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执法需要“软着陆”(论文文献综述)
靳永翥,赵远跃[1](2020)在《辐射型多元诉求与前瞻性权威介入:公共政策如何在公共价值冲突中实现“软着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共政策作为现实问题的回应机制和解决手段,常通过权威介入的方式参与到公共价值冲突的博弈过程中,但公共政策是如何介入公共价值冲突中并发挥其"药效",既有研究鲜有探讨。有鉴于此,以B镇Y发电项目的公共价值冲突为切入点,提取权威介入程度和诉求意愿强度两个变量作为分析不同公共价值冲突场景下公共政策的定位及其效力,借此架构出辐射型多元诉求与前瞻性权威介入的内在特征。研究发现:公共政策在前瞻性权威介入的过程中,其政策价值理念逐渐浸濡于目标群体的活动中,实现个体对目标追求的熨合与包容,削弱多元诉求对外辐射的力度,将其张力内部化,促成冲突的纾解与消释。同时,厚植于公共价值冲突实际场域发现,在公共政策沉落的过程中,不同的权威介入程度与诉求意愿强度将构成二维博弈矩阵,从而输出不同的公共价值冲突结果,如有效控制、持续升温、问题解决和维持现状等。
徐琳[2](2020)在《J市Y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文中指出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倡导非监禁式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制度应运而生,并迅速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成熟。社区矫正最初实施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缓解监狱里罪犯数量过多的压力。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时间比较晚,工作体制和工作流程都在日趋发展完善的过程中。自2003年起,全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历经试点、扩大试点、全面试行、全面推进四个阶段,现已推广至全国。鉴于我国国情与其他社区矫正实行较早的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在日常社区矫正工作中无法生搬硬套他国操作规范,社区矫正工的日常管理措施都在不断完善摸索中。这就需要运用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理论,结合一线工作的真实数据,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缜密严谨的分析,然后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措施。本文以笔者所在的J市Y区的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日常工作为切入点,从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和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对策,总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Y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社区矫正试点期间和2012年矫正工作全面推行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对调查评估、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心理矫治这四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阐述,通过罗列从一线工作中收集到的数据和真实案例,全面真实的展现出基层司法局及其下设的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第二部分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总结问题和原因。在调研的先期对工作人员和群众发放了两种调查问卷,后期采用访谈法对十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访谈,结合访谈和问卷的结论分析出目前Y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顶层设计滞后、矫正队伍缺乏专业性、机制体制不健全、部门协作程度不足、经费保障缺失等。第三部分则结合目前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具体条文内容,从完善社区矫正外部环境、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探索跨部门跨地区协作、加强经费资金保障等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为矫正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建言献策。
宋建欣[3](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文中指出“南海争端”主要是指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及文莱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存在的争议与分歧。改革开放后,针对南海声索国对南海岛礁的大肆侵占以及美、日等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频繁干预,中国共产党主要从外交、经济、军事、法律等多个层面着手,坚定地维护中国南海主权权益,为解决南海争端、维护南海和平做出了卓越贡献,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与勇气。本研究立足于已有研究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搜集和挖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文献、报刊文本、国外相关文献等资料,运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以及交叉研究等方法,从宏观透视和微观探究的双向逻辑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具体策略与实践展开较为系统全面的考察,并在总结经验与反思不足的基础上,从多个维度尝试性地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对策及启示。具体来讲,本论文主要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与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关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问题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这部分内容系统地回答了为何开展本研究、如何开展本研究等问题,为本文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第二章是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南海争端是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介绍核心概念的基本方面是开展本研究的逻辑前提。这一部分主要从产生根源、基本内涵与现实状况三个层面来介绍南海争端的基本方面。首先,从历史因素、经济因素、地缘因素以及法律因素四个方面分析了南海争端产生的根源。其次,从岛礁主权问题、海域划界问题、海洋资源问题以及“航行自由”问题四个层面论述了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最后,概括了南海争端的现状,即域外大国继续干预,域内国家磋商合作,整体局势依然严峻。第三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这一部分主要从历史依据、法理依据、理论基础以及现实基础四个维度来阐释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与基础。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最早发现与命名、持续开发与管制,国际社会对中国南海主权的承认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历史依据。适用于处理主权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与南海问题有关的具有法律性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中国法律为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理论依据。晚清政府、国民政府以及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有效维护南海主权权益奠定了实践基础。第四章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据南海局势的发展态势,在不同历史阶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政策,并将其落实为了具体实践。本部分主要从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四个向度梳理与概括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第五章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本章与第四章共同构成了全文的核心部分,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本章主要从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四个方面爬梳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所作的大量工作。