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

ST新光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

一、ST鑫光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论文文献综述)

唐晓洁[1](2020)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中绝对优先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破产重整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由此,我国破产法由企业清算法转为企业更生之法。破产重整旨在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之间利益平衡并兼顾社会利益最大化。其中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是法院以维护社会利益并兼顾重整效率之目的,介入重整参与各利益相关方的谈判协商过程,对其进行的强力司法干预行为,也是保障重整制度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环节。但法院的强制批准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进而方能保障利益相关者分配企业重整价值的公平和公正。绝对优先规则是重整中的核心规则,为重整中的分配顺序确立了原则性的标准,即绝对优先规则是指清偿顺位在先的组别未获全额清偿之前、顺位在后的组别不能获得任何清偿,如没有接受重整计划的普通债权组未获得全额清偿,而顺位在其后的出资人组不能得到任何财产。股东权益被置于优先考量的原因应当是以公司的持续经营并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据此,股东的权益应当是随着公司的经营情况而有所变化。在公司资不抵债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形下,此时,股东不能获得优先于债权人的权益,即债权人对公司的财产所享有的利益顺位是优于公司的股东的。由于破产重整中,债权人承担了重整的时间成本以及财产进一步扩大损失的成本,债权人所面临的重整成本是对其原有利益的威胁。与此同时,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可以由此重整程序而有机会获得出资权益的保留。重整程序的启动应是重整收益大于重整成本,由此产生重整剩余,需要保障重整中债权人在重整协商博弈中得到公平分配,即得到重整剩余的分配。但强制批准案中,所依据的清算标准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过低,使得债权人即使通过一个成功的重整程序可能无法获得重整剩余价值的分配,由此产生的债权人对于强裁的不满情绪成为一种常态。而我国现行破产立法中,对于股东与普通债权人的利益调整上破产法却予以回避,没有明确的表述。本文主要分为三个章节进行分析和讨论。第一章以13家上市公司以及8家非上市公司被法院强制批准重整案为例,通过分析,从强制批准对象、债权人权益调整、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经营方案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得出了在实践中我国重整强制批准中存在绝对优先规则偏离的结论,并分析绝对优先规则偏离的原因,首先通过公司强制批准案件的分析可知,即使已经强调要慎用强制批准的权利,但是我国法院在对重整计划的审核方面还缺乏规范,对于重整计划的审查,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利过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其次主要由于行政权力的强势介入,由公司重整强制批准案件可知,地方政府的身影不乏活跃其中,尤其由地方政府扮演管理人负责人角色的情形下,普通债权人的权益严重受到了损害。由行政权力的介入则其将会干预重整公司重整价值的分配。最后指出我国破产法上绝对优先规则的缺失问题,通过对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的逐项分析发现,我国2007年实施的《企业破产法》借鉴《美国破产法》第11章,从而引进了重整制度,虽然我国重整制度中的绝对优先规则吸收借鉴了美国联邦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并未能在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中完整体现。本文第二章重点剖析了绝对优先规则理论与制度价值,由于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是借鉴美国破产法而来,第一节仔细梳理了美国破产法上的绝对优先规则,美国铁路破产案件引发了绝对优先规则的初步讨论,直到Northern Pacific Rail way v.Boyd重整案引发的进一步讨论,美国的绝对优先规则就此确立,并在1978年修改《美国破产法典》之际,将之纳入于第十一章重整制度中,即现行破产法典第1129条(B)(2)(B)(ii)规定。绝对优先规则的制度优越性是不言而喻的,其有利于保障公平分配重整价值、协调重整的成本承担与收益分配、绝对优先规则也有利于提高重整各方谈判的效率。同时美国破产实践中对于绝对优先规则也进行了新的讨论,认为绝对优先规则过于僵化,应适时的发展新价值例外,但指出,新价值例外的适用并不是对绝对优先规则的推翻,而是一种有限的突破。新价值的投入仅扩大了分配范围,增加重整公司资本和争取重整公司获得恢复机会的时间。新价值例外不仅符合绝对优先规则,而且对其激励效果也是可取的。第三章是对绝对优先规则构建的探讨,本章第一节提出构建绝对优先规则的必要性以及可能性。第二节是回应现实中绝对优先规则缺乏明确立法的问题,提出两种解决思路,第一,对《企业破产法》进行修改,提出在第八十七条增加一条规定,通过立法明确绝对优先规则的内涵和外延,同时认为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新价值例外的规定;第二,若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绝对优先规则进行解释,并且法院应当保证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严格遵循绝对优先规则,并注重审查公司股东是否向公司提供新价值的问题。第三节提出应从完善第三方评估、信息披露、政府角色重整定位,以及赋予异议债权人救济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以完善绝对优先规则的适用问题。

