化水平,共同建立治理网络犯罪的国际沟通协作新秩序。综上所述,本文对网络犯罪的历史背景与发展趋势、治理的立场与原则、治理模式、国际化提升方案等一系列内容进行了剖析和论证,以期有针对性地选择更为科学有效的治理模式,进而提升我国乃至世界的网络犯罪治理水平,为我国与世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李叶[6](2015)在《国内电信运营商移动应用商店运营策略研究》文中提出苹果App Store的巨大成功,使得移动应用商店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各大终端厂商、操作系统开发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随机陆续推出了自己的应用商店。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移动应用商店是其避免沦为管道,寻求转型的重要途径。本文采用标杆分析、对比分析和实证研究等方法,以产业链的视角对应用商店的运营模式进行了完整的评述。文章首先从应用商店的意义和评价标准出发,对国外各类非电信运营商应用商店的运营模式进行了分析,指出应用商店的成功因素,以及电信运营商开发应用商店的必然性和先天优势;接着详细对比了国外两大电信运营商应用商店在平台定位、产业链合作等方面的得失,总结了电信运营商移动应用商店的经验和教训;最后以国内电信运营商及应用商店的产业环境为基础,为国内电信运营商建设移动应用商店提供了意见和建议。文章指出,国内电信运营商应为不同层次、需求的用户群体搭建不同类型的应用商店,并在利益分配、流量经营中做出创新,才能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在移动应用商店市场中拔得头筹。
屈胜会[7](2015)在《我国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给我国传统银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然而手机银行这一新兴的金融产品为传统银行赋予了新的内涵,手机银行业务逐渐成为传统银行战略转型的突破口。手机银行方便快捷的特性迎合了当今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步伐,提高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效率。随着3G和4G网络的兴起与普及,手机银行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手机银行的发展才真正实现了随时随地的金融服务,为银行金融机构的转型奠定了基础。由于我国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创期,相关的运行模式以及法律政策都还很不完善,这就在发展中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来对我国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些对策建议。鉴于手机银行在信息化迅猛发展的大潮中的重要性,研究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在中国的可行性以及找出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就其面临的发展问题提出应对策略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首先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可行性,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在可行性方面主要从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环境的PEST分析,分别就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各方面进行了分析,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可行性提供了可靠稳定的宏观环境;目前我国对手机银行的需求分析,就手机银行的用户规模,交易规模以及处理资金的规模都证实了我国对手机银行需求之强烈,上市商业银行对我国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支持力度以及对我国手机银行运行模式的选择都体现了手机银行业务在我国的可行性;其次对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问题是用户的普及度及满意度、安全性和政策法规完善方面;最后就上述分析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在用户普及度上细分客户,量身定做不同的金融产品;在客户满意度上,加强宣传力度,服务创新;在安全性方面主要从电子货币的应用,银行与运营商的资源共享和手机银行的运行机制进行阐述;在政策法规上主要从政府的支持,监管部门的合作以及社会信用体系方面进行阐述。另外,本文基于对国内外文献的研究学习,在分析我国手机银行相关运行模式的选择时,分别对美国、肯尼亚、瑞典及菲律宾手机银行运行模式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并从中选取了适合我国手机银行运行模式,即菲律宾手机银行运行模式(银行与电信运营商的相互合作,加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辅助)。总之,本文的研究分析不免会有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经济市场的强烈需求为手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手机银行必将成为银行业务的服务典范,相信手机银行业务的普及只是时间问题。