第六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具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即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顺利完成北部湾划界、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以及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本文在系统梳理与分析中国共产党南海维权实践内容的基础上,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基本经验概括为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这四个方面。最后,本文从南海问题的现状出发,并结合过去中国共产党在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方面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较具针对性地提出了此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四点启示: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友好关系、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金辉[4](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提出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杨浩勃[5](2020)在《基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的社区,其治理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基于当前社区治理现实困境和治理模式研究的不足,本研究以中国特色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构建及实现路径为目标,综合运用治理、社会资本、系统协同等理论,丰富和发展了社区多元治理内涵,结合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先以扎根理论的方法探寻影响社区治理模式选择的因素与路径,然后利用结构方程对总结的模式理论架构及路径进行检验,在实证结果的基础上对社区多元治理模式进行提炼总结,构建普适化的多元治理实现路径,最后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主要从社区内部结构变量和外部环境要素两个维度来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社区运行的规则即本研究总结的政治因素,社区的共同体属性即本研究所指文化因素,表现为社区的整体的价值认同和规范,社区的自然物质属性即本研究所指的经济、区位、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等因素,它们通过影响社区治理的组织结构、社区的人口特征和社区的社会组织发育这三个社区内部结构因素的中介作用影响社区多元治理。这八个因素是影响社区多元治理模式选择的基础性和重要决定性因素,然后通过结构方程模型检验这些因素的作用路径,为社区多元治理的实现路径提供理论依据。在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抽象提炼了具有普适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中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1+N/3PS”理论模式。“1”是常量,指党领导下的居民群众依法自治的这个基本点,体现模式的普遍性;“N”指变量,具体指社区影响因素、多元主体和实现路径,体现模式的差异性;3PS代表社区治理的发展要先后经历的三个阶段,即多元主体培育、多元共治、多元自治三个发展阶段,体现模式的发展性。在模式的具体实现路径上,提出基层党建、居委会角色重塑、诚信和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等12条常规实现路径,进而构建了中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13712+N”实现路径体系,即1个基本点、3个发展阶段、7个基本遵循、12条常规路径;“N”是变量,指各社区在路径选择、组合和顺序的差异性。为推动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和中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的实现,研究进而从宏观层面构建了重构治理空间,培育多元主体,推进公平参与,涵养社区文化,积累社会资本,完善法治保障等六维对策架构,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融通和互动。
徐浩[6](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敖天颖[7](2016)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及其实践研究 ——以成都地区为例的考察》文中指出讨论“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及其实践”这一问题的基本前提是:婚姻是一种社会化、规范化的两性选择,既有个体隐私性,又有社会公开性,公权力的适当介入已是基本共识。本论文所要讨论的核心便聚焦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种强大的公权力存在,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这样一个特殊年代对群众婚姻的介入。选择“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及其实践”这一特殊研究对象的必要依据是: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社会的婚姻状况出现了并非自然渐变的剧变、陡变,其核心要素当在中国共产党的强有力推动。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婚姻理念变化以及制度建构并不完全是一个纯粹的自然演化进程,如果仅仅依靠个体本身去推动,一方面这种自然进程必然十分缓慢,另一方面也未必完全符合大多数人(包括男女老幼)的基本利益底线。而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某些符合大多数人基本婚姻利益底线的理念和行为加以固化和深化,并动用国家机器加以规范及保障,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制度迅速全面建立。建国前成都地区的封闭性和强大的封建场域,以及流传至今丰富的资料遗存,成为揭橥这场婚姻剧变并映现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颇具意义的样本。由此,本文主体内容的逻辑行进链条是:为什么要介入、如何介入以及介入的效果;本文所主要依据的样本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成都地区这一具体时空中的婚姻状况。一、为什么要介入?新中国的建设不啻为一场翻天覆地的革命,新政权的稳固总是需要合适的政治用器和合理的革命义理,婚姻制度改革正是一场集器道于一体的破旧启新运动。婚制改革被寄予了高度厚望——不仅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更能促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四新”与“四建设”的论述完整系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婚姻制度改革重要价值的认识。二、如何介入?以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简称为婚姻法)的颁布、推行和贯彻为主线和载体,具体体现在建立先进婚姻理论、建构合理婚姻制度和运用国家机器规塑群众婚姻实践三方面:(一)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的直接源头为马克思主义婚姻理论,并结合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之精粹,构成完整体系。婚姻理论包含“自主纯粹”的爱情观、“情责衡平”的婚姻离合观、“团结和睦”的家庭观、“增产节约”的日常生活观,涵盖从恋爱、结婚、离婚(部分婚姻)、到家庭生活的完整婚姻链条。其中,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家庭和睦是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持之以恒的理想和建树,“增产节约”则主要囿于新中国成立初期贫穷的特殊国情。(二)以婚姻理论为内核和导向,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构建起系统化的制度,以引导和规范群众的婚姻行为。婚姻制度体系包含婚姻法律、婚姻保障机制、婚姻监察机制,涵盖从立法、司法、执法、到监督(针对公权力执行者)的完整运转循环。(三)以有形化建制为中介,中国共产党将婚姻理论推广到实践中。实践以改旧立新为总方针、以人民内部矛盾为定性,并集合与中心任务相结合、针对落后制度的策略,涵盖从宣传教育到法律强制(包括群众运动)的各类实践环节。其中,宣传教育是主要实践方式,法治是次要且必要的实践方式,而群众运动的实践方式则主要囿于新中国成立初期革命性的强大场域及不够健全的法治环境。三、介入的效果如何?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及其实践基本肃清了传统父权为代表的封建家庭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婚姻的资本支配,广泛改善了婚姻思想及行为。尤其是妇女普遍向社会化人格转型,应被视为妇女解放的重要标记。当然,婚姻思想和行为的深层次提升,还需要持续建设先进婚姻文化。