吴延嘉[2](2020)在《ST新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案例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渐繁荣,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进入资本市场,以求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但收益与风险是两个并存的要素,当前资本市场中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运行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是很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较为突出,这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信息违规披露等因素的存在也阻碍了外界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关注。缺少制衡和监督,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便得不到有效防治。所以,研究当前资本市场中出现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并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对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ST新光为例,通过研究有关参考文献,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了案例分析。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其中,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成因、造成的影响及防范措施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首先,通过案例分析,本文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失效、外部监督及保障机制不足等问题是造成ST新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主要原因。其次,由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存在,ST新光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同时,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前期借款及关联担保等事项造成的巨额债务逾期,损害了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最后,根据ST新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成因及造成的影响,本文有针对性地从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分别提出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措施。内部治理层面主要包括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外部监督层面主要包括强化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大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处罚力度以及完善中小股东保护体系。通过加强公司的内外防治,最大程度上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本文通过对ST新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对应的防范措施,希望能为今后资本市场中出现的类似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监督上市公司、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法。

王睿[3](2019)在《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情形下中小股东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18年,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证监会”)颁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沪深交易所在同年11月分别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了《股票上市规则》及《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新规的重点在于完善了重大违法公司退市、恢复上市以及重新上市制度,这也被认为是监管层筹谋多年退市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借此助推上市公司退市的常态化。退市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给我国中小股东保护制度带来很大的挑战,退市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完善、有效的中小股东保护制度。本文首先对已有59家强制退市公司进行类型化分析,除了发现退市类型逐渐多元化这一趋势外,退市标准的历次修订及实施效果也反映出制度设计者的谨慎与犹豫。此外,本文对现有和以往针对中小投资者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本应在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的司法制度却长期处于被动状态,而真正发挥作用的却是保守、谨慎的退市制度。本文对本应在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退市股票交易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股票交易制度不完善,存在如退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退市股票长期停牌等现象,严重侵害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另一方面,多数退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中小股东寻求司法救济时,理应发挥作用的司法制度却时常处于“失灵”状态,难以对中小股东诉求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本文认为,中小股东保护不力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疏漏,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相关职能部门长期依赖政治性资源调动解决上市公司退市情形下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即是通过财政补贴以及政府主导下的资产重组帮助上市公司规避退市风险,达到“保护”中小股东的目的。然而,政治手段难以对中小投资者形成长期、有效的保护机制,亦无法从根本上帮助濒临退市的公司摆脱经营困境等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首先要摒弃求稳不退的老观念,应从加强证券市场监管、保障退市股票交易以及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等方面予以完善。

代莉娟[4](2017)在《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研究 ——以*ST超日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破产重整制度的提出,我国一些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纷纷采取破产重整进行自救,然而大多数破产重整的完成是以牺牲部分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实现各方利益的表面均衡,从而达到拯救上市公司摆脱财务困境、规避退市的目的。因此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施效果存在着差异性,使得破产重整成为备受争议的对象。针对破产重整备受质疑的现状,本文在国内外学者对破产重整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ST超日为例,主要研究了*ST超日破产重整对债权方、重组方、股东、公司自身、政府等各利益相关者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重组方是*ST超日破产重整的最大获益方,不仅以较少的投资额偿还了*ST超日的债务,而且换来了*ST超日的“净壳”资源,为重组方自身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ST超日自身也从这次破产重整中起死回生,摆脱了财务困境,成功的恢复上市,*ST超日自身成为此次破产重整的第二获益方;政府对促成*ST超日破产重整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尽管政府也受到了一些经济损失,但相对于*ST超日破产重整的完成来讲,这点损失对政府影响并不大;普通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在此次破产重整中损失惨重,大额普通债权人几乎血本无归,而小额债权人全额偿付,对大额普通债权人来说显失公平;中小股东对*ST超日进入破产重整并无过失,却与大股东承担一样的惩罚力度,中小股东自身权益无法维护。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启示:(1)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正常运作下的产物;(2)并非所有的*ST类上市公司都能“涅盘重生”;(3)破产重整对各利益相关者而言只是相对均衡。最后,对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以期达到各方利益均衡下的公平对待提出了一些建议:(1)给予利益相关者在重整计划制定中的参与权;(2)给予利益相关者在重整计划内容上的公平对待;(3)给予利益相关者在重整计划表决中的话语权;(4)避免地方政府的干预,以“税收优惠”模式引导破产重整。