魏江[8](2012)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移动新闻媒体生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3G建设的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将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媒体已经成为新的媒体传播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生活娱乐平台。用户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接入互联网,随时随地获得互联网上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丰富的服务。鉴于桌面互联网产生以来,互联网独特的传播模式和技术特性在新闻传播、信息传播领域乃至日常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掀起了一系列令人叹为观止的革命,已经到来的移动互联网的时代,必将在新的层面、深度和广度上影响人类社会、新闻生产与信息传播环境。本研究以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移动媒体为研究对象,对其产生背景、发展现状、媒体形态进行深入研究。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介绍移动互联网的相关概念、技术特征和国内外的发展现状,特别以世界领先的移动互联网业务提供商日本电信运营商NTTDoCoMo的移动媒体业务发展和战略进行探讨。第三章具体阐释我国当前3G和移动互联网大背景下的移动媒体发展,论述关于国内三大运营商主导的移动媒体形式:手机报、手机音频广播、手机电视、手机视频、手机小说等以及广电CMMB媒体的发展,对其传播形式和产业链进行详细阐述分析。第四章介绍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广电系统的移动媒体发展战略。第五章阐述移动媒体兴起后对传统新闻媒体的冲击和影响,新闻报道方式、信息传递方式的改变等。对于当前基于移动媒体平台(包括其主要应用)发生的新闻传播现象进行分析,揭示其对当下的社会、新闻环境、新闻采编播方式、信息传递方式的主要影响第六章2009年末的“手机涉黄”问题和2011年初曝光的“手机流量门”事件折射出移动互联媒体的规制疏漏,本部分以此为切入口分析“三网融合”背景下移动媒体的规制难题,探索新兴媒体的媒介伦理道德问题。。
曹月娟[9](2012)在《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实态、要因及趋势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多年来,我们一直更多地关注和研究世界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印度这个在我们、乃至欧美发达国家眼中经济落后、人口众多、生活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却在我们不经意间,摇身一变,成为了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年轻人口最多,拥有繁荣的中产阶级,33家印度私企发展出世界级的规模和竞争力,这些正是这个发展迅速的国家赶超中国的利器1。印度还吸引了众多的外商投资,这些外商将工厂设在印度,使它成为外国投资的第二大目的地2,全球最大的加工厂。当今印度新媒体产业的发展也同样令世界震惊,它拥有令世界瞩目的互联网产业,拥有世界第二大用户群的手机产业,拥有发展前景光明的网络游戏产业,还拥有最具潜力并在不断赶超国际水平的动漫产业。是什么使这个曾经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新媒体产业方面发展如此迅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这是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在我国,对印度新媒体产业方面的研究比较少,一般都是对发展实态的报道或者是对实态进行简单分析,而且大多数都只是选取单个新媒体领域进行分析。本论文主要选取了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实态、要因及趋势三个层面,结合经济学制度学派理论,对印度新媒体产业中具有代表性、在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的印度互联网产业、手机产业和网络游戏产业进行了详细系统地分析,既可以比较全面提供对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的观察视角,也有利于比较深入地聚焦具有启示价值的重要问题。本研究从对以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在印度的出现及普及入手,对印度传统媒体的发展进行了系统地梳理,揭示了印度传统媒体的发展为新媒体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技术引进模式,并且在传统媒体的发展过程中,印度政府对媒介产业的管理从最初的国家垄断到走向开放为印度新媒体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市场环境。随着发达国家新媒体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印度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印度媒介跟随着全球浪潮走进了新媒体发展的时代。印度政府针对本国电信业和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实态,不断推出开放电信业的新政策,促进新媒体产业自由发展,并且印度政府还对新媒体产业发展采取多元鼓励措施,大力扶持软件业推进新媒体产业内容创新,着力推行有利于培养新媒体产业发展技术人才的教育政策,缩小数字鸿沟确保新媒体产业发展地区平衡,重视女性在使用新媒体中的平等地位。印度政府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的同时还不断地制定电信业发展目标,这些目标的制定,为印度新媒体产业不同阶段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通过对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历程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印度新媒体产业的发展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从历史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学科的角度看,与一些国际和国内的推动力是息息相关的。