刘为勇[8](2016)在《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文中指出清末文官制度变革是在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的宏大背景下进行的。清末朝廷对传统文官制度进行变革,在形式上,是为了配合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实质上,则是为了走向近代世界和实行开明专制,这也是清末预备立宪何以从官制改革“入手”的根本原因。当然,其他因素对清末文官制度变革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譬如,旧有文官制度缺陷所致变革思潮的推助以及客观实践的引领等因素,对引起清末文官制度变革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清末文官选拔制度之变革,始于清末科举制度变革。作为清代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科举制度的地位和作用非常突出。至清末时期,由于科举本身存有的制度缺陷,使其遭遇到了非常明显的制度性困境。为能选拔出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用人才,清廷开始着手对传统科举制度进行变革。但变革的步伐未能跟上时人的主观假想,且在清末重臣的劝进下,清廷最终决定停废科举。在决定停废科举前,其实清廷就已开始仿照近代西方文官考试制度,以着手构建符合自身需求的新式文官选拔制度。清末时期,新式文官选拔制度主要包括学堂选官制度、游学生选官制度、议员选举制度、司法官考选制度等。当然,在构建新式文官选拔制度时,清廷也刻意保留了部分传统文官选拔制度规范。譬如,保留了捐纳、贡生、荫生等传统文官选拔制度规范。清末时期,由于文官出现了立法、行政、司法类别的分野,于此,清末文官候用人员类别也发生了显着变化。为使文官任用更符合近代文官制度发展规律,清末朝廷对清代传统官缺制度作出了重大变革。其中,官缺不分满汉及单一化设置是其变革的重大成果。随之,清廷在移植并吸纳了近代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官等制度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创设了新式官等制度,并致清末文官任用权限结构发生了显着变化。清末时期,传统文官的“补缺”规范也出现了显着变革,不仅在文官的升补和调补规范方面发生了变化,州县官的任用规范更是发生了重大变革。与此同时,清末文官回避制度和分发学习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文官的权利和义务是文官制度内的重要规范内容。在清代,传统文官所享有的权利更多的是集中在经济方面的权益上。譬如,文官享有俸禄、公费和役食权等。而文官的义务更多地是体现在为皇权服务方面。譬如,忠君、不得擅权的义务等。清季最后十年,由于国家政体的逐步转型,且皇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制约,文官权利与义务就相应地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变化。在文官权利方面,单就薪俸制度而言,由于国家政体逐步改变,清代传统俸禄制度开始向近代化迈进,这主要体现在按劳取酬原则的基本确定上,即职务薪俸制度开始确立。从总体上看,清末文官的权利内容虽有所扩展,但仍过偏狭,文官权利并未得到系统的法律保障。在义务方面,清末时期文官义务大致上与清代传统文官义务相类似,但有些义务内容却出现了较大变化。对文官政务行为进行考核与监督,无论是在近现代抑或古代,各国统治者均极为重视,清代也不例外。清末时期,由于国家机构至少在形式上分立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类型。所以,清末时期的文官考核和监督制度随之也呈现出了理论上的新特点。严格意义上讲,清末时期,除文官的京察、大计以及都察院的监察制度仍然存在外,还初步出现了准代议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对文官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毫不夸张地说,至清末时期,清代传统的文官考核和监督制度已开始发生“质变”。这种“质变”可体现在文官考核与科道监察制度变革、准代议机关监督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审判机关之监督等诸多方面。清末时期,清廷对文官奖励和惩戒制度也进行了多方面的变革。在奖励方面,有清一代,对文官的奖励规范十分丰富,但核心集中在文官的奖叙制度上。清末时期,随着文官制度的变革,文官奖励制度也在固守传统的基础上,发生了变化。清季最后十年,清廷根据朝臣的建议,正式颁行了各项勋章章程。自此,源自西方的勋章制度正式在古老的中华帝国“落地”。在惩戒制度方面,按旧例,清代文官的惩戒主要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两大类。清末时期,文官的惩戒制度在类型上已发生变化,不仅保留了既有的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制度,还出现了纠弹、诉愿、行政诉讼等近代文官惩戒制度之雏形。以后见分析,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的参照系就是近代西方文官制度。清廷移植近代西方文官制度之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弥补自身传统文官制度的缺陷,进而以实现吸纳先进、齐一法制的主观愿望。但在变革传统文官制度的过程中,清廷也刻意保留了部分传统文官制度规范,而保留的目的则是为了维护“本体”。从总体上看,变革后的清末文官制度当属近代文官制度范畴。在留存下来的为数不多的遗产中,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的主要成果,在损益的基础上,还是被民国历届政府给承继了下来。可以说,清末文官制度变革既有成功之处,也有诸多教训。当回望并总结清末文官制度变革时,我们可发现其虽有诸多方面值得今人反思,但也仍有诸多“资源”以供今人吸收和借鉴。
方俊[9](2013)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的中国化样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立足于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的中国化样态问题,试图回应三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思想的原初样态是什么?中国共产党人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进行了怎样的卓有成效的理论建树?在新的党情、国情、世情发生剧烈变革的现时代,不管是主动求变求适应也好,还是现实政治生态变迁形成的巨大倒逼机制也罢,作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实样板”,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应进行怎样的样态变革才能顺应时代发展趋势要求,实现协同戮力善治格局?国家与社会,是人类组织构造和秩序生成的两大载体,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关注的重要命题和理论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当代公共治理范式探究的管理哲学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思想谱系中,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有着十分深厚的理论内涵和重要的现实价值。荦荦大者计有“国家源于社会”、“社会决定国家”、“公共管理的社会性”、“国家与社会的分化、对立与统一”、“国家消亡与社会复归”等观点和原理,刻画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轮廓。于喷沫鸣溅中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洗礼的中国共产党人也一直在探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真谛。卓越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袖们在理论道路上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在集体智慧的基础上承续并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形成了厚重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的中国化样态图谱。这一样态图谱包括理论样态和实践样态两种样态呈现。理论样态就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所阐释的丰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文章对上述思想的核心内容、基本框架和理论流变着力进行爬梳。实践样态就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亟待厘清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形而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化为“形而下”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理论源于实践并高于实践,实践是理论的材料“原产地”。