孙玉纯[5](2017)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股权质押问题》文中研究表明为了能够最大程度促进重整成功,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对股东权益进行调整,股权让渡是目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股东权益调整方式。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象越来越普遍,股东股权质押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较高,当出质股东让渡股权的比例大于其未质押股权的比例时,就存在质权人与股东、债权人以及重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本文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重整实务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制度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制度的具体建议。第一章主要围绕股东权益调整、股权质押在破产重整中的特殊性以及破产重整中质押股权的价值这三部分内容进行。本文仅承认股权质权人在资能抵债型破产重整中具有利害关系,限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第二章进行利益相关者分析。资能抵债型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主要表现为质权人与出质人、质权人与破产债权人、质权人与重组方之间的利益权衡。第三章先进行实证分析,然后结合理论分析的内容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实证分析主要包括股权让渡实证分析与质押股权变更登记实证分析两部分。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即质押股权让渡的比例问题、破产重整计划的效力问题以及股权质权人的权利保护问题。第四章进行域外借鉴。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股权质押问题,本文选择了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作为域外借鉴的对象。第五章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合理确定质押股权让渡比例、赋予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执行力以及提供股权质权人的风险防范和权利救济途径。

贺宝成[6](2014)在《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输送路径与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奏响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最强音。相比于国家治理中的众多问题,大股东利益输送似乎是一只微小的蝴蝶,但绝非为一只普通的蝴蝶,而是一只能够产生蝴蝶效应的蝴蝶,治理不善,将引发整个资本市场的动荡与危机。学者们的研究结果证实,控股股东猖撅的隧道挖掘是导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微观的公司治理风险累积是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的重要诱因;近年来我国股市的持续低迷,进行隧道挖掘和掏空的大股东难辞其咎。尽管大股东利益输送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但其泛滥的现实仍可折射出理论研究的缺陷和不足。纵观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利益输送危害效应、形成原因、治理改善等方面,鲜有从利益输送路径视角开展。探明大股东利益输送路径及形成机理,对打开利益输送“黑箱”,解开“利益输送之谜”,改进和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利益输送治理为主题,以利益输送路径为主线,重点研究了利益输送路径形成动因机理、关联规则和基于利益输送路径的治理模式,创新性工作主要有:(1)揭示了利益输送发生和演化机理。引入委托代理链概念,集成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三个维度创建大股东控制权配置概念模型。通过对16种控制权配置模式下利益输送可能性研究,归纳得出利益输送对控制权配置具有显着的“状态依存”属性结论,实现了对其内在发生机理的深入剖析;构建大股东利益输送演化博弈仿真模型,通过对五种模式下的演化稳定策略(ESS)的演绎和仿真分析,推理得出外部自发演进无法实现利益输送治理“帕累托”最优的结论,拓展了利益输送外部演化过程研究的理论视角和框架体系。(2)证实了利益输送路径关联模式的存在。运用Apriori算法等数据挖掘技术,基于沪深两市20年间上市公司2367次违规事件数据的关联规则挖掘,发现:利益输送路径偏好模式上,“转移损益”为主,其余依次为“占用资产”、“违规担保”和“复合路径”,隐蔽性越强的路径越为大股东所偏好;输送路径发掘上存在“二八定律”:利益输送路径以高于80%的概率伴随着违规披露的发生,但从实际违规披露事件中却只有20%左右的较低概率被发现;输送路径选择时序上存在较强的“惯性”和“路径依赖”特征,治理的关键在于监控时点前移;利益输送路径防范的重点是“违规信息披露”。这些新发现为基于利益输送路径的治理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证支撑。(3)验证了股权结构、外部治理环境与利益输送路径的关联关系。基于2005-2010年沪深两市6个会计年度1088组样本数据,采用Logistic模型,从股权集中度、制衡度等七个维度系统检验了其与损益转移、占用资产和违规担保三种路径的统计依赖关系。发现:终极产权性质仅对占用资产有显着影响;股权制衡度对三种路径不具有显着影响;股权集中度与损益转移存在“U型”曲线关系;两权分离度与违规担保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法制环境对三种路径有显着地负向影响,政府质量、要素市场环境对损益转移无显着影响。这些结论丰富和拓展了利益输送路径的实证研究。(4)提出了基于路径,集理念创新、路径创新和制度创新“三位一体”的利益输送治理新模式。主要为,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强化系统治理、数据治理及文化治理,推进科学治理;以路径创新为支撑,健全利益输送路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功能,优化内外部治理路径,强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促进协同治理;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完善利益输送治理立法、建立健全治理制度体系和规范体系,实现长效治理。