从国际动力来看,虽然印度新媒体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新媒体的发展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是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新媒体产业的发展居世界领先地位,印度政府在新媒体产业方面与美国的合作,使美国新媒体产业的发展大大带动了印度新媒体产业的发展,为印度新媒体产业迅速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英国在印度长达百年的殖民统治,为印度教育业提供了国际化的发展模式,还有英语语言在印度的推广和运用,为今天印度研究和发展新媒体产业提供了语言上的便利。从印度国内的发展动力来看,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也是民主制度下,等级分化最为严重的国家,孤立的地理环境、长达两百多年的殖民统治,使处于民主制度下、金字塔顶端的印度精英阶层对将印度建设成为世界大国抱有强烈的渴望,这些国际、国内动力都推动着印度一次次地向世界各领域先进水平冲刺,使它成为了一个在世界各国眼中“不可思议”的东方国度。另外,印度本国企业积极适应国际电信业及新媒体产业的发展,将自己的服务范围扩展到世界各地,全力打造国际化印度电信产业。还有近年来,定居海外和归国的印侨也积极投身于家乡新媒体产业的建设,成为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主要的技术和资金后援。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印度新媒体产业中的手机产业、互联网产业以及网络游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直接影响着新媒体产业今后在印度的发展。印度政府对新媒体产业制定具有实用性的有效战略措施,主动引导新媒体产业的发展,悉心打造适应本国新媒体产业发展的产业链,鼓励开放竞争,这些都使得印度新媒体能够在印度政府强权政策下自由的发展,对中国新媒体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
王志强[10](2011)在《江西移动在全业务运营模式下的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指出近几年,通信行业讨论最激烈的话题是重组和3G牌照的发放,随着中国政府2008年5月24日重组方案的尘埃落定,中国通信行业竞争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此跨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全业务运营时代。在此大环境下,中国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为了在新的竞争态势中制胜,纷纷出台制定基于全业务竞争的专门策略。作为中国通信行业的优势运营商,中国移动在当前竞争的动态性、无序性和不均衡性环境下面临着巨大挑战,为了响应环境的变化,保持当前市场优势,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至上而下确立了全业务运营战略。全国各省移动公司如何遵循这一变化,实施相应的地区战略正成为各省移动公司的重大课题。本文在综合近期国内外电信运营商、设备供应商、院校科研机构等对全业务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剖析全业务运营的背景和特点,运用理论抽象与实证分析、内部调研等方法和手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研究分析。结合研究生本人在江西移动的工作实际,在对江西移动全业务运营模式下的SWOT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全业务运营对江西移动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及要求,进而提出得出全业务形势下江西移动的总体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然后基于总体战略,给出江西移动在全业务经营环境下应采取的策略与措施。电信重组三年来,各大运营商在全业务运营下的经营业绩如何?本文在原有学者研究全业务运营成果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在通信企业战略上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想法,对三网融合到全业务移动新生活有了新的展望。
二、GSM运营商采取新举措杜绝手机被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GSM运营商采取新举措杜绝手机被盗(论文提纲范文)
(1)大数据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述评 |
四、研究的目标、思路与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大数据的概念论与权利属性研究 |
第一节 大数据的概念论 |
一、大数据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 |
二、大数据的功能和价值 |
三、大数据的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大数据确权的法理分析 |
一、大数据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二、大数据权利属性的理论争议 |
第三节 大数据权属之个人数据权 |
一、“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的比较分析 |
二、个人数据权的理论基础 |
三、个人数据权的法律属性 |
四、个人数据权的逻辑构成 |
第四节 大数据权属之数据财产权——以去身份化大数据(企业大数据)为面向 |