国家的治理以政府为载体,社会的发展以社会组织为依托。现实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成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实样板”。论文有六章构成。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阐明了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主旨、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逻辑框架结构,并进行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综合述评和概念的界定和厘清,为本体研究开启序幕。第二章,经典创建: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缔造本章从历史的、理论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学说进行梳理与解读。认为,以批判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的曲解作为逻辑起点,马克思恩格斯形成了自己的科学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包括市民社会理论、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思想和国家源于社会并复归社会的思想。之后,列宁全力扞卫并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思想,包括“国家消亡”的学说、劳动者享有管理社会的最高权力和最大限度地改善工人和农民的生活状况等一系列新的理论主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给我们的启示。第三章,理论承续: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接力探索本章从历史的、文献揽读的角度研究了几代卓越的中国共产党政治领袖们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系列真知灼见,包括毛泽东的民本民权观、邓小平的民主公权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党、国家、社会理论以及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观对社会管理问题一系列新的思考和探索。毛泽东的民本民权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权力属于、源于并造福于人民的思想、和人民打成一片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关心群众疾苦攸关政权之存亡的观点。邓小平的民主公权理论主要见之于三个方面:对于群众团体正确引导而不包办的思想;权力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服务的思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党、国家、社会理论具体体现为:紧跟时代潮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思想;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的思想。科学发展观对社会管理问题的新探索体现为: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上务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协同参与共治的社会管理格局。第四章,样态呈现: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中国化显示完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学说的理论样态梳理与解读后,逻辑上本章进而转向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的中国化现实样态。较之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理论务虚性,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具有明显的实践务实性。为此,本章立足广东,实证性研究了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发展概况。继而,通过回归分析方法研究得出现实语境下的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尚未建立起破除心理隔阂的互信关系和良好互动关系的结论。第五章,样态检视: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的力场博弈与传统的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并由此造成国家相对于社会的单线性发展的观点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博弈是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循着一条从社会—国家—复归社会的路径演进,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博弈观为分析根基,本章主要回应这么一个问题: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的构建面临哪些动力的支持和阻力的牵制?文章认为,社会组织对治理政府失灵的矫正力、源于体制改革的合作关系的催生力、基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合作关系的回应力、面向公共利益这一共同目标的合作关系的契合力是支持和促进合作关系构建的强大驱动力;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二者互信关系远未建立起来、“总体性社会”格局难以冰释、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危机重重、制度、利益与激励难题亟待破解等问题是支离和牵制合作关系构建的巨大阻滞力。第六章,样态趋势: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实现的路径勘察从批判黑格尔法哲学中有关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思想以及关于未来社会形态的构想两个方面反映出马克思的社会制约公权观。以马克思的社会制约公权观审视和指导构建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在现实层面就是要构建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这一合作关系的构建亟需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作为地方政府,要为合作关系的实现做出积极而审慎的行为选择,包括:转变政府管理思路,变“防范”为“规范”;扬弃双重管理体制,创设备案登记制度;破解社会组织困局,政府亟需管理智慧;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构筑五道防线体系。作为社会组织,要为合作关系的实现做出诚挚而高效的自身努力,体现为:夯实根基,加强公信力建设;筑实架构,健全自组织体系;充实内涵,保持自身独立性;丰实关系,拓展国际化交往。
安琪[10](2011)在《四川省农村地区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是长期困扰我国的重要难题之一,是人口问题中复杂的巨大难题,并切实关乎国家、民族的命运,因此,从事此方面的研究,有助于深化政府治理理论,为构建出生性别比治理与社会问题解决的最优搭配、政府实现最优的公共管理政策与运行机制提供有价值的可借鉴的经验,为和谐社会中人口的均衡发展以及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略尽绵薄之力。通过分析韩国、印度制定的治理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经验,以四川省农村地区为例,展开了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政策研究。在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数学模拟方法等科学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后,引入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思想,得出了如下结论:1.当前四川省农村地区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原因包括深刻的社会根源以及公共管理政策与公共管理部门运行机制问题。这是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症结所在。2.论证了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有效策略:一是制定决策,确保实现宏观指导和微观实施的统一;二是监测孕情,杜绝医生违规与孕妇违法的统一;三是严格执法,注重外部综合治理和内部自主考核的统一;四是增加投入,力保奖扶制度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3.分析了多胎生育直至男孩为止以及时间间隔的方式放行二胎等新型的生育政策,通过数学模拟论证了两项政策既有助于改善女性出生性别比偏低的现状,也不会导致人口的大幅增长。4.估算定期现金直补的扶助方式,为调整奖励扶助标准、实行金字塔式的阶梯分类补贴办法提供科学依据。