本报记者 孙洁琳 特邀记者 陈豪仁[7](2008)在《重组前景渺茫 S*ST鑫安或将面临退市》文中提出时近年底,*ST们为了避免退市,纷纷展开自保。与S*ST朝华、S*ST星美等破产重整企业都进展得有条不紊相比,今年1月份便暂停上市的S*ST鑫安却一直悄无声息。 10月27日,S*ST鑫安现任董事长秦海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司还在破产重整的程序,公司正在继续努力?

桂梦吟[8](2007)在《基于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的财务困境预警模型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正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功不可没。尽管如此,我国上市公司业绩两极分化的趋势依然特别明显,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也在不断增加。随着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与企业管理者意识到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的财务困境预警机制,规避投资风险已迫在眉睫。预测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己经成为投资者、管理者及证券监管机构所关注的课题。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完全有可能在财务困境发生之前使用有效的方法预先发现。本文在全面、深入研究国内外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现状与在该领域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上市公司是否被“退市风险警示”即以ST作为其是否陷入财务困境的标志,采用因子分析法和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采集涵盖上市公司治理等各方面的多个变量,寻找尽可能准确预测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变量,进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预警模型。本文利用2003-2005年首次被实行特别处理的117家财务困境公司和117家非财务困境公司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所构建的财务困境预警模型能够很好的预警未来三年内发生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最后检验结果的总正确率分别达到了91.4%、83.7%、75.1%。研究结果表明,所建立的模型的检验准确率还是较高的,在实际应用中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朱玲[9](2007)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文中研究说明财务舞弊是一个具有300多年历史,并一直都是全世界比较普遍而且难于解决的课题。进入21世纪,更是愈发严重和泛滥。从美国的安然、世通事件,到意大利帕玛拉特财务丑闻,再到国内的银广厦、麦科特案件,层出不穷、不胜枚举。近年来,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还出现了一大批造假金额上亿元甚至上十亿元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健康发展,破坏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机制,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相关决策者,而且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由此形成的审计报告丧失应有的风险预警作用,并对一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决策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财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公司治理视角出发,结合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研究了内外部治理机制对财务舞弊的影响,试图找到治理舞弊行之有效的方法。文章首先对财务舞弊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从内部人控制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公司治理理论对财务舞弊行为进行了解释。接着,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状况进行了深入剖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特点、手段、动因及不良影响等。然后从公司内部治理、外部治理机制两方面分别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现状以及对财务舞弊滋生的影响,并结合科龙电器案例,详尽的分析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给财务舞弊的发生提供了温床。在文章最后,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议,以防范和解决财务舞弊行为。

张颖[10](2005)在《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支付方式的演变及展望》文中研究表明文章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收购支付方式进行研究,阐述了其分类和论题的意义,然后在回顾已有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西方并购支付理论,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支付方式演变过程,进而对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全文重点选取200l-2003年度我国253家上市公司收购案例,分析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现象及其原因。