一、大数据财产化确权的可能性分析 |
二、数据财产权归企业所有 |
三、数据财产权的权义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大数据安全风险的呈现及其类型化研究 |
第一节 大数据核心业态安全风险分析 |
一、大数据采集安全风险分析 |
二、大数据存储安全风险分析 |
三、大数据预处理与分析安全风险分析 |
四、大数据应用环节(侧重内部流程环节)安全风险分析 |
第二节 大数据交易安全风险分析 |
一、大数据交易发展现状 |
二、我国大数据交易发展的特点 |
三、我国大数据交易的主要类型 |
四、大数据交易的法治环境 |
五、大数据交易面临的安全风险分析 |
第三节 大数据应用领域(侧重外部应用领域)的安全风险分析 |
一、各领域大数据安全需求 |
二、大数据应用领域安全的现状 |
三、大数据安全事件清单 |
四、大数据安全的理论反思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对大数据安全风险的立法应对之现状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对数据安全的立法保障 |
一、分散式立法模式 |
二、立法中考虑的法律问题 |
三、美国近年数据立法的趋势和特点 |
第二节 欧盟对数据安全的立法保障 |
一、欧盟代表性数据立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二、欧盟数据立法理念分析 |
第三节 世界其他国家数据安全立法清单 |
一、英国2018 年新《数据保护法》 |
二、澳大利亚的数据立法 |
三、巴西的数据立法 |
四、法国的数据立法 |
五、德国的数据立法 |
六、印度的数据立法 |
七、日本的数据立法 |
八、俄罗斯的数据立法 |
九、瑞典的数据立法 |
十、加拿大的数据立法 |
十一、韩国的数据立法 |
第四节 中国大数据安全立法现状及评析 |
一、中国现有大数据安全立法清单 |
二、大数据法规、规章、政策等治理现状 |
三、《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评析 |
四、我国现有大数据安全立法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大数据安全立法应遵循的立法原理 |
第一节 大数据安全立法的目的和理念 |
一、大数据安全保障的立法目的 |
二、大数据安全立法应秉承的立法理念 |
三、立法理念指导下的立法模式 |
第二节 大数据安全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一、国外大数据保护基本原则的变迁 |
二、我国大数据保护基本原则的演变 |
三、我国大数据保护基本原则的理论建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大数据安全的立法保障措施 |
第一节 大数据各环节及数据主体权利立法建议 |
一、大数据核心业态立法建议——以数据控制者为面向 |
二、数据交易安全立法建议 |
三、数据主体权利的立法保障 |
第二节 大数据安全保障需要从供给侧开放政府数据 |
一、政府数据的特点与类型 |
二、政府数据开放运动的兴起 |
三、政府数据开放的必要性和价值分析 |
四、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大数据安全保障的中国视角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4G网络现处理办法 |
2 4G网络可应用的5G关键技术 |
2.1 Msssive MIMO技术 |
2.2 极简载波技术 |
2.3 超密集组网 |
2.4 MEC技术 |
3 总结 |
(3)中国联通保定分公司物联网业务客户满意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方法 |
1.4 国内外物联网发展及客户满意度研究状况 |
1.4.1 国内外物联网发展状况 |
1.4.2 国内外客户满意度研究状况 |
第2章 客户满意度内涵及满意度模型 |
2.1 客户满意度内涵 |
2.2 客户满意度指数模型概述 |
2.3 服务质量与客户满意度的关系 |
2.4 客户忠诚度与客户满意度的关系 |
2.5 客户满意度因素分析 |
第3章 保定联通物联网客户服务现状分析 |
3.1 保定联通物联网客户服务组织框架 |
3.1.1 保定联通公司简介 |
3.1.2 保定联通物联网客户服务组织框架 |
3.2 保定联通物联网服务领域现状 |
3.3 保定联通物联网客户服务现状分析 |
第4章 保定联通物联网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 |
4.1 物联网客户满意度分析 |
4.2 客户对物联网业务的服务需求 |
4.2.1 物联网业务服务需求 |
4.2.2 物联网业务服务过程的需求 |
4.3 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 |
4.3.1 调查目的 |
4.3.2 调查客户群体及内容 |
4.3.3 调查结果分析 |
第5章 保定联通物联网客户服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物联网客户服务存在的问题 |
5.1.1 产品服务存在短板,用户感知不强 |
5.1.2 便捷性服务有待提升 |
5.1.3 员工服务意识不足 |
5.2 物联网客户服务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5.2.1 组织资源优势乏力,服务管理力度不足 |
5.2.2 客户服务短板未得到有效整改,客户感知不强 |
5.2.3 支撑服务保障不到位 |
5.2.4 重发展轻质量服务的思想,产生客户服务差距 |
第6章 保定联通提升物联网业务客户满意度策略 |
6.1 整合物联网服务资源,提高客户对物联网的感知度 |
6.1.1 发挥物联网平台优势,充分利用有形服务提高用户感知 |
6.1.2 强化品牌服务 |
6.1.3 提升服务质量,缩小服务差距 |
6.2 强化服务管控加强物联网支撑管控 |
6.2.1 强化服务管控 |
6.2.2 完善物联网业务支撑管理,提升系统支撑能力 |
6.2.3 加强组织保障 |
6.3 服务制度保障 |
6.3.1 服务准则支撑,提供差异化服务 |
6.3.2 避免虚假宣传,降低客户预期需求 |
6.4 提高员工客户服务能力及提升员工满意度 |
6.4.1 提升员工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 |