二、民政执法需要“软着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政执法需要“软着陆”(论文提纲范文)
(1)辐射型多元诉求与前瞻性权威介入:公共政策如何在公共价值冲突中实现“软着陆”(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共政策:多元诉求的回应机制与应对策略 |
二、公共政策在公共价值冲突中的互动逻辑生成:一个基于公共政策制定影响因素的分析视角 |
(一)观念:公共政策与意识形态的互通连接 |
(二)制度:公共政策与外在权威的重叠体现 |
(三)个人:公共政策与理性追求的价值定位 |
(四)利益集团:公共政策与利益诉求的回应焦点 |
(五)大众传媒:公共政策与信息传递的交叉渗透 |
三、情景再现:政策推进与公共价值冲突 |
(一)舞台布景:单向政策孕育公共价值冲突发生的契机 |
(二)观众入场:政策主体与利益相关者逐渐显现 |
(三)正式表演:从一个当地人的独白到群体性演出 |
(四)闹剧收尾:声势浩大的开始与无声无息的结束 |
四、辐射性多元诉求与前瞻性权威介入:公共政策运行机理与公共价值冲突的内在契合 |
(一)运作主体的吻合 |
(二)价值导向的贴合 |
(三)功能构建的啮合 |
(四)工具理性的耦合 |
五、“软着陆”:公共政策介入的情景偏好及其输出结果 |
(一)“权威介入程度高—诉求意愿强度高”的双高向度:有效控制 |
(二)“权威介入程度高—诉求意愿强度低”的高低向度:问题解决 |
(三)“权威介入程度低—诉求意愿强度高”的低高向度:持续升温 |
(四)“权威介入程度低—诉求意愿强度低”的双低向度:维持现状 |
六、结论及讨论 |
(2)J市Y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述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社区矫正 |
2.1.2 社区矫正工作 |
2.1.3 社区矫正对象 |
2.2 理论基础 |
2.2.1 综合刑罚目的论 |
2.2.2 刑法谦抑性理念 |
2.2.3 教育刑理论 |
第3章 J市Y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
3.1 工作概况 |
3.1.1 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
3.1.2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
3.2 工作措施 |
3.2.1 调查评估 |
3.2.2 监督管理 |
3.2.3 教育帮扶 |
3.2.4 心理矫治 |
3.3 工作成效 |
3.3.1 健全组织领导 |
3.3.2 完善制度程序 |
3.3.3 创新工作模式 |
3.3.4 建设智慧矫正 |
3.3.5 强化外部监督 |
第4章 J市Y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
4.1 法治环境和社区环境不完善 |
4.1.1 社区矫正顶层制度滞后 |
4.1.2 社区整体发育程度较低 |
4.2 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 |
4.2.1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队伍专业度低 |
4.2.2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尚未成形 |
4.2.3 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结构构成单一 |
4.3 社区矫正机制体制有待完善 |
4.3.1 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无强制执行权 |
4.3.2 部分管理规定不适合当代社会发展 |
4.3.3 没有明确的执法监督操作规范 |
4.3.4 司法机关协调帮扶工作难度大 |
4.4 衔接配合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
4.4.1 跨部门的衔接配合不够顺畅 |
4.4.2 跨地区的衔接配合无章可循 |
4.5 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有待提高 |
4.5.1 经费保障远远达不到工作要求 |
4.5.2 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需要加强 |
第5章 推进J市Y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
5.1 优化社区矫正实施大环境 |
5.1.1 完善社区矫正发展的外部法治环境 |
5.1.2 构建社区矫正开展的良好社区环境 |
5.2 建立Y区专业化社区矫正队伍 |
5.2.1 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
5.2.2 建立完善人才管理机制 |
5.2.3 拓宽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渠道 |
5.3 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 |
5.3.1 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制度 |
5.3.2 加快Y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
5.3.3 引入专业的心理矫治机制 |
5.3.4 打造人性化帮扶模式 |
5.4 加大Y区部门间的配合衔接力度 |
5.4.1 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
5.4.2 完善Y区社区矫正衔接机制 |
5.4.3 强化社区矫正外部监督 |
5.5 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
5.5.1 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
5.5.2 加强社区矫正阵地建设 |
5.5.3 建立多部门筹措资金途径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社区矫正工作调查问卷 |
附录2 社区矫正认知度与参与度调查问卷 |
附录3 访谈中涉及的问题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 |
2.1 南海争端的产生根源 |
2.1.1 历史因素 |
2.1.2 经济因素 |
2.1.3 地缘因素 |
2.1.4 法律因素 |
2.2 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 |
2.2.1 岛屿主权问题 |
2.2.2 海域划界问题 |
2.2.3 海洋资源问题 |
2.2.4 “航行自由”问题 |
2.3 南海争端的现实状况 |
2.3.1 域外国家继续干涉 |
2.3.2 域内国家磋商合作 |
2.3.3 整体局势依然严峻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 |
3.1 历史依据 |
3.1.1 最早发现与命名 |
3.1.2 持续开发与管治 |
3.1.3 国际社会的承认 |
3.2 法理依据 |
3.2.1 相关国际法律 |
3.2.2 相关中国法律 |
3.3 理论基础 |
3.3.1 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 |
3.3.2 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 |
3.4 实践基础 |
3.4.1 晚清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2 国民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3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第4章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1978-2012) |
4.1 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 |
4.1.1 主权宣示与外交抗议 |
4.1.2 反对域外大国的干预 |
4.2 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 |
4.2.1 执行国家海防战略 |
4.2.2 发展南海军事力量 |
4.2.3 实施军事维权行动 |
4.3 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 |
4.3.1 开展南海科学考察 |
4.3.2 逐步开发南海资源 |
4.3.3 修建南海基础设施 |
4.4 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 |
4.4.1 确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4.4.2 与南海各国建立双边对话合作机制 |
4.4.3 与东盟建立政治与安全互信机制 |
4.4.4 建立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 |
4.4.5 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南海主权权益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 |
5.1 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 |
5.1.1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
5.1.2 倡导“双轨思路”解决争端 |
5.1.3 建设强大的人民海军 |
5.2 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 |
5.2.1 升级南海行政建制 |
5.2.2 改革海上执法体制 |
5.2.3 推进南海岛礁建设 |
5.2.4 加速南海资源开发 |