二、ST鑫光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ST鑫光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论文提纲范文)

(1)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中绝对优先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重整强制批准中绝对优先规则偏离的实证研究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绝对优先规则概念
    第二节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一、样本的选取
        二、强批对象及其裁判理由
        三、债权人权益调整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
        五、经营方案
        六、绝对优先规则实证研究的结论
    第三节 重整强制批准绝对优先规则偏离之原因
        一、法院强批的审查缺乏规范
        二、行政权运行的偏离
        三、我国绝对优先规则的立法缺失
第二章 重整利益平衡理论基石-绝对优先规则
    第一节 绝对优先规则的历史沿革
        一、绝对优先规则发端-Northern Pacific Railway v.Boyd案
        二、绝对优先规则确立
        三、绝对优先规则适用
    第二节 绝对优先规则制度价值
        一、保障重整程序启动的正当动机
        二、保障重整谈判有序进行
        三、协调重整程序中成本承担与收益分配
    第三节 新价值例外
        一、新价值例外的产生
        二、新价值例外之辩
第三章 我国绝对优先规则的构建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应然状态及路径选择
        一、构建绝对优先规则的必要性
        二、绝对优先规则适用的可能性
    第二节 立法上的权益安排
        一、立法层面明确绝对优先规则
        二、司法解释层面上的补强
    第三节 完善配套制度
        一、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完善信息披露
        三、政府角色的重整定位
        四、异议债权人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2)ST新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成因的研究现状
        1.2.2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手段的研究现状
        1.2.3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后果及治理措施的研究现状
        1.2.4 文献评述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论文创新点
2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控股股东
        2.1.2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2.2 理论基础
        2.2.1 委托代理理论
        2.2.2 公司治理理论
        2.2.3 内部控制理论
        2.2.4 控制权私人收益理论
3 ST新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案例背景
    3.1 ST新光基本信息简介
        3.1.1 ST新光发展历程及近五年经营情况
        3.1.2 ST新光股权结构
        3.1.3 ST新光治理结构
    3.2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4 ST新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案例分析
    4.1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方式
        4.1.1 通过非经营性往来占用资金
        4.1.2 利用关联担保占用资金
    4.2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影响
        4.2.1 对ST新光的影响
        4.2.2 对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影响
        4.2.3 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4.3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成因
        4.3.1 控股股东一股独大
        4.3.2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4.3.3 内部控制失效
        4.3.4 外部监督及保障机制不足
5 ST新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防范对策
    5.1 优化当前股权结构
    5.2 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5.2.1 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成员结构
        5.2.2 强化独立董事履责能力
        5.2.3 发挥监事会的治理功能
    5.3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5.4 完善外部监督及保障机制
        5.4.1 强化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5.4.2 加大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处罚力度
        5.4.3 完善中小股东保护体系
6 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3)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情形下中小股东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情形下中小股东保护概况
    第一节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类型化分析
        一、连续亏损退市
        二、面额退市
        三、重大违法退市
        四、暂停上市后未披露定期报告退市
    第二节 强制退市情形下中小股东保护措施
        一、保守、谨慎的退市制度
        二、通过行政手段促成“保壳”
        三、退市后股票交易制度
        四、司法救济制度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强制退市情形下中小股东保护不力成因分析
    第一节 强制退市后股票退出通道不畅
        一、退市整理期制度已“形同虚设”
        二、强制退市后股票交易系统不完善
    第二节 缺乏有效的事后救济制度
        一、缺乏退市公司多级上诉渠道
        二、中小股东诉讼索赔困难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小股东保护不力根本性制度缺陷及未来展望
    第一节 中小股东保护不力的根本性制度缺陷
        一、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疏漏
        二、长期以政治性资源调动方式替代司法制度
    第二节 强制退市情形下中小股东保护制度的未来展望
        一、强化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职责
        二、完善中小股东事后救济制度
        三、设计合理的退市股票交易制度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历年被强制退市公司信息汇总
致谢