6.4.2 从多方面入手,提高员工满意度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4G时代天津电信公司数据流量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4G时代流量经营背景 |
1.2 流量经营的含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2.1 PEST分析法 |
1.3.2.2 波特五力分析模型 |
1.3.2.3 SWOT分析 |
1.3.2.4 营销组合理论 |
1.3.2.5 STP战略 |
第2章 国内外流量经营现状综述 |
2.1 天津电信公司流量经营现状 |
2.2 国外通信运营商流量经营策略 |
2.2.1 资费定价策略 |
2.2.2 共享流量策略 |
2.2.3 后向流量经营策略 |
2.2.4 深度合作扩展行业影响力 |
2.3 国内通信运营商流量经营策略 |
2.3.1 资费降价优惠 |
2.3.2 定向日租产品策略 |
2.3.3 丰富流量内涵 |
2.3.4 三大运营商流量经营战略 |
2.4 国内外运营商流量经营策略对比 |
第3章 天津电信公司流量营销环境分析 |
3.1 PEST分析 |
3.1.1 政治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环境 |
3.1.4 技术环境 |
3.2 行业竞争分析 |
3.2.1 现有竞争者 |
3.2.2 潜在竞争者的威胁 |
3.2.3 替代者 |
3.2.4 供应商 |
3.2.5 客户 |
3.3 天津电信公司流量经营 SWOT 分析 |
3.3.1 优势 |
3.3.2 劣势 |
3.3.3 机会 |
3.3.4 威胁 |
3.3.5 SWOT矩阵 |
第4章 天津电信公司流量营销组合战略分析及优化策略 |
4.1 天津电信公司流量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 |
4.2 产品策略 |
4.2.1 天津电信流量产品策略分析 |
4.2.2 天津电信流量产品优化策略 |
4.3 定价策略 |
4.3.1 天津电信流量定价策略分析 |
4.3.2 天津电信流量定价优化策略 |
4.4 渠道策略 |
4.4.1 天津电信渠道策略分析 |
4.4.2 天津电信渠道优化策略 |
4.5 促销策略 |
4.5.1 天津电信促销策略分析 |
4.5.2 天津电信促销优化策略 |
第5章 天津电信公司流量价值经营策略 |
5.1 STP策略 |
5.1.1 基于客户网龄的流量价值经营策略 |
5.1.2 基于客户流量用量的流量价值经营策略 |
5.2 基于STP策略的智慧营销策略 |
5.2.1 借力大数据技术 |
5.2.2 贯通精准营销流程 |
5.2.3 建立智慧营销系统 |
5.2.4 智慧营销应用于流量经营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目前研究结果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络犯罪治理的社会背景 |
第一节 网络犯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
一、局域网时代的网络犯罪 |
二、传统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犯罪 |
三、智能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犯罪 |
四、互联网不同发展阶段的网络犯罪治理模式分析 |
第二节 当下网络犯罪的新特点 |
一、技术性犯罪让位于秩序性犯罪 |
二、犯罪手段日趋隐蔽 |
三、犯罪动机多元化 |
四、危害程度严重化 |
五、危害后果全球化 |
第三节 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
一、传统犯罪网络化程度日益加深 |
二、PC端向移动端加速转移 |
三、犯罪手段传播广泛 |
四、向有组织犯罪演进 |
五、不断向监管薄弱地带蔓延 |
六、跨国犯罪更加突出、成为全球公害 |
第四节 网络犯罪公约和相关类国际法文件 |
一、《网络犯罪公约》 |
二、《塔林手册》 |
三、国际立法趋势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立场与价值选择 |
第一节 网络犯罪治理的立场选择问题 |
一、自治模式——注重人权者的选择 |
二、政府管理模式——崇尚安全者的选择 |
第二节 网络犯罪治理的价值选择 |
一、自由优先原则 |
二、秩序优先原则 |
三、兼顾自由与秩序的比例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网络犯罪现有治理模式的立体剖析 |
第一节 我国规制网络犯罪的预防性战略 |
一、预防性网络犯罪治理战略在立法层面的体现 |
二、防控性网络犯罪治理战略的尝试 |
第二节 我国网络犯罪治理的主体与协作平台 |
一、我国网络犯罪治理的主体及其职能 |
二、网络犯罪的治理平台 |
三、跨国联合治理机制初现 |
第三节 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运行 |
一、网络犯罪的治理模式运行的前提 |
二、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 |
三、治理的信息互通机制 |
四、治理的监督机制 |
五、治理的保障机制 |
第四节 现行治理模式运行的障碍 |
一、我国规制网络犯罪的法律资源严重不足 |
二、我国网络犯罪治理的制度障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适时变革 |
一、国本位治理模式向公众参与型治理模式的转换 |
二、运动式治理模式向常态式治理模式观念的转换 |
三、配套制度的配合 |
第二节 引导发展网络犯罪治理技术 |
一、人才库的建立和开发 |
二、推进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能力的提升 |
第三节 网络犯罪预防及跟踪回访机制的完善 |
一、预防机制的完善 |
二、跟踪与回访制度的建立 |
第四节 国际对接机制的建立 |
一、与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治理网络犯罪措施对接 |
二、推动国际治理模式新进程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国际化 |