5.3 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 |
5.3.1 与南海各国建立多领域务实合作 |
5.3.2 倡导“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
5.3.3 稳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
5.4 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 |
5.4.1 警告与拦截擅闯中国南海的美舰美机 |
5.4.2 推动中国同域外大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 |
6.1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 |
6.1.1 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 |
6.1.2 顺利完成北部湾的划界 |
6.1.3 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 |
6.1.4 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 |
6.2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经验 |
6.2.1 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 |
6.2.2 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 |
6.2.3 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6.2.4 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 |
6.3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启示 |
6.3.1 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合作关系 |
6.3.2 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 |
6.3.3 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 |
6.3.4 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4)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基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技术路线与结构安排 |
1.5 研究方法 |
1.6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社区 |
2.1.2 社区多元治理 |
2.1.3 社区治理模式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社会资本理论 |
2.2.3 系统协同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社区治理影响因素及其关系研究 |
2.3.2 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及其关系研究 |
2.3.3 社区治理模式研究 |
2.3.4 社区治理实现路径研究 |
2.3.5 研究评述 |
第3章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横纵向比较与现实困境 |
3.1 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历程 |
3.1.1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回顾 |
3.1.2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分析 |
3.2 国内外城市社区治理典型模式的比较分析 |
3.2.1 国内社区治理典型模式分析 |
3.2.2 国外社区治理典型模式分析 |
3.3 治理理念转变背景下的我国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 |
3.3.1 从管理到治理:社区治理理念的转变 |
3.3.2 我国社区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
第4章 中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选择的理论框架构建 |
4.1 中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选择的基础因素 |
4.1.1 社区多元治理模式选择的内在依据 |
4.1.2 社区多元治理模式选择的外在依托 |
4.2 中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选择的质性分析 |
4.2.1 调研对象的选择 |
4.2.2 质性资料的分析过程 |
4.2.3 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的理论框架 |
第5章中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选择的实证检验 |
5.1 研究设计与假设 |
5.1.1 量化研究设计 |
5.1.2 路径假设与理论模型 |
5.2 变量的操作化与描述性统计 |
5.2.1 变量的操作化 |
5.2.2 描述性统计 |
5.3 基于结构方程的实证结果与讨论 |
5.3.1 SEM拟合度检验 |
5.3.2 假设检验与结论 |
第6章 中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推进与实现的政策设计 |
6.1 中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的提炼:1+N/3PS |
6.1.1 社区多元治理模式的构建原则 |
6.1.2 社区多元治理模式的构建要素 |
6.2 中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实现路径体系的普适化:13712+N |
6.2.1 社区多元治理模式实现路径体系的构建原则 |
6.2.2 社区多元治理模式实现路径体系的构建要素 |
6.3 中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实现的对策建议 |
6.3.1 重构治理空间 |
6.3.2 培育多元主体 |
6.3.3 推进公平参与 |
6.3.4 涵养社区文化 |
6.3.5 积累社会资本 |
6.3.6 完善法治保障 |
第7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反思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及其实践研究 ——以成都地区为例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旨趣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界定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溯源与新中国成立前婚姻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溯源 |
一、唯物史观——解析婚姻的基点 |
二、两种生产互相促进——指导婚姻的具体理论 |
三、爱情基础论——婚姻的理想状态 |
四、消解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理想婚姻的基础路径 |
五、良好家风——提升婚姻质量的有效保障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历程 |
—、理想婚姻原则与实现路径的理论建构阶段(1921-1928) |
二、婚姻治理模式法治化的初期阶段(1929-1942) |
三、婚姻本位由个体到家庭的调整阶段(1943-1949) |
第二章 成都地区推行新婚姻制度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推行新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
一、婚姻具有显着能动性 |
二、封建婚姻制度残余急需清理 |
三、资产阶级婚姻思想需要扬弃 |
四、部分妇女深受神权束缚 |
第二节 推行新婚姻制度的可能性 |
一、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对新婚姻制度的重视及主导 |
二、经济基础——男女平等的财产权和工作权 |
三、精神向往——青年和妇女对婚姻制度改革的期待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架构 |
第一节 “自主纯粹”的爱情观 |
一、婚恋支配权从家长到当事人的转移 |
二、摆脱物质束缚的崇高情感 |
三、注重内在美的择偶观 |
四、正当的婚前交往 |
第二节 “情责衡平”的婚姻离合观 |
一、婚姻结合以爱情为始 |
二、婚姻延续以责任为纽 |
三、婚姻离异以感情破裂为据 |
第三节 “团结和睦”的家庭观 |
一、夫妻的双向度平等 |
二、以尊婆爱媳为标志的新型姻亲关系 |
三、保护子女利益 |
第四节 “增产节约”的日常生活观 |
一、美满婚姻促进增产 |
二、提倡简朴家庭生活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婚姻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婚姻法律制度建设 |
一、以夫妻关系为主轴的法条结构 |
二、以现实谨慎为圆心的司法执法策略 |
第二节 婚姻保障制度及其在成都地区的具体执行 |
一、婚姻登记制 |
二、婚姻调解制 |
三、离婚救济制 |
四、夫妻财产制 |
第三节 婚姻监察制度及其在成都地区的具体执行 |
一、干部负责制 |
二、妇联陪审制 |