(4)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研究 ——以*ST超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现实背景
        1.1.2 制度背景
        1.1.3 研究意义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1.2.1 研究思路
        1.2.2 研究内容
        1.2.3 研究方法
    1.3 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文献综述
        2.1.1 国外文献综述
        2.1.2 国内文献综述
        2.1.3 文献述评
    2.2 破产重整的理论基础
        2.2.1 交易费用理论
        2.2.2 委托代理理论
3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现状
    3.1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基本情况
    3.2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模式
    3.3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方案
    3.4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4 *ST超日破产重整的背景介绍
    4.1 *ST超日的基本情况
    4.2 *ST超日破产重整的历程
        4.2.1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4.2.2 *ST超日破产重整计划方案
        4.2.3 实施破产重整
    4.3 *ST超日破产重整的原因
5 *ST超日破产重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
    5.1 *ST超日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影响分析
        5.1.1 中小债权人的利益得以保全
        5.1.2 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坏账损失率极高
        5.1.3 供应商债权人形成巨额亏损
    5.2 *ST超日破产重整对原股东的影响分析
        5.2.1 原大股东失去公司控制权
        5.2.2 原中小股东的股权严重被稀释
    5.3 *ST超日破产重整对重组方的影响分析
        5.3.1 主要投资人获*ST超日净壳资源
        5.3.2 财务投资人获大量股权增值收益
    5.4 *ST超日破产重整对自身的影响分析
        5.4.1 公司摆脱财务困境
        5.4.2 公司发展走向正轨
    5.5 *ST超日破产重整对政府的影响分析
        5.5.1 为政府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5.5.2 阻碍政府有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5.6 案例小结
6 启示、建议与不足
    6.1 启示与建议
        6.1.1 启示
        6.1.2 建议
    6.2 不足
参考文献
致谢

(5)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股权质押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框架与思路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之股权质押概述
    第一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下股东权益调整
        一、破产程序中股东权益调整的必要性分析
        二、破产程序中股东权益的调整方式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在破产重整中的特殊性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标的的特殊性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内容的特殊性
        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实现的特殊性
    第三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质押股权的价值
        一、资不抵债型破产重整的股权价值
        二、资能抵债型破产重整的股权价值
第二章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之利益相关者分析
    第一节 质权人与出质人的利益权衡
    第二节 质权人与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权衡
        一、破产重整控制权的归属
        二、破产重整清偿顺序
    第三节 质权人与重组方的利益权衡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现状之实证考察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让渡实证分析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质押股权变更登记实证分析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一、质押股权让渡的比例问题
        二、破产重整计划的效力问题
        三、股权质权人的权利保护问题
第四章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制度之域外经验
    第一节 美国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
        一、美国绝对优先原则与新价值例外
        二、美国破产重整计划的效力
    第二节 德国支付不能程序中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
        一、德国绝对优先原则
        二、德国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
        三、德国支付不能计划的效力
    第三节 日本公司更生程序中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
        一、日本公司更生程序中股东的权利范围
        二、日本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
        三、日本公司更生计划的效力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破产重整中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
        一、台湾地区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股东的权利范围
        二、台湾地区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
        三、台湾地区破产重整计划的效力
第五章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股权质押制度
    第一节 合理确定质押股权让渡比例
        一、明确绝对优先原则的适用
        二、合理保留部分质押股权
    第二节 赋予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执行力
        一、明确破产重整计划的效力范围
        二、强制解除让渡股权之质押负担
    第三节 质权人之风险防范与权利救济
        一、加强对质押股权的价值监控
        二、赋予质权人重整计划草案知情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语