第一节 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域外经验 |
一、网络犯罪治理的优势借鉴 |
二、网络犯罪治理的劣势防范 |
第二节 我国网络犯罪的治理模式的国际化提升 |
一、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治理的趋势 |
二、促进我国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国际化 |
三、我国治理网络犯罪的国际化优势和民族自信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国内电信运营商移动应用商店运营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移动应用商店的飞速发展 |
1.1.2 电信运营商面临的困境和机遇 |
1.2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框架 |
1.3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移动应用商店 |
2.1.1 移动应用商店的发展历史 |
2.1.2 移动应用商店的概念及分类 |
2.1.3 移动应用商店的研究现状 |
2.2 产业链 |
2.2.1 产业链的涵义及研究现状 |
2.2.2 产业链理论在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应用 |
2.2.3 移动应用商店产业链组成 |
第三章 移动应用商店产业链横向分析 |
3.1 移动应用商店的意义 |
3.2 App Store产业链分析 |
3.3 操作系统厂商主导的应用商店产业链分析 |
3.4 互联网公司主导的移动应用商店产业链分析 |
3.5 对运营商移动应用商店的启示 |
第四章 移动应用商店产业链纵向分析 |
4.1 日本NTT DoCoMo I-mode产业链简析 |
4.1.1 产业环境 |
4.1.2 平台定位 |
4.1.3 商业模式 |
4.2 美国AT&T Media Mall产业链简析 |
4.2.1 产业环境 |
4.2.2 平台定位 |
4.2.3 商业模式 |
4.3 国内外新型“应用商店”简析 |
4.4 对电信运营商应用商店的启示 |
第五章 国内电信运营商应用商店产业环境分析及运营策略 |
5.1 政策环境分析 |
5.2 经济环境分析 |
5.3 社会环境分析 |
5.4 技术环境分析 |
5.5 电信运营商应用商店运营策略 |
5.5.1 平台定位 |
5.5.2 商业模式 |
5.5.3 产业链合作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我国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内容及框架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本论文内容框架 |
第四节 主要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手机银行业务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手机银行业务的产业链理论 |
第三节 手机银行的运作模式理论 |
一、国外手机银行业务运行模式 |
二、国内手机银行运行模式 |
第三章 我国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手机银行发展环境的PEST分析 |
一、从国家政治环境的角度,对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分析 |
二、从经济环境角度,对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分析 |
三、从社会环境角度,对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分析 |
四、从技术环境的角度,对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需求的分析 |
一、我国手机银行用户规模分析 |
二、我国手机银行交易规模分析 |
三、我国手机银行市场资金处理规模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对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支持分析 |
第四节 我国手机银行业务运行模式的选择 |
一、美国手机银行业务运行模式分析 |
二、肯尼亚手机银行业务运行模式分析 |
三、瑞典手机银行业务运行模式分析 |
四、菲律宾手机银行业务运行模式分析 |
五、适合我国手机银行发展的运行模式 |
第四章 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用户群体的普及度不高问题 |
一、手机银行用户年龄段的限制 |
二、手机银行用户收入水平的限制 |
三、手机银行用户受教育水平的限制 |
第二节 手机银行功能实现的满意度不高问题 |
第三节 手机银行的安全性问题 |
一、电子货币使用的安全性 |
二、银行与运营商资源共享的安全性 |
三、手机银行运行机制的安全性 |
第四节 政策法规的完善问题 |
第五章 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 |
第一节 细分客户,大力普及用户群 |
第二节 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
一、加大宣传力度 |
二、服务创新,明确功能定位 |
第三节 提高手机银行业务的安全性 |
一、硬件设施方面的安全性 |
二、软件方面的安全性 |
第四节 完善手机银行政策法规的建设 |
一、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
二、促进监管部门间的相互合作 |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
第六章 结论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展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移动新闻媒体生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意义及创新之处 二、移动互联网媒介生态的形成 |