三、舆论监督制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的实践展开 |
第一节 实践的方针与策略 |
一、改旧立新的总方针 |
二、人民内部矛盾的实践定性 |
三、推行婚姻法与中心任务相结合的实践策略 |
四、针对落后婚姻制度的批判策略 |
第二节 成都地区思想教育层面的实践 |
一、组建专业报告员、宣传员队伍 |
二、全渠道的宣传教育模式 |
三、注重身边典型的宣传教育方法 |
第三节 成都地区法治和群众运动层面的实践 |
一、对婚姻争端实行法律判决 |
二、对婚姻犯罪实施法律惩罚 |
三、对婚姻不当行为发动群众运动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及其实践的总结 |
第一节 成都地区具体成效分析 |
一、婚前交往的开放 |
二、新式婚俗的兴起 |
三、封建婚姻实体的消解 |
四、代际关系的重构 |
五、家庭和生产的共进 |
第二节 历史意义 |
一、促进婚姻治理模式由“礼制”向“礼法同治”优化 |
二、实现婚姻资源均衡流动 |
三、加速女性由家庭人格向社会人格转型 |
第三节 历史局限 |
一、阶级意识泛化对婚姻自由的负面影响 |
二、全能政府思维下群众能动性的相对缺失 |
三、破与立的结构性失衡 |
结语 现实观照——建立先进婚姻文化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
―、当下婚姻文化的主要缺疏 |
二、制约先进婚姻文化建设的因素 |
三、建设先进婚姻文化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关于本文题目的几点说明 |
(一)“清末”之辩 |
(二)“文官”之解 |
(三)“制度”之析 |
三、既有研究状况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
(二)简要评述 |
四、本文研究的思路、结构及其方法论 |
(一)本文研究的思路、结构 |
(二)本文的方法论 |
第一章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的历史语境 |
一、走向近代世界 |
(一)“近代世界”是一个非中国主体化的历史标签 |
(二)文化的天下观之转变 |
(三)对“近代世界”初步摩仿的失败 |
二、决定仿行宪政 |
(一)清末“新政”的实施及其制度困境 |
(二)决定仿行宪政 |
(三)清末预备立宪何以从官制改革入手 |
三、其他因素对文官制度变革的影响 |
(一)旧有文官制度缺陷所致变革思潮之推助 |
(二)客观实践之引领 |
第二章 清末文官选拔制度变革 |
一、清末科举制度之变革及其停废 |
(一)科举制度及其在清末时期所遇制度性困境 |
(二)科举制度在清末时期的变革 |
(三)科举制度在清末时期的最终停废 |
二、清末新式文官选拔制度的创构 |
(一)学堂选官制度 |
(二)游学生选官制度 |
(三)议员选举 |
(四)司法官考选制度 |
(五)直省提法司及巡警道属官考选 |
三、旧有文官选拔制度的沿袭及微调 |
(一)捐纳 |
(二)贡生 |
(三)荫生 |
四、清末文官选拔制度变革的特点和评价 |
(一)重学堂、重专业 |
(二)旧制与新章并存 |
第三章 清末文官任用制度变革 |
一、清末文官任用制度基础规范变革 |
(一)清末候用人员类别变化 |
(二)清末官缺制度变革 |
(三)新式官等制度创设及任用权限结构变革 |
二、清末文官补缺规范变革 |
(一)清末文官升补规范变革 |
(二)清末文官调补规范变革 |
(三)清末州县官“停部选”及其补缺制度变革 |
(四)议员当选制度构建 |
(五)其它文官补缺规范变革 |
三、清末文官任用之相关制度规范变革 |
(一)回避制度变革 |
(二)分发学习制度变革 |
第四章 清末文官权利与义务变化 |
一、文官之权利 |
(一)薪俸 |
(二)办公经费 |
(三)休息权及请假权 |
(四)结社集会自由权 |
(五)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六)身份保障权 |
二、文官之义务 |
(一)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之义务 |
(二)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之义务 |
(三)依法执行职务的义务 |
(四)受教育培训的义务 |
三、几点分析 |
(一)清末文官的权利内容虽有所扩展,但仍过偏狭 |
(二)关于清末文官权利的真实性问题 |
(三)关于清末文官薪俸制度改革的宏观评价 |
第五章 清末文官考核与监督制度变革 |
一、清末文官考核与科道监察制度变革 |
(一)清末文官考核制度变革 |
(二)科道监察制度变革 |
二、准代议机关监督 |
(一)清末准代议机关与行政机关之关系 |
(二)清末准代议机关监督行政之具体内容 |
(三)清末准代议机关监督行政之程序规范 |
(四)清末准代议机关监督行政之实效分析 |
三、清末司法行政机关对审判机关之监督 |
(一)清末法部及提法司对审判机关之监督 |
(二)清末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之监督 |
第六章 清末文官奖励与惩戒制度变革 |
一、文官奖励 |
(一)旧有奖叙制度及其变通 |
(二)勋章 |
二、文官惩戒 |
(一)行政惩戒 |
(二)司法惩戒 |
(三)纠弹制度 |
(四)行政诉讼 |
第七章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之宏观评析 |
一、移植近代西方文官制度基本内核以形成新式制度规范 |
(一)移植和吸纳近代西方权力分立思想 |
(二)初步移植和吸纳近代西方文官制度相关原则 |
(三)对近代西方文官制度相关具体规范内容的摩仿 |
二、在变革的过程中对传统文官制度部分旧式因子的保留 |
(一)皇权维护原则及其制度规范实质的保留 |
(二)国家本位原则及其制度规范实质的保留 |
(三)家族主义原则及其制度规范实质的保留 |
三、移植近代西方文官制度规范及部分保留传统文官制度规范的原因 |
(一)移植近代西方文官制度规范:吸纳先进、齐一法制 |
(二)部分保留清代传统文官制度规范:本体维护 |
四、变革后的清末文官制度性质评判 |
(一)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理念具有原初近代性 |
(二)清末文官制度之关键制度规范具有近代性 |
(三)清末文官制度所服务之政体已呈现原初近代性 |
结语 |
一、清末文官制度变革中值得肯定和有继承价值的经验 |
(一)变革具有一定程度的系统性 |
(二)具体制度变革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 |
(三)具体制度规范设计注重实操性 |
二、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的教训 |
(一)制度变革的非渐进性 |
(二)制度变革的非适度性 |
(三)变革后的制度规范非完全国情适应性 |
三、启示 |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本身是公务员制度题中应有之义 |
(二)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内具有共通性的重点环节 |
(三)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具体规范应紧扣实操性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9)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的中国化样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内研究综述 |
1.3.3 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述评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1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径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6 相关概念厘清 |
1.6.1 国家 |
1.6.2 社会 |
1.6.3 政府 |
1.6.4 社会组织 |
1.6.5 样态 |
第二章 经典创建: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缔造 |
2.1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
2.1.1 重构市民社会理论 |
2.1.2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 |
2.1.3 国家复归社会思想 |
2.2 列宁的社会管理思想 |
2.2.1 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 |
2.2.2 劳动者享有管理社会的最高权力 |
2.2.3 最大限度地改善工人和农民生活 |
2.3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学说之启示 |
2.3.1 着力倡导推进公民社会有序建构 |
2.3.2 社会事务管理的人民主体性原则 |
2.3.3 国家权力向社会本体的回复归位 |
第三章 理论承续: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接力探索 |
3.1 毛泽东的民权民本观 |
3.1.1 权力属于、源于并造福于人民的思想 |
3.1.2 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 |
3.1.3 关心群众疾苦攸关政权之存亡的观点 |
3.2 邓小平的民主公权理论 |
3.2.1 对于群众团体正确引导而不包办的思想 |
3.2.2 权力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服务的思想 |
3.2.3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思想 |
3.3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政党、国家、社会理论 |
3.3.1 紧跟时代潮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3.3.2 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