(6)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输送路径与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问题提出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1.3.1 研究的目的
        1.3.2 研究的意义
    1.4 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
        1.4.1 大股东
        1.4.2 利益输送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1.5.1 研究思路
        1.5.2 研究方法
    1.6 研究框架与创新之处
        1.6.1 框架与内容
        1.6.2 特色与创新之处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利益输送路径研究与评价
        2.1.1 损益转移
        2.1.2 占用公司资产
        2.1.3 违规担保或抵押
        2.1.4 复合路径
        2.1.5 研究评价
    2.2 利益输送度量研究及评价
        2.2.1 间接验证与度量
        2.2.2 直接验证与度量
    2.3 利益输送治理的研究现状及评述
        2.3.1 内部治理论
        2.3.2 外部治理论
        2.3.3 混合治理论
        2.3.4 研究评价
第三章 大股东利益输送内在发生与外部演化的机理研究
    3.1 缘起:委托人间的利益冲突
        3.1.1 大股东对控制权私利的攫取
        3.1.2 小股东“投票权的冷漠”和“搭便车”
    3.2 内在发生机理:委托代理视角剖析
        3.2.1 错综复杂的代理链
        3.2.2 多层级的控制权配置
        3.2.3 不同控制权配置模式下的利益输送
    3.3 外部演化机理:演化博弈仿真分析
        3.3.1 演化博弈的引入
        3.3.2 博弈模型构建
        3.3.3 模型及仿真分析
第四章 大股东利益输送动因与路径的互动机制研究
    4.1 利益输送行为模式:动因与路径的互动反应
        4.1.1 个体行为的一般模式
        4.1.2 “动因—路径”互动模式
        4.1.3 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模式
    4.2 利益输送的动机:行为理性和资本本质的交聚
    4.3 利益输送的目标:堑壕效应与支撑效应的交织
        4.3.1 堑壕效应与目标
        4.3.2 支撑效应与目标
        4.3.3 两种效应的交错及实质
    4.4 利益输送的诱因:内外两种环境的交互
        4.4.1 内部环境诱因
        4.4.2 外部环境诱因
        4.4.3 两类诱因的叠加与放大
第五章 利益输送路径关联模式挖掘与提炼
    5.1 利益输送路径关联模式挖掘的必要性
        5.1.1 数据属性特征
        5.1.2 数据挖掘技术优势
        5.1.3 关联模式挖掘的必要性
    5.2 关联规则挖掘技术原理
        5.2.1 定义与定理
        5.2.2 基本模型
        5.2.3 Apriori算法
    5.3 关联模式挖掘研究设计
        5.3.1 数据及来源
        5.3.2 挖掘方向与变量选取
        5.3.3 数据处理
        5.3.4 步骤安排
        5.3.5 工具选取
        5.3.6 参数设置
    5.4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5.4.1 各类违规类型统计分析
        5.4.2 利益输送统计分析
    5.5 关联规则挖掘与结果解析
        5.5.1 关联规则挖掘网络图析
        5.5.2 总体关联规则挖掘
        5.5.3 分路径关联规则挖掘
    5.5 研究结论及启示
第六章 股权结构、治理环境与利益输送路径实证研究
    6.1 概念模型
    6.2 理论简析与研究假说
        6.2.1 股权结构、利益输送及路径选择
        6.2.2 外部环境、利益输送及路径选择
    6.3 研究设计
        6.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6.3.2 变量设计
        6.3.3 模型设定
    6.4 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6.4.1 描述性统计与分组t检验
        6.4.2 相关性分析
        6.4.3 多元回归结果及分析
    6.5 研究结论及启示
第七章 大股东利益输送的治理
    7.1 以理念创新为先导,推进科学治理
        7.1.1 增强系统治理
        7.1.2 突出协同治理
        7.1.3 强化数据治理
        7.1.4 注重文化治理
    7.2 以路径创新为支撑,促进协同治理
        7.2.1 优化内部治理的路径
        7.2.2 完善外部治理的路径
        7.2.3 开创输送治理新路径
    7.3 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实现长效治理
        7.3.1 完善利益输送治理立法
        7.3.2 健全治理制度体系
        7.3.3 建立治理规范体系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8)基于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的财务困境预警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附表索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 本文的结构安排
    1.4 国内外文献回顾
        1.4.1 国内外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预警模型的研究现状
        1.4.2 非财务指标与财务困境研究现状
第2章 透视财务困境与财务困境预警模型
    2.1 财务困境的界定
        2.1.1 财务困境析义
        2.1.2 本文研究中对财务困境的界定
    2.2 财务困境预警的理论基础
        2.2.1 非均衡理论
        2.2.2 财务模型理论
        2.2.3 契约理论
        2.2.4 管理学和企业战略学理论
    2.3 影响财务困境预警模型构建的内在影响因素:公司治理结构
        2.3.1 委托代理理论
        2.3.2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分析
        2.3.3 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困境关系的分析
    2.4 影响财务困境预警模型构建的外在影响因素:财务信息失真
        2.4.1 财务信息失真是普遍现象
        2.4.2 财务信息失真的动因分析
        2.4.3 引入非财务指标消除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对预测研究的影响
第3章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预警模型的研究设计
    3.1 研究假设
    3.2 财务困境预警模型样本的选择
        3.2.1 财务困境预警模型ST 样本的选择
        3.2.2 财务困境预警模型配对样本的选择
    3.3 财务困境预警模型的统计方法选择
        3.3.1 财务困境预警模型的统计方法简介
        3.3.2 财务困境预警模型的统计方法选择
    3.4 基于财务与非财务指标选择财务困境预警指标
        3.4.1 财务困境预警指标应具备的特征
        3.4.2 财务与非财务指标财务困境预警指标的选择
第4章 引入非财务指标的财务困境预警模型实证检验
    4.1 构建模型样本及财务数据的采集和应用软件的选择
    4.2 基于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的财务困境预警模型分析
        4.2.1 因子分析
        4.2.2 配对 T 检验与 Wilcoxon 符号秩检验
        4.2.3 Logistic 回归分析
    4.3 实证启示及建议
        4.3.1 实证启示
        4.3.2 基于实证研究的政策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附录 B 2003 年-2005 年样本公司一览表