(一) 移动互联网技术演进 |
(二) 国外“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 |
(三) 国内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 |
1.第一阶段:萌芽期(2000 年——2002 年 5 月 17 日以前) |
2.第二阶段:缓慢发展期(2002 年 5 月 17 日——2008 年) |
3.第三阶段:3G 快速崛起期(2008 年—今) 三、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我国移动新闻媒体生态研究 |
(一) 移动媒体的定义及其他 |
1.主要应用分析 |
2.移动互联网的传播特征 |
3.移动媒体行业生态 |
(二) 媒介制度与政策环境 |
(三) 移动媒体新闻传播现象透析 |
1.移动互联媒体与社会变革:UGC 与 SNS 的生命力 |
2.微博与信息传播:从媒体到人际 |
3.新闻空间的扩散:从桌面到掌中 四、移动媒体发展战略与前景展望 |
(一) 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互联网战略 |
1.中国移动的移动互联网发展战略 |
2.中国联通的移动互联网发展战略 |
3.中国电信的移动互联网发展战略 |
(二) 传统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移动媒体战略 五、移动新闻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冲击与重塑 |
(一) 媒介融合与融合新闻的出现 |
(二) 移动媒体对新闻生产方式的影响 |
1.新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特点——以“玉树地震”相关报道为例 |
2.新媒体在新媒体报道中的不足 |
(三) “微评论”与新闻评论场的形成 |
1.“微评论”与当下新媒体新闻评论的创新态势 |
2.“微评论”的产生 |
3.“微评论”与新闻评论场的形成 六、移动媒体规制研究 |
(一) 移动媒体的规制难题 |
(二) 移动媒体的媒介伦理道德问题 |
1.移动互联网媒体的传播伦理道德问题 |
2.信息传播失范扰乱信息秩序 |
3.手机网络色情扰乱信息秩序 |
4.网民、运营商、监管方共同抵制低俗垃圾信息是正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9)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实态、要因及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 导论 |
(一) 研究的起因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的思路及方法 |
(四) 研究的创新点 |
(五) 研究的价值 |
二 印度新媒体产业的发展概观 |
(一) 传统媒体的发展为印度新媒体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
1. 电视产业的发展为新媒体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技术引进模式 |
2. 传统媒体产业从垄断走向开放为新媒体产业奠定了市场环境 |
(二) 印度新媒体产业的初始阶段 |
1. 传统媒体在技术摸索中向新媒体产业过渡 |
2. 新媒体产业初具规模 |
(三) 印度新媒体产业的发展现状 |
1. 印度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令世界瞩目 |
2. 印度手机产业拥有世界第二大用户群 |
3. 印度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前景光明 |
4. 印度动漫产业最具发展潜力 |
三 印度政府强化政策杠杆力推新媒体产业的发展 |
(一) 不断制定政策开放电信业促进新媒体产业自由发展 |
1. 不断制定政策开放印度电信业 |
2. 电信市场开放模式促进新媒体产业在强权下自由发展 |
(二) 对新媒体产业发展采取多元鼓励措施 |
1. 鼓励各企业在印度发展新媒体产业 |
2. 鼓励公益团体在印度农村地区推广新媒体 |
3. 鼓励私人企业投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
(三) 大力扶持软件业推进新媒体产业技术创新 |
1. 扶持政策刺激出口导向型软件业的发展 |
2. 软件科技园是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的技术后盾 |
(四) 着力推行有利于培养新媒体产业发展技术人才的教育政策 |
1. 普及完善印度基础教育,树立发展技术理念 |
2. 狠抓高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重视国际实践交流 |
(五) 为确保新媒体产业发展地区平衡注意缩小数字鸿沟 |
(六) 重视女性在使用新媒体中的平等地位 |
(七) 不断修订远景规划为新媒体产业发展确立方向 |
1. 印度电信产业“1990——2000 年 10 年远景筹划” |
2. 印度 1997——2007 年新“电信产业发展 10 年远景筹划” |
3. “1999 年印度新电信政策”提出的电信产业技术发展目标 |
(八) 建立世界级的空中信息高速公路意在推动信息业赶超美国 |
四 印度新媒体产业迅速发展的社会动力 |
(一) 印度新媒体产业迅速发展的国际动力 |
1. 美国与印度新媒体产业合作为印度新媒体产业迅速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
2. 英国在印度的殖民历史对印度新媒体产业迅速发展的助推作用 |
(二) 印度新媒体产业迅速发展的国内动力 |
1. 发展历史、地缘优势及民主制度为印度营造了一个大国梦 |
2. 印度企业全力打造国际化印度电信产业 |
3. 海外及海归印侨是新媒体产业发展的技术和资金后援 |
五 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的趋势 |
(一) 印度手机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其发展趋势 |
1. 印度手机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