3.3.3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 |
3.4 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观对社会管理问题的新探索 |
3.4.1 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
3.4.2 社会管理上务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
3.4.3 完善协同参与共治的社会管理格局 |
第四章 样态呈现: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中国化显示 |
4.1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在中国实践平台的现实观照 |
4.1.1 体制改革深水区探索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推进器” |
4.1.2 中产阶层的渐趋壮大促进社会阶层结构“橄榄形化” |
4.1.3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实样板”: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 |
4.2 广东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
4.2.1 广东社会组织发展概况 |
4.2.2 广东社会组织业务分类 |
4.2.3 广东社会组织功能初显 |
4.3 广东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问题的实证分析 |
4.3.1 调研方法设计与实施 |
4.3.2 问题实证分析与检验 |
4.3.2.1 对问卷结果的统计分析 |
4.3.2.2 x~2检验原理与应用 |
第五章 样态检视: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的力场博弈 |
5.1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博弈观 |
5.2 支持与促进:合作关系的驱动力分析 |
5.2.1 治理政府失灵:社会组织的矫正力 |
5.2.2 体制改革助动:合作关系的催生力 |
5.2.3 构建服务型政府:合作关系的回应力 |
5.2.4 增进公共利益:合作关系生成的契合力 |
5.3 支离与限制:合作关系的阻滞力分析 |
5.3.1 阻滞力之一:互信关系远未建立起来 |
5.3.2 阻滞力之二:“总体性社会”格局难破解 |
5.3.3 阻滞力之三: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危机 |
5.3.4 阻滞力之四:社会组织建构的多重约束 |
5.3.5 阻滞力之五:几大现实难题亟待破解 |
第六章 样态趋势: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实现的路径勘察 |
6.1 路径开凿:遵循马克思的社会制约公权观 |
6.2 合作关系实现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 |
6.2.1 转变政府管理思路,变“防范”为“规范” |
6.2.2 扬弃双重管理体制,创设备案登记制度 |
6.2.3 破解社会组织困局,政府亟需管理智慧 |
6.2.4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构筑五道防线体系 |
6.3 合作关系实现的社会组织自身努力 |
6.3.1 夯实根基,加强公信力建设 |
6.3.2 筑实架构,健全自组织体系 |
6.3.3 充实内涵,保持自身独立性 |
6.3.4 丰实关系,拓展国际化交往 |
结束语 |
之一:研究结论 |
之二:可能的创新 |
之三:未竟问题 |
之四: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面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调查问卷 |
附录二 面向政府行政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附录四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四川省农村地区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评 |
1.3 本文的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国外治理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政策与启示 |
2.1 国外治理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政策 |
2.1.1 韩国治理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政策 |
2.1.2 印度治理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政策 |
2.2 国外治理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政策对四川省农村地区的启示 |
2.2.1 政治方面 |
2.2.2 经济方面 |
2.2.3 立法方面 |
2.2.4 教育方面 |
第3章 四川省农村地区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现状与问题 |
3.1 四川省农村地区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现状说明 |
3.1.1 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存在反弹可能 |
3.1.2 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夫妇数量庞大 |
3.1.3 省内照顾生育类区较多 |
3.2 四川省农村地区已经执行的治理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政策 |
3.2.1 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
3.2.2 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
3.2.3 开通计生服务专线 |
3.3 四川省农村地区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分析 |
3.3.1 失衡的社会根源 |
3.3.2 失衡的公共管理政策和运行机制问题 |
第4章 四川省农村地区治理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政策建议 |
4.1 制定决策,确保实现宏观指导和微观实施的统一 |
4.1.1 深入了解农村环境,铲除失衡的社会根源 |
4.1.2 变革生育政策,实现因时制宜 |
4.2 监测孕情,杜绝医生违规与孕妇违法的统一 |
4.2.1 严格筛查育龄妇女信息,建立各部门共享数据库 |
4.2.2 监测孕情,强化流程控制 |
4.2.3 监测产后信息,保护出生女婴的权益 |
4.3 严格执法,注重外部综合治理和内部自主考核的统一 |
4.3.1 建立专项计生执法队伍,强化执法的有效性 |
4.3.2 协调各方,实现主要部门与其他部门外部综合治理 |
4.3.3 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所有部门公务员内部自主考核 |
4.4 增加投入,力保奖扶制度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
4.4.1 确保财政奖扶资金来源,建立四级负担体系 |
4.4.2 提高奖励扶助标准,扩大扶助范围,与时俱进地变革政策 |
4.4.3 区别对象,分类管理,实现等级奖励制度 |
4.4.4 设立奖励扶助政策终止时间,禁止无限期使用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四、民政执法需要“软着陆”(论文参考文献)
- [1]辐射型多元诉求与前瞻性权威介入:公共政策如何在公共价值冲突中实现“软着陆”[J]. 靳永翥,赵远跃. 行政论坛, 2020(06)
- [2]J市Y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D]. 徐琳. 湖北工业大学, 2020(04)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D]. 宋建欣. 吉林大学, 2020(08)
- [4]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5]基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研究[D]. 杨浩勃. 天津大学, 2020(01)
- [6]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
- [7]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婚姻理论及其实践研究 ——以成都地区为例的考察[D]. 敖天颖.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8]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D]. 刘为勇. 苏州大学, 2016(08)
- [9]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的中国化样态研究[D]. 方俊. 华南理工大学, 2013(12)
- [10]四川省农村地区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研究[D]. 安琪. 西南交通大学, 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