(9)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财务舞弊与公司治理研究现状
        1.2.2 国内关于财务舞弊与公司治理的研究现状
        1.2.3 小结
    1.3 研究内容
2 财务舞弊的界定及其理论解释
    2.1 财务舞弊的界定
        2.1.1 什么是财务舞弊
        2.1.2 与财务舞弊相关概念辨析
    2.2 财务舞弊的公司治理理论解释
        2.2.1 委托代理理论与财务舞弊
        2.2.2 内部人控制理论与财务舞弊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财务舞弊
        2.2.4 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与财务舞弊
        2.2.5 小结
3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状况研究
    3.1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
    3.2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
    3.3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
    3.4 财务舞弊的影响
4 公司治理失效:财务舞弊的温床
    4.1 内部治理机制弱化
        4.1.1 股权结构不合理
        4.1.2 制衡机制的不完善
    4.2 外部治理机制缺失
        4.2.1 控制权市场失灵
        4.2.2 公司债权治理失效
        4.2.3 经理人市场缺失
    4.3 科龙电器案例分析
        4.3.1 科龙电器公司基本情况
        4.3.2 科龙电器造假事实
        4.3.3 公司治理失效是科龙电器财务舞弊的根源
5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预防解决财务舞弊
    5.1 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5.1.1 完善股东大会治理
        5.1.2 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5.1.3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5.1.4 完善监事会制度
        5.1.5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5.2 完善外部治理机制
        5.2.1 激活控制权市场
        5.2.2 完善债权治理机制
        5.2.3 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
致谢
参考文献

四、ST鑫光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论文参考文献)

  • [1]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中绝对优先规则研究[D]. 唐晓洁.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ST新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案例研究[D]. 吴延嘉. 贵州财经大学, 2020(12)
  • [3]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情形下中小股东保护问题研究[D]. 王睿. 上海交通大学, 2019
  • [4]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研究 ——以*ST超日为例[D]. 代莉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02)
  • [5]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股权质押问题[D]. 孙玉纯. 厦门大学, 2017(08)
  • [6]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输送路径与治理研究[D]. 贺宝成. 西北大学, 2014(04)
  • [7]重组前景渺茫 S*ST鑫安或将面临退市[N]. 本报记者 孙洁琳 特邀记者 陈豪仁. 证券日报, 2008
  • [8]基于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的财务困境预警模型研究[D]. 桂梦吟. 湖南大学, 2007(06)
  • [9]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D]. 朱玲. 华中科技大学, 2007(05)
  • [10]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支付方式的演变及展望[A]. 张颖. 首届中国经济论坛论文集,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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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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