2. 印度手机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
3. 印度手机产业的发展趋势 |
(二) 印度互联网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其发展趋势 |
1. 印度互联网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
2. 印度互联网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
3. 印度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趋势 |
(三) 印度游戏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其发展趋势 |
1. 印度游戏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
2. 印度游戏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
3. 印度游戏产业的发展趋势 |
(四) 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的瓶颈 |
1. 影响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因素 |
2. 新媒体产业在印度发展中体现出来的地区失衡 |
六 悉心打造印度新媒体产业链 |
(一) 产业链各要素紧密配合提高产业发展速率 |
(二) 产业链各元素依据市场制定收入分配原则促其关注消费市场 |
(三) 从以制造商为中心的生态系统转化为以用户为中心的生态系统 |
结语 |
(一) 印度新媒体产业快速发展的经验 |
(二) 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主要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期间所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期间所参与的项目 |
致谢 |
(10)江西移动在全业务运营模式下的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导论 |
1.1 行业情况及研究背景 |
1.1.1 行业情况 |
1.1.2 研究背景 |
1.2 选题的目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3.1 运营商研究现状 |
1.3.2 设备供应商的研究现状 |
1.3.3 咨询公司、高校等机构研究现状 |
第2章 全业务运营的概念及特点 |
2.1 全业务运营概念 |
2.1.1 狭义的全业务 |
2.1.2 广义的全业务 |
2.2 全业务运营的背景 |
2.3 全业务竞争的特点 |
第3章 江西移动在全业务运营模式下的SWOT分析 |
3.1 江西移动的优势分析 |
3.2 江西移动的机会分析 |
3.3 江西移动的劣势分析 |
3.3.1 资源的先天不足 |
3.3.2 3G制式的差异 |
3.3.3 国家的不对称管制 |
3.4 江西移动的威胁分析 |
3.4.1 行业威胁 |
3.4.2 环境威胁 |
第4章 全业务运营对江西移动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及要求 |
4.1 打破"一家独大"的僵化思想 |
4.2 建造固网移动融合的新型网络架构 |
4.3 提升全方位服务意识 |
第5章 江西移动全业务运营目标实现的策略与措施 |
5.1 加强自身优势打造精品移动网络 |
5.2 加快固网移动融合及IMS建设 |
5.2.1 IMS系统是新全业务竞争发展的需要 |
5.2.2 IMS建设必要性 |
5.2.3 IMS程建设可行性 |
5.3 加速推进集中化、标准化、信息化、精英化的网优人才建设 |
5.3.1 创造人才优势 |
5.3.2 建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体系 |
5.3.3 塑造优秀文化 |
5.3.4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
5.4 加紧推进四个经营改革 |
5.4.1 规模经营 |
5.4.2 话务经营 |
5.4.3 账号经营 |
5.4.4 流量经营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从三网融合到全业务移动新生活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GSM运营商采取新举措杜绝手机被盗(论文参考文献)
- [1]大数据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D]. 侯郭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2]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J]. 刘奕. 数码世界, 2020(04)
- [3]中国联通保定分公司物联网业务客户满意度研究[D]. 李艳茹. 河北大学, 2018(01)
- [4]4G时代天津电信公司数据流量营销策略研究[D]. 吴玉洁. 天津大学, 2017(10)
- [5]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研究[D]. 徐才淇. 大连海事大学, 2017(02)
- [6]国内电信运营商移动应用商店运营策略研究[D]. 李叶. 北京邮电大学, 2015(08)
- [7]我国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对策研究[D]. 屈胜会. 云南财经大学, 2015(02)
- [8]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移动新闻媒体生态研究[D]. 魏江. 渤海大学, 2012(10)
- [9]印度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实态、要因及趋势研究[D]. 曹月娟. 上海大学, 2012(06)
- [10]江西移动在全业务运营模式下的发展战略研究[D]. 王志强. 南昌大学,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